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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代台湾国共内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及中华民国政府迁台的背景下展开,为台湾经济初步复苏,政治充满白色恐怖的年代,也是台湾海峡两岸军事对峙最严峻的时期。经济上,因美国实行对中华民国援外法案(Foreign Assistance Act);对在台中华民国政府提供经济与军事援助而让台湾获得从国共内战后重建机会。1951年之后,加上美军顾问团来台,军事获得防卫力量的台湾,经济更获稳固。获此机会,台湾中央与地方政府趁机配合推行土地改革,稳定农业并扶植工业及中小企业。历年以来美国不断加强对台湾军事援助[1]:193。美国对台湾之经济援助,至1956年增至12,000万美元[1]:193。在中华民国政府领导下之台湾省于各方面都有建设;影响深远者有九年国民义务教育之推行,三七五减租耕者有其田。此外,亦有推行农业机械化及农业技术改良,发展远洋渔业,兴建新型工厂,兴建国民住宅、大型水库、跨海和跨河大桥以及各地公路,并实施县市长与省议员选举及举行各地之村里民大会。

1950年-1951年中华民国县市长选举是台湾省战后时期地方自治的开始,不少这次选举的当选人与参选人成了各县市地方派系形成的代表人物。台湾在各项建设之突飞猛进,不仅为三民主义之模范省,其国民教育之全面普及,可为世界上其他国家所师法[1]:182;台湾开始经济建设,目标在增加农业、工业生产[1]:187

在政治上,在台湾的国民党政府一方面确立“以党领政”的发展方向[2],一方面在检讨国共内战失败原因后,于社会力行如政工制度、警总制度、军统局的政治思想箝制[3]。在保持政治稳定的前提下,虽然造成台湾经济根底得以建立,也相对陆续发生如“匪谍案”或雷震事件等政治迫害事件。

军事 编辑

 
1958年9月15日,83战斗拦截中队(83rd Fighter Interceptor Squadron)停放在桃园空军基地的洛克希德F-104A型战斗机

随着国共内战大势底定,大规模的军事会战已经不可能再出现,1950年代的国共战争规模均趋于中小型。不过相同的,随着国军部队主力集中往台湾,与台湾距离较远的沿海岛屿,陆续遭共产党攻占。而另一方面,也因为美军介入,1950年代成为国共内战的最后大冲突结束的年代。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美国决定重新资助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而美军顾问团正是美国军事援助的一部分。该美军顾问团的正式名称为“美国军事援助技术团”(Military Assistance and Advisory Group),正式进驻的时间为1951年4月23日,首任团长则为美国陆军少将蔡斯

该团人数于1951年驻守台湾,又因为1954年签订的《中美共同防御条约》,驻台美军最多达2347人。也因此成为一江山岛战役大陈岛撤退八二三炮战等1950年代多场战役中,台湾免于落败的因素之一。

经济 编辑

1950年代,台湾经济发展强调进口替代,也就是中华民国政府采取各种限制措施,阻止特定外国工业品进口,其用意促进台湾境内产业相关工业品的蓬勃生产,最后使台湾本土工业产品逐渐于台湾供需市场替代外洋料。[4]。在经济推动实务上,因台湾1950年代初之国民生产毛额仅有150美元左右,与外贸易亦呈逆差,民间资本累积不易,因此该推行经济重任皆由台湾境内较具规模公营事业担任。也因此,1950年代中华民国政府官营产业的生产净额超过台湾所有生产事业生产净额之一半以上。

以国营事业支撑经济的中华民国政府,仍积极引导台湾民间资金投入工业生产,且促成台泥、台纸、工矿、农林等四大公营事业的民营化。同一时间,更使用三七五减租等方式,强迫部分台湾地主放弃土地收益,以土地换得的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渐趋投入工业生产。在此情况下,台湾经济不但得以发展迅速,并于大量减少佃农情况下,顺利完成台湾有史以来的最大土地改革。

另外,1950年代台湾经济的发展变数,也为大量外省人住民的移入。虽然近一百二十万中国大陆移民让台湾交通、环保、卫生等建设不敷使用,但其人力资源,仍对经济有一定贡献。随后,台湾开始土地改革。同时,扩大社会福利建设,兴建国民住宅,办理低利贷款,鼓励贸易、私人投资。整理保存文化遗产,矢言建设台湾为“反共复国的自由基地”。

白色恐怖台湾独立运动 编辑

 
成立于东京的台湾共和国临时政府国旗
 
《台湾民报》报导台湾共和国临时政府于1956年2月28日(二二八革命第九周年纪念日)成立,公布独立宣言,廖文毅博士获推选就任大统领

1950年代,于中华民国总统蒋中正主导下,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戒严令为由,以《惩治叛乱条例》、《动员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等法律为法源,在扩充解释犯罪构成要件后,纵容情治单位机关网罗所有人民的政治活动并限制之。在此国家公权力长期滥用情况下,人民基本言论或隐私权完全失去保障[5]

根据行政院法务部向立法院所提之一份报告的资料显示,1950年代前五年,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湾至少处决了4,000至5,000名,甚至于8,000名以上的台湾和外省籍“匪谍”、知识分子、文化人、工人和农民,并将同样数目的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这就是一般所谓的“台湾1950年代白色恐怖”。一直要到1984年12月,最后两个1950年代的政治终身监禁犯林书扬与李金木,在坐满34年又7个月以上的牢后,才释放出狱[6]

1956年,台湾共和国临时政府于二二八事件第九周年纪念日成立,公布独立宣言,廖文毅博士获推选就任大统领。

地方自治 编辑

 
无党籍台南人吴三连(左二)于1951年1月7日获悉以65.5%高票当选台北市第一届民选市长后在办事处与支持者举杯同欢。

面对舆论和民意机关之要求,1950年代的在台中华民国政府以“行政命令”架构地方自治体制。1950年4月5日,行政院通过“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准许台湾省试办地方自治,同月24日由台湾省政府公布实行。[7]自实施地方自后,县市长均由公民直接选举,其下之乡镇及县辖市区村里长亦同时由公民直接选举[7]

1950年代的地方选举虽无法影响中国国民党统治基础,但为统治方便与得到压倒性的民意胜利,台湾的中国国民党政府通常都会于此项制度实行时候,强力介入。其目的在于“避免形成全岛性的组织力量对其统治构成挑战,透过党的政策宣示,禁止议员在议会内特别是省级以上的议会内,发展次级团体,杜绝跨县市或全岛性的串连。”[8]

大事纪 编辑

注释及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李守孔著:《中国现代史》,台北:三民书局,1973年9月
  2. ^ 吴任博,《台湾的政治变迁-动员戡乱时期的地方自治》
  3. ^ 国史馆,《国史特藏文物-事件年表》
  4. ^ 经济部国营会,成立背景
  5. ^ 魏廷朝 1997,1;杨碧川 1997,8
  6. ^ 蓝博洲 1993,21-2)
  7. ^ 7.0 7.1 李守孔著,《中国现代史》,台北,三民书局,1973年9月,第183页,ISBN 9571406635
  8. ^ 陈明通,1995,151
  9. ^ 9.00 9.01 9.02 9.03 9.04 9.05 9.06 9.07 9.08 9.09 9.10 9.11 9.12 9.13 9.14 9.15 9.16 9.17 9.18 9.19 9.20 9.21 9.22 9.23 9.24 9.25 9.26 9.27 9.28 9.29 陈布雷等编著:《蒋介石先生年表》,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8年6月1日
  10. ^ 10.0 10.1 10.2 10.3 张之杰等:《20世纪台湾全纪录》,台北:锦绣出版社,1991年
  11. ^ 11.0 11.1 茅家琦:《蒋经国的一生和他的思想演变》,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