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全稱《大唐六典》,是唐朝一部行政性質的法典。

唐玄宗時官修,舊題「御撰」[註 1]李林甫等奉勑注,實為眾多集賢院學士[註 2]在歷任宰相兼學士知院事者領銜主修下,歷經十多年而成[1]。該書自開元十年(722年)中書舍人陸堅被旨修六典開始,歷經張說蕭嵩張九齡,於李林甫知院事任內的開元二十七年(739年)方撰成進上[1],是現存最早的一部會典,所載官制源流自唐初至開元止。

六典之名出自周禮,原指治典、教典、禮典、政典、刑典、事典,後世設六部即本於此。全書30卷,以三師三公三省六部、九寺、五監、十二衛以至地方三府、督府、州縣等為目,詳述其職官品秩,並注周秦至唐以前的官制沿革。《直齋書錄解題》引韋述《集賢記》註:「開元十年,起居舍人陸堅被旨修是書,帝手寫白麻紙六條曰理、教、禮、政、刑、事,令以類相從,撰錄以進。張說以其事委徐堅,思之經歲莫能定。又委毋煚、徐欽、韋述,始以令式入六司,其沿革併入注中。後張九齡又委苑咸,二十六年奏草上。」

本書收入許多唐代詔令,涉及均田、賦役、物產、土貢、戶等、差科、屯田等制度,反映了唐代政治經濟狀況,頗有參考價值。《通典》、《舊唐書》、《新唐書》編撰時多採《唐六典》史料。

《直齋書錄解題》引用韋述的說法,《唐六典》在開元時期長期不使用,僅置於集賢書院范祖禹也認為「唐六典雖修成書,然未嘗行之一日」[2]。《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說「唐人所說,當無訛誤」,承認韋述的說法,又說「疑當時討論典章,亦相引據,而公私科律則未嘗事事遵用」,認為《唐六典》並非全未實行。

詳目

編輯

版本

編輯

唐六典在唐朝時有傳寫本,宋神宗元豐三年(1080年)則有刻版印製,賜給近臣與館閣,是為「北宋(元豐)本」,但均已不存[1]。現存最早者為「南宋本」,是南宋紹興四年(1134年)溫州州學所刻的《大唐六典》殘本十五卷[註 3]。而後有明朝時的「正德本」,是席文同李立卿根據王鏊參與編修《明會典》時從宮裡「手錄以歸」的抄本,於正德二年(1515年)刊行,共三十卷[1]。而後從正德本又輾轉傳刻出「嘉靖本」(明)、「掃葉山房本」(清)、「廣雅書局本」、「近衛本[註 4][1]。而後日本廣池學園在1973年出版「廣池本」(廣池千九郎訓點,內田志雄補訂),是以南宋本、宋朝孫逢吉《職官分紀》為主,校近衛本而成[1]

註釋

編輯
  1. ^ 「御」指唐玄宗
  2. ^ 像是毋煚余欽咸廙業孫季良韋述陸善經范咸等人[1]
  3. ^ 原書藏於北京圖書館、南京博物院、北京大學圖書館[1]
  4. ^ 日人近衛家熙以正德本作為底本加以考訂,於1724年整理成書[1]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陳仲夫. 〈唐六典簡介〉. 《唐六典》. 北京市豐臺區太平橋西里38號: 中華書局. 1992年1月. ISBN 7-101-00760-0. 
  2. ^ 《范太史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