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定向自皇印

东亚文化圈中代表国家帝王印信,与民间使用的“”相对。又可被分为象征国家的国玺与象征帝王或王室的帝玺、御玺。

封建王朝时期,帝王为国家的领袖与象征,因此玺在当时代表帝王个人而非国家。而帝玺转变为国玺的过程亦象征国家的权力终点由封建君主转为全体民众。

词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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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玺”字的由来源自传国玉玺,是秦始皇和氏璧(一说是用蓝田玉)制造玉玺,玺为印记之意。现代以国玺称呼国家使用的印章,以帝玺御玺称呼君主个人或王室使用的印章。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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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中国,玺被视为皇权的象征,特别是传国玉玺被各朝视为统治正当性的证明。即使玉玺被普遍认为在后唐末帝李从珂自焚时失踪,但后世仍时有伪物出现。

历史上最早的国玺清末新政时所刻印但并未使用的大清帝国之玺,而第一个被实际使用的国玺则是北洋政府刻印的中华民国国玺。

传国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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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五代各朝沿用秦始皇之传国玉玺,传上面刻有“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以和氏璧制造,其中在王莽篡汉时,曾向当时的太皇太后王政君索取传国玉玺,王政君非常愤怒,便将玉玺取出摔砸于地,使传国玺碎了一角,虽然日后王莽以黄金补上缺角,但仍看得出摔碎的痕迹。后世普遍认为传国玉玺在后唐末帝李从珂自焚之时失踪。

宋朝时,有农民在田地中掘出传国玉玺,被宋廷认为是秦始皇所制传国玺,乃列入徽宗乘舆八玺之列,但时人有认为其为伪造。后金朝夺去此玺,传至元朝。元亡时被携往北方,明成祖北伐时蒙古曾献一枚国玺,但明成祖发还蒙古汗准其使用,照此判断应为伪物或新造之物。清朝时期亦得一枚传国玺,但后来被乾隆帝判定为伪物。

明清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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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朝未能获得前朝的传国玉玺。为维持统治正当性,政府遂即大量制作玉玺以降低传国玉玺的影响力。明初洪武永乐两朝制玺十七方,嘉靖年间再制七玺,称二十四御宝,由尚宝司官掌管。清至乾隆时藏宝三十九方,高宗选定其中二十五方作为正式国宝,称清二十五宝

清末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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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时曾模仿西方国家使用木质国玺(相对于君主个人之玉质帝玺),镌刻“大清国宝”、“大清皇帝之宝”、“大清帝国之玺”、“大清帝国皇帝之宝”等四方檀香木汉文篆书国玺,玺文皆仅有汉文且明示国体国号。推测此四方玺原应于新政或行宪后用于中外交往文书上,但似乎不曾使用。

太平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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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时,洪秀全亦造了一个新的玉玺,天王玉玺是用青玉制成,正方形,边长20.4厘米,高2.7厘米,纽高7.4厘米,纽背刻有云纹,纽侧刻双凤朝阳纹。玺文四周,上刻双凤朝阳纹,左右刻龙纹,下刻立水纹。玺文用宋体正书阳刻,共44字。玺文分为上下两部分:上部正中为“天父上帝”四个大字,竖读;两旁为“玉”、“玺”两个大字,又“太”、“平”两个小字;小字“太”的外面,有“恩和”两个大字,竖读;小字“平”的外面,有“辑睦”两个大字,竖读。下部为四言八句,自右至左,依次为“永定乾坤”、“八位万岁”、“救世幼主”、“天王洪日”、“天兄基督”、“主王舆笃”、“真王贵福”及“永锡天禄”。太平天国这枚玉玺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满洲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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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3月满洲国改称满洲帝国后,“执政”溥仪改称“皇帝”,年号改为“康德”,制作了“满洲帝国之宝”字样的满洲国国玺和“康德御印”字样的满洲国皇帝溥仪用玺。

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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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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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总统依职权发布命令时使用,首枚总统之印为国民政府铸印厂于1948年制造,1995年中央印制厂换发后移交国史馆永久典藏。2019年被文化部指定为国宝

国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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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当前之国玺有二,分别为中华民国之玺荣典之玺。依印信条例规定,国玺质料为玉质、正方形、国徽钮。国玺盖用时,为避免玺身受损及保持印色均匀,采用拓印方式,玺身固定,在玺面敷上印色后,将文件覆于玺面盖玺。

中华民国建立后,北洋政府将国玺分为用在国家大典礼、大政事及交换国书的中华民国之玺;用在颁爵袭职、封赠册轴的封策之玺;用在给予勋位勋章及其他荣典文书的荣典之玺。国民政府完成北伐后由文官处印铸局重新镌刻国玺,但并不包含封策之玺。中华民国之玺为代表国家之印信。盖用于国书、批准书、接受书、全权证书、领事证书、领事委任文凭等文件。于1929年双十节启用。荣典之玺为国家元首授与荣典之印信。盖用于勋章证书、褒扬令、褒奖性匾额等文件。于1931年7月1日启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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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于1949年6月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成立后,即着手筹划和研制国印等工作。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将国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终确定后,国印印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也随之确定。10月27日,政府印铸问题最后讨论稿上交,经毛泽东周恩来审批后,国印交付刊铸,31日镌刻完成并上交使用。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务院为最高国家权力执行机关后,此印上缴国务院。1959年5月,国务院秘书厅将国玺拨交中国国家博物馆珍藏。该印边长9厘米、厚2.7厘米、柄长10.9厘米,方形圆柄,铜胎镌字,字体为宋体、繁体字、右起直写,印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之印”。此印最大特点为采用宋体字,与民国及帝制时代国玺多用篆文不同。[2]

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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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仍在使用玉玺的国家多处于东亚汉字文化圈,这些玉玺是拥有实质意义的国家印信,不只是有历史价值的文物或宝物。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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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天皇亦有使用玺作为署名盖印,称为“天皇御玺”。明治维新后,日本政府另命篆刻家小曾根干堂雕刻国玺,命名为“大日本国玺”。

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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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8月大韩民国建国后,韩国政府于次年5月决定启用国玺。大韩民国国玺第一个版本的印文为汉字篆书,一直使用到20世纪60年代初。此后的版本文字改为谚文。第五版印章于2011年9月设计,2011年10月正式启用。不同于东亚传统印玺为由右至左直书,现行韩国国玺为由左至右横书。现行韩国国玺为第5版本,材质为合金。国玺玺纽为凤凰,凤凰背上有一朵象征大韩民国的国花木槿花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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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国国玺,上刻大越国阮主永镇之宝。

越南阮朝时代1846年—1945年使用的国玺,上刻大南受天永命传国玺。

1949年—1954年越南国时期,保大帝的御玺上刻保大国长。

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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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帝国时代蒙古大汗使用的玉玺,上刻畏兀儿文字

二十世纪外蒙古独立时,博克多格根也有自己的御玺。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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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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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華民國國璽. 中华民国总统府. [2018-1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0). 
  2.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之印. 中国国家博物馆. [2018-1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14).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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