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太子站襲擊事件

由Hoben7599在話題"特種警察恐怖襲擊"?上作出的最新留言:9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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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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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警方武力清場定性為恐怖襲擊明顯有非中立主觀色彩--☭解放的高加索Talk 2019年9月2日 (一) 02:37 (UTC)回覆


將警方形容為恐怖份子明顯有非中立主觀色彩Lovehksingers留言2019年9月4日 (三) 06:23 (UTC)回覆


本條目語氣上傾向性較明顯,「太子恐怖襲擊」一稱主觀色彩過濃,「無差別襲擊」亦有爭議,前應加上據部分媒體報道。已就此等問題加入中立性模板。在水一方留言2019年9月10日 (二) 03:11 (UTC)回覆

無差別襲擊與恐怖襲擊,我相信沒有任何分別 Qwerasdf306留言2019年9月20日 (五) 17:47 (UTC)回覆

無差別襲擊與恐怖襲擊,我相信沒有任何分別 Qwerasdf306留言2019年9月20日 (五) 17:47 (UTC)回覆

警方在當時的情況下如何判斷被毆打的市民是一名示威者,一名普通市民還是一名「激進暴動分子」? 如果警方錯誤地毆打了一名市民或一名合法示威者,該次執法便屬於無差別襲擊 Qwerasdf306留言2019年9月20日 (五) 17:57 (UTC)回覆

警方在當時的情況下如何判斷被毆打的市民是一名示威者,一名普通市民還是一名「激進暴動分子」? 如果警方錯誤地毆打了一名市民或一名合法示威者,該次執法便屬於無差別襲擊 Qwerasdf306留言2019年9月20日 (五) 17:57 (UTC)回覆

現場片段明顯可見無法分辨示威者,只見警方無差別攻擊在太子站內的人 無論攻擊者是警方或其他人,恐怖襲擊己成事實,無可否認 WhalesharksKerman留言2020年2月26日 (三) 05:16 (UTC)回覆

我看視頻開頭安分坐在座位上的乘客並沒有遭遇襲擊,我不知道是是選擇性失明造成的,還是坐在車廂上不拿傘就不算乘客。如果說「錯誤地毆打了一名市民或一名合法示威者,該次執法便屬於無差別襲擊」的話,你自己都說是錯誤了,其襲擊目標的不還是非法示威者嗎?只不過是打擊錯誤了而已。無差別代表所有,拿部分人代表所有,是不是有點以偏概全!--Dbjm1留言2020年6月30日 (二) 14:46 (UTC)回覆

警方沒有為誤傷其他乘客道歉,所以這是無差別襲擊。(留言2019年7月22日 (三) 06:17 (UTC)回覆

警方的而且確有毆打其他明顯不是示威者的 乘客。「無差別襲擊」是指沒有差別,沒有區分地毆打他人,若他只打其中一部份人,例如示威者,那就只是襲擊,但當時打的幾乎是在場的所有乘客,沒有真的區分任何一種人,所以是無差別襲擊。 Tiff Okfine留言2020年9月19日 (六) 13:35 (UTC)回覆

警察違法打無辜市民叫做執法嗎?隨便看一條直播狀況就一清二楚 Jessew07 2021年8月30日 (一) 17:53 (UTC)

更新港鐵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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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請求 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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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求已處理

給港鐵章節添加內容: 9月10日港鐵透過新聞稿發放當晚的26張閉路電視截圖,並指出太子站內有三部閉路電視被損毀或毀壞,包括兩部位於車站四號月台(荃灣線往中環方向)的閉路電視,所以當晚的錄影片段並不齊全。

來源: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373560/8-31%E5%A4%AA%E5%AD%90%E7%AB%99%E8%A1%9D%E7%AA%81-%E6%B8%AF%E9%90%B5%E5%85%AC%E9%96%8B%E6%88%AA%E5%9C%96-%E5%85%A9%E6%9C%88%E5%8F%B0%E9%96%89%E8%B7%AF%E9%9B%BB%E8%A6%96%E8%A2%AB%E6%AF%80%E9%8C%84%E5%BD%B1%E4%B8%8D%E5%AE%8C%E5%85%A8--蘇東東坡留言2019年9月12日 (四) 01:31 (UTC)回覆

建議改名:「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襲擊事件」→「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警方執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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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襲擊事件」 → 「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警方執法事件爭議」:較為中立標題。--Fran·1001·hk 2019年10月2日 (三) 05:35 (UTC)回覆

  • (!)意見:原標題可能有改善空間,但建議標題似乎仍有欠中立,原因有二:(1) 「執法」本身帶有正面含義,(2) 有意見質疑警員當日行為是情緒發洩。PastorPsy326留言2019年10月2日 (三) 06:44 (UTC)回覆
  • (-)反對: 「執法事件」是完全不切主題的條目名稱。看社會事件,不是看流程,而是看社會性。太子站事件很明顯重點在於民眾認為警方無差別打人及誤殺平民(現在談的是社會性,因此我們談的是社會如何認為,並非談警察是否真的有無差別打人及誤殺),這也是香港人將警察看成皇軍的轉捩點之一(另一個是元朗恐襲)。既然如此,重點在於「警方襲擊」,而不在於警方是否執法(況且誤殺平民是否算執法的一種,也很大爭議。Again,我說的是民眾認為誤殺發生了。我們談的是事件的社會性)。若果公眾認為警方在太子站只是執法,那為甚麼需要這個條目呢?過去170年警方有哪天不是在執法?那不如他們每天每次執法我們都為他們建一個「X年X月X日X地警方執法」新條目好了。若果「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襲擊事件」真的要改為「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警方執法事件」,嗯,那麼也許六四事件也可以改為「六四軍方維持治安事件」呢(當然,當年也有一個名稱叫作「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風波」)。至於原標題,「襲擊」一詞表達了襲擊的發生,算是比較準確描述了公眾關注此事件的著眼處。程度也算是輕微了,其實我認為可以改一個比較嚴重一點、更準確、更中立的名稱呢。--香蕉糖留言2019年10月2日 (三) 06:56 (UTC)回覆
  • (-)反對:警方的確無差別攻擊市民,此舉是美化警察的所作所為。--Wright StreetDeck . 留言 . 願榮光歸香港 . 反送中 2019年10月3日 (四) 08:18 (UTC)回覆
其實我也很明白Fran的想法。因為有些警員可能真的認為他們當天在太子站手執屠刀是在執法呢,看他們每天真誠的咆哮就知道了。但若果只對這個條目進行移動真的對其他警員不公平,至少對旺角警署強姦案裏的警員就不公平了,案中的警員也認為自己在對犯人正法呢,況且強姦相比持械群毆輕微多了。若果Fran幫忙將旺角警署強姦案移動到旺角警署警員正法事件,那我也會支持本條目的移動的。香蕉糖留言2019年10月3日 (四) 19:34 (UTC)回覆
因有評論指警方於當日只是正常執法?這種水平的說法想笑死人嗎?也有評論指警方當日是恐襲[1][2][3][4]呢,那為甚麼不移動至「太子恐襲」?老實說,叫「太子站襲擊事件」真的對現實數據很不中立,移動至「太子恐襲」才對現實數據中立。計量,「太子站襲擊事件」的Google結果只有5.1百萬條,但「太子恐襲」的Google結果有5.8百萬條,相關文獻數量比前者多13%(請自行Google)。計質,你一開始在23:14給出的參考文獻只是港人港地,這算甚麼有公信力的文獻?港人港地多次造假,是鐵一般的事實(不要叫我陳列,我一定列得出來的,你自己也知道),因此該文獻等於廢話(為保Fran你個人公信力請勿再引用港人港地)。找了5分鐘你終於找到了香港01,你才急急在23:19加上了它。可是用「恐襲」一詞的,可是蘋果跟明報,是英治時代已經紮根的傳統紙媒呢!計質計量,都表明本條目應該要正名為「太子恐襲」,你還說甚麼「太子執法事件」?你打字的時候臉不紅嗎?Fran你其實不用再說了,若果你堅持要移動本頁,再跟我說一聲,過兩天我去旺角警署強姦案提交移動到旺角警署警員正法事件,你幫我在那邊投個贊成票。那邊贊成,這邊我就改為贊成,大家開心。香蕉糖留言2019年10月3日 (四) 23:39 (UTC)回覆

參考資料

  1. ^ 八三一恐襲比七二一恐襲可怕上千倍 | 岑敖暉 Lester. 香港獨立媒體網. [2019-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03). 
  2. ^ 831港警恐襲徹夜抓人僅一車廂抓40人. www.ntdtv.com. [2019-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03). 
  3. ^ 【逆權運動】親睹警恐襲市民釀屍殺列車 中年父:見後生咩色衫都打. Apple Daily 蘋果日報. [2019-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01). 
  4. ^ 泛民批官方恐襲 建制轟黑衣無法無天 毛孟靜籲獨立調查8.31 麥美娟引述市民促行緊急法 - 20190902 - 要聞. 明報新聞網 - 每日明報 daily news. [2019-09-03] (中文(繁體)). 

建議改名:「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襲擊事件」→「太子恐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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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做了一些統計,認為「太子恐襲」一詞比「太子站襲擊事件」在社會中更有認受性。以下是結果

各詞語搜尋結果比較
詞語 2019年10月6日的Google 搜尋結果項
太子恐襲 5,680,000
太子恐怖襲擊 5,280,000
太子站恐怖襲擊 4,040,000
太子站襲擊事件 3,730,000

因此我們看到,現在的條目名稱,在社會上的認受性不及其它與「恐襲」相關的描述。因此若果繼續使用現有條目名稱,是一種「數據不中立」的情況。若要數據中立反映現況,條目名稱應改為「2019年8月31日太子恐襲」。而且「太子恐襲」比「太子站襲擊事件」言簡意賅,可讀性大增。謝謝--香蕉糖留言2019年10月6日 (日) 00:43 (UTC)回覆

  • (-)反對:為什麼非得加上日期?根據《命名常規》,應使用常用名稱(一般情況下,常用的名稱也是較為簡短的,可以避免條目名稱過於冗長),敢問閣下是否考慮過讀者在搜尋此頁面時的感受?個人在此建議,應改用簡單明瞭的條目名稱。-- 天秤P IūstitiaSpēs~☆ 2019年10月6日 (日) 06:23 (UTC)回覆

太子站襲擊事件使用示威者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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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雖然我看到有多個來源也使用「示威者」一詞,但它會令人誤會事件發生的地點正在進行示威(尤其是沒有關注香港事件的讀者)。這是否不太適合?——愚蠢的人類 2019年9月9日 (一) 19:19 (UTC)回覆

  • 多個媒體都使用就沒有問題(尤其是各立場的媒體都有的話),不適宜自創稱呼。--【和平至上】💬📝 2019年9月11日 (三) 09:41 (UTC)回覆
  • 如果是「穿著黑衣服飾人仕」可否接納?或者使用「曾參與反對XXX運動的乘客(下稱示威者)」的描述?或者在背景章節表示「當時列車內並沒有進行示威活動,示威者只是以乘客身份…」?我的意思是希望避免「引發出衝突之前,太子站的列車內正進行示威活動」這個誤導信息。——愚蠢的人類 2019年9月11日 (三) 10:37 (UTC)回覆
依照來源是最妥當的。--【和平至上】💬📝 2019年9月11日 (三) 13:49 (UTC)回覆
應該寫「市民」。坐著地鐵怎麼示威?--⼥⼉留言2019年9月14日 (六) 19:21 (UTC)回覆
坐著地鐵技術上其實是可以示威的(例如叫口號、掛訴求牌等等),不過我覺得「市民」也是一個比較好的措辭。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15日 (日) 08:48 (UTC)回覆
來源怎麼寫就怎麼寫。--【和平至上】💬📝 2019年9月15日 (日) 11:18 (UTC)回覆
來源如是說,不要亂加入編者的主觀想法。——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9月17日 (二) 08:31 (UTC)回覆
我查看過那些來源,的確沒有找到「當時沒有示威」的描述。因此我同意「假切沒有示威進行中」無可避免是個主觀想法。——愚蠢的人類 2019年9月25日 (三) 09:0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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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改名:「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襲擊事件」→「太子車站襲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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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襲擊事件」 → 「太子車站襲擊事件」:詳見此討論。-- 天秤P IūstitiaSpēs~☆ 2019年11月13日 (三) 12:54 (UTC)回覆

改為更名「太子站襲擊事件」。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2月3日 (二) 09:10 (UTC)回覆

主題應改作 太子站恐怖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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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作恐怖襲擊更能反映當晚發生的無差別攻擊事件,同時,恐怖襲擊是如實反映,並沒有中立性的問題 721元朗恐怖襲襲和太子站的恐怖襲擊一樣,也是有一群人無差別攻擊市民 WhalesharksKerman留言2020年2月26日 (三) 05:24 (UTC)回覆

要不要就《大公報》針對此條目的報導(2020-10-05)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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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見「維基百科散播恐謊」一文[3]。--No1lovesu2留言2020年10月5日 (一) 11:08 (UTC)回覆

致Lare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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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Lare0132

你最近對本條目的修改所添加的大量過往版本內容令人難以置信。這裡舉出一部分例子:

- 為什麼添加回「事隔3年,警方、消防處、政府官員和港鐵高層均有升職」的不直接相關內容到條目概述?

- 為什麼添加回警方「一度拒絕急救傷者」?根據各方來源,警方並沒有「拒絕急救」,而是「拒絕一部分急救員」,因為傷者已經得到或正在得到急救。

- 多處產生重複敘述的地方。如:1原句「有示威者在旺角站用雨傘、錘子等破壞設施,包括車票售賣機、閘口、閉路電視鏡及車站控制室等。」,添加回「一分鐘後,大約有100名示威者在旺角站聚集。示威者又用雨傘破壞閉路電視、打破車站控制室的玻璃及售票機,並最終衝入車站控制室。」2原句「10時48分,港鐵廣播呼籲乘客撤離。」,添加回「隨後港鐵宣布「緊急事故」封站。」

- 多處產生矛盾的地方。如:原句:「當警務人員到達現場時,有部分示威者衝入一架開往太子站的地鐵離開」;添加回「當警方到達現場後,20多名示威者搭乘開往太子站的地鐵離開。」

綜上所述,我懷疑你是否仔細閱讀過本條目或對本話題做過足夠的了解,沒有冒犯之意。歡迎你提出任何我質疑有誤的地方。考慮到這些錯誤的基礎程度和這些更改不包含任何你自己撰寫內容的本質,我會暫時回退你所作的更改,期待你更有建設性的編輯。

致敬--Qeqo留言2023年11月29日 (三) 08:17 (UTC)回覆

無故回退大量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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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629,請解釋您的行為。--Qeqo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06:54 (UTC)回覆

@Qeqo這不是我常編輯的範疇,但此次牽涉大量內容的編輯整天都在一些香港討論區及社交群組熱烈討論,知道我常編寫維基的朋友便託我來看看。就此,我認為本條目是一個很敏感的話題,且大部分內容都發生已久,正因為如此,按理它應當長期受各方監察,不是那種只有一兩個人在編,鮮有其他人注意問題及變動的條目。所以其內容的大規模變動,宜先發起討論,而非按一個人的意思突然大量刪除(縱使有給出理由,但不代表必定有理),翻看@Will629君復原的內容,雖然沒有留言,但他有注意到你的意見,把不正確的小孩改為青少年,並非隨意之舉。而且翻看編輯紀錄,Q君早已涉足此條目,突然大量刪除,甚為奇怪。--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11:52 (UTC)回覆
您說的熱烈討論與維基百科的冷清形成強烈反差。介於如此活躍程度,大規模變動之前事先討論的方式或許更適合典範條目,您可見到上上個話題討論的激烈程度?與其發起建議然後靜待多年無果,勇於編輯的精神提倡所有人積極參與編輯,遇到分歧後理性探討,從而進一步接近真實與中立。這是我嘗試在做的事,也是我沒有從這次回退看到的。維基百科的編輯永不止息,而少數人參與不過意味著延長了這整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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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並不是越多越好,不相關的內容只會浪費所有人的時間,有時候少即是多。如果您想像我的修改是大量增加,或許您就不會提出「宜先發起討論」的觀點。我們不應把刪除本能地看作負面的事。增或減,那編輯的合理性,才是我們該關注和探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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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樣樂意見到那三個字的改動,如果您能看到除那0.1%外的其他優點,或對我的編輯有不同意見,請務必告知。我明白溝通合作本身是困難且耗時的,相比下按undo鍵的衝動是強烈的,但是三小時或三天的工作被不加解釋地回退,總會讓人無比沮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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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您的突兀感只是編輯過程的不同階段,在之前的編輯我主要梳理事件本身,本次編輯在於考量後續或相關事件關聯程度,我刪除或移動了與本事件沒有多大關聯的內容。--Qeqo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14:05 (UTC)回覆
大規模改動最好至少通知相關話題活躍編者進行討論。--Factrecordor留言2024年1月20日 (六) 14:37 (UTC)回覆

關於添加保護的疑惑

編輯

@Shizhao,請解釋您是如何認定這是編輯戰的,發生一次回退就是編輯戰嗎?把條目回退到爭議之前如何能幫助社群達成共識?沒有溝通,歷史只會重複上演。--Qeqo留言2024年1月22日 (一) 06:06 (UTC)回覆

保護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讓參與方冷靜下來進行溝通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1月22日 (一) 12:11 (UTC)回覆

"特種警察恐怖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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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薯粉 對於此事件是否為恐怖襲擊存在爭議,事件中也不是警察單方面向市民的暴力(警察到場前的衝突)。如此就把序言改為太子站特種警察恐怖襲擊明顯不合適、不切題和不中立。 考慮到本條目有正在施行零回退的編輯限制,因此現在邀請閣下討論。--Benho7599 | Talk | 熱烈慶賀惡法23條即將殺到香港 2024年3月14日 (四) 08:5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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