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署
中華民國檢察機關
最高检察署,简称最高检,是中华民国的最高检察机关,办理最终审之检察机构。最高检察署的首长为检察总长。
最高检察署 Supreme Prosecutors Office(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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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所属部门 | 中华民国法务部 |
授权法源 | 法务部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最高检察署处务规程 |
主要官员 | |
检察总长 | 邢泰钊 |
书记官长 | 吴怡明 |
任命者 | 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 |
组织编制 | |
内部单位 | 事务单位:1厅、5室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28年11月16日 |
联络信息 | |
司法第二大厦,由最高检察署、法务部第二办公室及台湾高等法院民事庭合署办公 | |
地址 | 台北市中正区贵阳街一段235号 |
网站 | www |
历史
编辑清光绪33年制定大理院官制,将原有之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为中国当时的最高终审机关,同时另置总检察厅与之对立,相当于今日检察署。
1925年国民政府于广东省成立,设大理院,并成立大理院总检察厅。1928年10月25日,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后公布《最高法院组织暂行条例》,依该条例第六条规定,最高法院置首席检察官一员、检察官五员。1928年11月17日公布《最高法院组织法》,依该法第六条规定,最高法院配置最高法院检察署。1935年7月1日《最高法院组织法》修正后,规定最高法院设检察署设置检察官若干人,其中一人为检察长。
检察署此时在审级上与最高法院同列于第三审地位,但行政系统上隶属行政院司法行政部(今法务部),最高法院则隶属司法院。1980年7月1日,司法行政部改制为法务部后,正式实施“审检分隶”,原司法行政部的最高法院检察署与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及其辖下各级检察署隶属法务部,原司法行政部的台湾高等法院及以下各级法院改隶司法院。[1]。
2018年5月25日,为落实审检分立,全国各级检察署正式摘除“法院”二字。最高法院检察署更名为“最高检察署”[2]。
历任检察总长
编辑组织
编辑最高检察署为全国最高检察机关,依照《法院组织法》及《检察署处务规程》办理第三级审检察事务。[3]
最高检察署
编辑- 主要人事
- 检察系统
- 检察官会议
- 主任检察官
- 检察官
- 书记官
- 检察官
- 主任检察官
- 行政系统
- 工作会报
- 书记厅
- 纪录科
- 书记官
- 资料科(兼办诉讼辅导业务)
- 图书室
- 档案室
- 文书科(兼办研考业务)
- 收发室
- 总务科
- 出纳
- 庶务
- 物品库
- 纪录科
- 人事室
- 政风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资讯室
- 书记厅
业务督导检察机关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机关历史沿革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最高法院检察署
- ^ 去法院化 北检更换衔牌 落实检审分立,联合新闻网,2018-02-09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组织职掌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最高检察署
- ^ 检察机关体系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
- ^ 检察机关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法务部
- ^ 臺灣高等檢察署. [2020-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5).
-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2020-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9).
-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 [2020-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1).
- ^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 [2020-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5).
- ^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2020-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3).
- ^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 [2020-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参见
编辑外部链接
编辑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法院组织法 (民国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