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英語:Association for Relations Across the Taiwan Straits,縮寫:ARATS),簡稱海協、海協會,是中國共產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處理海峽兩岸事務的半官方機構,其業務上級機關為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外掛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牌子)[註 1]。在中華民國方面的對應機構為海峽交流基金會。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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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 | 張志軍 |
常務副會長 | 龍明彪 |
副會長 | 孫亞夫、李亞飛、李文輝、周寧、馬曉光、黃文濤 |
秘書長 | 王冰 |
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 (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 |
機構類型 | 社會團體法人 (非政府組織) |
組織法規 |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章程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南街6-1號 |
通信地址 | 北京2908信箱 |
郵政編碼 | 100053 |
駐澳門辦事處 | |
實際地址 | 澳門佛山街51號新建業商業中心大廈18層G座 |
對外官網 |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91年12月16日 |
影像資料 | |
沿革
編輯1990年5月20日,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在臺北發表就職演說,改變了蔣介石、蔣經國時期堅持的「漢賊不兩立」,第一次系統提出了他擔任總統後的對大陸政策。1990年6月11日,中共中央召開全國統戰工作會議,新任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在會議上講話,其中講到了臺灣問題,這是江澤民作為中共中央總書記就臺灣問題首次發表公開講話,該講話是1995年江澤民「八點主張」發表前,大陸對臺工作最重要的指導文件。1990年9月24日,臺灣《中國時報》全文刊登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楊尚昆接受該報記者採訪時的談話,大陸的《人民日報》也在1990年9月25日作了報道,這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1949年以來首次接受臺灣記者專訪[1]。
1990年12月6日至13日,中共中央在北京舉行第一次全國對臺工作會議,這是1949年以來首次由中共中央召開的除臺灣以外的全國性對臺工作會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中共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的負責人出席,江澤民、楊尚昆、李鵬、喬石、宋平、李瑞環等出席會議並接見全體與會代表,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國家主席楊尚昆、國務院總理李鵬在會上分別作報告,會議由國務院副總理吳學謙主持。會前,根據楊尚昆的委託,由中央對臺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朱穆之主持會議文件的起草工作,參加起草的有中央對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外交部、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等部門的人員。會議通過的文件貫徹了鄧小平對臺工作的新判斷、新對策,並且體現了江澤民在全國統戰工作會議上講話的基調,呼籲「國共兩黨應當儘早接觸談判」[1]。
1991年下半年,經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批准,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成為中央對臺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脫離國務院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對外保留國臺辦牌子。王兆國任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簡稱中共中央臺辦)兼任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簡稱國務院臺辦)主任[1]。
1991年2月23日,李登輝任主任委員的國家統一委員會通過《國家統一綱領》,並於同年3月14日經行政院通過。《國家統一綱領》正式公布後,大陸方面由吳學謙在國務院會議室召開會議,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邀出席。此後經批准,大陸方面以「有關方面負責人就臺灣當局《國家統一綱領》發表談話」的名義,正式表明了大陸方面的態度。1991年4月30日,李登輝舉行中外記者招待會,宣布自同年5月1日起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及《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隨後,大陸方面的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的唐樹備和李慶洲奉王兆國、楊斯德之命,組織了起草小組。1991年6月7日,由起草小組起草,經王兆國、楊斯德審定上報中央批准後,新華社發表《中共中央授權臺辦負責人就海峽兩岸關係與和平統一問題發表的談話》,簡稱「六·七講話」,嚴厲批判了先前李登輝的講話,並提出三點建議[1]。
1990年11月21日,臺灣方面成立了「海峽交流基金會」(簡稱「海基會」),辜振甫任董事長。臺灣媒體報道,海基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陳長文將「綜理會務」,「未來主要任務是處理與保護兩岸民眾權益有關的事務性工作,接受臺官方委託辦理各項涉及公權力的事務」。行政院院長郝柏村表示:未來大陸政策仍堅持「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三不政策」,大陸工作的重心仍在兩岸民間往來。陳長文表示,臺灣方面的新政策是:單純事務性事情「要接觸、要談判、要妥協」,但高層次政治問題仍堅持「三不政策」[1]。
針對海基會的成立,經過批准,1990年11月26日,唐樹備以國務院臺辦副主任、發言人的名義,就海基會成立回答新華社記者提問。1991年4月28日至5月4日,陳長文第一次率海基會訪問團到北京訪問,正式提出臺灣方面要求解決的問題,他們此行與大陸方面的國務院副總理吳學謙、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主任王兆國、副主任唐樹備會見。吳學謙與陳長文的會見是大陸負責對臺工作的高層人士1949年以來第一次公開會見獲得臺灣當局授權的人士[1]。
1990年,唐樹備作為國務院臺辦分管研究組和交流組的副主任,與研究組人員研究了臺灣成立中介機構的考慮和大陸方面的對策。當時,臺灣方面表示難以接受中國共產黨提出的國、共兩黨談判的主張,並建議通過兩岸中介團體接觸對話。一位臺灣人士私下來北京告稱:臺灣方面希望成立一個「公權認可」的中介團體,「處理的是事務性、不是政策性問題,但可作為可靠的、直通最高層的傳話管道」,並希望大陸也成立相應機構。1990年12月,唐樹備在參加為中共中央召開全國對臺工作會議起草會議文件的工作時,代表國務院臺辦提出了「海峽兩岸有關部門或個人以適當名義接觸、商談」的意見,經吳學謙主持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人會議討論,由全國對臺工作會議討論通過,經中共中央批准後成為中央正式意見。該意見將江澤民1990年6月講話中的內容具體化,回應了臺灣方面的主張,是中共中央在兩岸談判名義問題上作出的重大調整,為此後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的成立和與海基會的接觸、商談鋪平了道路[1]。
1991年4月底,陳長文率海基會訪問團訪問北京時,大陸方面並未正式決定成立與海基會相應的受權民間團體。但隨著兩岸海上衝突和糾紛不斷發生,大陸方面同海基會的聯繫日益頻繁。尤其是在處理1991年「6·13鷹王號事件」與「7·21閩獅漁事件」中,國務院臺辦均通過海基會與臺灣當局接觸。大陸方面認為,這將使國務院臺辦這一中央對臺工作部門的迴旋餘地減少,並且兩岸下一步可能即將就某些問題舉行談判並簽署協議。為此,大陸方面開始考慮成立和海基會類似的受權民間團體。建議成立該受權民間團體的報告獲得江澤民、李鵬、楊尚昆、吳學謙等批准,國務院總理李鵬還為該受權民間團體批准了30個編制[1]。
1991年11月7日,吳學謙在中南海紫光閣再次會見海基會訪問團,正式將大陸方面成立受權民間團體的決定告訴陳長文,表示這是尊重臺灣方面的意見,以便就兩岸事務性問題接觸商談[1]。
1991年12月16日,以「促進海峽兩岸交往,發展兩岸關係,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為宗旨的民間團體——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成立大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臺灣廳舉行,國務院副總理吳學謙出席大會並講話,這是中共對臺工作負責人第一次在公開講話中向中國國民黨提出國共合作制約「臺獨」。王兆國代表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對協會的成立表示祝賀並講話。海協名譽會長榮毅仁、會長汪道涵也發表講話。大會通過了《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章程》,其中規定,為實現協會宗旨,協會將致力於加強同贊成本會宗旨的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的聯繫與合作;協助有關方面促進海峽兩岸各項交往和交流;協助有關方面處理海峽兩岸同胞交往中的問題,維護兩岸同胞的正當權益。協會可以接受有關方面委託,與臺灣有關部門和授權團體、人士商談兩岸交往中的有關問題,並且可以簽訂協議性文件[2]。協會理事由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各局局長,中央、國務院涉臺部門的局級幹部,長江以南沿海的江蘇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廣東省、海南省的臺辦負責人,對外經濟貿易部下屬的幾大貿易公司,部分從事臺灣研究的學者等組成。成立大會通過了《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章程》,選舉了名譽會長、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聘請了顧問,決定了秘書長人選。當晚,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宴會,各民主黨派領導人應邀出席,王兆國在宴會上講話時,轉達了國家主席楊尚昆對海協成立的祝賀[1]。
由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董事長榮毅仁擔任海協名譽會長,是由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建議,經中共中央批准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央對臺工作小組組長楊尚昆親自徵求榮毅仁的意見,獲得了榮毅仁的同意。由汪道涵擔任海協會長,是由中共中央組織部提名並徵求王兆國的意見後,報中共中央決定。中央批准汪道涵任會長後,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約請他到北京,吳學謙在人民大會堂約見他,並共進晚餐,吳學謙代表中央正式通知汪道涵該任命,並表示:海協由中共中央臺辦直接管,向會長汪道涵負責,希望汪道涵對海協工作多提意見,海協的重大事項應徵求汪道涵意見。1992年中共十四大後,經中央批准,汪道涵參加新組建的以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為組長的中央對臺工作領導小組,但海協的領導關係仍維持吳學謙宣布的上述原則[1]。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屆一中全會選出了新領導班子,江澤民再次當選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楊尚昆不再擔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軍委副主席職務,也不再分管對臺工作。改由江澤民總書記直接負責對臺工作,組建了以江澤民為組長的新一屆中央對臺工作領導小組[1]。在王兆國的建議下,1992年12月15日,江澤民在中南海會見了出席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成立一周年座談會的海協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並發表談話,以表示對海協工作的重視和支持,江澤民與大家合影,並在中南海設宴招待部分被接見人士[3][1]。
1992年,海協與海基會在香港舉行香港會談,其中就兩岸事務性商談中如何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進行了討論,後來形成的「九二共識」為海協和海基會的商談奠定了基礎[4]。
1993年4月,海協會長汪道涵同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在新加坡舉行辜汪會談,這是自1949年以來兩岸高層人士首次以民間名義進行公開會晤,建立了兩岸制度化協商機制[4]。
1995年6月後,大陸方面不滿李登輝發表分裂言論,兩岸陷入兩年危機,兩會商談中斷。1997年5月,海協委託香港船東會與海基會兩次協商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以後的港臺航運問題,簽署紀要,兩會互動由此回溫。1998年4月和7月,兩會副秘書長李亞飛、詹志宏兩次舉行汪辜會晤預備性磋商。1998年9月,兩會秘書長張金成、許惠祐商定汪辜會晤行程[5]。
1998年10月14日,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率團赴上海、北京參訪。這是第一位臺灣方面正式授權的代表近五十年來前來大陸。當天下午,辜振甫與汪道涵在上海和平飯店「汪辜會晤」,雙方達成包括兩岸繼續進行政治對話及汪道涵應邀訪問臺灣等四項共識。隨後兩會就汪道涵訪問臺灣舉行了兩次副秘書長級預備性磋商[5]。
1999年,李登輝提出「兩國論」後,海協中斷了與海基會的接觸商談[4]。
2001年12月16日,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在北京舉行成立十周年招待會。會長汪道涵發表書面致詞,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主任陳雲林、海協常務副會長李炳才分別講話。他們呼籲海峽兩岸共同反對「臺獨」,促進兩岸關係的穩定和發展,完成祖國的完全統一[6]。
2005年12月汪道涵逝世後,海協會長懸缺。2008年6月3日,海協第二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舉行,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原主任陳雲林當選為新任會長[4]。
2008年馬英九就任中華民國總統後,2008年6月12日至14日,海協與海基會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了已中斷9年的制度性協商。海協會長陳雲林和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北京簽署了《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臺灣旅遊協議》。此後至2012年,陳雲林與江丙坤先後八次舉行兩會領導人會談[7]。
2013年4月,在海協第三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上,陳德銘被推舉為海協會長。2013年6月21日,海協會長陳德銘與新任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在上海會談[7]。
2016年蔡英文就任中華民國總統後,因不承認「九二共識」,包括海協與海基會之間的制度性協商在內的兩岸高層聯繫中斷[8]。
兩會協商談判
編輯辜汪會談
編輯1993年4月29日,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和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在新加坡舉行兩會第一次會談。雙方簽署《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及《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及《辜汪會談共同協議》。
唐焦會談
編輯1994年1月31日到2月5日、1994年8月4日至8月7日,海協常務副會長唐樹備與海基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焦仁和先後在北京、臺北進行二度唐焦會談,就如何落實《汪辜會談共同協議》及後續事務性協商問題進行會談,兩度唐焦會談後,1994年8月24日,依《兩會聯繫與會談制度協議》第五條通過訂定《兩會商定會務人員入出境往來便利辦法》。
第一次陳江會談
編輯2008年6月12日海協會長陳雲林和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北京舉行協商談判,針對多項攸關兩岸交流議題達成共識,包括兩岸包機直航、大陸遊客來臺等,並將推動兩岸合作在臺灣海峽海域探勘開發油田。雙方並簽署《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
第二次陳江會談
編輯2008年11月4日,兩會再度由陳雲林與江丙坤領銜於臺北圓山飯店舉行協商談判,針對兩岸包機直航新航線及增加班次與航點、兩岸海運直航、全面通郵、食品安全管理機制,以及面對世界金融風暴兩岸如何應對等問題進行協商。兩會會談成果包含四個協議,《海峽兩岸空運協議》、《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海峽兩岸郵政協議》、《食品安全協議》。
第三次陳江會談
編輯2009年4月26日,海協會長陳雲林和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南京舉行協商談判。由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率領代表團前往南京,針對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兩岸定期航班、兩岸金融合作等議題進行協商。雙方簽署了《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三項協議。
第四次陳江會談
編輯機構設置
編輯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的理事由社會各界和有關方面推薦、協商產生,任期每屆五年。本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聘請名譽會長、顧問[9]。
根據《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章程》,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設置下列機構[10]:
內設機構
編輯- 秘書部
- 研究部
- 綜合部
- 協調部
- 聯絡部
- 經濟部
派出機構
編輯- 駐澳門辦事處
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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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唐樹備.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成立前后. 中共黨史研究2017(4):72-8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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