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大郡
林肯大郡,是一座位于台湾台北县汐止镇(后改制为台北县汐止市,今新北市汐止区)汐万路二段228巷的复合功能住宅社区,为林肯建设在1993年所推出的建筑专案,[1]并以“台湾第一座复合式整体开发的大众贵族化社区”作为促销的号召。林肯大郡分有“金龙特区”、“总统特区”、“15楼区”等七个区,分领有七张建筑执照,总户数可容纳约1,450余户。民间全民电视公司汐止摄影棚即设于此(汐万路二段228巷16号)。
林肯大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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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 |
类型 | 复合功能住宅社区 |
地点 | 新北市汐止区汐万路二段228巷 |
竣工日 | 1993年 |
技术细节 | |
结构系统 | 钢筋混凝土 |
层数 | 17 |
设计与建造 | |
建筑商 | 林肯建设(已解散) |
坍塌事故
编辑日期 | 1997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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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台湾新北市汐止区汐万路二段228巷 |
起因 | 温妮台风雨势造成边坡坍塌 |
结果 | 部分建筑遭到坍方土石冲毁 |
死亡 | 28人 |
1997年8月18日[2],温妮台风[3]经过台湾北部,台风所带来的雨量破坏地基,同时挟带大量水分的泥土冲破挡土墙,并直接冲向“金龙特区”第3区建筑,导致整排建筑严重坍塌,造成28人死亡,一百多人无家可归。
建筑地质调查
编辑据调查,当地的地质属于顺向坡,在下边坡不当开挖追求扩充基地面积,造成自由端出露,大幅降低边坡安全性。暴雨及地震时,边坡就会发生崩坍,为地滑造成的灾害,以致毁损建物及居民生命。
官商勾结
编辑1997年,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发现,林肯建设伪造地质钻探报告,林肯大郡施工过程无依规定标准实施,相关政府官员批准此建案的进行。经过四个多月的调查之后,士林地检署检察官陈瑞仁将林肯建设负责人李宗贤[4]等六名建商与台北县政府农业局、台北县政府工务局等14名官员提起公诉,具体求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12年不等。1998年9月29日,士林地方法院判决李宗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褫夺公权七年;涉及图利罪及伪造文书的14名台北县政府官员除了林文能无罪,以及陈志铭移民至澳洲未拘提到案外,其余被告则分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九年不等;19名被告均无到场,受灾户的民事赔偿转由民事法庭审理。
2009年4月,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合议庭支持台湾高等法院更三审见解,将李宗贤依《中华民国刑法》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确定,其余建商张中良、翁文涛各判刑11个月和九个月,黄财源则获判无罪;至于案发时担任公务员的练瑞麟、许信行、林英权、洪村统等四人被控图利罪的部分,高院更三审各判刑七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最高法院认为相关罪证仍有疑虑而发回高院更审[5][6]。
2010年2月,台湾高等法院更四审认定,台北县政府农业局水土保持课技士林英权、台北县政府工务局使用管理课技正许信行、台北县政府工务局建管课技士洪村统在林肯大郡变更设计与申领使用执照等案中,并无检方指控图利建商或登载不实等明确事证,故均改判无罪[7][6]。
国家赔偿案
编辑23位林肯大郡受灾户于1998年向台北县政府提出国家赔偿的要求,要求的赔偿金额将近新台币9,000万元;台北县政府于同年10月9日表示拒绝赔偿。由李岱叡等15名受灾户所提出的“林肯大郡国家赔偿案”,2003年年底,板桥地方法院判决,台北县政府应赔偿新台币5千7百多万元给受灾户。至2006年年初,林肯大郡在法院审理中的国家赔偿案包括柯焜晃等3人、林碧娥等25人、李岱叡等15人。
2007年5月8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改判受灾户总共可获赔偿新台币4亿0673万余元,全案仍可上诉。
2010年1月19日,台北县政府订定发布《台北县政府林肯大郡温妮台风灾变受灾户补偿要点》,定于2010年1月22日生效,将发放补偿金新台币1亿3777万元,再对没有请求国家赔偿的482户发放补偿金;受灾户可依法请求补偿全倒的169户每户新台币63万元、半倒的313户每户新台币10万元,共有482户可提出申请;已请求国赔获准的45户,以及属于林肯建设产权的13户,则不在补助之列。2010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公告,《台北县政府林肯大郡温妮台风灾变受灾户补偿要点》继续适用。2011年10月19日,新北市政府发布废止《台北县政府林肯大郡温妮台风灾变受灾户补偿要点》,即日起生效。
2015年8月20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三审认为,林肯大郡230名住户分别坐落在发生灾变的1至5区,虽不是因灾变受到土石、挡土墙崩塌而屋损的受灾户,但会同专家实地勘查,其发生房屋结构受损,是起因于林肯大郡土地并非适合开发的基地,但李宗贤等人以违法方法取得建照兴建,这些住户误信林肯大郡基地安全而购屋,台风来袭前李宗贤等人又未尽防止灾害发生的义务;因此认定李宗贤等人应对230名住户赔偿,一共判赔新台币1.5亿元。
2020年8月25日,有220名住户上诉,高等法院更四审认定建商李宗贤等人应负起损害赔偿责任,今加倍判决林肯建设、霖肯实业、建商李宗贤、建筑师卢正尧应连带赔偿被害人共3亿1498万元,每人判赔金额从73万多元至358万多元不等;仍可上诉,一共判赔新台币约3.15亿元。
包装销售
编辑相关条目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大郡压垮林肯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时事 - 新闻- 商业周刊,第509期,撰文者:周寇印,1997-08-25
- ^ 从林肯大郡倒塌案看企业社会责任pdf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
- ^ 1997年台湾,经济部水利署水利紧急应变经验学习中心 - 温妮台风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温妮台风 - 台湾环境资讯协会-环境资讯中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侵台台风数据库 - 1997 WINNIE温妮 台风 - 中央气象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李宗贤经商手法大特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时事 - 新闻- 商业周刊,第509期,撰文者:周寇印,1997-08-25
- ^ 林肯大郡建商 判1年確定 - 社會. 自由时报电子报. 2009年6月26日 [2022年4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4月26日).
- ^ 6.0 6.1 尤清; 孙廷龙; 林丰宾. 睠睠懷顧: 台北縣政府的那些年. 秀威出版. 2018年1月1日: 372–373 [2022年4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4月26日) –通过Google Books.
- ^ 林肯大郡案 3公僕改判無罪 - 社會. 自由时报电子报. 2010年2月11日 [2022年4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4月26日).
- ^ 8.0 8.1 帅过头揪团 炒林肯大郡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吴苡辰,苹果日报,2013年6月27日
- ^ 9.0 9.1 号召网友买风灾屋“林肯大郡” 帅过头:不炒房我会死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ETtoday东森新闻云,2013年6月28日
- 正视林肯大郡问题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毕恒达(国立台湾大学建筑与城乡研究所副教授、澄社社员),自由时报,2002年8月21日
- 林肯大郡山坡地议题网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工程伦理手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2007年9月。
- 《营建产业生态环境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形象与组织》,黄忠发、连和吉、张书豪
- 《绩效关连性之实证研究》,技术学刊,第27卷,第4期,页 161~170.
- 1997林肯大郡灾变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湾环境资讯协会-环境资讯中心
- 《年度廉政工作年报》[永久失效链接],法务部。
- 林肯大郡灾变善后处理情形,新北市政府工务局,2011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