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馬達加斯加關係
中華民國—馬達加斯加關係(馬達加斯加語:Fifandraisana Madagasikara–Repoblikan'i Sina、法語:Relations Madagascar–République de Chine),是指中華民國與馬達加斯加共和國(1958-1975年稱馬拉加西)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0-1972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馬達加斯加的相關事務由駐南非共和國臺北聯絡代表處兼轄。[1]
中華民國 |
馬達加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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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編輯外交
編輯1945年,在法屬馬達加斯加首府設立中華民國駐安塔那那利佛領事館。1948年11月,升格為總領事館。1949年11月11日,總領事谷兆芬宣布「起義回國」,中華民國於1950年1月將其撤職並關閉總領事館。[2]1957年4月11日,恢復總領事館。[3]
1960年6月26日,法屬馬達加斯加獨立。同日,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安塔那那利佛設立中華民國駐馬達加斯加共和國大使館(由總領事館升格),並派駐大使(由總領事升格)。[2]由於馬達加斯加獨立後更改國名為馬拉加西共和國,7月8日,大使館亦改稱駐馬拉加西大使館。
1962年4月3日,馬拉加西總統齊拉納抵臺訪問,並會見總統蔣中正。[4]
1964年,於首都臺北設立馬拉加西共和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
1972年11月6日,馬拉加西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12月15日,中華民國宣布與馬拉加西斷交。[2]
1975年12月21日,復更改國名為馬達加斯加民主共和國。
1991年,兩國簽署《中馬特別協議》,6月17日,於馬達加斯加首都設立具大使館功能的中華民國特別代表團。代表團除具商務、領務功能外,並享有外交優遇。1998年9月9日,馬達加斯加內閣會議片面廢止協議,使代表團功能受到很大限制,[2][5]後於2000年8月30日宣布裁撤。[6]
1992年8月19日,再更改國名為馬達加斯加共和國。
經濟
編輯貿易
編輯年分 | 貿易總額 | 年增減 | 排名 | 出口至馬達加斯加 | 年增減 | 排名 | 自馬達加斯加進口 | 年增減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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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77,464,973 | ▲20.822% | 94 | 25,187,477 | ▲38.556% | 106 | 52,277,496 | ▲13.805% | 83 |
2019 | 94,584,493 | ▲22.100% | 90 | 31,081,060 | ▲23.399% | 98 | 63,503,433 | ▲21.474% | 77 |
2020 | 75,850,591 | ▼19.807% | 92 | 24,398,730 | ▼21.500% | 101 | 51,451,861 | ▼18.978% | 83 |
2021 | 79,500,823 | ▲4.812% | 100 | 23,044,656 | ▼5.550% | 102 | 56,456,167 | ▲9.726% | 87 |
2022 | 206,853,940 | ▲160.191% | 78 | 24,868,391 | ▲7.914% | 105 | 181,985,549 | ▲222.348% | 61 |
2023 | 122,531,501 | ▼40.764% | 85 | 19,257,748 | ▼22.561% | 107 | 103,273,753 | ▼43.252% | 69 |
2023年的兩國貿易項目如下:
出口至馬達加斯加的前10大項目為:針織或鉤針織品;合成纖維絲紗梭織物;機器腳踏車與腳踏車裝有輔助動力者、邊車;針織或鉤針織之服飾附屬品或零件;電動機與發電機;捲筒或平版之未塗佈紙與紙板;窄幅梭織物;鐵或非合金鋼製角、形與型;特殊物品,含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小客車與其他主要設計供載客之機動車輛等。[8]
自馬達加斯加進口的前10大項目為:未經塑性加工鎳;鑌鈷與其他煉鈷之中間產品、鈷及其製品;編籃、柳條製品與其他編結品、絲瓜絡製成之物品;天然石墨;丁香;女用或女童用服飾;香草;女用或女童用衫;男用或男童用衫;寶石(不包括鑽石)與次寶石等。[9]
組織
編輯目前已成立馬達加斯加臺灣商會。[10]
協定
編輯日期 | 簽署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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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4月4日 | 《中華民國與馬拉加西共和國友好條約》 | |
1963年11月11日 | 《中華民國政府與馬拉加西共和國政府貿易協定》 | 以下簡稱中馬 |
1967年1月9日 | 《中馬農業技術合作協定》 | [註 1] |
1968年8月30日 | 《中馬竹作手工業技術合作協定》 | [註 2] |
簽證
編輯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馬達加斯加政府沒有給予任何地區的國民免簽證待遇,持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可於抵達首都的伊瓦圖國際機場時辦理落地簽證入境,簽證費視停留效期而定(分為30天、60天、90天)。若由黃熱病疫區國家入境,則須出示黃熱病的疫苗接種證明(黃皮書)。[12][13]
持馬達加斯加護照的馬達加斯加國民抵臺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14][15]
交通
編輯航空
編輯客運
編輯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6月28日):
注釋
編輯- ^ 1969年9月22日延長換文
- ^ 1972年4月10日續簽
- ^ 斜體 表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而暫停臺灣航點。
參考資料
編輯- ^ 駐館位置及聯絡方式.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6).
- ^ 2.0 2.1 2.2 2.3 2.4 《中華民國88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中外關係〉.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13).
- ^ 中華民國史事紀要 民國四十六年四月至六月 (PDF). 中華民國國史館. 1991: 119 [2023-05-0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3-05-09).
- ^ 臺灣省電影製片廠. 馬拉加西共和國總統齊拉納暨夫人訪華.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 1962年4月3日.
- ^ 马达加斯加与台断约中国表欢迎. 聯合早報 (新加坡: Singapore Press Holdings). 1998-09-18 [2024-06-23].
- ^ 公眾外交協調會. 本(十二)月一日部分媒體引述路透社消息報導稱,我駐馬達加斯加代表處代表劉時向路透社表示馬國政府卅日要求台灣關閉辦事處,等於宣告切斷兩國現有之關係事,並非事實。.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0年12月2日 [2020年6月14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11月5日).
- ^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9).
- ^ 近二年我國對當地出口主要產品.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 近二年我國自當地進口主要產品.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 雙二組第三科. 馬達加斯加國家檔 (PDF).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2021年7月26日.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年10月6日).
- ^ 條約協定查詢系統. 中華民國外交部.
- ^ 簽證及入境須知.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 落地簽證資訊. 中華民國外交部.
- ^ 誰具備申請電子簽證的資格?.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 我的電子簽證效期多久?.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