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三支柱
歐盟三支柱,根據1992年的《歐洲聯盟條約》,分別為:
- 第一支柱為「歐洲各共同體」,涉及經濟、社會、環境等政策。
- 第二支柱為「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涉及外交、軍事等政策。
- 第三支柱為「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涉及共同合作打擊刑事犯罪。該支柱前身是「司法與內政合作」。
隨著2007年簽訂、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里斯本條約將歐盟政治領域事務做了更緊密也更廣泛的安排,「歐盟三支柱」的名稱不再適合用來描述歐盟任務,因此不再使用。
歐洲聯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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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支柱 | 第二支柱 | 第三支柱 | ||||
歐洲各共同體(EC) |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CFSP) | 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PJCC) | ||||
外交政策: 安全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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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例: 事實上繼承 框架: 事實上的內部框架 外部框架 |
歐洲聯盟(歐盟) | ||||||||||||||||
歐洲各共同體 |
(歐盟三支柱) | ||||||||||||||||
歐洲原子能共同體 | 現今 | ||||||||||||||||
歐洲煤鋼共同體 | |||||||||||||||||
歐洲經濟共同體 | |||||||||||||||||
申根區 | 歐洲共同體 | ||||||||||||||||
TREVI | 司法與內政合作 | ||||||||||||||||
/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 |
現今 | 刑事領域警務與司法合作 | |||||||||||||||
英法協約 |
[西方聯盟到北約] |
歐洲政治合作 | 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 | ||||||||||||||
西方聯盟 | / 西歐聯盟 |
[1984年羅馬宣言重新激活了西歐聯盟並轉交至歐盟] | |||||||||||||||
[社會、文化移交歐洲理事會負責] |
現今 | ||||||||||||||||
歐洲理事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