斋戒

宗教行为
(重定向自斋戒

斋戒是一种与宗教有关的个人行为,其主要方式为对饮食性生活的限制。为了礼仪、神秘主义苦行或其他宗教目的,或者为了道德上的目的而禁绝饮食。禁绝饮食可能是完全的,也可能是部分的;可能是长期的,也可能是短期的。在世界各地,自古实行禁绝包含的人,有许多宗教的开创人和他们的追随者,有根据某种文化形态而划分出来的一些个人;还有一些个人或团体会以绝食作为抗争,表示反对违背社会伦理或政治原则的行为。

释迦牟尼在经历了严格的斋戒苦行后,面容变得消瘦

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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斋戒行为在很多宗教中都有,作为信仰的准则,以准备节日,反省自身,或教导信徒节制贪欲,进求更高层次的生活。

中国的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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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中国斋戒分为三种,一种是帝王官吏士族平民在正式祭典前的斋戒,一种是还愿斋戒,一种是宗教戒律性的斋戒

祭祀前的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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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祭祀前的斋戒中,斋戒者在祭天祭孔祭祖或者祭拜其他神明前数日(通常是三日)停止食用食(不食葱韭薤蒜等辛菜),停止饮酒,停止房事。《明史洪武二年学士朱升等奉敕所撰《斋戒文》对斋戒的行为规则作出了规范:“戒者禁止其外,斋者整齐其内。沐浴更衣,出居外舍(即到专门的斋戒住宿场所居住),不饮酒,不茹荤,不问疾,不吊丧,不听音乐,不理刑名,此则戒也。严畏谨慎,苟有所思,即思所祭之神,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精白一诚,无须臾间,此则斋也”。这种斋戒在现代的中国已经罕见,但在海外汉字文化圈中还有保留。

宗教戒律性的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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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传佛教的斋戒为长期斋戒,主要为不杀生、不食肉、不茹荤、不饮酒、不从事性行为(典籍上多作“不近女色”)。中国佛教茹素的斋食制度为梁武帝所创,520年梁武帝根据《大般涅槃经》要求佛教僧侣全面禁止肉食,当时曾遭到佛教徒的反对,认为释迦牟尼佛没有规定素食,称“律中无断肉及忏悔食肉之法”[1],支持素食的是释迦牟尼的堂弟天启,反而天启是佛敌。但后来逐渐为中国汉族佛教徒所接受。藏传佛教上座佛教仍然保持了可食三净肉的习惯。

道教的斋戒包括禁酒、禁食五荤(五种蔬菜,芸苔胡荽)。和三厌(大雁乌鱼,另说《上清灵宝大法》有言的;等肉,号称“三官所厌,简称三厌”)。禁酒是为了防止乱性,禁止茹荤则是因为食后嘴中会发出发出异味,对神明不敬(同为香辛料的因食后无异味而不在五荤之列)。此外还认为五荤生食易动肝火,熟食则具有促进性欲作用。

西方的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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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宗教的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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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曾进行四十天禁食。

基督宗教中,早期的基督徒认为暴食属于七宗罪之一,动辄以数天的禁食以忏悔天主教与一些基督宗教教派规定:小斋,即不得食用温血动物的肉,仅能吃冷血动物,如等类。大斋,即一日只能吃一餐正餐,清晨与晚间可以摄取少量零食,其余时间只能饮用流质食品,如。现代大多数信徒因应繁忙的工商社会生活,已不再严格遵守此戒律。

每星期五,为纪念耶稣受难日,应小斋;每逢四旬期,应大斋。儿童老人残障者、孕妇病人军人苦力工人、旅宿者等可免。

大多数基督新教教派并无斋戒戒律。

伊斯兰教的斋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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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斋戒月,由日出至日落期间不许饮食与行房,但可以漱口。

可兰经》2章185节说:“……害病或旅行的人,当依所缺的日数补斋。真主要你们便利,不要你们困难,……”害病是指生病的人或生理期怀孕哺乳的妇女。害病的人等身体恢复正常及旅行者结束旅行后都须补齐欠斋日数。

可兰经》2章184节:“……难以斋戒者,当纳罚赎,即以一餐饭,施给一个贫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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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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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正藏经》第五十二卷。为此梁武帝亲自写了一篇“断酒肉文”,文中引证《大般涅槃经》、《楞枷经》、《央掘魔罗经》等大乘经典为依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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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人事典·斋戒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