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簡稱國家語委,是負責全國語言文字工作的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管理。國家語委主要負責對全國語言文字包括漢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以及貫徹執行國務院對語言文字的政策和法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
主要領導 | |
主任 | 陳杰 (教育部副部長兼)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部委對外保留牌子) |
行政級別 | 副部級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黨組 |
本級紀檢監察機構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教育部紀檢監察組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大木倉胡同37號 |
對外官網 | www |
影像資料 | |
本機構位於教育部大樓內 |
沿革
編輯建國初期
編輯1949年吳玉章向毛澤東寫信,提出為了有效地掃除文盲,需要迅速進行文字改革。毛澤東把信批覆給郭沫若、茅盾等人研究,同年10月成立中國文字改革協會(即文改會)。12月,吳玉章任常任理事會主席。
1952年2月5日,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下設的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召開成立大會,馬敘倫任主任委員,吳玉章任副主任委員,丁西林(丁燮林)、吳曉鈴、林漢達、季羨林、胡喬木、韋愨、陸志韋、陳家康、葉恭綽、黎錦熙、魏建功、羅常培為委員。[1]:60
1954年10月,中國文字改革協會改組為國務院直屬的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23位委員是丁西林、王力、朱學范、吳玉章、呂叔湘、邵力子、季羨林、林漢達、胡喬木、胡愈之、馬敘倫、韋愨、陸志韋、傅懋勣、葉恭綽、葉聖陶、葉籟士、董純才、趙平生、黎錦熙、聶紺弩、魏建功、羅常培。吳玉章為主任委員,胡愈之為副主任委員,吳玉章、胡愈之、韋愨、丁西林、葉恭綽為常務委員。[1]:63
1955年1月7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發表《漢字簡化方案(草案)》。2月成立文字改革委員會拼音方案委員會,由吳玉章、胡愈之為正副主任,委員有:韋愨、丁西林、林漢達、羅常培、陸志韋、黎錦熙、王力、倪海曙、葉籟士、周有光。[2]同年12月,文化部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
1955年7月13日,中國國務院另成立漢字簡化方案審訂委員會,主任委員董必武,副主任委員郭沫若、馬敘倫、胡喬木,委員有張奚若、沈雁冰(茅盾)、許廣平、朱學范、邵力子、張修竹、項南、徐忻、老舍、曾昭掄、鄧拓、傅彬然等,審訂上列草案。同年9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提出簡化漢字修正草案,經國務院漢字簡化方案審訂委員會審訂,1956年1月28日國務院全體會議通過。1956年1月31日,《漢字簡化方案》在《人民日報》正式公布。
1956年10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編印《第二批異體字整理表(初稿)》。1964年3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文化部、教育部發出《關於簡化字的聯合通知》,擴大類推簡化字的範圍。5月,發布《簡化字總表》。1965年1月,出版《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1965年11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編印《異體字整理表(修訂稿)》。1976年12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編印《第二批異體字整理表(徵求意見稿)》。1977年12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發布了《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
改革開放後
編輯1985年12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發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改名為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通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改名為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仍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1988年8月13日《國務院關於國務院機構設置的通知》中明確: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是直屬局級的部委歸口管理的國家局,由教育部歸口管理。
1994年2月14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轉為國家教育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副部級)。1998年,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併入教育部,對外仍保留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牌子。
職責
編輯根據《教育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承擔下列職責:
- 擬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
- 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
- 制定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協調監督檢查;
- 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
機構設置
編輯根據有關規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設置下列機構:
內設機構
編輯- 辦公室(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
- 科研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教育部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直屬事業單位
編輯- 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與文字應用測試中心)
諮詢議事機構
編輯-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諮詢委員會
-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科研規劃領導小組
-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語言文字規範(標準)審定委員會
- 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領導小組
- 外語中文譯寫規範和中華思想文化術語傳播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歷任領導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王均 主編. 当代中国的文字改革. 北京: 當代中國出版社. 1995. ISBN 7-80092-297-9.
- ^ 汉语拼音方案的制订经过. 人文與社會. 2006-12-05 [2023-08-28] (中文).[失效連結]
外部連結
編輯參見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 推廣普通話、規範漢字
- 類似機構:
- 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已裁併)
- 新加坡推廣華語理事會
- 馬來西亞華語規範理事會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教育部對外保留的牌子) | ||
---|---|---|
前任: 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 |
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 1985年12月16日至今 |
現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