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讨论:ICD-10-F
自由雨日在话题“根据当前诊断分类,渐进性地重新修编该模版的计划”中的最新留言:5个月前
本模板依照页面评级标准无需评级。 本模板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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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模板有内容译自英语维基百科页面“Template:Mental and behavioral disorders”(原作者列于其历史记录页)。 |
关于该模板的若干说明
编辑首先,我兑现我的诺言,创建此模板。其次,该模板还有若干问题,
- 框架结构方面,完全是按照ICD-10 第五章:精神和行为障碍操作,另外翻译自英文模板。当然还有内容需要补充,红色的还是占主要。
- 添加的注意:模板尚在完善中,我相信肯定之后有人会在里面陆续添加资料。请注意,这个内容和分类按照ICD-10,也就是说请不要在中间增加DSM-IV-TR的内容。比如藏书癖、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等电影材料中经常用的,并不是ICD-10/F中严谨的内容。另外一些内容虽然在ICD-10中,但不是F的内容,请不要增加进来,比如唐氏综合症可以被广义视为精神疾病,但是WTO并没有归类到F中。
- 切记,这是一个严谨的医学模板。任何随意的添加、修改、删除都将直接影响该模板得质量。
谢谢各位!希望大家能够互相帮忙完善这些内容!—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9月11日 (五) 02:03 (UTC)
- 感谢您的努力,多亏了您的努力,中文维基百科上心理疾病的编辑工作终于有了条理性。谢谢!——Alsatia (留言) 2009年9月11日 (五) 14:22 (UTC)
恐惧症与恐慌症
编辑恐惧症与恐慌症有各自的条目,但在模板里,恐慌症被重定向至恐惧症,请专业人士关注一下。宇宙之王 (留言) 2010年1月26日 (二) 09:20 (UTC)
玩塔防游戏也要平衡地布阵,算不算患上强迫症?谭仔一哥(留言) 2013年2月4日 (一) 14:50 (UTC)谭仔一哥
关于人格障碍的内容
编辑{{ICD-10-F}}这个模板上关于精神病的内容,大多使用“障碍”一词,只是有些条目又使用“违常”一词(戏剧化人格违常、类精神分裂型人格违常)。
谷歌一下,发现是地区词?“怎么会有这样的人?!”-浅谈人格违常,精神健康教育资料 > 人格障碍。如果是,需要在相关条目中作出相关操作。
由于是专业术语,希望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看一下(如Category:维基医学学士、Category:医科维基人),是不是地区词,还是在某些情况“障碍”“违常”是专有名词,或者有其他用法。--Nostalgiacn(留言) 2022年7月30日 (六) 02:52 (UTC)
根据当前诊断分类,渐进性地重新修编该模版的计划
编辑在此提出根据更新的诊断分类,重新修编该模版的计划,以增强专业性、准确性,并反映当前的最新理解。希望征求各位其它编者的意见,并邀请医学专业人士帮助审阅:
- 起因
- 目前该模版声称据ICD-10编写,而实际上几乎在被任意地编写。
- 个人觉得这个模版含有较多错误。如精神症部分中,错误地链接分裂情感障碍至英文schizophreniform(而应为schizoaffective disorder,且其有中文条目)、将brief reactive psychosis作为“短暂应急性障碍”(而实际应为短暂应急性精神症)等。
- 个人觉得这个模版含有较多过时或有争议性的条目。如“二联性精神病”、“解构型精神分裂症”(这是精神分裂症的过时子型,而不应被单独列出)、“忧郁型抑郁障碍”等。
- 个人觉得这个模版含有大量不适当条目。如、“生理依赖”(这是物质依赖的原理之一)、“药物中毒/药物过量”(?为什么在这里)、“躁狂”(是双向的一种表现)、“克雅二氏病”(似乎应该丢给神经科?)等。
- 个人觉得这个模版含有较多重复的条目。如“亚斯伯格症候群”和“高功能自闭症”
- 计划:根据两部诊断分类手册DSM-5与ICD-11的当前版本渐进性地重修该模版
- 同时根据两部诊断分类:以ICD-11为基础,而部分被ICD-11过度简化的章节(如人格障碍)采用DSM-5,并添加部分目前常见而仅存在于DSM-5的诊断。
上下文:ICD-11出于注重实证性依据,以及简化诊断名称的角度,对部分诊断做出了激进的简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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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ICD-11将所有的ABC族人格障碍简化为了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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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重大的编辑难以一日完成,计划渐进式地编辑:每次创建一个部分,结束后,将未重修部分的重叠条目删除;把将被取代的部分删除,其中不重叠的条目移至对应部分。
- 杂项
- 条目显示:
- 有些条目有过于冗长,而缺乏直观性的正式诊断名称,如“持续性妄想障碍”“重性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症”“特定恐怖障碍”。考虑到「维基百科不是医学著作」,且维基百科面向一般读者,对于此类条目,仍显示其常见名称,如“妄想症”“抑郁症”“焦虑症”“恐惧症”。(毕竟医生之间都不天天念叨完整的诊断名称)
- 对于部分污名化过重的常见名称(如“窥淫癖”等含有“癖”的),采用稍专业但仍直观的名称(如“窥视障碍”)。
- 包含策略:
- “其它特定的XX障碍”“其它XX障碍,不特定”等诊断名称全部略过。
- 考虑到模版的名称为“ICD-10-F”(后期可能要改为“ICD-11-6-DSM-5”之类),不在正文加入ICD-11和DSM-5均不包含,且不常见的条目
- 对于显著、常见,或已加入/未来加入的症状、表现条目,置入“症状与表现”部分
- 对于已加入/未来加入的过时或有争议的条目,置入“其它精神疾病”部分
- 条目显示:
- 当前:由于改动较大,且我初次参与维基百科的编辑,在这里征求各位其它编者的意见和看法:
- 我已尝试根据旧的ICD-10重写了人格障碍和精神分裂谱系两部分,关于于编辑质量,欢迎大家查看本模版的编辑历史!
- 同时,在此也邀请并欢迎有医学背景的专业编者参与或帮忙审阅!
- 最后,谢谢各位的帮助、指导和意见!谢谢大家!🙋🏻♀️
- (如果成功的话,未来本人还可能会不定期地做其它精神科页面的修编,来帮助普及有关精神健康的信息)
Disclaimer: 我不是医学专业人士,我的意见不应被作为专业的医学意见。
—— Fioritura137(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20:40 (UTC)
- 非常敬佩您的精神、严谨与专业!(尽管您说非医学专业人士,但就算是医师,其实隔行如隔山,学生时代学的某科别不但过时且记忆相当模糊)
- 我仔细阅读与思考过后,建议是:您可以直接复制此模板形式,新创一模板就称为您说的【ICD-11-6-DSM-5】,如何?以后大家在个条目,就引用您集其大成的最新模板!
- 关于原模板【ICD-10-F】,我想 “修旧如旧” 可能比较好,理由是譬如维基条目【1997年】、【2023年】,就当它是历史事件,当时用的名词、术语、当时发生的事件,除非不是事实,就忠实记录可否?而且,目前中文医界使用诊断码,据我所知两岸均仍采用较稳定的ICD-10版本,那就不是过去式,恐怕是现在进行式了。Yyfroy(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00:35 (UTC)
- 十分感谢你的意见,我赞同这一看法!只是,我作为新用户,似乎无法创建新模版--请问你是否可以帮助我创建?至于新模版的名称,个人建议,是否可以仿照英文维基百科,直接反映其目的,叫做“精神疾病”?--Fioritura137(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05:12 (UTC)
- 以及,有办法批量地更换页面链接的模版吗?--Fioritura137(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06:03 (UTC)
- 我记得创建模板是不用特殊权限的呀。新模板名称的话,我也建议是不使用“ICD/DSM”等字眼,因为新模板是以“提供精神障碍索引”而不是“反映ICD/DSM标准”为主旨创建的,如果在标题中使用的话会造成误导,而且并列两个标准也会让人有点不明所以,只要在模板底部注明“以ICD为纲,参考DSM等”类似的文字就好;另外,我建议中维统一使用“精神障碍”(而非“精神疾病”等)来对应“mental disorder(s)”,具体理由我之前在精神障碍讨论页作了一点说明,就是大部分中文文献都用“精神障碍”(主要是标题统一,正文可以根据语境或文体需要用其他词)。以及……“批量更换页面链接的模板”是指什么?--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09:01 (UTC)
- Fioritura137大,您好!关于你要的模板,我思索与搜寻了一阵子,后来我发现原来就有【mental disorder】这个模板,但被重定向至【ICD-10-F】模板,我已将之拆分!所以现在有模板: https://zh.wikipedia.org/wiki/Template:Mental_disorder
- 惟中文的称呼还是使用“精神障碍”较佳,这是根据两岸名词术语:
- 精神医学 总论、医学名词、以及WHO用语。此外,英维 Classification of mental disorders 也声明:
- 1. Most international clinical documents avoid the term "mental illness", preferring the term "mental disorder". → 所以“精神疾病”可能是不适合的。
- 2. The ICD-10 states that mental disorder is "not an exact term", although is generally used "...to imply the existence of a clinically recognisable set of symptoms or behaviours associated in most cases with distress and with interference with personal functions." → 反正已有此模板,姑且用之;只是中文翻译名称“精神障碍”,可能仍无法涵盖此(灰色地带)谱系障碍。
- 剩下的工作,就是尽量符合最新 ICD-11-6 与 DSM-5-TR 的命名,而且将来若有 ICD-12、DSM-6 等,可随时修订更新而不必换模板网址?本人也将尽量帮忙(若可行,包含推广至个障碍或疾患条目页面)。Yyfroy(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13:41 (UTC)
- 我根据ICD-11先简单编修了一下Template:Mental_disorder。@Yyfroy@Fioritura137--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15:07 (UTC)
- 以及,有办法批量地更换页面链接的模版吗?--Fioritura137(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06:03 (UTC)
- 十分感谢你的意见,我赞同这一看法!只是,我作为新用户,似乎无法创建新模版--请问你是否可以帮助我创建?至于新模版的名称,个人建议,是否可以仿照英文维基百科,直接反映其目的,叫做“精神疾病”?--Fioritura137(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05:12 (UTC)
- 关于阁下对ICD-10-F的条目的修改我刚刚在您讨论页提出(没想到您在这里写了,就不再在这里重复了)。至于将ICD-10改为ICD-11,我的(!)意见是不要这么做,而是另建ICD-11模板。ICD-10已过去30年,本身是一个较为稳定的版本,且在各个国家或地区(包括中国大陆)都很可能还会使用一段时间。目前模板有问题,照着ICD-10校对修正就好。ICD-11相比ICD-10有很大改动,属于新的诊断系统,另建新模板之后,在条目中和ICD-10模板并用,并参照各个国家或地区卫生系统现实中的做法,逐步淘汰ICD-10。--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6:44 (UTC)
- 另外,不要杂糅DSM和ICD的内容,内容有出入同样应该分别建立两个模板。模板应该忠实反映诊断标准本身,ICD版权协议也明确表示引用时候不要改变它们的文字内容的。(更严格的意义上,不知道这两个手册的版权规定是否允许我们建立它们的目录,可能在建立前还要考虑到版权问题。)--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6:49 (UTC)
- 邀请@Yyfroy参与讨论。--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7:35 (UTC)
- 感谢您邀请与通知有此讨论,我的想法已书写如上。不过,对于精神医学,其“重视用字遣词的描述”与“疾病定义的经常更动”,实在是各家学说难以有肯定的结论,本人也只好望而兴叹了。Yyfroy(留言) 2024年5月30日 (四) 00:46 (UTC)
- 邀请@Yyfroy参与讨论。--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7:35 (UTC)
- 谢谢你的回复。然而,我有一点不同的观点:
- 关于根据卫生系统的使用淘汰ICD-10的观点:
- 就目前的使用来看,这个模版的作用更多的是列举精神疾病,为读者提供一个结构化的索引——这可见于,这个模版被置于每一个精神科相关页面的底部,供读者浏览
- 而不是提供一个公共卫生系统的常用诊断索引;再说,在许多的医疗系统中(如中国大陆),医院并不采用一套固定的诊断代码系统,几乎所有的医院都只是将诊断名称(有时甚至是常用名)列于病历尾部,而更不采用specifier等标注;可以说,许多医疗系统中,并不存在统一甚至只是常见的做法。
- 版权上:
- 出于教育目的,使用其中单独的诊断名称,则更多的是在讨论一种医学共识,从版权法律上应属于合理使用(fair use)。这关系到以下几点:
- 这里仅参考其包括哪些诊断名称,而不重现 大量或数量显著的部分
- 这一使用是转变性的——如同英文维基百科的Template:Mental_disorders一样,我们几乎是在以ICD和DSM为参考,融入对其它来源的参考和自身的知识,重新修编一个面向一般读者的、常见或广为认可的精神疾病索引,而非诊断代码系统。
- 这种使用是出于出于教育目的
- 对疾病分类的讨论,是在讨论一种医学共识,一种事实性的陈述,而不是含有(部分地)创作性和(部分地)研究投入的内容。
- 这种使用不伤害两分类手册的市场盈利价值
- ICD-11采用CC-BY-ND内容许可,甚至是其内容,只要不作出演绎,也可以自由地共享;DSM-5采用商业许可,不可以照抄内容,但是引用作为来源查证(如前述)应属于合理使用
- 出于教育目的,使用其中单独的诊断名称,则更多的是在讨论一种医学共识,从版权法律上应属于合理使用(fair use)。这关系到以下几点:
- 合理性:
- 这个模版的目的:就目前的使用来看,这个模版的作用更多的是列举精神疾病,为读者提供一个结构化的索引
- ——这可见于,这个模版被置于每一个精神科相关页面的底部,供读者浏览
- ——这个模版当前并未采用某一特定的诊断分类
- ——这个模版在英文维基百科的counterpart也没有采用某一特定的诊断分类
- ——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从WP:NOTMANUAL的角度,采用一种混合的方法也是更为合理的
- 这使得其是否“忠实”于某一部诊断分类不在重要。
- 假如分别完全按照ICD-11与DSM-5编纂的条目满足WP:NOTE要求,则应分别单独创建条目(如果关于版权的考虑允许)。
- 这个模版的目的:就目前的使用来看,这个模版的作用更多的是列举精神疾病,为读者提供一个结构化的索引
- 关于根据卫生系统的使用淘汰ICD-10的观点:
- 最后,感谢你的建议,让我重新仔细考虑了计划的合理性和版权相关问题。
- ——Fioritura137(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8:13 (UTC)
- 关于这个模板的作用是“列举精神障碍,而不是提供公共系统诊断索引”,我不认同,ICD-10条目可以看到,ICD-10在中维是被完全(不仅限于F)罗列的;即便不是所有类型的疾病都建立了ICD-10-F这样的模板(只有P类等),或即便ICD-10-F目前和真实的ICD-10-F有细节上的出入,这一模板的原意还是在列举ICD-10而不是在列举精神障碍。如果想要“列举精神障碍”的模板,同样应该另建模板(操作上甚至可能比重修ICD-10-F更方便,说明上可以表示“以ICD-11为纲,兼顾DSM-5-TR”之类的),不应在已经有ICD-10索引的情况下修改,这样会破坏原有的ICD-10模板。此外,分类(如Category:精神障碍类型)可以提供索引,且分类显然不是在罗列ICD本身,故可以像阁下提的那样直接“重修”:我基本已经完成了,我的做法就是直接将ICD-10的相关分类进行更名、改动,并不保留原先依照ICD-10作的分类(实在难以处理、变动较大的旧分类,比如Category:神经性、压力相关身心性疾病,我选择保留,并分类至Category:ICD-10精神障碍类型,位于Category:精神病学史,并且我也认为时机成熟之后可删除分类)。也就是说,对ICD-10-F的模板,应该全面保留,反映ICD-10本身索引;而列举精神障碍索引的功能,则可以另建类似于ICD-10模板的精神障碍索引模板,或是用分类,或是使用“侧面模板”(如template:人格障碍)等来实现。--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9:20 (UTC)
- 另外,不要杂糅DSM和ICD的内容,内容有出入同样应该分别建立两个模板。模板应该忠实反映诊断标准本身,ICD版权协议也明确表示引用时候不要改变它们的文字内容的。(更严格的意义上,不知道这两个手册的版权规定是否允许我们建立它们的目录,可能在建立前还要考虑到版权问题。)--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6:4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