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朝樞(1887年5月23日—1934年1月2日),字梯雲,祖籍廣東新會,生於天津。乃香港首位華人律師、前清法律修訂大臣及民國外交部長伍廷芳之子;曾一度就任國民政府司法院長,辭任後赴港定居,民國23年病逝,時年46歲。[1][2][3]

伍朝樞
攝於1928年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任司法院院長
任期
1931年12月29日—1932年5月21日
國民政府主席林森
前任王寵惠
繼任居正
中華民國 第6任中華民國駐美國公使
任期
1929年1月22日—1931年9月25日
前任施肇基
繼任容揆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2任外交部部長
任期
1927年5月11日—1928年2月10日
前任胡漢民
繼任黃郛
個人資料
性別
出生1887年5月23日
 大清直隸省天津府
逝世1934年1月2日(1934歲—01—02)(46歲)
 英屬香港西營盤興漢道3號
國籍 中華民國
政黨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母校倫敦大學法學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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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朝樞1887年5月23日(清光緒 十三年閏四月初一)生於天津。 [4]《造化元鑰評註》則記為1887年6月6日(清光緒 十三年閏四月十五日酉時)出生。 [5]1896(光緒22年)年,廷芳被派為駐美公使,次年隨父赴美。初在美國華盛頓城的福爾斯小學肄業。十五歲,入西區高等小學。十七歲,入大西洋城之高等學校。1905年(光緒31年),年十九,畢業返國,任廣東勞工局及農工實業兩局委員,各歷二年。1908年(光緒34年),官費派送英國留學,入倫敦大學,研究法律,三年後以第一名畢業,得法學士學位。旋入林肯法律研究院,畢業後應英國大律師試,復冠其曹。[1][2]

民國元年(1912),投書英國泰晤士報"Appeal for The Recogniation of China",籲請各國承認民國[6],由英返國,5月,就任湖北都督府外交司長。7月,伍廷芳在上海捲入輪船招商局改組一案,伍朝樞為此前往上海,協助父親解決該案。9月,赴北京充外交部條約委員會會長。翌年,膺選第一屆眾議院廣東議員。1914年春,袁世凱解散國會,遂遷任為憲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兼外交部條約審查委員會委員。同年夏,任總統府顧問。1915年,任國務院參議兼外交部參事。1916年(民國5年)1月,反對袁世凱稱帝,辭職回到家鄉。袁世凱死去後,伍朝樞復歸北京政府,任外交部參事。[1][2]1917年,府院之爭中,伍朝樞支持總統黎元洪,與國務總理段祺瑞對立。7月,張勳復辟,國會二度被解散,孫中山率海軍及國會議員南下,開展護法運動;9月,廣州軍政府成立,廷芳任外交總長,被任為外交次長,兼總務廳廳長。

1919年1月6日,孫中山函林森、徐謙、胡漢民,望設法疏通伍朝樞出席巴黎和會[7]:1040。後代表廣州政府赴法,參與巴黎和會,拒簽凡爾賽和約,事竣返國。[1][2]1921年5月,國父就任非常大總統,仍任外交次長。11月,北京政府派為華盛頓會議出席代表,辭不就。1922年3月赴奉和張作霖會面,代表南方商議討直事宜。陳炯明發動六一六事變,伍廷芳、伍朝樞父子支持孫文。6月23日,父廷芳病逝,居喪盡禮,徙居滬濱。[1][2]1923年3月國父組織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任大本營外交部部長。1924年1月,中國國民黨改組,任中央黨部商民部長、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委員兼秘書。3月再度赴奉和張作霖討論合作問題。1923年(民國12年)3月,擊敗陳炯明的孫文設立了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伍朝樞任外交部長,負責準備孫文的對外宣言的英文原稿。1924年(民國13年)1月,出席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2月就任商民部長,8月就任政治委員會秘書長。但伍朝樞並不支持孫文的三大政策,對此採取消極立場。[1][2]1925年7月,國民政府成立於廣州,任國民政府委員、司法委員會主席、廣州市市政委員長。適沙基慘案之後,粵、港罷工,亙十七日,苦心調護,措置悉當,規劃市政,綱舉目張,聲聞益著;7月,軍事委員會成立,為委員之一。1926年3月,中山艦事件發生,蔣介石汪兆銘(汪精衛)、胡漢民對立,伍朝樞支持後者。同年5月,因在政爭中敗北,伍朝樞辭任,赴上海[1][2]

1927年5月,任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長;9月15日,寧漢復合,國民政府改組,仍任外交部長,兼中央政治會議委員。11月,向各國發表撤廢不平等條約的宣言。此後,繼任的外交部長們努力從事撤廢不平等條約的外交交涉。[1][2][3]1928年1月,奉派赴美,任改訂條約專使。2月,免外長職,由黃郛繼任。旋與胡漢民、孫科赴歐美各國遊歷,道出新加坡,遇刺未中。7月,伍朝樞出任國民政府的全權代表,同美國交涉條約改正事宜。1929年1月,國民政府派為駐美公使,進一步同美國交涉,締結新的條約。但其代表中國提出的完全恢復關稅自主權、撤銷領事裁判權的要求均被拒絶。[1][2][3]9月,國際聯盟第十屆大會在日內瓦舉行,當選大會副會長。1930年9月,再被任命為我國首席全權,出席國聯十一屆大會。1931年)4月,胡漢民遭蔣介石軟禁,汪兆銘、孫科乃在廣州召開非常會議。5月,美國密蘇里大學贈以法學博士學位。6月粵變發生,辭職回國,任廣東之國民政府委員。九一八事變後,寧粵兩方開和平會議於上海,被推為六代表之一,赴滬參加和議,會畢返粵,任廣東省政府主席。1932年1月,國民政府任為司法院院長,辭不就。3月,就任瓊崖特區長官。[1][2][3]

1934年(民國23年)1月2日,伍朝樞在香港西營盤興漢道3號宅邸因出血性腦中風病逝,享年46歲。[8]其後,他葬於廣州市越秀公園其父伍廷芳墓旁。[1][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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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鄭則民「伍朝樞」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 民国人物传 第9卷. 中華書局. 1997. ISBN 7-101-01504-2.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3. ^ 3.0 3.1 3.2 3.3 劉壽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4. ^ 《中國二十世紀通鑑》 1921-1940年,龔育之 主編
  5. ^ 《造化元鑰評註》,徐樂吾,宏業書局,ISBN:1020527-6
  6. ^ 名人錄. 國聞週報. 1925-01, 第2卷 (3期). 
  7. ^ 李新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韓信夫、姜克夫主編 (編). 《中華民國史大事記》. 北京: 中華書局. 2011. ISBN 9787101079982. 
  8. ^ 〈伍朝樞逝世後昨日擧行火葬死因為爆血管〉,《天光報》第三頁,1934年1月3日。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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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美同學錄·伍朝樞》,出自《游美同學錄》
   中國國民政府
前任:
(創設)
南京國民政府常務委員
1927年4月—9月
(集體領導制:胡漢民古應芬
張靜江
繼任:
集體領導制:汪兆銘等5人
前任:
胡漢民
外交部部長
1927年5月11日—1928年2月10日
(1928年1月3日起郭泰祺代理)
繼任:
黃郛
前任:
王寵惠
司法院院長
1931年12月29日—1932年5月21日
繼任:
居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