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萧美琴

Jimmy-bot在话题“关于萧美琴条目中的私生活部分”中的最新留言:9个月前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乙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传记专题 (获评乙级低重要度
这个条目属于传记专题的一部分,用于整理和撰写维基百科中的人物条目。欢迎任何感兴趣的参与者加入这个专题参与讨论
 乙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乙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低重要度
女性专题 (获评乙级未知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女性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女性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乙级  根据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乙级
 未知  根据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尚未接受评级。
台湾专题 (获评乙级高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台湾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台湾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乙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乙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高重要度
政治专题 (获评乙级中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政治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政治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乙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乙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中重要度
人权专题 (获评乙级低重要度
本条目页属于人权专题范畴,该专题旨在改善中文维基百科人权类内容。如果您有意参与,请浏览专题主页、参与讨论,并完成相应的开放性任务。
 乙级  根据专题质量评级标准,本条目页已评为乙级
   根据专题重要度评级标准,本条目已评为低重要度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无关内容,(李肖先破坏),已由Nbfreeh(留言)于2015年10月3日 (六) 04:23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有点好奇,只是问问而已

编辑

2023年初之前维基百科,中华民国国籍都是(2002年-现在),怎么2023年初之后,改成1971年-至今,好奇而已--HYHJKJYUJYTTY留言2023年12月3日 (日) 15:12 (UTC)回复

应该是2023年初以前没人修正这个错误吧!中华民国国籍法是属人主义为主、属地主义为辅。合理推测萧美琴出生时其父亲是中华民国国民,所以她自出生起就自然取得中华民国国籍,不论她母亲是否中华民国国民,不论她是否出生于中华民国,也不论她是否同时具有他国国籍。---游蛇脱壳/克劳 2023年12月3日 (日) 16:09 (UTC)回复
但2009年萧美琴曾说放弃美国国籍,会变无国籍,所以可能涉及争议--HYHJKJYUJYTTY留言2023年12月3日 (日) 16:23 (UTC)回复
因为她当时属于无户籍国民,就跟韩国华侨一样,只持有中华民国护照,但没有台湾户籍,去台湾都得办“临人字号入国许可”,无法享有完整的中华民国国民身分,形同无国籍。--K.Y.K.Z.K.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12:43 (UTC)回复
[1]https://theme.udn.com/theme/story/6599/222159--HYHJKJYUJYTTY留言2023年12月3日 (日) 16:50 (UTC)回复
极有可能是萧美琴不了解有关法律概念,或者记者转述出错。文中一句“当时我“美国人”身分,不但符合参选侨选立委条件,且依户籍法规定,一旦选上中央公职人员,还能够合法、顺理成章地申请成为中华民国国民”十分可疑。当时的户籍法并无相关或相近的规定。而当时的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订明:“侨居国外之中华民国国民年满二十三岁,未曾设有户籍或已将户籍迁出国外连续八年以上者,得由依法设立之政党登记为中央公职人员侨居国外国民选举之候选人。”可见法律与报道说法截然相反,中华民国国民才能成为候选人,而非当选之后能够申请成为中华民国国民。--— Gohan 2023年12月4日 (一) 12:45 (UTC)回复
同一人时隔2年多的变更:Special:diff/60163355Special:diff/76134203。--— Gohan 2023年12月4日 (一) 12:19 (UTC)回复
fine,根据中华民国国籍法,萧美琴的确持有中华民国国籍,而按照美国国籍法,她也同时持有美国国籍。2020年时我应该也是被某些错误报导所误导,但2023年我已经修改回来了。--K.Y.K.Z.K.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12:31 (UTC)回复

重要的是2001立委 完全空白啊

编辑

早期侨选立委 以及回台后早期的党职 目前都空白没人写啊⋯⋯

就直接吵无中生有的国籍问题--叶又嘉留言2023年12月4日 (一) 16:03 (UTC)回复

编辑请求 2023-12-06

编辑

  请求已处理

21日与赖清德前往中选会登记成为中华民国第16届总统副总统选举候选人。--Jack030202留言2023年12月6日 (三) 06:18 (UTC)回复

条目已有相关内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1月8日 (一) 06:27 (UTC)回复

编辑请求 2023-12-07

编辑

  请求已拒绝

将照片改成:File:Hsiao Bi-khim (altered).jpg--Ogiwarahoshi留言2023年12月7日 (四) 04:10 (UTC)回复

 未完成,照片用的就是这张--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2月18日 (一) 07:16 (UTC)回复

关于萧美琴条目中的私生活部分

编辑

最近有位用户LLxm2ajls在萧美琴的条目中放入大量萧的私生活内容,例如大量的萧美琴和谁谁谁交往的资讯,个人认为有些内容的真实性存疑,像是萧美琴曾患忧郁症,萧美琴和某个人交往过,有些内容萧美琴本人根本就没证实过,也有很多是捕风捉影,且这位用户引用的很多是一些中国政府经营的官媒(中国网中新社)报导的非常早期的内容,最早2001年的也有一般人根本不可能去发掘,这些媒体对台湾政治人物也可能有偏见,我也认为没有必要收录这么多和谁交往的琐碎内容,因为萧美琴是政治人物,重点不在她的私生活。但是本人每次要清理内容对方就回退根本没有回旋馀地,而且也是在萧美琴当选副总统后才引入大量中国官媒的早期报导,内容也非常精准具体,动机存疑。--星野源梦留言2024年1月14日 (日) 23:55 (UTC)回复

我只是楼上一个没人帮我解答问题的小可怜。
我不清楚你们那边岛上的情况,西方政治家很重视自己的公众形象,大陆这边也对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有要求。
如果引用资料不够权威,我觉得可以在条目内容里加上“疑似”,“根据****的报道”等限制性词语。
还有保持假定善意哟。
-Te0sla留言2024年1月15日 (一) 07:29 (UTC)回复
“我说,这种扑风捉影的报导,你再帮他说一遍,等于,你也有责任吧?”--MilkyDefer 2024年1月15日 (一) 10:48 (UTC)回复
如果不确定资料是否为真,个人建议谨慎参考--chw留言2024年1月22日 (一) 21:25 (UTC)回复
除非像陈玉珍这样自认情史,不然写这种东西进去需要慎之又慎,毕竟我们的生者传记方针并不是摆设。Sanmosa Miyamoto Miyoko 2024年1月29日 (一) 00:04 (UTC)回复
其实很简单的:
1. “本条目必须遵守生者传记方针。在世人物的争议性内容必须带有来源且来源充分可靠,否则就不能加入至条目中。如果条目或讨论页中存在这类内容,必须立即移除”
2. WP:NEWSORG:“对谣言的报道的百科性有限,一些情况下关于谣言的可供查证资讯有百科性。注意维基百科不是传递八卦和谣言的地点。”
很明显两者都不符,回退过三就直接提WP:AN3吧。-- Oscarfan123留言2024年2月2日 (五) 00:04 (UTC)回复
返回到“蕭美琴”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