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信案
十信案是1985年发生于台湾发生的一起金融弊案。台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简称“十信”)理事主席、时任立法委员的蔡辰洲超贷放款,以存户储金操作财务杠杆,被指控侵占、背信与伪造文书等罪名,引发挤兑潮而陷入营运危机,最终由合作金库全面接管。
时间 | 198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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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台湾台北市 |
类型 | 金融犯罪 |
起因 | 经营者超贷放款,从事资金杠杆 |
结果 | 十信由合作金库全面接管,并概括承受 |
被告 | 蔡辰洲等54人 |
定罪 | 合并执行徒刑15年 |
指控 | 违反《票据法》等罪 |
背景
编辑十信的前身是日治时期于1911年9月成立的“台北信用组合”,战后改组为“台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简称“台北十信”或“十信”。1957年起,十信理事主席皆由国泰集团的蔡万春家族出任。
1960年,蔡万春因大量投资土地引起十信资金流动困难,于是发起“一元开户”运动,让十信存款在短短数月内突破新台币一亿元,使十信成为全国七十五家信用合作社中规模最大与营业量最多的单位。
1972年4月24日,台北市第四信用合作社经营有重大困难,台北市政府宣布由十信概括承受四信[1]。1975年8月11日,十信依台北市议会决议循《合作社法》办理合并十六信,并处分失职人员[1]。1979年,蔡万春之子蔡辰洲成为十信实质掌权者,同年10月4日,财政部对十信虚列库存现金处分:补缴利息一千余万元、罚锾27万9千元。[1][2]
1983年,蔡万春之子蔡辰洲当选立法委员,结合刘松藩、王金平、洪玉钦、谢生富、李宗仁、李友吉、林联辉、蔡胜邦、吴梓及萧瑞征等立委组成派系“十三兄弟”,经常邀请财经官员并向官方游说“合作社理、监事可无限制连选连任”以及“信托公司可承办银行业务”等主张。而蔡辰洲本人也透过人头会员贷款,将大量资金投入房地产事业及国泰塑胶公司。[2]
案发过程
编辑财政部进驻辅导
编辑- 1983年2月28日,民社党立委金绍贤指出,在《合作社法》审议中有14位立法委员受十信招待携眷旅游菲律宾与英属香港。[1]
- 1983年,财政部进行一般金融事务检查时发现十信有不正常贷款现象,因此派员进驻辅导,并给予警告。
- 1984年初,十信又发生不良放款跳升现象;经过财政部派员进驻辅导一年之后,十信的不正常放款现象确有改善,因此财政部未采取更严厉措施。
- 1984年10月,财政部进驻人员表示,十信库存现金有偏低之趋势;财政部督促十信限期改善,然而情况并无好转。
北市财政局调查,弊案爆发
编辑- 1985年1月,台北市政府财政局宣布调查十信营业违规。十信当时有18家分社、6万多社员,存款额最高达171亿元,是规模最大、历史最悠久的信用合作社;财政局调查一事登上媒体后,十信各分社立刻出现挤兑潮;此时财政部次长李洪鳌仍对媒体称挤兑主因是十信客户准备发年终奖金给员工,并表示此现象各大银行皆有,并非只有十信如此。[3][4]
- 1985年2月,《天下杂志》访问中央银行总裁张继正与财政部长陆润康时,两人都曾提出当前金融纪律有问题。张继正直接表示,过去十信屡次严重违规,但皆因为利益团体力量太大,动员所有人情关说而使得主管单位仅止于纠正处分,但未揭发解决弊案。[5][6]
- 2月9日,由于十信放款总额达154亿元,占存款总额151亿元之比率高达102%,显示十信已无放款能力;财政部为保障存户权益、稳定金融秩序,下令十信停止营业三天,并由台湾省合作金库暂为接管,严加清查整顿。十信在主管机关的督导下,举行临时社员大会。[1][7]
- 2月10日,财政部宣布十信现任及前任理监事限制出境、禁止财产转移。[1]
- 2月11日,十信存户仍持续大量挤兑提款,提出金额高达新台币36亿元,部分分社发生无足够现金可提领的情形,此现象亦导致其他银行也开始出现存户挤兑提款。[3][7]
- 2月12日,十信挤兑提款金额达到61.8亿元,连带导致蔡辰男的国泰信托也出现挤兑提款与退票,至13日时挤兑金额亦达90亿元[7]。而十信经理叶煌良卷款两千多万元逃亡[1][7]。
- 2月18日,合作金库全面接管十信;蔡辰洲也因利用人头贷款、串通其部属或假冒他人名义贷款等违反《票据法》罪名遭到逮捕。
- 3月1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处获立法院同意,以退票171张、金额高达1亿2千余万元、另外涉嫌侵占、背信与伪造文书等罪拘禁时任立法委员的蔡辰洲等人。[3]
重整国泰信托、十信并入合库
编辑- 1985年3月3日,财政部与中央银行宣布重整国泰信托公司,指示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与中央信托局组成联合银行团进驻国泰信托。银行团清理债务时发现国泰信托对蔡辰洲的国泰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金额达30亿元[8]、贷款总额达169亿元,三分之二金额的贷款对象皆为国泰信托集团的关系企业。银行团要求蔡辰男以私人财产抵押,蔡辰男将旗下营运状况最为良好的台北来来大饭店以15亿元卖给国产汽车老板张秀政。在国泰信托集团相关企业出售或关闭后,由三阳工业的黄世惠接管国泰信托,国泰信托财务情况才见好转。[1][7]
- 3月11日,经济部长徐立德自承对十信案有道德责任请辞;8月,财政部长陆润康自请处分请辞,中国国民党秘书长蒋彦士则因在选举中主张提名蔡辰洲而请辞。[3]
- 3月16日,交通部官员指出,十信、国信事件发生以来,市场游资造成邮政储金存款增加120亿元。[1]
- 12月5日,十信正式结束营业;12月8日起并入台湾省合作金库。[1]
法院判刑及赔偿
编辑- 1985年4月4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依违反《票据法》等罪判处蔡辰洲15年有期徒刑。[1]
- 1985年12月,北院再次判处蔡辰洲徒刑12年、褫夺公权6年;其余53名被告被判1年至6年徒刑不等,其中30人缓刑。[3]蔡辰洲在被司法判决累计670年有期徒刑,确定交监执行刑期达125年。[7][9]
- 1987年5月13日,法务部准许蔡辰洲因肝癌出具保证金保外就医,并予以限制出境。[1]隔日蔡辰洲过世,十信案遗留下5,000多名受害人与150亿元债务。[1][7]
- 1988年1月4日,北院判决合作金库要求十信理监事赔偿案败诉。[1]
- 1992年4月3日,北院判决十信违规放款案7名高级职员须赔偿合库1亿余元。[1]
后续影响
编辑十信案的爆发重创投资人信心,其直接的影响除数千存户一生积蓄血本无归外,受害人高达10万人以上、60余间企业面临破产,民众开始不信任金融机构,并严重打击主政的中国国民党政府威信。[3]
不过,根据财经记者王骏访谈提到,整个十信案受害人,并非存款户,而是国泰塑胶集团债权人、以及国泰塑胶集团员工人头,加起来约几千人,而非逾十万人。[10]
1985年9月2日,交通银行常务董事余井塘在常务董事会上痛斥十信案,激动地讲到:“一百亿元!你们从前听过一百亿元的弊案吗?”言毕,余井塘脑溢血,送医五日后亡故[11][12]。
十信案也导致国泰集团承受污名。蔡辰洲最后在判刑前夕,于1987年5月14日病故于国泰医院。经济部长陆润康、财政部长徐立德、中国国民党秘书长蒋彦士、中国国民党台北市党部主任委员关中也因此辞职。然而十信案在当时并非特例,同期的华侨信托、国泰信托、亚洲信托与第一信托等金融机构也是岌岌可危、随时处于崩坏边缘,并不一定要拿蔡辰洲出气,因此蔡家至今对此依旧耿耿于怀。
位于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一段的敦南金融大楼,兴建于蔡万霖打下事业基础的福地,蔡宏图、蔡镇宇、蔡明忠、蔡明兴等兄弟均在此度过童年时期。该大楼于落成启用次年便因十信案被迫出售给新光人寿并更名为新光人寿敦南大楼;2011年,蔡宏图与蔡镇宇联手以新台币96亿元买回敦南金融大楼。2014年9月19日,国泰人寿公告以新台币111.64亿元出售敦南诚品大楼给蔡镇宇持有的宝丰隆兴业,敦南诚品大楼完全归蔡镇宇拥有[13][14],2021年由宝丰隆出资拆除该大楼并进行都市更新重建。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戰後台灣歷史年表 十信案. 中央研究院主题计划-台湾研究. [2018-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8) (中文(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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