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佛教)
我(梵语:आत्मन्,ātman,巴利语:atta),佛教术语,通常指作为轮回主体的“自我”。这是古代印度很重视的一个哲学术语,许多不同教派都提出自己的见解,佛教也承袭了这个术语,作出自己的解说。古代汉译典籍中就将其译为“我”,不与普通的人称指代加以区别化,现代常译为梵我以示区别,也有意译为主体。
在佛教中,将轮回主体的我,当成具备独立实有的自性,称为人我。对于我的错误见解,称为我见。对于我的执著,称为我执。将法之自性当成实有,称为法我,说一切有部等以法之自性为实有[1]。大乘佛教则将法我实有的见解,称为法我见。执法之自性为实有,称为法我执。
字源
编辑在梵语与巴利语中的我(梵语:ātman,巴利语:atta),被用来当成是第一人称代名词的“自己”(英语:Self)或自我(ego),源起于共同的印欧语系字根,*ēt-men,原义是呼吸。古英文中的 æthm,德文中的 Atem,与希腊文的前缀字atmo-,都来自于同一字根。
在梵语与巴利语中,ātman除了被用来指自我,更被用来指“真实的自我”,也就是一个人内在不变的特质。在英译时,通常被当成是灵魂(英语:Soul)的同义词。在一般使用中,ātman也被当成反身代名词来使用。在哲学讨论时,其意义相当於哲学中的主体(英语:subject)。
概述
编辑我[2],这个词作为哲学概念,起源自奥义书传统,为轮回中的主体即自我[3],自我同宇宙超验本体梵实为一体[4],故又可称梵我。类似概念还有神我(puruṣa)、人(pudgala)和命(jīva)。
佛教采用了“我”这个术语,主张蕴、处、界,皆为非我、非我所,即“一切法无我”。婆罗门和其他沙门教派一般不采用佛教特有的概念术语,他们所认定的我或类似概念[5],早期佛教一般将其归至五取蕴中[6],故有五我见[7],于五取蕴中,“执一为我,馀或为我有、我所、我器”[8],亦总列为二十萨迦耶见[9],以执“色是我”为其代表[10],后因时代变迁而至难以理解[需要非第一手来源][11];此外,有外道执“唯有一我见”[12],而“总缘五蕴执为我者”被称为谛语外道[13],迄至《大毘婆沙论》时代,仍无“五蕴外执有我者”[14]。
在《阿含经》中使用补特伽罗(pudgala)来指代“轮回之主体”,译为“人”,而不是使用“我”(ātman)这个词。《巴利论藏》也有总集佛陀施设各种补特伽罗的《人施设论》,可对应于汉译分别说部《舍利弗阿毘昙论·非问分·人品》。
“我”分为假名我和人我[15],将轮回主体的我,当成具备独立实有的自性为人我[16],说一切有部认为诸法实有的自体[1],是实法我[17],这是真实的有。从前生流转到后世,诸法现起作用,依五蕴和合相续,假名说此相续为“我”。若将这个假名的补特伽罗执为实有,即落入人我[18]。
无明所覆众生,从五取蕴而生我见,取著六触处而生苦乐,形成我执[19],无法脱离轮回。佛教各宗派皆主张一切法无我,但是对一切法的定义范围不同[20],无我学说的确切含义从始至今存在争议。[需要非第一手来源]
古印度学说
编辑在佛教之前,以及其同时代,存在众多不同的婆罗门和沙门思潮说“我”,佛教列为三见[21]:
- 持断见者,认为众生之命与四大所造色身是同一的,当死亡时构成色身的四大分解后,命也不复存在,顺世论是其代表[22]。
- 一类持常见者,认为每个生命都内在一个永恒的自我,它不同于无常的色身,而只是暂居于其中,这个真我可称为梵我或神我等。
- 一类持常见者,认为众生的身体分为二种:无常的粗显身,和永恒的细微身,这个细微色身,非凡人肉眼可见,是轮回的主体[23]。
可归结为:命者即身,命者异身,这两种根本见解[24],又被视为二边见[25]。佛陀认为命与身,即自我与五蕴,二者之间,是一是异?是即是离?为无记问题,而不回答。
佛学理论
编辑基于论书如《俱舍论》等的说法,学术界对佛教理论的一种有代表性解读[来源请求]称:相对佛教而言,其他古代印度宗教、学派所认为的我,可称离蕴我[26],其见解为在五蕴之外存在一个真正的自我,或神我(puruṣa)、命(jīva),它是常住不变的,单一的,有支配功能的[27]。佛教反对这种见解,认为五蕴由业的牵引逐渐产生变异,没有主体“我”的支配,只遵循因果规律。
犊子部及其支派认为,补特伽罗与五蕴非即非离,立实有的“不可说我”,其他部派认为,补特伽罗若是实有,则类同于外道所说之我[28],补特伽罗只是依五蕴而说的假名,没有独立实存的自性[29]。
注释与引用
编辑- ^ 1.0 1.1
龙树《中论》:“若人说有我。诸法各异相。”
玄奘译《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我有二种,一者、法我,二者、补特伽罗我。善说法者,唯说实有法我,法性实有,如实见故,不名恶见。外道亦说,实有补特伽罗我,补特伽罗非实有性,虚妄见故,名为恶见。” - ^
徐梵澄译《大林间奥义书·第一分·第四婆罗门书》:“太初,宇宙唯“自我”(ātman)也。其形为人。环顾,则舍己以外,他无所见。始呼曰:“此我也!”由是而有“我”之一名。是故至今有被呼召者,始必应曰:“此我也!”然后对人乃称其名。盖在此万物之先,已焚其一切罪恶尽矣,故彼称为“神我”。有如是知者,凡欲居其先者,必尽焚也。”
黄宝生译《大森林奥义书·第一章·第四梵书》:“确实,在太初,这个世界唯有自我。他的形状似人。他观察四周,发现除了自己,别无一物。他首先说出:“这是我。”从此,有了“我”这个名称。因此,直到今天,一旦有人询问,便先说“我是”,然后说别的名字。在所有这一切出现之前(pūrva),他已经焚毁(uṣ)一切罪恶。因此,他成为原人(puruṣa)。确实,任何人知道这样,他就能焚烧想要优先于他的人。” - ^
徐梵澄译《大林间奥义书·第一分·第六婆罗门书》:“唯然,此世界三重,名、色、业是也。其属于名者:所谓语言者,名之颂赞也;盖一切名皆起乎是。是即其三曼也,盖于一切名而皆等平。是其祈祷,盖支持一切名也。其次属于色者:所谓眼者,其颂赞也;盖一切色皆起乎是。是即三曼也,盖于一切色而皆等平。是其祈祷,盖支持一切色也。其次属于业者:所谓身者,其颂赞也;盖一切业皆起乎是。是即三曼也,盖于一切业而皆等平。是其祈祷,盖支持一切业也。是虽三重也,然而为一,即“自我”也。自我虽一,即是此三。是即永生,而为真实所掩。生命(气息),永生也;名色,真实也。以斯二者而生命隐矣。”
黄宝生译《大森林奥义书·第一章·第六梵书》:“确实,这个世界有三重:名称(“名”)、形态(“色”)、和行动(“业”)。其中,语言是那些名称的赞歌(uktha),因为一切名称出自(utthiṣṭhanti)语言。语言是它们的娑摩(sāman),因为语言等同(sama)于一切名称。语言是它们的梵(brahman),因为语言支撑(bibharti)一切名称。然后,眼睛是那些形态的赞歌,因为一切形态出自眼睛。眼睛是它们的娑摩,因为眼睛等同于一切形态。眼睛是它们的梵,因为眼睛支撑一切形态。然后,身体是那些行动的赞歌,因为一切行动出自身体。身体是它们的娑摩,因为身体等同于一切行动。身体是它们的梵,因为身体支撑一切行动。这是三者,也是唯一者自我。自我是唯一者,也是这三者。它是由真实掩盖的永生者。确实,生命气息是永生者,名称和形态是真实。它俩掩盖生命气息。” - ^
巫白慧译释乔荼波陀《圣教论·译序》:“梵的主观性又叫做“我”(ātman)。梵与我,外在地似有分工——梵是客观世界的基础,我是主观世界的根源;内在地则完全同一不二:梵即我,我即梵;梵我一体,圆融互涉。这一理论,几乎在所有奥义书中都可以读到。”
徐梵澄《五十奥义书·大林间奥义书·引言》:“就诸《奥义书》论之,此与《唱赞奥义书》皆最古而最广大者。二书以此尤有原始性,此就其文字之编次可明。而处理题材,《唱赞书》较广,似其时代较后。商羯罗(Śaṅkara)注疏《梵经》,引据此书凡五百六十五处。大概提挈是书,上可以窥《韦陀》,平可以见韦檀多学,下可以瞰诸派哲学,外足以睥睨佛法、耆那教等。在全梵学中为枢机,如轮之毂,上下四方无不通也。” - ^
《杂阿含经·一六六经》:“尔时,世尊告诸比丘:何所有故?何所起?何所系著?何所见我?令诸众生作如是见、如是说:‘色是我,馀则虚名;无色是我,馀则虚名;色非色是我,馀则虚名;非色非无色是我,馀则虚名。我有边,馀则虚名;我无边,馀则虚名;我有边无边,馀则虚名;我非有边非无边,馀则虚名。一想,种种想,多想,无量想;我一向乐,一向苦,若苦、乐,不苦不乐,馀则虚名。’”
《杂阿含经·一六七经》:“尔时,世尊告诸比丘:何所有故?何所起?何所系著?何所见我?令诸众生作如是见、如是说:‘色是我,馀则妄想;非色、非非色是我,馀则妄想。我有边,馀则妄想;我无边,馀则妄想;我非有边非无边,馀则妄想。我一想、种种想、少想、无量想;我一向乐、一向苦,若苦、乐,不苦不乐。’” - ^
《杂阿含经·五七〇经》:“时,长者即问梨犀达多:尊者!凡世间所见,何本?何集?何生?何转?尊者梨犀达多答言:长者!凡世间所见,或言有我,或说众生,或说寿命,或说世间吉凶,斯等诸见,一切皆以身见为本,身见集,身见生,身见转。复问:尊者!云何为身见?答言:长者!愚痴无闻凡夫,见色是我,色异我,色中我,我中色,受、想、行、识见是我,识异我,我中识,识中我,长者!是名身见。”
《杂阿含经·四五经》:“有五受阴,云何为五?色受阴,受、想、行、识受阴。若诸沙门、婆罗门,见有我者,一切皆于此五受阴,见我。诸沙门、婆罗门,见色是我,色异我,我在色,色在我;见受、想、行、识是我,识异我,我在识,识在我。” - ^ 《杂阿含经·六三经》:“有五受阴?谓:色受阴,受、想、行、识受阴。比丘!若沙门、婆罗门,计有我,一切皆于此五受阴,计有我,何等为五?诸沙门、婆罗门,于色见是我,异我,相在;如是受、想、行、识,见是我,异我,相在。”
- ^ 《大毘婆沙论》:“问:颇有于一蕴执我、我所耶?答:有,谓:色蕴、行蕴中,各有多法,执一为我,馀为我所。受、想、识蕴,虽无多类,而有种种差别自性,是故亦得计一为我,馀为我所。等随观我有色,乃至广说者,云何等随观我有色?答:于馀四蕴,展转随执一是我已,然后于色执为我有,如人有财、有璎珞等。云何等随观色是我所?答:于馀四蕴,展转随执一是我已,然后于色执为我所,如人有侍、有僮仆等。云何等随观我在色中?答:于馀四蕴,展转随执一是我已,然后于色执为我器,我处其中,如油在麻中,腻在抟中,蛇在箧中,刀在鞘中,酥在酪中,血在身中等。如等随观色有此三种,乃至等随观识,应知亦尔。”
- ^
《杂阿含经·一〇九经》:“愚痴无闻凡夫,见色是我,异我,我在色,色在我;见受、想、行、识,是我,异我,我在识,识在我。”
《发智论》:“此二十句萨迦耶见,几我见?几我所见耶?答:五我见,谓:等随观色是我,受、想、行、识是我;十五我所见,谓:等随观我有色,色是我所,我在色中,我有受、想、行、识,受、想、行、识是我所,我在受、想、行、识中。” - ^
《大毘婆沙论》:“
- 若执色为我,彼所执我,体有分限,或在心中,如指节量,光明炽盛;或在身中,称身形量,内外明彻,如说:‘我我形相端严,光明炽盛,清净第一,乔答摩尊!宁说无我。’……
- 若执色为我,彼所执我,遍一切处,如《明论》说:‘有我士夫,其量广大,边际难测,光色如日,诸冥暗者,虽住其前,而不能见,要知此我,方能越度生、老、病、死,异此更无越度理趣。’又如有说:‘地即是我,我即是地,其量无边。’……
- 若执色为我,彼所执我,随所依身,或卷或舒,其量不定,彼作是念:身若有量,我即有边,身若无量,我即无边。”
- ^ 《大毘婆沙论》:“问:执受等是我,在于色中,是事可尔,以色是麁,受等细故;执色是我,在受等中,云何可尔?以麁法不应在细中故。……有馀师说:若执色是我,在受等中者,彼执色细,受等是麁是故。尊者世友说曰:遍四大种造色身中,随与触合,皆能生受,此说何义?此说身中,遍能起触,亦遍生受,彼作是念:从足至顶,既遍有受,故知色我在于受中。大德说曰:一切身分,皆能生受,彼作是念:受遍身,有身之一分,是我非馀,是故受中,得容色我,如受乃至识,亦如是。”
- ^ 北凉浮陀跋摩译《阿毘昙毘婆沙论》:“《朔迦书》云何通?如说:‘唯有一我见,无有五我见。’无五我见者,无计五阴是我者是也。所以者何?计我见,唯计一法,五阴是别异法。计我见家说:‘一我、一人,无分,不坏、不变,是常。’”
- ^
《杂阿含经·一一〇经》:“萨遮尼犍子白佛言:瞿昙!我今当说譬。……譬如世间一切所作,皆依于地,如是色是我人,善恶从生;受、想、行、识是我人,善恶从生。又复譬如人界、神界、药草、树木,皆依于地而得生长,如是色是我人,受、想、行、识是我人。……如是,瞿昙!色是我人,受、想、行、识是我人,此等诸众,悉作是说。”
《大毘婆沙论》:“问:为有俱时总缘五蕴执为我不?设尔何失?若有者,《六法论》说当云何通?如彼论说:‘我体唯一,无有五种。’若有俱时总缘五蕴执为我者,我应有五,然蕴自相,五种各别,彼所执我相无差别,以所执我无有细分,无差别相,常住不变,生老病死不能坏故。若无者,《谛语经》说当云何通?如彼经说:‘谛语外道白佛言:乔答摩!我说色是我,受、想、行、识是我。’- 有作是说:无有俱时总缘五蕴执为我者,问:若尔《六法论》说,便为善通,《谛语经》说当云何通?答:彼㤭慢故,作非理说,实无此执。复次、彼欲试佛故,作如是不顺理言。……
- 复有说者:有于一时总缘五蕴而起我执,问:若尔《谛语经》说便为善通,《六法论》说当云何通?答:彼于五蕴起一合想,执为一我,故无有失。问:若尔,彼执何为我所?答:若执内蕴为我,彼执外蕴为我所;若执外蕴为我,彼执内蕴为我所,故亦无失。”
- ^ 《大毘婆沙论》:“问:有五蕴外执有我不?设尔何失?若有者,契经所说当云何通?如契经说:‘诸有沙门或婆罗门,施设有我,一切皆缘五聚蕴起。’若无者,云何说有第六我见?答:无五蕴外执有我者。问:若尔,云何说有第六我见?答:于思行蕴所起我见,于馀行蕴所起我见,各别建立,故有六种。”
- ^ 北凉浮陀跋摩译《阿毘昙毘婆沙论》:“我有二种,一、假名我,二、计人我。若计假名我,则非邪见;若计人我,此则邪见。”
- ^ 北凉浮陀跋摩译《阿毘昙毘婆沙论》:“我人论者作如是说:人缚、人解,非法缚解。”
- ^ 《大毘婆沙论》卷76:“如说自性,我、物、自体、相 、分、本性,应知亦尔。”
- ^ 印顺《唯识学探源》:“从诸法的自体上看:法法都是各各差别,常住自性,没有什么变化可说,彼此间也说不上什么连系。“法法各住自性”,是真实有,一切有部依此建立实法我。从诸法的现起作用上看:每一法的生起,必定依前时与同时诸法的力用为缘,才能生起。生起后,又能引生未来法。在这前前引生后后,成为相似相续的一大串中,在这生灭相续而属于有情的生命之流,才有变化,彼此间才有连系。一般人不能理解这前前非后后的刹那生灭,执著在身心相续中有一个恒常存在的自我,这是颠倒的认识,生死的根本,这便是补特伽罗我。补特伽罗我,是根本没有的,只是我见的错觉罢了。在身心的相续中,虽没有真实的补特伽罗,但从和合相续的关系上,也可假名为补特伽罗。依这假名的补特伽罗,才说有从前生流转到后世。假名补特伽罗,依实有的五蕴和合而假说,并非实有的存在。把有部的思想总结起来,就是:诸法实有的当体,是实法我,是真实有。在诸法(有情的身心)生起作用,和合相续上说,是可以假名为补特伽罗的。”
- ^ 《杂阿含经·六三经》:“如是,愚痴无闻凡夫,计我,无明,分别如是观,不离我所;不离我所者,入于诸根;入于诸根已,而生于触;六触入所触,愚痴无闻凡夫,生苦乐,从是生此等及馀,谓:六触身,云何为六?谓:眼触入处,耳、鼻、舌、身、意触入处。比丘!有意界、法界、无明界,无明触所触,愚痴无闻凡夫,言有,言无,言有无,言非有非无,言我最胜,言我相似、我知、我见。”
- ^
《杂阿含经·三一九经》:“一切者,谓:十二入处,……。若复说言:‘此非一切,沙门瞿昙所说一切,我今舍,别立馀一切’者,彼但有言说,问已不知,增其疑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故。”
《俱舍论》:“世尊于《杂阿笈摩》中,为婆罗门婆拕梨说:‘婆拕梨谛听,能解诸结法,谓依心故染,亦依心故净。我实无我性,颠倒故执有,无有情无我,唯有有因法。谓十二有支,所摄蕴处界,审思此一切,无补特伽罗。既观内是空,观外空亦尔,能修空观者,亦都不可得。’……彼(犊子部)谓:此说皆非真佛言,所以者何?我部不诵故。此极非理!非理者何?如是经文,诸部皆诵,不违法性,及馀契经,……又于彼部,岂无此经,谓:‘一切法,皆非我性。’” - ^ 《杂阿含经》卷10〈272经〉:“依三见者,何等为三?有一种见,如是如是说:‘命则是身。’复有如是见:‘命异身异。’又作是说:‘色是我,无二无异,长存不变。’多闻圣弟子作是思惟:‘世间颇有一法可取而无罪过者?’思惟已,都不见一法可取而无罪过者。我若取色,即有罪过;若取受、想、行、识,则有罪过。作是知已,于诸世间,则无所取,无所取者,自觉涅槃:‘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
- ^ 《大乘广百论释论》:“顺世外道作如是言:诸法及我,大种为性,四大种外,无别有物,即四大种和合为我,及身心等,内外诸法。现世是有,前后世无,有情数法,如浮泡等,皆从现在众缘而生,非前世来,不往后世。身根和合,安立差别为缘,发起男女等心,受用所依与我和合,令我体有男等相现,缘此我境,复起我见,谓:我是男、女及非二。”
- ^ 《大智度论》:“有人言:‘神在心中,微细如芥子,清净名为净色身。’更有人言‘如麦’,有言‘如豆’,有言‘半寸’,有言‘一寸’。初受身时,最在前受,譬如像骨;及其成身,如像已庄。有言:‘大小随人身,死坏时,此亦前出。’……身有二种:麁身及细身,麁身无常,细身是神,世世常去入五道中。……此细身微细,初死时已去,若活时,则不可求得,汝云何能见?又此细身,非五情能见能知,唯有神通圣人,乃能得见。”
- ^ 《大毘婆沙论》:“如契经说:‘有外道执:命者即身,命者异身,命者非即身,命者非异身。’
- 问:外道何故执命者即身耶?
- 尊者世友,作如是说:彼见世间,身生时,说有情生;身坏时,说有情死故。复次、彼见世间,于有色根身,说有命者;于无色根身,说无命者故。复次、彼见世间,于身相差别,起男女想故。复次、彼见世间,于身力强弱,说强弱者故。复次、彼见世间,身形长短、麁细、肥瘦、白黑等异,说长短等者故。复次、彼见世间,于身一分有被损害时,遍身皆受不安隐苦故。复次、彼见世间,忧及喜时,流泪毛竖、颜色怡悦故。复次、彼见世间,皆于身,起我名想故。
- 有馀师说:彼见世间,守宫蚸蜴等,尾若断时,各能动转故。
- 大德说曰:彼见世间,于有色根身,说有情形相,有情言音,有情好丑,有情威仪,有情作业等故。
- 由如是等种种因缘,诸外道,说命者即身。问:外道何故执命者异身耶?
- 尊者世友,作如是说:彼诸外道,执色为身,执心、心所以为命者,色与心等,相续各异,彼觉色身,前后转变,不觉心等,前后异相故,起此见。复次、彼见身麁,心心所细,命者是细,故异于身。复次、彼见威仪,随意欲转,即执意欲以为命者,威仪即身转变差别。复次、彼见死者,身相无异,便作是念:命者,离身说名为死,故与身异。复次、彼见色身与心、心所,分位前后,转变各异,彼执心等,即是命者,故异于身。复次、彼见色身有多分,而命者是一,故异于身。复次、彼诸外道,见舍前有身,受中有身,复舍中有身,受今有身,如是展转,身虽有异,而命者一,故异于身。
- 有馀师说:彼见睡眠时,身亦有动转故,知其中别有命者。复次、彼见梦时,身在本处,而有命者,游历他方故,知异身别有命者。
- 复有说者:彼见依定,能忆过去,及知未来,多身差别,便作是念:身虽有多,而命者一,故知各异。复次、彼见世间,身无动转,能忆过去,及知未来故,知离身别有命者。
- 有作是说:彼见世间,忆先所作,及所更事,而身不动故,知离身别有命者。
- 或有说者:彼见身形,前后位异,工巧智等,随转无别故,知离身别有命者。
- 大德说曰:彼见世间,不自在者,及自在者,身俱动摇故,知彼身由命者转。
- 问:外道何故执命者非即身?
- 尊者世友,作如是说:彼见世间,身多分异,命者不异,故非即身。复次、彼见世间,身随缘转,命者不尔,故非即身。复次、彼见世间,身有增减损益等异,命者不尔,故非即身。
- 大德说曰:彼见世间,一身而有种种相异,命者不尔,故非即身。
- 问:外道何故执命者非异身?
- 尊者世友,作如是说:彼见异身无别实物命者可得故,执命者非异于身,所馀如前即身中说。
- 大德说曰:彼见世间,于自身上而起我爱,不于馀法故,执命者非异于身,所馀如前即身中说。
- 问:外道何故执命者即身耶?
- ^
《杂阿含经·二九七经》:“云何为大空法经?所谓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谓缘无明行,缘行识,乃至纯大苦聚集。
缘生老死者。若有问言:彼谁老死?老死属谁?彼则答言:我即老死;今老死属我,老死是我所。言:命即是身;或言:命异身异,此则一义,而说有种种。若见言:命即是身,彼梵行者所无有;若复见言:命异身异,梵行者所无有。于此二边,心所不随,正向中道,贤圣出世。如实、不颠倒、正见,谓缘生老死,如是生、有、取、爱、受、触、六入处、名色、识、行,缘无明故有行。
若复问言:谁是行?行属谁?……
诸比丘!若无明离欲而生明:彼谁老死,老死属谁者,老死则断,则知断其根本,如截多罗树头,于未来世成不生法。若比丘无明离欲而生明:彼谁生,生属谁,乃至谁是行,行属谁者,……若比丘无明离欲而生明,彼无明灭,则行灭,乃至纯大苦聚灭。是名大空法经。” - ^ 世亲《阿毘达磨俱舍论》:“此法外诸所执我,非即于蕴,相续假立,执有真实离蕴我故,由我执力,诸烦恼生,三有轮回,无容解脱。”
- ^ 《成实论》卷5:“以今作后作,常一不变,故名为我。”
- ^ 世亲《阿毘达磨俱舍论》:“然犊子部执,有补特伽罗,其体与蕴,不一不异。此应思择,为实?为假?实有假有,相别云何?别有事物,是实有相,如色声等;但有聚集,是假有相,如乳酪等。许实许假,各有何失?体若是实,应与蕴异,有别性故,如别别蕴;又有实体,必应有因,或应是无为,便同外道见;又应无用,徒执实有。体若是假,便同我说。”
- ^
世亲《阿毘达磨俱舍论》:“佛经中自决此义,谓:唯于诸蕴说补特伽罗。”
窥基《异部宗轮论述记》:“其经量部本宗同义:……执有胜义补特伽罗,但是微细,难可施设,即实我也;不同正量等,非即蕴、离蕴,蕴外调然有别体故也。”
法宝《俱舍论疏》:“我有二种,一、五蕴聚集,假名为我,二、或即蕴,离蕴,别执一物,以为实我。五蕴假我,不违理教,论主不破;别执实我,违其理教,障出离因,论主今破。”“我宗,即蕴假说为我,即蕴是我。外道妄执,有别实我,与蕴一、异,由我无故,一、异不成,故佛不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