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回退不过三原则/存档1

Bluedeck在话题“3RR例外”中的最新留言:10年前

有关不正当的封禁

有关正式方针中Wikipedia:回退不过三原则一事希望能在此做个讨论,因为昨日有关台北车站编辑战一事,相关人都被某管理员封禁,但是我发现其中有一人并未违反上述方针,但是他也遭到封禁,虽然当事者事后与该管理员沟通,经过该员的谬论主张并不介意被封禁,但是这些看在其他人眼里不知道有何看法?有关Wikipedia:方针列表中的简单说明,其中有关编辑战有以下概要:“参考争议的解决解决争议,避免编辑战的爆发。因为编辑战可能导致用户违反3回退原则或产生其他破坏行为,从而受到处罚。”然后在Wikipedia:回退的概要中写着:“不要在24小时内对同一个页面回退三次以上,否则管理员有权封禁您的账号。”请问,上述封禁的状况是否合适?如果合适,请该管理员说明封禁理据,并且将您认为的正确方针写清楚于方针内。如果不合适,麻烦请检讨以这样个人主观意识的作法,这样的管理员真的适切吗?现在造成的影响可能是少数人,但是将来造成的影响却是所有维基人的一大困扰!个人希望这里不要再被说成是管理员为大的维基百科,所以提出这个问题请大家一起检讨。→现在不啰唆的阿佳 2007年5月30日 (三) 19:55 (UTC)


每次百乐兔有事,都可以看到你替他站台,真的是怀疑你的中立性,难到百乐兔都是对的,别人都是错的吗?—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211.22.230.77对话贡献)于2007年10月30日 (二) 10:16 (UTC)加入。
当事者之一的我并没有“实质性”违反回退不过三,我的回退皆在三次以内,我对于被“高标准”封禁没有不满,只要求今后也以相同标准检验User:台湾少年(或类似的编辑者)的回退(或近似)的行为。-- 百楽兎 2007年5月31日 (四) 12:44 (UTC)
自已被封为什么要拖别人下水?
“但这并不表示回退三次或者三次以下就肯定可接受。在极端情况下,即使用户在一天内回退次数未超过三次,由于编辑战、恶意破坏,也可以被封禁。”本人依照编辑战情况实施。如果认为过于严苛,那么可以考虑修改方针,往后无论多少条目,只要都没有达到4次即不用执行。--RalfX2007年5月31日 (四) 13:07 (UTC)
请你仔细说明你的编辑战、恶意破坏的定义是什么?谁跟谁的编辑战?编辑内容又是什么?请清楚明确说出您个人的看法。→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5月31日 (四) 14:03 (UTC)
本人认同Ellery判定台湾少年百楽兔发生编辑战,百楽兔的回退情形是汐留3次、台北车站2次,编辑内容与摘要请见历史。--RalfX2007年6月1日 (五) 03:35 (UTC)
很好,感谢您能正面回应,这比起您以前的作为已经大有改善,给您正面的肯定。根据您的回应,您也认为百乐兔根本未违反3RR,而您执行封禁的依据是编辑战或是恶意破坏,请问您,依照哪里看出这个编辑战有恶意破坏的行为?如果是因为编辑战,请问您,为何以前有那么多编辑战的发生,但是却只有违反3RR才会被封禁,换成您却只要您认定编辑战就执行封禁?维基百科的方针难道有两套以上的标准?一套是您制定的,一套是大家的共识?→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日 (五) 04:11 (UTC)

↑你这个人真的是很莫名其妙,又不是你被封锁,结果你的反应比当事人还激烈,很容易令人感觉,你压根就是在挺他。竟然有错就该接受处罚,而不是用这种方法来帮他解脱,希望你可以改善作风。

个人在处理编辑战时,尽量以保护条目代替封禁,因为有时有无违反WP:3RR真的蛮难拿捏的。RalfX的处理也许有瑕疵,但并不是那么严重。就我的看法,该些条目确实有编辑战的发生。注意不是单纯回退才是编辑战,只要对于条目的某些部分不能达成共识而导致不断修改,也许文字表述方式不同但描述的意义相同,也是编辑战。--Jnlin讨论2007年5月31日 (四) 14:17 (UTC)
嗯,这个部分以后还是不要碰好了。另外写在WP:3RR的方针既然争议这么大,或许修改掉以求和平。--RalfX2007年6月1日 (五) 03:35 (UTC)
请理解,封禁是一个相当严重而且必须要非常慎重的问题。这个网站不是属于哪位个人的网站,在既有的规则之下大家遵守我没意见,但是哪些人认为他自己最大,他有权决定一切那就是个大错特错的严重问题。为什么执行封禁,因为某些用户可能暂时无法理智,所以骚扰到其他人所以没办法的状况之下先暂时封禁。但是有人如果认为自己的主见胜过大家的共识与方针,而且这个人还是有管理权限的使用者,那他所影响的就是整个制度的混乱,他所骚扰的就是所有参与维基在共同创作的所有人。我认为这样的管理员绝对不适任!→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5月31日 (四) 14:28 (UTC)
还有,编辑战几乎常常都会发生。有时候是故意,有时候是不小心。无论什么状况都好,既然有规矩就应该照规矩走。如果哪些人认为这个规矩他不认同需要推翻,随时可以提出来检讨。而不是以个人的主见去随意封禁某个人。我到现在为止的资历虽然不算多,但是据我所知实际有违反3RR才封禁。如果说只要有编辑战就封,请问有过多少人都是该封而没封的?烦请计算看看!规矩就是规矩,不是哪位管理员说该那样定就那样定。→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5月31日 (四) 14:33 (UTC)
“但这并不表示回退三次或者三次以下就肯定可接受。在极端情况下,即使用户在一天内回退次数未超过三次,由于编辑战、恶意破坏,也可以被封禁。”请认清楚这条但书,在回退加上编辑战的情形才适用。--RalfX2007年6月1日 (五) 03:35 (UTC)
虽然当时没有明言,但其实这个做法是大有问题的,因为所谓的“编辑战”一定是一个人以上,如此一来,只要发生双方回退导致编辑战的情事,那么双方都会被封禁。这种“各打五十大板”看似有合理之处,但却也很不公平。例如若有捣蛋者刻意以回退引发编辑战,此时封禁双方是不合理的,因为捣蛋者不在乎被封禁,但却达到了让对方被封禁的目的。
顺便请RalfX兄参与Wikipedia:互助客栈/求助#台北车站的编辑战的讨论。-- 百楽兎 2007年6月1日 (五) 04:10 (UTC)
这里没人说三次以下就是可以被接受,什么是极端的情况,麻烦请您依照您的看法开解一下?这个但书并没有正式的明言规定3RR之下只要管理员认为是极端就可以封禁!您知不知道,为了您这样一封,有多少规矩因您而废?有什么标准可言?以前曾经编辑战过的、今后发生编辑战的,又要以什么标准去看待?→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日 (五) 04:17 (UTC)
同时也麻烦请您自己参考一下,当时哆啦A梦在讨论还没有共识的情况之下,您自己擅作主张删除了所有编辑内容,假使我也认定您这是一种极端的行为,并且刻意要引起编辑战,试问这样的状况您该不该被封禁?又例如您为此被封禁,请问您心中服是不服?→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日 (六) 04:08 (UTC)
我再举个例子,现在您主编的日语书写系统被提出优良候选,但是我确认为您里面所有内容都没有明确写出来源,目前我只放上一个章节,事实上还有更多章节我都认为有问题!我再继续去找出我认为需要质疑的所有部分,放上所有我认为没有来源或是需要来源请求的模板,请问您以您的看法认为我算不算极端的行为?再者,这个条目目前被许多没有任何人质疑的人提出赞成票,所以非常遗憾的将会变成一个没有清楚明确来源的优良条目,不过请放心,如果我所说的内容持续没法改善,我一定会提出优良重审,并且加上所有我认为需要质疑的地方,那样的话我算不算极端的行为可以将我封禁?→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日 (六) 04:16 (UTC)

不正当的封禁分段

我把Wikipedia:封禁方针提升了,希望能够更加明确和简洁。各位如果感兴趣去审查审查。-下一次登录 2007年6月1日 (五) 09:10 (UTC)
我感到尚嫌不足!而且有些地方还是有其盲点跟矛盾。先以这个个案来说,百乐兔跟台湾少年明显是互相回退,但是百乐兔在没有第四次回退之前已经在客栈中发出讯息,希望检讨。反观台湾少年他不顾一切,明显的违反了3RR。请问您以这件事来说,认为百乐兔是在破坏故意引起编辑战所以需要封禁吗?→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日 (五) 09:41 (UTC)
我想原虎胤这个条目为例子,也能讨论看看。→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日 (五) 09:47 (UTC)
有时要数一个人回退了多少次,很容易混乱,而且方针越来越多,管理员很漏眼是难免发生,大家总会谅解从错误中学习。有时候,简单一句道歉,比强辩来得容易、直接、有信服力。--Kevin wong 2007年6月2日 (六) 21:10 (UTC)
Kevin wong您好,其实这个事情不是漏眼,您可以由该管理员与“被害者”的对话还有封禁纪录看见状况。不过,我觉得事已发生,当然如果该管理员也觉得不妥,去向被害者说声道歉是基于礼仪。但是该管理员依然有权可以认为他的处置并没有错误。所以我认为标准不同应该要检讨,今天百乐兔他是个资深者,他为了和平所以有说明并不介意,但是这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其他新进人员,难保又是一场大的争议甚至是破坏。必须要明定出清楚的标准,不能是谁说了算。→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6日 (三) 09:11 (UTC)
  • 当事者不再回应了?没关系,一样可以继续讨论。在我的认为,该项方针中所说的“在极端情况下,即使用户在一天内回退次数未超过三次,由于编辑战、恶意破坏,也可以被封禁。”理应是指类似这个连结中某位用户的那种行为,各位看倌可以参考一下那连结里面某位用户虽然只有回退了两次,但是他其他的编辑都算是属于同一个性质的极端动作。而上面百乐兔被封禁这个事件却很明显不是,而且百乐兔还有在第三回之后提出讨论的要求,然后居然因此被封禁!执行封禁者居然还以自己的判断凌驾于共识,以他个人的超高标准来封禁其他正常用户,无论当事者事后或许已经不介意被封,但是这样明显扰乱次序与规则,我觉得实在非常不妥当。→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3日 (日) 08:23 (UTC)
  • 我想请管理群组以及其他贡献者能多多检讨这个问题,并不是我一定要咬着这个问题来质问某人。理由是目前的该项管理方针出现了这个与以往不太一样的处置,所以我认为大家需要重视,以免到时候有人写着写着忽然就被封禁还不知道原因。无规不成矩,在中文维基制定必要的规章是维护整个中文维基百科,但是规矩必须明确清楚,不清不楚连管理员本身都搞不清楚状况,那要其他新进的人如何遵守?或是大家以为这样的问题只要管理员认为就可以,没必要检讨与改善?如果这样,那我相信有很多人都会失去了编写的意愿了。→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6日 (三) 01:57 (UTC)
其实我来讲这个事情实在有点尴尬,因为虽然我接受被“高标准”封禁,但也觉得这个处置有些问题,而且也不想从一个囚犯变成冤狱受害者 (笑)。
总之,有些问题不是像数学这么合理、有标准解答,所以除非是有迫切性的危害,否则行动前先征询各方意见总是比较妥当的。言尽于此,有缘人听之。-- 百楽兎 2007年6月6日 (三) 08:53 (UTC)
题外话,这位管理员他会征询各方意见,但是他的习惯就是不理会其他人的反对声音,一意孤行。这点就是我为何在他的管理员投票时提出反对票的主因。→又开始啰唆的阿佳 2007年6月7日 (四) 03:45 (UTC)
谁呀?这样的人能当管理员?难怪那么多骂声—59.124.112.10 2007年6月12日 (二) 07:32 (UTC)

RalfX 很可悲耶。。给一个说法都给不出来,霸着位子做什么品质的事情啊

Philip,Cloudcolors恳请大驾光临,指明何为回退不过三!

今日Elegance被Cloudcolors以屡次违反回退不过三封禁一月之后,Philip还要删除Elegance的发言?有不当措辞可以更改,连说话的机会都要剥夺么?眼见着阁下一干人等不愿与他人沟通便擅自删除他人编辑,更制造理由封锁ID,对于反对之声便大行权力之便,怎可让人信服!以下为Elegance编辑历史:

  1. 2007年12月12日 (三) 05:47 (历史) (差异) 中国共产党‎ (修改条目须说明原因。管理员是否想“制造编辑战”?)
  2. 2007年12月12日 (三) 02:44 (历史) (差异) 中国共产党‎ (PhiLip 这不是你第一次破坏条目内容了,是否想借机让条目被封锁?请自重。)
  3. 2007年12月12日 (三) 02:12 (历史) (差异) 中国共产党‎ (任何的共产党条目都可以加上这篇文章,请站在正义的一边,不要违背良心。文中更提到中国共产党害死数千万中国人的史实)
  4. 2007年12月12日 (三) 00:20 (历史) (差异) 中国共产党‎ (身为管理员,竟公然违反规定?)

以下为Philip的编辑:

  1. 2007年12月12日 (三) 02:31 (历史) (差异) 小 中国共产党‎ (取消Elegance (对话)的编辑;更改回Mongol的最后一个版本)
  2. 2007年12月12日 (三) 14:04 (历史) (差异) 小 中国共产党‎ (取消Hanteng (对话)的编辑;更改回Cloudcolors的最后一个版本)
  3. 2007年12月12日 (三) 14:56 (历史) (差异) 中国共产党‎ (见User_talk:异国风#关于加入文库文章链接)退回本人编辑

Cloudcolors请您解释为何Elegance就是违背回退不过三,Philip就是在维护维基呢?Philip阁下甚至在禁了Elegance之后,连发言的机会都不给又是出于何种考虑呢?您们若如此之闲,可否释疑数日之前提出的问题[1]异国风 (留言) 2007年12月12日 (三) 16:34 (UTC)

谢兄台,您确定Elegance是在回退么,还是被删除之后自己又重新添加?真正的回退者Philip可以免除此条款么?“但这并不表示回退三次或者三次以下就肯定可接受”“如果你违反了回退不过三原则,在你24小时内第四次回退后,管理员就可对你执行为期24小时的封禁。如果有几伙人违反此规则,管理员应该平等地看待各方。”又有何理由封闭Elegance一个月呢?多谢解答异国风 (留言) 2007年12月12日 (三) 18:14 (UTC)

看看Elegance从创建账号至今的所有编辑历史再来讨论吧,他连同这次已经是第四次犯3RR了,如果他真的是一个愿意理性沟通的人,为何一再违反规定??对于执行封禁的态度,违反就是违反,没有任何理由,即使是管理员,违反我照样封禁,法轮功也许令人同情(至少在我接触百科前),但看你们这样一昧的破坏百科规距的态度,与不惜违反规定也要一意孤行的做事方法,我实在很难再同情。这里是百科,百科有百科的规定,如果无法遵守这些规定,那么百科并不欢迎这类的人,百科也不是你们发表你们意识形态的地方。—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7年12月13日 (四) 09:13 (UTC)
我在此没有指责的意思,而是向你说明事实,因为你把对与错都弄颠倒了,请先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问题在于那些拥护共产党的管理员轮流把揭露中共恶行的内容破坏掉。我把它加回去,这当然是对的,你身为管理员,也应该这么做。而你没有去制止那些破坏条目的所谓管理员,却和他们一起声称我过三,这岂不是把黑的讲成白的、把白的讲成黑的了吗?--Elegance 20:12 2007年12月13日 (UTC+8)
Elegance,对方是否拥护共产党是他们的自由,对此事有不同的理解也实属“正常”,如果一股脑的将自己的理念强加给他人效果也不会好,这个道理您是懂的,可能欲速则不达吧。而且不管目的是什么,最大限度的符合社会要求不也是对我们的要求么,维基的原则是要尊重的,不同意我们可以慢慢来,在讨论页进一步解释,要相信大家最终是会有理性来判断的,您说呢?异国风 (留言) 2007年12月13日 (四) 19:27 (UTC)

Cloudcolors,谢谢回复。请问Elegance此次到底是否是回退?如果不愿理性沟通,又何必每次重新填写(而不是回退)并注明理由呢,也请看看条目历史到底是谁经常毫无理由的删除回退别人的编辑。我们日常生活中都扮演不同的角色有不同的人格,您我他对法轮功如何在这都不能逾越维基之外不是么?可是兄台此次对维基原则的漠视和无节制的使用,又哪点符合维基呢?强迫给与违反3RR的罪名,又任意违禁一个月,其中到底是基于维基的哪条原则而行呢?!百科不是我们发表意识形态的地方,也不是您的是吧?Elegance只是引用了维基文库中的“共产党是对人类最大的危害”这一著作,您觉得不合适大可以在两次回退后与大家在讨论页说明,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先封禁,然后再在讨论页解释说明。这不是维基原则的一部分吧?阁下深以维基人自居,应该更加包容不同的理念吧?这样牵强的理由又怎能说是在维护维基呢?异国风 (留言) 2007年12月13日 (四) 10:37 (UTC)

1.请两位先移驾Wikipedia:回退#一般回退方法

撤销任何一处更改都是回退。例如,如果某人删除了一个句子,你又把那个句子重新写上,就是一次回退,不论删除那个句子的人还做了什么其他修改,不论你在改回的同时还做了什么,也不论在这之中又没有其他人修改过该页面。

就我对上述方针的认知,这回3RR认定是没有多大问题的。
2.Wikipedia:管理员:“管理员只是拥有“系统操作员许可权”的维基用户”,就我对这条文的认知,或管理员或行政员的大小及重要性与两位完全相同,因此“揭露中共恶行”“拥护法轮功”的或能力或义务或权利看来也是相同的。两位不必也用不着加太多企盼或期许给管理员。
3.阁下若对被封禁的日数与强度有意见,个人认为可寻找另位管理员申诉,就我浅薄的维基经验,若言之有理,这些是可以更动的。
4.如此解释,如果还不满意。两位可以稍候几周,等正进行中的管理员或解任或罢免方针出炉后,你们尽可以提出提案来或解任某管理员或罢免某管理员,只要两位不满意且战战兢兢地认真抓活跃管理员们辫子,相信一周内提出几个或罢免案或解任案是没有问题的,即使没通过,相信也会蛮热闹的。不过,恳请到时通知我,我会在图书馆找资料或写条目之余,来这边来看看热闹。--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3日 (四) 14:24 (UTC)
  1. 谢兄台回复。如果按此规定处罚Elegance,我没有话说。但按此规定,有位管理员朋友似乎比Elegance回退的还要多,而如今差别对待让人有不公之感。
  2. Elegance对管理员是有着期许的,希望通过此次Elegance也会总结。但我也同时注意到个别的管理员似乎对Elegance很有成见,针对其编辑连基本的解释都懒于出示即告删除,此次更是施以重手,也希望管理员能借此机会与我等好好交流,针对平时在维基上的不妥之处给与指点,期望Cloudcolors朋友能予以重新考虑对Elegance的处罚。毕竟封锁的本意不是为了禁止某人而是防止冲突升级,而如此不断地增加封锁时间恐怕不会达到目的。真心的希望您能与Elegance认真沟通,有什么不满都提出来。
  3. 解任或罢免之类的不是我们申诉的目的,正如给Cloudcolors用户页的留言一样,如果双方能借此打开双方的心结,消除长久以来的误解,才是我希望的。我理解管理员的辛苦工作,也理解Elegance对管理员的期许,在我看来双方的矛盾很大程度上是缺乏畅通的交流所致,管理员是从管理的角度,Elegance是从个人公义的角度,而这种矛盾并非不可调和的,我一直相信如果双方都能保持耐心平和的语气,也许就不会发生该事件。异国风 (留言) 2007年12月13日 (四) 16:00 (UTC)
针对第一点,个人认为管理员对破坏或疑似破坏页面的所做的回退,并不涉及3RR。--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4日 (五) 07:25 (UTC)

昨天下午学校停电搞坏了我建的网络服务器,修了一天才彻底恢复,因此现在才上来答复。第一个问题,回退不过三是以24小时为限的,因此在24小时以内回退次数超过三次才算是违规,根据中国共产党条目的修订历史,只有Elegance在24小时内回退超过三次,而且该君此前已多次违反3rr,故Cloudcolors对其的封锁是完全正当的。

第二,我删除Elegance言论的原因是其在申诉中发表了与维基百科无关的政治宣传内容,部分引用如下:

天理昭彰,法网恢恢,善恶必报。这个诽谤神佛、危害众生已久的恶势力将在未来的一年内解体,可能还撑不到奥运,当历史翻过这一页的时候,想想看你在这关键时刻都做了些什么,不要让你自己留下遗憾。“中国的良心”高智晟、“香港的良心”陈方安生,都不会轻易在恶势力面前低头,你们还迟疑什么。

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2月13日 (四) 17:51 (UTC)

感谢回复。我没有否认Elegance过三。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是,Philip阁下在回退别人的编辑可曾与别人沟通解释,这种针对性的回退又该怎样理解呢?您觉得您是在正常行使权力,可是这种简单的做法难道不会带来破坏条目的联想么?“但这并不表示回退三次或者三次以下就肯定可接受。在极端情况下,即使用户在一天内回退次数未超过三次,由于编辑战、恶意破坏,也可以被封禁。”而且维基仅规定24小时封禁,而这次居然达一个月,很明显是管理员的主观意志吧。联想到上次Cloudcolors封禁的“理由”,不由得让人引起利用手中权力打压不同声音的联想。所以我才希望Cloudcolors能够放下身架主动沟通,要知道强制永远是改变不了人心的。对于Elegance的留言,您认为不妥的地方删去就好了,何必将申诉的请求也一并删除呢?您觉得您是在理上,那何不与其善意的沟通呢,要知道您是管理员啊,这样的举动您觉得合适么?异国风 (留言) 2007年12月13日 (四) 19:08 (UTC)
我认为User:Cloudcolors的封禁是适当的,根据Wikipedia:封禁方针的规定:“防止破坏性的行为,一般封禁期限为24小时,重复违犯则可以逐渐延长,最长一般至1个月”,User:Elegance已经是第四次违反3RR,显然1个月的封禁期限是适当的。--长夜无风(风语者) 2007年12月14日 (五) 06:35 (UTC)
敬天信神,相信善恶报应,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精神,被马列无神论主义掏空了中华民族的内涵,还能是中国人吗?把善恶报应的警世之言污蔑成政治宣传,这种事也只有马列之徒做的出来。
我打从一开始就不承认什么封锁的,这种事情根本不应该出现,条目内容被破坏,公然破坏条目的人逍遥法外,对与错被颠倒,这就如同警察专门抓好人不抓坏人。--Elegance 10:02 2007年12月14日 (UTC+8)
还是一句话,去了解Elegance过去所有发言行为,他已过度对法轮功有太强烈的本位主义,如果可以好好沟通,就不会有4次3RR被封禁,在这之前并不是没人和他沟通过,但如果有任何效果,就不会有今天的结果,所以我并不会考虑任何降低封禁时间的要求,而且也不接受任何管理员降低我原本的封禁的时间,因为这样做完全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并且,如果还有下次,封禁时间就会是更久。如果您觉得如此不合理请考虑不要在百科编辑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7年12月14日 (五) 00:06 (UTC)
ps.我曾说过,我本来是对法轮功抱有同情的,在服役时甚至曾跟主管学过一些,但在百科待得愈久,从部分法轮功信众的言行,我就愈难跟修行者或是真、善、忍这些核心价值思考在一起,您们的行为同时也在百科里面代表你们的形像,你们可以悲情,可以不服,但不要忘了,维基虽然以自由为名,但在自由之前,必须要有法治做基础,而不是没有限制的自由,如果连这些百科最基础的规定都想要去冲撞,那么,着实很难让人百分之百的相信您们所受的不平,百科不是你们挑战的目标,你们选错标的的,请仔细想想。—天上的云彩 云端对话 2007年12月14日 (五) 00:14 (UTC)
呵呵,我并不会考虑任何降低封禁时间的要求,而且也不接受任何管理员降低我原本的封禁的时间这句话好硬啊。另外,我也不认同“从部分法轮功信众的言行,我就愈难跟修行者或是真、善、忍这些核心价值思考在一起”这句话。我信赖Cloudcolors行使管理职务的智慧,但建议在行使管理职务尽量避免这些硬梆成见。--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4日 (五) 01:43 (UTC)
呵呵,'如果您觉得如此不合理请考虑不要在百科编辑',您这么说我让我觉得您觉得合理的就是合理的,其他质疑者只能离开,这应该不是维基的原则也不是您的本意吧。本次事件的起因是Elegance添加一维基文库中不利xx的文献,而某管理员就以侵犯版权为由删除,而后一干人等的删除干脆连起码的解释也懒得出示,如果不是其他管理员牵扯其中,这种针对性的无理由删除不会让人觉得破坏么?反倒是现在以Elegance的身份为由大作文章,非要将此与法轮功联系在一起,更说我们在挑战百科,这里面的道理是什么呢?Cloudcolors,我对您没有任何偏见,这是本人第一次与您打交道,还是缘于几次与您留言无任何反馈才不得已留言至此。如果您愿意可否愿趁此机会与Elegance深入交流打开长久以来的心结,开诚布公的谈谈对Elegance还有何不满,如果因Elegance而让您对法轮功有何成见,我想他也会非常自责的。不知您意下如何?异国风 (留言) 2007年12月14日 (五) 02:35 (UTC)
  • 今早又重看了中国共产党条目,就我观点,发现Elegance用在此条目的心力颇为不值得,也容易引起争议。个人建议是请Elegance及其相同看法者,可将心力挪移至其他﹔你们认为有兴趣的条目。比方法轮功根源的佛经理论,气功理论,或者中国乡镇所在现有资讯,甚至大纪元时报上记载的任何时事百科条目。--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4日 (五) 02:02 (UTC)

参见维基百科不是宣传工具。—Isnow (留言) 2007年12月14日 (五) 03:12 (UTC)

当然﹔当然,创建条目或改善内容的目的可不能是为了宣传法轮功。--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4日 (五) 07:12 (UTC)
不错,同样不能是为了宣传xx。异国风 (留言) 2007年12月14日 (五) 12:53 (UTC)
异国风, 正当你为Elegance开说时,Elegance又发表“敬天信神,相信善恶报应,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精神,被马列无神论主义掏空了中华民族的内涵,还能是中国人吗?把善恶报应的警世之言污蔑成政治宣传,这种事也只有马列之徒做的出来。”这种如“天理昭彰,法网恢恢,善恶必报。这个诽谤神佛、危害众生已久的恶势力将在未来的一年内解体,可能还撑不到奥运,当历史翻过这一页的时候,想想看你在这关键时刻都做了些什么,不要让你自己留下遗憾。”的不理性评论,类似的善恶论是不该出现在Wiki,连在讨论区发表都有问题。异国风你很尽力帮Elegance在Wiki立足,但他很明显不肯合作。-- 同舟 (留言) 2007年12月14日 (五) 03:36 (UTC)
我不认为是不理性(理性很大程度上是主观概念,而不存在客观标准)的评论,但认为在此页或许是不适宜的(参见以上留言)。我不会因为自己的身份就回护Elegance如何,对于此事我认为双方存在长久以来的心结,希望双方能借此机会沟通,建设性的在维基工作,是我的愿望。异国风 (留言) 2007年12月14日 (五) 12:53 (UTC)

关于Elegance最初在中国共产党增加的共党是人类最大的敌人以及后来陆续增加的其他文章,我在Talk:中国共产党列举了一些其他的文库文章。抛开版权问题,如果共党是人类最大的敌人可以加入中共条目,那么Talk:中国共产党中所列出的文章同理都应该加入中共的条目。一句话,开此先例,这样加下去还有完没完?—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7年12月14日 (五) 04:05 (UTC)

Philip,本人对您长久以来对维基的维护工作一直深表钦佩,可是这次您为何不愿早点在讨论页声明呢,几次无任何理由便予以回退,在使Elegance被封以后,又开始声明您的理由,可是Elegance已经不能发言了。您这样做能让大家参与讨论么?我相信您也不会是为了维护xx有意为之,可是换作是您的编辑几次被他人无理由的回退,您又会作何感想。此事对错与否我们可以在讨论页探讨,就像您现在做的一样,这样不是很好么。还是那句话,如果此事不是若干管理员牵扯其中,这种针对性的无理由的回退会不会让人觉得是在破坏。Philip,正因为您是管理员才对您的行为有更高的要求啊,在这里讨论也是相信大家会存在集体理性的可能,解决大家在此事上的心结,决不是批判更不是推定背后的动机。希望您能继续坦诚交流对Elegance的看法。异国风 (留言) 2007年12月14日 (五) 12:53 (UTC)
你这话听起来很奇怪,似乎我们一致都认为User:PhiLiP有罪,获得了你的谅解之后才变得清白似的。请注意,这只是你的观点。我们并不认为User:PhiLiP的做法有任何问题。请不要为自己制造“辩论胜利”的效果。--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12月15日 (六) 01:34 (UTC)
也请注意您自己的观点,不要过度阐释。说过很多次了,希望管理员们能考虑此问题中的沟通方式。如果大家误会一直存在,辩论胜利又有什么意义呢。异国风 (留言) 2007年12月15日 (六) 10:41 (UTC)
想善意提醒诸如Elegance等数位关心中国共产党及类似条目的维基用户,维基是极不鼓励使用傀儡编辑条目,如果一再使用傀儡用户或未登录之IP来违反3RR规定甚或避开3RR甚或破坏页面,尽皆违规行为。使用傀儡不得当﹔经人检举后,不但会遭CU,经证实,管理员也会适度封禁。而其编辑过程之你们相关条目相关编辑所使用之未登录IP可能也会被连带与你所使用之主账户名称或傀儡账户连结,这都是不甚好的。希望各位新维基用户能稍加注意一下。--winertai (留言) 2007年12月15日 (六) 03:46 (UTC)

他可两次绕过封禁发言,管理员不能坐视啊。  Mu©dener 留 言 2007年12月14日 (五) 07:05 (UTC)

我只是过客,不是管理员,不过我想说两句:以Elegance的行为论,Philip只是用3RR罚他停数天已属宽容。就我而论,我会干脆当是破坏论处,恐怕他是会不停的给停了。--Samuel Curtis (留言) 2007年12月15日 (六) 03:52 (UTC)

Policy-en

3RR是“本页在英语维基百科的对应页面是一项正式方针,但在中文维基百科尚未达成共识,仅供参考。”为什么还会有用户因3RR而遭封禁?另外,为什么"按照惯例,公开地揭发执行封禁的管理员,并不合适"?——虞海 (留言) 2008年9月9日 (二) 08:17 (UTC)

中文维基方针建设不全面也是原因之一。3RR实际上是取得共识的。但是若所有不是正式方针的就不遵守,中文维基就几乎是没有规矩可言了—Ben.MQ 2009年4月1日 (三) 11:20 (UTC)

5RR

我个人建议5RR而不是3RRAlonso McLaren (留言) 2008年11月9日 (日) 06:53 (UTC)

请注意,按照惯例,公开地揭发执行封禁的管理员,并不合适

这是什么鬼东西!!管理员执行封禁有什么见不得人的?????? 强烈要求解释!!!!!! Alonso McLaren (留言) 2008年11月11日 (二) 01:44 (UTC)

他们根本不给解释的,看看上面的Wikipedia talk:回退不过三原则#Policy-en,个把月了也没人回复。在维基里,如果你不追问下去就没人理你,如果你仅在讨论夜里追问也没人理,你要是敢动条目的内容就可能遭到封禁,而封禁你的理由往往恰是你正在反对的而提议取消的“方针”。这话虽然说得悲观了点但有时确实是这样。如果你真有此志向,就去元维基提出吧,那将是一件工作量极大的工作,和过去的“告御状要夹钉板”一样,不过虽然难,却有可能有效。——虞海 (留言) 2008年11月11日 (二) 07:04 (UTC)
并不是说公开揭发管理员不合适,而是被封禁后用其他账户(包括IP)编辑维基百科是绕过封禁。在封禁期过后可以自由对管理员提出您的意见—Ben.MQ 2009年4月1日 (三) 11:18 (UTC)

WP:3RR

Wikipedia talk:回退不过三原则,有人对挂{{Policy-en}},而执行3RR封禁有意见,加上此页面内容在中文维基已基本达成共识,故在此提Wikipedia:回退不过三原则为正式方针。公示期1周,若此期间无人反对,则通过此页面为方针。--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4月26日 (日) 07:50 (UTC)

晕,原来这个居然还不是正式方针,大力(+)支持。—章·安德鲁 (留言) 2009年4月26日 (日) 11:49 (UTC)
(+)支持Wcam (留言) 2009年4月26日 (日) 12:13 (UTC)
(+)支持:我也晕了,又一个我以为已成方针的规定……—Altt311 (留言) 2009年4月26日 (日) 12:29 (UTC)
(+)支持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09年4月26日 (日) 12:33 (UTC)
(+)支持:我已经晕了@-@—Fire Jackey 2009年4月26日 (日) 12:51 (UTC)
(+)支持Alberth2-汪汪 2009年4月26日 (日) 13:03 (UTC)
(+)支持其他还有许多基本方针没有成为正式的方针—Ben.MQ 2009年4月26日 (日) 14:33 (UTC)
(+)支持,当然支持— Άndrew (✉✍) 2009年4月26日 (日) 16:06 (UTC)
(+)支持:支持,中文维基的方针也该好好扩充与整理了。-David Jackson(talk) 2009年4月26日 (日) 17:41 (UTC)
(+)支持:是否应根据英文版本再行扩充?--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4月26日 (日) 17:59 (UTC)
(+)支持:惊!我一直以为它是正式方针!—Iflwlou [ M {  2009年4月26日 (日) 18:22 (UTC)
支持-- (留言) 2009年4月27日 (一) 03:33 (UTC)
(+)支持这原来不是正式方针。窗帘布(议会厅) 2009年4月27日 (一) 09:48 (UTC)
(-)反对 我将是唯一反对的人么?我想知道“回退不过三”的“”该如何判断?例如我为了达到不能回退不过三的原则,我可以在完成的词条主要意思的撰写之后,在平白无故地编辑三次到四次,请问又该如何撤销呢?蘑菇反对维基管理员滥用职权团 2009年4月27日 (一) 10:04 (UTC)
没看懂你的最后一句话--Liangent (留言) 2009年4月27日 (一) 10:32 (UTC)
一次回退可以回退许多版本。—Ben.MQ 2009年4月27日 (一) 11:00 (UTC)
- -!原来可以这样回退的啊。—蘑菇反对维基管理员滥用职权团 2009年4月28日 (二) 01:07 (UTC)
(+)支持,反编辑战的有力武器啊~——03® - ™ - 2009年4月27日 (一) 11:55 (UTC)
(+)支持:现在未成方针即是未能完全理所当然地遏止以回退作破坏行为的用户吧。域奇(UTC) @ 2009年4月27日(一)20时13分 (HKT)
(+)支持,这个是保护维基百科和平的最重要的方法之一。—Railhk0512 (留言) 2009年4月27日 (一) 14:34 (UTC)
(+)支持:很多英文维基方针都应该在中文这里形成共识。—Tlrmq (留言) 2009年4月28日 (二) 09:36 (UTC)
(+)支持,应该成为方针。—J.Wong 2009年4月28日 (二) 09:46 (UTC)
(+)支持 William915(与我讨论) 2009年5月1日 (五) 09:09 (UTC)

请关注有人组成“战队”打编辑战的现象

例如[2]。管理员及社群不应纵容“你回退他两次,我回退他两次,他如果回退四次,他就违反了3rr,他就被封禁了,而我们没事”的想法。--Mewaqua 2009年9月4日 (五) 12:29 (UTC)

回退不过三:应该改为每个问题(issue)的回退不超过三次。

如果以一个条目24小时内一个人只能回退三次,那么在激烈的编辑战中,想保护条目的人什么都干不了(他会数着自己是否到三次,然后沉默)Ivantalk (留言) 2011年2月22日 (二) 14:15 (UTC)

还有一个问题,回退封禁处罚的追溯时间有设定么?Ivantalk (留言) 2011年2月22日 (二) 14:19 (UTC)

提议修订WP:3RR

将其中的所有“条目”替换成“页面”,以避免自相矛盾的情况。参见英文版。--达师218372 2012年8月7日 (二) 08:02 (UTC)

(+)同意--Zhxy 519留言2012年8月7日 (二) 10:02 (UTC)
(!)意见:是否应包含豁免?--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7日 (二) 11:12 (UTC)
只有很少的情况需要豁免,如自己的用户页。但是这可以以后再讨论。--达师218372 2012年8月7日 (二) 11:20 (UTC)
但既然你提出修改至“页面”,就必须在现在讨论豁免。--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7日 (二) 11:37 (UTC)
首先,方针的意思“本来就是”页面,只不过里面“写的是”条目而已。其次,除了用户页、用户讨论页之外真的没有什么好豁免的。第三,如果现在讨论豁免,又要碰关于用户讨论页归属的争议话题,提案很可能最后不了了之。所以请先允许我把大洞补上,再考虑小洞。 --达师218372 2012年8月7日 (二) 16:59 (UTC)
(+)同意--张树人留言)- LGBT协会 2012年8月7日 (二) 23:47 (UTC)
(+)支持,并且不反对在修改后才讨论例外状况--Lakokat 2012年8月8日 (三) 02:22 (UTC)
(?)疑问:即是不只限于条目,而包括所有页面(例如讨论页、模板等等)?--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8日 (三) 02:46 (UTC)
是。--达师218372 2012年8月8日 (三) 06:30 (UTC)
(+)支持乌拉跨氪 2012年8月8日 (三) 08:39 (UTC)
(+)支持,看不到反对的理由。--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8日 (三) 08:44 (UTC)
(+)支持,听说过有用用户页刷回退来刷自动确定用户,应该也要注意,其他页面没意见——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8月8日 (三) 08:49 (UTC)
(!)意见:用户对自己的用户页和讨论页应该有绝对的编辑权。--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8日 (三) 08:51 (UTC)
但未结束的讨论,如果删除对方留言便是无礼,这点应该值得商榷。--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8日 (三) 08:53 (UTC)
用户应有决定如何处理已阅留言的自由,不竟讨论页可视为用户的个人信箱。--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8日 (三) 09:10 (UTC)
你看,我还没打算弄这个呢就开始了。--达师218372 2012年8月8日 (三) 09:26 (UTC)
在用户页上打编辑战不多见吧,而破坏则不在考虑范围内。--Fkj留言2012年8月12日 (日) 06:54 (UTC)
(+)支持,但自己的用户页和讨论页可以例外。(不过回退他人的提醒与警告允许视为拒绝沟通)--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8月8日 (三) 09:00 (UTC)
(+)支持。恩横?--氢氧化钠 NaOH 2012年8月8日 (三) 11:39 (UTC)
(+)支持,支持修改。--Jasonzhuocn留言2012年8月8日 (三) 16:48 (UTC)
(+)支持,理由同铁铁的火大了。--Lanwi1(留言) 2012年8月11日 (六) 06:18 (UTC)
支持WP:编辑战里的3RR段落就是写做“页面”。--Kuailong+ 2012年8月11日 (六) 10:25 (UTC)
(+)支持,同Lanwi1。--★kira★(o∩_∩o ) 2012年8月11日 (六) 16:32 (UTC)
(+)支持--CHEM.is.TRY 2012年8月11日 (六) 16:49 (UTC)
(+)支持--Fkj留言2012年8月12日 (日) 06:54 (UTC)
(+)支持——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2年8月13日 (一) 03:10 (UTC)
在“页面”被明确定义之前(-)反对ɧ留言2012年8月13日 (一) 03:34 (UTC)
(+)支持--2011wp留言2012年8月13日 (一) 05:27 (UTC)
(!)意见已没有太多反对意见,是否可以确定。--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14日 (二) 07:37 (UTC)


(?)疑问如果自己回退自己的编辑呢?--119.141.21.235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09:30 (UTC)
请参考3RR定义哦,亲★--鹿目圆留言2012年8月16日 (四) 12:19 (UTC)

3RR定义中关于用户页的豁免讨论

延续已经结束的讨论话题,讨论一下用户页及用户讨论页应该如何豁免。--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18日 (六) 03:19 (UTC)

  1. 其他用户在该用户页讨论页添加的警告模板不可3RR?乌拉跨氪 2012年8月18日 (六) 07:50 (UTC)
    用户页?对话页的话倒该觉得那个不断添加重复警告的人骚扰用户。--Jimmy Xu  ·  · 2012年8月18日 (六) 08:20 (UTC)
    写错了。乌拉跨氪 2012年8月18日 (六) 08:23 (UTC)
用户页在上一个讨论之前已经例外,WP:3RR,您可以直接开题讨论用户讨论页的归属问题。 --达师218372 2012年8月20日 (一) 17:13 (UTC)
  • 警告又不是一定要贴在那里当耻辱柱展览,反正移除就证明至少知道有人发警告了,这就行了。坚持回退、一定要把警告留在别人讨论页上的人才是真正讨人厌的。--Kuailong+ 2012年8月23日 (四) 08:27 (UTC)
警告引发3RR的机会相对较少,一般是互删留言。还是将重点放在删留言的问题上吧。--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8月23日 (四) 08:40 (UTC)
即使没有用“撤销”链接,直接删掉也算revert吧。Liangent留言 2012年8月23日 (四) 09:02 (UTC)
用户的私人页面,他喜欢怎样,谁也无权过问。--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8月23日 (四) 09:15 (UTC)
谁真爱弄的话,去开页面 Wikipedia:用户警告/<USERNAME> 然后要警告的时候只在user talk贴“请前往Wikipedia:用户警告/回退不过三原则/存档1阅读给您的提醒”得了。Liangent留言 2012年8月23日 (四) 09:23 (UTC)

讲一个利用3RR原则构陷新人的故事

某新人创建了一个条目,某甲管理员立刻给加上了Copyivo模板,于是此新人努力修改了条目的内容,修改了词语,补充了新的来源。某乙管理员立刻跑来做了3次回退,而此新人也对应了撤销并修改了3次。这样立刻触发了所谓的3RR原则,某乙管理员立刻封禁此新人3天。后来通过申诉,某丙管理员,将封禁改为了24小时。因为现有的规则中,不允许公开说明管理员的ID,所以我只得隐去了他们的ID,但既然是堂堂正正的执法,怕什么曝光呢?有心人可以去我的主页自己看看。 这个故事中,有几个问题,

  1. 怎么判断一段引用的文字触犯了Copyivo,原文是非公有领域,明明来自公开网站,这个究竟怎么判断?
  2. 某甲做动作之前,并未作出任何善意提醒,也不给作者辩解的机会
  3. 某乙立刻(几分钟内)作出了后面的3次回退,并未作出任何善意提醒
  4. 某乙滥用职权(过度处罚)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因为不能提到他的ID
  5. 3RR的目的是阻止编辑战,所以矛盾的双方是两个编辑,而不是一个管理员和一个编辑,当一个(通常是两个)管理员对战一名编辑的时候,这个原则是否有效?

根据以上的故事,如果你讨厌一个人,你可以每天去给他的条目加两次Copyivo,而对方拿你束手无策,当然,如果你有个同伙,那就更完美了。你的级别越高,权利越大,你越可以享受上帝的感觉,随意的合法伤害别人。Hier留言2013年12月4日 (三) 06:36 (UTC)

3RR例外

以前的例外里有写自我回退测试性编辑也在例外之列. 不知这一规则现时跑到哪里去了? Bluedeck 2014年1月25日 (六) 00:1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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