中国农民银行

中国农民银行,曾经是国民政府时期的中国四大银行之一,现已并入合作金库银行。前身是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

中国农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Farmers Bank of China
简称农民银行、农银
开设日期1933年
关闭日期2006年
总部地址 中华民国台湾
台北市中山区南京东路二段85及87号1-8、13、14楼(自强大楼)
代表人林彭郎 (董事长
实收资本额200亿
主要股东财政部(100.000%)

历史沿革

编辑

中国大陆时期

编辑

1933年,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鸦片特税项下拨250万元当作股本,在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农村金融救济处的基础上,1933年3月17日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总司令蒋中正公布《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条例》。1933年4月1日在湖北省汉口市特三区湖南街正式成立“四省农民银行”,为豫鄂皖赣四省剿匪收复区农民“供给资金、兴复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生产之改良进步”,在四省范围内发行“农民流通券”(一角、贰角、五角)和参与鸦片贩卖的特权。头两任总经理为郭外峰(曾任招商局总经理、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农村金融救济处处长,1934年7月病故)、徐继庄。资本总额定为一千万元,由国库投资三百万元,四省省库各投资五十万元,招集商股伍佰万元。[1]

1933年5月17日,四省农民银行刚成立,蒋中正即以“特急电复”形式通知该行总经理郭外峰:“特货公栈,准由四省农民银行投资150万元”[2]:241特货公栈为蒋中正实现鸦片统制运销,由财政部禁烟督察处设立的鸦片货栈。据《禁烟督察处统制特货买卖办法》,凡特商把特货运至汉口,都要将特货交存公栈,由公栈收赎行官收官运;货色优劣须运商三家联保,并由运商公会负全责;货款由公栈通知农民银行代出45天期票支付;凡由各土膏行店向公栈购买者,其货款以交付现金为原则;公栈所有营业收入之货费筹款,悉数存储农行[2]:324-325。蒋中正在协调禁烟督察处与农行进行鸦片买卖方面,下了很大一番功夫。如禁烟督察处在四川收集特货数万担,拟分期运汉,因数量甚巨,特货公栈无法解决货款问题;禁烟督察处处长李基鸿请示蒋,拟请农行分期垫付;蒋即指示农行总经理徐继庄:“此项巨量特货,与税收关系甚大,虽系分期运汉垫付,但数量既多,本行自甚费力。应如何妥筹办理,双方兼顾,希与李处长洽商,尽量设法为盼”[2]:246

四省农民银行所经管特税地域范围远非四省,于是蒋中正在1935年3月13日致汪精卫孔祥熙陈公博的密电中说:“现四省农民银行成立两年有余,于调剂农村金融颇见成效。现四省之外,陕、甘、浙、闽、湘等省,及京、沪等市,均次第入股。而其他各省农村金融,亦有统筹调剂之必要。现拟扩大四省农民银行范围为中国农民银行[2]:29-30。”1935年4月,因四省农民银行营业范围遍及全国,乃更名为“中国农民银行”,财政部为其增资5000万元,明订为供给农业信用、发展农村经济之专业银行。1935年6月4日,国民政府制定公布《中国农民银行条例》,全文27条。

 
中国农民银行壹圆纸币正面

1936年春,中国农民银行成为当时中华民国法币四大发行银行之一。1942年发钞权被中央银行收回。

1937年,中国农民银行分支机构已由四省农民银行时期的16处增加到87处,遍及四川云南贵州西康陕西甘肃青海等省区,绝大多数分布在红军长征的路线上[2]:3

抗战期间总行迁重庆。两任董事长孔祥熙陈果夫。四任总经理徐继庄、1937年4月叶琢堂、1940年11月顾翊群、1945年10月李叔明。1940年5月,总分行制改为总管理处制。1942年奉命接管农本局的农村资金贷款业务。

 
1941年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伍拾圆纸币

台湾时期

编辑

1949年,中国农民银行随中华民国政府移往台湾,进驻台北市

1967年5月20日,中国农民银行正式在台复业,复业之初资本额新台币1亿5仟万元,除继续办理农业金融业务外,也办理一般商业银行业务。中国农民银行大陆部分资产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立的中国农业银行处置,其在中国大陆的资产与部分员工也转到中国农业银行。

1994年11月28日,中国农民银行于台湾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票代号2822。

1999年,为配合李登辉政府公营事业民营化政策,中国农民银行以出售官股方式完成民营化。

2001年9月,配合陈水扁政府整饬国内基层金融政策,中国农民银行承受屏东县枋寮区渔会、屏东县万丹乡农会、高雄县鸟松乡农会、高雄县六龟乡农会及高雄县内门乡农会等五家农渔会信用部及信用分部。

2004年1月底,中国农民银行在全台湾共计有107家国内分行,实收资本额已经达新台币150亿元。

2005年12月21日,陈水扁总统明令废止《中国农民银行条例》。

2006年5月1日,配合陈水扁政府金融改革政策,中国农民银行和合作金库银行以2.45比1的换股比例进行换股合并,中国农民银行为消灭银行,合作金库银行为存续银行并更名为“合作金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之营业据点达296家,为全台湾分行通路数最多之银行,总资产达2.57兆元,在台湾的市场占有率近10%;存、放款市占率均逾10%。[3]

农民银行与农会信用部的差异

编辑
  • 农会信用部门的设置属于地方基层金融,不能跨越行政组织区域营运。但极少数区农会例外,或未设信用部门。
  • 农民银行为银行,除了有基层农会信用部的一般存款、放款、汇款业务外,还包含了信托证券、外币等未准农会承办之业务。
  • 属于上级农会位阶的各直辖市农会和县农会,并没有设置信用部。惟中华民国农会和屏东县农会例外,缘由1990年代后台湾爆发多起本土金融危机,中坜市农会和盐埔乡农会逾放比过高被接管,由上级农会直辖设立办事处,概括承受其原本信用部。

参考文献

编辑
  1. ^ “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史料选”,《民国档案》1986年1期
  2. ^ 2.0 2.1 2.2 2.3 2.4 《中国农民银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0年版。
  3. ^ 吕子立. 銀行合併面面觀. 台湾金融研训院. 2015-06-01: 133–138. ISBN 978986399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