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分类械斗

台湾分类械斗闽南语称其为piàⁿ),是指于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叶在台湾的不同认同族群之间所发生的武装冲突。“分类”除了意指这种以武力为主的冲突有着自我与敌人“分门别类”的特殊性,也指该时期的集体械斗型态分成了闽粤械斗漳泉械斗及“顶下郊拼”等不同种类。

语源 编辑

尽管台湾族群之间的分类械斗,早在18世纪中叶以前就已出现,即其是始于朱一贵事件中。不过“分类械斗”一词,是于1784年才在文书中正式提到。到了道光年间,它乃成为在官员的奏折与皇帝的上谕中,常用的专门词汇。该词汇,亦是成为清政府的正式用语。[1][2]

分类械斗发生原因虽十分复杂,然就事件触发之原因可分为:

  • 乾隆后期的大量移民,由于土地分配,而引发的冲突。如灌溉水权、争取垦地、建屋盖庙等。
  • 清治官衙控制力薄弱,无法禁绝遏止。
  • 清领地方官藉漠视两方争斗甚至分化,造成两败俱伤以削减反清力量。[来源请求]
  • 同乡移民聚集地相近,遇与外乡移民利益冲突,容易聚众私自逞斗。
  • 不同乡土神祇或不同拜盟的信仰意识冲突。
  • 民风强悍与罗汉脚人数过多。
  • 番女婿承袭平埔族与汉人间之土地纠纷历史,而演变成“汉人内斗”。

种类 编辑

台湾分类械斗约略可分为漳泉械斗闽粤械斗、县里械斗、异姓械斗、同姓宗族械斗、顶下郊拼、职业团体械斗等,大部分的械斗皆是文化差异及资源争夺所引起。

重大事件发生地点与年份 编辑

 
分类械斗较严重的地区略图

十八世纪 编辑

  • 1722年凤山南路闽粤械斗
  • 1723年凤山闽粤械斗(赖君奏案)
    • 闽人郑章以粤人赖君奏、赖以槐杀其兄弟家属为由将之双双打死,蓝鼎元以郑章未先告官而迳以武力私了,杀抗朱一贵之义民赖君奏,郑章之罪按律应斩。事见蓝鼎元〈谕闽粤民人〉。
    • 镇压傀儡番
  • 1732年凤山闽粤械斗(吴福生案)
  • 1734年诸罗蔡魏异姓械斗(蔡马益案)
  • 1745年(苗栗县铜锣)三座厝事件
    • 粤人蓝之贵率族人三十余户入垦铜锣,结庐舍于竹仔林(现在的竹森村一带)。彰化豪强王桂麟(闽籍-福州人?)嫉其有成,向官府伪报蓝之贵为匪首,率官兵征剿。余庐舍三栋,故有“三座厝”之称。蓝之贵等人及时逃走。
  • 1751年闽粤械斗(李光显案)
    • 首次大规模械斗,远因乃朱一贵的部众以闽籍漳、泉二府为主。而杜君英集团成员的组成则包括了闽籍漳、泉垦民和粤籍使用潮州话的潮州潮阳揭阳海阳一地垦民与客籍佣工。整个起事集团后分裂为使用泉漳片的闽籍垦民和使用潮汕片的粤籍垦民二股势力而形成闽、粤对立。在朱一贵、杜君英相争之际,下淡水溪即有十三大庄、六十四小庄,包含了闽籍汀州府和粤籍镇平平远程乡三县未附众起事的客籍垦民,因惧遭战火波及,遂集结以自保。
    • 台湾知府觉罗四明1757年上任严厉控制械斗。该知府任期至1764年。
  • 1751年台湾县漳泉械斗
    • 客家人迁至峰仔峙社 (台北、汐止)
  • 1768年11月8日冈山汛(冈山)闽粤械斗(黄教案)
    • 闽人黄教(人名)行窃被通缉,走投无路下藉反清名义抗官并借机掳掠村庄;清府征受害各村庄之乡勇平乱,并调福建水师陆军5000~6000人来台协同围剿。
  • 1769年彰化漳泉械斗
  • 1769年凤山县闽粤械斗
  • 1775年彰化漳泉械斗
    • 彰化县治西门外四里的蕀桐脚庄,疑为谢笑案之误殖
  • 1777年闽粤械斗
    • 闽粤两族群争树林,粤人落败迁竹堑
  • 1782年8月~11月彰化嘉义漳泉械斗(谢笑案)
    • 参与方:南屯、草屯、大里、竹山等地之漳人;鹿港、番仔港等地的泉人
    • 波及地区:笨港、盐水港、十八重溪、大崎顶等地。
    • 事件延续3个多月,最后由福建水师提督黄仕简来台湾镇压才结束。
    • 官方报告:斩首者290余人,流放者320余人。淡水厅同知焦长发措置失宜,肇启漳泉互斗,请旨正法,以昭炯戒。
    • 刑部驳福崧条奏台湾械斗匪犯请停发新疆一折,所驳甚是,已依议行矣。前因积匪猾贼历年发遣新疆者为数太多,经伊勒图具奏,仍改发云、贵、两广烟瘴地方。
  • 1783年淡水闽粤械斗(张昂案)
    • 一田二主
    • 粤人张昂以压地银未还不肯退租,与新佃户林云械斗
    • 据查张昂等人系死于所谓‘山猪镖’;林云等人企图毁尸灭迹终究伏法。
  • 1783年诸罗杨姓宗族械斗(杨光勋案)
    • 杨逞的螟蛉子杨光勋与亲生子杨妈世为争家产,各结“添弟会”、“雷公会”互斗
    • 引起清廷对于会党的注意,增派兵员进驻彰化,成为林爽文事件的导火线
  • 1783年台北黄泥塘(今桃园县黄唐村)漳粤械斗
    • 争水资源
    • 立“义友冢”
  • 1786年杨氏宗族械斗(杨光勋案)
    • 因杨光勋案确实年分有1783与1786年两种版本,故分列两项
  • 1786年诸罗黄张异姓械斗(黄霞案)
    • 争祖产
  • 1786年漳泉械斗
  • 1786年彰化民变(林爽文案
    • 11月7日林爽文攻陷彰化城,孙景燧等死。12月6日攻陷诸罗城,知县董启珽等死。
    • 含漳、泉、粤、平埔族械斗
  • 1787年淡水厅白石湖漳泉粤械斗
  • 1787年彰化闽粤械斗
  • 1788年彰化漳泉械斗(陈显案)
    • 陈显,福建晋江人。借口朋友遭漳州人蔡山打伤,聚游民7人报复并抢劫蔡山家财。
  • 1789年淡水陈郭异姓械斗(陈武案)
    • 偷挖萝卜
  • 1789年淡水纪姓械斗(纪四案)
    • 水手冲突
  • 1789年黄氏异姓械斗(黄霞事件)
  • 1789年嘉义李陈异姓械斗(李同案)
    • 债务纠纷
  • 1790年彰化泉籍与漳粤械斗(张标案)
    • 漳人张标欲复兴天地会以抗泉人。官方判决斩首28人,八人流放黑龙江。
  • 1791年徐氏异姓械斗(徐祥伯案)
  • 1791年沈氏异姓嘉义械斗(沈川案)
  • 1791年黄姓宗族械斗(黄成案)
  • 1791年彰化漳泉械斗
  • 1796年林氏异姓械斗(林春桂案)
  • 1797年蛤仔难噶玛兰)泉粤械斗

十九世纪初 编辑

    • 争垦地
  • 1802年蛤仔难漳泉械斗(吴化)
  • 1806年漳泉新竹械斗
  • 1806年漳泉鹿港械斗
  • 1806年中港溪闽粤械斗(苗栗县
    • 竹南、头份分治
  • 1806年后龙镇漳泉械斗
    • 泉籍输,死四百余人
  • 1806年轿夫职业鹿港械斗
    • 职业团体械斗
  • 1808年淡水厅漳泉械斗
  • 1809年漳泉台北械斗
  • 1809年漳泉彰化械斗(黄红案)
    • 捉奸
  • 1809年蛤仔难噶玛兰)漳泉粤番械斗
    • 漳人夺平埔族阿里史社的罗东
  • 1816年台湾县挑夫同姓械斗(蔡摊案)
    • 职业团体械斗
  • 1816年淡水厅闽粤漳泉械斗
  • 1826年漳粤彰化嘉义械斗(彰化溪州李通事件,只因窃猪,彰化县志)
  • 闽粤张黄竹南械斗 (李通事件波及)
  • 1826年噶玛兰(宜兰)闽粤械斗(吴集光案)
  • 1826年8月粤人黄斗奶致赛夏收复中港
    • 黄祈英又名黄斗奶,娶头目樟加礼之女为妻,促成客家人大举迁入中港溪并与原住民族群通婚。因不满闽粤械斗中客家人常受其害,导赛夏族人收复中港。
  • 1830年台北盆地闽粤二族因争地盘发生械斗。
  • 1830年和兴福兴挑夫宜兰械斗(林瓶案)
    • 职业团体械斗
  • 1832年11月22日嘉义闽粤械斗(张丙案)
  • 1832年南崁、龙潭坡闽粤械斗
  • 1833年彰化淡水闽粤械斗
    • 张丙案之延续,名为械斗实为反清。
  • 1834年闽粤台北、淡水厅新竹市)兴直堡、八里坌械斗
  • 1834年闽粤铜锣、公馆械斗 (苗栗县)
    • 受淡水厅闽粤分类械斗波及
  • 1840年新庄闽粤械斗
  • 1841年凤山闽粤械斗(陈冲案)
  • 1841年秋季,淡水龟仑口泉人互斗
  • 1844年彰化漳粤械斗(陈结案)
  • 1844年彰化漳泉械斗
  • 1844年台北漳泉械斗
  • 1846年漳泉械斗
  • 1846年凤山械斗
  • 1847年台中县大甲漳泉械斗
    • 漳人退居山线
    • 班兵械斗
  • 1847年凤山闽粤械斗

十九世纪末 编辑

  • 1850年漳泉台北械斗
  • 1850年嘉义、北港漳泉械斗(王涌案)
  • 1850年宜兰漳泉械斗
  • 1850年~1851年雾峰林文察、林妈盛同姓械斗
    • 林妈盛绑架撕票,林文察为父报仇
  • 1851年葫芦墩(丰原)、大甲士林漳泉械斗
    • 林本源家族拓垦大嵙崁
  • 1851年轿夫职业台南府城械斗
    • 职业团体械斗
    • 1852年淡北漳泉械斗
  • 1853年凤山闽粤械斗(林恭案)
  • 1853年东螺堡械斗
  • 1853年漳泉台北新竹宜兰械斗
  • 1853年台北闽粤械斗
  • 1853年泉人同籍互斗,泉州三邑同安等四个县械斗 (与粤籍四县腔无关)
    • 顶下郊拼
    • 淡水厅新庄、艋舺、八甲庄
    • 位于新庄街之"艋舺县丞署"被毁 (客家人已于1840年械斗退出新庄)
  • 1853年板桥陈林异姓漳泉械斗(林本源案)
    • 职业团体械斗
  • 1853年8月苗栗县漳、泉、四县分类械斗
  • 1854年(苗栗县)竹南中港,田罗庆二、赖得六因争夺牛只引起闽粤械斗
    • 酿成(桃园市)中坜闽粤械斗
  • 1855年淡水厅北部漳泉械斗
  • 1859年7月台北枋寮街大火引起械斗
    • 1859年漳州同安两籍苗栗械斗 (台北械斗,因均属淡水厅,故误植入苗栗县史)
    • 艋舺泉州人以沪尾(淡水区)黄龙安(号亚兰)为首率艋舺、新庄、坪顶、和尚洲、港仔墘、溪洲、加蚋仔各街庄泉人豪勇三千余人攻漳州人大本营枋桥林本源家族。
    • 港仔嘴(板桥江翠埔墘)、瓦窑(今中永和交界处)及加蚋仔(今台北万华双园)等庄,均付之一炬。
    • 枋桥之漳人聚众反攻泉人,械斗祸及芝兰(今士林)二堡
    • 漳人八芝兰(士林)村庄全毁,退居芝山岩避难。导致八芝兰重建。
    • 1860年漳人大破新庄、西盛
  • 1860年新庄漳泉械斗
  • 1861年云林廖李锺三姓闽粤械斗
  • 1861年淡水漳泉械斗(林国芳案)
  • 1862年4月15日淡水厅漳籍与泉粤械斗(戴万生案
  • 1862年苏黄异姓台北械斗,为林占梅所平
  • 1865年漳泉嘉义械斗
    • 泉州漳州各居北港街与新港街。
  • 1865年宜兰陈林李三姓械斗
    • 赌博
    • 陈姓欲居中调解遭卷入
  • 1865年罗东西皮福禄械斗
    • 职业团体械斗
    • 相关谚语:‘西皮倚官,福禄逃入山。’‘西皮济不如福路齐’‘豆腐阵拼蕃薯舍’‘豆腐刀削蕃薯皮’‘金蝇捻翅做荫渍(豆豉) 海蚋仔拗脚变豆乳’
  • 1873年溪湖镇县里械斗
  • 1875年凤山闽粤械斗
  • 1876年粤人同姓(苗栗县)铜锣公馆械斗(吴琳芳 与 吴阿来 对拼)
    • 客家人同籍分庄
    • 番割(民间负责与原住民族群交涉之人,相当于通事但非官方人员)邱苟勾引生番于猫里溪头内山杀人,欲据此地为己有。同治三年,初租与吴姓,每年百余圆。同治四年复又改租与英属宝顺洋行,每年千余圆,致吴姓纠众与宝顺洋行互控相争几乎酿成巨案。同治九年二月掣拿邱苟到案,一讯具伏,详请委员覆讯,就地正法。此地照旧封禁。
    • 吴阿来(原籍惠州)与吴琳芳(原籍嘉应,旧属潮州)两家族争水资源及浮油(磺油)井(出矿坑)而械斗。因吴阿来以石头断绝水源引起公愤,遂败,械至竹堑斩首于市曹示众。复疑似因官府偏袒吴琳芳等人,故史料多骂吴阿来为匪类。传闻吴阿来天生跛脚,据以为可能是小儿麻痹
  • 1881年凤山林姓宗族内斗(林克贤案)
  • 1882年闽人陈吴异姓学甲(台南)械斗
  • 1882年淡水闽粤械斗(林汝梅案)
  • 1883年闽人林姓同姓异族凤山械斗
    • 疑与林克贤案同
  • 1883年闽粤凤山械斗
  • 1885年嘉义闽人黄氏宗族械斗
  • 1886年噶玛兰西皮福禄同业械斗
    • 职业团体械斗
  • 1887年宜兰城西门外西皮福禄同业械斗,为林凤章所平
    • 职业团体械斗
  • 1888年闽人异姓嘉义械斗
  • 1894年台南黄姓同姓械斗

以下为彰化县溪湖镇械斗史,确实年分可查者已列于上,年分不详者兹述如下:

  • 乾隆末年–黄姓家族内斗,黄学孔由西湖竹围仔牵至埔心乡二重村
  • 嘉庆年间
    • 客籍巫姓与泉籍陈姓械斗,巫姓败走,一部分牵至埔心大沟尾(大华村),一部分入南投埔里、鱼池
    • 顶寮巫杨械斗,胜负不分
    • 三块厝泉粤械斗,粤人败走,泉人占据霖肇宫
    • 埔心粤人与巫姓泉人械斗,粤人守住西圳沟以东
  • 道光年间
    • 埔盐泉人与中竹韶安籍黄姓械斗,埔盐乡大廉村十三户客家人被灭,中竹黄姓守住。传闻有大安宫三山国王显灵,一说则指为五显大帝显灵助黄姓。
    • 顶寮巫陈械斗,顶寮、埔里、鱼池三巫败陈

影响 编辑

  • 财产生命损失:之所以称“械斗”,乃指这类型冲突动用的武器通常是致人于死的刀械。虽然在法治约束下,纵火烧产,破坏屋垣情形比杀人情事较为常见,但是一场中大型械斗下来,伤亡严重可说难以避免。而不论是财产生命的损失,对于当时社会都造成无法估计的戕害。
  • 族群迁徙及同化:台湾在开发初期泉、漳、客和原住民也都呈现杂居状态,经过长期械斗之后,各语群发生大迁徙,同语群聚居一处,才出现比较明显各分畛域的现象。械斗发生后,胜利者常常霸占落败一方的房屋,并将其庙宇改换祀、信仰。为了平息纷争或避祸,人口数量较少的落败一方,通常迁徙到位置较不好的远地村庄,或者渐次与胜利者同化作为因应。部分因经商导致逐渐提高身份地位的粤籍客家人,常以隐藏自己语言习惯来避祸。一方面,也促成中立的平埔族迁徙或加速汉化
  • 划清地界自我设限:械斗之后,各族为了防卫与预防再度发生事端,通常会加强各种工事。(例如新八芝兰的类似城堡街道)这种族群间的对立,造成经济与文化交流的更加困难。这情形,经19世纪末许多地方士绅努力,才渐次有所改善。不过到如今,族群意识仍多少还是受其影响。[来源请求]
  • 官方法制威信尽失:因为械斗过程中,清朝官方做的最多只是办理控制规模与预防民变角色。致使民众不再相信衙门法律,也因此社会守法观念始终无法提升。这种现象,直到台湾日治时期在台湾总督府全面严格执法下,才略有改善。[来源请求]

文学作品 编辑

台湾作家李乔,曾经撰写以闽粤械斗为背景的《咒之环:幽情三部曲Ⅰ》与《散灵堂传奇:幽情三部曲Ⅲ》两部小说。[3][4]

参考文献 编辑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 庄永明著,《台北老街》,台北市,时报出版社,1991年。
  • 李干朗著,《台北市古迹简介》,台北市,台北市民政局,1998年。
  • 陈汉光、赖永祥编,《北台古舆图集》,台北市,台北市文献委员会,1957年。
  • 范杨坤编,《重修苗栗县志 - 大事志 卷一》,苗栗市,苗栗县政府,1995年。
  • 杨碧川著,《台湾历史年表》,自立晚报出版部
  • 汤锦台著,《千年客家》,北市:如果出版,2010年。
  • 乾隆朝上谕档第十二册,图文阅读网
  • 陈运栋<黄祈英事迹探讨>论文;复被引用于林修澈主编《赛夏学概论》,苗栗县文化局出版,2006年。
  • 台湾文献丛刊:台案汇录己集→台案汇录己集卷七→九五、户部“为内阁抄出福建台湾镇总兵官柴大纪等奏”移会(汇总奏结淡水奸民林云等杀人烧尸一案 乾隆四十九年三月初四日)
  • 戴宝村(国立政治大学台湾史研究所教授). 〈移民臺灣:臺灣移民歷史的考察〉. 《台湾史十一讲》 (国立历史博物馆) (中文(台湾)). ;存档电子报96年(2007年)8月号 - 台湾月刊(双月)- 台湾省政府
  • 韩良露. 廈門的漳泉合味. 联合报. 2013-08-03 [2014-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5-29) (中文(台湾)). 

注释 编辑

  1. ^ 林正慧. 《臺灣客家的形塑歷程——清代至戰後的追索》. 台北市: 国立台湾大学出版中心. 2015: 页201. ISBN 9789863500681 (中文). 
  2. ^ 林偉盛,〈清代臺灣分類械鬥發生的原因〉. [2009-06-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2). 
  3. ^ 李乔. 《咒之環:幽情三部曲Ⅰ》. 新北市: 客家委员会. 2022. ISBN 9789865434861 (中文). 
  4. ^ 李乔. 《散靈堂傳奇:幽情三部曲Ⅲ》. 新北市: 客家委员会. 2022. ISBN 9789865434885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