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联盟

已解散的政府间国际组织
(重定向自国联

国际联盟(英语:League of Nations,法语:Société des Nations),旧译为国际联合会,简称国联,成立于1920年1月10日,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在巴黎和会召开后组成的跨政府组织,也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维护世界和平为其主要任务的国际组织[1],为现今联合国之前身。国际联盟的成立目的如《国际联盟盟约》所述,包括通过集体安全军备控制来预防战争,借由谈判及仲裁来平息国际间的纷争[2]。国际联盟及其他同时期的条约也提到劳动条件、对原住民的公平待遇、人口走私与贩毒、军备交易、公众卫生、战俘待遇,以及保护欧洲的少数族群[3]。1934年9月28日至1935年2月23日期间,国际联盟达到极盛时期,会员国数量高达58个[4]

国际联盟
League of Nations英语
Société des Nations法语
1920年—1946年
国际联盟国际联盟半官方旗帜(1939)
国际联盟半官方旗帜(1939)
国际联盟国际联盟半官方徽标(1939)
国际联盟半官方徽标(1939)
地图注释
创始会员国
  留任至解散
  退出又加入
  解散前退出
后加入
  留任至解散
  解散前退出
  国联托管领
其他
  会员殖民地
  退会国殖民地
  从未加入过
地位跨政府组织
首都瑞士日内瓦[a]
常用语言
理事长 
• 1920-1933
埃里克·德拉蒙德
• 1933-1940
若泽夫·艾文诺
• 1940-1946
西恩·雷斯特
副理事长 
• 1919-1923
让·莫内
• 1923-1933
若泽夫·艾文诺
• 1937-1940
西恩·雷斯特
历史时期战间期
1920年1月10日
• 首次会议
1920年1月16日
• 解散英语Dissolution (law)
1946年4月20日
前身
继承
欧洲协调
联合国
  1. ^ 1920年9月1日起,国际联盟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威尔逊宫。1936年2月17日后总部迁至新建的万国宫

国际联盟所体现的外交思维反映了数百年来世界外交方式上的根本性转变。国际联盟没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因而需要依靠当时的大国执行其决议、维持经济制裁,或是在必要时提供军队,然而这些大国未必愿意这么做。经济制裁也会伤害国际联盟的成员,因此这些国家不愿意配合。美国则因为参议院拒绝接受《凡尔赛条约》,一开始没有加入国联[5]。在第二次意大利埃塞俄比亚战争时,国际联盟指责意大利军队将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医疗帐篷作为攻击目标,贝尼托·墨索里尼则回应道:“国际联盟在麻雀大声喊叫时运作的很好,但在老鹰掉下来时一点用都没有”[6]

在1920年代国际联盟有显著的成功,但是国际联盟没有涵盖到美国,并且其他成员国也来来去去,故终究未能阻止主要3个列强即德国意大利日本在1930年代欧洲及东亚的侵略行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证实,国际联盟无法起到维护世界和平、避免世界大战再度发生的作用。国联历时了26年,最终于1946年4月20日被新成立的联合国所取代。此外,联合国继承了一些国际联盟成立的机构及组织[7]

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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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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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4年《日内瓦公约》,国际法最早的公约之一。

早在1795年就有跨国家构成的和平社区的概念提出。当时伊曼努尔·康德所撰写的《论永久和平》大略叙述了一个想法,由国家联盟在国家之间控制冲突及宣扬和平。[8]康德主张建立和平的世界社区,不是某种意义的世界政府,而是希冀每个国家都要宣称自己是尊重本国公民、像理性存在的同胞一样欢迎外国访客的自由国度,借此在全世界传播和平。[9]

以促进集体安全为目的国际合作源自19世纪拿破仑战争后发展而来的欧洲协调,其试图维持欧洲国家间的现状以避免战争。[10][11]这一时期也见证了国际法的发展。日内瓦公约创制了法律来处理战时人道援助,而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公约则规定了战争的规则及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方法。[12][13]

作为国际联盟的前身,各国议会联盟是由和平活动家威廉·兰德尔·克里默弗雷德里克·帕西在1889年建立的。它由各国(24个有议会的国家)三分之一的议会成员担任各国议会联盟的成员。它的目的是鼓励各国政府以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每年都会举行会议来帮助各国政府改进国际制裁流程。它的结构包括一个将会在联盟的结构中反映出来,由总统领导的一个理事会。[14]

20世纪初期,两个权力集团从欧洲大国之间的联盟中出现。正是这些联盟,在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时,使所有主要的欧洲大国陷入冲突。这是欧洲工业化国家之间的第一次重大战争,也是西欧第一次将工业化(例如大规模生产)的结果用于战争。[15][16]这产生了现代化武器的工业化战争的结果,加上19世纪落后的战略,导致了这次战争产生了人类世界前所未有的伤亡:850万士兵死亡,约2100万人受伤,1000万平民死亡。

当战争的硝烟在1918年停止,战争已经对人类世界产生了极大影响,欧洲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遭到了极大破坏[17]。人民的身心健康也受到了极大影响。反战情绪在全世界上升;第一次世界大战也因此被人们描述为“一场以战止战的战争”,并对其产生的可能原因进行了深刻探究[18][19]。所确定的原因包括:军备竞赛联盟军国主义民族主义、秘密外交,以及各主权国家为己方利益进入战争。一个可行的补救办法是设立一个国际组织,其目的是通过裁军,公开外交,国际合作,限制战争的发动以及规范发动战争的惩罚,以防止未来的战争。[20]

初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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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联盟最早倡导者之一布莱斯勋爵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伊始之际,通过建立国际组织来避免战争再次爆发的提议获得了广泛的民众支持,特别是在英国和美国。1914年,英国政治学家戈兹沃西·洛斯·迪金森英语Goldsworthy Lowes Dickinson创造了“国际联盟”这个术语并为之起草了一个方案。在国联联盟英语League of Nations Union被建立之后,他和布莱斯勋爵带头建立了名为布莱斯集团的国际主义和平主义者团体。[21]这个团体的公众影响力逐渐增大并在当时执政的自由党中作为一个压力集团。在迪金森的1915年小册子《战争后》他写下了他的“和平联盟”,它本质上是一个仲裁和调解的组织。他感觉到二十世纪初的秘密外交引起了战争,因此他写道:“我相信当外交政策问题为公民所悉知并受社会舆论所控制时,战争发生的可能性会按比例降低”。布莱斯集团的提议在英国和美国都流传得很广,并对新兴国际运动造成了重大的影响。[22]

1915年,威廉·霍华德·塔夫脱等一众志同道合者在美国设立类似机构强制和平同盟会英语League to Enforce Peace,基本上遵照布莱斯集团的提议。[23]同盟会提倡在冲突解决和制裁侵略国时采取仲裁手段。然而,这些早期组织没有设想持续运作的机构,除了英格兰费边社,其他保持法律主义做派,将国际机构限制为法院。费边社率先主张设立国家“议会”,必须由大国裁决国际事务,同时提出设立常设秘书处,增强跨界活动的国际合作。[24]

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大臣阿瑟·贝尔福罗伯特·塞西尔的倡议下,于1918年初率先受委托正式报告这项提议。英国委员会终于在1918年2月被任命。它由沃尔特·菲利莫尔英语Walter Phillimore(被称为菲利莫尔委员会)领导,但也包括艾尔·克罗威廉·泰瑞尔英语William Tyrrell, 1st Baron Tyrrell塞西尔·赫斯特英语Cecil Hurst[21]所谓的菲利莫尔委员会英语Walter Phillimore的建议包括建立一个“盟国会议”,以便对争端进行仲裁并对违法国家实行制裁。这些建议经英国政府批准,委员会的大部分结果后来被纳入国际联盟公约英语Covenant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25]

 
扬·史末资帮助起草了国际联盟的公约英语Covenant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

法国人还在那年6月起草了一份影响深远的建议;他们主张召开一次议会年度会议解决所有争端,以及建立一支“国际军队”执行其决定。[25]

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命令爱德华·M·豪斯去起草一个能够同时反映威尔逊本人的理想主义的观点[注 1]和菲利莫尔委员会的工作成果的美国方案。豪斯的工作成果和威尔逊的初稿,提出了终止那些“不道德”的国家行为,包括间谍和失信的形式。对于那些抵制的国家的强制性措施将包括严厉的举措,诸如“封锁和关闭那个政权的边境,使其不能与世界任何地区进行商贸和对外交流,以及使用可能必要的任何力量……”[25]

国际联盟公约的两个主要的起草者和建筑师[26]罗伯特·塞西尔勋爵律师外交官)和扬·史末资英联邦发言人)。史末资的建议包括成立一个包括作为永久成员国的大国和一批非永久的被选中的小国在内的理事会。他还建议成立一个被称为“国际联盟托管地”的系统以管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被同盟国占领的地区。塞西尔则重视国联的管理方面,并提出了一年一度的理事会会议和四年一度的全体成员国大会的制度。他还主张成立一个庞大且常设的秘书处来执行国联的行政职责。[25]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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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19年举办的巴黎和会上,扬·史末资罗伯特·塞西尔伍德罗·威尔逊提交了草案。各国代表经过长时间谈判,休斯特英语Cecil Hurst-米勒英语David Hunter Miller草议最终成为国际联盟公约英语Covenant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的依据[27]。随着更多的谈判和协商,各国代表最终在1919年1月25日批准了用以建立国际联盟的提案(法语:Société des Nations,德语:Völkerbund[28]。最终的国际联盟公约由一个特别委员会起草,联盟籍著凡尔赛条约第一部成功建立。在1919年6月28日[29][30],44个国家签署了盟约,包括参与战争支持三国协约或在中途参与战争的31个国家。

联盟会组成一个常务大会(代表所有成员国),一个行政会议(成员只限于主要国家),以及一个常设秘书处。成员国理应对其他成员国的领土完整“表示尊重并保留对外的侵略”,以及裁军至仅为保护国土安全的水平。联盟要求所有成员国在发起战争之先提交仲裁诉仲或司法调查英语Public inquiry[21]。行政会议将会建立一个负责对争议作出审决的常设国际法院

虽然威尔逊设立及推广联盟的努力令他在1919年获颁诺贝尔和平奖[31],但美国还是没有加入。协议在美国参议院遭到反对,尤其是两位共和党政治家亨利·卡伯特·洛奇威廉·博拉,同时也对公约第十条有所看法,确切地导致美国不批准该协议[32][33]

联盟于1920年1月16日在巴黎举办了第一次理事会会议,而在此前6天,凡尔赛和约以及国家联盟公约即开始生效。[34]在1920年的11月1日,联盟的总部所在地由伦敦迁至日内瓦威尔逊宫,并于1920年11月15日在此举办了第一次国际联盟大会,有41个国家代表出席。[35][36]

语言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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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的官方语言是法文英文[37]西班牙文(1920年起)。国联虽然曾经考虑采用世界语作他们的工作语言,并积极鼓励使用世界语,不过这个提议却未曾付诸实行。[38]罗伯特·塞西尔勋爵在1921年提出一份在会员国的公立学校引入世界语课程的建议书,而国联则委托一个委员会撰写有关的研究报告[39]。委员会在两年后提交的报告建议采纳塞西尔的提议,这得到了11国代表的同意[40]。法国代表加布里埃尔·阿诺托却对此提出最强烈的反对意见,他批评这项建议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捍卫他认为已经成为国际语言的法语[41]。这项建议最终因为上述的反对声音而不获接纳[42]

国联并无自己的旗帜和标志。1920年,国联提出关于建立官方标志的议案,但会员国之间仍未达成共识,议案不了了之。但国际组织在自己活动里就使用另类旗帜和标志。1929年,国联举行国际征稿比赛来征集标志图案,后来未能定出标志方案。[43]最后要等到1939年才出现半官方徽章,徽章中间缀一个内有两个五角星的蓝色五角形。五角形及五角星都象征五大及五个种族,五个种族分别为刚果人种(黑色人种)、高加索人种(白色人种)、蒙古人种(黄色人种)、澳大利亚人种(棕色人种)及开普敦人种。旗帜上亦印有徽章,旗帜上方和下方分别写有国联的英文名称(League of Nations)和法文名称(Société des Nations)。旗帜曾在1939至1940年纽约世界博览会的建筑物上使用。[43]

主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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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在日内瓦的万国宫,国际联盟在1936年至1946年将总部设在万国宫

国际联盟的主要机构包括理事会、全体大会及常设秘书处,国际法庭国际劳工组织也相当重要,此外还有许多附属机构及托管委员会[44]。所有机构的预算是由全体大会分配[注 2][45]。理事会和全体大会之间的关系没有明确的定义,以及理事会和全体大会两者的权限也没有明确的定义。二个机构都可以处理国际联盟权限范围内的事务,或者是影响世界和平的事件。详细问题和任务都可以参考那二个机构。[46]理事会和全体大会的决策都要求一致,只有一些程序性的事务,或是像允许新成员加入之类的特殊情形才允许例外。这个要求反映了国际联盟在其成员国主权上的一个信念:国际联盟是通过各国的同意来寻求解决方案,而不是通过某些国家的命令。但是,如果成员国之间涉及争议,涉及争议的成员国在决策上毋须达成一致。[47]

理事会,也称为行政院,是国际联盟的执行单位[48],理事会在1920年成立之初是由四个常任理事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及日本)及四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非常任理事国每三年一任,由全体大会选举产生[49]。第一届大会选举产生的非常任理事国为西班牙、比利时、巴西及中华民国[50][51]。理事会的组成随着不同时期而有变。非常任理事国在1922年9月22日决定次年开始增加为6个,在1926年9月8日以后增至9个。德国的沃纳·丹克沃特英语Werner Dankwort一直希望德国可以加入国际联盟,后来在1926年加入,而且变成第五个常任理事国。再后来德国及日本于1933年都退出国际联盟,非常任理事国席次由9个增至10个,1936年又增加为11个,同时苏联在1934年即成为常任理事国,因此理事会共有15国[50]。理事会平均一年开会5次,若有特殊需求可以加开临时会。在1920至1939年之间共开了107次的会议[52]

全体大会由各成员国的代表组成,每个国家最多可以有三个代表及一票的投票权[53]。第一次的全体大会是于1920年在日内瓦举行,以后每年的九月开一次全体大会[54][53]。全体大会的特殊工作包括接受新成员国的加入申请,定期选举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选举常设国际法院法官,以及控管国际联盟的预算。全体大会指导国际联盟的整体运作[55]

常设秘书处设置在国际联盟位在日内瓦的总部,由许多不同领域的专家组成,受常设秘书处秘书长的指导[56]。常设秘书处主要分为政治、财政及经济、运输、少数民族及托管(托管萨尔格但斯克)、委任统治、裁军、卫生、社会(鸦片、贩卖妇女和儿童)、学术合作及国际部门、法律以及资讯。秘书处中的员工需准备理事会和全体大会的议程、发布会议的报告以及其他例行性的内容,工作上类似国际联盟的公务员。在1931年时其员工有707人[57]

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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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拍摄的美国童工
 
南森护照的一个样本

国际联盟监管了国际常设法院和其他几个为处理紧急国际事务而设立的机构与委员会,包括:裁军委员会、卫生组织[58]、国际劳工组织(ILO)、托管委员会、国际知识产权合作委员会英语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Intellectual Cooperation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前身)、常设中央鸦片委员会、难民委员会、奴隶委员会[59]。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机构在联合国得以延续,它们是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常设法院(成为国际法院)、卫生组织(改组为世界卫生组织[60]

国际常设法院是按照盟约规定,但不是由盟约建立。行政会议和常务大会负责建立法院章程及选举法官,资金则由常务大会提供。法院会审理和裁决所有受各方关注而提出的国际争端。除了此外,它还可以就理事会或大会提交的任何争端或问题发表意见。在指定的宽松条件下法院服务亦对全球所有国家开放[61]

国际劳工组织于1919年根据《凡尔赛条约》第十三部分成立[62]。虽然国际劳工组织与国际联盟拥有相同的成员国,而国际劳工组织的预算亦由国际联盟大会控制,但它是一个自治组织,有自己的管理机构、大会和秘书处。其宪章与国际联盟亦有不同:国际劳工组织的代表不单代表政府,但亦代表雇主和工人团体。艾伯特·托马斯英语Albert Thomas (minister)是国际劳工组织首任总干事[63]

国际劳工组织成功地限制了涂料中铅的添加[64],并且说服了许多国家采用八小时工作制和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时。它还争取终结儿童劳工、提高妇女工人的权利、确定船难事故中涉事海员的船主责任[62]。在国际联盟解散后,国际劳工组织在1946年成为联合国的机构之一[65]

国际联盟的卫生组织分为三个部分:卫生局包含国际联盟的常设官员,总顾问会议是一个由医学专家组成的执行机构,还有健康委员会。健康委员会的目的是:进行调查,监管国际联盟在卫生工作方面的操作,以及准备将要被提交到总顾问会议的工作。[66] 该机构关注于根除麻风病疟疾黄热病,而后两者则是通过开展国际灭蚊运动来推动的。卫生组织还与苏联当局合作成功地预防了斑疹伤寒的流行,包括组织一场盛大的教育运动。[67]

从创建伊始国际联盟就非常重视国际间的学术合作问题,于1920年12月,国联第一次全体大会就建议理事会设立一个着眼于学术合作的国际组织,这一提案由第二次全体大会第五委员会提出并得到采纳。1922年8月经由国联邀请组成的学术合作委员会在日内瓦召开会议,法国哲学家亨利·柏格森担任该委员会的首任主席[68],该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了解学术活动的现状、协助学术活动薄弱的国家、在各国创立学术合作委员会、与国际间的学术组织展开合作、维护知识产权、促进大学之间的合作、协调出版物的建目和国际交换、以及推行考古研究方面的国际合作。[69]

根据修订版的国际鸦片公约,常设中央鸦片委员会需要监督鸦片、吗啡、可卡因和海洛因的贸易统计报告。该委员会还建立了一套进出口证书授权体系以监督合法的麻醉药品交易。[70] 国际联盟奴隶委员会英语1926 Slavery Convention则寻求在全球范围内终结奴隶制、奴隶交易以及强迫卖淫。[71]其主要的成就在于成功的促使国联托管地区政府废除了奴隶制。1923年埃塞俄比亚成为国联成员,条件是承诺终止奴隶制,该委员会还废止了利比里亚的强制劳役与部落奴隶制。英国对于埃塞俄比亚加入国联颇有微词,他们认为“埃塞俄比亚的开化程度和内部的安全状况尚达不到加入国联的标准”。[71][72]

国联还成功的将坦噶尼喀铁路英语Usambara Railway筑路工人的死亡率从55%降至4%。国联以详细的记录来遏制奴隶制、卖淫以及人口贩卖[73]国联带来的压力一定程度上促使这些国家废除了奴隶制:  阿富汗(1923)、  伊拉克(1924)、  尼泊尔(1926)、 外约旦酋长国(1929)、  伊朗(1929)、  巴林(1937)、  埃塞俄比亚(1942)。[74]

弗里乔夫·南森的领导下,以维护难民利益为己任的难民委员会于1921年6月27日成立[75],其主要职能为监督难民的遣返工作,如果有必要,也会承担安置工作。[76]一战结束之后,有200到300万来自同盟国各个国家的战俘散布在俄罗斯境内;[76]经过难民委员会两年的努力,有425000人最终得以重归故里。[77]1922年,难民委员会在长期陷于难民危机的土耳其设立办事处,以帮助其度过眼前的饥馑并防止可能的疫病。他们还为无国界难民发放了一种南森护照以作身份辨识。[78]

妇女法律地位调查委员会致力于调查世界各地女性的社会地位,它始建于1937年,后来成为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79]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所有欧洲国家的经济状况几乎崩溃。但是国际联盟公约中对于经济问题却很少提及。不过,1920年国际联盟理事会组织了一次金融方面的会议,其目的是找到解决货币问题的方案,并促进商品和资金的流通。国际联盟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建立一个经济金融咨询委员会来向会议提供相关信息。1923年,经济金融组织(Economic and Financial Organization)成为国际联盟的常设机构。[80]

会员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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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45年间,国际联盟的成员

国联42个创始会员国当中,有23个(如计入自由法国则有24个)会员国一直留在国联,直至国联在1946年解散为止。另外6个国家也在国联创立当年加入,不过当中只有两个国家在国联运作期间一直留在国联。之后加入国联的国家还有15个。1934年9月28日厄瓜多尔加入至1935年2月23日巴拉圭退出期间是国联成员国数量最多的时候,当时国联共有58个会员国。[81]

苏联在1934年9月18日成为国联会员国[82],却于1939年12月14日因为侵略芬兰而被逐出国联[82]。国联在驱逐苏联这件事上破坏了自身的规定:理事会15个理事国当中,只有7个理事国(英国、法国、比利时、玻利维亚、埃及、南非多米尼加共和国)投票支持开除会籍,未过半数,不符合盟约的规定。其中三个理事国(玻利维亚、埃及及南非联邦)在投票前一日才刚刚当选理事国。这次行动是国联最后一轮行动当中的一项,之后它就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而停止实际运作[83]

埃及在1937年5月26日成为最后一个加入国联的国家。于1920年12月16日加入、1925年1月22日退出的哥斯达黎加是国联第一个永久退出国联的会员国,也就是加入之后最快退出国联的会员国;巴西是第一个退出国联的创始会员国(1926年6月14日),而海地则是最后一个(1942年4月)。在1932年加入的伊拉克是第一个前身是国联托管地的国联会员国[84]

托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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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世界大战末期,协约国需要要处置此前德国在非洲和太平洋占领的殖民地,以及并非以土耳其人为人口主体的奥斯曼帝国省分。其后的和会采纳了把这些土地分给各国政府代表国际联盟管辖的提议——换句话说,由个别国家在国际监督下负起管治这些地区的责任。[85]这个国际联盟托管地计划,由英、法、美、意、西、日等国官员组成的“十人委员会”在1919年1月30日采纳并转交予国际联盟大会。[86]

国际联盟托管地是根据国际联盟公约第22条成立的。[87]一个永久的托管委员会监管这些托管地的运作,[88]并在有领土纠纷的地区安排公投,让居民自行决定加入哪个国家。托管地根据当时人口和发展情况而分成三个不同的等级,即第一等(A)、第二等(B)和第三等(C)。[89]

第一等托管地(实施于前属奥斯曼帝国的部分地区)是属于一种“特定的团体”:

前属奥斯曼帝国之各民族其发展已达可以暂认为独立国之程度,唯仍须由受任国予以行政之指导及援助,至其能自立之时为止。对于该受委任国之选择,应首先考虑各该民族之愿望。[90][91]

——《国际联盟盟约》第二十二条

第二等托管地实施于前德国殖民地,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国联负责。这些托管地被描述为“人民”:

其他民族,尤以中非洲之民族,依其发展之程度,不得不由受委任国负地方行政之责,惟其条件为担保其信仰及宗教之自由,而以维持公共安全及善良风俗所能准许之限制为衡,禁止各项弊端,如奴隶之贩卖、军械之贸易、烈酒之贩卖并阻止建筑要塞或设立海陆军基地,除警察和国防所需外,不得以军事教育施诸土人,并保证联盟之其他会员国在交易上、商业上之机会均等。[90][91]

——《国际联盟盟约》第二十二条

西南非洲和某些南太平洋岛屿以第三等托管地的名义被国联的会员国控制。它们被归类为“领土”:

此外土地如非洲之西南部及南太平洋之数岛或因居民稀少,或因幅员不广,或因距文明中心辽远,或因地理上接近受委任国之领土,或因其他情形最宜受制于委任国法律之下,作为其领土之一部分,但为土人利益计,受委任国应遵行以上所载之保障。[90][91]

——《国际联盟盟约》第二十二条

协约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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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区域在被认为有能力自治之前,一直由托管国治理,比如英国的巴勒斯坦托管地南非联邦西南非洲。七个托管国(英国,南非联邦,法国,比利时,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日本)共需管辖十四个托管地。[92]除了1932年10月3日加入国际联盟的伊拉克王国[93],这些区域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都还未获得独立。联盟解散后,他们成为了联合国托管领土[94]最晚的托管期到1990年才完结。

除了这些托管地之外,联盟自己曾管辖萨尔长达15年,后来它因全民公投回归德国。但泽自由市(今属波兰的格但斯克)在1920年11月15日至1939年9月1日之间也曾被联盟管辖。[95]

解决领土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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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战争遗留了很多问题予各个国家解决,包括国界的准确位置及国家特殊区域的问题。而当中大多数问题都会交予协约国中一些组织(如协约国最高议会,Allied Supreme Council)处理,但协约国倾向将小数很难解决的问题转介予国联。换句话说,于1920年代的首三年内,国联在一战带来的混乱上,只参与了一小部分。由国联解决的问题包括由巴黎和平条约指派的一些国界及特殊区域问题。[96]

随着国联的发展,它的角色日渐扩大。在1920年代中期,国联成为国际活动的中心。此改变可以在国联与非会员的关系上见到,如美国和苏联在国联的参与度渐增。在1920年代后半期,法国、英国及德国都利用国联作他们外交活动的焦点,同时她们的秘书代表都会出席在日内瓦的会议。她们亦利用国联的机构来改善关系和解决她们的不同之处。[97]

奥兰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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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兰位处瑞典芬兰之间,是一个拥有6500个岛屿的群岛,岛上的居民大部分讲瑞典语,但是在1809年时,与芬兰一起并入俄罗斯帝国。1917年12月,俄罗斯爆发十月革命芬兰在此混乱中宣布独立。此时大部分的奥兰人希望重新回归到瑞典[98],然而芬兰政府认为奥兰是他们的一部分。1920年,因为此争议有爆发战争的可能,英国政府把此问题提交到联盟法院,希望解决此纠纷,但芬兰则以此事是芬兰内政为由,阻止国联介入此事。国联设立了一个小型委员会来国联是否应对此事进行调查,结果为赞成调查。于是国联设立了一个中立委员会。[98] 1921年6月,国联公布决定:奥兰群岛应维持芬兰的一部分,但芬兰须保证要保护当地岛民,包括实行非军事化。在瑞典反对下,这个协议成为欧洲第一个直接由国联通过的国际协议。[99]

上西里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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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约国在不能解决上西里西亚土地的争论下,就将问题交予国联处理。[100] 一战后,波兰对当时已属于普鲁士的上西里西亚提出主权的要求,国联曾建议在上西里西亚公民投票,以决定是否成为德国和波兰的一部分领土。对德国当局态度的不满情绪引发民众暴动,并导致1919及1920年的首两次西里西亚起义。1921年3月20日的公民投票中,59.6%票数支持上西里西亚归属于德国,而波兰则认为这次公投的外在条件并不公平。此次公投的结果最终引起1921年的第三次西里西亚起义英语Third Silesian Uprising[101]

1921年8月12日,国联被要求解决这个问题;国联设立了一个由比利时,巴西,中国和西班牙代表组成的委员会,以对这情况进行调查。[102]委员会建议上西里西亚应根据全民投票中人民对波兰及德国的偏好分裂成两国各自的属地,并另行商讨两地间互动的细节,例如:因两个区域的经济和工业有着相互依赖性,货物是否应自由通过边界。[103] 1921年11月,国联在日内瓦举行了一次会议,以谈判德国和波兰之间的公约。在五次会谈之后终于达成共识:上西里西亚的大部分地区交予德国管辖,但属波兰的部分则掌管整个地区大部分矿产资源及工业。当这项协议在1922年5月公开时,德国表示了极大的不满,但两国仍然承认该条约。这一项协议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为止,为上西里西亚地区带来了和平。[102]

阿尔巴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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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巴尼亚的边界在巴黎和会上并未被划分,这一问题后被留给国联决定。然而,到了1921年9月,国联仍然还没定案,这造成了不稳定的局面。希腊军队仍保持在南阿尔巴尼亚的军事行动。与北边的阿尔巴尼亚人起冲突之后,南斯拉夫王国的军队也参与了这场纷争。国际联盟派去了由各方势力代表组成的委员会。1921年11月,国际联盟决定阿尔巴尼亚的国境应与其1913年的国境大致相同,其在国境的划分上有三个有利于南斯拉夫的微小变动。尽管被抗议,南斯拉夫军队数周后还是撤退了。[104]

阿尔巴尼亚的边境的边界在1923年又一次成为国际纷争的原因。1923年8月24日,意大利将军恩里科·泰利尼英语Enrico Tellini及其四名同伴在希腊和阿尔巴尼亚新定的边界被暗杀。此事激怒了意大利首相墨索里尼,他要求一个委员会在五天之内调查出该事件的真相。无论调查结果如何,墨索里尼要求希腊赔款5000万里拉,希腊方面称除非该罪行被证明是希腊人所谓,否则不会赔款。[105]

墨索里尼派出一艘军舰炮轰希腊的克基拉岛,意军于1923年8月31日占领该岛。这违反了国际联盟的盟约,所以希腊向国联申诉请求解决该问题。但协约国在墨索里尼的坚持下,认为任命恩里科·泰利尼的大使会议英语Conference of Ambassadors有责任调停事件。国际联盟理事会审查有关争端后,将他们的发现转交大使会议作最终决定。会议最后接受联盟大部分的建议,要求希腊向意大利赔偿5,000万里拉,但暗杀恩里科·泰利尼的凶手仍然未能找到[106],意大利军队其后撤出科孚岛[107]

梅梅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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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梅尔(即现在的克莱佩达)及其周边地区的港口城市中,由于主要居民都是德国人,所以在一战结束后,根据《凡尔赛条约》第99条受协约国管治。法国波兰政府都赞成将梅梅尔设立为国际城市英语international city,但立陶宛要求兼并此地。梅梅尔的控制权至1923年仍然未决,这就促使了立陶宛军队于1923年1月入侵并占领此港口。在同盟国未能得到立陶宛的同意之后,他们把问题归咎于国际联盟。1923年12月,联盟委员会任命了一个调查委员会。委员会选择把梅梅尔交给立陶宛,并给予该地区自治权。1924年3月14日,联盟委员会批准了克莱佩达公约英语Klaipėda_Convention,随后同盟国和立陶宛也批准了[108]。1939年,纳粹德国对立陶宛下了最后通牒之后重新占领了该地区,在战争的威胁下要求该地区回归。国际联盟未能阻止梅梅尔地区脱入德国。

哈塔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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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联盟的监督下,位于法属叙利亚托管地桑贾克[注 3]伊斯肯德伦于1937年被赋予自主权。在上个月议会选举结束后,更名为哈塔伊,并于1938年9月宣布独立,成立哈塔伊共和国。随后在法国的同意下,土耳其于1939年6月将其吞并。[109]

摩苏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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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6年,国际联盟解决了在伊拉克王国和土耳其共和国在前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省分摩苏尔的主权争议。英方曾于1920年授权国际联盟托管伊拉克,表示因此代表着伊拉克的外交,而摩苏尔属于伊拉克。另一方面,新立国的土耳其共和国声称该省是历史心脏地带的一部分。由比利时、匈牙利和瑞典会员组成的国际联盟调查委员会于1924年被派遣至该地区。据表明,摩苏尔人不想加入土耳其或伊拉克,如果必须选一个,他们会选伊拉克。[110]1925年,委员会建议该地区在英国托管伊拉克25年的前提下,留在伊拉克,保障库尔德人的自治权。联盟议会于1925年12月16日采纳建议,决定将摩苏尔划分给伊拉克。尽管土耳其接受了国际联盟在1923年《洛桑条约》中的仲裁,但拒绝了该决议,质疑理事会的权利。事件上交到常设国际法院。法院裁定理事会作出一致决定必须接受。尽管如此,1926年6月5日 ,英国、伊拉克和土耳其单独制订了一份单独的条约,极大程度上遵循联盟议会的决定,也将摩苏尔划分给伊拉克。虽然条约得到同意,但伊拉克仍可在25年内申请加入联盟,一经接纳,托管结束。[111][112]

维尔纽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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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波兰和立陶宛宣布独立后不久便陷入主权争议之中。[113]波苏战争期间,立陶宛与苏联签订了苏俄-立陶宛和平条约,和约内规定苏俄承认立陶宛独立,换取立陶宛允许苏俄军队在立陶宛国内自由行动 。这个协议让立陶宛得以控制以波兰人居多的旧首都维尔纽斯[114]立陶宛和波兰之间日益加剧的紧张局势引起了对两国重新爆发战争的担忧,1920年10月7日,联盟促使两国谈判设立了停火和边界线并达成苏瓦乌基协议英语Suwałki Agreement[113]然而在10月9日,仅仅两天后卢齐昂·杰里哥斯基将军带领波兰军队强行撕毁和约,占领了维尔纽斯并建立了中立陶宛共和国[113]

立陶宛只能向国联请求援助,国联理事会在收到求助后呼吁波兰从维尔纽斯撤军。波兰政府表示将响应呼吁,从该区域撤军,然而之后却派出了更多波兰军队驻守在维尔纽斯。[115]这促使国联认为维尔纽斯的未来应该由当地居民通过公民投票来决定,而波兰的武装力量应该撤离,并由国联组织的国际部队代替驻守。然而,由于波兰,立陶宛以及苏联都不希望有任何国际部队驻扎进立陶宛,该计划遭到三个国家一致反对。于是在1921年3月国联放弃了让维尔纽斯全民公投的计划。[116]随后保罗·海曼英语Paul Hymans提议在波兰和立陶宛之间建立联邦的提案也以失败告终,之后在1922年3月维尔纽斯以及周边的地区正式被波兰吞并。在立陶宛占领了克莱佩达地区后,1923年3月14日,大使会议英语Conference of Ambassadors召开并设定了立陶宛和波兰之间的边界线,根据该边界线维尔纽斯归属于波兰。[117]立陶宛当局拒绝接受该决议,并正式和波兰交战,该战事一直持续到1927年。[118]直到1938年波兰最后通牒发生后,立陶宛重新和波兰建立了外交关系,并因此从事实上接受了边界设定。[119]

哥伦比亚和秘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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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军队正反抗来自秘鲁的攻击

二十世纪初,哥伦比亚秘鲁之间存有许多边界争议。直至1922年,双方政府签署所罗门-罗萨诺条约英语Salomón-Lozano Treaty以解决纷争。[120]按照条约中的约定,秘鲁要将莱蒂西亚的边城以及周遭割让给哥伦比亚,这使得哥伦比亚有权通行亚马逊河[121]1932年9月1日,来自秘鲁橡胶和制糖业的商界领袖,因土地转让至哥伦比亚所引致的领土损失,而组织武装接管莱蒂西亚。[122]秘鲁不承认这军事接管行为,但总统路易斯·塞罗英语Luis Miguel Sánchez Cerro却决定抵抗哥伦比亚人的重新占领。秘鲁军队随后在一场军事冲突中占领莱蒂西亚。[123]经过数月的外交争论后,两国政府接受国联提出的调解,他们的代表亦向国联理事会呈报事件。1933年5月,双方签署临时和平协议,在进行双边谈判时,将有争议的领土交予国联控制[124]1934年5月,最后和平协议正式签定,秘鲁将莱蒂西亚交还予哥伦比亚,并对1932年的入侵事件正式道歉,以及承诺在该地实行非军事化、给予哥伦比亚在亚马逊河和普图马约河的自由航行权、及互不侵犯。[125]

萨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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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尔是普鲁士及普法尔茨地区的一部分,根据凡尔赛条约的规定由国际联盟托管。按照托管条款,15年后萨尔将举行一场全民公投以决定要归属于德国或是法国。虽然希特勒宣传“德法两国应永久从他们生活中排除武力,一旦萨尔回归德国,德法之间就不会再有领土冲突”,但随着纳粹上台与1933年10月德国宣布退出国联,局势仍然趋于紧张。公投前夕在法国的外交操作下,国联历史上唯一一次组织了一支中立国国际维和部队进驻萨尔。最终公投于1935年1月13日和平举行,90.3%的选民支持成为德国的一部分,该结果很快地就被国际联盟理事会批准。[126][127][128]

其他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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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领土争端,国际联盟也试图干预其他国际与国内冲突。它成功地打击了鸦片和性奴的交易,以及改善了难民的处境,特别是在1926年前的土耳其。在后一方面的革新之一则是在1922年推出的,予以无国籍难民的第一个国际公认的身份证明——南森护照[129]

希腊及保加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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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25年10月希腊保加利亚边境哨兵事件后,双方便开始发生冲突。[130]事件发生后三天,希腊军队入侵保加利亚。保加利亚政府下令其部队只作象征式反抗,并在边境地区撤走约10000至15000人,并相信国联会协助解决争端。[131]国联对希腊的入侵作出谴责,并呼吁希腊从保加利亚撤军,并向其作出赔偿。[130]

利比里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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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橡胶制造大厂凡士通被控诉强迫劳动及美国控诉奴隶贩运,利比里亚政府要求国际联盟进行调查[132],由国际联盟、美国及利比里亚指定委员组成委员会进行调查[133],国际联盟于1930年确认奴役及强迫劳动事实并发布报告,指出许多政府官员参与契约工交易并建议以之取代美裔及欧裔利比里亚劳工,造成利比里亚国内不满,致使当时总统查尔斯·金英语Charles D. B. King及副总统辞职,利比里亚政府禁止强迫劳动和奴役,并要求美国帮助社会改革。[133][134]

九一八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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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中国代表和国际联盟讨论满州事变

九一八事变被视为是国联的重大挫折之一,因为国联的主要成员未有就此事对日本采取强硬措施,日本也借此退出国联,而中国虽然不承认满洲国,但是也无法收复满洲。

最初中国与日本签订的条约订明,日本政府有权在南满铁路周围驻军。[135]1931年9月18日晚上约10时20分,日军关东军派部队长官、柳条湖分遣队队长河本末守中尉为首的一个小分队,炸毁了南满铁路在奉天府(今沈阳市)北面约7.5公里处的柳条湖的区间[136][137],并以“反击中国的袭击”为由,派兵占领奉天与中国东北地区[137][136][138]。1932年1月28日,日军又藉华人殴打日本僧侣及抵制日货为名,派遣空军和海军对上海进行了一个多月的攻击。在转移了国际社会的注意后,日军于3月1日成立满洲国,扶植清朝逊帝溥仪满洲国皇帝[139]

1931年9月21日,中国驻国际联盟代表施肇基照会国联秘书长埃里克·德拉蒙德爵士(时译德兰孟)。其后,国联同意施肇基博士的要求,并成立以李顿爵士为首的国联调查团。当调查团于12月到达奉天时,当地中国人民都表示日军非法占领满洲,而日本则对国联宣称其行动目的是维持该区和平。1932年9月4日,调查团在北平签署了调查报告书,写明“日本占领行为是错误的”及“满洲须交还予中国”,并将其送回日内瓦。投票前,日本威胁大会将进行更多侵略行动,但最后国联在大会以42票对1票(1票为日本,另有暹罗投弃权票)通过了以李顿报告书为基础的声明,否认满洲国的合法地位,并要求日本交还满洲给中国。为此,日本于1933年3月27日宣布退出国联。

根据国联条约,国联应对日本实行经济制裁,但国联未有实行此事,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美国并非国联成员。即使日本因受到制裁而不能与国联会员国进行贸易,但仍然可以借着与美国这个大国贸易而维持经济水平。另外,国联理论上可以组成军队进攻满洲,但一些主要大国(如英国和法国)以专注内政(例如维持其殖民地现状)为由拒绝,故未有成事,只是在上海遭到威胁时进行了斡旋。基于这些原因,日本得以继续侵占东北地区,直至二战完结时由苏联红军占领该区交还中国为止。

大厦谷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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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时,国际联盟未能阻止玻利维亚巴拉圭抢夺大厦谷的战争。虽然该地区人烟稀少,但巴拉圭河位在该地区内,它是该地区内陆国进出大西洋的重要途径,[140]并且有说法认为,大厦谷地区含有丰富的石油资源——虽然事后证明并非如此。[141]整个地区不断发生冲突,到1920年代末期逐渐加剧,终于在1932年爆发了大厦谷战争

巴拉圭主动向国联请援,但国联以“所有美洲事务应由泛美会议处理”为由拒绝采取行动。1933年5月20日,国联终于决定介入调停,但是交战两国突然提出将与四个邻国(阿根廷、巴西、智利、秘鲁)而非国联商讨解决方案,在四国最终拒绝提议后,行程被耽搁国联委员会最终于11月抵达南美。此时战争形势急转直下,战场上取得了重大进展的巴拉圭拒绝了和平提议,并在武器禁运和制裁威胁下宣布退出国联。[142]战争中双方均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双方共损失9万余士兵,其中玻方约57,000人,巴方约36,000人,因为各方死亡人数占其总人口甚多,使这两个国家面临崩溃的边缘。[143]双方最后于1935年6月12日在阿根廷美国及其他南美国家的调解下达成停火协议,7月21日,双方签订《布宜诺斯艾利斯和约》,巴拉圭获得北格兰查科地区的大部分土地。[144]

意大利入侵阿比西尼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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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塞拉西一世取道耶路撒冷逃离埃塞俄比亚

1935年10月,意大利王国首相贝尼托·墨索里尼命令40万军队自意属厄立特里亚意属索马里入侵阿比西尼亚(埃塞俄比亚)。[145]佩特罗·巴多格里奥元帅从1935年11月的战争,并下令轰炸阿比西尼亚,使用化学武器例如芥子毒气,并且在供水里下毒,包括未设防卫的村庄和医疗设施。[145][146]1936年5月,现代化的意大利皇家陆军击败装备简陋的阿比西尼亚人,攻占首都亚的斯亚贝巴,埃塞俄比亚皇帝海尔·塞拉西一世仓皇出逃[147]

1935年11月,国际联盟谴责意大利发动侵略,采取经济制裁。但由于忽略禁售或关闭实际上由英国控制的苏伊士运河,制裁基本上无效。[148] 英国首相斯坦利·鲍德温后来表示,这算是终极手段了,因为当时所有人手头上的军队都无法抗衡意大利的袭击。[149]1935年10月,美国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施行新近通过的中立法, 双边实行武器和弹药禁运,但向交战的意大利人进一步延长了“道义禁运”,包括其他贸易品。同年10月5日及后来的1936年2月29日,带着些少成果,美国竭力将石油等原料的出口恢复到和平时期水平。[150]联盟于1936年7月4日解除禁运,但到那时意大利已经取得阿比西尼亚城区的控制权。[151]

1935年12月,英国外交大臣塞缪尔·霍尔英语Samuel Hoare, 1st Viscount Templewood和法国总理皮埃尔·赖伐尔推出霍尔-赖伐尔协定,提议划分为意大利占领区和阿比西尼亚占领区,尝试结束阿比西尼亚冲突。就在墨索里尼准备签约时,协定走漏风声。英国和法国民众群情抗议,表示协定出售了阿比西尼亚。霍尔和赖伐尔被迫辞职,英国和法国政府断绝与两人的关系。[152]1936年6月,海尔·塞拉西一世打破国家元首亲自致函国际联盟议会的先例,恳请联盟保护他的国家。[153]

阿比西尼亚危机证明,国际联盟会被成员国的自身利益所左右。[154]制裁不够严厉的原因之一就是英法两国都担心太过严厉的制裁会驱使墨索里尼希特勒结盟。[155]

西班牙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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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7月17日,西班牙军队发动政变,引发第二共和政府军同保守派反共国民军势力之间的长期内战[156],其中国民军将领大多是保守派的西军将领,意图推翻当时政权,而政府军则效忠新当选的左派政权。9月,西班牙时任外交大臣胡利奥·阿尔瓦雷斯·德尔巴约向国联发出呼吁,希望国联以武力保卫西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而国联并未干涉内战,亦没有阻碍他国的干涉。希特勒墨索里尼随后继续全力援助弗朗西斯科·佛朗哥的国民军,而苏联则支援西班牙共和政府。1937年2月,国联宣布禁止外国志愿军国际纵队介入内战,但仅具象征意义[157]

中国抗日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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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世纪30年代,中日之间的局部冲突便连续不断。1937年7月7日,七七事变爆发,日本开始全面侵华。[158]:304-3159月12日,中国代表顾维钧呼吁国际联盟尽快干预。西方国家非常同情中国与侵华日军之间的斗争,尤其因为上海发生的淞沪会战时有为数不少的外国人在上海公共租界面临日本的威胁。[159]但是,国际联盟无法为中国提供任何帮助。10月4日,国际联盟决定将中日冲突事宜交给在布鲁塞尔举行的九国公约会议[160][161]

国联谴责了意大利于1939年4月7日的入侵行动,但实际上完全没有行动,而意大利早于1937年退出。4月12日阿尔巴尼亚全境被占领。

1939年11月30日苏联跟据德苏互不侵犯条约入侵芬兰,为此12月14日国联决定将苏联开除出国际联盟。1940年3月芬苏停战。

裁军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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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联盟的八号文件需要各国裁减到“能维护国土安全并执行常规国际义务”的最低军备。[162]联盟为这一指示花费了相当长的时间和相当多的精力,尽管他们并不确定这样大规模的裁军是否有必要或是是否能实现。[163]凡尔赛合约的相关条款也需要协约国实施相应的裁军政策,这个施加在防御国的武装力量的限制被认为是迈向大范围裁军的第一步。[163]根据条约,联盟需要为每一个国家制定裁军计划。1926年,理事会为1932年到1934年间的世界裁军会议建立了特定的委员会。1928年,以防止战事发生为目的非战公约被拟定并签署。1932年,来自60个成员国的代表们在日内瓦召开世界裁军会议,为期一年(后来又延长了几个月)的中止军备扩张的计划在此会议被提出。[164]裁军委员会的关于限制海军规模的提议也获得了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日本和英国的初步同意。[165]

但事实上,很多成员对此问题持有不同看法。在不能确保被进攻时一定会得到军事支援的情况下,法国不情愿进行裁军。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认为他们的西部防线很薄弱,所以希望在联盟在他们裁军之前先削弱侵略国的力量。[166]如果没有这样的保障,他们将不会冒着被德国进攻的风险裁军。一战后,德国军事力量的恢复,尤其是1933年希特勒的上台让大家感到恐慌;德国妄图撕毁凡尔赛合约重建军队的倾向让法国更不愿裁军。[165]

最终结果表明,委员会并没有能力制止20世纪30年代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和日本的军事扩张。1933年,日本拒绝服从联盟的审判并以此退出联盟;[167]同年,德国也以要和法国的军事力量保持一致为借口发展军队;1937年,日本和意大利同样采用了类似的说辞。[168]这些都表明了联盟初衷的失败。1939年冬季战争后,苏联被国联除名,此为他们所做的最后一项重大决策。[169]

此外,在面对曾被凡尔赛条约明令禁止的将会导致第二次世界大战发生的重大事件,如希特勒授意的莱茵兰重军事化事件,占领苏台德地区奥地利德奥合并事件时,国盟也几乎是默不作声的。

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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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间间隙
标识牌中写到:“本国际联盟桥由美国总统设计”。本漫画选自1920年12月10日的《Punch》杂志,讽刺美国不加入国际联盟带来的间隙。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预示着国际联盟避免世界大战再次爆发的初衷失败了。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且很多原因都暴露了这个组织本身的缺陷。此外,美国的不加入也削弱了联盟的力量。[170]

起源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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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联盟由协约国建立,它作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和平协定之一部分,又被称为“胜利者联盟”[171][172]。但联盟的中立立场显示出它在决策中的优柔寡断与无力的一面。每颁布一个新决议,都需要全体9个、后来增至15个理事会会员的一致同意,因此难以实施有效和决定性的行动。同时,下达决策过程缓慢,一些特定的决策甚至需要全体大会一致同意。这种状况主要源自于联盟的基本成员不愿意接受命运被其他国家决定的可能性,所以通过了决策需要一致同意这个强制性需求,令他们可以有效地行使否决权。[173][174]

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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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影响力是联盟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问题。尽管它很想囊括所有国家,但很多都宣称永不加入,或只是短期加入。一个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美国。虽然伍德罗·威尔逊总统对联盟的成立和体系的确立有着深远影响,但是美国参议院于1919年11月19日的投票结果表示他们不会加入联盟。[175]男爵夫人鲁斯·亨尼英语Ruth Henig, Baroness Henig指出,如果当时美国加入了联盟,美国对英法两国提供的支持,会使他们更有安全感,这种安全保障可以让他们在对抗德国时更全面的进行协作,从而降低纳粹党势力崛起的可能性。[176]同时,亨尼也承认,如果美国加入了联盟,他对同欧洲参战或者实施经济制裁的不情愿的态度也会影响联盟的处理国际事件英语international incident的能力。[176]美国联邦政府的架构也会让它的成员身份变得棘手,因为如果没有美国国会的预先同意,联盟的美国的代表们可能就无法以行政机构的名义做决策。[177]

1920年1月,在国际联盟刚成立的时候,德国作为一战的侵略国是禁止加入的。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作为共产主义政体起初也不受欢迎。20世纪三十年代,中坚力量的离开使联盟逐渐衰落:日本的常任理事国身份于1933年因联盟发声反对其对满洲的侵略时被撤销,[178]意大利的常任理事国身份在1937年被撤销,西班牙的常任理事国身份在1939年被撤销。德国在被接纳后也一度因为被视作“和平友爱的国家”,并于1926年被任命为常任理事国,但阿道夫·希特勒上台后,德国在1933年退出了国联。[179]

集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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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无法忽视的缺陷是,维护自己的国际关系和维护“集体安全”这个建立初衷间的矛盾[180]。联盟设立的集体安全体系从某种程度来讲会损害国家利益,因为它需要成员们在必要时期与平时并没有密切关系的国家联合起来对抗自己的友好国家。[180]这个缺陷在阿比西尼亚危机英语Abyssinia Crisis被暴露出来。在阿比西尼亚抵御意大利的侵略,并向联盟呼吁对其实施仲裁的时候,英法两国本应履行联盟成员的职责进行支援[181]。但他们考虑到自己需要意大利的力量来维护国土安全[182],最后,仲裁委员并没有对任何一方追究责任。

在1936年6月23日,当人们真正意识到联盟已经开始崩解并且试图阻止意大利对阿比西尼亚的侵略的时候,英国首相(British Prime Minister)斯坦利·鲍德温对他的英国下议院说到集体安全:

最终失败了,因为没有一个欧洲国家愿意真的去实施,那个称之为“军事制裁”的行动......通过这几周的形势我们发现,除了侵略国,没有人对这场战争有所准备......集体安全的概念应该被付诸行动而不只是嘴上说说。我们应该为战争做好准备,并且随时处于战备状态。这很可怕,但为了集体安全,我们必须这样做。[149]

最终,面对希特勒的日益壮大的德意志军队,英法两国抛弃了集体安全方针而采取绥靖政策。[183]

此外,1934年,当亚历山大一世马赛被暗杀后,国际联盟也是第一个以恐怖主义为议题讨论并揭露其阴谋的机构。其中的很多论述与观点都在九一一袭击事件得到证实。[184]

反战主义与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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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联盟自己并没有军队,所以决策实施时往往要借助某些强势成员国的力量。[185]但大国们并不愿意这样做。联盟最重要的两个成员国英国和法国既不愿实施制裁,也不愿动用自己的军事力量来提供支援。一战结束后,和平主义的呼声在英法两国的人民和政府间高涨起来,其中,保守党极其不情愿看到英国在谈判时签署关于加入联盟的条约。[186]联盟呼吁英国、法国和其他成员裁军并拥护集体安全的主张,在某些人看来,是在剥夺能维护自己主权的唯一强有力的力量。[187]

当英国内阁在一战期间构想国际联盟这个概念时,内阁秘书长莫里斯·汉基常在记录里提过它。他曾说:“在我看来,这样的计划是很危险的,因为它将会给我们带来一种不切实际的安全感。”[188]他认为那些盲目信任条约的想法是妄想,并声称:

国际联盟必将崩解。拖延的时间越久,我们停滞不前的时间就越久。联盟把强大的力量交付到了那些善良的理想主义者手上。每个政府都有这样的人。他们会缩减军费支出。长此以往,这个国家就会陷入劣势。[188]

外交大臣艾尔·克劳曾向内阁发便函,信中提到:“这个貌似庄严的契约,本质上不过是个普通条约”,“能有什么手段保证它不会像其他条约一样被撕毁呢?”克劳又继续怀疑针对侵略国的“协同行动承诺书”,认为自身利益和权力的平衡仍旧会决定一个国家的行为。他也批评了联盟关于经济制裁的提议,认为它是无效的,“说白了就只是军事优势的问题”。同时他还警告,大范围裁军是不切实际的。[188]

解体和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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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保存的国际联盟档案[189]
 
一张描述美国总统威尔逊及“国联的起源”的纪念卡

随着欧洲的局势升级为战争状态,大会在1938年9月30日至1939年12月14日之间向秘书长转交了足够的权力,来使得联盟得以继续合法存在并且采取更少的行动。[83]联盟的总部万国宫被闲置了将近六年,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为止。[190]

在1943年的德黑兰会议上,同盟国同意建立“联合国”以取代国联。国际劳工组织等国联的机构仍继续运作,最终成为了联合国的附属组织。[65]联合国组织的设计者打算让联合国比国联更有效。[191]

国联的最后一次会议在1946年4月18日于日内瓦举行。[192]来自34个国家的代表出席了此次大会。[193]这次会议关于清算国联:国联在1946年把价值约22,000,000美元的资产(包括万国宫和国联的档案)[194]转让给了联合国,归还了各国对他们的资助,还清了所有债务。[193]罗伯特·塞西尔对这最后一次会议发表讲话道:

让我们郑重声明,无论发生在何处,无论辩护方式为何种,侵略都是一项国际罪行;每个爱好和平的国家都有责任唾弃之,并使用一切必要的武力粉碎之;《宪章》的机制毫不逊于《公约》的机制,如果运用得当,足以达到此目的;每个国家的每位善良的公民都应随时准备为维护和平作出任何牺牲……我谨此请求各位垂听:维护和平的伟业,并不止于我们所属国家的狭隘利益,而更维系于那些不论国家还是个人都仰赖的是非对错原则。
国际联盟已死。联合国万岁。[193]

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从本次大会闭会之日之次日(即4月19日)起,除了本决议规定的唯一的清算目的外,国际联盟将停止存在。”[195]一个由九名来自不同国家的人组成的清算委员会在接下来的15个月里监视着国际联盟的资产和功能向联合国以及其专门机构的转移过程,最终于1947年7月31日自我解散。 [195]

大卫·肯尼迪教授将国际联盟的成立描写为“与一战前的各种法律、政治手段相对,是一个全世界决定‘制度化’地处理国际事务的独特时刻”。[196]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主要同盟国(英国、苏联、法国、美国、中华民国)在1946年成为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常任理事国。安全理事会的决定对联合国的所有成员皆有约束力;然而,不像在国际联盟的理事会那样,全体一致的决定已不再需要。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可以通过一票否决权保护自己的关键利益。[197]

与国联类似,联合国并没有自己的常备武装部队,但它呼吁成员国为武装干预作出贡献,例子包括朝鲜战争和在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军事行动。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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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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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最初于1918年1月以十四点和平原则的名义提出
  2. ^ 国际联盟在财务上是受其成员国的支持
  3. ^ “桑贾克”在奥斯曼土耳其语有“”的意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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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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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Christian, Tomuschat. The United Nations at Age Fifty: A Legal Perspective. Martinus Nijhoff LOLPublishers. 1995: 77 [2017-04-18]. ISBN 978904110145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1). 
  2. ^ Covenant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 The Avalon Project. [2011-08-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26). 
  3. ^ See Article 23, Covenant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 [2017-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26). , Treaty of Versailles. [2017-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19).  and Minority Rights Treaties英语Minority Treaties.
  4. ^ 右灰. 明察秋毫的神眼. 云书bestbook. [2017-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3) (中文(繁体)). 
  5. ^ Knock, Thomas J. To End All Wars: Woodrow Wilson and the Quest for a New World Order (結束所有戰爭:伍德罗·威尔逊與新世界命令的任務).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5: 263. ISBN 0691001502. 
  6. ^ Jahanpour, Farhang. The Elusiveness of Trust: the experience of Security Council and Iran (PDF). Transnational Foundation of Peace and Future Research: 2. [2008-06-2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4-07-27). The League is very good when sparrows shout, but no good at all when eagles fall out. 
  7. ^ 资源环境法词典.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 p. 285. ISBN 9787801825162 (中文). 
  8. ^ Skirbekk & Gilje 2001,第288页.
  9. ^ Kant, Immanuel. Perpetual Peace. Constitution Society. 1795 [2011-08-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30). 
  10. ^ Reichard 2006,第9页.
  11. ^ Rapoport 1995,第498–500页.
  12. ^ Bouchet-Saulnier, Brav & Olivier 2007,第14–134页.
  13. ^ Northedge 1986,第10页.
  14. ^ Before the League of Nations. The United Nations Office at Geneva. [2008-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2-09). 
  15. ^ Bell 2007,第15-17页.
  16. ^ Northedge 1986,第1-2页.
  17. ^ Bell 2007,第16页.
  18. ^ Archer 2001,第14页.
  19. ^ Northedge 1986,第1页.
  20. ^ Bell 2007,第8页.
  21. ^ 21.0 21.1 21.2 Northedge, F. S. The League of Nations: Its life and times, 1920–1946. Leic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86. ISBN 0-7185-1194-8. 
  22. ^ Sir Alfred Eckhard Zimmern. The League of Nations and the Rule of Law, 1918-1935. Russell & Russell. 1969: 13–22 [2017-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23. ^ Toward the Concept of Collective Security: The Bryce Group's "Proposals for the Avoidance of War," 1914-1917. 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JSTOR 2705943. 
  24. ^ Leonard Woolf. International Government. BiblioBazaar. 2010 [2017-04-18]. ISBN 978117795293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25. ^ 25.0 25.1 25.2 25.3 The League of Nations - Karl J. Schmidt. American History. [2013-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19). 
  26. ^ The League of Nations: a retreat from international law? (PDF). Journal of Global History. [2017-04-1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3-12-14). 
  27. ^ David Hunter Miller. The drafting of the Covenant. Johnson Reprint Corp. 1969 [2017-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28. ^ Magliveras 1999,第8页.
  29. ^ Magliveras 1999,第8–12页.
  30. ^ Northedge 1986,第35–36页.
  31. ^ Levinovitz & Ringertz 2001,第170页.
  32. ^ Northedge 1986,第85–89页.
  33. ^ Michael E. Eidenmuller. Woodrow Wilson - "Final Address in Support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 American Rhetoric. 1919-09-25 [2012-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1). 
  34. ^ Scott 1973,第51页.
  35. ^ Scott 1973,第67页.
  36. ^ League of Nations Chronology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The United Nations Office at Geneva
  37. ^ Burkman 1995
  38. ^ Kontra et. al. 1999, p. 32
  39. ^ Forster 1982,第173页.
  40. ^ Kontra et al. 1999,第32页.
  41. ^ Forster 1982,第171–76页.
  42. ^ Forster 1982,第175页.
  43. ^ 43.0 43.1 League of Nations. FOTW Flags Of The World website. 2005-07-09 [2008-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4-15). 
  44. ^ Northedge 1986,第48, 66页.
  45. ^ Budget of the League. University of Indiana. [2011-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8). 
  46. ^ Northedge 1986,第48–49页.
  47. ^ Northedge 1986,第53页.
  48. ^ Northedge 1986,第48页.
  49. ^ Northedge 1986,第42–48页.
  50. ^ 50.0 50.1 League of Nations Photo Archive. University of Indiana. [2011-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09). 
  51. ^ Proces-Verbal of the First Meeting of the Council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 . League of Nations Official Journal. 1920, 1 (1): 18 [2021-01-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1) (英语及法语). 
  52. ^ Chronology 1939. University of Indiana. [2011-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27). 
  53. ^ 53.0 53.1 Organization and establishment:The main bodies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 The United Nations Office at Geneva. [2008-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2-09). 
  54. ^ Northedge 1986,第72页.
  55. ^ Northedge 1986,第48–50页.
  56. ^ Northedge 1986,第50页.
  57. ^ League of Nations Secretariat, 1919–1946. United Nations Office at Geneva. [2011-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3). 
  58. ^ Health Organisation Correspondence 1926-1938. National Library of Medicine. [2017-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8). 
  59. ^ League of Nations. National Library of Australia. [2011-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60. ^ Demise and Legacy. United Nations Office at Geneva. [2011-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23). 
  61. ^ 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 University of Indiana. [2011-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27). 
  62. ^ 62.0 62.1 Northedge 1986,第179–80页.
  63. ^ Scott 1973,第53页.
  64. ^ Frowein & Rüdiger 2000,第167页.
  65. ^ 65.0 65.1 Origins and history.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sation. [2008-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4-27). 
  66. ^ Northedge 1986,第182页.
  67. ^ Baumslag 2005,第8页.
  68. ^ Northedge 1986,第186–187页.
  69. ^ Northedge 1986,第187–189页.
  70. ^ McAllister 1999,第76–77页.
  71. ^ 71.0 71.1 Northedge 1986,第185–86页.
  72. ^ British Cabinet Paper 161(35)on the "Italo-Ethiopian Dispute" and exhibiting a "Report of the Inter-Departmental Committee on British interests in Ethiopia" dated 18 June 1935 and submitted to Cabinet by Sir John Maffey英语John Maffey, 1st Baron Rugby
  73. ^ Northedge 1986,第166页.
  74. ^ The Encyclopedia Americana, Volume 25. Americana Corporation. 1976: 24. 
  75. ^ Nansen International Office for Refugees. Nobel Media. [2011-08-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26). 
  76. ^ 76.0 76.1 Northedge 1986,第77页.
  77. ^ Scott 1973,第59页.
  78. ^ Torpey 2000,第129页.
  79. ^ de Haan, Francisca. A Brief Survey of Women's Rights. UN Chronicle. United Nations. 2010-02-25 [2011-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16). 
  80. ^ Hill, M. The Economic and Financial Organization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 1946 [2020-0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3). 
  81. ^ National Membership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 University of Indiana. [2011-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09). 
  82. ^ 82.0 82.1 Scott 1973,第312, 398页.
  83. ^ 83.0 83.1 Magliveras 1999,第31页.
  84. ^ Tripp 2002,第75页.
  85. ^ Northedge 1986,第192–193页.
  86. ^ Myers, Denys P. The Mandate System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 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 July 1921, 96: 74–77. ISSN 0002-7162. doi:10.1177/000271622109600116 (英语). 
  87. ^ Northedge 1986,第193页.
  88. ^ Northedge 1986,第198页.
  89. ^ Northedge 1986,第195页.
  90. ^ 90.0 90.1 90.2 伍朝光. 附录二. 国际组织大纲. 中华民国: 朝领学社. 1931年3月: 217 [2016-09-20] (中文(繁体)). 
  91. ^ 91.0 91.1 91.2 League of Nations. The Covenant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Article 22. The Avalon Project at Yale Law School. 1924 [2009-04-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26). 
  92. ^ Northedge 1986,第194–195页.
  93. ^ Northedge 1986,第216页.
  94. ^ The United Nations and Decolonization. United Nations. [2011-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8). 
  95. ^ Northedge 1986,第73&ndash75页.
  96. ^ Northedge 1986,第70–72页.
  97. ^ Henig 1973,第170.页.
  98. ^ 98.0 98.1 Scott 1973,第60页.
  99. ^ Northedge 1986,第77–78页.
  100. ^ Scott 1973,第82–83页.
  101. ^ Osmanczyk & Mango 2002,第2568页.
  102. ^ 102.0 102.1 Northedge 1986,第88页.
  103. ^ Scott 1973,第83页.
  104. ^ Northedge 1986,第103–105页.
  105. ^ Scott 1973,第86页.
  106. ^ Scott 1973,第87页.
  107. ^ Northedge 1986,第110页.
  108. ^ Northedge 1986,第107页.
  109. ^ Çaǧaptay, Soner. Islam, secularism, and nationalism in modern Turkey. Taylor & Francis. 2006: 117–121. ISBN 978-0-415-38458-2. 
  110. ^ Scott 1973,第133页.
  111. ^ Northedge 1986,第107–108页.
  112. ^ Scott 1973,第131–135页.
  113. ^ 113.0 113.1 113.2 Northedge 1986,第78页.
  114. ^ Scott 1973,第61页.
  115. ^ Scott 1973,第62页.
  116. ^ Scott 1973,第63页.
  117. ^ Northedge 1986,第78–79页.
  118. ^ Bell 2007,第29页.
  119. ^ Crampton 1996,第93页.
  120. ^ Osmanczyk & Mango 2002,第1314页.
  121. ^ Scott 1973,第249页.
  122. ^ Bethell 1991, pp. 414-415
  123. ^ Scott 1973, p. 250
  124. ^ Scott 1973, p. 251
  125. ^ Hudson, Manley (编). The verdict of the League. World Peace Foundation. 1934: 1–13. 
  126. ^ 华尔脱斯 & 封振声 1964,第73-86页.
  127. ^ Northedge 1986,第143–157页.
  128. ^ Churchill 1986,第98页.
  129. ^ The United Nations in the Heart of Europe. United Nations. [2011-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1-10). 
  130. ^ 130.0 130.1 Northedge 1986,第112页.
  131. ^ Scott 1973,第126–127页.
  132. ^ Miers 2003,第140–141页.
  133. ^ 133.0 133.1 Miers 2003,第188页.
  134. ^ Du Bois, W.E. Burghardt. Liberia, the League and the United States. Foreign Affairs. July 1933, 11 (4): 682–95. JSTOR 20030546. doi:10.2307/20030546. 
  135. ^ Northedge 1986, p. 138
  136. ^ 136.0 136.1 Iriye 1987, p.8
  137. ^ 137.0 137.1 Scott 1973, p. 208
  138. ^ Nish 1977, p.176-178
  139. ^ Northedge 1986, p.139
  140. ^ Scott 1973,第242–243页.
  141. ^ Levy 2001,第21–22页.
  142. ^ 华尔脱斯 & 封振声,第73-86页.
  143. ^ Scott 1973,第248页.
  144. ^ Scheina 2003,第103页.
  145. ^ 145.0 145.1 Northedge 1986,第222–225页.
  146. ^ Hill & Garvey 1995,第629页.
  147. ^ Northedge 1986,第221页.
  148. ^ Baer 1976,第245页.
  149. ^ 149.0 149.1 Events Leading Up to World War II. Library of Congress. 1944: 97. 
  150. ^ Baer 1976,第71页.
  151. ^ Baer 1976,第298页.
  152. ^ Baer 1976,第121–155页.
  153. ^ Haile Selassie I. Appeal to The League of Nations:June 1936, Geneva, Switzerland. Black King. [2008-06-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3-25). 
  154. ^ Baer 1976,第303页.
  155. ^ Baer 1976,第77页.
  156. ^ Lannon 2002,第25–29页.
  157. ^ Northedge 1986,第264–265, 269–270页.
  158. ^ 郭汝瑰、黄玉章. 七七盧溝橋事變. 《中國抗日戰爭正面戰場作戰記》.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年1月 [2017-04-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14). 
  159. ^ Northedge 1986,第270页.
  160. ^ van Slyke, Lyman (编). The China White Paper.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7: 10. 
  161. ^ Japanese Attack on China 1937. Mount Holyoke University. [2011-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31). 
  162. ^ League of Nations. The Covenant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Article 8. The Avalon Project at Yale Law School. 1924 [2006-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15). 
  163. ^ 163.0 163.1 Northedge 1986,第113, 123页.
  164. ^ Goldblat 2002,第24页.
  165. ^ 165.0 165.1 Northedge 1986,第114页.
  166. ^ Henig 1973,第173页.
  167. ^ Harries, Meirion and Susie. Soldiers of the Sun: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Imperial Japanese Army. : 163. ISBN 0-394-56935-0. 
  168. ^ Northedge 1986,第47, 133页.
  169. ^ Northedge 1986,第273页.
  170. ^ Northedge 1986,第276–278页.
  171. ^ Gorodetsky 1994,第26页.
  172. ^ Raffo 1974,第1页.
  173. ^ Birn, Donald S. The League of Nations Union. Clarendon Press. 1981: 226–227. ISBN 0-19-822650-0. 
  174. ^ Northedge 1986,第279–282, 288–292页.
  175. ^ Knock 1995,第263页.
  176. ^ 176.0 176.1 Henig 1973,第175页.
  177. ^ Henig 1973,第176页.
  178. ^ McDonough 1997,第62页.
  179. ^ McDonough 1997,第69页.
  180. ^ 180.0 180.1 Northedge 1986,第253页.
  181. ^ Northedge 1986,第253–254页.
  182. ^ Northedge 1986,第254页.
  183. ^ McDonough 1997,第74页.
  184. ^ Ditrych, Ondrej. 'International Terrorism' as Conspiracy: Debating Terrorism in the League of Nations. Historical Social Research英语Historical Social Research Vol. 38, 1 (2013).
  185. ^ McDonough 1997,第54–5页.
  186. ^ Northedge 1986,第238–240页.
  187. ^ Northedge 1986,第134–135页.
  188. ^ 188.0 188.1 188.2 Barnett 1972,第245页.
  189. ^ League of Nations archives, United Nations Office in Geneva. Network visualization and analysis published in Grandjean, Martin. La connaissance est un réseau. Les Cahiers du Numérique. 2014, 10 (3): 37–54 [2014-10-15]. doi:10.3166/lcn.10.3.37-5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27). 
  190. ^ Scott 1973,第399页.
  191. ^ Northedge 1986,第278–280页.
  192. ^ League of Nations Chronology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Philip J. Strollo
  193. ^ 193.0 193.1 193.2 Scott 1973,第404页.
  194. ^ "League of Nations Ends, Gives Way to New U.N.", Syracuse Herald-American, 20 April 1946, p. 12
  195. ^ 195.0 195.1 Denys P. Myers. Liquidation of League of Nations Functions.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1948, 42 (2): 320–354. JSTOR 2193676. doi:10.2307/2193676. 
  196. ^ Kennedy 1987.
  197. ^ Northedge 1986,第278–281页.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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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的书籍和期刊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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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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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前身:
第一个国际维和组织
国际维和组织(准世界政府):
  国际联盟
1920年1月10日 — 1946年4月20日
后继组织:
  联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