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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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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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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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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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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类型-
社团 · 财团
行政法人 · 合伙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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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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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
不动产 · 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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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物权-
渔业权
矿业权 (探矿权 · 采矿权)
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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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体财产权-
知识产权 (著作权 · 专利权 · 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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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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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代理 · 无效 · 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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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行为-
占有
无因管理 · 不当得利
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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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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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能力-
权利能力 · 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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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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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法益-
生命 · 身体 · 健康 名誉 · 自由 · 信用 · 隐私 · 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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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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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 · 离婚 血亲 · 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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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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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 遗嘱 · 应继分 · 特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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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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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 · 限制物权
登记 · 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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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
占有 · 使用 · 处分 · 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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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 · 役权-
地上权
农育权 · 永佃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
典权
限制的人役权 · 居住权
不动产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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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
质权 · 抵押权 · 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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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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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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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之发生-
契约
无因管理 · 不当得利
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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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之消灭-
清偿 · 提存
抵消 · 免除 · 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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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
过错责任 · 过错推定责任
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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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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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中华民国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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