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爾·柯林頓彈劾案

柯林頓彈劾案是指美國第42任總統比爾·柯林頓於1998年12月19日被美國眾議院彈劾的一件案件,其罪名包括偽證罪和妨礙司法公正。此外,包括另一個偽證罪和濫用職權在內的另外兩個罪名在眾議院表決中未獲通過。此次彈劾源起於萊溫斯基醜聞和普拉·瓊斯針對柯林頓涉及對她性侵犯的訴訟。

比爾·柯林頓彈劾案
參議院大法官威廉·倫奎斯特的主持下對彈劾案進行議員席訴訟程序
被彈劾人第42任美國總統 比爾·柯林頓
推動人
日期1998年12月19日 (1998-12-19)-1999年2月12日 (1999-02-12)
指控偽證妨礙司法公正濫權
起因柯林頓與萊文斯基醜聞
國會表決結果
聯邦眾議院投票
指控偽證罪 / 大陪審團
支持票228
反對票206
結果通過
指控偽證罪 / 瓊斯案
支持票205
反對票229
結果駁回
支持票221
反對票212
結果通過
指控濫權
支持票148
反對票284
結果駁回

1999年2月12日,美國參議院對柯林頓彈劾案進行宣判,宣判採取三分之二多數的表決方式,最終只有45名參議員(在全部100名中)認為柯林頓的偽證罪成立,50名參議員表決認為他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成立,均未達到三分之二多數。因此參議院宣判柯林頓無罪。柯林頓保住總統一職,差17票就要遭到罷免[1]

眾參兩院的表決有很大的偏袒性。在眾議院,有5個民主黨人投票支持彈劾。而在參議院,由於共和黨擁有55個席位,所以沒有任何一個民主黨參議員投票支持彈劾。有十名共和黨參議員投票反對彈劾。

這是美國歷史上第二次總統彈劾案,首次彈劾案是發生於1868年的安德魯·詹森彈劾案。所不同的是,詹森僅差1票(35:19)就將被參議院宣判有罪,而遭到罷免。

獨立司法取證

編輯

對柯林頓的指控來自於獨立檢察官肯·斯塔爾(Ken Starr)的調查報告。從處理白水門事件開始,在美國司法部長珍妮特·雷諾(Janet Reno)的授權下,斯塔爾開始了對柯林頓的大範圍調查工作。調查的內容包括柯林頓在開除白宮旅遊代理人一事中濫用職權,不正當使用聯邦調查局檔案以及在由普拉·瓊斯(Paula Jones)提出的柯林頓性騷擾案中柯林頓的表現。在審判中,法官面對柯林頓的辯解要求提供對於「性關係」準確而合法的定義[2]。一條被多次引用的,來自柯林頓的大陪審團的聲明讓斯塔爾發現了柯林頓發言中的一個破綻——「is」一詞使用似乎並不準確。柯林頓聲稱「我們之間什麼都沒有發生(there's nothing going on between us)」 。這句話的真實與否取決於對「is」一詞的理解。柯林頓本人也曾對這一詞的理解發表過聲明,並認為他所說的一切都是真實的、可信的。後來斯塔爾又從電腦的硬碟中和與萊溫斯基的電子郵件中找到了更多說明柯林頓用詞不準確的證據。基於他具有爭議的調查結論,斯塔爾認為柯林頓撒了謊。斯塔爾向國會呈交了一份冗長的文件(即斯塔爾報告),同時將這份充滿露骨描述的報告登載在網上[3]。不過這份報告卻立即成為人們詬病的對象。民主黨認為斯塔爾花了7000萬美金,卻僅僅得到了一個謊言和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4]。更多的批評者認為斯塔爾的報告過於政治化,因為這份報告違反律師道德的向媒體透露了一些偏向性的細節,並且這份報告包含了冗長的,並不適宜用於案件之中的露骨性描述。[5][6]

1998年1月記者招待會

編輯

性醜聞謠言剛剛公開,便甚囂塵上。柯林頓被迫出面公開聲明:「我和萊文斯基小姐並沒有任何性關係。(I did not have sexual relations with that woman, Miss Lewinsky.)」[7]而當普拉給出他的證據時,柯林頓再次向公眾發誓:「我從來沒有和莫尼卡·萊文斯基有過性關係,我們兩個是清白的。(I have never had sexual relations with Monica Lewinsky. I've never had an affair with her.)」不過數月之後,他又公開承認他和萊溫斯基的關係是「錯誤的」、「不合適的」。萊溫斯基多次為柯林頓口交。[8][9]

眾議院彈劾

編輯

因為肯·斯塔爾已經提供了較為完整而廣泛的調查,所以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並未親自對柯林頓的自我辯解進行調查。這件事在1998年中期選舉之前也並沒有引起過多變故。然而在選舉中,總統彈劾案成了重要的議題之一。在1998年11月的中期選舉,民主黨重新拿回了國會的部分席位,即使共和黨仍然控制國會。1994年的中期選舉,柯林頓領導的民主黨大崩潰,雖然在1996年11月的大選又獲得了8個席位,但仍然處於劣勢。過去的美國總統一旦成功連任,在第六年任期的中期選舉,其政黨總會喪失議席,但這次卻不減反增。

雖然在1998年的中期選舉之後,共和黨依然擁有國會的多數席位,但此役中他們損失了不少席位[10]。在中期選舉之後不久,美國眾議院議長,同時也是力主彈劾柯林頓的人[11]之一的紐特·金里奇發表聲明。他在聲明中說,一旦找到合適的繼任者[10],他將立刻從國會辭職。1999年1月25日,金里奇兌現了他的諾言,正式從國會辭職。在彈劾討論中,金里奇私下做的民意調查發現,柯林頓的醜聞會使共和黨在1998年的中期選舉中獲得6到30個額外的眾議院席位[10]

彈劾進程在大選後的第105屆美國國會落選人會議上正式開始。聽證委員會的態度略顯敷衍,但是場下的議員們卻大有分庭抗禮之勢。未上任的新聞發言人,鮑勃·利文斯頓議員(同時也是共和黨選出的金里奇的繼任者),在他自己的婚外情醜聞曝光之後[12]發表聲明放棄了他的候選人資格,並從國會辭職。但在這次聲明中,利文斯頓也同時建議柯林頓辭職。但柯林頓選擇繼續留在白宮,並勸說利文斯頓收回辭職申請[13]。在出版商拉里·弗林特的懸賞公布後,很多傑出的共和黨成員(包括印第安納州丹·伯頓[12]愛達荷州海倫·切諾維斯[12]伊利諾州亨利·海德[12]等)都被爆出婚外情醜聞。因此很多柯林頓的支持者指責共和黨的偽善[12]

H. Res. 61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的基礎上,柯林頓的彈劾案由眾議院於1998年12月19日通過(其中偽證罪以228對206通過[14],妨礙司法公正罪以221對212通過[15],而在普拉案中的偽證罪以205對229被否決[16],濫用職權罪以148對285否決[17])。4名共和黨成員對四項指控均投了反對票,同時有5位民主黨員投票支持其中的三項指控,甚至還有1位民主黨員支持全部四項指控。柯林頓因此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位被彈劾的由人民選出的總統,同時也是1868年安德魯·詹森彈劾案之後被彈劾的第二位美國總統。(安德魯·詹森總統是當時的民選副總統,在1865年林肯總統被刺身亡後以第一順位繼承總統,因此並非人民選出的總統。此外理察·尼克森也曾在1974年被提起彈劾,但他在眾議院表決前就已經辭職)

參議院無罪宣判

編輯
 
根據國會記錄,對柯林頓的審判於1999年2月12日結束。
 
1999年1月14-15日期間,議員用以彈劾比爾·柯林頓的票。

參議院的審判開始於1999年1月7日,由美國首席大法官威廉·倫奎斯特主持。第一天的會議有兩項議程,第一項議程是正式提交對柯林頓的指控,第二項是法官倫奎斯特在審判前的爭論聲中宣誓。

13位來自司法委員會的眾議院共和黨員擔任「檢查幹事」,他們相當於檢察官

柯林頓的辯護律師謝麗爾·米爾斯。他的法律顧問團成員包括查爾斯·拉夫大衛·肯德爾戴爾·邦普斯布魯斯·林賽尼古拉·塞利格曼蘭尼·布洛伊爾以及喬治·克雷格[18]

關於審判的規則和程序的決議在第二天獲得一致通過,但參議員們就是否在審判中傳喚證人提出質疑。審判因此休會,而由眾議院(1月11日)和柯林頓(1月13日)提出簡報。

檢查幹事在1月14日至16日三天時間內呈案,並討論這個案件的事實和背景。對於彈劾信(包括去年八月柯林頓在大陪審團上所呈證詞的錄影摘錄;關於涉及偽證,妨礙司法公正的相關法律的解讀和運用)和有關總統因偽證和妨礙司法公正而被彈劾的論據,也進行了詳盡而充分的討論[19] 。辯護於1月19日至21日進行。柯林頓的辯護律師認為,柯林頓的大陪審團證詞中有太多的矛盾,因而不足成為一個典型的偽證案例,而總統的調查和彈劾也深受黨派政治偏見的影響,但總統的支持率依然超過70%表示他的執政能力並未受醜聞事件的削弱,檢查幹事們最終提出的一個未經證實的詳盡案例達不到構成罷免的法律基礎。[19] 1月22日至23日專門用來解答從參議院成員到眾議院檢查幹事,包括柯林頓的辯護律師所提出的問題。根據審判規則,所有的問題(超過150個)都被寫了下來,通過倫奎斯特法官宣讀給那些被質疑的對象。

1月25日,來自西維吉尼亞州羅伯特·伯德提議駁回缺乏價值的彈劾信,第二天,萊普·布萊恩特繼續提議,希望在審判中召喚證人,而在這之前參議院已謹慎地繞過此問題。就這兩個提議,參議院決定在閉門會議,而不是通過公共電視直播的形式投票。1月27日,參議院在公開會議上對上述兩個提議進行了投票。以56票反對和44票贊成的投票結果否決了第一項提議,而萊普·布萊恩特卻以同樣的票選差額通過。(在上述兩種情況下,來自威斯康辛州拉斯·法因戈德是唯一跨越政黨路線的議員)。一天後,參議院投票否決了撤銷彈劾信和禁止公開發布證人的錄影口供的提議,法因戈德再次投票支持共和黨。

在2月1日至3日的三天時間裡,眾議院的檢查幹事已把從萊文斯基,柯林頓的朋友弗農·喬丹以及白宮助手雪梨·布魯門薩爾那裡得到的錄影作為非公開的口供證據。然而在2月4日,參議院70對30的投票結果表明,這些錄影已經足夠作為證據,並不需要證人親自出現在法庭上。2月6日這些錄影在眾議院會議上放映,錄影主要由30段錄影片段組成,其中包括萊文斯基談論她在瓊斯案中的宣誓書,藏匿柯林頓所贈小禮物,以及柯林頓參與幫助萊文斯基謀職的事情。

2月8日,在參議院審判辯論的最後一天,每方進行三小時的陳述。代表總統的白宮顧問查爾斯·拉夫說,「現在只有一個問題擺在你們面前,雖然它是個困難的問題,但卻涉及事實,法律和憲法理論。讓總統繼續執政是否會使民眾失去其行為的自由?暫且把黨派之爭放在一邊,如果你可以毫不誇張地說,它不會,因為在柯林頓的執政期間民眾的行為自由並未受到損害,那你就必須投票支持無罪釋放[19]

首席公訴人亨利·海德對此反駁道:「未能給總統定罪,會使違背就職宣言這樣一種討厭的而應該避免的行為看起來不那麼嚴重。只要你是總統,違反就職宣言就成為一種違反了禮節的行為。現在讓我們所有人從歷史的榮譽出發,發揮我們的作用,噢,是的,秉公辦事。」[19]

2月9日,在投票否決了公開審議的提議之後,參議院開始了閉門會議。2月12日,參議院結束閉門會議,開始就彈劾信進行投票。如果贊同票數達到三分之二,也就是67票,總統就會被定罪而且被免職。偽證罪最後以55票反對,45票贊成的結果被否決[20]。(來自賓夕法尼亞州的參議員阿倫·斯佩克特投「證據不足」票,被首席大法官倫奎斯特認為是投無罪票[21]。)「妨礙司法」的指控以50票反對,50票贊成也被否決[22]

投票結果

編輯

偽證罪以45票「有罪」(全部來自共和黨)對55票「無罪」(45位民主黨人和10位共和黨人)遭到否決。妨礙司法公正罪以50票「有罪」(全部為共和黨人)對50票「無罪」(45位民主黨人和5位共和黨人)同樣遭到否決。而兩項決議均需要達到三分之二多數(67票)才能認定有罪。

以下為具體的投票結果:

所屬州 議員 所屬黨 偽證罪 妨礙司法公正罪
密西根州 斯賓塞·亞伯拉罕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夏威夷州 丹尼爾·阿卡卡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科羅拉多州 韋恩·艾拉德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密蘇里州 約翰·阿什克羅夫特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蒙大拿州 麥克斯·鮑克斯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印第安納州 埃文·貝赫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猶他州 羅伯特·班尼特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德拉瓦州 喬·拜登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新墨西哥州 傑夫·賓格曼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密蘇里州 基特·邦德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加利福尼亞州 芭芭拉·柏克瑟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路易斯安那州 約翰·布里克斯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堪薩斯州 薩姆·布朗巴克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內華達州 理察·布萊恩英語Richard Bryan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肯塔基州 吉姆·邦寧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蒙大拿州 康拉德·伯恩斯英語Conrad Burns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西維吉尼亞州 羅伯特·伯德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科羅拉多州 本·奈特霍斯·坎貝爾英語Ben Nighthorse Campbell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羅德島州 約翰·查菲 共和黨 無罪 無罪
喬治亞州 馬克斯·克萊蘭英語Max Cleland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密西西比州 泰德·柯克蘭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緬因州 蘇珊·柯琳絲 共和黨 無罪 無罪
北達科他州 肯特·康拉德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喬治亞州 保羅·科弗代爾英語Paul Coverdell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愛達荷州 拉里·克萊格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愛達荷州 麥克·柯瑞柏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南達科他州 湯姆·達施勒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俄亥俄州 麥克·德文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康涅狄克州 克里斯多夫·杜德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北達科他州 拜倫·多甘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新墨西哥州 皮特·多梅尼奇英語Pete Domenici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伊利諾州 迪克·德賓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北卡羅來納州 約翰·愛德華茲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懷俄明州 麥克·恩齊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威斯康辛州 拉斯·芬格爾德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加利福尼亞州 黛安·范士丹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伊利諾州 彼得·費茲傑羅英語Peter Fitzgerald (politician)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田納西州 比爾·弗利斯特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華盛頓州 斯雷德·戈登 共和黨 無罪 有罪
弗羅里達州 鮑柏·葛拉漢英語Bob Graham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德克薩斯州 菲爾·格拉姆英語Phil Gramm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明尼蘇達州 羅德·格拉姆斯英語Rod Grams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愛荷華州 查克·葛雷斯利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紐罕布夏州 朱德·克雷格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內布拉斯加州 查克·哈格爾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愛荷華州 湯姆·哈金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猶他州 奧林·哈奇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北卡羅來納州 傑西·亞歷山大·赫爾姆斯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南卡羅來納州 弗里茨·霍林斯英語Fritz Hollings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阿肯色州 蒂姆·哈欽森英語Tim Hutchinson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德克薩斯州 凱·貝利·哈奇森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奧克拉荷馬州 吉姆·英霍夫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夏威夷州 丹尼爾·井上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佛蒙特州 吉姆·傑福茲 共和黨 無罪 無罪
南達科他州 提姆·約翰遜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麻薩諸塞州 泰德·甘迺迪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內布拉斯加州 巴伯·凱瑞英語Bob Kerrey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麻薩諸塞州 約翰·克里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威斯康辛州 赫伯·科爾英語Herb Kohl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亞利桑那州 瓊·凱爾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路易斯安那州 瑪麗·蘭德魯英語Mary Landrieu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紐澤西州 弗蘭克·勞滕伯格英語Frank Lautenberg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佛蒙特州 派屈克·萊希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密西根州 卡爾·列文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康乃狄克州 喬·李伯曼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阿肯色州 布蘭琪·林肯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密西西比州 特倫特·洛特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印第安納州 理察·盧加爾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弗羅里達州 康尼·馬克三世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亞利桑那州 約翰·麥凱恩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肯塔基州 米奇·麥康諾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馬里蘭州 芭芭拉·米庫斯基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紐約州 丹尼爾·派屈克·莫伊尼漢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阿拉斯加州 法蘭克·穆考斯基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華盛頓州 派蒂·莫瑞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奧克拉荷馬州 唐·尼科爾斯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羅德島州 傑克·里德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內華達州 哈利·瑞德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維吉尼亞州 查爾斯·羅布英語Charles Robb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堪薩斯州 派特·羅伯茲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西維吉尼亞州 傑伊·洛克斐勒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德拉瓦州 小威廉·V·羅斯英語William V. Roth, Jr. 共和黨 無罪 無罪
賓夕法尼亞州 里克·桑托勒姆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馬里蘭州 保羅·薩班斯英語Paul Sarbanes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紐約州 查克·舒默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阿拉巴馬州 傑夫·塞申斯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阿拉巴馬州 理查·謝爾比 共和黨 無罪 有罪
紐罕布夏州 羅伯特·C·史密斯英語Robert C. Smith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奧勒岡州 戈登·H·史密斯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緬因州 奧林匹亞·史諾 共和黨 無罪 無罪
賓夕法尼亞州 阿倫·斯佩克特英語Arlen Specter 共和黨 證據不足 證據不足
阿拉斯加州 泰德·史蒂芬 共和黨 無罪 有罪
懷俄明州 克雷格·L·托馬斯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田納西州 弗雷德·湯普森 共和黨 無罪 有罪
南卡羅來納州 斯特羅姆·瑟蒙德 共和黨 有罪 有罪
紐澤西州 羅伯特·托里切利英語Robert Torricelli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維吉尼亞州 約翰·華納英語John Warner 共和黨 無罪 有罪
俄亥俄州 喬治·沃伊諾維奇 共和黨 無罪 有罪
明尼蘇達州 保羅·威斯頓英語Paul Wellstone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奧勒岡州 榮·懷登 民主黨 無罪 無罪

結果

編輯

蔑視法庭

編輯

1999年4月,被參議院宣判無罪大約兩個月後,柯林頓被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法官蘇珊·韋伯·賴特傳訊為他的「故意失敗」而服從她的三令五申,如實作證普拉·瓊斯提出的性騷擾訴訟為民事藐視法庭。對於這次傳訊,柯林頓被判定90,000美元的罰款,此事被送交阿肯色州最高法院判定是否應給予紀律處分。[23]

關於1998年1月17日柯林頓宣誓證詞,法官寫道:

「簡單地說,總統的關於他是否與(莫妮卡)萊溫斯基女士獨處過的宣誓證詞是故意造假,並且他的有關他是否與萊溫斯基女士有過性關係的陳述,同樣是故意造假......」[23]

2001年1月,柯林頓在卸任前一天,作為獨立律師的停止調查協議的條件,他同意將他的阿肯色州律師執照吊銷五年。在被吊銷執照後,柯林頓被自動從美國最高法院停職,然後他選擇了辭職。[24]

與普拉的和解

編輯

在最終審判之前,法院駁回普拉·瓊斯提起的騷擾訴訟,理由是瓊斯沒有指出任何損害。然而,駁回上訴時,柯林頓同意支付瓊斯$ 850,000進行庭外和解。 [25][26]

政治影響

編輯

在1998年和1999年初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只有約三分之一的美國人支持柯林頓的彈劾或定罪。然而一年後當眾院彈劾明顯不會導致的總統下台時,一半美國人在一項由CNN、《今日美國》、蓋洛普進行的民調中表明他們支持彈劾,42%人反對參議院不罷免總統的決定[27]。但是有批評指責主流媒體,在布什戈爾的競選活動於1999年開始後,歪曲事實,從而幫助德克薩斯州州長喬治·沃克·布什贏得2000年總統大選[28]。作為「報告的準確性和公平性(FAIR)」組織的兩位評論員,彼得·哈特吉姆·納萊卡斯,把媒體稱為「一群言過其實者」,並指出多家媒體不斷誇大對戈爾的批評[29],如聲稱戈爾談到他在佛羅里達州薩拉索塔的一個擁擠的科學課堂上的講話是說謊[29]。而在某些事件上卻掩護布什,如布什在2000年10月與戈爾的第二次辯論中嚴重誇大了他在德克薩斯州年度預算中,保證給予無保險人員的錢款[29]。在2000年4月專欄作家羅伯特·佩里在「華盛頓月刊」中指出,一些媒體誇大了戈爾1999年11月30日在紐罕布夏州康科德的競選演說[30],戈爾聲稱他在紐約州尼加拉大瀑布市「發現」愛河社區,而事實上期間他只聲稱他再次「找到」了因化學污染而在1978年被完全疏散的愛河社區[30]滾石專欄作家埃里克·伯樂特也認為,早在1999年7月22日媒體就誇大了對戈爾的批評[31] ,當時戈爾身為環保主義者,卻為了照相而讓朋友將5億加侖的水放到一條乾涸的河中以幫助使他的船保持飄流[31],然而媒體誇大了被注入的水實際總量,並聲稱注水量為40億加侖[31]

雖然柯林頓的工作認同評級在萊溫斯基醜聞以及隨後的彈劾期間上升,關於他的誠實,正直和道德品質的問題民調數字卻在下降[32]。因此,「道德品性」和「誠信」在緊接著的總統選舉中變得分量更重。據普林斯頓日報報道,2000年總統大選後,「選舉後的民意調查發現,在經歷了柯林頓時代的醜聞後,人們選擇投票給布什的一個很重要的理由是他的品德。」[33][34][35]根據美國史丹佛大學對選舉分析:從政治上說,戈爾的競選團隊選擇否認柯林頓總統的人格,嚴重威脅到副總統的前景。在選舉過程中,民眾認為柯林頓政府在道義上已經走上一條錯誤的道路,這點不但會體現在國內經濟中,也會體現在國際事務上。據一些業內人士,任何試圖將戈爾和柯林頓聯繫起來的舉動都會降低民眾對他的支持度——柯林頓的個人負面的影響會超過戈爾的工作表現所產生的積極的影響。因此,假設四表明,選舉前的這個始料未及的變數——對總統的個人認可在2000年的大選中發揮了重要作用。」[36]

然而史丹佛的分析同時也帶來了不同的理論,他們認為,戈爾落選是因為他決定自己在競選期間遠離柯林頓。[36]作者點評道[36]:「我們發現,戈爾常被人詬病的個性並不是他表現不佳的原因。相反,主要的原因是由於柯林頓政府的表現使他未能獲得任何優勢。」[36]

據美國未來基金會:「在柯林頓醜聞之後,獨立人士促使布什的承諾「恢復白宮的榮譽和尊嚴」。根據選民新聞服務,選民最關心的個人素質是「誠實」。選擇「誠實」的選民中選布什的人數超過選戈爾人數的4倍。44%的美國人說,柯林頓醜聞影響了他們的投票。這其中布什獲得了四分之三的支持。[37]

然而政治評論家認為,戈爾拒絕與柯林頓團隊接觸的決定相較於柯林頓醜聞而言對他更為不利[36][38][39][40][41]。然而,國會選舉中民主黨在國會中獲得更多的席位,眾議院取得較多議席[42],參議院由於兩黨取得相同議席,控制權由兩黨平分[43](副總統擁有關鍵的一票,因此布殊總統上任後,共和黨再次控制),並且在共和黨參議員吉姆·傑福茲2001年6月退出共和黨並同意加入民主黨黨團後,民主黨短暫獲得參議院的多數席位,[44]直至2002年中期選舉共和黨再次控制參眾兩院。

據報道,戈爾在選舉後面對柯林頓時曾「試圖解釋在競選期間與柯林頓保持距離是明智的,這一行為拉攏了很多舉棋不定,卻對萊文斯基醜聞耿耿於懷的選民。」據美聯社報道,「在長達一小時的單獨會議中,戈爾異常尖銳的言辭指責柯林頓,認為他的性緋聞和較低的個人支持率,是他在競選中無法克服的障礙...爭論的核心是柯林頓在他與白宮實習生萊文斯基有染一事中對戈爾和整個國家說了謊。」[45][46]然而,柯林頓對戈爾的說法不服,並堅持如果戈爾能更好地利用前政府團隊和柯林頓的經濟成績,他會在大選中獲勝[45][46]

參見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Peter Baker, Helen Dewar. "The Senate Acquits President Clinton"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The Washington Post. February 13, 1999. Page A1.
  2. ^ Perjury about sexual relations from the Paula Jones deposition. Huppi.com. [2011-05-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12). 
  3. ^ Starr report puts Internet into overdrive. CNN. 1998-09-12 [2011-05-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4-04). 
  4. ^ Report: The Independent Counsel's Final Report. Aim.org. [2011-05-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11-30). 
  5. ^ News leaks prompt lawyer to seek sanctions against Starr's Office. Thefreelibrary.com. [2011-05-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2-28). 
  6. ^ The Starr Report: How To Impeach A President (Repeat). Huffington Post. 2008-03-28 [2011-05-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2-14). 
  7. ^ What Clinton Said. The Washington Post. 1998-09-02 [2010-05-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07). 
  8. ^ The Stained Blue Dress that Almost Lost a Presidency. University of Missouri-Kansas School of Law. [2008-07-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7-03). 
  9. ^ Ross, Brian. Hillary at White House on 'Stained Blue Dress' Day – Schules Reviewed by ABC Show Hillary May Have Been in the White House When the Fateful Act Was Committed. ABC News. 1998-03-19 [2008-07-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6-19). 
  10. ^ 10.0 10.1 10.2 Gibbs, Nancy; Duffy, Michael. Fall Of The House Of Newt. Time. 1998-11-16 [2010-05-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8-21). 
  11. ^ By JAKE TAPPER (@jaketapper). Gingrich Admits to Affair During Clinton Impeachment – ABC News. Abcnews.go.com. 2007-03-09 [2011-05-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2-28). 
  12. ^ 12.0 12.1 12.2 12.3 12.4 Kurtz, Howard, "Larry Flynt, Investigative Pornographer"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The Washington Post, December 19, 1998. Page C01. Retrieved 21-June-2010.
  13. ^ Karl, Jonathan; Associated Press. Livingston bows out of the speakership. All Politics (CNN). 1998-12-19 [2009-05-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3-13). 
  14. ^ Miller, Lorraine C. Final vote results for roll call 543. Office of the Clerk. 1998-12-19 [2010-04-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1-06). 
  15. ^ Miller, Lorraine C. Final vote results for roll call 545. Office of the Clerk. 1998-12-19 [2010-04-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3-02). 
  16. ^ Miller, Lorraine C. Final vote results for roll call 544. Office of the Clerk. 1998-12-19 [2010-04-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3-02). 
  17. ^ Miller, Lorraine C. Final vote results for roll call 546. Office of the Clerk. 1998-12-19 [2010-04-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3-02). 
  18. ^ Defense Who's Who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The Washington Post, January 19, 1999.
  19. ^ 19.0 19.1 19.2 19.3 The History Place. The History Place – Impeachment: Bill Clinton. The History Place. 2000 [2010-05-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5-14). 
  20. ^ Senate LIS. U.S. Senate Roll Call Votes 106th Congress – 1st Session: vote number 17 – Guilty or Not Guilty (Art I, Articles of Impeachment v. President W. J. Clinton ). United States Senate. 1999-02-12 [2010-04-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5-28). 
  21. ^ Specter, Arlen. Sen. Specter's closed-door impeachment statement. CNN. 1999-02-12 [2008-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6-14). My position in the matter is that the case has not been proved. I have gone back to Scottish law where there are three verdicts: guilty, not guilty, and not proved. I am not prepared to say on this record that President Clinton is not guilty. But I am certainly not prepared to say that he is guilty. There are precedents for a Senator voting present. I hope that I will be accorded the opportunity to vote not proved in this case. [...] But on this record, the proofs are not present. Juries in criminal cases under the laws of Scotland have three possible verdicts: guilty, not guilty, not proven. Given the option in this trial, I suspect that many Senators would choose 'not proven' instead of 'not guilty'.
    That is my verdict: not proven. The President has dodged perjury by calculated evasion and poor interrogation. Obstruction of justice fails by gaps in the proofs.
     
  22. ^ Senate LIS. U.S. Senate Roll Call Votes 106th Congress – 1st Session: vote number 18 – Guilty or Not Guilty (Art II, Articles of Impeachment v. President W. J. Clinton ). United States Senate. 1999-02-12 [2010-04-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5-26). 
  23. ^ 23.0 23.1 Clinton found in civil contempt for Jones testimony – April 12, 1999. [2012-04-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04-08). 
  24. ^ US Supreme Court Order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FindLaw. November 13, 2001.
  25. ^ Jones v. Clinton finally settled. CNN. 1998-11-13 [2009-01-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1-13). 
  26. ^ Clinton-Jones Settlement Text. CNN. 1998-11-13 [2012-04-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1-23). 
  27. ^ Keating Holland. "A year after Clinton impeachment, public approval grows of House decision"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CNN. December 16, 1999.
  28. ^ www.webpan.com/dsinclar/myths.html
  29. ^ 29.0 29.1 29.2 Peter Hart and Jim Naureckas. www.fair.org/extra/0101/gore-bush.html "Serial Exaggerators: Media's double standard on political lying"
  30. ^ 30.0 30.1 Robert Parry, www.washingtonmonthly.com/features/2000/0004.parry.html "He's No Pinocchio: How the press exaggerated Al Gores exaggerations"
  31. ^ 31.0 31.1 31.2 The Rolling Stone, Eric Boehlert, December 6, 2001, The Press v. Al Gore
  32. ^ David S. Broder, Richard Morin. American Voters See Two Very Different Bill Clintons. The Washington Post. 1998-08-23: A1 [2012-04-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8). 
  33. ^ Deborah Arotsky. Singer authors book on the role of ethics in Bush presidency. The Daily Princetonian. 2004-05-07 [2012-04-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9-30). 
  34. ^ Stephen E. Sachs. Of Candidates and Character. The Harvard Crimson. 2000-11-07 [2012-04-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12-31). 
  35. ^ Bishin, B. G.; Stevens, D.; Wilson, C. Character Counts?: Honesty and Fairness in Election 2000 (PDF). Public Opinion Quarterly. Summer 2006, 70 (2): 235–48 [2012-04-25]. doi:10.1093/poq/nfj01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01-09). 
  36. ^ 36.0 36.1 36.2 36.3 36.4 Fiorina, M.; Abrams, S.; Pope, J. The 2000 U.S. Presidential Election: Can Retrospective Voting Be Saved? (PDF). 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March 2003, 33 (2): 163–87 [2012-04-25]. doi:10.1017/S000712340300007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08-04-07). 
  37. ^ Todd J. Weiner. Blueprint for Victory. America's Future Foundation. 2004-05-15 [2012-04-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7-09). 
  38. ^ S/R 25: Gore's Defeat: Don't Blame Nader (Marable). Greens.org. [2011-05-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5-10). 
  39. ^ Jacob Weisberg. Why Gore (Probably) Lost – Jacob Weisberg – Slate Magazine. Slate.com. 2000-11-08 [2011-05-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5-11). 
  40. ^ An anatomy of 2000 USA presidential election. Nigerdeltacongress.com. [2011-05-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5-16). 
  41. ^ Beyond the Recounts: Trends in the 2000 US Presidential Election. Cairn.info. 2000-11-12 [2011-05-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5-10). 
  42. ^ Ripley, Amanda. Election 2000: TOM DASCHLE, SENATE MINORITY LEADER: Partisan from the Prairie. Time. 2000-11-20 [2010-05-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1-22). 
  43. ^ Schmitt, Eric. THE 2000 ELECTIONS: THE SENATE; Democrats Gain Several Senate Seats, but Republicans Retain Control. The New York Times. 2000-11-09 [2010-05-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16). 
  44. ^ The Crist Switch: Top 10 Political Defections. Time. 2009-04-29 [2010-05-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5-03). 
  45. ^ 45.0 45.1 Margaret Carlson. When a Buddy Movie Goes Bad. Time. 2001-02-11 [2012-04-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6-04). 
  46. ^ 46.0 46.1 Clinton and Gore have it out. Associated Press. 2001-02-08 [2012-04-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2-17).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