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台灣外交

由Jimmy-bot在話題臺灣外交關係系列條目的命名上作出的最新留言:9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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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外交」獨立為一個條目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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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存在中華民國外交此一條目,而台灣外交條目內容僅是將其與中華民國外交作意義上的連結,其中並包含部份的個人意見色彩。 是否增加台灣外交的實例或詳細情形較好?—Evisu9696 (留言) 2009年5月25日 (一) 10:12 (UTC)回覆

臺灣外交關係系列條目的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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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0910: @廣氏: @Arthur011: @Owennson: @A900040a900040: @Matt Smith

近日「臺灣與XX關係」等外交史條目經多次更名,現多數暫定於「中華民國/臺灣與XX關係」的名稱,但這個命名方式牽涉一些疑問:

  1. 能否強調臺灣與這些國家的外交史在條目中並不限於民國時期,而是包括了包括民國前後臺灣古今的歷史?
  2. 能否強調臺灣與這些國家的外交史在條目中也包括了民國政府在遷臺後的外交史?
  3. 命名方式是否精簡而準確?
  4. 是否符合中立原則?

就此,部分編者早前於進行過一些討論,得出以下一些提案:

  1. 中華民國與XX關係
  2. 臺灣與XX關係
  3. 中華民國/臺灣與XX關係
  4. 中華民國(1949年後)/臺灣與XX關係
  5. 臺灣/中華民國(1949年後)與XX關係
  6. 中華民國(臺灣)與XX關係

其中,初步共識得出「中華民國(1949年後)/臺灣與XX關係」或「臺灣/中華民國(1949年後)與XX關係」為較佳選擇。雖然我認為這個名稱稍為冗長,但卻似乎是比較可行的折衷方法。惟我在這方面並非資深參與者,這個問題也牽涉政治的爭論(如Talk:中華民國#國家通稱是否需要加臺灣?Template talk:中華民國外交#建議統一由臺灣與XX關係代替中華民國-XX關係),故在此希望能獲得各位編者的更多意見。謝謝。— lssrn | talk 2015年6月21日 (日) 11:12 (UTC)回覆

(!)意見「臺X關係」:臺灣與這些地方在外交史在條目中包括臺灣古今歷史,也包括民國政府遷臺後;命名精簡準確,符合地域命名中立。Arthur011留言2015年6月21日 (日) 13:19 (UTC)回覆
我有一問題:你們希望以中華民國作為條目主軸,還是以臺灣為主軸?(這怎麼好像問你是否支持台獨...)如果採用彈性描述,相信以後還會遇上和我差不多的人會移回去。--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5年6月21日 (日) 14:40 (UTC)回覆
「臺灣」是地名,要與這其他地方在外交史在條目中包括臺灣古今歷史、民國政府遷臺後;又要命名精準,符合地域命名中立,可以接受吧。可況有「美日關係」、「英美關係」為先例可循。Arthur011留言2015年6月21日 (日) 14:59 (UTC)回覆
(!)意見用國名強調地方古今歷史有難度:例如夷洲孫吳之關係,臺灣清治時期等。Arthur011留言2015年6月21日 (日) 15:05 (UTC)回覆
(!)意見這都要怪歷史大人物,把這難題留給後人.....我傾向 臺灣/中華民國(1949年後)與XX關係 臺灣(含國府 or政府 or國民政府遷臺後)與XX關係」,兩者皆符合條目中的歷史發展脈絡(政權先後順序),後者又更簡潔些。但此命名法只限於涉及1945或49年以前的臺灣對外史,其他條目還是使用「中華民國與XX關係」為宜。@Owennson:我的私心是希望以中華民國為條目命名主軸,但也接受視內容、政治現況做彈性調整,就好比有中X關係、中國-XX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與XX關係一樣,太硬性的話很難面面俱到。至於移來移去的問題,若將來有新的多數共識形成,當然可以再做調整。--Tp0910留言2015年6月22日 (一) 09:14 (UTC)回覆
(!)意見現在問題是將「地名」和「國名」之意義混在一起用。「臺灣」是「地名」,不是「國名」。例如清朝中國歷史一部分,清朝末年之大清帝國是「國名」,在此情形,「中國」可以說是「地名(地方名稱)」之一。然而,「中X關係」、「中國-XX關係」可以是現代中國(指「國名」)與XX之關係,也可以理解為包括中國地方古今歷史(指「地名」)與X之關係。Arthur011留言2015年6月22日 (一) 12:24 (UTC)回覆
臺灣當然是地名,除非更改現狀。依照閣下所言將其套用(不知誤解否),臺灣是中國歷史的一部分,臺灣戰後1945年被接收、1949年遷至臺灣的中華民國是國名,臺灣被中華民國統治,但政治現況下的中華民國無法簡稱中國,所以中華民國可以是國名,也可以是地名。因此,用「中華民國與XX關係」是說得過去的,且為了多方考量,加入臺灣可使語意更精準,這就回到我之前曾經使用過的「中華民國(臺灣)與XX關係」。但有鑑於避免統獨爭議,我還是傾向「臺灣/中華民國(1949年後)與XX關係」、「臺灣(含國府 or政府 or國民政府遷臺後)與XX關係」,不同意識形態者,照字面各取所需。腦袋快打結了.....--Tp0910留言2015年6月22日 (一) 15:26 (UTC)回覆
(!)意見:我個人不贊成「臺灣/中華民國(1949年後)與XX關係」,原因是容易被誤解為臺灣等於中華民國,而且使用半形符號 / 看起來不美觀。「臺灣與XX關係」可以存在,但只限於非官方關係,而既然是非官方關係,條目中就不應為「臺灣」加上任何國旗。至於「中華民國與XX關係」則是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的官方關係,與非官方關係「臺灣與XX關係」無關。--Matt Smith留言2015年6月23日 (二) 02:39 (UTC)回覆
既然台灣為地名,就不應該作為國名用於描述國家政治統治實體之間的外交關係,其實保留「中華民國與XX的關係」比較好,再次之,可以添加特殊描述,如「1949年後中華民國與XX的關係」之類,無需要也不應該提及台灣這個地名。——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6月23日 (二) 03:22 (UTC)回覆
(!)意見:注意以下例子:「朝鮮」可以是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指「國名」),也可以理解為朝鮮半島(指「地名」);美利堅(America)可以是美利堅合眾國(指「國名」United States of America),也可以理解為美洲(指「地名」The Americas)。用簡稱就可以用「最大公因數」來解決名謂之爭議;與其尋求「最小公倍數」,寧願增修條目內容。Arthur011留言2015年6月23日 (二) 04:00 (UTC)回覆
(!)意見:還有一個例子:「日本」可以是日本國(指「國名」),也可以理解為日本列島(指「地名」)。「X日關係」也可以理解為「X與日本列島之關係」(指「地名」),可以完全包含「X地方古今歷史」Arthur011留言2015年6月23日 (二) 07:21 (UTC)回覆
如果這樣的話,是不是應該來用大陸替換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國名,台灣替換中華民國作為國名。這種地名、國名、簡稱混淆不清,隨便拿些自以為國名、地名相同的辯解,殊不知自己沒搞清楚這是簡稱還是正式名稱等概念的東西,和這些人討論問題真是累。——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6月23日 (二) 09:23 (UTC)回覆
既然提及外交關係,就應該使用更為正式的政治實體的嚴格名稱(其所自稱的非簡稱)來描述,而不是我們簡單地自認為隨便安個名字上去,或者沒搞清楚簡稱、地名、國名的不同就胡亂YY一番而然卵用。——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6月23日 (二) 09:26 (UTC)回覆
(!)意見:如果使用更為正式之政治實體之嚴格名稱,那直接用「X國與XX國關係」不就了事?然而使用正式國名,在此系列條目是行不通,道理如諸位前人多有討論未果。所以,用簡稱可以省卻爭論之時。在正式行文上(例如新聞),「美日關係」、「英美關係」是十分正式之名謂。Arthur011留言2015年6月25日 (四) 11:13 (UTC)回覆
(!)意見:除了國名、地名以外,還可以作為民族代稱,如中國-XX關係可以將XX國華人的內容也包含進去。--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5年6月26日 (五) 14:26 (UTC)回覆
有涉及1945、1949年以前的臺灣對外關係,使用諸如「臺灣與日本關係」、「中華民國(臺灣)與日本關係」、「臺灣/中華民國(1949年後)與日本關係」.....等名稱皆可,我本來就認為此類條目的命名可以彈性調整,非臺灣或中華民國不可。若最後大家的意見莫衷一是,我提議回到原點的「臺灣與日本關係」的命名,並為多次更改此類條目名稱,造成困擾,跟大家說聲抱歉。但有涉及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如「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以及全篇皆1949年遷臺後的對外關係,如「中華民國與紐西蘭關係」,則使用目前的「中華民國與XX關係」為最佳。總而言之,視條目內容作名稱彈性調整,強求命名統一會造成意見更加分歧。--Tp0910留言2015年6月26日 (五) 18:23 (UTC)回覆
 Arthur011留言2015年6月29日 (一) 13:30 (UTC)回覆
就依條目內容而定吧,同樓上意見。「中華民國與美國關係」和「臺灣與美國關係」可並存,後者可包含美國福爾摩沙遠征羅發號事件購買臺灣計畫之類的內容。就像「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關係」和「中美關係」應該也不太一樣,如果前者條目存在則應不包含門戶開放政策之類的。-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地質專題2015年6月29日 (一) 03:16 (UTC)回覆
 Arthur011留言2015年6月29日 (一) 13:30 (UTC)回覆
如無異議,我在5日後(7月6日),把1945、49年以前臺灣對外關係比重為多的,將條目名稱由原本「中華民國/臺灣與XX關係」,恢復成「臺灣與印尼關係」、「臺灣與菲律賓關係」、「臺灣與越南關係」,而「臺灣與日本關係」則取下disputed title模板。至於比重不多,使用中華民國不致混淆的,則改為「中華民國與澳大利亞關係」、「中華民國與法國關係」--Tp0910留言2015年6月30日 (二) 17:11 (UTC)回覆
 Arthur011留言2015年7月1日 (三) 00:32 (UTC)回覆
(+)支持-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地質專題2015年7月1日 (三) 03:12 (UTC)回覆
(+)支持,很高興閣下能改變想法。--ひろし留言2015年7月2日 (四) 12:59 (UTC)回覆

這個是根據內容的情況。現在說成是中華民國(臺灣)與各國各方的關係是恰當的。臺灣在二戰前並不屬於中華民國。如果以中華民國為中心,那麼辛亥革命前沒有中華民國,內戰退守臺灣前中華民國代表整個中國,之後實質為臺灣及附近島嶼。如果以臺灣為中心,那麼甲午戰爭前屬中國(大清帝國),甲午戰爭後屬日本,二戰後屬中國(中華民國),有地方政府。至於全部的對外關係,不僅包含政治,例如臺灣對外關係史、對外交流史,其實也可以是單獨的條目。這和香港、廣東或者福建等等的外關係史、對外交流史之類的一樣,如果有必要單獨成一個條目。 --一二十留言2015年7月1日 (三) 03:5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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