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全称《大唐六典》,是唐朝一部行政性质的法典。

唐玄宗时官修,旧题“御撰”[注 1]李林甫等奉敕注,实为众多集贤院学士[注 2]在历任宰相兼学士知院事者领衔主修下,历经十多年而成[1]。该书自开元十年(722年)中书舍人陆坚被旨修六典开始,历经张说萧嵩张九龄,于李林甫知院事任内的开元二十七年(739年)方撰成进上[1],是现存最早的一部会典,所载官制源流自唐初至开元止。

六典之名出自周礼,原指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后世设六部即本于此。全书30卷,以三师三公三省六部、九寺、五监、十二卫以至地方三府、督府、州县等为目,详述其职官品秩,并注周秦至唐以前的官制沿革。《直斋书录解题》引韦述《集贤记》注:“开元十年,起居舍人陆坚被旨修是书,帝手写白麻纸六条曰理、教、礼、政、刑、事,令以类相从,撰录以进。张说以其事委徐坚,思之经岁莫能定。又委毋煚、徐钦、韦述,始以令式入六司,其沿革并入注中。后张九龄又委苑咸,二十六年奏草上。”

本书收入许多唐代诏令,涉及均田、赋役、物产、土贡、户等、差科、屯田等制度,反映了唐代政治经济状况,颇有参考价值。《通典》、《旧唐书》、《新唐书》编撰时多采《唐六典》史料。

《直斋书录解题》引用韦述的说法,《唐六典》在开元时期长期不使用,仅置于集贤书院范祖禹也认为“唐六典虽修成书,然未尝行之一日”[2]。《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唐人所说,当无讹误”,承认韦述的说法,又说“疑当时讨论典章,亦相引据,而公私科律则未尝事事遵用”,认为《唐六典》并非全未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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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六典在唐朝时有传写本,宋神宗元丰三年(1080年)则有刻版印制,赐给近臣与馆阁,是为“北宋(元丰)本”,但均已不存[1]。现存最早者为“南宋本”,是南宋绍兴四年(1134年)温州州学所刻的《大唐六典》残本十五卷[注 3]。而后有明朝时的“正德本”,是席文同李立卿根据王鏊参与编修《明会典》时从宫里“手录以归”的抄本,于正德二年(1515年)刊行,共三十卷[1]。而后从正德本又辗转传刻出“嘉靖本”(明)、“扫叶山房本”(清)、“广雅书局本”、“近卫本[注 4][1]。而后日本广池学园在1973年出版“广池本”(广池千九郎训点,内田志雄补订),是以南宋本、宋朝孙逢吉《职官分纪》为主,校近卫本而成[1]

注释 编辑

  1. ^ “御”指唐玄宗
  2. ^ 像是毋煚余钦咸廙业孙季良韦述陆善经范咸等人[1]
  3. ^ 原书藏于北京图书馆、南京博物院、北京大学图书馆[1]
  4. ^ 日人近卫家熙以正德本作为底本加以考订,于1724年整理成书[1]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陈仲夫. 〈唐六典簡介〉. 《唐六典》. 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西里38号: 中华书局. 1992年1月. ISBN 7-101-00760-0. 
  2. ^ 《范太史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