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 (佛教)
图: 巴利圣典《六六经》: | |||||||||||||||
入处 | → |
受 | → |
爱 | |||||||||||
“内部” 感知 器官 |
<–> | “外部” 感知 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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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触 | ||||||||||||||
↓ | ↑ | ||||||||||||||
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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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MN 148 (Thanissaro, 1998) | 示意图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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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梵文与巴利语:Āyatana),又译为入,入处,佛教术语,意为感觉的感官基础、媒介和对象等。缘生心心所法的一切境可分为所依六内处和所缘六外处,合称十二处(梵语:dvadasayatanani)。
释义
编辑《大毘婆沙论》记载“处”有十二种含义:
“ |
问:何故名处?处是何义?
是谓生门,乃至净义。 |
” |
十二处
编辑“ | 有六六法。
何等为六六法?
何等为六内入处?
|
” |
六内处即六根,六外处也叫六尘。六内处包括:眼,耳,鼻,舌,身,意。六外处:色,声,香,味,触,法。
《大毘婆沙论》称:十二处是以自性而立,六内处是所依,六外处是所缘[14]。《杂阿含经·三一九经》定义了一切境就是十二处:
“ | 佛告婆罗门:“一切者,谓十二入处,眼,色,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是名一切。”
若复说言:“此非一切,沙门瞿昙所说一切,我今舍。”别立余一切者,彼但有言说,问已不知,增其疑惑。所以者何,非其境界故。 |
” |
《大毘婆沙论》据此经文宣称:一切法性都摄入在十二处中,而施设的四谛、五蕴、十八界、名色等差别法门,但有文而无义,唯十二处教最上胜妙[15]。
注释与引用
编辑- ^ 《鞞婆沙论》:“输门义是入义者。如村城国赀输可得。令王官丰富。如是依及缘。心心数法可得。谓长养众生。是谓输门义是入义。输道义亦尔。”
《阿毘昙毘婆沙论》:“输门义是入义者。犹如城中及与村落所输之物。众生得已。长养于身。如是以所依及所缘故。令心长养。输道义亦如是。” - ^ 《鞞婆沙论》:“藏义是入义者。如藏中有金银琉璃摩尼可得。谓益众生。如是此依及缘。心心数法可得。谓长养众生。是谓藏义是入义。”
《阿毘昙毘婆沙论》:“藏义是入义者。犹如藏中有金等宝物可取。如是以所依及所缘故。有心、心数法等可取。” - ^ 《鞞婆沙论》:“仓义是入义者。如仓中饮食具可得。谓长养众生。如是依及缘。心心数法可得。谓长养众生。是谓仓义是入义。”
《阿毘昙毘婆沙论》:“仓义是入义者。犹如仓中有麦等种种子实可取。如是以所依及所缘故。有心、心数法等可取。” - ^ 《鞞婆沙论》:“机义是入义者。如因机织。施经纬。如是因此依及缘。心心数法施设。是谓机义是入义。”
《阿毘昙毘婆沙论》:“经义是入义者。犹如织机经缕在于处处。如是以所依及所缘故。心、心数法在于处处。” - ^ 《鞞婆沙论》:“田义是入义者。如田中生种种谷。谓长养众生。如是此依及缘。心心数法可得。谓长养众生。是谓田义是入义。”
《阿毘昙毘婆沙论》:“田义是入义者。犹如田中有种种苗稼可取。如是以所依及所缘故。有种种心、心数法可取。” - ^ 《鞞婆沙论》:“清白义是入义者。此说白。清亦尔。”
《阿毘昙毘婆沙论》:“白义是入义者。以净故名白。亦名为净。” - ^ 南传《中部》第148经《六六经》;汉传《中阿含经》第86经《说处经》等。
- ^
《大毘婆沙论》:“色处,有二十种,谓:青、黄、赤、白,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云、烟、尘、雾,影、光、明、暗,有说:色处有二十一,谓:前二十,及空一显色。如是诸色,或有显故可知,非形故,谓:青、黄、赤、白,影、光、明、暗,及空一显色。或有形故可知,非显故,谓:身表业。或有显、形故可知,谓:余十二种色。若非显、形故可知者,无也。”
《顺正理论》:“有说:色有二十一种,空一显色,第二十一,此即空界色之差别。”“空一显者,谓:见空中,苏迷卢山,所现纯色。岂影等色,有种种显,而但说此是一显耶?不尔,云何?以影等色,与地等显,和杂难辩,不可别见,依不纯义,说非一显。此空界色,无别所依,以纯可见,故名一显。” - ^ 《大毘婆沙论》:“声处,有八种,谓:执受大种因声,非执受大种因声;此各有二,谓:有情名声,非有情名声;此复各有,可意、不可意别,故成八种。”
- ^ 《大毘婆沙论》:“香处,有四种,谓:好香,恶香,平等香,不平等香。”
- ^ 《大毘婆沙论》:“味处,有六种,谓:甘,酢,醎,辛,苦,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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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毘婆沙论》:“触处,有十一种,谓:四大种,滑性、涩性,轻性、重性,冷性、饥性、渴性。”
“触处,实事有十一种,谓:四大种,及七种造触。七种造触者,谓:滑、涩,轻、重,冷、饥、渴。滑谓:细软,涩谓:麁强。轻谓:不可称,重谓:可称。冷谓:此所逼,便起暖求;饥谓:此所逼,便起食欲;渴谓:此所逼,便起饮欲。问:何大种增故滑?乃至渴耶?- 有作是说:不由大种,偏增故滑,乃至渴;但由大种,性类差别,有生滑果,乃至有生渴果。
- 有余师言:水、火增故滑,地、风增故涩,火、风增故轻,地、水增故重,故《施设论》作是问言:‘何缘活时身轻调顺?死便身重不调顺耶?答言:活时火、风未灭故,身轻调顺;死后身中火、风已灭故,重不调顺。’水、风增故冷,风增故饥,谓:风增故,击动食消,引饥触生,便发食欲;火增故渴,谓:火增故,煎迫饮消,引渴触生,便发饮欲。”
- ^ 《大毘婆沙论》:“法处,有七种,谓:前四蕴,及三无为。于色蕴中,取无表色;三无为者,谓:虚空,择灭,非择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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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毘婆沙论》:“问:若一身中有十二处。云何建立十二处耶。答以彼自性作用别故。谓十二处虽在一身。而十二种自性作用有差别故。非互相杂。如一室内有十二人。伎艺各别。虽同一室。而有十二自性作用。复次、以二事故。立十二处。一以所依。即眼等六。二以所缘。即色等六。复次、以三事故立十二处。一以自性。二以所依。三以所缘。自性故者。谓立眼处乃至法处。所依故者。谓立眼处乃至意处。所缘故者。谓立色处乃至法处。如是名为诸处自性、我、物、自体、相、分、本性。”
《阿毘昙毘婆沙论》:“问曰。若一身有十二入可得者。云何说有十二入耶。答曰。以所作异故。虽一身中十二入可得。然十二入。所作各异。譬如一屋有十二工巧人居。虽同居一屋。而所作有十二种。彼亦如是。复次以二事故。立十二入。一以所依。二以所缘。复次以三事故。立十二入。一以自体。二以所依。三以所缘。自体者。谓眼入乃至法入。所依者。六所依。谓眼乃至意。所缘者。六所缘。色乃至法。此是入体性。”
《鞞婆沙论》:“此入一身一意可得。但有行若干差降。如十二人一家可得。但行各各异。如是十二入虽有一身一意可得。但有行若干差降。此是入性、已种、相身、所有、自然。” - ^
《大毘婆沙论》:“十二处者。谓眼处、色处、耳处、声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问:何故作此论。答:为广分别契经义故。谓契经说:‘有生闻婆罗门。来诣佛所。到已顶礼世尊双足。合掌恭敬慰问佛已退坐一面。而白佛言。乔答摩尊。常为众说一切。云何一切。齐何施设此一切言。佛告生闻婆罗门曰。我说一切即十二处。所谓眼处乃至法处。如来齐此施设一切。若有沙门婆罗门等作如是说。我能舍佛所说一切。别更施设有一切言。彼但有语而无实义。若还问之便不能了。后自思审转生迷闷。所以者何。非彼境故。’契经虽作是说。而不分别其义。经是此论所依根本。彼不说者今欲说之。故作斯论。
问:若作是说。‘言一切者。谓十八界。’或作是说。‘言一切者。谓五蕴及无为。’或作是说。‘言一切者。谓四谛及虚空、非择灭。’或作是说。‘言一切者。谓名与色。’如是等说。岂但有语而无实义。答:此中遮义。不遮于文。但遮义施设。不遮文施设。佛意说言。‘一切法性。皆摄入此十二处中。’若有说言。‘我能施设别更有法。不摄在此十二处中。’彼但有语而无实义。非佛意说十二处外无名色等差别法门。然佛所说十二处教。最上胜妙。非余法门。
问:何故此教最上胜妙。答:此是处中说。摄一切法故。十八界教虽摄一切法。而是广说。难可受持。五蕴教非唯略说。难可解了。而亦不能摄一切法。以蕴不摄三无为故。唯佛所说十二处教。摄诸法尽。非广非略。是故说为最上胜妙。故作是言:‘若欲观察诸法性相。当依如是十二处教。若依如是十二处教。观察诸法所有性相。便生十二尔焰智光。复现十二实义影像。如人莹拭十二明镜悬在诸方。若入其中便现十二自身影像。一一有情身中有十二处可得。’”
《阿毘昙毘婆沙论》:“说入。是中说亦摄一切法。若欲观一切法者。当以入门。若以入门观者。便生十二智光。现十二义像。如人莹磨十二明镜。在其中立。有十二像现。彼亦如是。一身有十二入可得。问曰。若一身有十二入可得者。云何说有十二入耶。答曰。以所作异故。虽一身中十二入可得。然十二入。所作各异。譬如一屋有十二工巧人居。虽同居一屋。而所作有十二种。彼亦如是。复次以二事故。立十二入。一以所依。二以所缘。复次以三事故。立十二入。一以自体。二以所依。三以所缘。自体者。谓眼入乃至法入。所依者。六所依。谓眼乃至意。所缘者。六所缘。色乃至法。此是入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