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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能享受编写人类共有之自由百科的快乐,成为一名维基百科人。我是欢迎您的维基百科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4月29日 (日) 07:23 (UTC)--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4月29日 (日) 07:19 (UTC)回复


 您好,Qqqyyy! 多谢您对台湾相关条目的贡献。

欢迎您的维基人是:--眼镜虎 (讨论|贡献) 2007年4月29日 (日) 07:40 (UTC)回复

通知授与维基荣誉 编辑

  感谢您对中文维基百科的贡献。根据您的贡献,现授予您维基热新编辑及维基助理编辑荣誉。欢迎您继续帮助改进维基百科。

第五次动员令 编辑

第五次动员令将在7月15日开始,8月31日结束,欢迎各方维基人参加。

本次动员令是大动员令+小动员令的模式,3个主题的小动员令分别是:消灭外文动员令历史动员令世界遗产动员令。规制与前次大致相同。

“消灭外文动员令”要求参与者从翻译任务的100个条目中选择条目,完成翻译。

详细规定参见Wikipedia:动员令/第五次动员令

请收到此邀请函的维基人,将此邀请函发给其他维基人,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高维基的品质。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成败关键之一,谢君之合作。—费勒姆 费话连篇 2007年8月5日 (日) 09:05 (UTC)回复

版权 编辑

是的,版权保护的是表达方式,而不是思想。因此复制粘贴,或者原文录入都是侵权行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8月17日 (五) 13:37 (UTC)回复

台湾目前正在进行优良条目评选 编辑

台湾目前正在进行优良条目评选,请求阁下前往关注,并进行投票或提供意见。—今古庸龙 2007年8月14日 (二) 04:21 (UTC)回复

请注意日常用法 编辑

日常语言中殉葬与陪葬用法有差异,陪葬的范围较广,建议把条目移动至陪葬并在内文补充相关内容--Ws227 2007年9月18日 (二) 05:46 (UTC)回复

孙传芳 编辑

久久未去阅览条目孙传芳,见君增添内容,备感钦羡。--Earl of China (留言) 2008年10月28日 (二) 02:27 (UTC)回复

Template:Universities in Taiwan 编辑

能否请您参与讨论是否保留模板Template:Universities in Taiwan的必要性?敝人经通知,知悉类似模板曾经讨论而删除。惟日前出于台湾的大学数量有102所,为使参阅者一目了然,已分以地区,又北台湾数量最众,尚分予国、私立;另佐以简称如清华、交通(虑及其他新兴大学知名度等,所以非仅用清大、交大代称)。如有打扰,望请海涵。谢谢!--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4月29日 (三) 09:57 (UTC)回复

求教 编辑

近日有编辑参与人认为条目桃园航空城内容不中立,在未经沟通即列入存废讨论,个人期期不以为宜。请教阁下认为此当如何化解,可有往例使之保存?--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9月9日 (三) 03:39 (UTC)回复

谢兄台垂询。个人于相关法案通过2日后方创新该条目时,已概括利弊源由正反意见,仍有人认为未说明‘地点、规模、土地取得方式、效益’,遂有广告嫌疑。惟陈明以上4点方合百科之要项?如此,其他类似条目未提出包括个人所包括之3点及其4点则当如何?虽个人非该法案之推动者,仅企望国人对此重大计划有完整了解;其中或许参照桃县府说辞,而对其有溢美之辞,故期间力行纳入各方观点;相对于提出全面否定者,未审视内容即置入三大质疑模板,使人不禁想明白:对于该条目,其人全面否定之心意何在?本已不欲参与编辑该条目,但感谢兄台对此不吝关注,个人或将择期再作修订。请兄台公余仍如今日来函指教编审标准。甚谢。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9月29日 (二) 20:31 (UTC)回复
从兄台鼓励,今日已初步尝试编审该条目。若兄台见诸词句仍感溢美,请再予指正或劳驾修订,在下亦可从旁省之明之。甚谢。Earl of China (留言) 2009年9月30日 (三) 13:35 (UTC)回复

林少猫 编辑

太强了,这么短时间就扩充林少猫那么多,果然人比还要容易扩充,至于死因,是不是相传的?—yiken (留言) 2009年9月29日 (二) 14:30 (UTC)回复

看来似乎较留意于台湾历史,请问Qqqyyy是否有较专精于何时期的台湾历史呢?-yiken (留言) 2009年10月5日 (一) 03:22 (UTC)回复
可以在维基百科找到编辑台湾历史真的不多见,这当然是指编辑范围较集中于台湾历史,Yiken自己编辑方向虽然并不是以历史为出发,但范围经常涉及历史,毕竟历史便是人文价值,就举例最近编辑的大度桥,Yiken还在查八七水灾与大度桥的相关性,至今仅发现大肚溪铁桥(铁路)有被八七水灾冲毁,这部分就可以多加琢磨,更何况历史资料挖掘有困难,因此想透过Qqqyyy能否给个建议或指引,有个线索或方向去查寻,会来得自己一个人去找容易解套。-yiken (留言) 2009年10月5日 (一) 10:31 (UTC)回复

请求 编辑

阁下你好!由于,阁下创建页面不少且大多没有任何问题,所以希望阁下前往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巡查豁免权以减轻巡查员的负担。—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1月17日 (日) 11:29 (UTC)回复

请求 编辑

请求阁下前往此移动请求栏支持条目名闽南民系回退为河洛人,相关佐证请参考相关讨论页面或参与讨论。--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4月8日 (四) 14:33 (UTC)回复

征询意见 编辑

  • Iokseng前期要求须以语言学人类学文章做论证,结果他提出2篇;其中1篇指出有蔑称,另1篇与我论点呼应。而我提供了7篇,皆表示其来有自。多日来由于其坚称‘无共识’,因此个人复查时下多本两岸各自出版之相关书籍,俱说明个人支持之论证乃有凭有据。惟时至今日,该君仍未延续讨论,持续坚称未得共识并不于相关条目平埔族将复申请回退为河洛人或河洛民系之条目加注说明来源?原创研究?,却每每要求管理员(例)“保护(其所偏好之)页面”,是不使人可补充说明并躲避共识之行为;请移驾提供意见。

学者研究汇集 编辑

(一)相关条目内载明卢德嘉考究清代文献,指出Hō-lóh在清朝时多表记为“福佬”,而该君由自录之文章已知‘福佬’是蔑称,‘学老’、‘鹤佬’、‘贺佬’皆为借音,且已另有福佬之条目供说明;(二)福佬之客家读音为Fuk-ló,说明此非其他族群予此族群之别称,亦非类于Hō-lóh/Hō-ló;(三)闽南尚有其他族群,若称闽南人,则客家人及其他居于闽南者皆非闽南人?他们也是闽南人;(四)除了闽南、台湾,粤东、粤西、赣东北、浙南、海南等地合计有庞大人口使用此语;此语据学者考究非原生于闽南,而是来自楚地、光州、河洛,于汉至隋唐通用千年之古汉语言;(五)因此就语言(河洛汉音)、基因、文化(中原文化)Hō-Lóh-Lang/Hō-Ló-Lang之音对字,非错误、非自创、非假造,因此闽南民系仍应回退至河洛人更来得适宜。--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5月3日 (一) 18:54 (UTC)回复

  • 请Qqqyyy君一同来了解,有清以来文载了该族群有此自称其他族群对该族群有此称谓,若今因歧见而将此族群之叙述分载于不同条目中,不是个完全解决的办法。还是需要参考条目客家人(自称客人,但意义不同于一般所谓的客人,不是英文所称之guest,所以各歧见可于回退至河洛人后在条目内一一简明解释)统合于一;此外,个人参照了两岸对河洛人的说明(若不参考书籍也请自行搜寻或参考已上陈的搜寻结果),俱指确实有此族群之自称与存在。再者Rantooya君、Ianbu君皆曾点出或认为“闽南民系”不同于闽南人、河洛人的原因在于条目闽南民系本专指河洛人,因此维基百科应该参照福佬河洛(消歧义)而回退至河洛人。目前Ianbu君引据指出“河佬”、“福佬”实同指河洛人;从维基百科上,编辑人亦知Hoklo、Ho-loh、Ho-lo从旧文和据清代至晚近之该族群自称,也同指河洛人。因发音与歧见部分,当于回退至河洛人后持续编辑。这样才有个水落石出。以上请您参考支持回退为河洛人。--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5月5日 (三) 05:11 (UTC)回复

感谢讯息 编辑

近期会再去了解该条目。感谢您的讯息。Qqqyyy (留言) 2010年5月6日 (四) 21:06 (UTC)回复

大家应该关注Shizho罢免投票 编辑

投票已经进入最后阶段,而讨论时引发不少的争议问题渐渐浮现出来,目前讨论已足够使大部分维基人判断投票的立场。现在支持及反对者各占一半。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也好,希望你能够出来表态。现在投票剩下不到一天的时间,望请你尽快作出判断,令社群对这次投票更为信任。—Flame 欢迎泡茶 2010年4月22日 (四) 02:03 (UTC)回复

Re:士族 编辑

请勿地域中心,要考虑韩、越、琉的情况(日本的士族指武士,性质不同,所以不包括在内),况且即使在中国,自科举制度实施后,士庶的界线逐渐模糊,明代时已经常常把士庶并称。还有先秦时期“士族”是等同士大夫,所以重定向至士大夫比较准确--Ws227 (留言) 2010年5月6日 (四) 20:56 (UTC)回复

不用客气,身为维基人是应该改善条目的--Ws227 (留言) 2010年5月6日 (四) 21:04 (UTC)回复

灵宝天尊 编辑

您好!关于太上道君条目,若您想更名为灵宝天尊,应注意不要使用简繁混用的名称,若无法移动,请到移动请求提出,谢谢!—Iokseng留言2010年8月16日 (一) 05:20 (UTC)回复

感谢 编辑

我知道了,感谢您。Qqqyyy (留言) 2010年8月16日 (一) 05:24 (UTC)回复

名讳 编辑

根据[4],名讳是指“避称尊长名字”的行为,并衍生出指“尊长的名字”的意思,几乎与本名是无关的,因此重定向至本名我认为不是很合适。—Iokseng留言2011年3月16日 (三) 18:48 (UTC)回复

因此,“名讳”原本的意义是指“对于名字的避讳”,重点在于“避讳”二字。—Iokseng留言2011年3月16日 (三) 18:55 (UTC)回复

其实转到“避讳”去,也是可以让读者了解意义。但“名讳”在此,是指“尊长的本名”是毫无疑虑的。如果您坚持,就改到“避讳”去罢。我不再坚持了。Qqqyyy (留言) 2011年3月16日 (三) 19:08 (UTC)回复

其实最初我是看到“本名”条目中,居然出现“讳”等于“本名”,才发现可能有人误解了“讳”的意义,才会对此修改的。感谢您的理解。—Iokseng留言2011年3月16日 (三) 19:18 (UTC)回复

恭请阁下参与2011春聚讨论 编辑

邀请您的维基人是: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请加入条目质量提升计划 2011年3月19日 (六) 09:00 (UTC)回复


洪仲丘案 编辑

有人一直说洪仲丘案条目中不准写出“洪慈庸”名字,说这样会破坏她的隐私,还害她被报复....问题是两千三百万人谁不知道她名字?知道名字又可以怎么报复呢?这种胡诌,不能容忍,一起努力,绝对不要让这种歪理继续下去。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0:03 (UTC)回复

警告 编辑

请不要继续破坏Talk:洪仲丘事件,否则可能会受到封禁,谢谢。--Candyfloss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7:10 (UTC)回复

切勿自误 编辑

依照讨论页方针,不可以任意删除用户的讨论。我不怕你提报,我已经把讨论页方针列出给你看了,切勿自误。

你说我破坏,但你新注册几个小时,就开始任意删大量讨论留言,依照某位用户的言论,你很有可能是分身账号,刻意破坏。你若再持续任意编辑别人的留言,我不但不会怕你提报,我还一定会提报你!Qqqyyy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7:15 (UTC)回复

2013年8月 编辑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我们欢迎所有的人来编辑维基百科,所以在与其他编辑者交流时请假定善意。请参见欢迎页面来了解更多维基百科的详情。请阁下冷静,阁下在讨论页及其编辑摘要中的某些话只会使争论恶化。希望阁下遵守维基礼仪,祝编辑愉快!----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8月14日 (三) 17:33 (UTC)回复

谢谢管理员同志!Qqqyyy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8:05 (UTC)回复
(:)回应话说你们讨论都几百行了,是不是应该存档一下了= =--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8月14日 (三) 18:12 (UTC)回复
管理员同志!我是觉得先别存档罢,先冷静一下,因为有人正在伺机而动。怀疑是笔战的几个失败者开始删除自己的留言,其中甚至有人新创一个分身账号,且出言不逊,用意应该是设计其他加入笔战的用户,让其他用户的发言变成无故的批评谩骂。Qqqyyy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8:19 (UTC)回复
存档只是随口提一下,这些事情都是有解决方法的,只是看你往哪些方向想。晚安了--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8月14日 (三) 18:24 (UTC)回复

详细住址 编辑

在条目内文公布当事人详细住址干什么?三番两次违反生者传记中的隐私方针还有什么好说的。再说也不是事件重点。--小花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5:45 (UTC)回复

嗯,挺让人困扰的。个人以为,洪仲丘他的亲戚,列出三个人名就可以,因为从这事件爆发以来,在媒体面前主要出面说明的,就三个人:他舅舅,他养父,他姐姐。你们觉得这样如何??庄大尾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5:50 (UTC)回复

本应如此,名字还有话说,但找借口公布他人住址早应抵制,这是严重侵害他人隐私且无关“真相”,已承上报破坏三天,还未见管理员处理。—Ai6z83xl3g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5:56 (UTC)回复
以后直接回退。每个条目本来就有“必须遵守维基百科生者传记方针”的规定。在移除这些资料时不受回退不过三原则的规范。生平的部分目前的内容已经差不多了,但“其姊选择有冷气房的塔位”这句其实不是很重要。--小花留言2013年8月8日 (四) 16:11 (UTC)回复
维基百科:方针与指引Wikipedia:生者传记个人资料的隐私,写有维基百科的条目同样也不应包含在世人物的住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但一般则允许提供由主角自行维护网站的连结。--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9日 (五) 03:10 (UTC)回复

你以为台湾有人不知道洪姐姐叫做洪慈庸吗? 编辑

每一家报社、电视台都有列名字,早就都公开了,就你一个人一厢情愿说什么保护隐私?都被媒体公开了,是要保护什么隐私????有名字才方便对照新闻资料来源,你一直乱删洪家人名字,是要怎么对照?而且,他兄弟又算是亲兄弟,又算是堂兄弟,有名字就不容易搞混,请你行行好,没人不知道他们名字,不要乱删“洪慈庸”、“洪吉瑞”那些字了,你一直乱改跟Evo101469有什么差??真的令人很厌恶!

还有,没人公布洪家地址,不要有自己脑内补完,加上被害妄想。就算有,地址跟名字也是两回事。如果你看到地址,欢迎修掉,但不要再改掉洪慈庸他们的名字了,没人不知道他们名字!

114.36.157.159留言2013年8月10日 (六) 23:16 (UTC)回复

确实是真的条目上有人在编辑过洪家地址(且不论正确性),可见于前一段时间的条目历史编辑页面。
在下与Outlookxp庄大尾等诸君均反对编辑受害者家属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住址、工作地点、工作职称等,他(她)们又不是想红才出现在媒体上,他(她)们受害者家属也很无奈,受害者家属他(她)们都是无辜的平凡人,请勿打扰到他(她)们平静的生活。——LetwindFly2013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1:52 (UTC)回复
LetwindFly2013,我是依守则反对住址资料,因为确实违反维基守则。但姓名的资讯,我见并没有违反。--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2:22 (UTC)回复
只是说公布洪姐姐和洪爸妈、洪的亲生父母、洪的亲生兄弟等姓名无助于增加条目深度,又会打扰到在世的平凡人家,一些军属、军眷对洪家恨之入骨,会为洪家担心安全,公布姓名不妥当吧!——LetwindFly2013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4:12 (UTC)回复
LetwindFly2013,你想太多了,建议您去条目探讨询问。--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7:58 (UTC)回复

回到事件本身,如果你们觉得列入洪家人名字,隔了一年以后,,对于这个事件仍然有代表性意义,就列入吧。如果没有什么代表性的意义,仍然坚持列入受害者家属姓名,说真的,我无法理解列入受害者家属名字的意义是什么??

还有,大家都知道洪姐姐是谁,这是因为洪仲丘死亡真相未明,所以她身为受害者家属发言人,不得不挺身出来媒体面前说话。没有受害者家属会喜欢自己被当作公众人物来被观看。这里又不是动物园!!庄大尾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9:02 (UTC)回复

庄大尾,您觉得一年以后洪慈庸名字不算什么,我干脆说,一年以后洪仲丘这三个字可能都没什么人记得了!请您就事论事,不要提别的。另外,洪慈庸坦荡面对二十几万的抗议群众,她也亲自见了记者、找了立委、公布录音,她可不怕名字被公开,事实上也早就公开了,洪慈庸事实上早就公众人物,您不必又提什么喜不喜欢,讲什么动物园理论来自圆其说。114.42.108.242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9:54 (UTC)回复
假如那些坚持公布受害者家族成员姓名者们,改天因为有亲戚发生悲剧而登上媒体,我们再来帮他们编辑家谱,帮全国观众弄清楚他们家族成员的姓名、工作地点、职称,年龄等,反正“全中华民国有人不知道他们名字吗??”,这些人探讨别人隐私时讲的振振有词,当亲身体会时,到时候他们真的这么无所谓吗?将心比心吧!,另外114.42.108.242留言)有学过读心术?,真的知道‘洪姐姐可不怕名字被公开’?应该洪姐姐也是迫于无奈才挺身而出吧!,她也不想变成公众人物。——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06 (UTC)回复

让风吹吧!那请问你是洪姐吗?不然你是不是也有读心术?(封你为矛盾大王,还是只有你可以放火,别人不可以点灯?)她都敢公开发言了,怎么可能怕被知道“姓名”呢?我也不支持公布住址、公司等资讯,但连名字都不敢写,根本莫名其妙?158.255.208.79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38 (UTC)回复

请注意!洪小姐并不是‘敢公开发言了’,而是无奈才挺身而出(她没有其他兄弟姊妹)!(难道忍心让年迈的父母面对媒体的大阵仗?),请不要把洪小姐讲成一个爱出风头、喜欢惹事的麻烦人物,她也是很无奈的。——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59 (UTC)回复

你不是专门呛别人是否有“读心术”?那你是读心读到的吗?你怎么知道洪姐的心思阿?好,你说她爸妈年老,那我退一万步,为什么不能堂哥、堂弟、舅舅出来讲,而几乎主要由洪姐来讲?洪姐没在怕的啦!至少她不怕公开她的姓名!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1:07 (UTC)回复

(:)回应:我之所以能了解洪小姐的心境,是因为我与洪姐姐的心灵是相通的^_^(大误),是因为我发自内心的以受害者家属的处境感同身受,并设身处境的为受害者家属的立场着想(正解),所以能理解受害者家属的心情,合理适切的推论“洪姐的心思”,洪家人单力薄,堂哥在当兵、堂弟要当兵、舅舅要养家,亲戚们也有自己的事要忙,如果不是真的二等亲以内的家属,恐怕也只能心有余而力不从了!因此只能由洪姐姐来承担受害者家属代表的责任与重担,洪小姐并没有说‘她没在怕的啦!’,也没有说‘她不怕公开她的姓名!’,请诸位编辑者在未获得洪小姐同意她的姓名出现在维基百科前,还是不要公布姓名,我坚持不要公布洪家人姓名的最重要目的,是避免维基百科打扰到洪家人他(她)们平静的生活。。——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2:01 (UTC)回复

你可以闭上眼睛,假装这世界上没有报纸跟电视新闻,就算有,你也会继续假装他们都没有告诉你洪姐姐叫做“洪慈庸”。但是,这种“高智商”的自我催眠之举,我实在是作不出来。另外,那些名字不准写的论点,什么设身处地,都是你自己脑补的,洪姐有跟你说,她不准任何人提到她的芳名吗?你是何德何能,自己脑补完、自己规定?为什么报章杂志跟电视、网络新闻都报导的东西,你一句话,我们就不可以写?维基百科并没有规定连姓名都不准写!你更没有资格规定我。而且,我也不是写她的住址或公司资讯,不是要泄漏她的隐私,所以,我一定会持续跟你周旋到底。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4:16 (UTC)回复

( ✓ )同意:同意楼上庄大尾留言)君的意见,维基百科须保护受害者家属的隐私!——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17 (UTC)回复
(-)反对:连洪慈庸的“名字”都不能出现,这根本无理,而非保护隐私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15:17 (UTC)回复

想请教,这所谓“往例”是谁定的?维基百科有明文规定吗?连名字都不准提?????????就算以往家属没写出名字,但洪慈庸的发言促成了白衫军运动,而且也是废除军审的核心人物,并不同于以往家属。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4:40 (UTC)回复

几百个网站都有写,军眷都笨到只会查维基吗? 编辑

姓名真的没什么好隐藏的!全台谁不知道“洪慈庸”他们的大名?“洪慈庸”都直接到立院会晤立法委员,表达意见了!洪家成员也都在凯道二十五万人前露面了,报纸也都报了!隐藏“洪慈庸”这些名字,我也觉得,根本是画蛇添足...

还有,军眷这点更无意义,军属、军眷会不知道她们名字吗?人家洪家都不心虚了,就只有几个维基人在畏首畏尾?根本莫名其妙!

我刚刚随便google,新闻网站都列,甚至连大陆网站都清楚列了洪家人名字了,只有维基不敢写?怕洪家被军眷报复?军眷报不报复是其次,就算要报复,军眷除了维基以外是不会看报纸、电视吗?就算不看报纸、不看电视,上网一样大陆人写得清清楚楚,军眷都笨到只会查维基吗?根本在自欺欺人!名字哪里违反隐私权了?根本乱讲胡诌!

114.36.158.123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5:38 (UTC)回复

看来阁下已经先有预设立场,我也无话可说,洪家人为了仲丘的事,被迫在隐私上,被迫在八卦上,被媒体捅了好几刀,难道现在维基百科也要加入他们的行列?在洪家人隐私的伤口上再补个几刀吗?曾看到近期洪姐姐口罩下憔悴的面孔,与以往爽朗的笑颜相比,真是实在差太多了,自然流露的手足之情怎么不能让人为之动容呢,洪家人真是令我同情!——LetwindFly2013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7:26 (UTC)回复
同意114.36.158.123!我觉得:不用假借同情之名,来主掌维基百科。同情归同情,你可以用你的脸书慢慢同情。我两次白衫军都有去,这才是真的同情。谁不知道“洪慈庸”的名字呢?这叫做掩耳盗铃!我觉得隐藏名字只是让维基百科写得不清不楚罢了,一下“生父过继给兄长”,又一下“洪仲丘的兄长”,一下又“亲生兄长”,根本写得很差,比大陆人写得还差。这里叫做“维基百科”,不是“同情百科”。114.42.108.242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09:47 (UTC)回复
不同意楼上讲法,在条目内文中,若说‘洪X瑞先生当面向马英九陈情’,没人知道是谁向马英九陈情,若说‘洪仲丘的父亲当面向马英九陈情’,不就通顺多了?,按照楼上IP用户的想法,维基百科可能成为八卦百科,欢迎喜爱八卦的人士进来侵犯、可以尽情贱踏无辜的新闻人物家属隐私,由仇报仇,有怨报怨,用力打扰在世的平凡小人物的生活。——让风吹吧!留言
我也支持写名字出来!洪慈庸几乎是事件中心人物!我实在想不透何谓隐私,洪慈庸三个字叫做隐私?写了洪慈庸三个字叫做报仇?你所谓“由仇报仇,有怨报怨,用力打扰在世的平凡小人物的生活”,打扰什么了?还“贱踏”??(你还写错字,是“践”,还写成“胡仲丘”,你在乱写什么?谁是胡仲丘?连这个都可以写错!)你是不是妄想过头了。158.255.208.79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35 (UTC)回复
让风吹吧!洪仲丘姓洪啦,是有什么问题?连洪仲丘姓洪都不知道?胡仲丘咧,不认识字吗?快把我笑死了!还报仇咧?写下洪慈庸三个字叫做报仇?死亡笔记本喔?正常人不至于有被迫害妄想症吧!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4:35 (UTC)回复
那么阁下也可以公布姓名给大家认识认识嘛!普通的在世平凡人家会希望自己的姓名出现在维基百科?我认为除非得到洪姐姐同意她的姓名出现在维基百科,否则还是以代名词隐讳比较好,我们维基人也是要尊重洪小姐的个人意愿阿!——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51 (UTC)回复
报纸、电视、网络都有了,到底隐晦什么?全台湾谁不认识洪慈庸?洪慈庸是核心人物耶。还有,公布我姓名干嘛?我又不是新闻人物?就像人家骂马英九,就会有人护航,“不爽你来当总统啊....”超弱大绝,根本中二,都几岁了还在“大绝”啊?哈哈哈哈,放大绝就是弱啊,在批踢踢你就会被笑死了。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59 (UTC)回复
强烈建议阁下可以回到政黑板温暖的怀抱,老乡们一起取暖的日子一定是最美好的回忆喔! (*\(^_^)/*)——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2:10 (UTC)回复
怎么了?大绝放完了?被电了?没梗了?大绝被电了,读心术梗也可以再发挥啊!科科 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4:18 (UTC)回复
阁下应该改改喜欢霸凌受害者家属的这种古怪嗜好吧!为了保护洪姐姐、为了保护洪家人,为了保护受害的家属们的隐私,为了不使维基百科背负着霸凌受害者家属的恶名,所以,我一定会持续跟您周旋到底!——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31 (UTC)回复
写了名字叫做霸凌?你根本莫名其妙,是幻想吗?这已经到被迫害妄想症的范围了吧?白衫军运动两次我都有去咧!第一次听说写了名字算霸凌的,脑内补完到这种程度???“为了不使维基百科背负着霸凌受害者家属的恶名”你在干嘛?演武侠片?还是校园剧?想当救世英雄想疯了啊?连这种鸟台词都编得出来?还是前面放大绝被我电了,开始乱讲了?你怎么不去各大报投书,叫他们不准写洪慈庸三个字?你一句话,命令大家都不能写,用尽各种“同情”“慈悲”“隐私”的字眼,冠冕堂皇地乱讲,我问你,全台谁不知道她叫洪慈庸?这三个字迫害了她什么隐私?这样是什么霸凌?胡说八道!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55 (UTC)回复
维基百科有避免打扰因单一事件而出名的在世人物相关方针,另外请阁下多注意自身言语的友善程度,我们同是维基百科的编辑者,‘我们不是敌人’,我们是编辑上的伙伴关系,所以不需要突袭^_^。——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1:44 (UTC)回复
请登入讨论,别一直用ip用户,整个看下来都不知道谁是谁。Arieschen62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17 (UTC)回复
请大家冷静一点,114.42.121.48的编辑绝对不是破坏,也没有违反维基守则。--Outlookxp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11 (UTC)回复
其实,我一开始的看法,跟你们相同,也是认为家属名字没有关系。但是,你如果去看过新的条目关于洪仲丘他姐姐的部分。我相信您就会有不同看法。对受害者家属而言,大家应该多一点同理心。对吗??庄大尾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20 (UTC)回复
非常同意庄大尾留言)君的看法。——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26 (UTC)回复

114.42 强很多 编辑

我已经随便你们写不写洪慈庸名字,懒得管了。但不由自主地说,114.42.121.48辩论技巧明显胜出,连PTT大绝那些都可以拿出来呛,论点很理性,而且很有逻辑性。比让风吹吧!庄大尾强非常多。可以让人信服。114.36.152.133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6:21 (UTC)回复

总感觉近期某些喜欢公布受害者家书姓名者的新用户和IP用户群,总有某种程度的相似度,还会互相夸赞,而且称赞的很肉麻,怀疑是同一人之所为,一人扮演多重角色。——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1:22 (UTC)回复
我怀疑你是辩论输了。XD你要怀疑也要提证据啊?还有,你自己就是个新用户!创建才两三天!那你是不是在说自己在扮演多重角色?Qqqyyy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4:05 (UTC)回复
老Q,什么创两三天,让风吹吧为2013年8月11日创立,整整创立“一天”。让风吹吧自己是新用户,还指责别人是新用户来扮演多重角色。根本作贼喊捉贼啊XDDDDDDDDDDDDD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4:12 (UTC)回复
维基百科又不是在比辩论技巧的...争执的点是,洪慈庸这名字究竟违反不违反隐私?Qqqyyy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6:26 (UTC)回复

‘维基百科又不是在比辩论技巧的...争执的点是,洪慈庸这名字究竟违反不违反隐私?Qqqyyy留言) 2013年8月11日 (日) 16:26 (UTC)’、‘我怀疑你是辩论输了。Qqqyyy留言) 2013年8月12日 (一) 04:05 (UTC)’,倒底维基百科是不是在比辩论技巧?无语……。——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7:20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是在比辩论技巧的。不过维基百科也不能“打人喊救人”(不想写到贼字),你质疑新用户跟IP用户都是同一个人开外挂来战你,但是你本人自己就是新用户、IP用户。这样好像太过分了一点。Qqqyyy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8:07 (UTC)回复
(:)回应让风吹吧!您好,您说ip用户跟新用户都是同一人开分身,但是您自己就是ip用户,临时创了账号,创建时间仅仅一天!那您是不是就是开分身上来战的呢?您这种作为实在太令人难忘了。对了,您前面还呛人“有学过读心术?”结果自己马上施展“读心术”,凭空乱猜洪姐的想法,这幽默的举措令人喷饭!就像网友158.255.208.79说的,“封你为矛盾大王,还是只有你可以放火,别人不可以点灯?”,谨建议让风吹吧!还是废掉账号,重新申请一个账号好了,因,可能一辈子都会被网友们消遣。114.42.116.182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16:21 (UTC)回复
(:)回应114.42.116.182,奇怪,你是在吵什么?政治家不是都这样吗?自己做都可以,别人做都不行.Obama推健保,Romney不是超反对的?但是Obama健保政策是抄Romney当麻州州长的政策啊.所以,让风吹吧!是新用户,一样有资格怀疑你们用新用户来攻击他!这就是政治手法之一啊,很正常啊,不理解你在反对什么?192.3.140.246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19:25 (UTC)回复

有人被抓到“做贼喊捉贼” 编辑

刚买了一杯清玉,当场喷到电脑桌。谢谢楼上让我有了一个欢乐的午休!

让风吹吧!表示:

“总感觉近期某些喜欢公布受害者家书姓名者的新用户和IP用户群,总有某种程度的相似度,还会互相夸赞,而且称赞的很肉麻,怀疑是同一人之所为,一人扮演多重角色。”

但是让风吹吧!自己就是只创立一天新用户,而且据我所知,他原本也是IP用户,临时申请一个新账号,他根本讲的就是自己嘛!这是暴露身份还是表明心迹?所以让风吹吧!自己,就是扮演多重角色?

114.36.138.197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4:49 (UTC)回复

我也要感谢楼上的用户‘们’这两天来娱乐维基人很辛苦,有些人的‘大绝’或许就是,一个人能自high,也能当成一种生活柩意吧!——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5:04 (UTC)回复

(:)回应:再说一次,我们同是维基百科的编辑者,‘我们不是敌人’,我们是编辑上的伙伴关系,所以不需要被突袭^_^。——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5:46 (UTC)回复

(:)回应:大家既不是敌人,你又何必质疑新用户开分身来战你?重点是你本人就是IP用户加上新用户。维基百科有笔战这很正常,笔战也要战得有理,我看得出来,大家都是关心洪仲丘事件的人,甚至都是挺洪家、希望维护军中人权的人,只是每个人对于编辑,心中都有一把尺。所以,笔战该战就战,战好了,大家还是好朋友(或者不相往来也没关系),并不需要去疑神疑鬼,想东想西。Qqqyyy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8:15 (UTC)回复

折衷好不好? 编辑

我觉得名字可以列,因为名字真的无伤大雅。尤其洪慈庸、洪吉瑞、胡世和这些都还算满关键的。工作地点、住址这些就不要列。不要争执了好吗?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0:21 (UTC)回复

    • 先请问,往例是谁定的?是维基百科明文律定的吗?倘若不是,就已经没有讨论的价值。就算是,洪慈庸一样不等于往例,试问以往有白衫军运动吗?有一个月两次大游行吗?有二十几万人包围总统府吗?洪慈庸已经是社会运动人物了,没道理连名字都不准提!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4:47 (UTC)回复

同意您的看法,洪慈庸已经是社会运动人物了,至少洪慈庸、洪吉瑞、胡世和这些都应该要列名出来。我也会加入列名!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4:50 (UTC)回复

(!)意见:我认为除非得到洪小姐和她的家人们同意她(他)们的姓名出现在维基百科,否则还是以代名词隐讳比较好,我们维基人也是要尊重洪小姐的个人意愿阿!其他洪家人的姓名也应该问问洪家人,他们是否喜欢自己的姓名出现在维基百科?受害者家属们的隐私不应由我们‘讨论’出来,在受害者家属们未表态前,应充分尊重与保护受害者家属们的隐私权,请多多尊重受害者家属。——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24 (UTC)回复

(!)意见:受害者家属跟社会运动人物并不抵触。洪慈庸赴立法院向立委拜会,要求尽速通过法案,这完全是社会运动的范畴。另外,洪慈庸的名字早就公开于各报章,实在无法理解名字如何侵犯隐私,请勿无限上纲。114.42.121.48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5:48 (UTC)回复

(!)意见:洪仲丘案中,洪吉瑞、洪慈庸角色举足轻重,且其名字早已全国尽知,没道理不准写出。我也会参与,一定留下其姓名。至于其住家地址或公司地址就实在不宜。Qqqyyy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6:05 (UTC)回复

(!)意见:整个讨论串让我想起中国式过马路,因为大家都闯红灯,所以我们也可以闯红灯,管他违不违法?所以媒体都写出姓名,我们也要跟着写?那不当管教这么多,我们也要放任他们吗?Arieschen62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6:17 (UTC)回复

(!)意见:楼上,写出洪姐的名字,究竟触不触犯隐私,还很有争议。闯红灯就是错的,毋庸置疑。你的比喻不伦不类,引喻失义。Qqqyyy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6:46 (UTC)回复

  • (!)意见:既然有争议,就应该先删除是吧。闯红灯不见得就是错的,最近有个奇怪的例子,一个开车的绿灯左转,撞上一个骑机车的闯红灯,竟然判开车的应注意而未注意,要赔钱给闯红灯的。看来这社会病得不轻喔。Arieschen62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7:03 (UTC)回复
    • (!)意见:交通上肇事双方有过失比率,很少有一方百分之百没错,或者百分之百全错,就算,法官判开车的“应注意而未注意”,也并不是说机车闯红灯的“没有错”,而是两方都有错。我只能说你这完全是曲解,一样引喻失义。Qqqyyy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23:49 (UTC)回复
      • (:)回应:我并没说谁对谁错,也没说洪姐的名字最终要不要写上去。有时候你我认为是对的,并“不一定”是对的,你我认为是错的,也并“不一定”是错的,理性的“讨论”是必要的,出现漫骂字眼是没有必要的。Arieschen62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2:06 (UTC)回复

(!)意见:既然有争议,在“没有结论之前”是不是应该先删除比较好??Arieschen62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2:06 (UTC)回复

(+)支持:没错,大家的多数共识是在未取得受害者家属洪家人同意她(他)的姓名出现在维基百科前,先删除洪家人的姓名等个人资料,保障受害者家属的隐私权,避免维基百科打扰到洪家人。——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3:33 (UTC)回复

(!)意见:那么洪仲丘的舅舅(胡世和)是否也可写入,他在媒体上牵扯入洪仲丘事件,应也是关键角色,非只有洪慈庸家庭媒体报导。Suzuki1314留言2013年8月11日 (日) 16:43 (UTC)回复

(:)回应:把洪姐姐指向一名‘社会运动人物’是很错误的讲法,向立委拜会只不过是身为一名受害者家属所表达的陈情,请不要无限上纲,得到洪小姐和她的家人们同意她(他)们的姓名出现在维基百科,否则还是以代名词隐讳比较好,在受害者家属们未表态前,应充分尊重与保护受害者家属们的隐私权,协助她(他)们继续过平凡人的平静生活。——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1:31 (UTC)回复

(!)意见:洪姐姐当然不是关键人物,她只是个普通上班族兼受害者家属而已,并不是说有个好姐姐就可以把洪仲丘事件闹得这么大,若说关键人物,已过世的洪仲丘先生才算是‘关键人物’,能够把洪仲丘事件闹得这么大的‘神秘力量’,二十五万民众所凝聚的意志才算是‘关键力量’。——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3:33 (UTC)回复

(:)回应:洪仲丘是主角,但洪仲丘已然往生,根本无法发声,如果没有洪姐姐的力争公道,绝对不会引爆两次的白衫军运动,这根本毋庸置疑,不须饰词诡辩,难道是死者出来讨公道吗?所以,不管她是上班族也好,普通受害者家属也罢,她都是这事件的关键人物,动见观瞻。而且,只写出名字(全国每个人都知道她的大名),并没有泄漏她的住址、电话或者公司资料,绝不是泄漏她的隐私,请勿用尽各种手法无限上纲而扩大化。Qqqyyy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4:03 (UTC)回复

(:)回应:请楼上不要再神话洪姐姐了啦!她只是个平凡的女孩,洪姐姐为死去的弟弟发声,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白衫军’的出现主要是台湾民众对军方长期胡作非为与草菅人命所压抑而爆发,根本就不是洪姐姐拥有‘神秘力量’可以招唤‘白衫军’,近期内大家的多数共识是在未取得受害者家属洪家人同意她(他)的姓名出现在维基百科前,先删除洪家人的姓名等个人资料,保障受害者家属的隐私权,避免维基百科打扰到洪家人,或许楼上和主张公布姓名的用户们可以写信寄到“台中市后里区洪仲丘家属收”,询问受害者家属洪家人是否愿意其大名出现在维基百科上?请楼上尊重家属的意愿。——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5:17 (UTC)回复

  • (:)回应让风吹吧!,你说:楼上和主张公布姓名的用户们可以写信寄到“台中市后里区洪仲丘家属收”,询问受害者家属洪家人是否愿意其大名出现在维基百科上...你这种作风不是更打扰洪慈庸吗?根本是在胡闹。军中长期的草菅人命,也是要有人登高一呼才能为活动,如果没有1985联盟跟洪慈庸,我不认为会开得成。Qqqyyy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08:20 (UTC)回复

(!)意见 先看看这个生者传记姓名隐私中有提到的部分,这部分说法应该有参考性.虽然有提及应该“假定不能使用他们的姓名”.我看了看觉得关键点有三.一是目前这人名是因为事件被卷入而被动的被报导,与事件无主要关联性.(不需记载状况)二是此人虽然是被事件卷入而被报导,可与事件有主要关联性(需要记载).三是此人为事件的主要关联人物.(需要记载).维基的原则应该是记载人名时鼓励主动解释原因.譬如这样的意见:

洪慈庸:起诉到现在律师无法阅卷 中广 2013年08月11日,因为洪慈庸目前为洪案家属意见代表之一,明显为事件主要关联人物,有各媒体上其发表的谈话可以证明.因此不需要刻意隐匿姓名.我是觉得目前不提到人名很难简单的定位到底是谁做什么说什么就是.譬如改“洪慈庸”为“洪仲丘的姐姐”明显累缀,“洪姐姐”、“死者家属”又有点模糊,单一字“洪”又无法知道是谁,再者引用的新闻标题若是已经标记了“洪慈庸”,引用做注脚时是无法自然的避开提及其姓名.因此不论是客观条件还是叙述上都是直接提及姓名准确简易,假定不能提及其姓名的状况不实际.因此主张纪录其姓名. Shuomingshu留言2013年8月12日 (一) 20:11 (UTC)回复

风吹哥最新力作:职业军人懂巫术 编辑

  • 114.36.146.113:“再次重申,只有姓名“洪慈庸”三个字,不会造成什么问题,就算是要报复,也没办法用“姓名”报复(当然如果你说对方有邪术,可以用名字作法害人,我也没办法)。”
  • 风吹哥:“职业军人的思维常常和外界不一漾,谁说职业军人一定不懂土法巫术?”

(:)回应:奇怪了,我曰“职业军人的思维常常和外界不一漾,谁说职业军人一定不懂土法巫术?”,难道国军四十万中的职业军人一定没人懂巫术?或许有几个职业军人家里开神坛,所以懂一点茅山术也说不定!再不然就是一些守活寡的军眷,在家闲闲没事,买几本哈利波特来自修黑魔法也是有可能的,可能魔法世界的深奥不是我们这些麻瓜所能理解,我们难以查觉的!但是你们不能说职业军人和军眷‘一定’没人懂法术,楼上几位为什么老是喜欢曲解他人的话语,或许你们有必要找时间回学校进修国文喔!——让风吹吧!留言

  • (:)回应:你的说法非常不合理。茅山术也拿出来讲?还哈利波特咧!哈利波特可以作法害洪慈庸吗?根本无稽之谈,不符合科学实证的东西,请不要再狡辩了,很难看。Qqqyyy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3:07 (UTC)回复
  • (:)回应让风吹吧!:“难道国军四十万中的职业军人一定没人懂巫术?或许有几个职业军人家里开神坛,所以懂一点茅山术也说不定!再不然就是一些守活寡的军眷,在家闲闲没事,买几本哈利波特来自修黑魔法也是有可能的,可能魔法世界的深奥不是我们这些麻瓜所能理解,我们难以查觉的!”


    • (:)回应又脑补了,谁跟你职业军人,义务役预官,退伍好几年了!只是你说的巫术那么好,不帮你力挺一下好像不行?你说“职业军人的思维常常和外界不一漾,谁说职业军人一定不懂土法巫术?”我感觉你的思维才不一样,当兵就当兵,只会搞刺枪术,谁会去搞巫术?又不是精神错乱!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4:43 (UTC)回复

(:)回应:谈起巫术这个话题,你们还这么正经,和你们开玩笑的啦!你们还当真!不过洪家人和律师团反映电话被窃听!刘姓同袍也表示被窃听和恐吓!你们能说灭证大队一定不存在?没看到政战系统至今还没人丢官!有些职业军人为了保著官位,行为会比较不择手段一点!难道你们真的认为军方一定不敢对洪家人来暗的?——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3:34 (UTC)回复


    • (:)回应还敢提“开玩笑”!之前不是叫别人要严肃吗?怎么,你开玩笑就可以,别人回你话就要严肃?又只准你州官放火了,不准我们百姓点灯了?你强制大家不能列“洪慈庸”的本意是什么?你说军方会来暗的,既然会来暗的,连“洪慈庸”名字三个字都会忘记?而且新闻每天报,网络资料也一堆,军方只会查维基,不会看报纸,不会上网看其他网站?告诉你,军方可能都做了几万份专案卷宗了。你的说法越来越兜不拢了,不要再硬拗了,只会让自己很难堪。Mapayna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4:43 (UTC)回复


  • (~)补充:特别是洪姐姐的姓名不是‘蔡市场名’,如果洪姐姐的姓名是叫“洪美惠”或“洪怡婷”之类的‘蔡市场名’,刊登洪姐姐就比较没有关系,台湾可能没有人与洪姐姐同名同姓!因此维基百科在条目中刊登洪姐姐全名可能为她带来困扰,特别是‘现在这段的敏感时机’可能会为她带来威胁!我坚决保护洪家人!我坚决反对维基百科在条目中刊登洪姐姐全名!——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4:21 (UTC)回复


恳请各位不要任意删除讨论页 编辑

讨论页中的讨论,是每个维基人之间的对话,有某位说了一句“依方针规范删除与条目主题内容无关之文字, 维基百科讨论页不是范围无界限的bbs”,就有好几位立刻跟进,删除对自己不利的言论。固然讨论已经流于意气之争,但毕竟讨论内容其来有自。有些用户甚至趁机将自己的失言删去掉,仅留下对方的反批,不但让人看不懂到底留下的讨论是再讨论什么,如此一来,看到讨论页的人,只会觉得有一方无故攻击、批判他人。这样的行为非常可怕,将丑化许多维基人。“依方针规范删除与条目主题内容无关之文字”的权限究竟属于谁?每个人都有资格认定吗?

根据讨论页方针:

别人的意见[编辑]

我们无须令讨论页内容的品质达至出版的标准和水平,所以您无须改正别人的错字和文法等,因为此举可能会引起了该用户的不悦。切记永远不要透过编辑他人的留言以改变他们想带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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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除不允许的资料,例如诽谤和个人资料等。您必须在移除这些文字后在原处加上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user}}}|{{{user}}}]]([[User_talk:{{{user}}}|留言]])于{{{time}}}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模板,以便让该用户和其他用户知悉您的删除。 移除人身攻击和不文明的留言。移除这些文字是具争议性的,有些用户会不接受这样的移除行为。在移除任何文字前请参阅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和Wikipedia:文明。您必须在移除这些文字后在原处加上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User:{{{user}}}|{{{user}}}]]([[User_talk:{{{user}}}|留言]])于{{{time}}}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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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篇长留言有格式错误,并使用户难以阅读时,请只将其留言格式化并尽量保留所有原有的留言字句。

在您自己的用户讨论页里,您可以直接删除其他人的留言,但更推荐将讨论页存档。许多新用户认为他们可以删除批评性的言论。这是不正确的,这些评论总是可以从页面历史中被检索。去除一个留言表明该用户已阅读了此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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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qyyy留言2013年8月14日 (三) 16:56 (UTC)回复



Evo101469的新魁儡 编辑

Suzuki1314留言) 就是Evo101469留言) 申请改名后的‘新名字’, Evo101469之前被我在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检举使用魁儡 Evo101469就恐吓我‘要小心一点!’,Candyfloss是不是Evo101469的新魁儡可以在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检举他;Evo101469太嚣张了!一定要制裁他!——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5日 (四) 00:58 (UTC)回复


关于evo101469 编辑

近期由一些消息得知evo101469也就是改名成的Suzuki1314留言),此君为‘中华民国宪兵指职士官第五期’结业的现役志愿役军人,此君多次用无理取闹的言语恶意攻击洪家人,并故意公布洪家住址,看他的年纪也老大不小了,行为却是的非常幼稚,我一开始还以为他只是个国中生,原来他真的是现役志愿役宪兵士官!难怪他会这么恨洪家!我们维基百科的编辑者一定要保护受害者家属的洪家人,特别是需要保护洪姐姐:——让风吹吧!留言2013年8月16日 (五) 12:06 (UTC)回复


恕删,EVO是不对,但是你不顾别人反对,一定要删掉“洪慈庸”三个字(三个字之中有什么个人资料?根本是你自己幻想的。),也不准User:Arieschen62发动投票,在我看来,你的行径跟EVO也差不多。我现在根本不想去管洪仲丘事件条目,你跟EVO去玩好了。我也很想知道谁是User:CandyflossQqqyyy留言2013年8月25日 (日) 22:53 (UTC)回复


re 编辑

这点我到是可以很坦白的告诉你,Candyfloss确实是与我无关,一开始我疑为是某宪兵士官,查核不是后,我怀疑是淫老的那位粉丝,结果那位淫老粉丝却是因此大吵大闹!可能也与它无关,你问我‘Candyfloss是哪位的分身账号’?我的看法是应该只是个不想卷入是非的维基人吧!〈这也只是我的猜测!〉,总之,删除别人的留言总是不太好!删除全部或部分层意导致留言的原意被扭曲,再说留言是否与条目无相关也难以认定!会有舆论容易被人为操纵的问题!——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2013年8月26日 (一) 04:21 (UTC)回复

补充;还有,就算我支持洪家人,也不代表我必须听命于你。“洪小姐”虽然是洪案的重要人物,但我出于将她当成自己姐姐般的敬爱她,所以我也要保护她的隐私!“洪X庸”又不是你们的老婆!为什么你们总是喜欢把三个字朗朗上口?——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2013年8月26日 (一) 04:27 (UTC)回复

题外话:刚刚看了你在他人讨论页的内容,User:Shuomingshu的话你也信?User:Shuomingshu到处说反银的人都是魁儡,说WeAreScientist和我反淫的口径一致,……等反淫人士都是魁儡,User:Shuomingshu在自己的讨论页自言自语,它的精神状况请自行脑补!起始早在洪的讨论页喊你们讨论时,我就很想去淫老的讨论页呛User:Shuomingshu,结果User:Shuomingshu自己跑到洪的讨论页讨骂!还说我为什么没去淫的讨论页却WeAreScientist一样反淫!

淫老曰:“八月三日这二十万或二十五万人,竟是被一群来自ptt网络的“无名幽灵”耍得团团转,所以,我们完全可以因此断定,“1985联盟”根本是一群变态的年轻人,一群反社会、紊乱社会体制的边缘游离分子,”

请问Qqqyyy君您是哪位?

——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2013年8月26日 (一) 04:45 (UTC)回复


re 编辑

“洪慈庸”三个字会涉及什么隐私? 她是洪家发言人,本案的灵魂人物。你就随便说几句话,大家都不能写了?不是老婆就不能写名字?你好大的官威啊,你才哪位?你是她老公嘛?逻辑根本有问题。

你说你把她当姐姐般敬爱,关我什么事?你爽的话把她当姐姐当娘当祖母都可以,但你没有资格说不准写,就不准写。你又提老婆?整天一下说“姐控”,一下“老婆”的,心怀鬼胎?想告白就去,不要整天在维基说什么姐控、老婆的,诡异!

银正雄我不喜欢,我也不会去理。不用跟我扯东扯西。Qqqyyy留言2013年8月26日 (一) 14:07 (UTC)回复

re:谢谢 编辑

不客气,只是小事一桩。--KevinSET 留言2013年8月27日 (二) 09:04 (UTC)回复

re: 编辑

老Q您好XD,

一开始是您在我的的讨论页留下‘恳请帮忙调查Candyfloss是哪位的分身账号’,我已经和您说清楚Candyfloss不是我的魁儡,我在维基百科也没有任何魁儡,您却在别人的讨论页说Candyfloss是我的魁儡!请查证!

或着我是建议您可去维基百科:用户查核请求查清楚,不知以上是否以为您解惑了?

保护受害者家属是我的坚持,如有异议可至讨论:洪仲丘事件反映。

我希望我们能理性沟通,不要闹到和银老纷斯一样互提破坏,那就比较难看了!


——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2013年8月27日 (二) 09:42 (UTC)回复


re 编辑

Candyfloss是你的傀儡,可不是我说的,我只是引用Shuomingshu说法,何况我还注明“尚待求证”。

因为Candyfloss很明显是个分身账号,从没参加讨论,一创账号就开始乱删,一删就删掉所有对你不利的文字(而且只删你的,都不删别人词穷部分),还很“智慧”地留下网友的回应(让网友变成无理的谩骂),这种手段太粗糙。只有两个可能,要嘛是你本人,要嘛是你粉丝。既然你说不是你,那就是后者,虽然根本难以置信。

另外,在洪仲丘事件中,我绝对是支持受害者洪家的一方,我也相信你的立场是为了洪家好,不过你硬生生规定“洪慈庸”三个字不能写出来,我不能接受;因为任何人都知道这三字无关隐私。而你的作风非常强硬,根本无视别人的意见,也不给Arieschen62办投票,让我相当不快。维基百科本来就是网友智慧的结晶,再怎样都应该要民主,你却一直以“保护家属”为理由(“洪慈庸”三个字报章杂志报得一塌糊涂,举国皆知。而且此三字,也并不是她的地址或公司资讯),一人否决大量网友的意见,根本就是专制。就算你是为了洪家好,一样不能有这种独裁者般的作风。

另外,你之前,自己是新账号、ip用户,却攻击别人是新账号与ip用户,这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作为,也让我觉得非常过分。

无论如何,我一定会把“洪慈庸”三个字写进去的。你也不要用银正雄条目来混淆视听,我跟那条目的纠纷根本没关系。Qqqyyy留言2013年8月27日 (二) 15:37 (UTC)回复


老Q您好XD,

与其您含沙射影的捕风捉影,我宁愿希望您可去维基百科:用户查核请求调查清楚来一解您心中的疑惑!

您一直说媒体以刊登洪姊的姓名,但从水果报偷拍洪姊口罩下的照片可知,媒体是经常不顾他人隐私,Arieschen62君以‘中国式过马路’来比拟媒体刊登洪姐姐姓名的不当行为!讨论:洪仲丘事件的共识倾向不揭露受害者家属姓名,如有异异,请反映,否则可能是破坏。

回应 编辑

洪仲丘讨论页纪录: (=)中立:我没表态吧,你想太多搂。--Arieschen62留言2013年8月29日 (四) 16:46 (UTC)回复

你看,你一直拗人家,拗到人家都出面澄清了,不要再拗了。Qqqyyy留言2013年8月29日 (四) 20:28 (UTC)回复

连我都气不过,跳下来参战 编辑

看了讨论:洪仲丘事件,根本大怒,共识在哪?你都不准别人投票,没投票也有共识喔!共识的定义为何?你说了就算共识?还是有人支持你,就算共识?现在讨论页上根本没人支持你,甚至Kanashimi小风明明就反对你,你哪里来的共识?梦中共识还是九二共识?

Arieschen62最后说法是办投票,以解决争议。本来话讲完,就是看最后句,这点Q没有讲错,就是你在拗。

可能是破坏,那就记得可能是破坏,反正全部都你说了算,你说了就算破坏。Mapayna留言2013年8月28日 (三) 11:51 (UTC)回复


神秘的噤声、改口 ‎ 编辑

关于Arieschen62为何么会突然改口的原因?,我在讨论:洪仲丘事件回应已经暗示得很清楚了,你和老M真的不要再拗了,不然真的会很难看。——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06:51 (UTC)回复

看到没人支持的你,输了很悲愤? ‎ 编辑

我怎么会难看?又不是我被全部维基人反对。到底谁很难看啊?也不知道哪位拗完人家,人家就打脸了。也不知道哪位说自己的论点是共识,结果被全部维基人投票反对......

你是不是因为被全倒而大怒?是不是觉得你的所谓“共识”,根本没人认同而悲愤?我看到你去求了庄大尾,还说以后讨论都可以挺人家。结果你看,人家都不愿意被你收买了。我知道你很难过,但只能请你节哀。加油,好吗?

你在讨论页的问题,何须拐弯抹角?我直接告诉你,我跟Mapayna是亲戚关系。我们还常去对方家里。如何?但如果我没看错,你好像是被全部网友反对耶,也不只我们两个,好难过喔。 Qqqyyy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09:33 (UTC)回复

原来是‘真人魁儡’喔!难怪一通电话就可随时上线,我原本以为是魁儡,那是我搞错了,真是不好意思!——让风吹吧!国防布已启动‘‘正心专案’’!请Google‘正心专案’!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13:02 (UTC)回复

回应 ‎ 编辑

好啦,不要太难过了,我给你拍拍。虽然你自以为的共识已然幻灭(从来不是共识,就只是你一个人的意见),而且你又被全部维基人在讨论页上反对。(难得一见,第一次看到有人被这么多人反对的),还是希望你加油啰,维基百科很美好喔。礼拜天,可以出去走走踏踏青,不要整天提一些“意淫”、“老婆”的,会被别人知道你的“水准很高”喔。加油。Qqqyyy留言2013年8月31日 (六) 18:29 (UTC)回复

请注意对事不对人 编辑

条目是用来做条目讨论的,请针对条目发言,以免讨论失焦。──小风 2013年9月7日 (六) 13:20 (UTC)回复


谢谢Qqqyyy留言2013年9月13日 (五) 00:33 (UTC)回复

景龙之变 编辑

请您立刻将景龙之变改回来,用年号不是比较好?~220.129.95.109留言2014年3月29日 (六) 07:12 (UTC)回复

重俊之变比较多人使用喔,谢谢。Qqqyyy留言2014年4月6日 (日) 16:19 (UTC)回复

张宗援 编辑

伊达顺之助后改用中国国籍,所以,我觉得以“张宗援”作为条目名称较佳。歹势喔。Mapayna留言2014年4月6日 (日) 16:28 (UTC)回复

都好,没差。Qqqyyy留言2014年7月5日 (六) 19:18 (UTC)回复

烦请帮忙 编辑

尼山神条目被一名大陆人胡乱提删,烦请帮忙,万分感恩。114.36.254.99留言2014年7月5日 (六) 18:47 (UTC)回复

看世足还要奋战,辛苦你了。Qqqyyy留言2014年7月5日 (六) 19:12 (UTC)回复

优良条目评选 编辑

你好!条目“罗教”参与了维基百科:优良条目评选,不知先生是否有空加以评审?希望多加批评,多加指正,谢谢!Banyangarden留言2014年10月10日 (五) 09:22 (UTC)回复

感谢Qqqyyy君的支持与协助,期待Qqqyyy君创作和扩充的条目!Banyangarden留言2014年10月14日 (二) 09:59 (UTC)回复

感谢Qqqyyy君对条目的垂注。先生称翁岩、钱坚、潘清三人为“青帮的领导人”,愚见以为值得斟酌。根据学者的研究,青帮出现于19世纪,尤其与大运河停止漕运,导致船工失业有关。青帮虽然追认清朝前期的翁岩、钱坚、潘清为祖师,但在三人在世时,其实青帮还未存在,恐怕称不上“青帮的领导人”。意见谨供参考,谢谢。Banyangarden留言2014年10月15日 (三) 05:22 (UTC)回复

Qqqyyy君是个有胸襟的人,令人钦羡,我只怕自己出言不逊呀!Banyangarden留言2014年10月19日 (日) 04:29 (UTC)回复

台北市历史 编辑

你好!有人提出重审特色条目台北市历史”,不知先生是否有空参与评审?有劳,谢谢!Queensroad留言2014年11月7日 (五) 16:09 (UTC)回复

台湾历史 编辑

你好!有人提出重审特色条目台湾历史”,不知先生是否有空参与评审?有劳,谢谢!Queensroad留言2014年11月22日 (六) 06:17 (UTC)回复

似乎结束了....抱歉Qqqyyy留言2014年11月24日 (一) 09:49 (UTC)回复

邀请您参加第十三次动员令 编辑

  第十三次动员令邀请函
 
维基娘,第十三次动员令的吉祥物

亲爱的维基百科用户Qqqyyy您好:

首先,感谢你对维基百科的贡献!为了提升中文维基百科的条目品质及数量,第十三次动员令会于2015年7月4日至2015年9月6日期间进行,我们诚挚地邀请您来积极参与动员活动。

详细动员事项请参见第十三次动员令,让您从动员令说明书中了解什么是动员令,并请参考主页的报名指引报名参与本次动员令(报名处现已开放)。

本次动员令分为大动员令及小动员令,大动员令是可以在任何主题中贡献的动员令项目,而小动员令主题有:地球科学数学物理电子计算机欧洲历史地理以及多于15种外语版本的条目

请收到本邀请函的维基人,将{{subst:动员令}}转贴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动员令的维基人讨论页上(或参考推广工具),如果您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响应本次动员令、积极建立新条目,也请帮忙散发动员令,因为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历次动员令成败之关键,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维基的服务、品质及数量!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董庆寺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董庆寺”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Nivekin请留言 2016年1月12日 (二) 03:03 (UTC)回复

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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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 By LNDDYL.(留言2016年1月22日 (五) 07:33 (UTC)回复

头城董庆寺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头城董庆寺”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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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Nivekin请留言 2016年8月24日 (三) 10:24 (UTC)回复

  • 董庆寺之前共识删过,要合法合理保留,最好先经过讨论。--Nivekin请留言 2016年8月24日 (三) 11:05 (UTC)回复
    • 我每天在做的,就是处理大家提报关注度有问题的条目,看看有那些是明显已附有关注度来源的,而没有足够来源或来源不确定合格的,就提出让大家讨论是否要删,或可以由大家补充。一个人能懂的当然不全面,所以才要大家讨论。以前的做法,是不论条目情况,所有挂过模版的都提到存废讨论,后来大家觉得麻烦,才叫我先看看,没有大问题的就只列出不提删。我接手处理之前,关注度提报积压了足足一年也没人处理⋯⋯--Nivekin请留言 2016年8月24日 (三) 15:52 (UTC)回复

不要删除他人讨论页内容 编辑

不要删除讨论页内容(例如User talk:Mapayna)。请参阅WP:TPGWikipedia:如何将讨论页存档。——萌萌哒的小曹大大(讨论) 2016年9月9日 (五) 06:38 (UTC)回复

秀才遇到兵 编辑

Talk:杨伟中你真是有够霸气的,根本火力全开啊啊。但不要吵了,跟他有什么好吵的,直接表决就好了。Mapayna留言2016年9月13日 (二) 14:16 (UTC)回复

路过-秀才、兵、霸气、直接表决,...思虑真是有够...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07:59 (UTC)回复
Chinuan12623大哥,这个论述对你应该没问题,他是不是秀才我不知道,但大哥你真的是兵,你自己说你是军人的。Mapayna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08:09 (UTC)回复
我有说过是军人?是又如何,不是又如何?职业别在维基有题材?秀才遇到兵,秀才与兵连句之意涵指何?你能拆指,还可强做此连结,指桑骂槐不带脏字,你快哉?耍嘴皮倒变你强项。前已述,Chinuan12623"大哥"尊意不知真伪?尔后莫称,不敢领受。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08:32 (UTC)回复
@Chinuan12623,“有理说不清”,倒是真的。Talk:杨伟中你不负举证责任,还反拗对方。删除讨论:蔡阿才之中,你劈头就骂我。我都把“公”字查了现况,高中课文、报章新闻的用法给你了,你还是固执,说是蔑称,又硬拗说死人才能称“公”。Mapayna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09:56 (UTC)回复
参考杨伟中有无硕士学位?是否提交客栈讨论。另回复建议至对方页面回述,较不会有漏接,当然可用"内链"通知,通常不建议使用。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0:58 (UTC)回复

对尚存之人呼"O公",是否戏谑? 编辑

  1. 乌拉骂人,我追打多久了,乌拉说是引用央视的话所以没骂人,事后还一堆乌粉拥簇。
  2. 你等引经据点,还辅以说维基-男性死亡是被称为"o公"的充分非必要条件吧。但请注意,我在上面说过二次"初心"为何?Mapayna-有前总统马公英九的马小九(已死)前例可循,又Qqqyyy-“马公”是一种尊称耶。
  3. 我提"初心"是重点,指"原来之心态与表意",如果Qqqyyy、Mapayna原说的-前总统马"公"英九在"初心"上是出于"敬"意与"尊"词,哪是本人误解,理当致歉,然事实上是吗?二人敢摸着良心答复是或不是?不必再拿古典引经据点,还伯公、蒋公的卸词,"克劳棣说-就算他鄙视马英九,口里不一,也不能改变“男性死亡是被称为"o公"的充分非必要条件”的事实啊!",我说前面二句话是重点,但“男性死亡是被称为"o公"的充分非必要条件”在"现今",再次强调"现今"台湾社会"o公"概指"往生"者的尊称。
  4. 你我都是台湾人,在写维基时,评论台湾之人物时,也要符合民情与现况,探讨应对事不对人,但因台湾"颜色"分明,坦白说要像我这个人选举是选人不选党,蓝绿都有投都还真少,类似伯"公"...是老国党的还称,其他会有?陈水扁、苏贞昌、谢长廷会有吗?来个"马公"才是令人匪夷所思。
  5. 再次强调,现在谈论此题的应都是土生土长的台湾人,我五十几可能虚长各位几岁(维基里有人称我大叔、大哥,是真尊称?不想探究,但建议免否),但我周遭真不会有人去对尚存之人呼个"O公"的(不要再举例叔公、伯公的歪例)。各位在台湾的电视台,看到综艺节目里有人称对方为"O公"时,都是笑成一团,有看过是肃然起敬的表情吗? 
  6. "初心"是本,违背了,亦枉然,论述要合乎现况与情理,说对说错没什么大不了,更正就好,但心口不一,就是件很糟糕的事。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07:51 (UTC)回复

尊重辞典教科书 编辑

1、您乌拉什么的,不关我事罢?

2、“马公”真的是一种尊称。再次引经据典,正如辞典中的解释“对年长者或有地位者的尊称”,《世说新语》中的曹操(曹公)、谢安(谢公),甚至是今人宋时选(宋公),没人认为不是尊称(重点是活人完全可用)。

3、Mapayna怎么想的,不关我事,但是这明明白白是尊称,不容质疑。

4、您说民进党不会称陈水扁、苏贞昌、谢长廷为陈公、苏公、谢公,但国民党超爱称,所以Mapayna说“马公英九”,也很符合实况啊。

5、电视节目不足为训啊,要开玩笑,什么话都可以用啊。

6、但您说错很多.....每次都错了,我觉得有点太多。Qqqyyy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0:15 (UTC)回复

回应 编辑

@Chinuan12623,“马公英九”真的是尊称,报纸字典课本什么的都查给你了,至于你要硬说我是蔑称,我实在也没办法。Mapayna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0:22 (UTC)回复

杨伟中有无硕士学位?是否提交客栈讨论 编辑

没人来论,你是否将此提交"客栈",只要尔后是对事(此论题)不对人(评涉个人),我将不再对此提论述,因该说都说了,我会尊重最后多数看法。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09:12 (UTC)回复

吵到现在我有点灰心,我也没欠杨伟中钱,不必为他那么付出。投票就好,不然您写“曾就读硕士班”也可,我随便了。Qqqyyy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0:08 (UTC)回复
不必界定在"吵",就当"辩论"也是有学习成长。如同我提删蔡阿才,是认为单独的宠物条目没关注度,不该占据维基条目,然事后多人提出一些元首宠物都有条目(此我原本不知),所以我会尊重,这就是学习,故我已提意见此不提删,但想想与阿才有人提可合并,倒不失可行。维基是社会的小缩影,它是义务贡献,没有谁欠谁,在里面吵很没必要,坏了心情。我曾有二次被误会而被封(有申诉解封),第一次解封后,我闭关三个月,另一次解封后,我闭关一年,写个维基影响情绪与作息大可不必,等心情好了、爽了再来编写。
跟我较熟的人都知道我不喜欢客栈的气氛,所以我首页座右铭有:远离客栈有益健康。遇有编辑战时,我会移至"讨论页"论述,像网络投票民调是否编入条目之内容就在"讨论页"多数意见解决,而"猫熊命名"讨论,因在"讨论页"初也无几人讨论,我才建议对方移至客栈,才有猫熊命名结果。或许你会问,那你为何不自己将讨论移至客栈,这就涉及我常说的"初心"论,我本意是-不喜欢客栈的气氛,远离客栈有益健康,所以我不会做"反话违心"的事,而一旦提交客栈,我很少话,因该说都说了,我会尊重多数看法。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0:49 (UTC) 回复
虽然满多意见不合,但至少您是一个很有坚持的人。我辩到后来满动气的,现在一想其实看法不同,也没什么好争的。Qqqyyy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1:07 (UTC)回复
认同秋节好好放个假,舒个心,佳节愉快。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2:45 (UTC)回复
TO Qqqyyy,虽然Chinuan12623与你意见不同,但他是个会尊重众人多数意见、有民主素养的人,你可放心他是个正人君子。大家中秋节快乐。--Outlookxp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2:48 (UTC)回复
Outlookxp,中秋节愉快!Chinuan12623能够这么坚持,至少知道为人满有毅力的,而且凡事讲动机,很有古人的味道。中秋节不要争了。Qqqyyy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2:59 (UTC)回复
大家快乐过中秋,休兵休兵!!!Mapayna留言2016年9月15日 (四) 14:54 (UTC)回复
此争论可以休矣,条目主是有硕士学位证书[5]。--Outlookxp留言2016年9月20日 (二) 07:12 (UTC)回复
太好了,杨伟中终于去办理离校手续了。Qqqyyy留言2016年9月20日 (二) 08:43 (UTC)回复
见你增修-杨伟中学历、陈彦伯海岸偷情...内容,感觉太烦杂,似看八卦新闻,应可精简重点陈述,读者若要知详情,自会点读来源,参考之。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22日 (四) 12:59 (UTC)回复
见了,改的不错,我也微修一些,"杨伟中学历"是否也调修。个人看法,媒体遣词用字,有些会丰富与夸张来引诱读者,但在维基应要用中立、中性措词为宜,如有猜测性用词或看法,建议不纳,因尔后会有修改之虞,破坏版本之稳定性,又名嘴、脸书之报导内容最好不要引用。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22日 (四) 13:44 (UTC)回复
那我们各自调修,但是保持联络,我会尽量尊重。这样好不好。Qqqyyy留言2016年9月22日 (四) 13:48 (UTC)回复
了解。我认为修改的版本就是要有稳定性,不应随政治喜好有所取舍或偏读,让读者有真正参阅之价值性。Chinuan12623留言2016年9月22日 (四) 13:54 (UTC)回复

联署 编辑

请协联合解职与封禁Outlookp,中文维基百科史上最胡作非为的管理员,不止充满台独思想,多次莫虚有联合迫害无辜有良心的人 [6],让中文维基百科陷入黑暗,其心可诛,应与解职永久封禁。--111.82.186.194留言2016年11月4日 (五) 16:32 (UTC)回复

在这全域调查中分享您作为一名维基人的见解和意见 编辑

您创建的条目周威佑可能侵犯版权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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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导侵犯版权??? 编辑

周威佑颜若芳王孝维‎三名议员的条目,我引用新闻报导并加注出处,这样叫做侵犯版权??这请问有什么问题??Qqqyyy留言2017年1月25日 (三) 12:07 (UTC)回复

2017年2月8日消歧义内链通知 编辑

您好,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贡献。机器人检测到您最近加入了消歧义内链。一般来说,条目内链不应该通向消歧义页,所以以下内链可能需要修复:

若不想收到此机器人的通知,您可用这里的方法来屏蔽。常见问题的解答请见这里。 --白磷的机器人给主人留言2017年2月8日 (三) 08:43 (UTC)回复

您的反馈项目:最后一次提醒您,您参与的全域维基媒体调查 编辑

黄欉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黄欉”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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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3月8日 (三) 05:41 (UTC)回复

感谢支持我写的台湾庙宇条目 编辑

中文维基早期是Winertai依《台北市寺庙概览》建立一百多条的台北庙宇,但缺少照片且内容也少。Suzuki1314也建,但品质我认为不佳,他也与众人难以沟通,特别是在洪仲丘事件那次。至于祥龙建立了好多有DYK水准的台湾庙宇条目,且他是身体力行,会亲自拜访拍照的维基人。近年陆续Hst0129与你Qqqyyy也有。我是2016年1月才从普济殿开始大量建立,写好一些后,决定都以晴天去拍照,照片若拍正面照也尽量对准中心线,若拍不好会再去重拍。今年还列出一堆待写待访的台湾庙宇条目的列表(有给祥龙看过第一版)。我也尽量都写符合DYK水准的,但支持者不多。也感谢你与S89176、B2322858、Suicasmo、IMJENRY、Z7504等等人投支持票鼓励我继续。--Outlookxp留言2017年4月18日 (二) 12:54 (UTC)回复

回复通告 编辑

  您好,Qqqyyy。您在Special:Diff/44286599有新的留言或与您有关的消息。
此回复通告添加于2017年5月8日 (一) 11:18 (UTC),您可以通过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

Antigng留言2017年5月8日 (一) 11:18 (UTC)回复

re: 编辑

不客气。如果您们能够直接开展一些有建设性的讨论,而不是“对方是谁、从哪里来、干过什么、到哪里去、去干什么”的话,即使累一点我也会感到很开心的。--Antigng留言2017年5月8日 (一) 12:24 (UTC)回复

这墓冢我有去拍照,此条目我近日会大幅更改,使用第三方来源。

另外,警总的白色恐怖是我们祖、父执辈的事情,离我们未很远。就像《进击的巨人》名言:“那一天,人类终于回想起了,曾经一度被他们所支配的恐怖,还有被囚禁于鸟笼中的那份屈辱。”,你的反应是人之常情,但你也要改瞄准巨人的后颈。对于二二八事件条目,请以挑条目上的字眼、文献为主,这比挑人好。--Outlookxp留言

Hi~恳请您帮忙填写一份关于维基百科的研究问卷,谢谢您~ 编辑

 Hi~您好呀~❤

  • 我叫邹文平,来自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冒昧打扰您,望您多多包涵。
  • 因为我很喜欢维基百科,所以将维基百科作为自己毕业论文的研究主题。
  • 这次研究的是维基百科使用的编辑协议编辑争议维基人的编辑行为
  • 我坚信它对中文维基百科的发展会有所帮助
  • 恳请您帮忙填写一下这份研究问卷
  • 问卷地址——维基百科研究. 
  • 本研究属于纯粹的学术研究,请您放心填写。
  • 每一份有效问卷我们将以中文维基人的名义通过支付宝向贫困山区净水计划捐赠1.29元以表感谢。小小心意,不成敬意!
  • 最终的捐款结果将展示在User:Wenping_zou的用户页。
  • 最终的研究结果也将会与维基社区共享
  • 如有打扰,望见谅哦~
  • 再一次诚恳地感谢您!谢谢您~

Wenping zou留言2017年5月10日 (三) 13:38 (UTC)回复

About 猪哥亮 编辑

提醒删改资料,要使用来源,参考资料--O1lI0留言2017年5月18日 (四) 04:59 (UTC)回复

请快证明你与M是有共用IP的两人 编辑

虽然你在个人页就有表明,但无法证明是两人,我会禁封你。--Outlookxp留言2017年5月20日 (六) 07:24 (UTC)回复

萌生退意 编辑

@AntigngOutlookxpMatt SmithBarter84 @葉又嘉KOKUYO№.N

1、本人在此先感谢各位的各种斧正、支持。

2、我跟Mapayna谈过(他人在台中享受假期,尚未北返),我们有点想要退出维基百科了。有些可想而知就是分身的,用手机登入专编括号的,编完就去护航,帮忙投票的,歌功颂德的,维基百科没办法处理,无结论。但是已经声明用同一个IP的,几年来都有编辑的,维基百科却只能当成互用账号,这样子的维基百科根本只是给投机分子恶搞的,最好笑的是,那种人还可以提报别人,居心有够正直,维基百科给我的感觉是,就是给有心人混淆视听的啊,一点用处也没有。我还得一直各种解释。况且,编了几年的维基百科,一点实质上的好处也没有,成天只有被人说教,说不过你还侮辱,说你烂货、说你嘴巴长脓疮(本人还在考虑提告,因为姓名都有了,律师说告上地检署,检察官可直接去找人,只是原告也是要出庭,有点麻烦),批踢踢还有趣一点,大家互相嘴炮,一起进水桶罢了。

3、有些人喜欢维基百科,帮他记录生活大小事,他得过的奖项跟他的同学学号大小跟聚餐日,帮他成名,我根本不需要利用维基百科,我也不想要成名,二二八事件又关我什么事?就算写二二八都是台湾本省人的错,都是本省暴民报复攻击尊爵高雅的陈仪政府,国民党最爱民如子一一细数,蒋公中正禁止报复英明神武,警备总部热爱百姓最挺民主,一个本省人都没被杀,不知道怎么掉下去基隆港的,也不知道怎么摔下去南港桥的,又如何?被国高中生拿去抄,又如何?事实真相也不太重要,我本来也没欠人家什么,随便他,让他去搞好了。

4、从现在开始,Qqqyyy不再编辑维基百科条目(Mapayna我不知道),还我公道之后,我会考虑看看啦,但其实似乎也没什么必要了。至于留言,有机会会去看看或回一下,毕竟,嘲讽我点很满。

5、最后,再一次感谢大家,无论是各种支持、提醒、或者编辑条目帮忙,本人都深深感念,受益无穷,也谢谢你们让维基百科更好,帮助所有中文的使用者获得更多知识,衷心感谢并且祝福各位。

Qqqyyy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3:41 (UTC)回复

  • 是在打预防针?管理员对Qqqyyy你俩的第二次查核正进行中,相信科学技术的查核来勿枉勿纵,不是,还你清白,日后众人不应再议;若是,只显人心险恶,规定自然封你,不差几天,社群看结果。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3:51 (UTC) 回复
      • 我再说一次,不要诉诸法律。还有,Qqqyyy,我有二点认为你Mapayna有差。1.语气有差。2.Liu116今早有提出你与Mapayna编辑战互骂的编辑,这是发生你这次二二八事件争议前与查核前,而且是无相关的别人发现与提出的,连我昨晚问你时你自己也没想到,所以不太可是伪证。--Outlookxp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4:08 (UTC)回复
      • 哈哈,但是,诉诸法律是Ebay5678首先发难,他说我提到某人是警备总部军官,属于诽谤。叫某人告我。Qqqyyy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4:13 (UTC)回复
        • @AntigngOutlookxpOutlookxp你搞错了,之前Qqqyyy为了述明他和Mapayna非同人,已经说了几次“尼尔·道”编辑战互骂的编辑来证明,是你没注意到而已。是否为真或操作,查核员有经验可判读出来,我想查核员应会多抓几篇来比对,上次不是查了9天,社群跟很多管理员也都在看,会很谨慎,勿枉勿纵。Qqqyyy要诉诸法律,我行事光明,无妨,很空,等你,但你这Qqqyyy、Mapayna二位提告人,务必"本尊"出庭,你我都不必找律师,言行的正,何须律师代言,何况维基页面都有"编辑历史"可查阅,也可请Outlookxp、Antigng到庭观看与"做证",旁述在二二八条目中调处之情形,让法官审阅何谓故意、无意之辱人,然其他有关之Matt Smith、Barter84、Ebay5678、S89176...人,应是无权传唤。Qqqyyy你看怎办,我配合你,请注意,Qqqyyy、Mapayna你们二人不可缺一ㄜ,另提醒诬告及伪证罪是很重的,慎思。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5:15 (UTC)回复
        • 怎么,怕了,你确实有骂,我有存档,律师说绝对没有诬告问题,如果你又不懂,就不要装懂了,一直装懂,够了没?还有,我如果告你,我一定找律师,为什么我不能找律师?不然律师是拿来干嘛的,你怕被告就不要侮辱人嘛,你不是一直自称很有钱,一个审级六万而已,有时还能打折呢。再来,你两个人都有骂,任何一个人告你都可以,我告你就够了,两人告,不知道律师费怎么算。最后,你又脑内补完了,尼尔道我从来没提过,我自己都忘了尼尔道,要怎么提,拿证据出来啊,你不知道又怎么幻想了,不要胡思乱想好不好。警备总部到底教了你什么啊,建议你去问任何一个懂法律的人,不懂没关系,不要一直装懂。Qqqyyy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5:47 (UTC)回复
        • 当了那么久的军人,想必也有认识一些军法官什么的,你可以先问一问,看我说的对不对,不要再凭空臆测了,跟你说话很累。我对你的行径非常不满,维基百科我永退无所谓,但是告你这件事,我目前倾向会,你自己可以先准备准备。Qqqyyy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5:57 (UTC)回复
  • @AntigngOutlookxpT.A Shirakawa还是累犯骚扰持续在起人的底(如果有在非当事人意愿下,要求他人公开隐私的情况,那就变成违反Wikipedia:骚扰)。怕了,我回话有这字吗?你要硬找律师"壮胆"也无妨,但还是要Qqqyyy、Mapayna你们二个"本尊"出席,不要躲在背后,否则会让社群看衰;我呢就一人赴会,要告是你的权利,请便,可请Outlookxp、Antigng到庭观看"做证",并将庭述情形转告维基社群并知。注意:我何需先准备,维基的"编辑历史"就是素材,你应先统计你犯骚扰起人底、故意及影射骂人、诬人分身之次数;至于说我骂你部分,摘出无妨,看那段之原由,及我先前有无向管理员示警而在无奈被迫下所出,又当下即向管理员坦犯,接受警告,在那之后未有再犯此情事:而你等确是在管理员警告后,依然故我,这些纪录是洋洋洒洒的很。上述,不需找懂法律的人,一般人都能理解,就让法官审阅何谓恶意、无意之辱人,无犯意且依维基规范接受警告而改正者,你看法官会认为我何,而你等无视管理员警告后,仍持续累犯骚扰起人底、故意及影射骂人诬我分身,你看法官判不判你,此案如能上法庭见判来以敬效尤,虽Outlookxp极力阻止Qqqyyy不要诉诸法律,但无奈与我之被动配合,如能匡正时弊,也是好事一桩!(※)注意这点很重要,如果Qqqyyy你的律师没告诉,那他失职,或许你根本没问,是虚张声势。公辱要成立,是公开场合让人有名誉受辱生活受影响,我纵始有指责过,但那是对"虚拟的假名",并未对你"真实"姓名身份及生活造成实质的损伤与破坏,不可能会成立;然你屡次"连结"要起人底,加诸多次诬蔑的人身攻击,你看法院会否定你公然侮辱罪。不是讲话冲大声就赢,无理者反招其咎,不知悔悟还想诬告,欢迎;或许有人会请我提告Qqqyyy,但决定权在我,只要Qqqyyy能改正恶习,那有什么好计较,就依维基内规举报即可,但就怕管理员老是以"编辑争议"来另类读处,实在不宜,也造成Qqqyyy有恃无恐的多次累犯。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7:41 (UTC)回复
  • 不是跟管理员认了错,就没犯罪了,这反而害了你,更证明你有侮辱人的犯意呀(谢谢你,已保存证据)。你的论点非常好笑,你从哪里学到的,警备总部吗?还有脸说告我的决定权在你,你能告我什么?去告啊。只有我能告你啦。
    • 说我起你底,我从来没有提过你叫做什么名字,你的名字如果有人知道,那是你自己编在维基百科的,呵呵,我根本不知道你有什么问题,尽管去告,退一万步,我就是起你底,也没犯法,我不曾侮辱你,你可以在庭上说我涉嫌揶揄或调侃你,看看犯了什么法。
    • 还有,我质疑你用分身又如何,这犯了什么法?你大可以告我啊,我吃稀饭等你啦,看你告得成还是告不成啊。你如果不懂法律,真的该找个律师来问问看嘛,不要一直自己想像,还脑内补完,根本莫名其妙。律师我问好了,你可以告我看看啊,只要你有所本,也不会造成诬告喔。
    • 你这种水准,我无言以对,我建议你多多充实自己,不然也找个律师问问,好好加油吧。不要讲那么多啦,你根本没有办法告我,但我可以告你。这几天我会多跟几个律师研究看看胜败几率,再看看是否要对你提告,你可以祈祷。Qqqyyy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8:11 (UTC)回复
      • (※)'注意'你根本没有办法告我,但我可以告你?你是在考验我耐性,我是没告诉过你,我是有告过同样是网络虚拟账号公然污辱之案件,还有法院判刑会考量"有无"犯意及累犯,你条件十足吻合,但看你仍嘴尖舌利,给你二天时间向我道歉,否则你将是我提告的第二人。律师有无告诉你,提告"虚拟账号"不是到地检院,而是到住所附近警局备案查IP身份,再由其函院成案,并不是直接按铃申告啊!注意,给你二天时间向我道歉,不要考验我耐性!@Outlookxp很抱歉,可能要逆了你的意,你们一直无法劝阻Qqqyyy这种起底、公然污辱之累犯,如能透过院诉当能给个警惕!(到警局备案提告对象是Qqqyyy、Mapayna二人,也可了解是否真为二个人)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22日 (一) 01:30 (UTC)回复
  • 刚至警局报案,与员警先行讨论案情,其提到也曾处理类似案例:1.虽可查维基虚拟账号,但IP、ID比FB、LINE难定位,也没相片可比对。2.在虚拟世界,除非当事人明白自揭个人资料,他人不可以有无意或间接连结显示其个资,甚至网络攻击。3.控告的对象在你对他做出最后通牒后,已无再对你起底或攻击情事。4.当事人之违规及用分身情事,维基查核机制已在处理中,宜等结果。故警局建议暂缓登录成案,避免二面追处,浪费司法资源,然若该员事后仍累犯不改,你可再提告。

你这几天等著吃传票 编辑

这两三天没空,一来,居然看到这个,你还真有脸敢讲,我还不知道谁敢听呢。

我不知道你要用哪一条法律告我,告我揶揄你吗?好笑。我从来都没讲过你的姓名身份(告你的时候才会用,别紧张),你是警备总部的,这是你自己讲的,也可以怪我,你要不要笑死人?谁起你底啊?说到攻击,你骂我“烂货、嘴巴长脓疮”,你是打人喊救人喔?我又没有人身攻击你,你人身攻击我之后,还要我跟你道歉,你有没有问题呀。哈哈哈哈哈哈哈,去警局咧,怕死我了。我又没有犯罪,警察根本不会理你好不好,你说说我犯了什么法啊?你报什么案,吵架吵输喔?

你说要报警查IP......我为何要查你IP呢,你自己在维基百科上一直宣扬你的大名,还光荣得奖,如此响亮,我当然直接去地检署告妨害名誉就可以了,要告的时候,律师会办妥。真的建议你,如果你不懂就不懂,不要一直装懂,惹人发笑。

关于你骂我“烂货、嘴巴长脓疮”这件事(而且谢谢你跟管理员自首,承认犯意),我的律师跟我是好朋友,认为有机会,只是恐怕出庭时间成本划不来,劝我不要,但看到你这种不知悔改的态度,还敢抢先告状,令人发指,我现在限你四十八小时之内给我道歉,我还可以看看要不要放过你。Qqqyyy留言2017年5月24日 (三) 18:13 (UTC)回复

  • 方针规定-不可张贴个人资料:张贴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真实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家庭或工作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或其他任何资料,无论这些信息真实与否)或公开提供张贴有其他用户个人信息的站内/站外链接均是骚扰行为,除非其本人自愿提供或链接到此类信息。在维基百科上公布其他用户不选择透露的个人资料是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可能使该名用户在维基以外的生活受到干扰,甚至遇到危险。任何含有此类资料的编辑应当被立即回退,并被提送至Oversight,以使该次编辑被永久删除。
无论被泄露个人信息的人是不是维基百科编者,这都有可能使另一个人在“现实世界”或其他媒体上处于不可知的风险之中。这也可能在以下情况发生:当一个用户请求修改用户名后,其旧有签名仍然保留在存档中。
如果您见到其他用户的私人资料被公开,或者您就是个人隐私侵犯的受害者,请不要承认或否认此类资料的真实性,任何对资料做出的评论均可致使张贴信息者和旁观者产生进一步的联想。张贴他人资料的行为在处理时应当被描述为“试图公开他人资料”,并被指明资料的真伪性未定,而且因公开他人资料而获封禁的用户的封禁日志和封禁通知中也不应含有对所公开资料真伪性的评论。
在维基百科,除非张贴他人资料是无意且不具恶意的行为,否则仅凭试图张贴他人资料已经足够使公开资料者被立即封禁。
上摘:维基百科:骚扰。请勿再有对人不对事讨论、人身攻击、起人底骚扰之行为,请自重。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5月25日 (四) 01:36 (UTC)回复
  • 你引那方针哪一条是我犯的?道歉、不道歉随便你,反正给你四十八小时。该写的文书,事务所那边都帮我准备好了,祝福你有个愉快的端午节。言尽于此,自重。Qqqyyy留言2017年5月25日 (四) 07:48 (UTC)回复
  • 哇,几天没上,你居然还来这提醒我被封禁,真有心,多亏你老人家了。不过小事一桩,我都不想提有人被封禁的辉煌史了,你人怎么那么好?对了,端午节假期要放完了,假期都不能工作,很辛苦呢,我好多工作积累著,一些该跑的地方都还得去跑,该办的事情都还得去办(我是说我公司的事很多,跟什么“妨害名誉”或“公然侮辱”都没关系唷,千万不要又多心了^^)。祝福你端午节过得愉快。Qqqyyy留言2017年5月29日 (一) 20:35 (UTC)回复

原来我这三个月在"二二八事件讨论"是和一个分身傀儡对话 编辑

近三个月来在该讨论页面屡次离题发言、对我人身攻击之Qqqyyy 、Mapayna,先后遭1.管理员警告违反文明方针和指引行为。2.诉诸法律威胁,并且违反文明和礼仪,遭封禁三天。3.再经二次查核确认为傀儡或真人傀儡,已遭不限期封禁。渠等离题与人身攻击之言论,多为管理员裁核不宜而删除。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1日 (四) 20:27 (UTC)回复

2017年5月 编辑

 阁下的编辑可能让维基百科的用户认为您有寻求法律行动以抵制用户维基百科的意愿。请留意,维基百科的法律威胁以及文明政策严格禁止此威胁行为。制造此类威胁者可能会被封禁。倘若有对社群或用户有真正的争议,请寻求争议解决。--AT 2017年5月24日 (三) 18:20 (UTC)回复

维基百科奖励纸本授奖机制调查 编辑

编辑请求 编辑

  请求已处理--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6月2日 (五) 19:38 (UTC)回复

改{{sockpuppeteer|blocked| checked=yes}} --N-C16留言2017年6月2日 (五) 04:54 (UTC)回复

编辑请求 编辑

  请求已处理

把sockpuppeteer以下的所有资料移去。 --B dash留言2017年6月3日 (六) 03:10 (UTC)回复

完成。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6月13日 (二) 05:14 (UTC)回复

给Qqqyyy的话 编辑

我不知道你是否用傀儡。但我内疚我之前对你说的劝告,没有说服你。你从2007年就来维基,也贡献不少条目。在10年后第二次封禁,你就被无限期,这是我认为很不妥的。凭你的个性,大概会永久消失,也不会听我的劝告。如果你还在这里,愿意回话,愿意像他人[7]听我的话,不再与C相互攻击,我会请他人减轻。--Outlookxp留言

你对Qqqyyy很好了,但要更正"不再与C相互攻击"这话,我不会去攻击他人,但防卫是必须的。脾气太冲是不宜的,我也会有冲的时候,但当管理员警示时,我会踩刹车,但Qqqyyy内控不行,根本不理会三位管理员给他的多次示警,照样冲撞,故而不必将他日后是否留在维基耿怀于心,你对他已很好,就怕他没对你说真话,我上月21日提醒你(只是怕你被他恍了),我与社群都会相信"二次查核"的数据与文档比对。你当管理员跟我公职时的政风职务相同,我有同理心,就是纠举违规,维护社群安定,但感性中要带理性,错定要纠举,再视情节、犯意与过往表现,惩于"适切"的处份,只要Qqqyyy能真心改过,你、我不都已向制惩的管理员提起减轻封禁之时间,可以了。Chinuan12623留言2017年6月3日 (六) 19:17 (UTC) 回复

好兄弟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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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使用者及患心理疾病使用者交流上的实践策略调查 编辑

您好。身为一个较新使用者具备更多经验的的维基百科社群成员,您可能已经了解到中文维基百科一直以来都有许多罹患精神疾病的使用者参与贡献的状况,而为寻找优化中文维基百科使用者与患心理疾病使用者的交流的更佳策略,我们举办了一场调查,希望利用调查取得的结果作为研究及策略规划参考之用。这个调查不会花费您太多宝贵时间,经过测试,完成调查所需的时间约为2到3分钟。这一调查的有效时间至 2017年10月28日 (六) 23:59 (UTC) ,我们由衷期待您的参与。

[-现在就参与调查!-]

十分感谢您的参与!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10月17日 (二) 19:37 (UTC) (使用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执行)回复

择日学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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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互助客栈著作权IRC聊天频道--Outlookxp留言2023年5月9日 (二) 02:38 (UTC)回复

董大爷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董大爷”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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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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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大爷的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有编者认为您创建的页面董大爷内容不当,符合快速删除条件,该页面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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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天大帝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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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天大帝的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有编者认为您创建的页面敌天大帝内容不当,符合快速删除条件,该页面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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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郎神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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虱母仙 (潮汕)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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虱母仙 (台湾)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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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甲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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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和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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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甲的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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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嘉济尊王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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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簿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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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禄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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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士元案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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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仔钧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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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光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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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缵绪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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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其祥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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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毓昌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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扇子切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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