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封禁申請/草案/豁免規則

承達師君留言,開此專頁討論議題八:「豁免規則」。到底那些情況之下可以豁免申請?那些其他頁面也具有申請及討論之地位(例如WP:VIP)?大家可以在下面討論區中討論。-HW (留言) 2012年1月3日 (二) 07:3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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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用戶可以在WP:VIP要求管理員執行速禁。至於審批禁,我認為所有審批禁必須在「專頁」中提出,否則不予受理。另外,由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元維基要求作出的封禁,可略過本程序,而其解封也不由本地社群處理。-HW (留言) 2012年1月3日 (二) 07:48 (UTC)[回覆]

整理:

  1. 豁免頁面
    => 沒有任何例外頁面。
  2. 豁免情況
    由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要求作出的任何封禁,除非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要求本地社群處理,否則不受本程序要求,但同時其解封也不由本地社群處理。

HW (留言) 2012年1月4日 (三) 05:39 (UTC)[回覆]

(-)反對再拆分VIP。實際上目前在VIP有大多是審批禁,或者通過頁面保護、外鏈黑名單、AF就能解決的問題。合適的處理方法應該由管理員定奪而非由提報的用戶決定。我的提議是這樣的:速禁申請在VIP進行,審批禁開專門頁面同時允許提報到VIP,由處理的管理員扔到審批禁專門頁面。同時再次提議將RFPP合併到VIP(在互助客棧開了討論)。--達師218372 2012年1月4日 (三) 08:28 (UTC)[回覆]
其實也不是拆分呀,總體來說,就是把所有這類頁面合併至《封禁申請》,再按快速禁及審批禁分為兩個子頁而已。管理員又不是代理人,為何要管理員才可扔至審批禁專頁呢?--J.Wong 2012年1月4日 (三) 09:46 (UTC)[回覆]
首先VIP不只是封禁,VIP結果是保護的很多。我還是建議弄成一站式服務(很多權限的使用是重疊的),分工不要太細,對於提報的用戶很不友好。誰扔無所謂,但是不要一刀切死不許往VIP提報。子頁就用於審批禁和速禁覆核(機器人或者代碼提報)就可以了,相當於速禁申請合併到VIP而不是把VIP拆到封禁申請。--達師218372 2012年1月4日 (三) 10:23 (UTC)[回覆]
也許該設立程序,保留現有WP:VIP但程序是:用戶在WP:VIP提報 => 管理員審理 => 決定要封禁者,即初禁同時轉送封禁申請;其他結論者,則即時執行。這樣可以解決問題嗎?-HW (留言) 2012年1月4日 (三) 13:14 (UTC)[回覆]
未嘗不可,即上述各頁繼續保留?--J.Wong 2012年1月4日 (三) 14:24 (UTC)[回覆]
( ✓ )同意達師。另外,為何要轉來轉去?這樣對於用戶來說會非常不友好,用戶很難迅速搞明白這樣一套複雜的流程。倒不如直接在原有頁面討論就可以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5日 (四) 02:41 (UTC)[回覆]

其實所謂轉來轉去,不然。為方便用戶,即所有「回退不過三」、「當前破壞」及「有問題用戶名」都保留,用戶有問題就繼續提報至該頁。而因為「回退不過三」及「有問題用戶名」都是快速封禁,所以提報用戶毋須再理,除卻雙方進一步申訴。管理員速禁之後,機械人翌日提案至子頁。「當前破壞」可能會牽涉到審批封禁,所以承HW所言︰首先用戶提案,之後管理員審批,如要封禁,就轉介用戶及案件至審批專頁。屆時為免用戶混亂,管理員轉介時應留言至用戶討論頁。不開新頁,唯恐會使「當前破壞」排版過於混亂。或者可以這樣吧,仍就每個審批禁開設「WP:封禁申請/審批封禁/用戶名」子頁,規定轉介之後要加連結到「當前破壞」相應提案,如何?會否好一點?--J.Wong 2012年1月5日 (四) 05:02 (UTC)[回覆]

但如果WP:VIP請求之封禁合乎速禁原則,即可即時執行,僅於「速禁申請」專頁備案即可。-HW (留言) 2012年1月5日 (四) 05:30 (UTC)[回覆]
3RR和UAA無所謂了,建個重定向大家也都懂。但是VIP再拆就不好了。流程修改如下:
所有提報
(建議統一在一處)
=> 審理 => 若快速禁:封 => 提交覆核頁面 => 覆核
若審批禁:審批 => 封/不封
其他處理
如上。--達師218372 2012年1月5日 (四) 11:01 (UTC)[回覆]
我認為這樣無疑是有小小浪費時間,變相必須依靠管理員作最少一次決定。那麼,如已經被管理員初禁的話,管理員都還是要到第一處提報?-HW (留言) 2012年1月5日 (四) 12:21 (UTC)[回覆]
或許「審理」改成「分類」更好?讓有能力的用戶都可以按照方針對申請分類之類的。--バカあたい最強!留言 2012年1月5日 (四) 13:24 (UTC)[回覆]
即建一入門頁,如果用戶不知是否需要封禁,則提交該頁;對於明顯確定合乎封禁要求的,則提交專頁?-HW (留言) 2012年1月5日 (四) 13:52 (UTC)[回覆]
正是此意。--バカあたい最強!留言 2012年1月5日 (四) 13:54 (UTC)[回覆]
(+)贊成HW (留言) 2012年1月5日 (四) 14:10 (UTC)[回覆]

做了一次修改,速禁仍在統一頁面提報,無需經過分揀程序,所有已做出的速禁直接(建議由代碼和機器人)交覆核頁面。

已經速禁 提交覆核頁面 => 覆核
提報頁面
(建議統一在一處)
非審批禁 若快速禁:直接封
其他處理
審批禁 轉審批頁 審批 => 封/不封

亦即入門頁同時擔負入門頁和速禁、其他處理之提報頁面,避免分頁過多。--達師218372 2012年1月5日 (四) 14:44 (UTC)[回覆]

同意。--J.Wong 2012年1月5日 (四) 15:42 (UTC)[回覆]
( ✓ )同意。但該頁面會是那一頁?Wikipedia:當前的破壞並不滿足那些不當用戶名(註冊一個不當用戶名之後作出不是破壞的編輯,這算破壞?),Wikipedia:封禁申請之子頁又突然了「封禁」兩字。或許,應該改為管理員通告板中?-HW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05:19 (UTC)[回覆]
( ✓ )同意。可以考慮WP:管理員通告板/需要注意的狀況?--バカあたい最強!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0:43 (UTC)[回覆]
未知「由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要求作出的封禁,可略過本程序,同時其解封也不由本地社群處理。」一句是否亦應加入至將來的共識當中?-HW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2:49 (UTC)[回覆]
我認為應該加入。--バカあたい最強!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2:58 (UTC)[回覆]

Wikipedia:管理員通告板/用戶申請--J.Wong 2012年1月6日 (五) 13:18 (UTC)[回覆]

(+)支持WP:管理員通告板/需要注意的狀況。「用戶申請」四字比較模糊,用戶申請權限?用戶申請封禁?用戶申請刪除?用戶申請......-HW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3:31 (UTC)[回覆]
另外,由誰負責審核「專頁」之要求?管理員?核禁者?-HW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3:37 (UTC)[回覆]
二者皆可?我覺得應該沒問題,因為這兩組用戶對封禁相關規則應該都是很熟悉的。--バカあたい最強!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3:44 (UTC)[回覆]
但「專頁」可能涉及「保護」、「刪除」等程序,由核禁者處理又好像不太合理;只由管理員處理,又不達到「封禁申請」管理與執行封禁分權(尤其是去到該頁面都可以申請速禁的時候)-HW (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3:47 (UTC)[回覆]
管理員。其他用戶可以幫助進行提報的分類工作。速禁是先封再審,沒有什麼問題。--達師218372 2012年1月6日 (五) 14:34 (UTC)[回覆]
核禁者審核後若是屬於審核禁的就直接提交討論,其它的待管理員處理?--バカあたい最強!留言 2012年1月6日 (五) 14:42 (UTC)[回覆]
是。--J.Wong 2012年1月6日 (五) 17:08 (UTC)[回覆]

狀況一樣是沒有定明,狀況亦可以有各式各樣。不如直接叫「頁面保護或封禁提報(頁)」 :P --J.Wong 2012年1月6日 (五) 17:05 (UTC)[回覆]

程序即用戶提報後,核禁者可以隨時審核,審核如果認為是審核禁的就直接提交討論,如果不是的話,就不作結論,交給管理員?還是,只有管理員可以隨時審核,如認為是審核禁才交討論?-HW (留言) 2012年1月7日 (六) 02:30 (UTC)[回覆]
任何用戶均可轉介審批禁至專頁;速禁,管理員見則即可處理,翌日,機械人交專頁待批。附筆︰用戶應可直接提案至審批禁專頁。--J.Wong 2012年1月7日 (六) 12:54 (UTC)[回覆]
如果用戶確認該案件的處理程序是「封禁」而不是其他,則應該可以直接提交至專頁。另,同意上面J.Wong君。附:速禁與審批禁是否設於兩個不同專頁,或同一專頁?-HW (留言) 2012年1月7日 (六) 13:02 (UTC)[回覆]
速禁是先封再審,哪有什麼「核禁者審核之後交由管理員」這種程序?←這話只說一遍。程序是交到專頁→審核禁轉至審核頁→管理員處理→如果有封禁提交至速禁覆核→次日核查員覆核。回HW:速禁是速禁,審批禁是審批禁,速禁覆核的頁面排版會是像WP:CV這樣的,沒意見就過了;審批禁的頁面會是像現在WP:PFD這樣的。--達師218372 2012年1月8日 (日) 04:06 (UTC)[回覆]
速禁覆核不是說要核禁者追認兼附送理據嗎?程序不是交到專頁→審核禁轉至審核頁→討論+辯解一段日子→管理員處理→上訴 嗎?-HW (留言) 2012年1月8日 (日) 08:04 (UTC)[回覆]
你說的是審核禁程序,我說的是速禁程序。速禁覆核理據本人仍然建議是直接用代碼提交,沒有代碼的由核禁者查認,但是只要核禁者不推翻封禁,管理員就沒事了,絕不會出現「核禁者審核之後交由管理員」的程序。--達師218372 2012年1月9日 (一) 02:52 (UTC)[回覆]
看錯了。即速禁程序為(管理員提出)封禁→次日機械人提報至專頁→核禁者發現有誤→修改或解除;(用戶提出)在專頁提出→管理員見到→封禁(之後同前)?審批禁程序為在專頁提出→管理員確定結論是封禁→交封禁申請→討論與辯解→執行結論→上訴?還是我又錯了?-HW (留言) 2012年1月9日 (一) 06:31 (UTC)[回覆]
你又錯了,審核禁是在專頁提出→任何用戶看到轉交審核頁面→討論與辯解→執行結論→上訴,出結果之前沒管理員什麼事。--達師218372 2012年1月9日 (一) 06:33 (UTC)[回覆]
謝謝指正。目前還有沒有要討論的詳情?沒有的話,是時候公示了。公示時,請管理員協助在T:ASN公告,以免部份用戶不知道公示在進行中。-HW (留言) 2012年1月9日 (一) 07:30 (UTC)[回覆]
做一個總結稿之後就可以了。議程8.1已經一併討論可以取消了。另外需要放T:ASN的可以去討論頁掛{{editprotected}},處理時間可以確保在24小時以內。--達師218372 2012年1月9日 (一) 14:41 (UTC)[回覆]

第一次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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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禁程序
  • 快速禁程序:
    • 管理員提出:封禁→次日機械人提報至專頁→核禁者發現有誤→修改或解除
    • 用戶提出:在提報頁面提出→管理員見到→封禁→次日機械人提報至專頁→核禁者發現有誤→修改或解除
  • 審核禁程序:專頁提出→任何用戶看到轉交審核頁面→討論與辯解→執行結論→上訴
豁免原則
由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要求作出的封禁,可略過本程序,同時其解封也不由本地社群處理。
備註

名字待定。那一頁?-HW (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04:11 (UTC)[回覆]

為什麼非要有機器人?程序誰來寫?系統發生變化,程序能否及時修改?如果維護/運行機器人的用戶因某種原因不維護/運行了怎麼辦?另,既然用戶已經在專頁提出請求,為何還要「機械人提報至專頁」?審核禁既然已經在專頁提出,為何還要轉交審核頁面?跨wiki的封禁怎麼辦呢?為何本地社群不能處理基金會的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10日 (二) 06:05 (UTC)[回覆]
機械人的工作可以人手處理。用戶提出,要再報一次,是報至Wikipedia:封禁申請/快速封禁(同時說明,審核頁面是Wikipedia:封禁申請/審核封禁)。專頁與審核頁面是兩個頁面。跨wiki的封禁,除非是全域封禁,否則均受本程序影響,全域管理員在中文維基百科不適用。本地社群不處理基金會的封禁,是基於Wikipedia:基金會行動,當基金會刪除一個頁面之後,再封禁加入內容的用戶,這個就不是本地社群的事了。-HW (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06:40 (UTC)[回覆]
至少我時常會看到監管員會在本地封禁一些存在跨wiki問題的用戶的,或者像最近spambot兇猛的時候,也看到了一些監管員的身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10日 (二) 07:04 (UTC)[回覆]
PS: 許多跨wiki破壞的帳號是沒有全域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10日 (二) 07:06 (UTC)[回覆]
可以由他們先封禁,之後再經速禁專頁列出,如果不屬快速封禁類型,則由核禁者轉交審核禁審批頁。-HW (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09:57 (UTC)[回覆]
跨wiki破壞確認在其他wiki有破壞後可以略過此程序?--バカあたい最強!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10:01 (UTC)[回覆]
速禁為什麼要有專頁,有這個必要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10日 (二) 12:00 (UTC)[回覆]
バカ: 不必,這裡情況通常合乎速禁準則。書生: 專頁是方便核禁員查核那些是速禁、審批禁,而日誌只能提供一個總覽。-HW (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12:14 (UTC)[回覆]
提報是專頁,速禁審核也是專頁,都是「專頁」,誰知道是一個還是兩個。我來解釋一下。提報頁按照目前WP:VIP的程序和格式,提供VIP一站式服務,只是當提報的要求是審核封禁時會被轉發到封禁審核頁。任何速禁都要(人手、代碼或者機器人)提交至速禁覆核頁,由核禁者進行覆核。--達師218372 2012年1月10日 (二) 13:44 (UTC)[回覆]

封禁程序
豁免原則
  • 由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要求作出的封禁,可略過本程序,同時其解封也不由本地社群處理。
  • 監管員於本地對跨維基破壞者作出的封禁,按「管理員提出」(速禁)或一般程序(審核禁)處理。
備註

這樣?-HW (留言) 2012年1月10日 (二) 13:52 (UTC)[回覆]

這次可以了。另外監管員是否有權力封審核禁那幾項?--達師218372 2012年1月11日 (三) 07:18 (UTC)[回覆]
現時監管員一般是不會用到審批禁準則,人身攻擊、擾亂及以備不時之需之多次違反方針,故此此項大可略過。回書生︰早陣子,和Liangent君談過,[來源請求]表示可以出手相助,只要核禁者確實可以一改過往封了算的情況,做到匡扶新手,則問題應該不大。而此亦當然為本人原意之一。--J.Wong 2012年1月11日 (三) 14:49 (UTC)[回覆]
來源?寫文?私人對話,有紀錄與否,本人都不見得要公開。話說,何以要本人交出紀錄呢?所為何事?--J.Wong 2012年1月11日 (三) 15:54 (UTC)[回覆]
所謂是其性別。--達師218372 2012年1月12日 (四) 02:56 (UTC)[回覆]
又誤會了。這個,閣下得自行翻查以往討論存檔了。--J.Wong 2012年1月14日 (六) 06:52 (UTC)[回覆]

公示之前要解決粗體字的問題,這些小事難度要投票?-HW (留言) 2012年1月12日 (四) 08:12 (UTC)[回覆]

目前已經有Special:全域封禁列表Special:封禁列表Special:日誌/gblblockSpecial:日誌/block,還有必要弄個頁面記錄所有的封禁嗎?記錄的內容會是什麼?會比Special:封禁列表Special:日誌/block還要詳盡的多嗎(至少它們的檢索功能是再開一個專頁無法比擬的)?我認為應該鼓勵用戶去使用現有的這些頁面和功能,而沒有必要再設一個頁面,如果發現封禁有問題,則查詢這些頁面,然後提報就可。總之,我不明白為何要棄這些不用,而要在開一個頁面去記錄同樣的內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12日 (四) 08:44 (UTC)[回覆]
不是,只是為了方便分辨那些是需要核禁員檢查的速禁,那些是不再需要檢查的審核禁(因為已經討論過),那些是未到期的初禁。如果能夠開發一個小工具,清楚標出屬那一類型,這樣我認為有關頁面可以消失。-HW (留言) 2012年1月12日 (四) 09:16 (UTC)[回覆]

第二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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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 方案二
封禁程序
豁免原則
  • 由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要求作出的封禁,可略過本程序,同時其解封也不由本地社群處理。
  • 監管員於本地對跨維基破壞者作出的封禁,按「管理員提出」(速禁)或一般程序(審核禁)處理。
備註
封禁程序
  • 快速禁程序:
    • 管理員提出:封禁→核禁者檢查日誌→發現有誤→修改或解除
    • 用戶提出:在提報頁面提出→管理員見到→封禁→核禁者檢查日誌→發現有誤→修改或解除
  • 審核禁程序:提報頁面提出→任何用戶看到轉交Wikipedia:封禁申請/審批封禁→討論與辯解→執行結論→上訴
豁免原則
  • 由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要求作出的封禁,可略過本程序,同時其解封也不由本地社群處理。
  • 監管員於本地對跨維基破壞者作出的封禁,按「管理員提出」(速禁)或一般程序(審核禁)處理。
備註
有專頁和無專頁的分別,歡迎大家討論。注意,  這不是投票。當然,如果討論無共識,就不可能公示,而是投票。-HW (留言) 2012年1月14日 (六) 03:50 (UTC)[回覆]
其實有無專頁用以紀錄複核所得,本人並無太大意見。問題只在本人想人力資源應有得更有效率,避免重複行事。正如現時巡查員亦有紀錄標示頁面是否已經巡查,完全可以避免巡查員重複行事,浪費時間。未知書生會否有辦法做到?如有,本人願聞其詳。--J.Wong 2012年1月14日 (六) 06:50 (UTC)[回覆]
也許該將方案二公示?-HW (留言) 2012年1月17日 (二) 03:19 (UTC)[回覆]
看了維基百科:封禁申請/快速封禁覆核/紀錄/2012/01/18,個人感覺這麼做真的挺耗費社群精力的,而對於破壞者而言倒是比較輕鬆。甚或有些破壞者會專門做這種破壞也說不定(例如大量傀儡bot破壞,讓快速封禁記錄頁面擠爆)。我認為應該反過來,如果發現有封禁問題的,再提報。而現在的方式反而導致效率低下。而且發現問題再提報,也不會有重複問題發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19日 (四) 07:39 (UTC)[回覆]
( ✓ )同意。即核禁員看到封禁日誌發現有所問題,隨即在該頁提出並由一名管理員立即解除(或修改)封禁。是否這樣?-HW 抗議SOPA 2012年1月19日 (四) 07:50 (UTC)[回覆]
改為類似Wikipedia:封禁申請/快速封禁覆核/要求更改的運作模式,可行嗎?-HW 抗議SOPA 2012年1月19日 (四) 08:03 (UTC)[回覆]

書生所提理據貌似合理,但此推論必須有個大前提,就是有問題封禁佔大多數,這就真的可省卻人手,否則試想現時大部份封禁都無問題,只須核禁者花上少量時間省核一筆封禁紀錄之時,不設專頁紀錄巡查,就極易重複行事。當大部份都無問題,而按上面提議都不會提出來時,如果一日有大約數名核禁者加上幾名管理員去巡查,結果就是這些核禁員和管理員白花時間於巡查這些無問題的封禁紀錄。積少成多,聚沙成塔。到尾,究竟是有紀錄較耗費社群精力,抑或無紀錄呢?--J.Wong 2012年1月19日 (四) 15:47 (UTC)[回覆]

@HW︰閣下今日試行了一次,試過去核查十八日的封禁,到底是不是很花時間呢?要紀錄巡查所得,又會否覺得很費勁呢?請分享一下你的經驗之談。--J.Wong 2012年1月19日 (四) 15:52 (UTC)[回覆]

Wikipedia:封禁申請/快速封禁覆核/紀錄/2012/01/16,這天大約用了七八分鐘左右便完成,但注意的是,很多都是「無法查證」,未知應否想辦法解決?(涉及已刪除貢獻,但核禁者並無任何用戶權限)-HW 抗議SOPA 2012年1月20日 (五) 01:36 (UTC)[回覆]
正是因為大部分都沒有問題,所以才不需要另外開設頁面重複記錄。這就如同現在的破壞提報,幾乎未看到過有重複的提報發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20日 (五) 14:24 (UTC)[回覆]
其實可以的。不過要解決我提出的疑慮:如何查證沒有任何公開編輯歷史(即是通通已被刪除的貢獻)的封禁是否正確?-HW 抗議SOPA 2012年1月22日 (日) 10:42 (UTC)[回覆]
書生︰你我所著重並不一致,閣下所著重乃有問題的小部份,而在下所著重乃無問題的大部份。不過現在已不再重要,本人建議轉為月誌,作為核禁者與管理員溝通之所,既然大部份都無問題,而在下又實在不想浪費人力於重複巡查無問題封禁,核禁者或管理員將來只須巡查之後,開一小分段寫道已巡查前一日封禁,其他人員看到就自然可選擇其他站務去辦而毋須重複行事。有問題亦可寫於那處,商議一下。這樣折衷而行,會否好些?
HW:將來應該亦會有管理員巡查,核禁者無能為力的話,就可以留言,留予管理員處理。而核禁者則可以轉去輔導被禁者,幫助他們重新理解規則。--J.Wong 2012年1月30日 (一) 07:13 (UTC)[回覆]
也好。但我想知道,這個方案下,如果核禁者發現有一個不合要求(準則)的封禁,應該如何做?提出於「月誌」頁,等待管理員關注?還是直接衝上IRC / 於toolserver上查閱在線管理員清單並找個在線的管理員解決掉?另外,「輔導被禁者」這個工作也不錯。-HW 抗議SOPA 2012年1月30日 (一) 12:01 (UTC)[回覆]
既然作為溝通之所,則只須留言於該頁,等待管理員處理即可。幫助被禁者重新融入是本人一直希望此制能夠辦到。--J.Wong 2012年1月31日 (二) 10:10 (UTC)[回覆]
( ✓ )同意。未知書生能否解決閣下的意見?-HW 抗議SOPA 2012年1月31日 (二) 12:22 (UTC)[回覆]
我覺得這還是沒有必要。而且A認為沒問題,未必B也認為沒問題。只要發現有問題提出來即可,沒必要必須有月志什麼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月31日 (二) 13:03 (UTC)[回覆]
其實說到底,只是希望為核禁者及管理員提供一個溝通之所。就算如君所願,設一個投案頁,去提一些有問題封禁,始終還不是要有此一頁。又或者換句話說,本人認同閣下構思,而只不過本人附設一個要求,就是某核禁者巡查過之後,寫一寫於該頁,通知一下同儕而已。其餘仍是覺得有問題就可以提出。好等其他核禁者或管理員知道已有人巡查過,他們可以更好地安排時間,有空又願意就可以巡多次,不想就可以辦其他事。倘若有兩名核禁者意見不一,亦可以提供一個地方予他們溝通討論。--J.Wong 2012年2月2日 (四) 14:10 (UTC)[回覆]
我覺得不必。現時每日要巡查之新條目量過百,但要檢查之封禁僅十次(當然,如果是大量封禁,有數百次要巡查的封禁時,應該報告)。另外,有時候某些封禁僅可由管理員核查其是否合要求(因為被刪除的編輯無法被核禁者查閱),這些封禁應如何處理?-HW 抗議SOPA 2012年2月5日 (日) 12:22 (UTC)[回覆]
不就是正正因為有核禁者及管理員同時為之,故須有溝通之所嗎?其實只是留言數句,甚至乎只是數字,是否已難比登天?既可收協調之效,如︰管理員巡查過後可留言要求核禁者關注某位被禁者,協助其重新融入,又可省卻人手,免得重複其事,何以不可?更重要是,讓人知道有無巡查。--J.Wong 2012年2月7日 (二) 08:19 (UTC)[回覆]
或可改為自願報告,巡查後願意的就自行報告已巡查?-HW 抗議SOPA 2012年2月7日 (二) 10:26 (UTC)[回覆]
封禁程序
  • 快速禁程序:
    • 管理員提出:封禁→核禁者檢查日誌→發現有誤→修改或解除
    • 用戶提出:在提報頁面提出→管理員見到→封禁→核禁者檢查日誌(檢查後可自願於專頁報告)→發現有誤→修改或解除
  • 審核禁程序:提報頁面提出→任何用戶看到轉交Wikipedia:封禁申請/審批封禁→討論與辯解→執行結論→上訴
豁免原則
  • 由維基媒體基金會理事會要求作出的封禁,可略過本程序,同時其解封也不由本地社群處理。
  • 監管員於本地對跨維基破壞者作出的封禁,按「管理員提出」(速禁)或一般程序(審核禁)處理。
備註

這個修訂大家有何意見?-HW 抗議SOPA 2012年2月14日 (二) 14:00 (UTC)[回覆]

    • 或者封禁日誌紀錄亦未嘗不可,姑且一試,不過就需要各方多加留意封禁日誌,以免有人提請如協助被禁者重新融入而無人理睬。輔導應為核禁者辦之事,而非辦之事,否則就如現時封了算無異。--J.Wong 2012年2月24日 (五) 05:23 (UTC)[回覆]

雖看來共識已成,但仍未有明顯決定。建議連同其他討論一同暫停,直至有用戶能積極主持討論為止。-HW 2012年4月26日 (四) 14:17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