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研讨委员会宪法草案

中華民國憲政研討委員會1962年提出的憲法草案

宪政研讨委员会宪法草案,简称‘宪研宪草’。是由第一届国民大会整合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一至三次会议的39件宪法讨论案,经国民大会宪政研讨委员会于1962年12月16日以“有关修改宪法各案研讨结论”为名提交时任总统蒋中正,蒋中正于1966年1月29日发布总统咨文召开国民大会临时会,于台北市中山堂召开审议。[1]

修改要点

编辑

本次修正要点,主要是力求让1946年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符合宪法本文前言与国父遗教,以达成权能区分、人民有权、政府有能之体制。主要修正八点[2]

  1. 人民的权利义务
  2. 国民大会之职权与组织
  3. 总统对国民大会之关系
  4. 五院对国民大会之关系
  5. 五院对总统之关系
  6. 五院相互间之关系
  7. 省之地位
  8. 基本国策
宪政研讨委员会宪法草案与中华民国宪法条文比较
机关 宪政研讨委员会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宪法
国民大会
  • 国民大会代表由各及其同等区域之人民直接选举
  • 创制复决法律与宪法修正案之职权
  • 每年自行集会一次、每届总统任满前九十日集会
  • 国民大会代表由各及其同等区域之人民直接选举
  • 仅可对宪法修正案行使创制复决,其他法律之创制与复决延后实施
  • 每届总统任满前九十日集会
总统
  • 对国民大会负责,由国民大会选举,任期六年,得连任一次
  • 总统宣布戒严解严,国民大会得决议移请总统解严
  • 总统发布紧急命令,但须提交国民大会追认
  • 由国民大会选举,任期六年,得连任一次
  • 总统宣布戒严须经立法院之通过或追认,立法院得决议移请总统解严
  • 总统发布紧急命令,但须于一个月内提交立法院追认
行政院
  • 院长由总统提名,经国民大会同意后任命
  • 得就立法院决议提起覆议及呈报总统咨请国民大会复决
  • 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
  • 对立法院负责,得就立法院决议提起覆议
立法院
司法院
考试院
监察院
省制
  • 省政府执行中央法令,监督地方
  • 省长由人民选举,任期三年
  • 得依据自治通则制定省自治法,但不得与宪法抵触
  • 省长由人民选举

临时会决议

编辑
 
召开国民大会临时会总统咨文

1966年2月1日总统蒋中正在国民大会临时会致词高度赞扬表示,“国民大会宪政研讨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中,曾就有关修宪各案研讨结论,著有决议:‘鉴于当前赤氛未戢,大陆未复,际此反攻前夕,国家根本大法,不宜多所更张;凡属修宪问题,可留待大陆光复之后,从容商讨,次第进行,当能益符民望,愈洽事机。爰经建议国民大会将此项研讨结论,留俟大陆光复后国大集会进行修宪时,作为研讨之参考。’…相信各位同仁,在此次大会中,当能本诸宪政研讨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建议,作更明智的决定,以符合全国国民一致的期望。”[3]已经为这次临时会对于此次修宪案预留伏笔。

2月5日,该案提交国民大会临时会特种委员会审查,由召集人薛岳担任主席,并提出特种委员会审查报告,报告决议“大陆光复前,不修改宪法”。2月7日由何应钦主持第三次大会,当时出席1205席代表,举手同意审查报告者1072席,故予以通过。[4]

2月8日,蒋中正总统在闭幕词表示,“这次大会,对于修宪问题,接受了国民大会宪政研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决议,确定:‘凡属修宪问题,可留待大陆光复之后,从容商讨,次第进行。’这一决定,就不止是‘愈洽事机’,而且‘益符民望’,这是诸位同仁最高智慧的抉择,最足珍贵的贡献!…总之,这次临时会的成功,乃在贯彻了不修宪的主张,维护了宪法的尊严与完整,亦顾到了行使两权与动员戡乱的相互关系;证明我们虽在戡乱复国的非常时期,而始终能贯彻民主宪政的精神,作合理的发扬,与不断的进步。…中正为感于大会同仁,诚信相孚,团结一致的精诚,自当以有生之年,相与我大会同仁,戮力同心,反攻大陆,共伸挞伐,消灭奸匪,以争取复仇雪耻圣战的胜利,复国建国大业的成功!并与我代表同仁,带回这一部选民所交付的完整无缺的宪法,带回 国父革命精神之所托的三民主义,使大陆同胞,都能重归于宪政体制之下,以共享自由、和平、富强、康乐、三民主义的福祉!”[5]

注释

编辑
  1. ^ 第一屆國民大會實錄(第四編),第一屆臨時會,第四章 有關修憲案之處理,第一節 總統咨送有關憲法修改案研討結論. [2022-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3). 
  2. ^ 第一屆國民大會實錄(第四編),第一屆臨時會,第四章 有關修憲案之處理,第二節 有關修憲案之審查. [2022-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3). 
  3. ^ 對國民大會臨時會致詞,總統蔣公思想言論總集,卷28 演講,中華民國五十五年. [2015-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3). 
  4. ^ 第一屆國民大會實錄(第四編),第一屆臨時會,第四章 有關修憲案之處理,第三節 對有關修憲案之決議. [2022-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3). 
  5. ^ 对国民大会临时会闭幕致词,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28 演讲,中华民国五十五年


参考连结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