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二二八事件全盘式修编讨论(4月21日-6月14日修编讨论)

条目与讨论从3月21日迄今一个月,逾四万人点阅,也获多项讨论修编成果,将已获共识或局部共识而修订成当前(现行)版本。为避编辑争议(战)之再生,管理员已自4月20日对条目再次保护管制,欢迎社群有新的意见或看法来参与讨论。此讨论页就事不就人,不要离题讨论,不要酸骂人。有新的修编意见,自己立醒目之"标题",修何处?理据?来源文献?修订之版本?,要具体内容,不要空泛,以利讨论。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21日 (五) 06:05 (UTC)

  • (:)回应,当初硬要加为“本省人外省人”,今日就应该一视同仁,改为“本省人外省人日本人朝鲜人”受到屠杀,才叫做标准一致。如果只许提外省人被杀,不许提日本人、朝鲜人被杀,就是应了我们的说法,试图将此国民党军队针对台湾本省人的大屠杀事件,冲淡为族群冲突,试图隐瞒国民党于台湾的暴行,为国民党抹脂涂粉。前面讲得义正词严,大义凛然,如今呢,一遇问题就闪躲,推给管理员,自己继续双重标准,此种作为人神共愤、天理难容,恶心之极。Qqqyyy留言2017年4月21日 (五) 17:56 (UTC)
  • (:)回应,Chinuan12623硬要加入不知数据的资料,设法隐藏国民党针对本省人的大屠杀,Chinuan12623说:“不要视报载的外省人有更大量的伤亡,外省人与本省人同是事件的受害者,与十多个死伤来源于无物。”有人提出日本人跟朝鲜人也被杀害,Chinuan12623就说:“还有一个日本人,几个朝鲜人,鸡蛋里挑骨头”,哇,Chinuan12623祇准自己提外省人死伤,不管数据为何,还硬要混淆到本省人死伤人数里面。日本人、朝鲜人在他眼中都不是人了,居然说日本人朝鲜人被杀,就是鸡蛋里挑骨头?Chinuan12623标准随时变化,一日百变,看他心情,果然维基独裁者,比蒋介石还独裁,但遇到批评没话可辩(以前是倚老卖老,说自己年纪很大还会帮助社会,说自己当政风没被记过),现在又推到管理员OutlookXP头上,敢做不敢当,畏缩躲避闪枪Mapayna留言2017年4月21日 (五) 18:10 (UTC)
(!)意见,楼上二人内容,要修什么?言之无...,层次...,真的很难讨论回应。改“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是 Willy1018提议,我也附议并支持其见解,然后管理员OutlookXP主动出手来认同调节成“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没有人在闪躲问题,我们三人也没像你们还事先讨论串联,一人说着还一人跟,都是光明正大的是在页面上认真探讨与处理,还是你真认为管理员调节成“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是不好。我总认为二位的发言根本都无助于编修,和你们讨论回应有点浪费。讨论修编-哪段句不宜?理据?如何改?其来源?要具体说明吗?到底懂不懂?不然叫社群要如何来讨论,你们都不看其他人是怎么发起讨论议题的?前面扯的还不够多,现还赘话一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1日 (五) 18:27 (UTC)
  • (:)回应你说“真的很难讨论回应。”,因为你没话可辩啊,少来了你一直要利用管理员OutlookXP来遂行自己的欲望,以前是讲不赢就删对方的发言,倚老卖老,现在是被骂就躲、就推给管理员。问题是OutlookXP支持列出日本人跟朝鲜人啊,你不要又来这一套,更不要利用OutlookXP,如此行径,非常不光明磊落,将为人所不齿。Mapayna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05:20 (UTC)
  • (!)意见,没话辩了,只会崩溃了,可悲。要不要再换下一个替死鬼,还是要删除我留言?Mapayna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13:49 (UTC)
  • (!)意见,请Chinuan12623不要利用OutlookXP管理员了,OutlookXP是会看的,OutlookXP还打脸你:“至于Chinuan12623说外省人死亡470人,则是搞错,连朱浤源都没这样讲”、“这是Chinuan12623搞错,统计朱浤源在表三都没说是外省人”,你处心积虑地这样利用,但人家还是会看啊。你被打脸,打得很难看,我为你掬一把同情泪。Qqqyyy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16:40 (UTC)

题外话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链接,已由主页于历史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讨论:引言“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之修编(无共识,请管理员检核)

改成“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

摘前:1.那我建议现在要写“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鲜籍人士”,这样才公平啊,不然怎么行,是不是歧视日本跟朝鲜人?-Qqqyyy。2.不许日本人跟朝鲜人点灯啊-Mapayna。3.请Outlookxp管理员表示意见-Qqqyyy。

  • 我是赞成Qqqyyy改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还有拜托你们不要再指责编辑者,而是从当今报导的新闻是否可以追到原始文献来源,来作可靠性判断。我真的不想涉入语词与政党斗争的意识中。另外这请求编辑[1],因我没看过陈翠莲《重构二二八》,所以无法判断,所以想问看过的人意见。--Outlookxp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00:28 (UTC)
  • (:)回应,Outlookxp你真看不出M、q是拿我话拿举反例,当Willy1018提改“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建议,我也附议并支持其见解时,Matt Smith异议说-这样写还是有可能会让读者感觉两方的伤亡是一样惨重的,试问他们三人前后都是意见一伙的,怎会是情愿提此看法,这种反话,跟Willy1018建议,我附议支持,而你也认同来调节“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是完全不同。M、q是不甘我将你之调节作法摘述于该讨论要结案,找不到话酸我,才说我全部推到你头上,要你回话,你还真跟他起舞。将极少数的日本人(还有归化我国籍的)、朝鲜人并入是真不宜,与至少台、外省人死伤都几百人以上是难以比拟,重申Matt Smith异议-这样写还是有可能会让读者感觉两方的伤亡是一样惨重的,难道Matt Smith现也会发夹弯来认同也改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不过既是讨论,尊重共识决,何况现在措词已改成“伤亡”而非“大量伤亡”,是有讨论的空间,不过必需是在条目中要另外增加“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之段落与来源”之前提下,不可能凭空内文无此叙述,而突然"引言"段来这么一句“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所以要改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提案之人",必须"负起编辑"条目中“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之段落”与提供来源,并提社群供参。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03:36 (UTC)
  • (:)回应:Chinuan12623,你前面完全没回应,只说尊重管理员,根本没话辩,这不叫推给管理员,这叫什么?之前你说:“不要视报载的外省人有更大量的伤亡,外省人与本省人同是事件的受害者。”至于日本人跟朝鲜人也被杀害,Chinuan12623就说:“还有一个日本人,几个朝鲜人,鸡蛋里挑骨头”,光琉球人就罹难三十几个,在你的心中不把日本人跟朝鲜人当人看,外省人死伤人数,硬要不论数据,混淆进入本省人死伤中。其他人都不是人。辩论本来就该有道理、负责任,你以前不讲道理,现在还学会推卸责任,真的很棒。Mapayna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05:29 (UTC)
  • (:)回应:诬我前面完全没回应?你是眼障?摘:附议Willy1018(建议改为“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支持其见解。Mapayna看看学学Willy1018都言之有物,你发言要有助效益,不是老是喷口水,动动脑,可以吗?凡发言都会留下纪录,你希望社群如何去检视你和Qqqyyy的论述呢?-Chinuan12623(留言) 2017年4月19日
  • (:)回应:你这回应“多学学Willy1018”?这也叫回应喔,我还以为是闲话家常咧。我还希望你学好走路,好好用功读书,不要错字连篇,不要作弊说谎,不要丢人现眼咧。依你的标准,我这段应该是回应大师了,谁眼障?我一点也不会啊。Chinuan12623你作弊、偷删、说谎,不把日本人朝鲜人当人看,歧视各行各业的种种恶行劣迹,我都有看到啊,一点都不会眼障啊。根本笑死人。Mapayna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13:48 (UTC)
  • (-)反对,理据如前述,维持当前版本“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划票与否,端视支持提案者之“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段落"编辑题本"内容而定。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04:01 (UTC)
  • (+)支持,应该标准一致,既然要列外省人,朝鲜人、日本人都是可怜的受害者,没道理不把他们的罹难看成一回事,不能只许Chinuan12623放火,不许日本人跟朝鲜人点灯。Mapayna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05:23 (UTC)
  • (!)意见,提案的Qqqyyy、Mapayna,先去把“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段落的"编辑题本"提出,让社群审阅再说吧?没有"编辑题本"来纳入内文,何来支撑-引言“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之论述。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12:30 (UTC)
  • (!)意见,哇,政风大军官就是高雅尊爵不凡,段落“编辑”就“编辑”,还会发明什么“编辑题本”新词,好像只有自己看得懂。有创意、有前途、好棒棒喔。Qqqyyy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16:49 (UTC)
  • (!)意见,我就说了,要改成“台籍、外省籍、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啊,你还想要我怎样?教你读书识字?我听过学测题本,也听过智力测验题本,什么“编辑题本”?我不懂你讲什么,请勿自行发明怪异名词,不知所谓。我还“保15-002表”咧。Mapayna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13:52 (UTC)
  • (:)回应,只会说,不会做,提什么案?内文没“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段落的"编辑",何来支撑-引言“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之论述,随便提个案,要社群替你收尾。我无须教你读书识字?是要你对自己的提案负责,要有因应配套,动嘴也要动笔(编辑-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段落)。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15:30 (UTC)
  • (!)意见,Chinuan12623讲出“社群替你收尾”这种话,被你说“社群替你收尾”,Mapayna是应该泪如雨下了。二二八事件,你一下客栈、一下讨论页,还自己乱移动大家的留言,乱开新标题,弄得每个页面皆是混杂不堪,四处引发编辑战,还挟怨报复Barter84,并且说谎舞弊删除对方留言,哪次不是“社群替你收尾”?(姑且先不提杨伟中学历事件了,那次的作为更好笑)如果你不要出现,“社群替你收尾”的事情,我想会很少发生。Qqqyyy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16:49 (UTC)
  • (:)回应,Chinuan12623说“只会说,不会做,提什么案?”,我倒是想说“只会说谎,只会作弊,提什么案”。笑死人。不用你帮我收尾。你负责你最厉害的说谎骗人跟删除对方留言就可以了。我会说,也会做,就不会删除对手的留言,更不会说谎骗对手。还有,你连字都看不懂,是我要教你读书识字好不好,你错字连篇,认识的字比我小学一年级认识还少。Mapayna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16:17 (UTC)
  • (:)回应,烂诬蔑,有需要贴二处?那我就被迫回二次@Outlookxp你该管管Qqqyyy的大嘴巴。忍也要有个限度,渠等多次在此页面喷诬本人,我先自放修养,真是滥、滥、超烂、无敌滥,嘴吧是长浓疮,老是在喷墨,Qqqyyy能不能了解来龙去脉再评论,这样诬人也在开子标题。你们在这讨论页上开了多少烂标题,连回应二字也开了二次的标题,素质低落。我删除此段资料,是我自己做的查证,所做的动作。什么被Outlookxp纠正而把资料删除?是Outlookxp说没看过该文献,要先去问人,我今天再去找书找到解答。你们只会喷口水,纠正什么?不会查证,要知道,要让人信服,一定要有正确理据,不是光讲一些无关紧要的内容。(摘:而条目中之六家媒体引述外省人470人死亡失踪,2,131人受伤之来源,烦请管理员全数移除-Chinuan12623。...我都依自己查证结果请管理员再全数移除条目中尚有的该些资料,怎不会不自移除先前编辑的该等资料,什么叫心虚舞弊删文,我在利用Outlookxp管理员,烂诬人不得善了!)。Chinuan12623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17:38 (UTC)
  • (&)建议,Barter84建议将讨论版本再改成“造成台湾籍、外省籍、琉球(冲绳)籍及朝鲜籍人士的伤亡”:
  • @Outlookxp,建议条目里各处的相关描述修改成“造成台湾籍、外省籍、琉球(冲绳)籍及朝鲜籍人士的伤亡”,因为当时琉球还没有移交给日本,战后初期南北韩也还没有建国。--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23日 (日) 03:50 (UTC)
  • 琉球在19世纪末被日本占领,后废国置县,二战日败,琉球在美国军管期间,虽还没有移交给日本,但琉球人还是日本国籍。改成琉球(冲绳)籍不宜,还是应为日本籍为宜。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3日 (日) 05:00 (UTC)
  • Barter84提出改成“造成台湾籍、外省籍、琉球(冲绳)籍及朝鲜籍人士的伤亡”之建议,已过四天了,未见有原支持者的附议及支持,是否不认同,仍依改成“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之述。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7日 (四) 05:35 (UTC)
@OutlookxpMapaynaChinuan12623Qqqyyy本省外省二分法并列本身就有争议,应该问:“造成台湾籍、外省籍、琉球(冲绳)籍及朝鲜籍人士的伤亡”有谁持反对理由?若无合理反对理由,就照此更改。--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27日 (四) 09:42 (UTC)
应该是说改成“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有三个人支持,本人反对。而再改成“造成台湾籍、外省籍、琉球(冲绳)籍及朝鲜籍人士的伤亡”,目前确定是无"支持"票来附议,本人则还是"反对"票,但此有条件的认同与划为中立票,还要看Outlookxp对此“日本(或琉球、冲绳籍)及朝鲜籍人士伤亡”之段落编辑意见而定。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7日 (四) 10:36 (UTC)
感觉好像都比较能够冷静地讨论了,大家都提出看法,如果能消除歧见最好,再请管理员把(没有人反对)的提案依照(共识)来修订条目,那么这个条目就会很客观跟完美了。S89176留言2017年4月27日 (四) 11:55 (UTC)
(!)意见再说明我对此的看法1.原版本“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大量"伤亡”,虽然我认为二者死伤都至少"几百"以上,是广义的"大量"伤亡,但反方一直认为外省籍死亡数不如台湾籍。2.后经Willy1018提改移除"大量"二字为“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虽然Matt Smith异议-这样写还是有可能会让读者感觉两方的伤亡是一样惨重的,但Outlookxp综评下同意而调成现今版本“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3.随后Qqqyyy、Mapayna再提议改成“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他们认为这样才公平,才不会歧视日本跟朝鲜人。虽然更与Matt Smith看法抵触,我也"反对"将日本及朝鲜籍人士的"极少数"伤亡数并列此句,然Outlookxp也认同可并列,考量因版本已改为"民众伤亡",所以我认为要有条目之"段落内文"依据,才可将此讨论与纳入,而条目“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之"段落编辑"则请Outlookxp检视以求客观(尚未见覆)。4.但我再问,如果哪天也发现事件中也有菲籍1人、越籍2人死伤时,是不是也要再改成“造成本省、外省、日本、朝鲜、菲、越籍人士伤亡”,所以这种少数如来源中显示是日本(琉球)推估死亡卅余人、朝鲜3人真的要列入吗?此与Matt Smith异议-这样写还是有可能会让读者感觉各方的伤亡是一样惨重的,是否更加矛盾,请注意“台湾与外省籍伤亡”二者死伤都至少"几百"以上,其他真的是少数,真要改成“造成台湾籍、外省籍、琉球(冲绳)籍及朝鲜籍人士的伤亡”,真的合宜吗?请社群与@OutlookxpMatt Smith要详加考虑啊。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8日 (五) 16:33 (UTC)
这就让共识来决定吧。敝人觉得如果伤亡人数达到二、三十人的话就应该可以加上。--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28日 (五) 16:50 (UTC)
你这意见不算是完整的"支持"票?因你只挑伤亡人数达到二、三十人可以加上,那朝鲜3人要加吗?又我所举例如尔后又发现有菲籍1人、越籍2人死伤时,是不是也要再改成“造成本省、外省、日本、朝鲜、菲、越籍人士伤亡”?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8日 (五) 17:02 (UTC)
每个人的着眼点不同,敝人尊重他人意见。敝人个人是以比重来衡量,敝人觉得如果只是伤亡两、三人的话应该不用加上去,因为比重过低。--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28日 (五) 17:12 (UTC)
(&)建议尊重Matt Smith看法并予列案。但因Barter84的建议版本是改成“造成台湾籍、外省籍、琉球(冲绳)籍及朝鲜籍人士的伤亡”,所以其意见是不能算入支持票,Matt Smith的支持版本是改成“造成台湾籍、外省籍及琉球(冲绳)籍人士的伤亡”,现又多了一个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8日 (五) 17:36 (UTC)
我是反对改成“造成台湾籍、外省籍及琉球(冲绳)籍人士的伤亡”。当Willy1018提改“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建议时,Matt Smith就异议-这样写还是有可能会让读者感觉两方的伤亡是一样惨重的。怎么现在会发夹弯反而同意改成“造成台湾籍、外省籍及琉球(冲绳)籍人士的伤亡”,琉球(冲绳)籍死人数卅余人,差异更大,怎么圆之前异议,套之前的说法,这不就让读者感觉三方的伤亡是一样惨重的。另摘:针对条目中增加“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之段落,Winertai是(-)反对--不符比例原则,况且没有显著意义。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14:25 (UTC)

(※)注意@OutlookxpMapaynaQqqyyyMatt SmithBarter84当前版本“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提议讨论更改之版本有三:1.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2.造成台湾籍、外省籍、琉球(冲绳)籍及朝鲜籍人士的伤亡。3.造成台湾籍、外省籍及琉球(冲绳)籍等人士的伤亡。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14:14 (UTC)

已过七天,如满二周(2017年5月6日 (六) 03:36)仍意见纷歧"无共识",将予结案。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02:27 (UTC)
@OutlookxpMatt SmithMapaynaQqqyyy建议修改成:“造成台湾籍、外省籍、琉球(冲绳)籍等人士的伤亡”,不知各位意见如何?希望能统一意见,要不然Chinuan12623会认为每个人意见都不同,只能用"无共识"而回到他的原点。--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09:39 (UTC)
敝人在上面的留言即是支持这个版本。--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09:48 (UTC)
感谢,这里多加了一个“等”字,代表伤亡的人士不只有这三类。@OutlookxpMapaynaQqqyyy请求各位的意见。--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10:05 (UTC)
敝人觉得这样也可以。--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10:20 (UTC)

(-)反对,赞同Winertai的看法,不符比例原则也没有意义,韩朝籍死三人,日琉籍仅一人核定赔偿,很不符比例原则,应该维持“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的叙述。S89176留言2017年4月30日 (日) 06:52 (UTC)

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Qqqyyy、Mapayna、Outlookxp支持,Chinuan12623、Winertai、S89176反对。
造成台湾籍、外省籍、琉球(冲绳)籍及朝鲜籍人士的伤亡:Barter84支持,Chinuan12623、Winertai、S89176反对。
造成台湾籍、外省籍及琉球(冲绳)籍等人士的伤亡:Matt Smith、Barter84、Mapayna、Qqqyyy支持,Chinuan12623、S89176、Winertai反对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10:44 (UTC)
早已收回反对票。--Winertai留言2017年5月10日 (三) 12:05 (UTC)

(※)注意@OutlookxpAntigng霧島聖Winertai早已经划票,却被Chinuan12623纳入反对票。第三项版本发起至今只有第8天,却被Chinuan12623以无共识以及讨论二星期的期限急欲维持他本人料定好的版本。--Barter84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14:22 (UTC)

  • (※)注意@OutlookxpAntigng霧島聖用户WildCursive之前稍早在底下有表示:“总之,若列外省人,就该同列日本/琉球籍及朝鲜籍人士,或至少已达30位这适当门槛的日本/琉球籍人士。用白话文讲,将较少的中国外来者伤亡与大量土生土长台湾人之伤亡以模糊方式并列是故意混淆视听。在此授权Barter84将我的意见加入适合的选项中计票。--WildCursive(留言) 2017年5月6日 (六) 08:05 (UTC) ”,可能Chinuan12623眼看情况不妙,急着向管理员要求赶快总结票数。--Barter84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14:34 (UTC)
  • (:)回应,不要误导。1.Winertai划掉的是"编辑本"的票,请看清楚。这反对意见仍在,摘:我反对将受害者分国籍,也反对将受害者分省籍,原因相同是不符比例原则及没有显著意义。2.这个议题是自4月22日(六)17:38登列讨论,后面是产生四个版本,不一定会是以哪个为定,故当以4月22日起算至今二个星期,立法院讨论也是如此,以源头计。3.WildCursive划票,看清楚他是授权Barter84"你"加入计票,他可没让我计票,乱扯什么看情况不妙?4.我将统计列出,本连结管理员知晓,这是尊重,请管理员核覆与否。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15:02 (UTC)
早已收回反对票--Winertai留言2017年5月10日 (三) 12:05 (UTC) 
  • (:)回应,Winertai的划票是划掉其反对一系列在上面“”里面各版本的描述,不是什么"编辑本",因为他已经知道最后你会以无共识的理由回到你预定的版本,你预定的版本他不接受,所以才决定划掉对其他版本的反对票,而另提版本。另外,管理员Antigng已经在你的讨论页表示:“现在讨论远远没有到需要总结的程度,还可以继续进行下去”,“自行总结了您参与过的讨论”是不妥当的![2],意思就是叫你不要当了球员又当裁判,讲白一点就是Chinuan12623自己在上面所做的裁量判断都不算数。--Barter84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16:06 (UTC)
  • 后续又更换多种版本讨论中。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9日 (二) 15:24 (UTC)

讨论:条目中增加“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之段落编辑

  • 二二八事件,国民党军队的屠杀也造成了日本人及朝鲜人的死伤,据调查,当年有三十多名日本人在二二八事件中罹难,还有部分人失踪 [1] 。冲绳大学教授又吉盛清成立台湾二二八事件冲绳调查委员会,目击者指出,当时有不少琉球人罹难,有的被机关枪扫射后,再丢入海中;有些活生生被装入麻布袋里沉入海中。基隆港当时漂浮的尸体,多到连船都挤不进港[2]。二二八事件中,罹难者也包含朝鲜籍人士,韩侨朴顺宗似乎在前往渔港的途中遇到军人检查,被发现带着渔夫都会携带的小刀,再加上朴顺宗不会讲北京话,而无法为自己辩护[3],政府档案指示,至少三名韩国人也不幸丧命于二二八事件[4]Mapayna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16:16 (UTC)
  • 上述为Mapayna欲修条目“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段落之"编辑本",但尚未说明"插入何处"?此"编辑题本"请社群审阅是否合宜,来做为是否改成“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之论述。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17:07 (UTC)
  • @Outlookxp,既然你是支持Qqqyyy提议将“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改成“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那么Mapayna欲修条目“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段落之"编辑本",烦请阁下检视编修,并建议"编辑本"要"插入何处"?我相信阁下的客观度。如阁下理毕,我将划票,改为中立。而其他人倘再无异议,烦请阁下进行条目之此二项编辑。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17:26 (UTC)
  • (※)注意,Barter84建议将讨论版本再改成“造成台湾籍、外省籍、琉球(冲绳)籍及朝鲜籍人士的伤亡”之讨论,请至上页之议题论述,此页仅做条目"段落编辑"之探讨。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3日 (日) 07:47 (UTC)
  • 本“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之段落编辑,是立论基础不足?来源文献难以支撑?或尚有其他看法,已过四天了,Outlookxp尚未提意见,或是变更看法,条目不需将“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改成“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或许改了,会衍生更多之争议。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7日 (四) 05:41 (UTC)
@OutlookxpMapaynaChinuan12623Qqqyyy本省外省二分法并列本身就有争议,应该问:“造成台湾籍、外省籍、琉球(冲绳)籍及朝鲜籍人士的伤亡”有谁持反对理由?若无合理反对理由,就照此更改。--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27日 (四) 09:42 (UTC)
在Outlookxp尚未对此“日本(或琉球、冲绳籍)及朝鲜籍人士伤亡”之"段落编辑"提出意见以前,我还是"反对"票,并未划票。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7日 (四) 10:36 (UTC)
(※)注意Matt Smith、Barter84已建议改成“造成台湾籍、外省籍、琉球(冲绳)籍等人士的伤亡”,他认为如果只是伤亡两、三人的话应该不用加上去,因为比重过低。请@Outlookxp纳入"编辑本"之编修参考。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28日 (五) 17:55 (UTC)

(-)反对--不符比例原则,况且没有显著意义。--Winertai留言2017年4月30日 (日) 03:23 (UTC)

(-)反对--赞同Winertai的看法,韩朝籍死三人,日琉籍(估算)死三十人(但仅一人核定赔偿),这和本、外省籍死伤几百人以上,也可能是数千、数万人,是不符比例原则。另外,也没有把日琉籍(仅一人核定赔偿)写入(编辑本)之中,很奇怪。S89176留言2017年4月30日 (日) 06:52 (UTC)

  • (!)意见,幽默,又要淡化国民党军队的屠杀,拉回族群冲突的老路了。本省人被杀了多少?外省人又被杀了多少?外省人都符合比例原则,琉球人、朝鲜人都不符合,标准真一致。Mapayna留言2017年4月30日 (日) 06:57 (UTC)
  • (!)意见,回应S89176的话,外省籍到底叫出了几个名字?有几人核定赔偿?外省籍相对于台湾籍才是不符比例原则,不要因为对象不同就采取双重标准,好吗?--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30日 (日) 08:27 (UTC) (PS:此为重复内容之贴文,尔后大家都尽量避免重复贴文)
  • (!)意见,我一直相信Outlookxp管理员的清流与客观中立,故此"编辑本"之妥适?我请他来检编,我与其他人也多次连结通知,但他一直未表示意见,他是很心细的人,应不会乱随人起舞,是否他原先的支持看法已有变动?或者是他还要看其他人之意见后,再妥适处理?Mapayna与S89176的反对看法与我相同,其实我的看法一直未变,原版本“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虽然已移除"大量"二字,但二者死伤都至少"几百"以上,是广义的"大量"伤亡,实质未变,岂是朝鲜籍死三人,琉球籍估算死三十人,但仅一人核定赔偿之不符比例叙述,我认同Winertai说的增加朝鲜、琉球籍是"没有显著意义"。又如果Matt Smith"初心"的异议未变-"这样写还是有可能会让读者感觉两方的伤亡是一样惨重的",那他应连琉球籍人的伤亡都不应并入,而同意改成“造成台湾籍、外省籍、琉球(冲绳)籍等人士的伤亡”。是谁前后不一致双重标准?当Outlookxp将该句调为“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后,Qqqyyy来个-那我建议现在要写“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鲜籍人士”,这样才公平啊,不然怎么行,是不是歧视日本跟朝鲜人?这让人感觉是为反对而反对,有点像在闹情绪?二二八条目之争议性本高,而任何编修应该是要慎重才是。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30日 (日) 09:23 (UTC)
阁下是在说敝人双重标准吗?敝人并非如此。敝人确实认为“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这句话有可能会传达两方伤亡一样惨重的错觉,因为在台湾的社会上一直有某派人士在模糊台湾人的伤亡数字、宣称所谓“外省籍”在事件中很可怜。但相较之下,“造成台湾籍、外省籍、琉球(冲绳)籍等人士的伤亡”这句话就不太一样了,因为这句话列出了三个族群,不会给人感觉在制造三方伤亡一样惨重的错觉,至少敝人个人读起来没有那种感觉,否则敝人当时就反对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4月30日 (日) 09:45 (UTC)
感受人人不同吧!对欲修成“造成台湾籍、外省籍、琉球(冲绳)籍等人士的伤亡”,我尊重讨论共识,不过就现在的正、反对票各有三人,难有共识,各自尊重吧!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4月30日 (日) 16:47 (UTC)
  • (!)意见,一直以来秉持外省本位观点、在讨论页专门帮外省人发声,坚持一定要放外省人(最常被引用的是警总公布的死亡失踪共62人),还一直在条目里到处重复张贴放大的外省人死亡数字,而不许放冲绳人(推估死亡30余人),还删除外省人被国民政府军队杀害的情事不让读者看到[3],采取追求特定观点的编辑作风,如果这不是双重标准,那么什么才是双重标准?--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30日 (日) 12:35 (UTC)

*(!)意见:我反对将受害者分国籍,也反对将受害者分省籍,原因相同是不符比例原则及没有显著意义。以“悲情城市”剧情为例,所谓“暴民”是以是否具闽南口音为报复对象,与省籍无关。我不客气说,“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远比“造成台湾民众伤亡”不精确,因为后者是以当时“地点”为陈述标的,在此认知下,不管哪省籍哪国籍,当时在台旅居、定居者应该都是“在台民众”,这样的编辑认知才是避免浪费资源的最佳论述。我真诚的呼吁,这里是维基,不是平反二二八事件“哪省籍才是真正受害者”场所,就现有“官方”论述,已直陈伤害范围分布;换句话说,这条目应比照其他条目惯例,愈有争议与纷争时,都要以“官方”文字为止争停讼为主要依据。比方当初金正恩叫什么名字,大家都各有所本乱翻,最后还是以北韩官方媒体为主,你不能说全中国有10亿人口喊他金小胖,就可以把维基的名字给他换上金小胖--Winertai留言2017年4月30日 (日) 16:41 (UTC)

  • 琉球(冲绳)人.....二二八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7999
居住其中的琉球(冲绳)人,与台湾人同样无辜受害,经推算丧生者可能有三十余名。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92903
据目击事件的关系者证言指出,许多琉球人和台湾人一起被逮捕与枪决。“他们被机关枪扫射,再从海岸丢入海中,有些被活生生地装入麻袋再沉入海中,基隆港当时漂浮的尸体,挤到连船都无法前进”。保守估计,约有30名琉球人因此丧生。
又吉盛清根据10多年来的资料搜集,透过冲绳调查委员会成立找到当时事件的关系人所得到的最新证言,归纳出“台湾228事件(冲绳)关系者”。其中4位已故受难者青山惠先、仲嵩实、石底加弥与大长元忠,普遍被认为受228事件影响而丧生。
--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03:18 (UTC)

  • 朝鲜人.....二二八

http://www.228.org.tw/info.aspx?v=BF679E21AC3C45E0
朴顺宗审查通过之二二八事件受难者赔偿金申请案

http://www.taiwanbible.com/m/news/news.jsp?ID=108735
调阅国史馆、外交部等资料发现,二二八当时至少死了3名韩侨(其中2人搭乘来自韩国的船只遭遇海难,自基隆上岸后至台北求援期间死亡),而朴顺宗确实死于当年。

http://siwnet525.pixnet.net/blog/post/259575784
228事件遇难冲绳与韩国族裔后代向台湾政府讨公道
长荣大学台湾研究所副教授天江喜久表示,他在研究228事件当中发现了这段资料,也向“台湾韩侨协会”去提出相关内容,确实在事件中有3名韩国人死亡,2名船员和1名外籍人士,这一名很有可能是朴铃心女士的父亲朴顺宗。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67180
除了一批冲绳人之外,政府档案指示至少三名韩国人也不幸丧命于此。宝贵的生命没有国籍区分,让历史真相吐露
--Barter84留言2017年4月22日 (六) 03:25 (UTC)

参考来源
  1. ^ 纪念228罹难日人/冲绳盼在和平岛设碑
  2. ^ 国民政府军凶残 琉球见证者泣诉
  3. ^ 天江喜久〈朴顺宗:二二八事件中朝鲜人/韩侨的受难者〉,《台湾风物》
  4. ^ 自由广场》二二八 韩国受难者

讨论:将无共识“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依106年3月15日版本回复及修正至符合事实及较中立之“造成台湾民众伤亡”

  • (!)意见:我反对将受害者分国籍,也反对将受害者分省籍,原因相同是不符比例原则及没有显著意义。以“悲情城市”剧情为例,所谓“暴民”是以是否具闽南口音为报复对象,与省籍无关。我不客气说,“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远比“造成台湾民众伤亡”不精确,因为后者是以当时“地点”为陈述标的,在此认知下,不管哪省籍哪国籍,当时在台旅居、定居者应该都是“在台民众”,这样的编辑认知才是避免浪费资源的最佳论述。我真诚的呼吁,这里是维基,不是平反二二八事件“哪省籍才是真正受害者”场所,就现有“官方”论述,已直陈伤害范围分布--Winertai留言2017年5月3日 (三) 15:39 (UTC)

此项“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改为“造成台湾民众伤亡”议题前已讨论过,结案,不应再提,这是尊重讨论,避免浪费讨论资源

  • (※)注意此议题前已讨论结案,当时是反对,后因再议论"大量"伤亡之措辞,因Willy1018提改“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提议去除"大量"二字,才有管理员Outlookxp将该词改为“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伤亡”之现今版本。已论过之版本不应再提,这是尊重讨论,避免浪费讨论资源。故现在应针对最新的Barter84建议修改版本讨论:“造成台湾籍、外省籍、琉球(冲绳)籍等人士的伤亡”才对。
  • (!)意见另针对Winertai所提,我将先前的看法下挪:“悲情城市”这片我有看,但我看剧中所谓“暴民”的口中是说要找阿山、半山为报复对象,因一样是华人,在外观上难判别,是以会否具闽南口音或会日语来判断为报复对象,所以是跟"省籍有关"。如果要以“造成台湾民众伤亡”为当时“地点”做陈述标的,可能人们是会将当时的"台湾民众"是以"本省将“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改成“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讨论中)人"认定,不会有人将"台湾民众"是不分哪省籍、哪国籍、旅居人士,都认为是当时"在岛上"的"台湾民众",而维基也无法做此"概论"来模糊,此从条目二月份直前长久以来的版本-引言、表格:造成大量"台籍"民众死亡,与引言、第一段:造成大量"台湾"民众伤亡,就知道它是设定为"本省籍"之伤亡,但因过于偏颇,后才会加入"外省籍"。又如要避免浪费资源的最佳论述,如以“官方”论述直陈伤害范围分布,以“官方”文字为止争停讼为主要依据,那么事件当时的官方报告与解严后的官方报告,可能又各有矛盾,偏好者各取所需,而几年后会不会又有新的官方报告呢?我的看法是,客观的文献理据到哪,就讨论到哪,编写到那,这也是无奈与现实之处。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3日 (三) 16:18 (UTC)
  • (!)意见:1.不同意未经同意下自行编辑标题;故删后注“前已讨论过,结案”段落。2.此次讨论为避免衍伸编辑争执之“回复编辑”“假投票”(改回此版本后,被害人国籍加注争议自然迎刃而解,因为旅居、客居、祖居当时台湾,均一律视为台湾民众,顶多以ref附注标记或备注),与上次讨论本质不同。3.为避免冗长讨论,以下假投票之理由补充文字不超过100字。--Winertai留言2017年5月3日 (三) 17:43 (UTC)
  • (:)回应:??改回此版本后,被害人国籍加注争议自然迎刃而解,因为旅居、客居、祖居当时台湾,均一律视为台湾民众???,....这是你自己想法,原先长久以来的版本-引言、表格:即是造成大量"台籍"民众死亡、"台湾"民众伤亡,已明指是台湾籍,此与上次讨论之本质相同,让人感觉只死伤台湾籍,才会将与本省人同死伤都至少在百人以上之外省人编入,此案是经过多人讨论、建议与管理员Outlookxp之调和,才将该词改为“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伤亡”之现今版本。加注:(Chinuan12623注:前已讨论过,结案)有必要,已论过之版本不应再提,这是尊重讨论,避免浪费讨论资源。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4日 (四) 01:39 (UTC)

避免编辑争执,赞成回复原“造成台湾民众伤亡”

(+)赞成:1.外省相对应为“本省”2.疑原创3.官方档案未强调此分类4.各项数据,外省伤亡人数与本省民众伤亡不成比例。--Winertai留言2017年5月3日 (三) 17:39 (UTC)

反对回复至“造成台湾民众伤亡”

(-)反对:1.已论过之版本不应再提,这是尊重讨论,避免浪费讨论资源。2.外省人大量伤亡有见于报导文献,且官方资料与本省人死伤都至少在百人以上,非原创。3.条目原先长久以来的版本-引言、表格:即是造成大量"台籍"民众死亡、"台湾"民众伤亡,已明指是"台湾籍、本省籍",加入"外省"籍是客观与平衡之述。4.管理员Outlookxp于4月20日(编辑摘要:我来调节,沦陷语词不中立)将其编修为“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伤亡”5.故请回归现在Barter84建议修改版本之讨论:“造成台湾籍、外省籍、琉球(冲绳)籍等人士的伤亡”才对。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4日 (四) 01:39 (UTC)

自己都自立于台湾民众之外,难怪有人把外国籍不成比例的扯进来。很好奇,其他维基条目,有像这种把“同国籍”(当时外省本省都是中华民国国民),在地非在地一分为二的内文书写吗?例如南京大屠杀南京人跟外省(非南京人)伤亡?陕甘回变,陕甘人多少,外省(非陕甘人)多少?美国西进运动,侵略的美国人死多少,在地的美国印地安人死多少?--Winertai留言2017年5月4日 (四) 05:02 (UTC)
1.?自立于台湾民众之外?我是中华民国国民,我祖先虽是来自大陆,但早已是土生土长的台湾人,但绝不是媚日的皇民。2.难怪有人把外国籍不成比例的扯进来?那要问,当Outlookxp将该句调为“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后,Qqqyyy来个-那我建议现在要写“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鲜籍人士”,这样才公平啊,不然怎么行,是不是歧视日本跟朝鲜人?这让人感觉是为反对而反对,有点像在闹情绪?3.我倒觉得应是要追究-条目原先长久以来的版本-引言、表格:即是造成大量"台籍"民众死亡、"台湾"民众伤亡,把它框限是指"台湾籍、本省籍",是谁长期把持条目,把它搞成是大量的"台籍"民众死亡,硬给民众长期以来的观念说二二八是只死大量的"台籍、本省籍"民众死亡,这些人才是始作庸者。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4日 (四) 09:08 (UTC)
1.你这叫“偷换概念”,把“认为二二八事件伤亡人员不应分本省外省,一律称为在台民众”或者“二二八死亡人数以本省籍居多”或者“致力书写二二八真相”的人当成“媚日皇民”。2.其实我观点很简单,重申维基有像这条目,将伤亡人数分成外省本省?3.就维基以官方文件为主的惯例来看,请问现今哪官方文件有类似“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伤亡”的叙述,如果若没有就依照官方文件,如将台北二二八纪念馆官方网页(非民进党执政都市、事发地点现官方政府)的“滥杀无辜的台湾人民,死亡人数多达一万至两万人,这就是台湾历史上所称的“二二八事件”。”[4]改写成“造成台湾民众伤亡”、“造成台湾人民伤亡”。4.我很不喜欢编辑战,但重申此条目深受台湾媒体及学界重视,这种违反维基比例原则(外国、外省籍伤亡人数于在台民众不成比例)、原创非官方文字、不中立(将二八原则的二充当条目主要论述)...会让维基在台推广不易(碰到家里小学生都在问,啥是外省本省籍阿?)--Winertai留言2017年5月4日 (四) 18:55 (UTC)
1.如要视而不见-条目原先长久以来的版本-引言、表格:即是造成大量"台籍"民众伤死亡,跟提议改成“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者,是谁将他刻意导致省籍、国籍之分?原先之述既已偏颇,故将死伤至少上百或上千之外省籍列入,是光名正大客观平衡之述,何来是“偷换概念”。2.我没说“致力书写二二八真相”的人当成“媚日皇民”,不来乱说,不过那些媚日、身以皇民为荣、怀念被殖民之人的确是令人不耻。3.二二八纪念基金会能主导或影响维基条目之编写?可以将其《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覆贴至条目?当然是不行。想要将“造成台湾民众伤亡”的“台湾民众”是以"不管哪省籍,哪国籍,连当时在台旅居者"都视为“台湾民众”,是想法良善但背离事实之述,读者不会认同的。4.此项议题前已讨论过,是多人论述,建议与管理员客观调节,而以“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来结案,故不应再提旧案,这是尊重讨论,避免浪费讨论资源,还是应以新的Barter84建议修改版本讨论:“造成台湾籍、外省籍、琉球(冲绳)籍等人士的伤亡”才对。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02:05 (UTC)
反对回复至“造成台湾民众伤亡”讨论,这个议题前面我也有参加讨论过,就是因为旧的版本是写造成大量(台籍)民众死亡,与造成大量(台湾)民众伤亡,很偏颇,才会改了二次变成当前的“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这是很客观中立的叙述,另外坚决反对将不管是哪省籍,哪国籍,连当时在台旅居者都视为“台湾民众”,哪时琉球朝鲜日本人都变成“台湾民众”,让读者都错乱了,维基的内容应该是很精准的描述,不该有如此离谱的解读,这个议题前面有讨论定案过,不可以乱翻案,如果都可以乱翻案,那么讨论就没有意义了。S89176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10:19 (UTC)
@S89176,应该是改了二次而变成当前的“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伤亡”版本。旧版本是“造成大量(台籍)民众死亡,与造成大量(台湾)民众伤亡”,第一次是修成“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12:14 (UTC)

(:)回应

  1. Chinuan12623声称:(前已讨论过,结案),是Chinuan12623个人的说法,Chinuan12623自作主张更动别人家标题的作法[5],应当回复标题原状。
  2. 当时Chinuan12623当时独自更改成“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并没有得到任何人的同意,而且当天就被本人回退。
  3. 管理员Outlookxp修改成“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伤亡”,只是就Chinuan12623的编辑一看就知道明显错误的地方做删除动作,不代表管理员Outlookxp认同这种描述。
  4. Chinuan12623也知道绝大多数关于二二八伤亡人数的统计,并不区分本省人与外省人。
  5. Chinuan12623也知道能调查外省人死伤数字的单位,其本身在调查本省人伤亡的数据并不可信,而且该数据早已经被二二八基金会通过的赔偿人数打脸。
  6. 外省伤亡人数与本省伤亡人数不成比例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但是Chinuan12623一到此条目就高分贝强调外省人的伤亡,还一直重复在条目里面三个不同地方加入外省人伤亡的灌水数字[6],并故意在条目内容中删掉外省人的受害原因,不让读者看到[7],还在前面引言加入替蒋介石脱罪的论述[8]。Chinuan12623采取特定少数观点的编辑作风,加入一堆错误还在自行推敲合理化以坚持己见,完全没看到为自己的问题编辑行为反省的态度,依然秉持强势作风,正是导致如今争议不断的原因。--Barter84留言2017年5月4日 (四) 10:45 (UTC)

(※)注意:本提案不做正、反票之统计,因提案先前已讨论过,结案。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12:07 (UTC)

  • 我没那么大。但"同"议题之讨论若已定案,大家就应遵守,如果都要反复来翻案,那何必来讨论?此“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伤亡”就是大家讨论、建议,最后由管理员调修的啊。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17:01 (UTC)
我看不出为何警总人士能武断地宣称结案,现在是民主台湾,而非独裁殖民的两蒋王朝。我认为适合的文字应能反映比例差别,而非具误导性之强行齐头式平等的写法。此外,台湾人(或台湾本省人)/外省人比xx“民众”好,可包括民人/军人/官吏等。因此我支持的文字如“造成大量台湾人伤亡”、“造成大量台湾本省籍、一些/众多外省籍、不少/一些日本/琉球籍及朝鲜籍人士伤亡”等写法。总之,若列外省人,就该同列日本/琉球籍及朝鲜籍人士,或至少已达30位这适当门槛的日本/琉球籍人士。用白话文讲,将较少的中国外来者伤亡与大量土生土长台湾人之伤亡以模糊方式并列是故意混淆视听。在此授权Barter84将我的意见加入适合的选项中计票。--WildCursive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8:05 (UTC)
@Wildcursive请问你是支持敝人在上面所提的:“造成台湾籍、外省籍、琉球(冲绳)籍等人士的伤亡”吗?这个版本已经有许多用户支持。--Barter84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14:03 (UTC)
@Barter84我支持两种版本:简版谈事件重点就是“造成大量台湾国人伤亡”,较完整版则列入伤亡达30位的族人士,文字可有修订。但反对仅将外省人与台湾人两者含糊并列的误导版。由于你清楚这段讨论,就授权你将我的意见加入符合以上原则、并防止误导版偷渡之选项。--WildCursive留言2017年5月9日 (二) 12:24 (UTC)
@Wildcursive建议是不是能选定一个上面已经有的选项来支持,说明要选哪一个,这样比较具体,而且才能达成共识。至于“造成大量台湾国人伤亡”,在维基百科建议还是不要用台湾国人这个名词,因为会有争议。--Barter84留言2017年5月9日 (二) 13:58 (UTC)
  • (!)意见,Barter84你很喜欢求助他人,你算算看这条目你已经发了多少帖,这次找来Wildcursive发声。摘:你好,希望你能来关心这个条目,这个条目被置入一堆争议描述影响许多读者,如果你认为这个条目真的很重要的话,希望能一起参与讨论,没有大家的帮忙,事情不会解决...希望你能来讨论页说一说话-Barter84。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12:47 (UTC)

以官方文字改写后之二次文献当成“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及“造成台湾民众伤亡”两描绘文字依据

(:)回应为止息编辑争议,我已写信至二二八纪念基金会[9],“本人为中文维基百科用户,因“二二八事件”百科条目文字书写中,出现这不幸事件中,“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及“造成台湾民众伤亡”两描绘文字之争执。请贵会以该事件纪念基金会官方角度来看,应以前者或后者文字书写较佳(请惠予二择一。),并回复以凭改善条目内容。” 希望该官方基金会回复内容后,能无须共识,依维基惯例书信由管理员依回复内容迳编,能让不成比例之外省籍、外国籍伤亡描绘之浪费维基资源编辑争执停止。--Winertai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00:44 (UTC)

Winertai书信二二八纪念基金会之回复能做为维基编写之依据?
(!)意见二二八纪念基金会之覆文能主导或影响维基条目之编写?可以将其《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覆贴至条目?当然是不行。同理,将书写至民进党或国民党的书信,能将其回复内容来作为民进党或国民党条目之编写理据,当然是不行,那是第一手来源,不客观、要避免,况且《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与各处碑文都有被质疑偏颇而碑文遭破坏,故应以第二、三手可靠客观之来源为主。二二八事件不管是造成本省籍伤亡,或者是外省籍伤亡文字之述,文献与报导都有,不要乱扯是原创。想要将“造成台湾民众伤亡”的“台湾民众”是以"不管哪省籍,哪国籍,连当时在台旅居者"都视为“台湾民众”,是想法良善但背离事实之述,读者不会认同的。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02:15 (UTC)
(:)回应阁下不用担心,我不会将该基金会“屠杀台湾人民”类似官方文字(一次文献)写入,而是请官方协助对二次文献的编写与确认。条目上面不是写说,要请专业人士协编此条目吗?我想如果纪念会网管若不算这事件的专业人士,不管我还是您,都应该不算是。当然,回复后要不要采用,我会请有编辑资格的管理员再度确认。至于没有资料来源及前例;将伤亡人士区分本省外省籍本来就是原创,这显而异见,若有人觉得不是原创,就把“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这句话资料来源找出来。--Winertai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04:08 (UTC)
(!)意见此“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已有其他文献来源依据,不需二二八纪念基金会协助对文献来源的编写与确认,维基无需也不能其来做确认。民进党或国民党条目有争议时,难道也可书信请其协助对文献来源的确认。请专业人士协编此条目,是借重其专才来对各式文献来源来探究是否合理正确与客观后,再编修条目之内容,请不要错解。原文照述叫抄袭,维基是要融编,在不破坏意含用词下所作之编辑,如甲乙丙文献有提到事件造成"台籍(本省人)"有很多伤亡,而ABC文献来源也有提到事件造成"外省人"有很多伤亡,且有上百上千的伤亡数的几项数据,就为编述“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之依据,不是在谈二者比例,上百上千的伤亡数广义上都是"大量"之伤亡,不要错解一定要有"同时"写出“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之文字,那是很狭碍的见解。三月份前版本在引言上"独"写“造成台籍民众伤亡”才是故意偏颇取样之论述,而前也已经讨论过此议题,是经多人论述、建议与管理员调节的“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版本来结案,才是客观之述,阁下应要尊重,若将你之独见么将“造成台湾民众伤亡”的“台湾民众”是以"不管哪省籍,哪国籍,连当时在台旅居者"都视为“台湾民众”,那更是原创,硬要读者接受,甚纳入内文(附记注解),都是不当之举的。PS:我不会"擅加"段落标题,整篇讨论要不是很用心的编辑"提案之标题"来区分,内容将很混乱,读者看的累,也难检索。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05:48 (UTC)
(:)回应,你从头到尾论点,我喜欢这个:“外省籍居民从来不认为自己是台湾民众。”--Winertai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06:03 (UTC)
(!)意见,你又搞错了:“外省籍居民喜欢融入台湾社会,也已是落地生根的台湾人。”,所以是你说反了,应该是说,此条目之原始编辑从头到尾论点,都将伤亡框限为“造成"台籍"民众大量伤亡”,这很有趣,阁下是否喜欢去究处这些把持旧编辑之人:“不把外省籍居民当做是台湾民众之心态”。“造成"台籍"民众大量伤亡”之错误修定即可,以先前讨论与管理员调节之“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版本客观叙述即可。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06:24 (UTC)
反对回复至“造成台湾民众伤亡”讨论,这个议题前面有讨论过。而书信给二二八纪念基金会之(回复)更不能做为维基编写之依据,否则以后对争议的编辑都诉诸写信回复,那维基也没有客观中立性了。S89176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10:28 (UTC)
S89176完全在跟随Chinuan12623的说法。--Barter84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14:09 (UTC)
S89176有时还会跟我不同看法,如我原先想同意你等改成“造成大量的民众伤亡”,但他是不同意,我还请他再考量,但他还是回复应该维持用“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不需修改。倒是Qqqyyy、Mapayna一直在跟随Barter84你的说法,照单全收,一票等同三票。Matt Smith还会有自己看法,如..要是有本、外省人有伤亡数来源,那标题可修表格为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分述,与不认同朝鲜只是伤亡两、三人的话是应该不用加上去,他不会盲从的去附喝你。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17:18 (UTC)
S89176有时还会跟你不同看法,那么绝大多数时候呢?最好Qqqyyy、Mapayna一直在跟随敝人的说法啦,敝人也轻松自在,请你赶快去鼓吹啦!S89176几乎都在追随Chinuan12623的观点与模仿Chinuan12623的文笔发言哩!例如:同样以外省人论述为主攻、共同支持新表格并相同理由、共同支持延长解禁、共同批评Q及M账号、共同反对讨论杨伟中条目、共同反对某段落移除、共同声称经几万人点阅无甚争议的观点、共同声称死伤百人以上就叫大量.........Chinuan12623应该教教大家怎么样才能得到这种超高配合度的用户。--Barter84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2:00 (UTC)
敝人在一个多月前(4月4日)留言给Chinuan12623看的文章,看来有必要再贴一次分享:“受难者不是分成本省、外省这么单纯,这是引导到省籍冲突的错误解读,外省人被谁杀的,里面有街头扫射、流弹波及,还有被警总忠义服务队打死的,这些要不要一起说明?还是只要刻意凸显外省人的死伤,以弱化政府的责任,其他的任由读者自己去思维建构本省与外省间的冲突,而造成撕裂族群及社会对立吗?”敝人会留言这段话是有原因的,因为Chinuan12623在条目中强调外省人伤亡的同时,刻意删掉外省人的受害原因,不让读者看到[10]。--Barter84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16:08 (UTC)
除了前次已经讨论过此议题,将版本调修为“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版本来结案,还有Matt Smith观点-要是有本、外省人有伤亡数来源,那标题可修表格为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分述,与 Chinuan12623、S89176、Ebay5678、Robert Huang、Tp0910等五人支持要将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分类表述,不会混淆,这是许多人的共同看法,而长久的“造成"台籍"民众大量伤亡”旧版本才是撕裂族群对立,客观中立的“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的平和真相之述,才有助于族群融合。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5日 (五) 16:53 (UTC)
外省人死亡加上失踪比较没争议且常被引用的数字是警总公布的62人,之前没被提到的琉球(冲绳)人死亡推估数为30余人,Chinuan12623故意不让琉球(冲绳)人的伤亡入列,在讨论页摆明以外省人为主述对象,一进入条目编辑就重复多次的专门强调外省人伤亡,还刻意删掉外省人的受害原因,如外省人遭军队杀害,不让读者看到[11],还在引言处替蒋介石推卸责任[12]以前的政府就是以强调二二八为省籍冲突来摆脱自身屠戮的责任,日本人、流氓、皇民、共产党种种论述都是政府推卸自身责任的借口,若是有人再转不过来,说白一点,以前人人都被要求巩固领导中心、支持当时的政府没有第二条路,但是此一时彼一时,现在是什么年代?根本连天都变了,而且连省籍情结都淡掉了,再刻意炒作纯粹的本省外省的二分法论述,被认为别有用心是必然的。--Barter84留言2017年5月6日 (六) 03:07 (UTC)
二二八基金会回复本中文维基百科“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等导读文字不符实情并请求修改乙情

有关“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并引起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乙段不符时序、伤亡论述不符比例原则等,经本人亲信寻求编辑协助后,该基金会已于今日上午回信: “O先生您好,感谢您的来信询问,经呈报后,为慎重其事,本会将另行召开专家学者会议,研议您将提出的问题后,再予以回复。感谢您对二二八事件的关心,本会谨表谢忱。二二八基金会 OOO敬上”

希望社群能依维基“专家意见优先”编辑惯例,将该基金会大规模开会后之导读编辑建议改写后优先纳入(希授权关注此条目活跃管理员担任此作业,不必冗长共识讨论)导读文字,以利维基百科推广及减少编辑战--Winertai(留言) 2017年5月12日 (五) 02:21 (UTC)

本项为请求专家协编的重要新讨论方式,不同意擅自移动至不明显处--Winertai留言2017年5月12日 (五) 04:12 (UTC)

(!)意见1.近期社会对二二八基金会成员色彩与及调查报告内容或有质疑偏颇之处,适宜以其意见为维基编写依据,恐怕会有争议?2.再者管理员有良莠之分,由谁主笔也是问题?3.此讨论可有权要求一般读者放弃编修权力吗?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2日 (五) 06:28 (UTC)

请问由您引起的编辑战导致的保护状态,可让一般读者编辑吗?我这作法只是将这条目回复原本态势,并遵循条目现今模板注记“专家协编”--Winertai留言2017年5月12日 (五) 11:21 (UTC)
目前是保护状况(非我提出申请的),你很清楚,是要经讨论共识后,提请管理员编辑,等同是读者"间接"编辑。但如采你之说法-不讨论而授权由管理员编辑,那就是一般读者完全不能编辑。又条目怎可回复原本版本态势,你论点不宜,根据保护方针,发生编辑争议的时候,通常会全保护当前的版本,如果有一个明确、编辑战之前的版本存在,管理员也许可以保护编辑战之前的版本。现在的情形是正常与明确的修订和争议讨论内容的修订已交替地出现在条目的编辑历史里,如果回退到一切灾难(第一次回退)之前的版本,那么必然会连带拿掉很多正常的编辑。是故,那个明确的,编辑战之前的版本是不存在,当然应当保护当前版本,再赓续由此中讨论出不宜之处来作编修,让版本更为合理周全,客观与中立。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2日 (五) 13:50 (UTC)

(※)注意@Outlookxp霧島聖Antigng说真的,引言之“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文字修编部分,本人从头到尾认为是合理之述,有三人认同,当初也经管理员调节结案。但观反对此叙述者,概为同一群人,也从4月22日至今已提出多少版本,让人眼花撩乱,我都无法统计意见及票数,整理一下他们先后有提议改成的版本有:1.造成本省、外省、日本及朝鲜籍人士伤亡。2.造成台湾籍、外省籍、琉球(冲绳)籍及朝鲜籍人士的伤亡。3.造成台湾籍、外省籍及琉球(冲绳)籍等人士的伤亡。4.造成台湾民众伤亡。5.造成台湾民众多人伤亡(含事件初始的少数外省籍人士)6.授权关注此条目活跃管理员担任此作业,不必用冗长共识来讨论此引言文字。...这真的是成熟的编修意见,几乎是同一群人,但对自己的意见可以如此反复不断推翻,让人傻眼。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2日 (五) 08:54 (UTC)

会这么紊乱,很多因素是因为您乱编乱排乱引述,并夹杂同质性(含S89176)跳针性冗长发言,事实上不管哪种版本,都是反对现有“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只要您同意先回复到这版本,大部分版本均会撤案。--Winertai留言2017年5月12日 (五) 11:00 (UTC)
立法院讨论立法会如此吗?如果认为一个法律可能要检修,应是不管各党派提出几个修正案,要审查协商出一个折衷案来取原法案,哪有协商不出一个版本时,就要先废掉原法案,逻辑奇怪!如果民进党提出的同个法案之修正案就有四、五个版本,那像话吗?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2日 (五) 13:58 (UTC) 
另外,请亲爱Chinuan12623用户注意,请勿再以摘录、移动层次、增标、加注,造成阅读上的误解与不变,例如[13](明明就是您留言,还充当Outlookxp)--Winertai留言2017年5月12日 (五) 11:07 (UTC)
敬爱的Winertai,难道你都没发现我写"摘"述Outlookxp留言,另我在此讨论页编排段落上发很多的心,才有如此页面上有系统的归类,让读者很方便的来点读,请检视二二八事件索引页,你怎会说是乱编乱排,你的标准真让难以理解,一般的讨论都是东插西插,同类性之讨论不在一块,不知来去。你现在要突显你这议题,但他是由上述相关讨论延续下来,如果读者先前都没关注此讨论,只检最后这一段,在评论上会失准度。你一直坚持要插在最后面,我暂尊重,但如有鲜少人关注此题与发言时,我还是会归到原讨论议题之延续处。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2日 (五) 13:50 (UTC)
  • (!)意见,的确没有编辑战前稳定的版本,这两年来一直在编辑战,总不能回到两年前吧。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看前面讨论似乎觉得强调省籍,那只写造成民众伤亡呢?--叶又嘉留言2017年5月12日 (五) 14:40 (UTC)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离题的互相攻击,已由[[User:Outlookxp留言)|Outlookxp留言)]]([[User_talk:Outlookxp留言)|留言]])于2017年5月26日 (五) 12:01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讨论:将无共识“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改成“造成台湾民众多人伤亡(含事件初始的少数外省籍人士)”

  • (!)意见:重申,这版本一并解决罗列外国籍伤亡的讨论。(刚才看见内文,变成大军压境后,仍有外省籍人士伤亡,哑口无言)其中,“少数”是各项数字于台湾总伤亡民众的相对值,“初始”时间点书写是依据蔡正元(同情外省籍受难者之国民党前立委)与许多亲蓝营论述(3/1--3/8,外省籍人士遭“台湾暴民”侵害)对整事件(2/27-5/16)的比值--Winertai留言2017年5月9日 (二) 11:31 (UTC)
  • 支持。Mapayna留言2017年5月9日 (二) 12:34 (UTC)
  • 我的意见则针对前言“并引起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忽略了警总的唆使。这点是警总从不否认、且很得意用拿外省人的伤亡数来邀功作绩效,说“收效宏大”。建议加上去“并引起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加上警总利用黑道攻击外省人...”。--Outlookxp留言2017年5月9日 (二) 12:41 (UTC)
  • (!)意见:那这样要不要先问过出身警总的用户?出身警总的用户如不愿意,本人唯恐又发生长期编辑战啊。Mapayna留言2017年5月9日 (二) 12:49 (UTC)
  • (!)意见:赞同Outlookxp,但“出身...的用户”很有可能又要战了。Qqqyyy留言2017年5月9日 (二) 13:30 (UTC)
  • (!)意见:备注,个人在此页面重申,“台湾人有目共睹,警备总部最好、最棒,守护台湾民主,对台湾人权最有贡献,绝无冤假错案,更不会陷害拷打良民。”不然待会又要被提报破坏了。Qqqyyy留言2017年5月9日 (二) 13:42 (UTC)
  • (!)意见:你说“台湾人有目共睹,警备总部最好、最棒,守护台湾民主,对台湾人权最有贡献,绝无冤假错案,更不会陷害拷打良民。”只为了不被提报破坏,我倒是有点想提报你破坏,哈哈。Mapayna留言2017年5月9日 (二) 14:58 (UTC)
  • (!)意见:Mapayna和Qqqyyy的二个大嘴巴,还是酸话不饶人,你等不必怀疑我人品,但以圈内人是不会说我来自单一处所,那也不是我的源头,因我廿余年任职多个单位,但有一个事实就是我在为国家做事,89年921震灾也救了很多伤亡民众,所以Qqqyyy昨反讽我的-"做坏事的人,要小心点,夜路走多了一定碰到鬼",基于善恶有报,故而本人现今过的很好,但逞口舌之人,则世事难料。基于对“造成...伤亡”此句的意见,现再又多了一个版本,让我更相信你们的思虑是有问题,一改再改,但稳定的版本绝对不会是如此,所以我是(-)反对改成“造成台湾民众多人伤亡(含事件初始的少数外省籍人士)”。但如Outlookxp提编修“并引起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加上警总利用黑道攻击外省人...”之相关看法,能再做引言-整段之完整叙述,提此页中参考,并提来源,就我对Outlookxp的中立客观度是信任的,我会可虑是否划票,虽早前有人私下告知说管理员Outlookxp对二二八条目有特定立场,所以反方之人会常找他出面,但我不以为意,因我几年对他之了解,他会用自制、中立、客观心态来编修此条目。另外要不要请那位曾任军官昔称我前辈、学长的WildCursive表示看法,你俩最近跟他起哄一段时间,现在版本又改了,不通知他吗,说不定他也有更新的版本。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9日 (二) 14:27 (UTC)
  • (※)注意:若依Winertai-希望社群能依维基“专家意见优先”编辑惯例,将该基金会大规模开会后之导读编辑建议改写后优先纳入(希授权关注此条目活跃管理员担任此作业,不必冗长共识讨论)导读文字,以利维基百科推广及减少编辑战。...此引言之文字修编,你等是否又要变更、停述或延议?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2日 (五) 02:59 (UTC)

(※)注意本项“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之相关修编提案讨论逾一个月,已许久无人再议,无共识,请管理员再检核。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8日 (四) 15:34 (UTC)

请不要移除因编辑战而保护条目中的{{pp-dispute}}(已结案)

@霧島聖AntigngOutlookxp这个模板是对维基百科争议页面访问者的重要提示信息,请予以保留。--可能在说屁话的一菜留言2017年5月11日 (四) 17:11 (UTC)

已加回。--Outlookxp留言2017年5月12日 (五) 07:52 (UTC)

条文更动自我审查机制之探讨(讨论二周,无共识)

  • 因为此条目受台湾媒体关注、内文争议度高,建议特设自我审查制度,以免造成维基资源浪费。
  1. 每日每人异动内容不得超过50列。
  2. 除格式化异动外,所有异动内容须于讨论栏放置1日无人异议或达成共识后再予补充至条目内文。
  3. 引用宜以学术文章及“三家报业媒体以上报导”为主。
  4. 文字宜采中立。

--Winertai留言2017年4月30日 (日) 03:29 (UTC)

编辑请求 引言-首段(无共识,请管理员检核)

  请求已拒绝

首段改为

二二八事件[注 1]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由于专卖局查缉员缉烟失当,加上长官公署卫兵开枪扫射请愿民众,引发台湾各地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镇压屠杀台湾民众。事件过程包括民众与政府的冲突、民众攻击官署、军警镇压平民、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攻击,以及台湾士绅遭军警捕杀等等情事。此事件造成大量民众伤亡,然而数字众说纷纭,各方统计的死亡人数有数百人至数万人之说。

省去掉省籍、地区争议,主要矛盾点集中在政府处置不当,省籍问题不应该在首段展现,可以在下文写出。 结束最近的争议。@Chinuan12623@Barter84@Winertai@Mapayna@Qqqyyy有何不同看法? --叶又嘉留言2017年5月12日 (五) 17:04 (UTC)

( ✓ )同意,因为现今受保护内容“先镇压,造成本省人对外省人报复,造成本外、省籍伤亡”的顺序,根本与实情不符。--Winertai留言2017年5月12日 (五) 17:54 (UTC)

(!)意见@OutlookxpAntigngS89176Matt Smith叶又嘉你虽有心疏解,但可能没那简单,你的内容还较先前不周延,如Winertai建议改成“造成台湾民众多人伤亡(含事件初始的少数外省籍人士)”,Outlookxp建议加上去“并引起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加上警总利用黑道攻击外省人...”。
看来各方质疑要将死伤"省籍"不纳入为宜,应为多数看法。又忠义队不全然是警总掌控,也有私利肇事,而当时趁机滋事的也还有帮派或他者,他们挑拨省籍情结与伤害含盖本、外省人,故以"不当组织"为述,省籍不突显不纳入。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也是事实不应移除,但去除"引起"二字,并将时序提前,以免和前句军队逮捕与镇压做连结。而本省籍实际死亡失踪请领数八百余人,加上外省籍已破千,而引言段是写"伤亡",故加上"受伤"人数更是数千以上,所以不必顾虑人数伤亡表"历史"的官方或民间版本,因此表是历史纪录,故也不必将"低人数"之伤亡版本来移除,保留省籍类别可参考,但在引言段可直接将"伤亡"数字定调为"数千"人以上,这是合计数,而"数千伤亡"可加注为"大量"之词,这应是较为"科理"之述,所以也去除"众说纷纭"之词,本人综上之看法“引言第一段”改版如下:
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事件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击官署,当地人也对外省人报复攻击,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亦有不当组织借机滋事,事件造成民众的大量伤亡,伤亡数字有数千人至数万人之说。(引言简表同改为:造成民众的大量伤亡)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2日 (五) 18:14 (UTC)

(*)提醒,在还没被Chinuan12623私自大规模更动以前,原本是这样写的:“二二八事件又称作二二八大屠杀,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事件中,台湾各地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镇压屠杀台湾民众、逮捕及枪决台湾士绅、知识分子。其中包括民众与政府的冲突、军警镇压平民、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攻击,以及台湾士绅遭军警捕杀等等情事。这次事件造成大量台湾民众伤亡,然而数字众说纷纭,各方统计的死亡人数,由数百人、数千人、一万余人,至数万人不等。”[14]
底下是Chinuan12623于引言首段的私自修改:“二二八事件(移除“又称作二二八大屠杀”)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事件中,台湾(移除“各地”)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击官署(加入“攻击官署”),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屠杀”被改成“杀害”)台湾民众,(移除“逮捕及枪决台湾士绅、知识分子”)(移除“其中包括民众与政府的冲突、军警镇压平民”)并引起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加入“报复”),(移除“以及台湾士绅遭军警捕杀等等情事”)。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的大量伤亡(加入“外省籍民众”,“大量”一词也一起描述进来),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15]很明显地,削弱战术配合加强战术并用。--Barter84留言2017年5月13日 (六) 01:11 (UTC)


  • (!)意见,总和上方两位,不如改成这样

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事件中,台湾各地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镇压杀害台湾民众、逮捕及枪决台湾士绅、知识分子。其中包括民众与政府的冲突、军警镇压平民、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攻击,以及台湾士绅遭军警捕杀等等情事。这次事件造成大量民众伤亡,然而数字众说纷纭,各方统计的伤亡数字有数千人至数万人之说。

  1. 又称作二二八大屠杀如果要写的话,一堆名称也要写进去的。而且目前有[注 1]表现了
  2. 攻击官署算是反抗政府的一部分

#“屠杀”被改成“杀害”,也没有必要用这么强烈的词

  1. 至于报复?? 不是很懂,当时的攻击不一定是报复吧--叶又嘉留言2017年5月13日 (六) 08:19 (UTC)
  • (!)意见:编辑不符事实根本就是“当地人对外省人攻击”或外省人伤亡情形(或后来大家平衡用的引用外籍人士伤亡情形)于整事件来说,其过程“重要性”或比例根本不足以列入条目导读。我反对因这段争议,让此条目失真状态继续延续,不利于中文维基于台湾的推广,才会对用户叶文嘉意见投赞成票。坚决(-)反对用户Chinuan12623假退真进的个人观点概念偷换。换句话说,我当然承认当地人对外省人攻击是二二八事件“过程”,但若有人有心将此导入事件起源或重点,其虚假度根本回复到1990年代之前的戒严时期--Winertai留言2017年5月13日 (六) 09:34 (UTC)
  • (!)意见:“屠杀”这词在前面引言处被Chinuan12623拿掉,换成“杀害”,这是一种淡化,因为二二八不仅仅是屠杀,而且已达到大屠杀的等级,二二八基金会官网也有写大屠杀[16],二二八条目的英文版也一直使用massacre这个字,台北228纪念馆里面有挂一个当年1947年3月14日南京建设日报的报导:“陈仪军临台湾、施行恐怖政策大肆屠杀无辜”,不要跟随使用弱化的字眼。外省人被殴打的情况,因为当时掌权者几乎都外省人,所以有民众就不分青红皂白殴打,警总忠义服务队也有殴打外省人以制造国府镇压的口实,不过殴打外省人的情况很快就被二二八处委会派员维持治安给制止。要说报复,则是国府的大规模清乡、连坐法,那些之前殴打外省人、处委会成员、批评官员贪赃舞弊的人、跟军人有过节的人,或者稍被怀疑的人,都被当权者给大规模搜捕整肃报复了,所以台湾之后才一片沉寂噤声,台湾人民敢怒不敢言,直到数十年后,这就是重点。--Barter84留言2017年5月13日 (六) 10:33 (UTC)
  • (!)意见,那暂时改为屠杀,如果有更可靠来源说不是屠杀的话再讨论修正--叶又嘉留言2017年5月13日 (六) 11:34 (UTC)
(-)反对,如果"攻击官署"算是反抗政府的一部分,而移除。同理,逮捕及枪决台湾士绅、知识分子。其中包括民众与政府的冲突、军警镇压平民、以及台湾士绅遭军警捕杀等等情事更算是"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镇压杀害台湾民众"之内容,是赘词,更应移除,而事实上这些也真是赘词,内文既已详述,引言是应精简,不需这些重复之赘词。不同意移除"攻击官署"(还抢收武器)因很重要,这是"武力"来源。又"杀害民众"的用词比"屠杀民众"来的多,维基不需用“屠杀”之强烈措辞,引言应要写"多"数而非"少"数之用词,故应用“杀害”的中立措词。如写数字"众说纷纭",各方"统计"的伤亡数字有数千人至数万人之说,那么就要回复到"数百"人至数万人,宜述"事件造成民众的大量伤亡,伤亡数字有数千人至数万人之说"。
建议改成:二二八事件[注 1]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事件中,台湾各地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击官署抢收武器,当地人对外省人攻击,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事件造成民众的大量伤亡,伤亡数字有数千人至数万人之说。(引言简表同改为:造成民众的大量伤亡)PS:先把请求编辑之模板拿掉,定案再放。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3日 (六) 15:15 (UTC)
  • (+)支持叶又嘉新修正后的如下版本(2017-5-13 11:34):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事件中,台湾各地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镇压屠杀台湾民众、逮捕及枪决台湾士绅、知识分子。其中包括民众与政府的冲突、军警镇压平民、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攻击,以及台湾士绅遭军警捕杀等等情事。这次事件造成大量民众伤亡,然而数字众说纷纭,各方统计的伤亡数字有数千人至数万人之说。不要再让有心人以借口弱化及模糊化这段他们不想面对的真实历史。--Barter84留言2017年5月14日 (日) 02:23 (UTC)
(-)反对,乐见条目已渐渐回归理性讨论。建议叶又嘉版本可以将"屠杀"两个字修正一下。毕竟二二八事件若要与南京大"屠杀"或扬州"屠"城等历史事件相比,规模上有一点差距。Ebay5678留言2017年5月14日 (日) 04:09 (UTC)
http://www.228.org.tw/pages.aspx?v=82D4F7824F7815C6
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网站--本会简介
数月之间,即造成民众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害,世称228大屠杀事件。
http://tcgwww.taipei.gov.tw/ct.asp?xItem=1938462&ctNode=41711&mp=11900A
台北二二八纪念馆网站--探索二二八事件
台湾人民经过了二二八事件的流血大屠杀后,却紧接着进入高压统治的“白色恐怖”阴影。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嘉義市彌陀路二二八紀念碑
台湾第一座二二八纪念碑--嘉义市弥陀路二二八纪念碑文
陈仪起初佯作妥协,然私下电请中国派兵。大军登陆后随即展开全岛恐怖大屠杀和清乡,造成台湾精英死伤无数,含冤莫白四十年无人敢予安慰。
http://www.epochtimes.com/i6/603130223201887.jpg
南京《建设日报》1947年3月14日
标题:陈仪君临台湾,施行恐怖政策大肆屠杀无辜,继续掠夺财物搜捕社会贤达
http://www.uta.edu/accounting/faculty/tsay/feb28tn.htm
美国记者佩姬(Peggy Durdin)于1947年5月24日的报导
China put down the revolt with brutal repression, terror, and massacre. Mainland soldiers and police fired first killing thousands ::indiscriminately......In the next four or five days more than a thousand unarmed Taiwanese in the Taipei-Keelung area alone were massacred.
中国使用残酷的镇压、恐怖手段和屠杀压制反抗。中国士兵与警察首先无分别性地开枪射杀数以千人......接下来4、5天,单独就台北-基隆地区被屠杀的非武装::台湾人就超过一千人。
--Barter84留言2017年5月14日 (日) 04:18 (UTC)
(!)意见:第三方可靠来源是用“屠杀”一词,因此该词之使用没有问题。--Matt Smith留言2017年5月14日 (日) 08:11 (UTC)

(!)意见:Mapayna在先前的一个段落中指出目前的写法有不妥之处,敝人认为有理。目前的写法遗漏了事件起因,直接写台湾人攻击治理当局,这样的写法有可能会对不知情的读者产生误导作用。请参考。--Matt Smith留言2017年5月14日 (日) 08:17 (UTC)

(:)回应,的确少写起因,但如何加入是个问题,毕竟事情很复杂起因很难用一句话表示,请给个起因的写法建议,谢谢--叶又嘉留言2017年5月14日 (日) 12:10 (UTC)
(:)回应@Matt Smith葉又嘉Winertai如果增补起因,这样写如何?“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由于国民政府治台失政,政治与经济的双重压迫,民不聊生之下,累积的民怨至此总爆发,于事件中,台湾各地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Barter84留言2017年5月14日 (日) 16:22 (UTC)
(:)回应为了中立,建议失政修改为“不当”--Winertai留言2017年5月14日 (日) 16:55 (UTC)
赞成Barter84提议的写法,也赞成Winertai提议之“失政”修改为“不当”。--Matt Smith留言2017年5月14日 (日) 17:12 (UTC)
(:)回应@WinertaiMatt Smith请参考:
http://www.228.org.tw/downloadfile.aspx?fid=e9f45554960fb097
出版: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二二八和平周教学手册
二二八事件发生的原因
第一节 政治的垄断与失政
http://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5200
文化部--台湾大百科全书
二二八事件......但其根本原因则是1945年国民政府接收台湾以来一连串失政所导致
--Barter84留言2017年5月15日 (一) 10:41 (UTC)
这倒也是。如果只是纯粹的一次使用公权力过当,不可能引起全台湾的反抗事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之所以引起如此大规模的反抗,是因为台湾人对于治理当局的失政已经积怨甚深、甚久。这样看来,还是应该加入一、两句话来交代一下。--Matt Smith留言2017年5月15日 (一) 11:15 (UTC)
(:)回应,然而这些东西在下一段就有了,如果还在第一段写,有点难写,很难浓缩成一两句话--叶又嘉留言2017年5月15日 (一) 11:20 (UTC)

(+)支持争议的导读文字部分,支持最后新修版本,最大进步是时序对了。另外,达成共识修改完后,建议仍“全保护”。一段一段讨论来修吧--Winertai留言2017年5月14日 (日) 15:48 (UTC)

(:)回应,越改越离谱,引言第一段是条目的"重点"精华,而"逮捕及枪决台湾士绅、知识分子,民众与政府的冲突、军警镇压平民、以及台湾士绅遭军警捕杀等等情事,全都是"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镇压杀害台湾民众"之内容,是赘词,更应移除。引言第一段是条目的精华简介,文辞重复,改的那么冗长像内文叙述。而事件起因很多,要写应写最直接的引爆点那一段,那一段前也讨论过结案,其他原因内文都有详述了,摘:1.@Chinuan12623:原本条目中对于事件起源之介绍写道“使用暴力手段查缉私烟造成民众一死一伤”,阁下将“使用暴力手段”删除,敝人认为不妥-Matt Smith。2.敝人可以认同“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因公权力过当暴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这个写法,如果其他用户也没意见就好。敝人也认同维基条目的用词尽量中性与中立--Matt Smith。3.这个说法相对中立,但写成“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因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比较通顺,毕竟公权力是强制力,某种程度也是暴力,不当使用公权力就能表达。再补充一个,政府[21]也是用“不当使用公权力”这个词描述228 -叶又嘉。4.支持上见,@Matt Smith:改成“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天马茶房前查缉私烟,因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通顺也中立-Chinuan12623。5.敝人个人对于“不当使用公权力”的确切的意思感到有些陌生,但如果其他用户能接受即可--Matt Smith。
综上,如欲将起因纳入,引言第一段修改版本可为:二二八事件[注 1]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由于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造成台湾各地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击官署抢收武器,当地人对外省人攻击,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事件造成民众的大量伤亡,伤亡数字有数千人至数万人之说。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5日 (一) 01:59 (UTC)
敝人也可以赞成起因写最直接的引爆点。--Matt Smith留言2017年5月15日 (一) 05:09 (UTC)
引言首段本应精简中不失含意来叙述,更何况旁边还有个列表补助说明了各项背景起因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5日 (一) 07:12 (UTC)
  • (!)意见,总和上方内容,因为攻击官署与逮捕及枪决台湾士绅、知识分子两句双方有意见,且双方未拿出来源说明重要性,目前先都写(也可都删除)。另原因跟背景应该不一样,只写导火线了。

二二八事件[注 1]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由于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造成台湾各地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镇压屠杀台湾民众。其中包括民众与政府的冲突、民众攻击官署、军警镇压平民、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攻击,以及台湾士绅遭军警捕杀等等情事。这次事件造成大量民众伤亡,然而数字众说纷纭,各方统计的伤亡数字有数千人至数万人之说。--叶又嘉留言2017年5月15日 (一) 07:39 (UTC)

  • (!)意见,三处酌参修改为。1."引起"台湾各地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前句"造成"同词,修改后念的较顺)。2.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镇压"杀害"台湾民众(为较"多数"引用之中立用词)。3.这次事件造成民众的大量伤亡,伤亡数字有数千人至数万人之说(若用"各方统计"说就会连结到"数百"伤亡数之疑)。我认为双方争议处之内容,因主词已述,我可接受统删之版本,
如:二二八事件[注1]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由于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引起台湾各地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当地人对外省人攻击,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镇压屠杀台湾民众,这次事件造成大量的民众伤亡,伤亡数字有数千人至数万人之说。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5日 (一) 08:06 (UTC)
2.第三方可靠来源是使用“屠杀”一词,敝人看不出哪里不中立。--Matt Smith留言2017年5月15日 (一) 08:14 (UTC)

@葉又嘉你在2017年5月15日 (一) 08:06 (UTC)提议的这句话:“由于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造成台湾各地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是错的,民众会大规模反抗是因为国民政府治台失败、官员贪污、政治与经济的压迫、歧视台湾人、饥荒、民不聊生等因素造成的。缉烟血案隔天的长官公署卫兵无差别机枪扫射民众所造成的局势恶化才是真正的民众大规模反抗的直接因素,而不是查缉私烟血案,就算查缉私烟血案政府处理妥善,也只是让民众反抗政府的日子往后延几个月。这句话:“由于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造成台湾各地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一看就知道是错的,是见树不见林的误导,是只见细枝末节,而不见事情的全局。--Barter84留言2017年5月15日 (一) 09:58 (UTC)

    • (:)回应,造成改为引起,他是导火线,如果把背景写进来会不容易写,且可能容易产生纷争,所以目前只写导火线,希望能谅解--叶又嘉留言2017年5月15日 (一) 11:05 (UTC)
      • (:)回应@葉又嘉WinertaiMatt Smith敝人再说一次,这句话:“由于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造成台湾各地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是错的,再说一次,这是误导!这句话会教坏读者以为原来造成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就是因为查缉私烟不当,很多人已经被这样的直线思考给制约。公署卫兵开枪扫射才是造成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的直接原因,在查缉私烟到隔天的公署卫兵开枪事件中间,民众主要还只是向政府请愿的等级,而且事件影响的区域范围还很小,这句话:“由于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造成台湾各地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是错的,这与写不写背景无关!不写背景也不能使用“缉烟不当造成大规模反抗”这种错误连结。再说一次,这句话是误导!--Barter84留言2017年5月15日 (一) 11:53 (UTC)

(:)回应:“一死一伤”改为死伤,剩余同意。--Winertai留言2017年5月15日 (一) 09:40 (UTC)

  • 认同-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一死一伤"改为"死伤",可再连加述-引起"后续陈抗伤亡,扩及"台湾各地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但不认同使用“屠杀”一词,不要拿二二八研报、基金会、纪念馆和碑文之措辞来说服我,很多人也不能认同,所以基金会和二二八报告会遭人质疑立场偏颇,碑文也屡遭破坏,那渠等为何会写屠杀,大家心明,但看似其悲愤强烈措辞,应不适合于条目,维基用词应中性,就如同原来的查缉私烟"使用暴力",改成"不当使用公权力"之道理般,我上个月看过一些文献跟当时陈旧新闻,就"多"是写"杀害"民众,民众遇害,被军警杀害,清乡杀害,杀害台人,这才是"多"数用词,维基要用的应是"多"数的"杀害"用词。另请注意,Ebay5678的"反对票"意见也是请将"屠杀"两个字做修定。
修订参考:二二八事件[注 1]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1947年2月27日,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造成民众死伤,引起后续陈抗伤亡,扩及台湾各地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当地人对外省人攻击,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镇压杀害台湾民众。这次事件造成大量的民众伤亡,伤亡数字有数千人至数万人之说。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5日 (一) 12:36 (UTC)
二二八事件是一场屠杀,而且可靠来源也是这样说的。故意否认只会显得偏激,显得想要大事化小。--Matt Smith留言2017年5月15日 (一) 13:56 (UTC)

@Winertai请你先看看敝人于2017年5月15日 (一) 09:58 (UTC)的回应再说。--Barter84留言2017年5月15日 (一) 10:02 (UTC)

(:)回应:1.先把保护中的错误时序导读文字修正。2.只同意酌修“一死一伤”后的叶文嘉版本,不同意后来Chinuan12623再啥连加的版本。会同意叶文嘉酌修版本,是因为官署前抗议事件等死伤,也可算缉烟事件后续发展。我会比较急,是因为现在这时间顺序版本真的怪到极点,(“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台湾民众躲都躲到来不及,怎会“并引起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又怎会造成外省籍民众伤亡。)会让大量使用中文维基的台湾媒体跟学生们对维基水准产生质疑。--Winertai留言2017年5月15日 (一) 17:05 (UTC)

(※)注意1.请@Winertai不要多次使用"支持、反对"模板,此会造成计票误解与困难。2.本项讨论若有"共识",或遇三天无人再发表意见时,此讨论页将回归原提案主题-引言“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之修编段落编排,方便读者脉络点读。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5日 (一) 02:07 (UTC)

(※)注意1.谁在计票?2.看不懂你想表达的;这边很多社群朋友已经跟您沟通多次了,讨论页;尤其是有争议的讨论页,不是您自己想怎编排段落就想怎编排段落,关注的读者不用您施舍方便。讨论冷掉的段落,存档,就这么简单,请您别再自以为是乱动,不然好不容易建立的理性讨论及互信基础又破局了。讲难听点,我们正在替您的错误时序编写(“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台湾民众躲都躲到来不及,怎会“并引起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又怎会造成外省籍民众伤亡。)及“误保护”(回复编辑战前的维基惯例)收拾残局,希望您能体谅。若您同意,前面导读文字,就先以叶文嘉再酌修版本(二二八事件[注 1]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由于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不当使用公权力及后续处理失当造成民众死伤,激发台湾各地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镇压屠杀台湾民众。事件过程包括民众与政府的冲突、民众攻击官署、军警镇压平民、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攻击,以及台湾士绅遭军警捕杀等等情事。这次事件造成大量民众伤亡,然而数字众说纷纭,各方统计的伤亡数字有数千人至数万人之说)先过关,至于后续再慢慢讨论。--Winertai留言2017年5月15日 (一) 16:51 (UTC)
(!)意见理性讨论都是好事。军警镇压平民、以及台湾仕绅遭军警捕杀是同件事,冗句并成-军警镇压平民及捕杀仕绅,并按时序调至"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攻击"之后面,最后一句改为-这次事件造成大量的民众伤亡,伤亡数字有数千人至数万人之说。"屠杀 "改为"杀害"之多数中性用词。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5日 (一) 17:51 (UTC)
  • (!)意见@葉又嘉WinertaiMatt Smith敝人斟酌后的版本如下:“二二八事件[注 1]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由于专卖局查缉员缉烟失当,加上长官公署卫兵开枪扫射请愿民众,引发台湾各地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镇压屠杀台湾民众。事件过程包括民众与政府的冲突、民众攻击官署、军警镇压平民、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攻击,以及台湾士绅遭军警捕杀等等情事。此事件造成大量民众伤亡,然而数字众说纷纭,各方统计的死亡人数有数百人至数万人之说。”句子正确是最重要的,再说一次,正确最重要。另外,过程要清楚,不要被有心人找借口掩饰掉,过去长时间以来的版本引言前面,这部分还讲得比现在更清楚。另外,伤亡数字是不准确的用词,更何况很少会有人统计二二八总和受伤+死亡的伤亡人数,因此不要制造争议来自找麻烦。--Barter84留言2017年5月16日 (二) 10:22 (UTC)
希望用户Chinuan12623能同意这妥协版本,修编后,好让大家能继续讨论如何改善此条目。--Winertai留言2017年5月16日 (二) 14:18 (UTC)
@Winertai你希望他能同意这版本?问题是条目被改成这种错误一堆的版本是他的杰作,此条目创建十几年来,能在讨论页吵这么久、页面拉到这么长也是他挑起的,你叫他自废武功放弃立场?感觉太一厢情愿了。看他的表现有一点是很清楚的,那就是耗在这里的时间多、加上一副气势凌人的姿态就以为占赢面,然而毕竟他是站在主流社会认知的对立面,越使力,反作用力就越大,就像他建立的某团体游行条目,这些团体最后又得到什么?抗争这么久,这些团体的退休所得跟尊严都有争回来吗?反效果吗!--Barter84留言2017年5月16日 (二) 15:09 (UTC)
  • (!)意见,Barter84是没问我意见,但还不忘酸了我几句,且又要开始"离题"发言了,要注意管理员的多次警告啊。条目是不应该用"妥协"二字,而是用讨论出"共识"来。我看了Barter84所提之版本是欠佳。还是建议以前述本人-建议以删冗词之版本为佳本人-建议叶版本之修订参考为次。不错,此条目创建十几年来,每年二、三月都会发生编辑战而保护,现今又在讨论页讨论这么久,就是长久以来的条目内容的不完善,今如能借此编修一役而完善,维基之幸也。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6日 (二) 15:37 (UTC)
  • (※)注意,关于我多次说明维基条目用词要采"多数、中性"大家多能接受之用词...,不可否认"屠杀、杀害"用词都有,但"杀害"是普遍性多数用词,不是我提出以此为论点,就要给我冠上"弱化、淡化",为警总、国民党脱罪之词,论述要就"事",不可恶意质疑别人动机,我相信@葉又嘉先前是认同此点,就如同原来的查缉私烟"使用暴力"改成"不当使用公权力"之道理般,但被Barter84提出少数论点后又随之改变(“屠杀”被改成“杀害”,也没有必要用这么强烈的词),在现有之文献报导中,大家不会不知道"杀害"是普遍性的多数用词,如1.“关于台湾事件报告书”-"被害"台胞总数在一万人。2.“台湾二月革命”-"被害"不下一万人。3.“愤怒的台湾”-"被害"不下一万人。4.“明尼亚波利论坛报”-约五千人遭"杀害"。...还有很多,繁不及被载。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7日 (三) 04:54 (UTC) 
  • (*)提醒Chinuan12623自认为本省人才死八百余人,不可能晃到变数千或数万[17],来此条目的第一次编辑就直接锁定引言处不想让别人看到的一些叙述军队暴行的句子给删除掉[18],还在引言处大量置入替国民政府中央卸责的话语,并将责任全推给陈仪当作防火墙[19],操作到这么明显,都没有弱化、淡化、脱罪?--Barter84留言2017年5月17日 (三) 07:58 (UTC) 
  • (※)注意Chinuan12623引用下列文献,并摘取一句话来说服其他人做为将“屠杀”用词改成“杀害”的理由,真的很敢讲
1.“关于台湾事件报告书[20]
估计:“自八日至十六日,台胞被屠杀人数初步估计以高雄最多,约三千人,基隆台北次之,各约二千余人,嘉义一千余人,淡水一千人,新竹、桃园、台中、台南、苗栗其他各地各一、二百人不等,总数在一万以上,连重轻伤者计之,至少三万人以上。”
2.“台湾二月革命[21],第118页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为了隐蔽大屠杀、大逮捕的罪迹
3.“愤怒的台湾[22],第52页
全省被杀死的不下一万人。大屠杀之后,就至黄色的河水都变了红色,腐烂的尸体,一个一个的浮上了水面,其惨状令人不敢正视
4.明尼亚波利论坛报是引述自John W. Powell的报导,底下一样引述自John W. Powell的报导[23]
Chinese Government troops have perpetrated some of the most un-imaginable atrocities against the Formosans……the Government sent out flying squads of troops who fired dumdum machine-gun bullets into every group they met.
中国军队政府犯下最无法想像的暴行对付台湾民众…….政府派出机动巡逻部队向任何见到的人群射击达姆弹
--Barter84留言2017年5月17日 (三) 08:22 (UTC)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N-C16留言)于2017年5月16日 (二) 13:35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提醒敝人提醒大家,原先的稳定版本就是使用“屠杀”一词,后来才被User:Chinuan12623自行改成“杀害”。大家现在好像不知不觉被误导了,以为想把“杀害”改为“屠杀”就必须先获得共识似的,这是不对的、主次颠倒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User:Chinuan12623自行改的“杀害”必须先获得共识才能保留。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显然大家对于“杀害”一词之使用并无共识,因此原先的稳定版本“屠杀”应该恢复,等到大家对该词之修改有共识了再行动。敝人在此请@Chinuan12623负起责任,使用{{editprotected}}模版,请求管理员将原本的词语“屠杀”恢复。--Matt Smith留言2017年5月17日 (三) 09:24 (UTC)
(:)回应:我早先说"本省人"死亡人数太多版本,但应以申领赔偿金之八百余人为准,在怎么差距,也不可能晃到变数千或数万,这观点没变,没人会跟钱过意不去,但现今是将"外省人"死亡人数也算进,又加入二者的"受伤数",所以会是"数千"以上的伤亡数,"引言"改为此,不矛盾也没冲突。很高兴Barter84也会提“关于台湾事件报告书”、“台湾二月革命”、“愤怒的台湾”这三本书,但请你跟社群说这三本书中总共有几个屠杀用词,又有几个杀害用词,不必挑有利于自己的,你算好各自的"总数"再来告诉大家,最好把所有"各类"文献来源的都做出统计来比较,而我的责任就是引用较"多数"的"杀害"用词。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7日 (三) 10:04 (UTC)
(:)回应Chinuan12623坚持认为本省人在228事件只有死八百余人,Chinuan12623自己高兴就好。另外Chinuan12623自认为若要选择“杀害”或“屠杀”字词,要看每本书里面两者各自使用的数量比较来决定用哪一个,就算文献明确写明二二八是屠杀事件还不能直接拿来使用,这种说法是Chinuan12623的原创观点,请Chinuan12623先去互助客栈跟社群讨论提案通过后纳入方针再来要求别人,否则这种说法别人根本懒得理睬,除非Chinuan12623自认为比管理员、比方针还大。--Barter84留言2017年5月17日 (三) 10:45 (UTC)
从阁下的留言缩排来看,阁下是在回复敝人;从阁下的留言内容来看,阁下是在回复Barter84。敝人不确定阁下究竟在回复谁。兹以缩排来判断阁下在回复敝人。二二八事件又称作二二八大屠杀,这没有疑问,莫非阁下听过“二二八大杀害”吗?而且第三方可靠来源也是说屠杀。总归一句,若要改动,请先取得共识。请阁下遵守方针,莫耽搁此事,即刻促请管理员恢复原本的“屠杀”一词,然后我们再来详细讨论,否则等于是绕过了方针WP:共识。方针若可以绕过,那么维基百科制定方针要做什么?--Matt Smith留言2017年5月17日 (三) 11:02 (UTC)
我已说的很白话,不会很难理解,要用屠杀杀害用词,以各文献、书籍、报导之"使用率何者为多"而定,无关颜色、立场、原创。与先前版本无关,讨论就是要改错归正,并维持正版。就我今日略看一书,“屠杀”措词不到五句,“杀害”用词数十上百。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7日 (三) 17:35 (UTC)
请勿拖延时间,我们目前没有共识,阁下必须立刻使用{{editprotected}}模版请求管理员将原本的词语“屠杀”恢复,然后我们再来讨论。--Matt Smith留言2017年5月18日 (四) 00:37 (UTC)
再度恳请“Chinuan12623”同意Barter84于2017年5月16日 (二) 10:22 (UTC)版本,因为现今版本“派军来台后,引起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时序实在错得离谱(台湾人没那么勇敢)。解决这错误论述后,我们再一条一条在全保护中,讨论您要修改的--Winertai留言2017年5月18日 (四) 04:14 (UTC)
  • 不管是屠杀杀害用词,各文献都有使用,但"引言"是导读是条目之重点,要使用"多数"用词以求客观,如"六四事件"在各文献报导中也有使用屠杀用词,所以内文中会有阐述到屠杀用词,但他"引言"中不会提及,因非"多数"之用词,而是以"清场、镇压、流血冲突"...来表述。故"二二八事件"内文中也会有阐述到屠杀用词,但"引言"就应要使用"多数"用词以求客观。
  • 何须恳请,时序不是同意修了吗。但Barter84的版本赘词很多,时序也不对,我如何认同?我修的叶版本之修订本还比他的好:二二八事件[注 1]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由于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及后续处理失当造成民众死伤,引发全台各地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镇压杀害台湾民众。事件过程包括民众与政府的冲突、民众攻击官署、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攻击,军警镇压平民及捕杀仕绅等情事。这次事件造成大量的民众伤亡,伤亡数字有数千人至数万人之说。不过如能以删冗词之版本,那更为佳。(PS:Barter84版本之末句是各方统计的死亡人数有"数百"人至数万人之说)。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8日 (四) 05:51 (UTC)
无论阁下想采用什么理由来保留自己改的词,都必须先经过“共识”这一关,而目前就是没有共识。请即刻使用{{editprotected}}模版请求恢复原本的词语“屠杀”,然后大家再来详细讨论。请避免让敝人一直重复催促阁下。--Matt Smith留言2017年5月18日 (四) 06:53 (UTC)
无论阁下想采用什么理由来想改成你要的词,都必须先经过"讨论"产生“共识”这一关,而目前还没有,请不要随意讲些有的没的,徒增大家之困扰,管理员是不会也不应随部分人士的意见而起舞,将无共识内容径自编入,社群应要有共识意见,才可请求管理员编辑,这是保护编辑之规则。反对屠杀用词的有"二人",理据见诸于各上项讨论,并请参酌"六四事件"似也有此编辑争议,现今版本可参考,他的"引言-首段"很简要-六四事件狭义上指1989年6月3日晚间至6月4日凌晨,中国政府派遣解放军至北京天安门广场对学生集会进行的清场行动;广义上指自1989年4月开始,由大学生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发起,持续近2个月的全国性示威活动。与我所提删冗词之版本,更为贴切-二二八事件[注 1]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由于专卖局查缉员在台北市查缉私烟时不当使用公权力,及后续处理失当造成民众死伤,引发全台各地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攻击,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镇压杀害台湾民众。这次事件造成大量的民众伤亡,伤亡数字有数千人至数万人之说。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8日 (四) 09:47 (UTC)
不要鹦鹉学舌、拖延时间,这是很差劲的行为。如果阁下还没意识到,那么敝人告诉阁下,阁下现在正在违反方针WP:共识。--Matt Smith留言2017年5月18日 (四) 10:46 (UTC)
你们如不一再点我回话,说真的,我是懒的回,你我同样的话同样的理据,一直跳针重复,都嫌烦了,何不"你我等都停述,请几位管理员来发表看法",再综合整理,不是说旁观者清,说不定是你我自限泥沼之中。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8日 (四) 12:01 (UTC)
既然阁下就是不遵守方针,敝人也没有必要再浪费时间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5月18日 (四) 12:22 (UTC)

(※)注意本编辑请求讨论已近一个月,许久无人再议,也无人再提新的修改提案,无共识,请管理员再检核。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8日 (四) 09:54 (UTC)

编辑请求:恢复引言中的“屠杀”一词(已结案)

  请求已处理

@AntigngOutlookxp引言中的“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这句话中的“杀害”原本是“屠杀”,User:Chinuan12623未经讨论就自行把“屠杀”改成“杀害”,后来在讨论页被指出此举不妥、没有共识之后,却依然无视、违反方针WP:共识,坚持保留自己改的“杀害”。敝人兹请管理员们协助恢复原本的“屠杀”一词,再视情况规劝User:Chinuan12623遵守方针WP:共识。 --Matt Smith留言2017年5月18日 (四) 12:34 (UTC)

  • (+)支持,看上面的讨论给出的来源,应该是屠杀比较多--叶又嘉留言2017年5月18日 (四) 13:30 (UTC)
  • (+)支持,请协助回复到原本的“屠杀”,当时未经讨论就径自更改内容的该名用户,在讨论页引发极大争议,由讨论页漫长的讨论交流中可以很清楚看出,其本身对该条目完全不在行。--Barter84留言2017年5月18日 (四) 14:20 (UTC)
  • (-)反对,不管是屠杀或杀害用词,各文献都有使用,但"引言"是导读是条目之重点,要使用"多数"用词以求客观,如"六四事件"在各文献报导中也有使用屠杀用词,所以内文中会有阐述到屠杀用词,但他"引言"中不会提及,因非"多数"之用词,而是以"清场、镇压、流血冲突"...来表述。故"二二八事件"内文中也会有阐述到屠杀用词,但"引言"就应要使用"多数"的"杀害"用词以求客观。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8日 (四) 15:23 (UTC)
阁下在讨论中说过“这是二二八条目不是南京大屠杀,不要离题或引用”、“这里是谈二二八,用南京大屠杀来类比,是原创也不宜”,而自己现在却离题和引用六四事件来类比,这样显然是双重标准(*)提醒:敝人再次提醒阁下,我们现在对于阁下自己改的词语就是没有共识,因此阁下反对也无效,因为违反了方针WP:共识。--Matt Smith留言2017年5月18日 (四) 16:36 (UTC)
扯哪去,我说“这是二二八条目不是南京大屠杀,不要离题或引用”是指不要将"南京大屠杀的伤亡比例估换算用"白纸黑字写进"二二八条目",而维基各类条目之撰写,当然有其可参考之处,我有说把"六四事件"的相关内容写进"二二八条目"吗?乱比喻,我哪来双重标准,倒是你们版本一改再改,发夹弯。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8日 (四) 17:22 (UTC)
人家Barter841举例南京大屠杀的用意也不是要把伤亡比例换算用白纸黑字写进二二八条目,可见是阁下误会人家的意思了。--Matt Smith留言2017年5月19日 (五) 00:18 (UTC)
旧版本早都把南京大屠杀的伤亡比例估换算用白纸黑字写进二二八条目里,是我认为不当而移除了,还说是误会,Barter84可是三不五时拿此来酸我,还希望恢复呢。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9日 (五) 01:38 (UTC)
  • (-)反对,如果要针对"屠杀"或"杀害"用词来做编辑讨论,是否有人愿意去统计所有文献"屠杀"或"杀害"的出现频率。频率较高者胜出。否则,两种不同用词散见于各大文献,都有人使用。不做出精准的统计,永远没有定论。Ebay5678留言2017年5月19日 (五) 00:48 (UTC)
(*)提醒:阁下反对无效,因为阁下违反维基百科的方针WP:共识。“屠杀”一词才是原来的版本,阁下若希望改用“杀害”,那么必须大家有共识才行,而大家目前并没有共识。--Matt Smith留言2017年5月19日 (五) 01:18 (UTC)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离题人身攻击,已由Outlookxp(留言)于2017年5月26日 (五) 12:10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编辑请求:删除“二二八大屠杀事件”的“事件”二字(已结案) 

  请求已处理

引言中提到此事件亦被称作……,第一项为“二二八大屠杀事件”,敝人请求将此项的“事件”二字删除,因为这二字明显是赘字。这里有三个可靠来源都是说“二二八大屠杀”:[24][25][26],而没有多余的“事件”二字。顺代一提,台湾人对此事件的称呼也只用“二二八事件”或“二二八大屠杀”,敝人还没听过有台湾人说“二二八大屠杀事件”。 --Matt Smith留言2017年5月19日 (五) 01:42 (UTC)

已改。--Outlookxp留言2017年5月19日 (五) 01:45 (UTC)
感谢。--Matt Smith留言2017年5月19日 (五) 01:48 (UTC)

 完成

编辑请求:先修订“引言-首段”的时序(已结案)

  请求已处理

将"并引起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挪前,并移除"并引起",如

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事件中,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击官署,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9日 (五) 01:55 (UTC)

感谢。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9日 (五) 02:12 (UTC)

 完成

编辑请求:先修订“引言-首段”较无争议的措词 (撤案)

1.将首段“文字”与“列表”中"造成台湾与外省籍民众伤亡",改成"造成大量的民众伤亡"。

2.加述起因:由于专卖局查缉员缉烟失当,加上长官公署处理陈情不当造成民众死伤,引发.....

修订建议: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于1947年2月27日至5月16日发生的事件。由于专卖局查缉员缉烟失当,加上长官公署处理陈情不当造成民众死伤,引发台湾民众大规模反抗政府与攻击官署,当地人对外省人的报复攻击,国民政府派遣军队逮捕与镇压杀害台湾民众,造成大量的民众伤亡,然而伤亡数字众说纷纭,由数百人至数万人不等。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19日 (五) 05:16 (UTC)

这点可能歧异较大,请容众人讨论数日折中方案。还有,请不要再互相举报。我对这话题真是没热情,ping我也只是过一段时间再看。--Outlookxp留言2017年5月19日 (五) 05:19 (UTC)

(-)反对Chinuan126232的请求,Chinuan12623提出:“长官公署处理陈情不当造成民众死伤”,用“处理陈情不当”一词将长官公署卫兵无差别性开枪扫射民众给轻轻带过,无差别性开枪显现的是国家级的犯罪事件,而不当是不合适、不恰当之意,这种陈述有故意模糊化、弱化的意思。--Barter84留言2017年5月19日 (五) 06:38 (UTC)

全面检视条目文字修饰部分(无共识,请管理员检核)

  请求已拒绝

因本条目“活跃编辑者”意见不同,建议仍采全保护,避免因“不专业”及“其他用途”致使条目品质越发恶化,但仍请管理员对于文字修饰的编辑请求要辛苦点帮忙代置,也请大家朝这方面着手来改善条目内容,避免常拿此条目当作业的台湾学生讪笑。--Winertai留言2017年5月19日 (五) 18:39 (UTC)

认同条目仍采"全保护"。反复观看案内"编辑请求"的几项,修与不修差异不大,内涵相同,应可不做修编,且依规定未获讨论共识基础是不可做请求编辑处理。现在此条目内容还是具有一定之水准,可参性很高,Winertai想太多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24日 (三) 01:30 (UTC)
编辑请求:也使得台湾人民愈来愈敌视国民党与长官公署,反而感到日治时期下的台湾情况比较良善。
(※)注意"编辑请求"模板,依方针是用于-请求修改有共识基础及没有争议之内容。个人认为至少也应是-请求修改有局部共识基础之内容,否则依规定-应先在讨论页进行讨论后,有共识基础及没有争议之内容才可请求管理员编辑,Winertai的"编辑请求"不符规定,也过于浮滥。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24日 (三) 16:36 (UTC)
虽然很烦,但还是要处理。众人理性讨论后若无意见,端午节后我就依Winertai请求改。--Outlookxp留言2017年5月26日 (五) 11:58 (UTC)
编辑请求:改善引言中台独与二二八事件关系之描述重复,段落主旨前后跳跃情况

二二八事件发生当时与台湾独立运动无关,当时几乎没有台独的倡议[22],但陈仪的阳奉阴违,造成台湾民众伤亡惨烈,使台湾人的祖国梦碎,二二八事件也因此成为后来台湾独立运动兴起的重要原因[25]。事实上,陈仪于二二八事件爆发不久的3月2日向中央政府请兵,发加急电报“祈即派大军,以平怨气”[23]。蒋介石虽电令陈仪“严禁军政人员施行报复,否则以抗令论罪”[24],且派国防部长白崇禧宣示中央政府的“禁止军警滥杀无辜”宽大怀柔政策,在台湾所下达的第一个命令“宣字第1号”就是制止军队和警察滥捕滥杀无辜,强调在押人犯必须依法经过公开审判,“参与此事变有关之人员,除煽动暴动之共产党外,一概从宽免究”[23]。

(!)意见,这一段原本是这样子的:“二二八事件发生当时与台湾独立运动无关,当时几乎没有台独的倡议[16],但是陈仪以“阴谋叛乱”、“鼓动暴乱”、“台湾独立”、“阴谋叛国”、“台湾人与共党合作”等为由电请南京派兵来台镇压,也以借口捕杀林茂生、陈炘等怀抱强烈祖国认同的台湾人,台湾菁英牺牲惨烈(引用来源[17]是写“台湾社会精英牺牲殆尽”,但是Chinuan12623在此跟前一段一样删除菁英字样,可见Chinuan12623是凭自己的喜好在编辑),使台湾人的祖国梦碎,二二八事件也因此成为后来台湾独立运动兴起的重要原因[17]。”但是从Chinuan12623的修改可以很明显的看出他在引导到特定观点,那就是弱化国民政府中央的责任,并且将责任推给陈仪一人。--Barter84留言2017年5月20日 (六) 00:37 (UTC)
(!)意见,蒋介石电令陈仪的“严禁军政人员施行报复,否则以抗令论罪”是什么时候的事呢?是3月13日发出的[27],这已经是增援大军开始压境镇压屠杀好几天的事了。3月22日,国民党中执会与国防最高委员会已决议将陈仪撤职查办(意即撤除职务并加以惩处),蒋介石在当天日记还大加批评,指此举(将陈仪撤职查办的举动)是“不负责的挟意报复”,“实为毁灭本党自身之祸因。”[28]然后蒋介石用总裁特权,亲笔批示“另案办理”,不用撤职查办,隔年还升为浙江省主席[29][30]3月26日,陈仪又发布“为实施清乡告全省民众书”,在各地滥捕滥杀,受害情况继续扩大[31]1947年底,国民党台湾省主委丘念台在呈给蒋介石的报告表示:“…官警妄杀于先,民众殴打虐杀于次,军宪枉法逞威,过度残杀于后…,至有关违法失职之上级官吏军警,则政党上下虽多请惩治,而未闻惩治一人…”[32]可见Chinuan12623在引言中特意强调的资料跟事实出入很大,Chinuan12623选择在前面引言处故意放这种与事实不符的孤证“严禁军政人员施行报复,否则以抗令论罪”替蒋介石卸责,意图引导读者陷入其中,很有故意性。--Barter84留言2017年5月20日 (六) 01:33 (UTC)
(:)回应,没错,根据以往个人编辑经验,面对对条目本质有“敌视性”的“活跃编辑者”(这些人恨不得搞烂这条目让他下架)我们只能就文字修饰来着手。叫他同意恢复“无“有来源”段落”的“二二八事件与台独关系”导读文字是困难的,仅能希望请管理员改到至少“中学生程度”的文字编排。不然像现在版本,不仅文字顺畅度真的是被改到惨不忍睹,主要的段落本意,也被拆成两部分,而中间隔了与段落大意完全无关的“替蒋中正叫屈平衡文”。--Winertai留言2017年5月20日 (六) 02:52 (UTC)
编辑请求:历经国民党政府戒严时期严密封锁与噤声
编辑请求:二二八事件发生当时,中华民国正处训政时期末期

(※)注意本编辑请求已逾17日无人再议,也无人再提新的修改提案。建议此"编辑请求"编修之意义不大不做处理,条目仍采"全保护"。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6日 (二) 02:46 (UTC)

史料证实228元凶是台湾皇民日本兵今绿台独精神领袖皇民阿公们(已由管理员核处不宜、移除)

  请求已拒绝

编辑请求:本省人先残杀外省人10天

李敖史料证实228元凶是台湾皇民日本兵今绿台独精神领袖皇民阿公们 本省人先残杀外省人,挨家挨户搜寻藏匿的外省人,“全台足足杀了十天”,后被部队镇压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TtMXUfMLyo

编辑请求:此区长期被绿畜霸占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未说明编辑请求内容,只是纯粹转贴网络资料,已由Matt Smith(留言)于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7日 (三) 13:33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Robot54333对话贡献)于2017年6月7日 (三) 06:42‎‎加入。

编辑请求:“全台足足杀了十天”外省人,剩余1万逃离台湾

李敖史料证实228元凶是台湾皇民日本兵今绿台独精神领袖皇民阿公们 本省人先残杀外省人,挨家挨户搜寻藏匿的外省人,“全台足足杀了十天”,后被部队镇压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TtMXUfMLyo

(※)注意

  1. "编辑请求"模板,在Winertai之前过度浮滥使用后,已有不当仿效。依方针对保护条目之"编辑请求"使用,是用于-请求修改有共识基础及没有争议之内容。所以对于尚未有修改共识基础之内容,应先在讨论页进行讨论后,待有讨论共识或没有争议后,才可使用"编辑请求"移请管理员编辑
  2. 请明确指出编修内容是要"整段"修放至哪段、或是"安插"至哪段落,见上述三段内容应属同类性质之段落编修,若然,也请"整并成一段落来讨论",并请补足可靠之文献来源,倘仅为某些人之见解,而未见其他文献来支撑,是不宜放入正文,而应改放入"其他说法"让读者参研。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7日 (三) 13:50 (UTC)
因为侵权蔡正元的文。另外,藉于之前的经验,名嘴的话不是可靠引用。我基本上视为垃圾,就如我之前说的“那些名嘴的垃圾,真当中文维基白痴阿!!!”。--Outlookxp留言2017年6月7日 (三) 13:55 (UTC)
纯粹转贴网络资料之举,违反方针WP:维基百科不是什么,本来就不应该。因此敝人才改为直接用模版{{deltalk}}删除。--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7日 (三) 13:57 (UTC)
我光先编排段落,都还没来得详看里面的内容,但如全是用名嘴、脸书之内容自当不宜引用,你们确定三段都是吗?还有Matt Smith你应一开始就指出问题,不宜先要他先整并段落,后再来个全删。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7日 (三) 14:06 (UTC)
Chinuan12623,我能确定全文都是[33][34]。--Outlookxp留言2017年6月7日 (三) 14:11 (UTC)
脸书与名嘴论述本不该用于维基,毋庸置疑。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7日 (三) 14:45 (UTC)
敝人的原意也是请他删除转贴的网络资料、改成简要的编辑请求。敝人往后会考虑直接处理,不再等待对方。--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7日 (三) 15:19 (UTC)
误会说开就好,删除错意之词。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7日 (三) 15:28 (UTC)

一群白痴变态,第一我有写出处跟作者名,第二历史专家的你一概不用,看得出此区被某些政治走狗霸占

(※)注意请注意编辑礼仪,已涉人身攻击。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8日 (四) 04:12 (UTC)
绿畜走狗霸占版面难怪被移除优良条目

编辑请求(维基不讨论与收录引述于"部落格"的内容)

  请求已拒绝

内容错误。外省人先被残杀10天 --Robot54333留言2017年6月8日 (四) 03:40 (UTC)

二二八事变爆发当时,台北军警宪仅存五百余兵力镇守要塞,几乎完全无力顾及其它,结果造成全台外省人民老弱妇孺被台湾皇民肆意大屠杀,达数以万计!须知,即令是当时国府的“高层” - 严家淦先生,都无法受到军警宪的保护,都只能选择躲藏在台湾士绅林献堂的家中避难,遑论当时约有五万余,“非高层”的国府驻台公教人员及眷属,以及为数约一、二万以上,来台经商、工作、及旅游的大陆平民百姓,合计约七万人以上,全无安全逃命的避难所。228时,这批在全台肆虐,屠杀外省人民的台湾皇民,除了当街杀害的,还挨家挨户搜寻藏匿的外省人,“全台足足杀了十天”;可想而知,全台外省人民老弱妇孺,几被屠戮殆尽!直至国军在三月十日登陆平乱,稍事抵定后,这批惊恐莫名、硕果仅存的约一万余外省人,均纷纷赶赴码头,搭船逃离台湾。 source: http://classic-blog.udn.com/aaax/4945789 --Robot54333留言2017年6月8日 (四) 03:46 (UTC)

(!)意见维基不讨论与收录引述于"部落格"的内容。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8日 (四) 04:08 (UTC)

编辑请求(维基不讨论与收录引述于"脸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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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述本省人先残杀外省人史料 --蔡正元台湾岛史记记者,上午11时,本省人攻击罗斯福路的台湾省专卖局总局,因有宪警戒备,群众转而攻击卸任局长任维钧宿舍,打死宿舍工友三人。继而捣毁新任局长陈鹤声宿舍。 下午1时许,数千名本省人集结于陈仪的行政长官公署,携带简单武器冲撞公署办公室,强夺卫兵枪械与卫兵爆发冲突,打伤一名卫兵,卫兵开枪扫射造成群众一人死亡,十名群众受伤。暴动的本省人转而涌向各交通路口、公共场所、旅馆商店,看到外省人不分男女老幼,一律殴打。冲进外省人住宿的旅社,例如正华旅社及外省人开设的商店,如虎标永安堂,烧杀、凌虐、强奸无辜的外省人。同时占领台湾广播电台,向全省广播呼吁发起全面罢工、罢市、罢课、暴动攻占政府机关。 下午2时, 台湾新生报加刊发行号外,报导当天上午九点多时,民众捣毁太平町一丁目派出所,并殴毙专卖局台北分局二名职员,“约有四,五百人趋向长官公署而卫兵举枪阻止群众前进,旋闻枪声卜卜,计约二十余响,驱散民众,其后据一般民众说,市民即死二人,伤数人”。 下午2时许,台湾省参议会议长黄朝琴和台北市参议会代表访晤陈仪,要求禁止军警开枪,陈仪同意,并接受由台北市参议会、台北市籍的省参议员、参政员、国民大会代表组成“缉烟血案调查委员会”。这个“调查委员会”后来很快转型为“二二八事件处理委员会”,组织“常务委员会”、“主席团”、“处理局”、“政务局”,并以“处理局治安组”名义组织民兵,成为全台各地指挥暴动,争夺政权,接管政府机关的领导机构。 下午3时,台北市各个学校的学生全部罢课,各机关的本省人员工大部分罢工,各机关的外省人到处遭本省人追打。从外县市乘车刚抵达台北市的外省人,一下车即遭本省人毒打。台北车站和万华车站四处躺着被本省人打死的外省旅客尸体。有无法证实的传闻在媒体记者间流传:太平町附近,有位开设旅馆的外省籍孕妇,被本省人剥光衣物,裸体示众,孕妇坚拒游街,被本省人以日本军刀斩杀,孕妇和胎儿均遭劈成两半。台湾银行一位外省籍职员离开办公室,即被本省人用棍棒打死。同时间,一对路过的外省籍年轻夫妻,遭棍棒齐挥,打的血肉模糊。 下午3时许,陈仪经由警备总司令部发布紧急戒严令,派遣武装军警扫荡暴动中的台北市区,射杀或逮补暴动群众,但成效有限。部分暴动民众攻占各处派出所,夺取枪械和军警爆发零星枪战。但此时本省人的暴动已经延烧全台湾岛,外省籍官员纷纷逃逸无踪,一般外省人四处横尸街头。新竹县长朱文伯刚好人在台北出公差,遭殴打重伤。他逃至附近商店求救,商店闭门坚拒,适巧本省人吴深潭、林刚朗路过营救,躲藏吴家四天,幸免一死。 下午5点,暴动群众四处焚烧房屋,当时台湾岛最大的菊元百货公司遭捣毁焚烧,外省人的商店房屋更不能幸免,到了夜晚台北街头几乎变死城,台北市也突然成了外省人的地狱。 蔡正元脸书指出,“二二八”根本就是一般外省人的受难日。陈仪电告蒋介石:“二月二十七日奸匪勾结流氓,乘专卖局查禁私烟,聚众暴动,特于二月二十八日宣布临时戒严。” 下午6时台湾新生报刊发两份号外,第一份号外报导“227缉烟案引起民众公愤,向有关当局提出要求五项:1、当众枪决肇祸凶手,2、专卖局负担死者治丧费与抚恤金,3、保证不再发生此类不幸事件,4、专卖局长亲自与民众代表谈话并当面道歉,5、当局立即免职专卖局主管。” 第二份号外报导“台北市参议会下午二时召开紧急会议,提出六项决议:1、立即解除戒严令,2、依法严惩凶手,3、抚恤死伤者,4、由台北市参议会、台北市籍的省参议员、参政员、国民大会代表组成本案调查委员会,5、在市内取缔私烟不准带枪,6、因此案被捕的市民应即开释。”报导提及“陈仪全部接受”。 下午7时许,台北市的本省人已打死外省人一百多人,打伤外省人九百多人。虽有陈仪政府的戒严令,但陈仪手下的军警数量不足,本省人仍可群聚中山公园举行群众大会。 下午8时,陈仪调集台北市所有军警宪一千多人,警戒各重要机关,但兵力单薄,无法控制整个台北市,暴动的本省人依然四处聚集。 晚上10时,暴动的本省人再度攻占公园路的台湾广播电台,号召全台各地驱逐外省人 来源https://udn.com/news/story/1/2311208 --Robot54333留言2017年6月8日 (四) 03:59 (UTC)

(!)意见维基不讨论与收录引述于"脸书"的内容。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8日 (四) 04:10 (UTC)

编辑请求(提案人滥用分身魁儡并人身攻击,处封禁)

  请求已处理

1.本省人先残杀外省人10天。二二八到三月十号这段时间,都是台湾人杀外省人。李敖史料证实228元凶是台湾皇民日本兵今绿台独精神领袖。李敖:抓私烟误伤民众,引起民变,然后台湾人就在全省的大杀外省人,杀了十天到了三月十号蒋介石派部队派到台湾,就开始杀台湾人。实际上本省人仅死800人。外省人超过1万。--Robot54333留言2017年6月8日 (四) 04:01 (UTC)

2.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TtMXUfMLyo 二二八事变爆发当时,台北军警宪仅存五百余兵力镇守要塞,几乎完全无力顾及其它,结果造成全台外省人民老弱妇孺被台湾皇民肆意大屠杀,达数以万计!须知,即令是当时国府的“高层” - 严家淦先生,都无法受到军警宪的保护,都只能选择躲藏在台湾士绅林献堂的家中避难,遑论当时约有五万余,“非高层”的国府驻台公教人员及眷属,以及为数约一、二万以上,来台经商、工作、及旅游的大陆平民百姓,合计约七万人以上,全无安全逃命的避难所。228时,这批在全台肆虐,屠杀外省人民的台湾皇民,除了当街杀害的,还挨家挨户搜寻藏匿的外省人,“全台足足杀了十天”;可想而知,全台外省人民老弱妇孺,几被屠戮殆尽!直至国军在三月十日登陆平乱,稍事抵定后,这批惊恐莫名、硕果仅存的约一万余外省人,均纷纷赶赴码头,搭船逃离台湾。

请参看咱的李敖视频标题:“谈二二八事件的­死亡人­­­数”;其中,李敖研究本省人因228事件而死亡的人数,不超过八佰多人,殊为正确。但是李敖却未仔细深入研究外省人死亡的人数,仅顺手拈来陈仪当时为掩饰太平,误导蒋的外省人死亡数字;不过据当­­­­­­­­时的国安情治单位(相当于台湾目前的调查局),内部机密文件的精确回报显示,外省人死亡破万人。--Robot54333留言2017年6月8日 (四) 04:05 (UTC)

3.一则错误的历史写一万次就变真的,搞了半天是本省人先残杀外省人麻 我不会用留言,你自己写的才是垃圾。我有写出处跟作著。 李敖是历史专家,蔡正元写这些也有人证物证。 这些不会出现在wiki因为被你们这种绿畜霸占了啊。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TtMXUfMLyo

4.李敖史料证实228元凶是台湾皇民日本兵今绿台独精神领袖皇民阿公们 本省人先残杀外省人,挨家挨户搜寻藏匿的外省人,“全台足足杀了十天”,后被部队镇压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TtMXUfMLyo--Robot54333留言2017年6月8日 (四) 04:21 (UTC)

(!)意见:重申"编辑请求"模板,依方针对保护条目之"编辑请求"使用,是用于-请求修改有共识基础及没有争议之内容。所以对于尚未有修改共识基础之内容,应先在讨论页进行讨论后,待有讨论共识或没有争议后,才可使用"编辑请求"移请管理员编辑。请将同属性之段落"整并成一处来讨论",并请加强补充其他之文献与来源。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8日 (四) 04:33 (UTC)

说明一下Robot54333是EarthJ1257的傀儡,他喜欢加入自己的部落格http://classic-blog.udn.com/aaax/4945789 与李敖视评并改成“李敖史料证实228元凶是台湾皇民日本兵今绿台独精神领袖皇民阿公们”,还用过61.224.64.9等IP,喜欢辱骂人皇民、台巴子之类的[35]。--Outlookxp留言2017年6月8日 (四) 04:43 (UTC)
竟然删除他人留言,还冒名用我的署名变成污辱性用词,不知道的人,还以为是我在人身攻击,很不可取,请理性讨论为宜。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8日 (四) 04:59 (UTC)

跟本不是earth 白痴智障乱封人 还封永久 绿畜 白痴 youtub udn 跟本不是同一人 发的 我有硕士你呢 小学毕业来这编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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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本不是earth 这周才知道李敖说的228 这整篇是错的wiki 心虚封人家魁儡 还封永久 同一台电脑也永远不能看别的页有够变态 是不是很穷动不动想告人赚钱 --Pk54321a留言2017年6月8日 (四) 07:05 (UTC)

人必自重而人后重之。如果阁下自己都不尊重自己的人品,别人又怎么会尊重阁下?--Matt Smith留言2017年6月8日 (四) 08:33 (UTC)
请不要滥用无编辑请求"内容"之模板,而对于尚无讨论共识及没有争议之内容前,也请不要使用"编辑请求"之"模板",请先用"提案讨论"方式实施。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8日 (四) 10:0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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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目中有连到林景元,请改为林景元,因高雄有两位名人都叫林景元,而该条目之林景元连结明显指向战后首位台藉高雄中学校长林景元。--RekishiEJ留言2017年6月9日 (五) 16:0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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