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反
陈反,字正卿(1895年5月1日—1962年1月31日),教育家、企业家。曾任职于台中州彰化市二八水公学校田中央分校(彰化县田中国小的前身)担任教师与代理校长,并在青果业、运输业、米谷业,取得重大成就。战后遭受国民政府抺黑及控告侵占公物,后法院宣判无罪。
陈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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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日治台湾台中州南投郡名间庄 | 1895年5月1日
逝世 | 1962年1月31日 台湾彰化县彰化市西兴里 | (66岁)
国籍 | 大日本帝国 中华民国 |
语言 | 国语、台语、日语 |
职业 | 台中州彰化市二八水公学校田中央分校教员 |
汉语名称 | |
繁体字 | 陳反 |
简化字 | 陈反 |
生平
编辑出生于日治台湾明治28年(1895年)南投县名间郷弓鞋村(今三仑村)。1908年皮仔寮公学校(名岗国小)毕业,1910年就读于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师范部(台北教育大学),1912年因病肄业,1913年任职于台中州彰化市二八水公学校田中央分校(田中国小)。1916年投入青果业,并将青果输往日本,并担任中部台湾青果输出同业组合评代议员、台果容器购买利用贩卖组合常务理事、台果输送利用组合理事、东华名产株式会社专务取缔役、台湾青果株式会社监查役等职务。1926年由于香蕉交易制度的改变而退出香蕉界。
1930年担任朝日自动车合资会社之常任监查役(经营台中-彰化间公车业务)。1931年7月兼任台中州共荣自动车株式会社(丰原客运)专务,1934年所营之运输行业因国营巴士计划遭收购而中断[1]。1934年获官选为第8届台中市协议会议员。并于彰化市开设朝日精米所,经营精米业生意。历任台湾白米纳入组合理事、彰化市米谷纳入组合理事、组合长。
战后1947年出任国大代表(华南区商业团体代表)[2],员林汽车客运公司董事长[3]、台湾省米谷商业联合会理事长、台中青果运销合作社理事主席、彰化市警民协会理事长。台湾省青果运销合作社暨联合社理事主席,对日请求返还战灾保险金处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副主任委员[4],彰化县米谷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5],彰化陈家祖庙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6],彰化市建筑信用合作社理事主席。
战后受国民政府抺黑及控告侵占公物,1952年5月22日遭台中地院判处徒刑八年并没收财产,并于1952年6月2日拍卖所有陈反名下动产,1953年8月15日由高等法院发回更审宣判无罪[7]。相关事绩亦收录于二二八事件档案汇编之台湾省台中市参加暴乱份子名册中[8]。1962年1月31日因高血压病逝于彰化市西兴里家中,享寿67岁 [9]。身后归葬故里南投县名间郷弓鞋村墓园。
参考资料
编辑- ^ 日治時期臺灣汽車運輸業發展的一個轉折(蔡龍保) (PDF). www.drnh.gov.tw. [2023-10-02] (中文(台湾)).
- ^ 第一屆國民大會職業團體及婦女團體代表. zh.wikipedia.org. [2023-06-09] (中文(台湾)).
- ^ 員林客運. zh.wikipedia.org. [2023-09-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10) (中文(台湾)).
- ^ 對日請求返還戰災保險金處理委員會. tais.ith.sinica.edu.tw. [1952-01-07] (中文(台湾)).
- ^ 彰化縣米穀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collections.nmth.gov.tw. [1951-01-20] (中文(台湾)).
- ^ 監察院第一屆人權保障案件. www.pbs.npa.gov.tw. [1965-02-15] (中文(台湾)).
- ^ 民聲日報. sites.google.com. [1952-03-14] (中文(台湾)).
- ^ 二二八事件檔案). sites.google.com. [1952-03-14] (中文(台湾)).
- ^ 總統府公報1313號第3頁 (PDF). upload.wikimedia.org. [1962-03-09]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