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香港维基人布告板/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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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巴士8号线
见[1],九龙巴士8号线从2007年起的修订历史已获恢复。—Baycrest (作客) 2016年11月1日 (二) 16:07 (UTC)
抗议Nivekin一直游戏维基规则
Nivekin的做法真是非常可笑,他为陈慕贤找到一条所谓参考来源,便急急为陈除下模版,但细心看看该参考来源并非独立于陈慕贤的报导,只能算是18楼c座的报导。他和百无一用是书生曾多次抽秤配音员没有关注度,就算有来源又针对指不是独立报导。如今他自己却打倒昨日的自己,请问这不是游戏维基规则还会是什么?如果不是请复原过去被他们删掉的配音员条目。Kkk889(留言) 2016年11月2日 (三) 04:43 (UTC)
请复原过去被他们删掉的配音员条目。我自己也写过一些配音员条目,硬要从书本找配音员的资料才被视为有效参考资料,是太过份的要求。甚至我找到了报纸提及配音员名字的报导,竟被指为不算是参考资料,这根本是毫不合理。kameyou(留言) 2016年11月2日 (三) 14:00 (UTC)
- 香港网络大典[2]也有记载被Nivekin提删的条目,包括杨善谕、上水游泳池、香港人列表等等。实际上被Nivekin提删的条目多不胜数。他只会以网络上可找到的来源作为参考来源,结果很多明明网络上找不到但线下可找到资料的条目就被删除了。自SiuMai被永久封禁后,Nivekin就是目前中文维基最大的破坏者。—Baycrest (作客) 2016年11月5日 (六) 16:49 (UTC)
- 香港网络大典就是个不比百度百科好多少的网络百科,楼上列出的那个删除派维基人条目本来就是一个让某些人专门抹黑维基人的地方,首先说“报称”我是广州人,然后又说我在百度贴吧有帐号,接下来是不是要说我是解放军61398部队人员了。--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6:58 (UTC)
No1lovesu河蟹他自己有份制造出来的新闻
在青政宣誓风波后,No1lovesu活跃编辑“支那”内容,加入大量亲北京内容立场的、删去大量非亲北京立场的内容。11月3日,代表政府的余若海在司法复核中引用引用中文维基百科中对于支那的解释,尝试以此证明支那一词常用于港独份子。然而,相关的资料乃宣誓事件发生后才由No1lovesu加入维基百科,而且当中所指的所谓港独份子正是涉案的两名青年新政议员,因此客观上属于干犯循环论证的谬误。但有份参与其中,自演出此事的No1lovesu不但不避嫌疑,先在个人页面写一大堆既偏颇不客观,语调亦不友善有讨战之嫌的东西,继而亲自到相关条目,以不同理由或借口去河蟹他自己有份制造出来的新闻,不许他人记述(见余若海编辑历史)。在此寻求香港维基人介及,以维持维基百科的公允。Tvb10data(留言) 2016年11月4日 (五) 08:55 (UTC)
- 希望阁下能够停止这种造谣诽谤的行为(包括上面那大段话),不要侮辱自己,尊重他人。--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4日 (五) 09:18 (UTC)
- 首先希望阁下能够告诉大家,何谓“亲北京内容立场的内容”,何谓“非亲北京立场的内容”;
- “余若海引用维基百科中对于支那的解释”+“相关的资料乃宣誓事件发生后才由No1lovesu加入维基百科”=“干犯循环论证的谬误”,这一条算式怎样看也觉得完全不合逻辑。宣誓事件发生后,本人引用报章媒体的报导和评论在维基条目写道:“港独支持者使用支那一词”,是有根有据的,余若海引用维基百科,其实就是引用相关报导和评论,又如何干犯“循环论证”呢,更何况,余若海又不是我本人,就退一万亿步,假设余若海真的是引用我原创的话,那也根本不能构成“循环论证”,其实阁下到底明不明白循环论证是甚么意思;
- 我删除的是引用脸书的内容,如果删除脸书的内容就等于“不许他人记述”或者甚么“河蟹新闻”的话,那我甚么也不说了;
- 大家可以看看这位网络大典编辑在某个网络百科的“删除派维基人”和“青年新政立法会“支那”宣誓风波”条目,看看到底是谁才是真的在写一大堆既偏颇不客观,语调亦不友善有讨战之嫌的东西。--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4日 (五) 09:43 (UTC)
- Facebook等各种社交媒体是否可以引用,须视乎实际情况而定,通常来说一个普通Facebook用户发表的内容不应引用,但是名人发表的内容就会有引用的价值;关注者众的专页、大型机构官方专页、以社交媒体作为发布地的网媒,引用的价值也会比较高。所以不应一刀切禁止社交媒体作为可靠来源。—Baycrest (作客)
- 当然,不过如果那个“关注者众的专页”可以作为来源,那么的“9gag”、“环球胶报”之类的Facebook上的专页又可否被视为可靠来源呢,这是一个问题。--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7:06 (UTC)
- Facebook等各种社交媒体是否可以引用,须视乎实际情况而定,通常来说一个普通Facebook用户发表的内容不应引用,但是名人发表的内容就会有引用的价值;关注者众的专页、大型机构官方专页、以社交媒体作为发布地的网媒,引用的价值也会比较高。所以不应一刀切禁止社交媒体作为可靠来源。—Baycrest (作客)
- 首先,请No1lovesu阁下冷静。
- 第二点,如果阁下对网络大典内容有不满,请联络它向它进言,而不是冤枉无关系的我。
- 第三点,看到No1lovesu阁下这段言论,足以证明阁下在这事情上十分激动,情绪化,带有强烈预设立场。我不过是因看到近日新闻和新提删讨论,顺便帮忙完善化一些条目,还只不过是很少的改动,相当轻描淡写和相当概略的记述,然后就看到阁下十分不客观的编辑,继而再知道原来阁下是其中的当事人。请抚心自问,阁下的编辑真的客观公正,真的能符合维基百科的公平精神吗?从事实所见,目前阁下已失去冷静和理智,极力去河蟹你不喜欢、不希望他人说出来的事实,当中包括了你个人亲身所作的事件。维基百科不是阁下的部落格,阁下亦已违反维基百科:回退不过三原则及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恳请阁下马上回头是岸。亦恳请维基社群介及,以维持维基百科的公允。Tvb10data(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8:14 (UTC)
- 首先,本人相当冷静,阁下应该就事件重点作出回应,而不是企图扯开话题;
- 第二点,本人没有冤枉任何人,不过如果有人不打自招或者对号入座,我也没有办法;
- 第三点,本人的个人页面写甚么是本人的自由,当中包括对谣言和诽谤作出反驳的自由,如果反驳谣言就是“不客观,不友善和有讨战之嫌”,那么本人不能不对阁下的道德人格有所怀疑;
- 事实就是,从Tvb10data阁下上述的言论看到,阁下足以证明自己除了莫名其妙地、毫无根据地指责其他人“十分激动,情绪化,带有强烈预设立场”“已失去冷静和理智”“河蟹你不喜欢、不希望他人说出来的事实”,“十分不客观的编辑”,上述等等指控以外,根本没有正面回答问题(各位可以看看他在上面最新的发言,除了Tvb10data自己的恶意猜测外,他根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自己的论点,他也根本没有回应本人在上面提出的疑问,只有一昧的说本人“不中立”和“不冷静”),Tvb10data只是企图以诬蔑他人是个“不客观、情绪化的人”来转移视线和回避我早前在楼上提出的质问。另外,回退破坏并不违反维基百科:回退不过三原则,至于如果有人认为本人违反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本人已经多次表示,那就请那些人拿出参考资料证明本人真的是“不中立”的,纯粹在这里抹黑他人,是没有用的(补充一点,某人在余若海添加的脸书出处,本身不但违反了维基百科:可靠来源,还违反了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6日 (日) 02:45 (UTC)
总结
- Tvb10data对No1lovesu作出“加入大量亲北京内容立场的内容”“不客观,不友善和有讨战之嫌”“不许他人记述”“河蟹内容”等等指控;
- No1lovesu作出辩驳,要求其清楚解释相关定义,以及请求拿出证据证明,并且顺便提醒大家No1lovesu本人在网络大典被恶意中伤;
- Tvb10data回应,要No1lovesu冷静,并且认为No1lovesu在提及被某个网络大典用户抹黑是冤枉了他,然后又“连珠炮地”指责No1lovesu“十分激动,情绪化,带有强烈预设立场”“已失去冷静和理智”,对No1lovesu在早前对自己的辩护的论据完全无视掉,反过来要No1lovesu“抚心自问”;
- No1lovesu对Tvb10data企图转移视线、作出更多不实指控和“杀人者喊救命”的行为表示无奈。--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6日 (日) 03:14 (UTC)
回应总结
一、
No1lovesu开始时的确冤枉我,把我与网络大典编辑者混为一谈,回应我时直接说“希望阁下能够停止造谣诽谤的行为”、“大家可以看看这位仁兄在某个网络百科的……”,以“这位仁兄”直指我,把你要他“停止造谣诽谤”的事直接对我说。
我指出No1lovesu冤枉我后,No1lovesu竟然一边修改他之前的发言,改成在措辞上好像并不是直接指我的样子,一边说我“如果有人不打自招或者对号入座,我也没有办法”、“顺便提醒大家No1lovesu本人在网络大典被恶意中伤”。静悄修改自己过往的说话,属于有心改写和歪曲事实真相。幸好维基能查看编辑纪录。
不论什么立场,有心改写和歪曲事实真相,有违理性讨论的基本要求
二、
长篇大论不等于有道理,某种观点或看法是否客观存在(不管它是否被某个人同意),受过一定程度教育的人都能判断。同样地,一个人的言词和表现是否十分激动,情绪化,带有强烈预设立场,受过一定程度教育的人都能判断。
然而,No1lovesu连珠炮地说了这么多,也不过是排除他所不喜欢的某种观点,把某种观点直接骂作破坏,违反维基百科:回退不过三原则及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都要勾销它。从No1lovesu直接的发言和作为,大家已可以看到。
不论No1lovesu言辞如何凶狠,对自己认为观点如何执著,但维基百科作为一个中立的平台,只可以也只应该把双方的观点都客观保求及作平衡记述。No1lovesu以不友善有讨战之嫌的争辩,在相关条目以不同理由或借口去河蟹,不准许他人(包括了三个或以上不同的、亦从无事先约好的编辑者)记述。这是问题的根本,是维基社群应维持公允之处。
三、
而且No1lovesu所河蟹的,更包括了他自己有份去亲身制造出来的事件,他作为当事人,不但不避嫌,更这样去阻止他人(包括了三个或以上不同的、亦从无事先约好的编辑者)作出记述,实在是问题所在。这绝对不是“企图转移视线、作出更多不实指控和‘杀人者喊救命’”,而是在在的问题点。
我个人能力微弱,只能在这里寻求大家协助,亟需要各位香港维基人介及维护,以维持维基百科的公允。Tvb10data(留言) 2016年11月15日 (二) 15:02 (UTC)
多日过去后Tvb10dat依然继续转移视线,继续“杀人喊救命”
- 将你和某个网络大典编辑者混为一谈是因为你和那个人一样喜欢造谣诽谤,而且造谣诽谤的语法和内容都差不多,再说一次,阁下非要“强占”“这位仁兄”的座位,我也毫无办法。另外那叫“修饰语句”,前后原意重点并没有更改,现在企图歪曲事实真相的正正是你自己;
- “长篇大论”“连珠炮地说了这么多”的不就是你自己吗,说了一大堆,有哪一句话是回应了我反驳你对我造谣诽谤的自辩的(问了很多次了,到底何谓“亲北京内容立场的内容”,嗯?),这一点用你自己的话就是“受过一定程度教育的人都能判断(到底是谁在无理取闹)”;
- 【排除他所不喜欢的某种观点,把某种观点直接骂作破坏,违反维基百科:回退不过三原则及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先不论你用的“骂”那个字有多么不正确有多么误导人(先是说我“情绪化”“不友善有讨战”,现在又说我在“骂”,我快要习惯这种人的可笑行为了,对,就是可笑行为,对于这种人我已经放弃对他作出善意推定了),拿FB文当出处(如果是政府官方或相关学者的专页还情有可原),本身就是不可靠来源,有关这点我还亲自上IRC跟大家谈论过这件事,并且指出那是属于破坏行为,可见跟是不是所谓的“亲身制造出来的事件”、“喜欢不喜欢某种观点”或“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完全无关系,因为那个出逾根本就不属于维基百科:可靠来源,你如果心有不甘,非要坚持认为在条目添加不可靠来源是正确的话,那就请到网络大典去“作出记述”,“主张河蟹”的维基百科并不适合你;
- 就算三个或以上不同的人犯了同样的错就是犯错,不可能因为多个人同时犯错就当没错,某些人是不是以为维基跟网络大典一样,随便拿篇不属于任何政府或学术机构,更加不属于任何正规媒体的FB文甚至高登文就可以当作是参考出处了。
- 提醒大家,那三个ID当中其中一个竟然还拿维基百科的编辑纪录当出处;
- Tvb10dat多天没回应,现在出现了但结果还是没有正面回答任何问题,继续一昧地在“喊救命”,自己喜欢的无效出处被合理删除了就三番四次地连珠炮地抹黑对方,这种人还竟然还反过来说别人“十分激动,情绪化,带有强烈预设立场”;
- 你当然能力微弱了,只会一昧造谣诽谤,转移视线和整天奢望有“救兵”出现的人又怎会不微弱了。
- PS:搞不懂自己为甚么要在身体壮况不太佳的情况下在半夜花时间回应某人的无理取闹。
--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15日 (二) 16:24 (UTC)
(~)补充:维基百科用户user:Tvb10data的用户名,与香港网络大典的【删除派维基人】条目的建立者,一模一样[3]。--No1lovesu(留言) 2017年1月16日 (一) 17:26 (UTC)
民阵今日发起反释法游行 需要找人拍摄相关照片
民阵今日下午3时发起“反释法”游行及集会,希望有人可以到场拍摄相关照片。 修顿球场集合,游行至中环旧立法会,
最近有人拿香港的释法争议去DYK
从1997年香港回归至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共进行了几次释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基本法 现在中共的人大把释法常态化,香港维基人应留意这类条目有否美化释法,又把反对释法套上搞分裂的帽子。--Together as one(留言) 2016年11月10日 (四) 07:23 (UTC)
其实大家应多留意,不过现实是维基人感到题材敏感,会得罪他人,只有很少人才留意。--Wpcpey(留言) 2016年11月11日 (五) 02:45 (UTC)
我正好是留意了,看到有不妥的地方,然后就成为No1lovesu冤枉及针对对象之一(详见上方)。我个人能力微弱,只能在这里寻求大家协助,亟需要各位香港维基人介及维护,以维持维基百科的公允。Tvb10data(留言) 2016年11月15日 (二) 15:02 (UTC)
现在就合理使用图片大小投票以供社群表决
上次Wikipedia_talk: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自动清理尺寸过大的合理使用图片讨论合理使用图片大小是没有共识,但User:Wcam仍依英文维基指引(User talk:Wcam/2016#图像大小)进行大幅缩小图片举动。现正就合理使用图片大小投票以供社群表决。请大家表达意见。
青山医院55周年开放日 望维基人可以拍照院内图片
为庆祝55周年志庆,青山医院将于12月3日举行开放日。开放日的主题为“康复进程齐肯定 燃点希望新里程”。望维基人可以拍照院内图片。 开放日详情 日期:2016年12月3日(星期六) 地点:新界屯门青松观路15号青山医院 开放时间:上午10时至下午4时 开幕典礼:上午10时正 免费穿梭巴士(由上午9时30分开始服务): 兆康港铁巴士总站(E出口) 约15分钟一班 屯门公路巴士转乘站(往屯门方向) 约30分钟一班 --Wpcpey(留言) 2016年11月13日 (日) 13:3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