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自传

最新留言:1年前由Jimmy-bot在话题一个公众人物可以编辑自己的传记条目吗?内发布

有关新自传指引的讨论 编辑

现有的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是个内容简短的方针,我觉得在某些状况下很好用,但经历了许许多多他人对自己条目的编辑后,发现这样的方针还是不太够。所以我把英文维基的自传指引(注意不是方针了)翻译到了User:笨笨的小B/Wikipedia:自传中。我希望开启几点讨论,暂时不希望办起投票,只想听听大家的意见。 --笨笨的小B | 20巷 2007年9月20日 (四) 06:04 (UTC)回复

其他意见 编辑

放到互助客栈会比较多人看吗?还是想独立成一页讨论?!Stewart~恶龙 2007年9月23日 (日) 17:56 (UTC)回复

(!)意见中文维基喜欢自我宣传的人太多。根据经验,这里许多人想以放上自己的条目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他们开一个维基ID就只为写自己的条目,而不做其他任何贡献。一个人如果称的上知名人物,应该会有其他人帮他写条目,而不需要自己动手。所以个人以为还是以方针而非指引定案为妥,因指引缺乏强制力,要因地制宜,不需要跟着英文维基跑。—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3日 (二) 17:43 (UTC)回复

我是觉得这个条目相较于生者传记比起来比较次一等,而且较为强制性的对策都在生者传记中提及了,自传作为方针似乎有点过度?--笨笨的小B | 20巷 2007年11月14日 (三) 09:09 (UTC)回复
目前生者传记没有明确表达不欢迎(只说不鼓励,语气不强烈)自我宣传。这样以后遇到那些自我宣传又熟知维基规定的人会很麻烦。不然可以把生者传记写的明确一点。—User:Orion-留言 2007年11月14日 (三) 09:19 (UTC)回复
WP:LIVING旨在于一定程度上保障生者之人格权隐私权,故自传不应为该方针所禁止。流于自我宣传之人物条目应以WP:NOTWP:NWP:BIO,而非以WP:LIVING处理。另自我宣传之条目只要显著性够皆不应提删,而应大幅改写,如张哲生(曾被TVBS-N新闻中之PEOPLE专题介绍过,目前该条目被白纸保护)。--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18日 (二) 15:06 (UTC)回复
问:“自我宣传”控罪的成立,是跟……
a)跟“张贴的资料的真实性相关”?还是跟……
b)跟“张贴者本身是不是相关资料的主角”相关?
如果张贴的资料,是张贴者自己经营的网站的资料,或自己的作品(例如论文、演出、教材等等)的资料,甚至自己个人的资料,那么,即使资料真实,是否构成“自我宣传”?—Xtctjames (留言) 2008年2月17日 (日) 04:07 (UTC)回复

最好不要进行自我介绍。这样wiki会充斥50亿条甚至更多无用信息(对大部分人来说)延缓查找速度

下一步 编辑

我觉得好像这个指引已经差不多成熟了。要考虑用投票还是用其他方式来确认其社群共识吗? --笨笨的小B | 20巷 2007年11月10日 (六) 16:47 (UTC)回复

如果没有什么合理的反对意见,应该可以视为达成共识,不需要投票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11月20日 (二) 03:09 (UTC)回复

关于Jimmy的quote 编辑

“People shouldn't do it, including me. I wish I hadn't done it.”,我试着修改一下现在的翻译:“任何人,包括我在内,都不该做这种事。真希望我没犯过这样的错。”我想或许稍稍要加重“他曾犯过、认错并悔改”的语气,并修改“人们”这个平常口语不太常用的词。请参考 --柏强 (找我闲聊) 2007年12月8日 (六) 08:28 (UTC)回复

“人们”在台湾的日常对话经常被使用,<delete>我看柏强你不是住台湾吧!</delete>不过原先的翻译确实不够通顺。--RekishiEJ (留言) 2007年12月11日 (二) 07:06 (UTC) 2007年12月11日 (二) 07:14 (UTC)修回复

漏洞 编辑

观乎“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的计划页面内文“所有用户都不应该创建以自传为基础的自我介绍性质的'条目”,这方针似乎只适用于创建条目,以我所见,更多人在为自己创建条目被删后,会把自己的资料融入其他既有的条目(而不是创建条目),这好像是绕过法律漏洞了,是不是应该修订这项方针的内容以堵塞漏洞?因为“不要介绍自我”的立法精神似乎也应该套用在“把自己的资料融入其他既有的条目”的情况上--Xtctjames (留言) 2008年2月20日 (三) 03:35 (UTC)回复

两项事实修改 编辑

最近有两项就《保护方针》及《自传方针》事实修改,特此通知。七日内如有异议则再议,不然存档。--J.Wong 2018年4月9日 (一) 11:09 (UTC)回复


@Wong128hk七日己过,应已通过,请复查下, 谢谢您--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4月16日 (一) 23:15 (UTC)回复

一个公众人物可以编辑自己的传记条目吗? 编辑

假设某位明星也是维基人,那么他可以编辑自己的传记条目吗? 我不是明星,仅仅好奇而已:)--Suginami留言2022年4月6日 (三) 05:00 (UTC)回复

维基百科:利益冲突--Kethyga留言2022年4月6日 (三) 05:27 (UTC)回复
难道不是WP:BLP吗? --MilkyDefer 2022年4月6日 (三) 07:08 (UTC)回复
难道不是WP:AUTO吗?--Nostalgiacn留言2022年4月6日 (三) 07:49 (UTC)回复
en:Wikipedia:Notable people who have edited Wikipedia,好多人都编辑自己的条目。--Lt2818留言2022年4月6日 (三) 08:54 (UTC)回复
这个很有趣。如果也有中文世界的列表就好了。--Suginami留言2022年4月7日 (四) 10:07 (UTC)回复
可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4月17日 (日) 15:55 (UTC)回复
可以,只要他遵守规定。屠麟傲血留言2022年4月18日 (一) 15:35 (UTC)回复
从“利益一致”说不可以。但是从“利益冲突”说只要合理的话就可以,从上述讨论似乎偏向“利益冲突”说。(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KirkLU/第1次#math)。--Ghren🐦🕘 2022年4月23日 (六) 13:5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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