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饭店灭门案
八仙饭店案是在澳门发生的一宗非常轰动的凶杀案。作案地点原址是黑沙环马路14号,现址是澳门维多利亚酒店大堂至旁边商铺。1985年8月初,疑凶涉嫌于澳门黑沙环三角花园附近的八仙饭店杀害东主一家九口及一名员工,死者年龄由7岁至70岁,直至翌年才被揭发。疑凶在羁押期间,以汽水罐拉环割脉自杀。疑凶有没有同党协助,至今依然成谜。外界盛传凶手把死者尸体制成叉烧包于饭店出售,因此本案又称人肉叉烧包案。案件后来被多次改编成电影、电视连续剧、小说及漫画。
八仙饭店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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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葡属澳门黑沙环 |
日期 | 1985年8月4至5日(推算) |
类型 | 碎尸、烹尸?[2] |
死亡 | 10人 |
受害者 | 郑林及其家庭 |
疑犯 | 黄志恒(原名陈梓梁) |
动机 | 怀疑债务纠纷 |
背景
编辑八仙饭店约于1960年代开业,由郑林一家经营。郑林原本是一名烧腊小贩,原在黑沙环第七街西侧的小贩区经营烧味档(即今锦绣花园通往黑沙环第二街的通道,当时的招牌为绿框白底,中间有红色圆形内有白色楷书字体由右至左书写店名);后来得到街市鸡鸭档主的提携,借钱让他迁至黑沙环马路与拱形马路交界处西侧的木屋区开设饭店(即今维多利亚酒店正门左侧之行人天桥梯底,当时的招牌改为红框白底,中间以红色楷书字体由右至左书写店名,两旁以直书式标注“经济饭菜”、“粥粉面饭”)。1973年他与妻子岑惠仪结婚,育有四女一子,一家住在附近的黑沙环第四街。据街坊称,郑林为人老实,颇受街坊欢迎,但其妻沉迷麻将,经常进出赌场,对钱财看得极重,人缘亦欠佳。[3]
案中疑凶黄志恒(有“港澳屠夫”之称[4]),原名陈梓梁,广东南海书楼村人,案发时年约50岁,已婚并育有一名年约七岁儿子。陈氏幼年家境颇富裕,其后随家人从南海到香港定居。
八仙饭店灭门案发生后,警方发现他于十二年前在香港曾卷入另一宗凶案。1973年11月5日,他到香港鲗鱼涌英皇道福昌楼向一名叫李和的男子商借一万元被拒,于是把李和夫妇及其姊绑起及斩伤,在浴缸中把李和溺毙,并试图用石油气炉纵火,幸李和胞姊及妻子及时逃脱。当时他的名字叫陈梓梁,此后潜逃广东南海县平洲区平南乡间,居住在旧日家仆黎氏家中,与黎家女儿相恋,两人偷渡至澳门。为了逃避警方追捕,他把左手食指截去一节,并火烧手指头,破坏指纹。1986年,八仙饭店案被揭发后,李和家人认出他正是陈梓梁。
案情
编辑发现肢体
编辑1985年8月8日中午,路环黑沙海滩近“阿婆秧”位置浮出8件残肢,泳客随即通知水警。经警方点算后,当中有四只右脚脚掌、两只左脚脚掌、两只手掌。当时残肢已严重腐烂、浸在海水超过两天。
澳门司警曾怀疑偷渡客遇上鲨鱼,但肢体的切口十分整齐,其中断掌手指曾被压扁,似是被人刻意毁灭指纹。两日后,阿婆秧滩一只野狗咬著一只女性左手手掌,三天后,司警再发现一只女性右手手掌,泳客亦发现一只右脚脚踭。五日内共发现十一件人体残肢。因为发现四只右脚脚掌,故推断死亡人数至少有四人。
面对11件残肢,司警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司警在调查过程中,曾邀中国大陆法医官来澳协助化验断肢,留下纪录,但凶案调查并无进展。
1989年2月20日下午5时,数名清洁工人在氹仔鸡颈垃圾场发现大批人骨,司警经连日调查认为属于八仙饭店的十名死者。[5]
寻人信揭发
编辑1986年4月,亦即发现肢体8个月后,司法警察司署及广州国际刑警先后收到八仙饭店东主郑林兄弟来信,成为破案的契机。信中指:“余兄郑林去澳门多年,凭勤劳立业,但于去年八月初突然失踪,而他在澳门的八仙饭店及物业则由另一名姓黄的男子承继。而最近澳门路环黑沙阿婆秧海面又发现人体残肢,恐兄一家遇害,望警方竭力帮助找寻余兄的下落。”
郑林的兄弟指,其兄1985年7月曾带两名幼女回故乡中山,此后音讯全无。当时他们怀疑兄长妻子岑惠仪与黄志恒有外遇,两人于是串通杀害郑林,又推测凶手与岑氏事后反目,于是把她一家杀害。信中提及的十名失踪者包括:
受害人
编辑- 郑林(50馀岁):八仙饭店东主
- 岑惠仪(42岁):郑林妻
- 郑宝珠(18岁):长女
- 郑宝红(12岁):次女
- 郑宝雯(10岁):三女
- 郑宝华(9岁):四女
- 郑观德(7岁):儿子
- 陈丽容(70岁):女东主岑惠仪的母亲
- 陈珍(又名陈丽珍,60岁):女东主岑惠仪的九姨
- 郑柏良(61岁):八仙饭店厨师、东主郑林之堂兄
虽然这连串案情并未能证实,但这封信引起司警展开对黄志恒的调查。
侦查
编辑司警接信后重新检验去年检获的残肢,竟发现一只女性指纹与八仙饭店失踪者陈丽珍的指纹相似,司警于是监视黄志恒,并访问约20名认识失踪人士的街坊。
当时八仙饭店一名鸡鸭商指,1985年8月4日下午,曾接到郑林来电落单叫货,职员送货时,店内一切如常;翌日早上,当伙计再送货时,却发现八仙饭店突然贴出“休业三天”的告示。该鸡鸭商曾到访郑林住宅,当时一名陌生男子应门,指郑林举家去了珠海。
同样在8月5日,另一名失踪者、女东主九姨陈丽珍亦离奇失踪。她的邻居指,当日清晨,一名年约30岁的男子上门找陈丽珍,指郑林的幼子发烧,请她协助,两人乘计程车离开,自此陈丽珍一去不返。
这两份口供令警方相信,郑林一家是在1985年8月4日至5日失踪;由于黄志恒已年届50岁,警方怀疑有一名年轻男子有份参与谋杀。
缉捕疑凶
编辑1986年9月28日下午,黄志恒匆匆离开八仙饭店,欲进入中国内地,司警发现后即将之截住,带署举报中心调查。警方发现,黄志恒在郑林一家失踪后,除了接管八仙饭店,换上新员工外,同时把郑林位于黑沙环第四街的物业放租,黄志恒与一名二十多岁的儿子住在另一单位,当时其子驾驶的汽车亦为郑林所有。
盘问时,黄志恒指他只想送妻女返大陆,否认潜逃,又指自己以真金白银买下郑林的物业,这笔钱是从走私中赚取。当晚,他指自己哮喘病复发,情绪激动,扬言会咬舌自尽。翌日,司警正式发出八仙饭店10名失踪者的照片,要求居民提供有关资料。
此后,黄志恒又转口供,声称郑林欠他60万元赌债,把所有财产移交自己,郑林一家此后移民,但司警并未发现郑林一家的离境纪录。此时,警方在黄志恒的保险箱内,搜出郑林在南通银行红街市分行的保险箱锁匙、回乡证,4名子女的出生证书、学生证副本。
1986年10月2日,黄志恒正式被落案起诉,移交刑事起诉法庭侦讯,并裁定表证成立,还押澳门市牢监狱候审。10月3日,黄志恒还押监仓第二天,被其他囚犯殴打致遍体鳞伤[6],送院敷治,期间黄要求留医,不肯回市牢,惟10月4日早上即被押返监牢。
案发起因及杀人经过
编辑1986年10月6日,黄志恒在狱中向另一名狱友,披露案发经过,不过该名狱友在黄志恒自杀后才说出,故无法查证。照此人说法,全因郑林欠赌债不肯偿还导致杀机。黄志恒与八仙饭店东主郑林夫妇认识多年,且经常一起赌博,通常是打麻将,有时赌沙蟹。案发前一年(1984年)某晚,黄在饭店内与郑林夫妇及厨师聚赌玩沙蟹,郑妻的九姨陈丽珍亦在旁观战。黄志恒以2,000澳门元的赌本与郑林搏杀,经一轮交锋,黄赢取近18万元,郑林当时答允一年内清还赌债,并口头承诺若不能还款,将自愿将八仙饭店抵押给黄。案发前一年内,黄多次向郑林夫妇讨债均被拒绝,未能从中收取丝毫分文。直至案发当晚(1985年8月4日)八仙饭店收铺后,黄志恒再到饭店向郑林讨债,当时亦遭郑拒绝,由于郑曾承诺若不能偿还赌债将让出八仙饭店给黄经营,因此黄志恒当时已另外找到厨师及一班伙记,并已通知他们准备于8月8日上工,惟让出饭店方案亦遭郑林拒绝。据黄志恒说,他原想叫郑林先偿还两至三万,馀款可以慢慢还,此时郑林则谓:“还乜撚嘢呀?你又无借据。”(还甚么呀?你又没借据。“撚”是广东话脏话)双方于是发生争执,黄志恒随手捡起台上的啤酒樽,击碎樽底成为一个半截断开的利器,一手箍着站在身旁的郑林幺子郑观德,用破樽顶住他的颈部,喝令众人不得扬声。虽当时郑林一家及厨师共9人在场,但由于郑观德是郑林夫妇的独子,各人均不敢妄动。黄志恒着令各人用绳索互相捆绑,并用布条将口部塞住,最后绑剩郑妻岑惠仪及郑观德。黄于是着令岑氏亦用绳绑起幼子。此时,郑妻突然发难,大声呼喊并欲抱起其子,黄志恒一个箭步冲上,用破玻璃樽掷向郑妻颈部,岑氏当场毙命。黄于是狂性大发,接着用破樽掷毙或徒手勒毙馀下各人。当时屋内九名受害者中,最迟遭毒手的是郑林幼子郑观德,他被杀前曾向凶徒黄志恒说:“九姨婆会报警拘捕你!”黄志恒之后到九姨婆陈珍的家,假称郑林幼子发烧,把她诱骗到八仙饭店,再将她杀死。黄志恒承认用8小时将尸体碎尸肢解,然后分多次放入两层的黑色胶袋内,逐袋弃于垃圾箱。[7][8]
自杀、遗书
编辑黄志恒被捕后曾两度自杀。1986年10月4日下午,他利用市牢监狱内的铁皮垃圾箱,向左手腕上直割后横锯,被囚犯发现,经5小时抢救后得以保命。
同年12月初,他在狱中多次与其女伴黎氏见面,在最后一次会面时,双方放声大哭;他二十多岁的长子阿源亦在同一时期探访父亲,两人神情肃穆。
12月4日凌晨,黄志恒磨锋汽水盖拉环,在之前自杀的伤口再次割脉;当天上午8时,狱警派发早餐,发现他已无气息,手腕被一幅染满鲜血的棉被覆盖。他当时住在市牢大楼A楼楼下五号仓,仓内共收禁28人,有犯人事后指,当晚看见黄志恒坐在床上,利用外透入的灯光做胶花手工,以为他只是打发时间。警方事后在黄志恒身边,找到遗书、哮喘药及数本色情杂志。
黄志恒死前曾向报馆寄出一封自白书,这是黄志恒唯一交代案情的文件,行文颇生涩。信中说:
“ | 请代我平反这冤案,请想,一个临死的人还会说谎,我之所以在法官面前承一切,是有因的。
九月廿八日两点钟,司法处谓想了解一些事,我在那里一直坐了十多个钟头,在这段时间,我估计他们在观察我心境,由于在澳门从未做过对人不住的地方,所以我心境也自算不差,迄至他们问及关于八仙饭店之事,我从实告诉他们,也就是我如何认识郑林及至如何接替业务等,足足问了两夜三天,分四个人同是问这些,最后在十月一日零时谓要控告我谋杀郑林一家,当时我已是疲劳之极。 香港那边东窗事发,我已抱定以死以谢世人,本来我已当陈梓梁已死去,而且在孩子面对他们父亲早就去世,这是由我将自己的手指模忍痛割掉,那时开始,我已洗心革面,坏事不但不会做,而且连想也不去想犯法的事,凡事都有动机,而我已守了十多年,孩子刚毕业,踏入社会工作,我应该安享晚年。 早在一九八四年当郑林欠我十八万八千时,我已有心收购八仙饭店,这是有人证的。总而言之,我绝对做不出这案,如果是我承认又何妨;况且编辑先生你见到这信,我已经不在人世。 现在凄凉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岁的孩子,舆论对她很不公平,难道我已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想过著幸福的晚年,就给我十多年前的事而粉碎,我的太太最无辜,我以前是坏人,我应承担一切后果,但我太太是乡下婆,甚么也不识,绝对是好人,难道社会竟然会对她不伸出同情的手,加以援助她? 我郑重声明,我之自我解脱,并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我患有哮喘宿疾,属次就不想再捱下去,今次终要实现。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
” |
澳门市牢今天有“送鬼”的习俗,正是由此案而起。狱警相信死在狱中的人,会被监狱之杀气威慑,鬼魂长困而未能安息,狱警当时为黄志恒办理“出狱”手续,一人手持黑伞,另一人手持烧香,把黄志恒送出监狱。[9]
尸体下落
编辑黄志恒自杀后,警方仍未有寻获10名失踪者其馀肢体。在唯一一批共11件检获的人体残肢中,只有一件的指纹近似失踪老妇陈丽珍,但外界一直相信,这批残肢正属于郑林一家十口,其馀残肢是怎样处理,多年来引起外界猜测。
目前流行的版本主要根据当时传媒的猜测。一些澳门传媒曾指,黄志恒在狱中向其他囚犯披露案发经过。黄志恒在案发前,曾在八仙饭店与陈丽珍赌沙蟹,陈氏输了18万元,事后黄志恒多次要郑林偿还。事发当晚,黄志恒又再追债,并随手拿起酒樽,胁持郑林的幼子,命令郑林家人及员工自缚、以布塞口。
此时郑妻发难,抱起幼子欲冲出门口,结果被黄志恒击杀,最后郑林幼子临死前大喊:“九姨婆(陈丽珍)会报警拉(拘捕)你!”黄志恒之后到九姨婆家,假称郑林幼子发烧,把她诱骗到八仙饭店,再将她杀死。报章又说他之后用黑色垃圾袋,把肢体包起,分批弃置;部分则用来熬汤,在八仙饭店出售。
目前已知的证据是:
- 案发时,曾有一名约30岁男子到陈丽珍家,此人并非黄志恒。
- 从残肢化验结果得知,死者并非被毒死。
- 案发时正值盛夏,若尸体未有及时处理,将会发出恶臭,但当时并未有人投诉尸臭问题。[10]
影视改编
编辑纪录片
编辑此案被亚洲电视制作成《香港奇案》系列纪录片的其中一个单元——“黑沙环大屠杀”,于1991年播出[3]。
电视剧
编辑1988年香港TVB剧集《誓不低头》部份桥段影射该案。
2005年香港亚洲电视制作的奇案式电视剧《危险人物》根据个案改编成单元剧《八仙饭店》[11]。
电影
编辑在这宗悬案中,外界一直揣测案中死者的遗体被制成“人肉叉烧包”,这一情节改编电影以1993年黄秋生和李修贤等主演的《八仙饭店之人肉叉烧包》最为知名,黄秋生更凭该片荣获第13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男主角荣衔[12]。
参见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伊斯坚. 《香港惊人罪案录》. 集友社出版公司. 1993年
- ^ ?为未确定是否确实
- ^ 3.0 3.1 金兴贤、卢希莱 主持. 黑沙環大屠殺. 《香港奇案》系列. 1991. 香港亚洲电视. 本港台.
- ^ 澳八仙飯店十命慘案唯一疑兇 黃志恆割脈身亡 滅門之謎更難解 澳門警方表示不會停止偵查工作. 大公报第四版. 1986年12月5日.(繁体中文)
- ^ 澳八仙飯店滅門慘案 十死者骸骨疑已發現 數名清潔工人在雞頸找到大批人骨 澳警方相信與滅門案有關將作進一步化驗. 大公报第六版. 1989年2月24日 [2013年8月1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8月19日).(繁体中文)
- ^ 澳門八仙飯店滅門慘案 疑兇割脈獲救 囚禁市牢遭監犯毆至遍體鱗傷. 华侨日报第二张第二页. 1986年10月5日.(繁体中文)
- ^ 澳門八仙飯店滅門慘劇疑兇 黃志恆監中爆內幕 說鄭林拒還賭債於是將其一家殺死 並講述案發當晚在飯店內殺人經過. 大公报第八版. 1986年10月7日.(繁体中文)
- ^ 澳門滅門慘案傳疑兇自爆內幕 曾將屍體肢解煲湯 並泡製人肉叉燒包 殺人皆因鄭林欠賭債十八萬未還. 华侨日报第三张第一页. 1986年10月8日.(繁体中文)
- ^ 澳门监狱送鬼 星岛日报 2004年5月19日
- ^ 《危险人物》 190页-215页 天地图书 2004年 翁静晶
- ^ 亞洲電視:《八仙飯店》 - 劇情簡介. [2006-1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3-15).
- ^ 残虐变态奇案片值得研究《人头豆腐汤》杂谈,《明报》,200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