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蔡英文/特選條目
特選條目
|
特選條目列表
川蔡通話是指2016年12月2日,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從臺灣致電美國總統當選人唐納·川普,祝賀他當選新任美國總統。通話歷時10多分鐘,雙方針對政治、經濟、安全和亞洲區域情勢交換意見。這是有史以來首次有美國候任總統與中華民國總統進行直接通話,在國際上掀起風波。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表示,此行為不可能改變國際社會已經形成「一個中國」格局,也認為不會改變美國政府多年來奉行的一個中國政策。美國白宮亦重申「一個中國」政策,並表示此政策承諾沒有發生變化。中華民國總統府強調海峽兩岸關係與臺美關係之間並無衝突。
時任美國總統歐巴馬表示此舉可能造成中美關係的全面破裂,並引起衝突,建議川普在執行全面性的外交政策時,應更有系統、更經思慮及更符合國際慣例。川普則在2016年12月11日接受專訪時表示,除非美國與中國在包含貿易的議題達成協議,不然「為什麼要被一中政策綁死?」
201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是指於2016年1月16日舉行的中華民國第十四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其與中華民國第九屆立法委員選舉共同構成2016年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該屆選舉為中華民國第六次總統、副總統公民直選,採用普通、直接、平等、無記名、單記、相對多數投票制度。
本屆選舉總共有三組候選人,依號次排序分別為:中國國民黨推薦的朱立倫與王如玄(簡稱「朱玄配」)、民主進步黨推薦的蔡英文與陳建仁(簡稱「英仁配」)、及親民黨推薦的宋楚瑜與徐欣瑩(簡稱「宋瑩配」)。三黨均推薦不具該黨籍的副總統候選人。
本屆選舉不僅是中華民國史上第三次政黨輪替,同時蔡英文也成為台灣史上首位女性最高統治者,中華民國首位女性、未婚、客家裔的總統,東亞史上繼韓國總統朴槿惠以來的第二位女性民選總統。當選人蔡英文、陳建仁於同年5月20日宣誓就任。
新南向政策(英語:New Southbound Policy)為中華民國民主進步黨主席蔡英文參選2016年總統大選時主要的政策之一。 因應東協國家逐漸崛起 ,以及臺灣眾多來自東南亞姐妹及其具有文化背景的第二代母語,學歷等等政策改善,以及對東南亞小英姐妹會之承諾等因素,積極擴大與東南亞之各國聯繫。
該政策對象國家包括印尼、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汶萊、越南、緬甸、柬埔寨、寮國、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斯里蘭卡、不丹、澳大利亞、紐西蘭等東南亞和大洋洲諸國。
政府目前於官方已成立實體單位「總統府新南向政策辦公室」與資訊公開網站「新南向政策專網」,並積極創立各種教育制度,吸引東南亞學生來臺就學,以創造未來雙邊人脈建立與人才流動。另外台灣經濟研究院院長林建甫、台經院景氣預測中心主任孫明德建議蔡英文政府推動「新東向政策」。
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是指於2012年1月14日舉行的中華民國第十三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八屆立法委員選舉共同構成2012年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該次選舉為中華民國第五次總統、副總統公民直選,採用普通、直接、平等、無記名、單記、相對多數投票制度。
該次選舉共有三組候選人,依號次排序分別為:民主進步黨推薦提名的蔡英文與蘇嘉全(簡稱「英嘉配」)、中國國民黨推薦提名的馬英九與吳敦義(簡稱「馬吳配」)、以及親民黨提名但以聯署方式登記參選的宋楚瑜與林瑞雄(簡稱「宋林配」)。此次選舉中,兩岸關係、經濟民生與候選人的個人操守成為競選期間的主要議題。
中華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在2012年1月14日21時54分宣布開票結果,馬吳配以6,891,139票勝出,當選中華民國第十三任總統、副總統,得票率51.6%;英嘉配獲得6,093,578票次之,得票率45.6%;宋林配則以369,588票墊底,得票率2.77%。當選人於同年5月20日宣誓就職。
民主進步黨(英語譯名:Democratic Progressive Party;簡稱民進黨、DPP)是臺灣政黨之一,也是繼日治時代的臺灣民眾黨之後第一個實際參政的臺灣本土政黨,為現時中華民國的執政黨。成立於1986年,由黨外運動各團體於戒嚴與黨禁解除前整合而成。
以民主進步黨為首的泛綠陣營,與以中國國民黨為首的泛藍陣營並列為臺灣兩大政黨聯盟。2000年,民主進步黨首度執政,實現臺灣及中華民國歷史上首次政黨輪替,2008年下野。2015年2月15日,蔡英文於登記參選民進黨總統提名時,並且指出民進黨與國民黨在兩岸問題上的最大不同在於「鞏固國家主權」。
2016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後,大選勝出的蔡英文、陳建仁當選第十四任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民進黨也贏得立法院行政院等選舉,並首次達成同時掌握行政以及立法部門的「完全執政」地位。但首次全面執政後,出現一些政見跳票而引發爭議。
一例一休是指蔡英文政府在2016年執政後所推動的勞工工作日數改革政策,主要係修正《勞動基準法》,使所有勞工每週可以有一天的例假(此例假為可勞資約定而更動,即不一定為六、日)、及一天的休息日,前者為強制休假、後者則保留彈性加班的空間,以確保勞工有足夠的休息時間。
雇主可以在徵詢勞工同意後,讓勞工在法定的休息日加班。至於例假日只有在必要(天災、事變或是突發事件)時,雇主才能要求勞工加班,其中勞工在「一例」的例假日加班後,雇主依規定應予勞工擇日補假。而不管是例假日,還是休息日,只要勞工有加班,雇主都需要付加班費給勞工。
《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的相關修正法案已於2016年12月6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同時刪除《勞動基準法》原有規範的7天國定假日(因此元旦翌日、青年節、教師節、光復節、蔣公誕辰、國父誕辰以及行憲紀念日改為只紀念、不放假),並且增加新進人員「勞工特別休假」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