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中國現行行政區劃分類引導

這是按照現行中國(僅限中國大陸地區)行政區劃制度框架下設定的分類模式,這種分類僅滿足於現已完成的條目基礎上的分類。存在的問題,一是鄉級行政區劃村級行政區劃層次並不完善,有待後期在充實條目的過程逐步規範和形成共識。二是分類名稱定性不一致,這是因為對中國行政區劃的分類是在探討與摸索中逐步完善的,時間較短,人力有限。三是部分分類需要整理,這需要時間與人力。四是存在分類不恰當甚至混亂問題,等等諸如此類問題需要後期慢慢整理完善。

區劃數量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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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中國行政區劃(1911年至今)涉及的相關條目總量超過110萬條,已完成或初步建立的條目約1萬條。其中,現行省級區劃單位34個,加上已撤銷變更的省級區劃單位,條目約100條(不含延伸的子條目)。地區一級200多,加上同級歷史區劃(行政督察區、專區、地區),總量約1000條。現行縣級區劃單位2000多,包括各類已撤併區劃,總量超過5000條。現行鄉級行政區劃單位超過4萬,加上已撤銷此類區劃單位,估計相關條目約10萬條。現行村級區劃單位按每個鄉級區劃單位10個估算,村級條目數量超過40萬,加上已撤銷或合併的此類區劃單位,估計總量超過100萬條。

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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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以下區劃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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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與直轄市層次相同,省縣鄉村四級模式,/自治區直管縣級行政區劃單位(自省往下共四個層次),漸漸成為發展趨勢。目前,海南省全部、湖北、新疆已有實行直管的縣級行政區劃單位完全實行直管,部分省份在逐步過渡。此類層次為
    • 縣級行政區
    • 鄉鎮街道(鄉級行政區劃)
    • 行政村/社區(村級行政區劃)
  • 省地鄉村四級模式,廣東省東莞中山市甘肅省嘉峪關市海南省三亞市各地級市(省轄市)不設市轄區,而是直接設鄉鎮街道,自省往下共四個層次,此類區劃層次模式為
    • 地級市
    • 街道鄉鎮(鄉級行政區劃)
    • 社區/行政村(村級行政區劃)
  • 新疆存在四級到六級多種模式,即普遍的為區地縣鄉村五級模式和少數為區縣鄉村四級模式,其中伊犁州有五級模式(即自治區>州>州直管縣市>鄉鎮>村)與六級模式(即自治區>州>地區>縣市>鄉鎮>村)並存。

地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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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於內蒙,僅存3個)

縣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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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省縣級行政區

縣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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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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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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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省市轄區
  • 副省級市轄區(這個分類不倫不類,與媒體的不規範評價有關,市轄區僅代表區劃層次與類型,無級別。區劃層次還談級別不當)

鄉級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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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行政區劃分類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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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行政區劃分類索引
已初步完成的分類

正在進行的分類

已撤行政區劃分類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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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縣份分類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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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整理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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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重新理順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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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分類中涉及多方面問題,一是互相交織,糾纏不清。主要是中國大陸民國時期的區劃與現行區劃糾纏在一起。二是省級行政區分類過細過於繁雜,總共34個法定區域,但分類多大十餘種。三是將中國軍事、各省軍事、八大軍區、各省軍區等屬於軍事的內容硬性與解放軍交織在一起,這是名稱定性的錯誤所致。五是將現行公務員職位層次(職務)與行政區劃糾纏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