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三支柱
欧盟三支柱,根据1992年的《欧洲联盟条约》,分别为:
- 第一支柱为“欧洲各共同体”,涉及经济、社会、环境等政策。
- 第二支柱为“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涉及外交、军事等政策。
- 第三支柱为“刑事领域警务与司法合作”,涉及共同合作打击刑事犯罪。该支柱前身是“司法与内政合作”。
随着2007年签订、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条约将欧盟政治领域事务做了更紧密也更广泛的安排,“欧盟三支柱”的名称不再适合用来描述欧盟任务,因此不再使用。
欧洲联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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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支柱 | 第二支柱 | 第三支柱 | ||||
欧洲各共同体(EC) |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CFSP) | 刑事领域警务与司法合作(PJCC) | ||||
外交政策: 安全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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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例: 事实上继承 框架: 事实上的内部框架 外部框架 |
欧洲联盟(欧盟) | ||||||||||||||||
欧洲各共同体 |
(欧盟三支柱) | ||||||||||||||||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 | 现今 | ||||||||||||||||
欧洲煤钢共同体 | |||||||||||||||||
欧洲经济共同体 | |||||||||||||||||
申根区 | 欧洲共同体 | ||||||||||||||||
TREVI | 司法与内政合作 | ||||||||||||||||
/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 |
现今 | 刑事领域警务与司法合作 | |||||||||||||||
英法协约 |
[西方联盟到北约] |
欧洲政治合作 |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 ||||||||||||||
西方联盟 | / 西欧联盟 |
[1984年罗马宣言重新激活了西欧联盟并转交至欧盟] | |||||||||||||||
[社会、文化移交欧洲理事会负责] |
现今 | ||||||||||||||||
欧洲理事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