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Wing/档案27
关于词条“济南无轨电车系统”的版权问题
编辑您好,我是该词条的编纂人Hoffnung2008。我在该词条的“历史”部分中违反相关规定引用了来自其它网站的资料,在此表示歉意。但该条目的其它部分,特别是行车路线示意图,都是我自己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完成的,希望能在将侵权内容删除后将此页面恢复,谢谢。
不含侵权内容的页面可见于济南无轨电车系统/temp
关于词条“DQN四天王”的版权问题
编辑您好,我是词条【DQN四天王】的编纂人migillu。该词条因为内容类似于petitmall上的一篇网志[1]而受到审核,其实这篇网址还有百度贴吧上的一篇类似文章都是我发的。这篇百科是我昨天晚上写的,然后分别发在了我的博客、百度贴吧和维基这里。我的博客ID是葫芦kuma,百度ID是“葫芦森林”。详细的版权情况我已经去信给info-zh@wikimedia.org进行说明了,望能及时查收。 这篇文章的确是我自己原创的,日方材料也是我本人进行翻译,没有挪用和抄袭任何非授权转用的资料。除了我个人的博客和我的贴吧发言之外,中文圈应该没有关于“DQN四天王”这一名称概念的资料了。 望版权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需要进一步验证我会及时配合的。谢谢。--Migillu (留言) 2010年6月1日 (二) 09:09 (UTC)
有事请教
编辑昨日条目中华民国与讨论页面有User:Philphy于在下留言后,于其留言尾端道:‘我早就听说Earl of China先生特别喜爱编辑战,乐意奉陪。’请教阁下:何为“喜爱编辑战?”面对这样的编辑人的留言,是否就不必讨论?在维基百科如此留言是否并无不妥?--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18:05 (UTC)
- 阁下多次无理回退别人的编辑,因此“喜爱”编辑战名正言顺。奉劝阁下不要这么无聊,多花点时间编辑条目,少告这样的状,没意思。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22:43 (UTC)
- 你对他人的指控,是于充分讨论前以指控的方式使于讨论页上具建设性的讨论停止,则请阁下参考WP:争论的解决。--Earl of China (留言) 2010年6月3日 (四) 16:20 (UTC)
- 阁下多次无理回退别人的编辑,因此“喜爱”编辑战名正言顺。奉劝阁下不要这么无聊,多花点时间编辑条目,少告这样的状,没意思。Philphy (留言) 2010年6月2日 (三) 22:43 (UTC)
邀请参加第八次动员令
编辑亲爱的维基百科用户您好:
为了增加中文维基的条目数量,第八次动员令将在2010年7月1日开始,8月28日结束,期间欢迎阁下积极参与。
本次动员令分为大、中及小动员令,中动员令的4个主题分别是世界各地、自然与自然科学、最多语言待撰写条目和基础条目,小动员令的2个主题分别是战争及军事武器以及侵权待拯救条目。
关于本次动员令的详细规定请阁下参见:Wikipedia:动员令/第八次动员令
请收到此邀请函的维基人,利用{{subst:动员令/8}},将此动员令贴到其他还未收到此动员令的维基人讨论页上,就算您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响应本次动员令、积极建立新条目,也请帮忙散发动员令,因为能否将动员令传播出去,是历次动员令成败关键之一。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高维基的质量!
邀请人:Evo101469 (留言)阁下好。如题,鉴于此模板使用人数不多,因此在下关于此模板之提示方式有个小建议,可避免创建新条目时,尚在进行更新时就被挂维护模板,减轻巡查员的 负担;亦避免伤害新手。 若阁下时间许可,可至此发表意见,也让在下知道需改进之处。─Josephjong 无言律师~~ I ♥ Wikipedia (圆桌会&U18协会&第八次动员令) 2010年6月2日 (三) 14:35 (UTC)
您好,经前辈您的提点,才惊觉本人的条目吉豆世运会已牵涉版权。唯盼前辈可让本人重新拥有编辑该有关吉豆世运会页面内容的权限,以实行前辈您的提点。谢谢。 User:jidou (留言:jidou) 2010年6月4日 (五) (UTC)
知名度不足,而且又是你的本名。
Re:Template:Infobox Animanga/name
编辑模板虽曾由本人修缮,但本人不在争议之中,亦无参与事件,请见Template_talk:Infobox animanga/name和模板编辑历史,以及该用户3月9日及3月13日大规模扰乱行为。并请不要被错误逻辑误导,若以相同逻辑,岂非多数管理员编辑过的互助客栈只能由未编辑过的管理员仲裁,此乃谬论是也。
百乐兔自3月6日在该争议上妄自作为扰乱维基,而被T.A 白河封禁3日(Special:查封用户/Πrate)。3月9日更大举造事,原封禁1周,PhiLiP减为3日。3月13日毫无反省继续故我,原封禁2周,被管理员User:Ws227纵放。
此次模板保护期满,百乐兔仍旧不顾其他人的反对意见,继续扰乱维基。在前次纵放之后,此次User:Ws227明显有护短避重就轻、从轻发落之嫌,请明查并督导。百乐兔扰乱情节重大,若任由滋事,方针荡然无存,用户将群起仿效之。—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0年6月8日 (二) 13:35 (UTC)
[2]。等你的回复与督导Ws227。—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0年6月10日 (四) 08:34 (UTC)
经过一周,还在等你回复见解。既然涉入就应给个交代。—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 2010年6月16日 (三) 12:58 (UTC)
怎么面对当局者迷
编辑想请问,在维基百科发现没有来源,但面对着创建者是处于当局者迷,始终为自己辩解,不但没有心去改善,而且撤销我挂上模板,所以就针对他提出外部链接等于是参考文献向你询问,此一说法是否符合方针?外部链接是否可信?翻阅方针,他所说来源是指外部链接,此一情况就符合采用在线或者作者自行发表的来源记载部落格不是可靠来源,为感当局者迷一再地撤销模板,为不免成为编辑战,还请Wing帮忙想出办法来解决呢?讨论见此。—61.225.81.41 (留言) 2010年6月9日 (三) 11:07 (UTC)
(求助)编辑上的问题
编辑陈霆,您好 我目前在编辑"I-Doll电子连网公仔", 但上一次post后被删除掉了, 那现在是显示 "需要被修正为维基格式", 不知道该如何接下去进行下去?
I-Doll电子连网公仔
编辑文章侵犯著作权,请您用自己的语言表达,而不是从网上拷贝,另外请注意一下维基百科:关注度,作为百科全书我们不收纳所有条目。没有知名度的文章可能被删除。--Wing (留言) 2010年6月10日 (四) 06:04 (UTC)
谢谢您提出的回答, 可是这篇文章是我自己依据此物件的特性跟技术写出来的, 此物件也没有与其他公司或单位有相同的设计, 所以我不了解为什么会被判定为文章侵犯著作权? 没有拷贝其他的文章, 因为没有相同的物件, 无从拷贝起, 已完全是从0写出来的文章, 我该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 另外百科如何判定有知名度与否? 谢谢. Yu Heng-Ju (留言) 2010年6月10日 (四) 08:33 (UTC)
目前关于这类条目应该挂速删还是侵权模板仍没有达成共识(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0年5月#广告与侵权),因此请遵守先到先得原则,如果别人先挂了速删就不得再改挂侵权模板。--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6月10日 (四) 10:56 (UTC)
- 那么请问您为什么认为这两个条目不符合速删要求?--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6月10日 (四) 15:58 (UTC)
- 我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0年5月#广告与侵权已经作出了反驳,不知您有没有看到:“完全反对Wing的说法。挂了侵权模板,仅仅是告诉用户不要直接从其他网站复制内容,而没有告诉用户不要做广告。假如有用户创建了广告条目,被挂上了侵权模板,那么该用户接下来做的事,很可能就是在临时页面用自己的话重写条目,但仍然是做广告。已被删除的咀嚼软胶囊/temp条目就是一个例子。可见,仅仅挂侵权模板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只有挂速删模板,并用模板{{Uw-advert1}}警告该用户,才能有效防止该用户继续创建广告条目。”--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6月11日 (五) 08:47 (UTC)
- 好哇,既然你坚持认为广告条目不应快速删除,那我就干脆请求废除CSD G11这条标准了: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请求废除WP:CSD#G11。--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12:20 (UTC)
- 我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0年5月#广告与侵权已经作出了反驳,不知您有没有看到:“完全反对Wing的说法。挂了侵权模板,仅仅是告诉用户不要直接从其他网站复制内容,而没有告诉用户不要做广告。假如有用户创建了广告条目,被挂上了侵权模板,那么该用户接下来做的事,很可能就是在临时页面用自己的话重写条目,但仍然是做广告。已被删除的咀嚼软胶囊/temp条目就是一个例子。可见,仅仅挂侵权模板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只有挂速删模板,并用模板{{Uw-advert1}}警告该用户,才能有效防止该用户继续创建广告条目。”--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6月11日 (五) 08:47 (UTC)
请问为什么我的编辑被当成破坏
编辑请问为何我在维基百科贡献被Kolyma视为破坏?—122.125.136.3 (留言) 2010年6月12日 (六) 14:09 (UTC)
翻译请求
编辑wing,麻烦你抽空翻译一个小条目de:Schloss Lichtenstein (Württemberg),参考译名利希滕斯坦城堡,谢谢!—木木 (发呆中) 2010年6月14日 (一) 07:57 (UTC)
文件来源已补充,至于授权,该网页好像也是转载,并无原始授权信息,不知道该如何申请?Leonardoo (留言) 2010年6月15日 (二) 01:44 (UTC)
User talk:Haydenchoi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User talk:Haydenchoi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User talk:Haydenchoi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UAL55 (留言) 2010年6月15日 (二) 03:48 (UTC)
关于“Multicharts”侵权问题
编辑致验证本条目版权的维基人 Wing:
您好,我亦是此网页http://www.multicharts.com.tw/的维护者,
请授权许可发布于wiki上,谢谢。
User talk:Haydenchoi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User talk:Haydenchoi已被列入页面存废讨论列表中,正在投票表决是否应该删除。有编者认为条目可能不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方针,并已经解释了原因。(参见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我们欢迎您参与讨论并留下关于条目是否符合方针、应当如何处理的意见;请在WP:页面存废讨论#User talk:Haydenchoi中留下您的意见。记得使用~~~~签名。您也可以在讨论期间改写您原先的条目,但请不要移除条目顶端的条目删除模板。谢谢合作,祝编辑愉快!UAL55 (留言) 2010年6月19日 (六) 10:21 (UTC)
条目
编辑Wing兄,,由Huabase(讨论 | 贡献)所创作之条目“HUABASE-华鼎数据库”阁下首先标示其主页面为侵权,现子页面“HUABASE-华鼎数据库/temp”已无侵权之嫌,但仍有多项内容问题。在下已将其标示在条目中。
因在下非管理员,无法移动条目,因此烦请阁下将其内容移动回该条目主页,并视情况挂内容模板或提交删除或快删。望阁下拨冗处理。─Josephjong 无言律师~~ I ♥ Wikipedia 2010年6月24日 (四) 08:43 (UTC)
- 回复已收到。亦感谢阁下拨冗处理。─Josephjong 无言律师~~ I ♥ Wikipedia 2010年6月24日 (四) 08:50 (UTC)
有空讨论一下
编辑[3]有人提及了您的“语录“,所以邀请您前往讨论,请耐心从我第一句话看起。--义 [ ☎ ] 2010年6月27日 (日) 13:50 (UTC)
- 姐姐好,问问英文的仲裁员是一人一票方式投出的吗?另外我快速写了个Wikipedia:仲裁委员会/新方案1(有些粗线条)我完全没看英文的制度,所以大有不同。我的理想是改进中国的制度,我在这方面能力是非常自信的,你可以看看修改继续煮酒。另,不急。--义 [ ☎ ] 2010年6月30日 (三) 23:12 (UTC)
- Wing你现在是反对我已经写出来的方案什么呢?还是你没时间看?我明确写方案也是为了消除你说出来的忧虑(尽管你没有明确说明)。--义 [ ☎ ] 2010年7月21日 (三) 01:25 (UTC)
侵权问题
编辑您可看看寒山、拾得此二条目,和合二仙此一条目乃参照此二条目与书上之所写,何来侵权之说?--天哲 (留言) 2010年7月6日 (二) 15:54 (UTC)
更为有趣的是,在下刚刚看了一下,意外发现,您所说我抄袭之网站,其内容出处有标明是来源维基百科。--天哲 (留言) 2010年7月6日 (二) 15:58 (UTC)
翻译请求
编辑wing兄,麻烦你抽空翻译一个小条目de:Lorenzkirch,译名洛伦茨基希。谢谢!--木木 (发呆中) 2010年7月9日 (五) 11:12 (UTC)
祝贺您成为维基媒体基金会理事主席
编辑祝贺您!--思源如宁 2010年7月9日 (五) 14:18 (UTC)
- 昆山台风!你是不是太不注意礼洁了,不像话。--Fu ht在此 (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12:29 (UTC)
Re: 过滤器80号
编辑见电子邮件。Liangent (留言) 2010年7月10日 (六) 04:28 (UTC)
资源共享,看一下
编辑资源共享,看一下
新浪社区邮箱博客空间 网址:http://blog.sina.com.cn/u/1772549293
天涯社区邮箱博客空间 网址:http://bunanbunv300.blog.tianya.cn/
资源共享,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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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社区邮箱博客空间 网址:http://bunanbunv300.blog.tianya.cn/
关注度过期
编辑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群晖科技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祁勋※留言 2010年7月18日 (日) 05:00 (UTC)
报告破坏
编辑61.62.247.29(讨论 | 贡献)屡次在马英九条目中加入负面内容,警告无效,请封禁。--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7月19日 (一) 15:03 (UTC)
关注度过期
编辑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郑昆洪、陈启荣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祁勋※留言 2010年7月21日 (三) 03:07 (UTC)
张润衡
编辑请把 张润衡的内容给我以便重建. 另速删原因是G11, 附注却是“怀疑侵权http://worldwebcreator.com/download/PBKM.pdf”, 又没跟侵权手绩处理, 可能引起混淆, 请注意—祁勋※留言 2010年7月27日 (二) 04:36 (UTC)
- 已重写, 若之前版本有侵权之嫌, 请代移新版至temp. 谢—祁勋※留言 2010年7月27日 (二) 07:08 (UTC)
有关于Team Fortress Classic original models.jpg的存废问题
编辑你说英文维基百科没有一样名子的图片,实在让我感到很讶异,http://en.wikipedia.org/wiki/File:Team_Fortress_Classic_original_models.jpg 请自己点进去确认吧,另外相关资讯我已经补充好了
另外,辛苦你了。我以后会多多注意补充资讯
Apple Wireless Keyboard 奥斯特剌尔群岛即南方群岛,若出现在一般文献中,当可径行更改为南方群岛,但该译名为国家重要之宪制文件中采用(可参阅民国三十六年立法院宪法法规委员会编印之《行宪法规》第76页国民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侨居国外国民部分),似不宜改其原译名。Urga (留言) 2010年7月28日 (三) 02:28 (UTC)
请勿留言
编辑请勿留言,这个账号并非人工操作。--Anfanfnfaf (留言) 2010年7月28日 (三) 09:33 (UTC)
人物说明介绍部分当然有些会跟该剧官方网站一样,但我列出的人物有后来加进来的,人物介绍也有跟官网不同处。这部戏我有看过,写这条目并非抄袭官方网站。请你仔细看清楚,谢谢!碧 (留言) 2010年7月29日 (四) 15:10 (UTC)
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确认用户权
编辑see 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确认用户权--Twhk2011 (留言) 2010年7月30日 (五) 11:57 (UTC)
哥哥
编辑想复原被删除的条目,如何做?--Twhk2011 (留言) 2010年8月2日 (一) 13:33 (UTC)
所有被删除的条目
编辑我想要检视所有已经被删除的条目,不知道是否可以开放此权限给我。--Twhk2011 (留言) 2010年8月2日 (一) 14:01 (UTC)
- 搜索已删除之页面 (browsearchive)
- 查看已删除修订中之已删除的字以及更改 (deletedtext)
- 查看已删除的历史项目,不含关联的文本 (deletedhistory)
想要以上的权限,不知道是否可以达成。
梦的衣裳何来侵权?
编辑你所贴上的网址根本就不是梦的衣裳的相关网页,你身为管理员总不能因想删除而删除吧? Darren (留言) 2010年8月3日 (二) 12:59 (UTC)
有待改进!!!!!
编辑我看你的讨论版,有满多人对于你的删除是相当不满的! 我想你要给大家一个交代,否则维基百科就变成是一种恶意的报复之工具而已!Darren (留言) 2010年8月3日 (二) 13:01 (UTC)
- 请您停止侵犯他人著作权--Wing (留言) 2010年8月3日 (二) 13:03 (UTC)
Wikipedia:需要管理员注意的用户名
编辑请处理Wikipedia:需要管理员注意的用户名。--Hoyojo (留言) 2010年8月4日 (三) 12:34 (UTC)
/* 臧启芳 */
编辑本人根据臧启芳先生后人委托加入此条目,介绍臧启芳的生平和家庭情况。在编写过程中,的确参考了网上广泛可得的多处资料作为基本骨架,这些资料相互之间彼此雷同,属于公共信息,没有版权问题。
同时,本人在编写此条目时,加入一些由臧启芳先生后人亲自提交并授权发布的、在别处资料中所没有的新内容,并将会有不断地补充。这些内容完全属于原创类。
况且,除了臧启芳后人之外,任何人也不能声称对臧启芳先生的生平履历拥有版权。
因此,本条款并没有侵权的问题。
- 有些词句明显不是法律条文,比如:“一般来说年审是看你有无违章、如果有被扣分,就要先消分,才能年审过关、第二你要提交身体条件合格的证明文件,就是体检表了,另外还要交一些费用,包括驾驶员协会会费,红十字费等等。”我觉得还是侵权。----苹果派.留言 2010年8月6日 (五) 10:40 (UTC)
不要乱栽赃!!!
编辑我还是要声明一下! 你所张贴的所谓侵权之网址,跟我所编写的内容亦毫无相同之处! 敢问你这高高在上的管理员认定之标准?
许效舜
编辑- 请问艺人的图片要用哪种版权告示呢?--九十九年 (留言) 2010年8月9日 (一) 07:36 (UTC)
- 可以给我自由版权的模板吗?谢谢你!!--九十九年 (留言) 2010年8月9日 (一) 07:48 (UTC)
- 嗯!谢谢!!--九十九年 (留言) 2010年8月9日 (一) 07:57 (UTC)
- 这图片我是在许效舜的部落格里找的!不知可不可以用耶?--九十九年 (留言) 2010年8月9日 (一) 07:59 (UTC)
- 那这图片就必须删除啰?还是要我去他的部落格留言!问他是否同意把他的大头照放在维基百科!--九十九年 (留言) 2010年8月9日 (一) 08:19 (UTC)
- 可以给我一周的时间吗?因为他是艺人可能会比较晚回我的问题!而且他很忙!--九十九年 (留言) 2010年8月9日 (一) 08:22 (UTC)
- 我今天已经到他的部落格去问了,目前正在等待他的回复!--九十九年 (留言) 2010年8月10日 (二) 04:01 (UTC)
- 详见这里:http://www.wretch.cc/guestbook/StoneHsu&tab=msg --九十九年 (留言) 2010年8月10日 (二) 04:02 (UTC)
该条目的“研发”一节与这个网站明显雷同,请解释为何“无法证实”侵权。--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8月10日 (二) 09:28 (UTC)
- 其实,空警-1条目与这个网站比较,除了删去了某些句子以外,并没有修改什么,基本上还是相同。现在互助客栈正在讨论这样的条目算不算侵权,如果您有任何意见,欢迎参与讨论。--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8月10日 (二) 09:54 (UTC)
不是要放七天的嘛?请问您是遵循哪条条款来执行的?Heyjoy (留言) 2010年8月12日 (四) 08:50 (UTC)
机器人
编辑请给我机器人权限,账号是User:Tkbot--Twhk2011 (留言) 2010年8月15日 (日) 15:58 (UTC)
关于对坐标模版的使用
编辑请问阁下观点,在google maps中显示的维修中或停泊中的的航母坐标[4]是否可以在维基百科相关条目中使用坐标模版?本人认为就是某些建筑也会被拆除,而且在维修、建造、停泊等等的大型车辆船只飞机均可用坐标,只要在相关地图中能显示的完全可以使用此模版。请阁下提供建议或做相关编辑。谢谢 --SH9002 (留言) 2010年8月16日 (一) 12:44 (UTC)
谢谢
编辑杂务缠身, 暂未能当此重任. 多谢.—祁勋※留言 2010年8月20日 (五) 07:13 (UTC)
关注度过期
编辑阁下曾挂关注度模板之条目卖火柴小女孩 (网络动画)已到限期,如阁下认为该条目现时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作提删。—祁勋※留言 2010年8月20日 (五) 16:24 (UTC)
报告破坏
编辑请封禁122.121.14.39(讨论 | 贡献)。--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8月23日 (一) 19:50 (UTC)
- 请封禁Huangmengkai(讨论 | 贡献)。他已经创建Ashen条目六次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8月23日 (一) 20:1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