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马达加斯加关系
中华民国—马达加斯加关系(马达加斯加语:Fifandraisana Madagasikara–Repoblikan'i Sina、法语:Relations Madagascar–République de Chine),是指中华民国与马达加斯加共和国(1958-1975年称马尔加什)之间的关系。两国于1960-1972年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目前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马达加斯加的相关事务由驻南非共和国台北联络代表处兼辖。[1]
中华民国 |
马达加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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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编辑外交
编辑1945年,在法属马达加斯加首府设立中华民国驻塔那那利佛领事馆。1948年11月,升格为总领事馆。1949年11月11日,总领事谷兆芬宣布“起义回国”,中华民国于1950年1月将其撤职并关闭总领事馆。[2]1957年4月11日,恢复总领事馆。[3]
1960年6月26日,法属马达加斯加独立。同日,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于首都塔那那利佛设立中华民国驻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大使馆(由总领事馆升格),并派驻大使(由总领事升格)。[2]由于马达加斯加独立后更改国名为马尔加什共和国,7月8日,大使馆亦改称驻马尔加什大使馆。
1962年4月3日,马尔加什总统齐拉纳抵台访问,并会见总统蒋中正。[4]
1964年,于首都台北设立马尔加什共和国驻中华民国大使馆,并派驻大使。
1972年11月6日,马尔加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12月15日,中华民国宣布与马尔加什断交。[2]
1975年12月21日,复更改国名为马达加斯加民主共和国。
1991年,两国签署《中马特别协议》,6月17日,于马达加斯加首都设立具大使馆功能的中华民国特别代表团。代表团除具商务、领务功能外,并享有外交优遇。1998年9月9日,马达加斯加内阁会议片面废止协议,使代表团功能受到很大限制,[2][5]后于2000年8月30日宣布裁撤。[6]
1992年8月19日,再更改国名为马达加斯加共和国。
经济
编辑贸易
编辑年分 | 贸易总额 | 年增减 | 排名 | 出口至马达加斯加 | 年增减 | 排名 | 自马达加斯加进口 | 年增减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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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77,464,973 | ▲20.822% | 94 | 25,187,477 | ▲38.556% | 106 | 52,277,496 | ▲13.805% | 83 |
2019 | 94,584,493 | ▲22.100% | 90 | 31,081,060 | ▲23.399% | 98 | 63,503,433 | ▲21.474% | 77 |
2020 | 75,850,591 | ▼19.807% | 92 | 24,398,730 | ▼21.500% | 101 | 51,451,861 | ▼18.978% | 83 |
2021 | 79,500,823 | ▲4.812% | 100 | 23,044,656 | ▼5.550% | 102 | 56,456,167 | ▲9.726% | 87 |
2022 | 206,853,940 | ▲160.191% | 78 | 24,868,391 | ▲7.914% | 105 | 181,985,549 | ▲222.348% | 61 |
2023 | 122,531,501 | ▼40.764% | 85 | 19,257,748 | ▼22.561% | 107 | 103,273,753 | ▼43.252% | 69 |
2023年的两国贸易项目如下:
出口至马达加斯加的前10大项目为:针织或钩针织品;合成纤维丝纱梭织物;机器脚踏车与脚踏车装有辅助动力者、边车;针织或钩针织之服饰附属品或零件;电动机与发电机;卷筒或平版之未涂布纸与纸板;窄幅梭织物;铁或非合金钢制角、形与型;特殊物品,含出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小客车与其他主要设计供载客之机动车辆等。[8]
自马达加斯加进口的前10大项目为:未经塑性加工镍;镔钴与其他炼钴之中间产品、钴及其制品;编篮、柳条制品与其他编结品、丝瓜络制成之物品;天然石墨;丁香;女用或女童用服饰;香草;女用或女童用衫;男用或男童用衫;宝石(不包括钻石)与次宝石等。[9]
组织
编辑目前已成立马达加斯加台湾商会。[10]
协定
编辑日期 | 签署 | 备注 |
---|---|---|
1962年4月4日 | 《中华民国与马尔加什共和国友好条约》 | |
1963年11月11日 | 《中华民国政府与马尔加什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 | 以下简称中马 |
1967年1月9日 | 《中马农业技术合作协定》 | [注 1] |
1968年8月30日 | 《中马竹作手工业技术合作协定》 | [注 2] |
签证
编辑两国国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马达加斯加政府没有给予任何地区的国民免签证待遇,持中华民国护照的中华民国国民可于抵达首都的伊瓦图国际机场时办理落地签证入境,签证费视停留效期而定(分为30天、60天、90天)。若由黄热病疫区国家入境,则须出示黄热病的疫苗接种证明(黄皮书)。[12][13]
持马达加斯加护照的马达加斯加国民抵台参加由中央政府机关主办、协办或赞助之国际会议、运动赛事、商展活动,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14][15]
交通
编辑航空
编辑客运
编辑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6月28日):
注释
编辑- ^ 1969年9月22日延长换文
- ^ 1972年4月10日续签
- ^ 斜体 表示因2019冠状病毒疾病疫情影响而暂停台湾航点。
参考资料
编辑- ^ 駐館位置及聯絡方式. 中华民国外交部 领事事务局. [2017-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6).
- ^ 2.0 2.1 2.2 2.3 2.4 《中華民國88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中外關係〉.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7-0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3).
-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 民國四十六年四月至六月 (PDF). 中华民国国史馆. 1991: 119 [2023-05-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05-09).
- ^ 台湾省电影制片厂. 馬拉加西共和國總統齊拉納暨夫人訪華. 国家电影及视听文化中心. 1962年4月3日.
- ^ 马达加斯加与台断约中国表欢迎. 联合早报 (新加坡: Singapore Press Holdings). 1998-09-18 [2024-06-23].
- ^ 公众外交协调会. 本(十二)月一日部分媒體引述路透社消息報導稱,我駐馬達加斯加代表處代表劉時向路透社表示馬國政府卅日要求台灣關閉辦事處,等於宣告切斷兩國現有之關係事,並非事實。.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00年12月2日 [2020年6月14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 ^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 中华民国经济部 国际贸易署. [2021-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 ^ 近二年我國對當地出口主要產品.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 ^ 近二年我國自當地進口主要產品.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 ^ 双二组第三科. 馬達加斯加國家檔 (PDF). 经济部国际贸易署. 2021年7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10月6日).
- ^ 條約協定查詢系統. 中华民国外交部.
- ^ 簽證及入境須知.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 ^ 落地簽證資訊. 中华民国外交部.
- ^ 誰具備申請電子簽證的資格?.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 ^ 我的電子簽證效期多久?.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