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לֹא יִהְיֶה לְךָ אֱלֹהִים אֲחֵרִים עַל פָּנָי)是十誡中的一條(或一部分,取決於編號傳統),出自希伯來聖經的出埃及記 20:3和申命記 5:6。[1] 根據聖經記載,這條誡命是神在西奈山上,通過摩西傳給古代以色列人的,是在出埃及、脫離埃及奴役之後訂立的摩西之約的一部分。[2][3]
猶太教偶像崇拜的禁令是亞伯拉罕諸教的核心教義之一,敬拜除了耶和華以外的其他神明被稱為偶像崇拜,[4] 在歷史上,偶像崇拜常被視為應受死刑懲罰的罪行。
聖經描述了古代以色列人如何在被嚴厲警告的情況下仍然多次陷入偶像崇拜,並因此受到神的懲罰。[5] 從摩西時代到巴比倫之囚,聖經中的許多故事都圍繞著以色列人是選擇專一敬拜耶和華還是敬拜假神展開。[6] 巴比倫流亡本身被認為是偶像崇拜的懲罰,這一事件成為以色列人堅定一神論信仰的轉折點,即使在面對殉道時,也拒絕敬拜其他神明。[7]
猶太人的禱告《以色列的信仰告白》(Shema Yisrael)及其伴隨的祝福與咒詛揭示了此誡命的意圖,既包括對耶和華的愛,也包括對祂的認知和外在的遵守。[8] 在福音書中,耶穌引用了《信仰告白》作為第一條且最重要的誡命,[9] 而耶穌的使徒們繼續宣講,跟隨基督的人必須放棄對假神的崇拜。
聖經敘事
編輯《出埃及記》記述了以色列人在被奴役400年後出埃及的故事。在曠野中,耶和華向他們的領袖摩西顯現,並與他立下摩西之約。耶和華宣布以色列人為祂的選民,並要求他們遵守祂的律法。這些律法包括十誡,其核心是第一條誡命,即他們不可敬拜除了耶和華以外的任何神明。[3][10] 違背此誡命者應被處死,[11] 正如《出埃及記》22:20(和合本)所寫:「凡向別神獻祭的,必要滅絕。」
申命記13:6-10具體規定了處決的方法為石刑:
你弟兄、你兒女、你所懷的妻或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不如去侍奉別神」(是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或是你四圍列國的神),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眼不可顧惜他;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神。
耶和華對獨一敬拜的要求被描述為強烈的嫉妒,就如丈夫對妻子的嫉妒:
不可隨從你們四圍列國的神,只可敬拜耶和華——你們的神;因耶和華——你們的神是忌邪的神,祂的怒氣必向你們發作,將你們從地上除滅。[12]
聖經先知耶利米、以西結和何西阿將以色列敬拜其他神視為屬靈上的通姦:[13]
他們行邪淫的心遠離了我,眼目戀慕偶像,我因他們的心靈憂傷。
— 以西結書6:9
這種行為破壞了耶和華與以色列的聖約,[14] 最終導致以色列被尼布甲尼撒王擊敗並被擄至巴比倫。
以利亞的挑戰
編輯聖經描述,以色列人直到巴比倫之囚,多次違反第一誡命對獨一敬拜的要求。不僅普通百姓以迦南的神取代耶和華的敬拜,甚至在北國和猶大王國,多神崇拜和外邦神的敬拜也被納入官方政策,儘管神的先知一再警告。[15]
例如,列王紀上 18記載了先知以利亞如何試圖說服因饑荒而困擾的亞哈王放棄對巴力和亞舍拉的敬拜,轉而敬拜耶和華。他召集了巴力和亞舍拉的所有先知到迦密山,對他們說:「你們心持兩意要到幾時呢?若耶和華是神,就當順從耶和華;若巴力是神,就當順從巴力。」他向這些先知提出挑戰,哪一位神能用火焚燒牛的肉塊,就證明是真正的神。巴力和亞舍拉的先知未能點燃祭品,但耶和華通過以利亞顯現了能力。然而,儘管耶和華獲勝,亞哈依然拒絕改變由其妻耶洗別推動的多神教政策。
但以理的故事
編輯聖經將但以理及其同伴描繪為拒絕敬拜其他神明的典範,即使為此付出生命的代價。在被擄時期,尼布甲尼撒王豎立了自己的金像,並命令所有臣民敬拜。三位被擄到巴比倫的猶太官員——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拒絕向金像跪拜。當他們面臨被丟入火窯時,他們表達了自己的信仰和決心:
- 「即便我們被扔進烈火窯中,我們所侍奉的神能救我們脫離你的手,王啊。但即或不然,王啊,你當知道,我們絕不會侍奉你的神,也不會敬拜你所立的金像。」[16]
在大利烏王統治時期,但以理因堅持向神禱告,而非向王禱告,被判死刑,丟入獅子坑。根據《但以理書》記載,天使關閉了獅子的口,使但以理安然無恙,並在次日早晨被王親自救出。[17]
在猶太教中的地位
編輯猶太教的核心禱告是《以色列的信仰告白》,它重申了對獨一神的信仰:
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
— 《信仰告白》[18]
這段禱告被書寫在《門柱經文筒》中,掛在虔誠猶太人家門的門框上(即使是不虔誠的猶太人也多遵守這一命令。在以色列,大多數公共建築的主要門框上都有門柱經文筒)。[19] 此形式是為履行《誡命》中將信仰告白的話語「寫在你的房屋門框上」的要求。[20] 「成千上萬的殉道者並非喃喃自語一個數值的真理。當他們說『神是獨一的』,他們的意思是……宇宙中沒有任何東西可與這位神相比或取代祂……這就是為什麼他們願意為此價值殉道。」[21]
巴比倫之囚的經歷鞏固了猶太民族對一神論的信仰。在隨後的幾個世紀裡,猶太人寧願犧牲生命,也不願將屬於神的敬拜獻給任何其他人或神。例如,在馬加比起義的初期,許多猶太人因拒絕承認塞琉古王朝的神明而殉道。[22]
根據密示拿的記載,偶像崇拜是必須抵制至死的三種罪之一(另兩種為不可姦淫和不可殺人)。[23] 到塔木德時代,接受或拒絕偶像崇拜已成為猶太身份的試金石:[24] 「凡否認偶像者,稱為猶太人。」[25] 「凡承認偶像者,即否認整個《托拉》;凡否認偶像者,即承認整個《托拉》。」[26]
儘管猶太人通常與物質神像和宣稱自己為神的人保持距離,自巴比倫之囚以來,一些猶太人仍有從事魔法的傾向,例如咒語、護身符、特定飲食和數字等。這種做法被認為是古代以色列人嘗試控制神的表現之一。[27] 然而,邁蒙尼德提醒,猶太教中的特殊物件(如門柱經文筒)和禱告(如信仰告白)旨在提醒人們對神的愛與教誨,而非確保好運的護符。[28]
在新約中的地位
編輯根據四福音書,耶穌說最大的誡命是「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29] 耶穌引用的這段經文出自《申命記》,現代被稱為以色列的信仰告白(Shema),它強調神的獨一性和以色列對神的專一敬拜。[30] 在登山寶訓中,耶穌對比了對神的敬拜與追逐物質財富的行為,並警告說:「你們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瑪門。」[31]
根據《使徒行傳》,司提反在總結以色列的靈性歷史時引用了先知阿摩司的話,指出崇拜外邦神是導致以色列被巴比倫人打敗並被擄的原因。[32] 在後續章節中,使徒們討論了外邦人歸信基督後需要立即遵守的行為準則。他們決定指示新皈依者:「要禁戒祭偶像之物、血、勒死的牲畜和姦淫。」[33]
在雅典,保羅因看到滿城偶像而深感不安,[34] 他在亞略巴古宣講以色列的神為萬物的創造者,是獨一無二的,不可用任何偶像來代表。他教導說:
我們既是神所生的,就不當以為神的性情像人用手藝心思所雕刻的金、銀、石。
— 使徒行傳 17:29–31
根據《以弗所書》,保羅的傳道導致許多人離棄偶像崇拜,這惹怒了製造偶像的銀匠,他們擔心收入減少。[35] 保羅教導說,偶像代表的所謂神明實為鬼魔,因此基督徒不可同時敬拜神和偶像:
親愛的弟兄們,你們要逃避拜偶像的事。我好像對明白人說的,你們要審察我的話……我是什麼意思呢?豈是說祭偶像之物算得什麼呢?偶像算得什麼呢?我乃是說,外邦人所獻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願意你們與鬼有分。你們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我們可惹主的憤恨嗎?我們比祂還有能力嗎?
— 哥林多前書 10:14, 19–22
保羅警告加拉太書的讀者,活在偶像崇拜中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並將巫術與偶像崇拜聯繫在一起。[36] 在《腓立比書》中,他提到那些「以自己的肚腹為神」的人。[37] 在《登山寶訓》等新約經文中,偶像崇拜一詞被比喻用於對金錢的愛。[38] 雅各書的作者斥責那些專注於物質享樂的人,使用了類似舊約先知的語言:「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你們這些淫亂的人啊!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嗎?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神為敵了。」[39]
保羅稱讚帖撒羅尼迦教會說:「你們的信心傳遍了各地……他們都傳說你們是怎樣離棄偶像,歸向神,服侍那又真又活的神。」[40] 保羅在《羅馬書》中指出,崇拜受造之物(而非創造主)是導致性道德和社會道德解體的原因。[41] 彼得前書和《啟示錄》也提到敬拜假神與性犯罪之間的關係,無論是比喻還是字面意義。[42]
在基督教中的地位
編輯基督教引入了三位一體的教義,認為神以三個位格存在,即聖父、耶穌基督和聖靈。這意味著敬拜耶穌基督和聖靈作為神並不違反第一誡命。
在天主教會中的地位
編輯神通過啟示向以色列子民顯明祂的名字……神有一個名字;祂不是一個匿名的力量。
— 《天主教教理》203
天主教會教導第一誡命禁止敬拜除了唯一的主之外的其他神,例如十誡開篇中的話:「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44] 通過先知,神呼召以色列和萬國歸向祂,這唯一的神:「地極的人都當仰望我,就必得救,因為我是神,再沒有別神。……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憑我起誓,說『只有在耶和華里有公義和能力。』」(以賽亞書 45:22–24;參見腓立比書 2:10–11)[45]
由於聖經描述了神的獨一性和超越性,[46] 天主教教導禁止迷信以及不敬神,認為第一誡命被破壞是因為將神性賦予偶像或將非神的事物神化。「當人以某種受造物代替神來敬拜和尊崇時,無論是神明、鬼魔……權力、享樂、種族、祖先、國家、金錢等,都構成了偶像崇拜。」[47] 教理稱讚那些即使在文化背景中也拒絕模擬這種崇拜的人,[47] 並指出「向神獻上真實敬拜的義務既涉及個人也涉及社會存在。」[48] 教理指出聖經多次回顧這一誡命,並引用相關經文描述了那些將信賴寄託於神以外事物的後果:
聖經不斷回顧對「偶像」的拒絕,那些「金銀的偶像,是人手所造的,有口卻不能言,有眼卻不能看」的偶像。這些虛空的偶像使敬拜者也變得虛空:「造它的和信它的都要效法它們。」(詩篇 115:4–5,8;參見以賽亞書 44:9–20;耶利米書 10:1–16;但以理書 14:1–30)。然而,神是「活的神」(約書亞記 3:10;詩篇 42:3),祂賜下生命並介入歷史。
— 《天主教教理》2112
儘管承認神通過先知與人溝通,[49] 天主教教理教導,第一誡命禁止一切試圖馴服神秘力量的行為,這與對神的尊崇和敬畏相違背。[50] 即便出於「善意」的目的(如尋求恢復健康),也不得使用類似方式。「訴諸傳統療法也不能為調用邪惡力量或利用他人輕信提供正當理由。」[51]
不敬神的行為,例如試探神、褻瀆和聖職買賣,也被視為違反第一誡命的行為。[52] 教理認為無神論往往基於對人類自主性的「錯誤概念」,[53] 所有形式的無神論都因其否認神的存在而違反第一誡命。[54] 將不可知論作為一種生活方式,則被視為對存在終極問題的逃避,並且「往往等同於實踐上的無神論。」[55]
宗教改革及其後注釋
編輯G. 坎貝爾·摩根強調第一誡命以神名為開篇的意義,他說:「神用祂的名字啟示自己,具有深遠意義……若不以神的位格為定義來看待誡命,就會削弱其巨大力量。」[56]
摩根認為,每個人都有一個「中心、動機、理由、聖所或神祇」,這決定了他的忠誠與精力的歸屬。「每個人都需要一個神、一位王、一位立法者——安排生活、頒布命令並要求服從的存在。這一不可否認的事實揭示了偶像崇拜的起源。」[57] 他進一步指出,「偶像崇拜」不僅限於地理或文化,而是指任何非神的敬拜對象,無論是精神的還是物質的。
馬丁·路德、馬修·亨利、約翰·加爾文和約翰·衛斯理在其評論中一致認為,第一誡命針對的是人心的歸屬。[58]
路德解釋說:「偶像崇拜不僅表現在樹立一個偶像並敬拜它,更表現在內心,它關注其他事物,尋求幫助或安慰於受造物、聖徒或鬼魔,而非神。」[59]
加爾文回顧了摩西警告以色列人的話語,並指出,這條誡命旨在提醒以色列人在周圍充滿迷信誘惑的文化中保持獨一敬拜神的忠誠。[60]
中國基督教會的立場
編輯由於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要求中國境內的一切宗教團體接受其領導,甚至在對教義的解釋上要「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不得違背黨和政府的政策,歌頌世俗國家和政黨,並推行「基督教中國化」等試圖影響中國基督教會對教義的理解和闡釋方式的政策,導致許多基督徒將政府領導的宗教組織(三自愛國教會)視為崇拜「黨和政府」這一偶像,不忠於上帝,不奉基督為教會唯一的元首[61][62]。因此,中國的部分基督徒堅持在政府的宗教管理體系之外建立教會,被稱為家庭教會。
唯獨上帝和上帝的話語,是個人良心的主宰。任何人間的、世俗的法律、命令和意見,都不能免除一個人的良心在「至高的上帝」(創14:19)面前的道德責任……這意味著,無論任何人,想要成為我們生命中的君王,想要以自己的意志代替上帝的意志,或要求我們無條件地服從、敬拜和歌頌—無論是我們的妻子、父母、兒女,還是一國之政府、政黨……這樣的意志和要求在道德上是邪惡的,既反對上帝,也反對一切人。屈從這樣的意志和要求,是同樣邪惡的、拜偶像的行為。十誡的其他誡命,均以第一誡為根基和宗旨。……因此,任何人若在基本教義、聖經神學和教會論上,主張或要求某種形式的「基督教中國化」,乃是敵對和否定耶穌基督的、反基督教的行為,必落在上帝公義的咒詛和審判之下。這種「基督教中國化」的主張或要求,包括聲稱在中國的傳統文化和宗教中,存在著對聖經所啟示的那位獨一上帝的敬拜,或包含著與耶穌基督的救贖相似及相通的救恩之道;或主張在中國的傳統文化和宗教中,包含著某種獨特的、上帝在聖經之外的關於救贖的啟示;或主張大公教會的基本教義,必須或需要與中國的文化傳統或中國現實的社會、政治制度相適應;或以某種「宇宙的基督論」取消歷史性的基督,而主張中國傳統中包含著基督的救贖之道;或以「因愛稱義」等與中國傳統相契合的道德主義信條,淡化或否定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贖。教會必須反對「基督教中國化」,即反對以文化扭曲福音,以政治捆綁信仰,以不信上帝的中國傳統,割裂認信上帝的大公教會傳統。
— 《我們對家庭教會立場的重申(九十五條)》
參見
編輯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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