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2011年“百度百科违反协议及侵害维基百科编辑者权利”问题对策研讨活动

L TruthSon在话题“之前的讨论”中的最新留言:12年前

之前的讨论

编辑

从PTT上偶然看到这篇文章,已经有一段时间了。

前一阵子花好多时间辛苦写的条目,在登上特色后,这阵子被发现加到百度去了,硍!!还 是完完整整连图带文,真不要脸。底下一堆人推"好完整,不错"可是他们都不知道那是别 人辛苦写的。而且,到现在为止,已经有很多特色条目都"完整的"贴过去了。这样子大家 在维基的心血,迟早会被百度吸光。难道都没有办法吗?真想告他。

确实直到目前为止,每天登上首页的优良、特色与新推荐的条目,总是成为百度百科抄袭的对象。

百度百科的所作所为,让我深深的感觉到,它的抄袭功力,真是无人能出其右,根本就是抄袭百科或是侵权百科了...

除了像前行政员theodoranian所说的,到维基百科:百度百科对维基百科的侵权/列表这里更新被抄袭的条目,好像也只能放宽心胸,让百度用户尽情抄袭了?

那我的疑问是维基媒体基金会,有没有根据此列表,来因应百度百科的侵权行为呢?--Rivalry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14:47 (UTC)回复

法律上来讲目前暂时没有任何解决办法。--CHEM.is.TRY 2011年4月16日 (六) 15:58 (UTC)回复

你在意的话,你可以选择不要上传,但是上传了,维基百科是无法保证您的作品不被盗用,请参阅维基百科的免责声明。—220.131.140.227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16:20 (UTC)回复

-_-维基百科不但可以盗用,更可以商用,我记得之前就有个新闻说谁把维基百科印成书出版去了。--Noah~~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16:25 (UTC)回复

敝人拙作哈米斯旅也曾被百渡百科完整复制过去,可以理解阁下心情Yen von Young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17:34 (UTC)回复

不用怕。百度抄袭,既没有抄注释,亦不会更新,总会问题多多的。惟一不甘的是其他人可能误以为条目是先出于百度而已(我最近在选特色的条目,还未选上已经抄过去了,试试把782875这个数字加到百度网页去,细心的话你会发现那边抄的版本仍有低级错误)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23:30 (UTC)回复

维基百科的内容当然可以商用,只需要标示作品名,再用相同授权方式的话,维基人无权阻碍你去商用。但是,百度百科的侵权,既没有标示作者,亦使用了CC-BY-NC-ND这个非开放的授权条款,违反了维基百科CC-BY-SA的授权要求。因此,建议以下行动:
  • 如果你是版权持有者,请将一封邮件,寄送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 百度公司 投诉组  邮政编码:100085”并包含[1]要求的内容。
  • 如果你不是版权持有者,请积极推动中国维基媒体协会的成立。

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17日 (日) 01:00 (UTC)回复

拙作纳粹德国海军[2]超过全部一半复制过去,还什么参考资料:维基百科,你根本是完整抄过去的讲那么好听,什么合作编辑者中原一弯月 ,ArtyBright ,ghgrhh ,山王村 ,这几个到底编辑什么了?—Ai6z83xl3g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02:16 (UTC)回复

  • 在下在以前阅读过,编辑过的大约50个化学条目进行审查后发现,差不多有8条左右被百度全部或者部分抄袭。我认为这只是冰山一角,其实光是化学条目抄袭的条目远远不止这个数字,起码是数十倍之多。因此这件事情必须言必行,行必果,期待此事能得到一个解决。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6:56 (UTC)回复

建议用邮件非电邮的形式向百度公司发出以下信件:

敬启者:

我们是中文维基百科的作者,一部分亦是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及行政员。我们注意到贵公司之百度百科已于2006年4月开放公众参与及使用,也已迅速累积了不少内容。我们乐见这一服务中国网络用户的项目开展,以及百度为推动中文知识建设的努力,因为维基百科也正是致力于推动将全人类的知识无偿且便利地分发给全世界的人民。

我们注意到,在贵百度百科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是复制自维基百科(参见信末列出的部分举例)。我们也注意到,百度百科的著作权声明(http://www.baidu.com/duty/copyright.html)明订有下列条款:

  • “百度拥有本网站内所有资料的版权”;
  • “所有的资料和图象均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 “未经百度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包括但不限于:以非法的方式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使用”。

我们希望指出,维基百科的全部文字内容均依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CC-by-sa-3.0, 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CC-by-sa-3.0%E5%8D%8F%E8%AE%AE%E6%96%87%E6%9C%AC )授权释出,具体说明可见维基百科的著作权声明页( 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7%89%88%E6%9D%83%E4%BF%A1%E6%81%AF )。使用CC-by-sa-3.0内容的网站或法人,在获取或使用这些内容的同时,就自动成为CC-by-sa-3.0的被许可人,需严格遵守该许可证的条款。这些要求包括:

  • 明确给出出处的链接,例如: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6%96%E5%B0%94
  • 以CC-by-sa-3.0授权的内容及其衍生作品必须且只能继续以CC-by-sa-3.0授权释出;
  • 以CC-by-sa-3.0授权的内容准许商业利用;
  • 以CC-by-sa-3.0授权的内容必须可以自由地下载、复制、展示、再分发。

我们希望提醒,维基百科的内容并不是在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不可在违反CC-by-sa-3.0的条款下,任意复制或修改,然后宣称为自己著作权所有。我们也希望提醒,虽然百度百科的权利说明指出张贴者应对版权问题负责,但百度百科或百度公司作为百度百科的营运人,对百度百科所展示的一切内容,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维基百科有关条目的作者及著作权所有人,以及维基百科的管理员及行政员,郑重要求贵百科、网站、公司:

  • 在百度百科的著作权条款不能适应CC-by-sa-3.0的要求之前,立即禁止贵百科的成员或用户以任何方式在贵百科上载维基百科的内容或制作其衍生作品,同时将已经复制或衍生自维基百科的内容在贵百科全部删除;
  • 百度百科也可以考虑修正著作权条款,对于来自维基百科的全部内容,依照CC-by-sa-3.0条款的要求,明确宣示出处并将其继续以CC-by-sa-3.0释出。

我们希望贵公司注意到此事的严重性,并确保采取修正措施。维基媒体基金会,及其全体著作权人,保留寻求法律、媒体、及其他协助的一切权利及措施。我们希望通过此信的沟通,使问题解决,以避免不快。我们也相信,贵公司及时纠正问题是对贵百科及公司之声誉与未来发展的最佳策略。

谢谢!

联署人:

roc、Stewart、阿pp、Luckygod、长夜无风、VVV、farm、Fdcn、NinjaBear、Kallgan、ffaarr、Sl、Theodoranian、、mingwangx、卡库拉迪、Iflwlou、pubuhan、Kdmjf12000、D2513850

2006年5月22日


百度百科上复制自维基百科之条目的不完全清单:

  • ThinkPad (http://zh.wikipedia.org/wiki/ThinkPad
  • 野性中国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87%8E%E6%80%A7%E4%B8%AD%E5%9B%BD
  • 锌指结构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4%8C%E6%8C%87%E7%BB%93%E6%9E%84
  • 两德统一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5%A9%E5%BE%B7%E7%B5%B1%E4%B8%80
  • 郑芝龙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83%91%E8%8A%9D%E9%BE%99
  • 平龙认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9%B3%E9%BE%99%E8%AE%A4
  • 香港中环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7%92%B0
  • 不明潜水物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8D%E6%98%8E%E6%BD%9C%E6%B0%B4%E7%89%A9
  • 奥司他韦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5%A5%E5%8F%B8%E4%BB%96%E9%9F%A6
  • 中华民国(部分,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8%8F%AF%E6%B0%91%E5%9C%8B
  •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F%84%E7%BD%97%E6%96%AF%E8%8B%8F%E7%BB%B4%E5%9F%83%E8%81%94%E9%82%A6%E7%A4%BE%E4%BC%9A%E4%B8%BB%E4%B9%89%E5%85%B1%E5%92%8C%E5%9B%BD
  • 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http://zh.wikipedia.org/wiki/%E7%99%BD%E4%BF%84%E7%BD%97%E6%96%AF%E8%8B%8F%E7%BB%B4%E5%9F%83%E7%A4%BE%E4%BC%9A%E4%B8%BB%E4%B9%89%E5%85%B1%E5%92%8C%E5%9B%BD)
  • 莫洛托夫(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E%AB%E6%B4%9B%E6%89%98%E5%A4%AB
  • 较完整之清单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99%BE%E5%BA%A6%E7%99%BE%E7%A7%91%E5%B0%8D%E7%B6%AD%E5%9F%BA%E7%99%BE%E7%A7%91%E7%9A%84%E4%BE%B5%E6%AC%8A&variant=zh-cn)
  • 摘录于User:Pubuhan/baidu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17日 (日) 05:42 (UTC)回复

    如果条目编辑贡献者为“中华民国维基媒体协会”成员,不知可否由媒体协会出面,借由陆委会、海基会请国台办及海协会来斡旋?即使无法顺利解决问题,以台湾媒体而言,这是很新鲜且很棒的新闻。--Winertai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08:33 (UTC)回复
    想太多了。这件事没有什么可炒作性,顶多自由会报;而且海基会铁定不会理你,因为这件事无利可图。--Reke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8:24 (UTC)回复
    呵呵,不试怎知道呢。只是,不知道百度有没有抄袭台湾相关条目?--Winertai (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03:46 (UTC)回复
      • 拉斐尔·拿度入选优良后,果然毫无意外被百度抄袭了部分内容[3],说也奇怪,百度拿度的条目,有一半的内容是与维基是一样的,应该是照搬过来的,我觉得这种被侵犯的感觉,真是不好受!
    • 我想到一个办法。由香港的维基媒体协会利用当地媒体造势(最好能传到三大社和欧美报纸的耳朵里),之后由香港的维基人找几条条目为例给百度写信。百度如果不处理的话在香港告它,不信它股票不受影响。--达师198336 2011年4月20日 (三) 08:47 (UTC)回复
    同意,用经济利益掐住百度老猫tg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59 (UTC)回复
    • 要知道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对待漠视版权的百度就应该拿出强硬的态度,单是几个维基人写信讲理什么的根本就起不了大的作用,也是不了解中国国情的。个人觉得还是达师的想法最具有可行性。--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07:26 (UTC)回复

    我突然觉得如果起诉也没多大胜算,因为貌似-嘟-对某些所谓“民族企业”是很保护而对Wikipedia是很厌恶的,比如前段时间我还记得在报纸上有人把维基解密说成是维基百科的揭秘版…… -- Park 进站 乘车 2011年4月23日 (六) 13:22 (UTC)回复

    • 我觉得以上大多维基人对于大陆的法制(尤其是知识产权一块)有些过为失望了,个人认为只要诉诸法律并给予一定的媒体曝光量,那么即使是百度这样大的公司也会担忧自己的大众形象。诉诸法律并不一定是要处罚百度或者给予百度一个打击,而是要从法理上让百度必须要正视自己的行为不是简单的抄袭。现在大陆已经有很多的作家联名上诉百度文库抄袭自己作品了,相信法律会给予一个公正的判决。想要让大陆的真正按照法律办事不仅仅需要依靠政府,更需要民众的意识。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6:13 (UTC)回复

    另外在下认识几个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的律师,若有维基负责管理员需要咨询相关事宜则在下当全力协助。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6:15 (UTC)回复

    (+)支持我们需要专业人士老猫tg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59 (UTC)回复
    关于抄袭,附属于互动百科的伊莉百科(帐号可互通)亦有类似情况,例如:
    1. 埃塞克斯号航空母舰互动-埃塞克斯号航空母舰百度-埃塞克斯号航空母舰
    2. 其他待查并补充之

    --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请加入条目质量提升计划 2011年4月23日 (六) 12:33 (UTC)回复

    百度还侵犯作家们的权益呢,作家们又能把它怎么样。但无论如何百度算是属于国内的,有一些关键的条目还是政治正确的,以避免导致利比亚那样的状况。维基百科上有一些内容是被GFW屏蔽掉的。所以百度百科上的不列出维基百科来源是不是为了维护民众的利益啊~现在美国政府好像打算利用facebook、twitter、youtube等搞乱其他国家的政治呢,现在这几个网站都是被屏蔽的。奇怪的是groups.google.com也被屏蔽了。--c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3:48 (UTC)回复
    这里讨论的是是否违反版权法的问题不是量刑问题。在中国政府网站引用资料时都注明来自维基百科的时候,来源被GFW不是拒绝注明来源的理由。和facebook、twitter一样,百度是在英属开曼注册,美国上市的企业,受英国和美国法律约束。百度侵犯美国的服务器上的中文维基百科的内容问题可以在美国被起诉。--Skyfiler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21:35 (UTC)回复


    联署至百度信件、新闻稿

    编辑

    信件草拟文本。 User:Waihorace/一些维基人就百度版权问题致百度函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23日 (六) 06:44 (UTC)回复

    信件被删除。正在争取恢复。--达师198336 2011年4月24日 (日) 05:30 (UTC)回复
    信件备份在mailarchive:foundation-l/2011-April/065331.htmlmailarchive:wikinews-zh/2011-April/000143.html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24日 (日) 05:36 (UTC)回复
    已经移至User:Waihorace/中文维基百科就版权问题致百度函 2011年4月24日 (日) 05:47 (UTC)回复

    新闻稿: User:Waihorace/一些维基人就百度侵权问题致媒体新闻稿

    1. 百度并非CC-by-nc-nd。其版权协议中关于GFDL和CC的叙述是误导性的,之前的若干次讨论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建议改成“百度并未声明在百度百科中使用上述两种版权协议,其页面底部甚至有“© 2011 Baidu”字样。而关于维基百科及其用户的署名权,据部分用户称,即使内容全部来自维基百科的条目,百度在内容审查中也不允许将维基百科列于来源之中。”
    2. 最好能够让相关被抄袭条目、图片的作者来署名,并列举对应关系。--达师198336 2011年4月23日 (六) 08:39 (UTC)回复
    (+)支持这个方案,我可以列举这些条目,我是参与编辑者之一:潜龙谍影系列Metal Gear (虚构武器)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09:06 (UTC)回复
     完成及各位可自行编辑上方两个信件及新闻稿样本,新闻稿(电邮)及信件(寄信)还得找个维基人把他发出去。我没有兴趣当这个工作,达师君有兴趣吗?-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23日 (六) 10:39 (UTC)回复
    信件草拟文本中,第三行。抄袭→复制,符合上文,比较中立的字词。 2011年4月23日 (六) 10:42 (UTC)回复
    我很乐意,但是在大陆发就没有效果了。--达师198336 2011年4月23日 (六) 12:58 (UTC)回复
    已联系三地之维基媒体协会。-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23日 (六) 13:19 (UTC)回复

    各位打算何时把新闻稿及信件给发出去?新闻稿的发送十分容易,用电邮向Wikipedia:新闻稿中列出的地址给发个邮件就是了,这个我建议在这个星期内给发送出去,遗憾的是国内网站已经转载又转载。信件的发送,则需要一个香港人代表维基社群发出,希望在本周内能找到一个人与新闻稿同时发出。本人无法胜任这些职务。此外,信件发出时应该使用真实姓名或是维基笔名(签名)?-附:明天起本人维基假期数天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24日 (日) 14:02 (UTC)回复

    在下着实认为,此类媒体联系大业非HW阁下无人能担此大任,所以劳烦您在全域巡查时顾及此类琐事,万不可冒然休假使我等维基人诚惶诚恐不知如何。另若无异议,请劳大驾使用您自己的电子邮箱而非OTRS,盖OTRS志愿者同无力担此大任。在下顿首再顿首-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4月24日 (日) 15:43 (UTC)回复
    我已经联系了台港澳三地的维协帮忙。-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24日 (日) 23:52 (UTC)回复
    此重任万不可冒然托付于维基媒体基金会与其地方分会,盖其非版权所有者。况地方分会同为维基社群之一员,未经同意即列名于信与绑架何异?再恳请阁下万不能冒然离开,弃此维权大业。尝闻有始有终乎?开此局面者当负责时下之乱局。--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4月25日 (一) 01:20 (UTC)回复

    此外,各联署者请在下面签名,稍后会再由被委任之发信者确认。

    在没确认三地维协愿意出面的情况下,私下放出邮箱不妥。另外,OTRS貌似也不应该管这件事,毕竟这只是像我这样的许多维基人的个人行为。--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4月25日 (一) 07:09 (UTC)回复
    • 麻烦一下,要写英文的信件,起码先用Spelling Check检查一次再放出来。此外,找个比较常写文件的老外帮忙看看,免得词不达意。-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1:02 (UTC)回复
    • 个人觉得在最终拟定和发出前这两篇文字是否可以先折叠起来,显得不那么张扬些。另外英文信件的基本的拼写和语法一直有人在看,但确实无论英文稿还是中文稿多少都仍需要专业人士协助。--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4:55 (UTC)回复
    • (!)意见,光是致函百度怕是不够吧,应该再做一份通俗易懂的公开信,由维基人在网络上通过各种渠道(博客、邮件、社交网络)传播,控制舆论!老猫tg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29 (UTC)回复
    • (!)意见:新闻稿的英文版本虽然几经大家和我修改,还是不太成熟。有很多说法都有些别扭,文笔也并不算流畅。应该请英文造诣高深的维基人好好改一改。我觉得可以放到英文维基百科的适当位置,请英语母语者修改,效果更好。--Leejoe Schar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0:42 (UTC)回复

    联署签名

    编辑

    联署请在最底下签名,发信时会以无格式(无颜色、图案)的文字发出,会有人定期更新User:Waihorace/中文维基百科就版权问题致百度函中的联署部份。如需移除阁下之联署,请用删除线并自行到User:Waihorace/中文维基百科就版权问题致百度函移除,谢谢!-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24日 (日) 03:11 (UTC)回复

    1. 2011年4月23日 (六) 10:42 (UTC)回复
    2. (+)支持-- Park 进站 乘车 2011年4月23日 (六) 13:22 (UTC)回复
    3. 条目:冰激凌头痛--AvatarQuakeuard (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14:33 (UTC)回复
      请提供百度百科条目连结,谢谢。-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24日 (日) 03:05 (UTC)回复
      本人已添加至这里了。——百谷虎山寨人 (留言) (编辑历史) 2011年4月24日 (日) 06:22 (UTC)回复
      多谢--AvatarQuakeuard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8:04 (UTC)回复
    4. 老子是来(+)支持的!——百谷虎山寨人 (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15:16 (UTC)回复
    5. 应采取此行动。--... I'm the Pelt of Rock(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16:14 (UTC)回复
    6. 虽然百度很可能对此无动于衷,不过还是支持,是不是向互动百科也发一份?--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16:49 (UTC)回复
    7. 为什么不列举具体条目呢?Metal Gear (虚构武器)。-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17:28 (UTC)回复
      已列出,谢谢。-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24日 (日) 03:05 (UTC)回复
    8. 怎么可以什么也不做,让人欺负。而且我们是非盈利组织,不是肮脏的商业对骂。--Randy (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19:39 (UTC)回复
    9. (+)支持 --Leejoe Schar (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22:30 (UTC)回复
    10. (+)支持 --Xionglingfeng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3:37 (UTC)回复
    11. 算我一份。--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1年4月24日 (日) 03:46 (UTC)回复
    12. (+)支持 --Kly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4:11 (UTC)回复
    13. (+)支持--靖天子~北伐抗战军统局/请加入生物学提升计画 2011年4月24日 (日) 04:40 (UTC)回复
    14. (+)支持 百度百科多次抄袭,身为维基编辑者已经忍无可忍--Amancer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4:48 (UTC)回复
    15. 表示该来的少不了。--Cscen ◎留言板 2011年4月24日 (日) 05:10 (UTC)回复
    16. (+)支持:联署能代表社群么?—Fantasticfears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5:11 (UTC)回复
    17. (+)支持--我花时间写的条目也被人这么简单的就抄袭了。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5:14 (UTC)回复
    18. (+)支持 饭团 2011年4月24日 (日) 05:40 (UTC)回复
    19. (+)支持 百度百科内容必须以CC释出,其他既往的问题都可以商量。Silverwzw (Talk) 2011年4月24日 (日) 05:50 (UTC)回复
    20. (+)支持 每次听到"百度百科"四个字 都会咬牙切齿 百度百科已经令人忍无可忍! 维护版权 人人有责 中文维基行动起来!--lavix canvas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6:32 (UTC)回复
    21. (+)支持--Stevenliuyi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6:36 (UTC)回复
    22. (+)支持--S.P.Q.R Cera Sumat 2011年4月24日 (日) 06:44 (UTC)回复
    23. (+)支持无论是热门还是冷门的项目都不被放过。--Flame 欢迎泡茶 2011年4月24日 (日) 06:48 (UTC)回复
    24. (+)支持--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1年4月24日 (日) 07:07 (UTC)回复
    25. (+)支持--蓝色的顶夸克-对撞机·气泡室- 2011年4月24日 (日) 07:20 (UTC)回复
    26. (+)支持:认真落实贯彻知识共享GNU自由文档许可证重要精神,严厉打击非法侵权活动。 AlexHe34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8:15 (UTC)回复
    27. (+)支持:直接把百毒百科给彻底屏蔽了!--Anilro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9:16 (UTC)回复
    28. (+)支持:夫子强烈反对百度剽窃本人其他维基人的创作成果!!!--春卷柯南夫子( 夫子茶寮 (茶聚) | 土木记 | 功名记 ) 2011年4月24日 (日) 09:27 (UTC)回复
    29. (+)支持ATRTC 2011年4月24日 (日) 09:57 (UTC)回复
    30. (+)支持--—Xhacker —Talk —Blog 2011年4月24日 (日) 10:33 (UTC)回复
    31. (+)支持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0:50 (UTC)回复
    32. (+)支持其实互动百科与果壳网也曾作出类似抗议行动([4]),虽然维基百科起步较为慢一步但不为晚。--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请加入条目质量提升计划 2011年4月24日 (日) 11:17 (UTC)回复
    33. (+)支持--Kegns 2011年4月24日 (日) 13:30 (UTC)回复
    34. (+)支持为自由的知识奋斗--Alexchris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3:41 (UTC)回复
    35. (+)支持,编写了半天的东西,被百度的人拿去评荣誉,是可忍孰不可忍--  上海工部局  总办处  财务处  2011年4月24日 (日) 14:34 (UTC)回复
    36. (+)支持,必须的。--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4:38 (UTC)回复
    37. (+)支持 AdrienChen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4:47 (UTC)回复
    38. (+)支持保护版权,从我做起!--麦兜爱学习留言巴士 2011年4月24日 (日) 14:50 (UTC)回复
    39. (+)支持但当如reke所言,对抗霸占条目为主。--Zhxy 519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4:52 (UTC)回复
    40. (+)支持--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4月24日 (日) 15:26 (UTC)回复
    41. (+)支持--Wcam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21:42 (UTC)回复
    42. (+)支持——SyaNHs 2011年4月25日 (一) 05:03 (UTC)回复
    43. (+)支持,个人表示完全支持此函件。--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1年4月25日 (一) 06:17 (UTC)回复
    44. (+)支持十分谴责百度无视版权等做法。-- Michael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0:25 (UTC)回复
    45. (+)支持--教父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3:55 (UTC)回复
    46. (+)支持--Wolfch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6:11 (UTC)回复
    47. (+)支持,知识重要,对知识的尊重更重要!--∰ 黑目观世界 2011年4月26日 (二) 07:42 (UTC)回复
    48. (+)支持将免费知识用作商业用途让我很讨厌 Aoke1989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1:13 (UTC)回复
    49. (+)支持不仅仅是为了维基,也为了一个更好的网络环境!老猫tg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31 (UTC)回复
    50. (+)支持-黑索金 (引爆) 2011年4月27日 (三) 00:17 (UTC)回复
    51. (+)支持- 借用Fantasticfears兄所言: 联署能代表社群么﹖沙漠少年隆美尔 留言别用狗的言语,军方听不懂! 2011年4月27日 (三) 08:16 (UTC)回复
    52. (+)支持-smilingjess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7:51 (UTC)回复
    53. (+)支持---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1年4月28日 (四) 08:12 (UTC)回复
    54. (+)支持要求百度百科在编辑界面的显著位置以显著的字体和字号明确标明用户只得上传获得版权授权或属于公有领域的信息。 Li Zaodie (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12:18 (UTC)回复
    55. (+)支持--抄到我都不想写了。--Djhuty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6:09 (UTC)回复
    56. (+)支持支持非盈利的,以转播自由知识为目的的维基。--L TruthSon留言2012年6月3日 (日) 05:12 (UTC)回复

    发信日期

    编辑

    各位打算何时正式把新闻稿及信件发出去?本人建议本周内。新闻稿可以透过电邮给Wikipedia:新闻稿中的电邮发出,信件就需要一名香港维基人协助发出了(达师君建议),而本人建议两项内容应在四月三十日前发出、两项内容同时发出。-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24日 (日) 15:13 (UTC)回复

    现在大陆的各大网站媒体都在渲染此事,所以在下认为此事必须言必行,行必果,不可等太多时间。百度既然已经给予回应(虽然看上去不友好),就更需及时发布信函与其对话。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1:21 (UTC)回复

    (!)意见,“百科事务员”虽然属于百度的官方帐号,但是不应该视为百度百科的官方回应。-iamchenzetianTalk:iamchenzetian 2011年4月25日 (一) 09:54 (UTC)回复

    请一定试着将英文版新闻稿投给欧美通讯社和报纸。--达师198336 2011年4月25日 (一) 10:24 (UTC)回复
    建议发新闻稿日期(UTC)
    于四月二十九日,因应各地区的时联设定了不同的发信时间。因应部份人的要求,我愿意用自己的电邮发出这些新闻稿,括号代表语言。
    • 维基T:ASN页顶公告,基金会邮件列表正式通知:4月29日01:30(中英)
    • 欧洲媒体:4月29日01:30(英文)
    • 美国媒体:4月29日05:00(英文)
    • 中国媒体:4月29日09:00(简中)
    • 港澳台媒体:4月29日09:00(繁中)
    • 其他地区:4月29日12:00(英文)
    至于信件的发出,恕本人无法执行,但建议信件等待有一定的媒体传播时才发出。选择4月29日,是因为距离cnBeta发布已有五天,在国内的讨论区转载已经足以令传媒报导-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26日 (二) 12:37 (UTC)回复
    威廉要结𦈏了,基本上今个星期都不是发信的好日子。某生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5:15 (UTC)回复
    我打算在5月1日给个报导,否则请阁下提议些日子吧,本人乐意听从,只要不是UTC+8时区的半夜时份就可以了-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27日 (三) 00:43 (UTC)回复
    全世界的劳工议题都不会嫌少,选择在劳动节信只会石沈大海,一般非盈利团体发新闻稿都会选星期六日,因为可以避开大部分的议会、经济及政府行政的议题,君不见星期六日的报纸都特别薄。某生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4:04 (UTC)回复

    忍无可忍!

    编辑

    我准备把百度百科的“编辑实验”给破坏!以在百度百科里留下最大的污点!!!这就是愤怒的“维基人”!!!百度懂不懂???<(‵□′)/ --52Dora Talk! 2011年4月23日 (六) 11:33 (UTC)回复

    (-)反对,不要恶性竞争。 2011年4月23日 (六) 11:35 (UTC)回复
    (!)意见  囧rz……百度已经阻止不了我了...--52Dora Talk! 2011年4月23日 (六) 12:24 (UTC)回复
    (:)回应:这个条目也会被审核吧  囧rz…………--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4月23日 (六) 19:22 (UTC)回复
    这样做只会帮了百度百科,他们就会有“充分证据”指控维基人对他们进行破坏(尽管只是部分,但是他们可以以偏概全!!!)。况且,百度百科的最大污点已经有很多了(例如抄袭维基百科、无意义的一大堆百科条目),哪里需要你再去增加呢?还是共同努力写好维基百科吧!--SCA3580 (提出意见|查阅飞行记录) 2011年4月24日 (日) 03:42 (UTC)回复
    (-)反对:你这完全是在破坏中文维基仅有的那么点声誉。--SyaNHs 2011年4月24日 (日) 04:22 (UTC)回复
    (-)反对:请淡定……如果像你这样做,世界上就没有一处平静了………………某科学的超画王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4:40 (UTC)回复
    (-)反对(!)抗议!这样做,有可能被用百毒的NC或0.5认为用维基百科的人是SB,那可怎么办?——百谷虎山寨人 (留言) (编辑历史) 2011年4月24日 (日) 05:44 (UTC)回复
    在下十分理解52Dora君的心情,但是以暴制暴有时候当会成为对方的接口。阁下可知国内有些公司“一直在模仿,从未被起诉”之名?其实在江湖上混早晚要还的,一个靠不法行为谋取利益的团体,其最后一定会付出代价。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6:19 (UTC)回复
    我明白52Dora君就像愤怒鸟的小鸟那样想消灭像百度百科那样的猪头,但是出手之前,请保持理性,三思而后行,别冲动。维基人和百度百科的纠纷,应该以文明、理性的方法解决。我(-)反对你现在扬言要破坏百度百科的行为,这样反而会增加维基人和百度百科的纠纷。--春卷柯南夫子( 夫子茶寮 (茶聚) | 土木记 | 功名记 ) 2011年4月24日 (日) 09:24 (UTC)回复

    列表改进为分页式!

    编辑

    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7%99%BE%E5%BA%A6%E7%99%BE%E7%A7%91%E6%8A%84%E8%A2%AD%E4%B8%AD%E6%96%87%E7%BB%B4%E5%9F%BA%E7%99%BE%E7%A7%91%E6%9D%A1%E7%9B%AE%E5%88%97%E8%A1%A8 我真佩服你们电脑性能怎么好啊,页面这么卡也能看的下去,不觉有卡吗,点一个条目都要反应5秒钟才执行。 请问你们的台式机都是酷睿双核级别以上的CPU的吗?--Yangzhezhen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1:34 (UTC)回复

    这个不用酷睿级别吧。好像和维基的服务器地理位置网络带宽之类的有关系。最初的时候维基百科也是十分缓慢,后来过了几年好像快了一阵子,之后那个commons.wikimedia.org的给屏蔽了,维基百科也被屏蔽了一阵子,之后好像速度一直很缓慢。很老的浏览器打开较大的网页的时候好像速度也会慢一些。旧的系统装不上新的IE的话也可以安装Firefox、Chrome之类的啊。这留言看起来像是noob。好多网站上一点东西就加好多分页,应该是为了增加广告的收入。在维基百科上有许多很长的页面,看起来很直观啊。c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3:13 (UTC)回复

    网上对于“中文维基百科指控百度百科侵权”的报道已经铺天盖地

    编辑

    也就是今天的事情,4月24日的报道,几乎在许多的网站上刊登,见Google搜索:http://www.google.com.hk/search?hl=zh-CN&safe=strict&biw=1280&bih=833&q=%E4%B8%AD%E6%96%87%E7%BB%B4%E5%9F%BA%E7%99%BE%E7%A7%91%E6%8C%87%E6%8E%A7%E7%99%BE%E5%BA%A6%E7%99%BE%E7%A7%91%E4%BE%B5%E6%9D%83+&btnG=Google+%E6%90%9C%E7%B4%A2&aq=f&aqi=&aql=&oq= 非常奇怪的是,没有发表的信函等文件也被曝光了。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3:33 (UTC)回复

    这是CNbeta的报道:http://www.cnbeta.com/articles/140916.htm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3:39 (UTC)回复

    因为上了ASN。-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24日 (日) 13:51 (UTC)回复
    (:)回应:一直以为只有行政员有权力编辑那个  囧rz……--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4月24日 (日) 15:19 (UTC)回复
    见CNbeta读者的讨论和留言,似乎有很多人不满百度并支持维基,真好。 2011年4月24日 (日) 15:25 (UTC)回复
    我发现cnbeta修改了评论的投票数,并且最热门的评论已经被删除。--Noah~~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5:44 (UTC)回复
    务必详述之。修改甚么评论?不满百度?不满维基? 2011年4月24日 (日) 15:49 (UTC)回复
    最高的那个不是不满baidu么?--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4月24日 (日) 15:54 (UTC)回复
    可能cnbeta删除支持百度的评论,而且原来(包括现在和删除的)支持百度比支持维基还多。即:
    原:支持百度 > 支持维基
    删:支持维基 > 支持百度。 2011年4月24日 (日) 15:59 (UTC)回复
    Noah~~并未想到会有此变化,所以没有截图作为可靠证据。仅有记忆:
    • 该新闻的热门评论排名第一的内容是“百毒不死,圣战不休”,现在已经找不到了。(共 198 条评论,显示 186 条)
    • 其余热门评论的投票数量也发生变化(平均化)。
    --Noah~~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6:01 (UTC)回复
    哇!真的?先保留数据。用户:冰霜葵/Temp 2011年4月24日 (日) 16:05 (UTC)回复
      囧rz……您还真存档了啊……其实想真是没想到,但是知道结果我也并不惊讶啦,CB毕竟也是GOV控制下的媒体嘛。--Noah~~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6:30 (UTC)回复
    粗体文字 2011年4月24日 (日) 16:47 (UTC)回复
    没看懂……您想表达什么意思?--Noah~~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7:54 (UTC)回复
    编辑半保护的页面,七天就可以了,不须很长时间。 2011年4月25日 (一) 08:57 (UTC)回复
    那篇新闻的评论已经全部设为不可见了。大概是百度给压力了吧?--Noah~~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9:02 (UTC)回复
    存档在这里,保留了最热门的评论。 2011年4月25日 (一) 09:05 (UTC)--AdrienChe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5:56 (UTC)回复
    豆瓣网上的讨论中有人提到这个链接可作为证据(事实上至少可以知道百度使用了哪些维基的内容)
    首先,百度的公关能力是非常强的,这和政府控制无关(中国大陆网络生态的畸形之一就是政府随意删除文章而恶性的导致商业机构也学会了这一招);其次,貌似cnbeta好像有删留言的习惯做法(一段时间后会把留言全部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6日 (二) 03:50 (UTC)回复
    不过有人(User:冰霜葵/Temp中留言的人)跟在下说,“你只要发一个评论,之前的评论就冒出来了!”这样。 2011年4月26日 (二) 03:54 (UTC)回复
    确实是这样。--Noah~~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05:52 (UTC)回复

    cnbeta.com对于评论并非删除,而是隐藏并存盘,貌似是因为cb的评论过于-都-。ugmbbc说了他不会删的,好象是今年的新年贺词中说的 -- Park 进站 乘车 2011年4月29日 (五) 10:36 (UTC)回复

    我计划对百度采取的行动

    编辑

    由于学业繁忙等原因,我对中文维基贡献不大。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创建,翻译和参与了少量条目的编辑。我被百度只抄了几句话。

    我一向鄙视百度,对其作为深恶痛绝,作为来自大陆的网友也为大陆网络环境的混乱感到耻辱。在作家群体向百度讨说法之时,我意识到现在大家都拿百度很无奈,百度没有重视任何批评。而更大的问题,是大陆网民盗版成瘾,抄袭成风,对版权没有最起码的知识和意识。而包括我在内有能力的编者多不屑在百度编辑。

    我提议一个“感化百度”的行动,真实用意是向大陆网民展示怎样在遵守版权的情况下编写优质条目,手段是(初步想法)由志愿者使用带wk字样的百度百科ID,修改百度上侵权的内容,提高其质量。我建议在修改后的条目中加入该行动的简短声明,但是估计百度不会答应。但是无论如何,这个行动需要合适的宣传。

    我个人可以立即动手修改几条百度上侵权的数学条目,这是我熟悉的领域。从维基列出的侵权列表中,我觉得我熟悉的领域不是很多,因此我想知道大家对这样一种行动的看法。我可以想象各种反对 ,比如会有人把这个想法理解成投降。但是我希望听听大家的看法。

    AdrienChen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5:21 (UTC)回复

    (:)回应:大量侵权者大多是为了刷分,如果我们改回去,那么他们会不会再刷回来呢?--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4月24日 (日) 15:39 (UTC)回复
    (:)回应:所以我认为行动需要与其他行动配合,需要合适的宣传,以使得志愿者的行为不被百度淹没甚至利用,以使得教育意义得以充分体现,并曝光百度百科编者的挑衅和破坏行为。所以我设想志愿者统一在ID中使用wk字样。但是我承认,行动实施过程中会有意想不到的事,不会很简单的。AdrienChen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5:55 (UTC)回复
    (?)疑问:可是这样的话百度还会让wk的编辑通过么……--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4月24日 (日) 16:06 (UTC)回复
    (:)回应:很有可能不会。这一要看百度还有多少廉耻,二要看宣传如何配合。我认为仍然可以一试。--AdrienChen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6:20 (UTC)回复
    事实可以证明百度的无耻是没有下限的,AdrienChen兄有空还是多帮维基编辑条目吧。—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6:35 (UTC)回复
    阁下用心良苦,但是对于一些公司的长期行为不能只认为是“不作为”,而可看成是一种“暗中授意”,所以阁下的想法很善良但是对于这种公司可能是徒劳无功的。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1:14 (UTC)回复
    我对百度之无耻也从未摸到过下限,我甚至认为百度的抄袭很有可能是由公司组织的。之前作家和音乐家的维权让百度有所损伤却未及元气,需要注意到百度获得了大量民众的支持,因为他们从百度获益。民众的无知是百度最倚重的。目前维基的行动我也支持了,我认为这是很好的时机;维基的质量有目共睹,民众没有认为自己的利益受损,这是优势。但维基很难像作家那样使用法律手段,所以我不期待理想的结果。如果这次百度摆出流氓嘴脸,维基的信要写到什么时候呢?另,我支持从美国入手。--AdrienChe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9:19 (UTC)回复
    同意.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08:33 (UTC)回复
    大陆方面的斗争可以考虑联合前阵那些作家,他们反对百度的声势要比中文维基百科大得多(指在大型媒体,例如门户网站等的曝光率)。 AlexHe34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1:12 (UTC)回复
    韩寒?--AdrienChe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1:38 (UTC)回复
    前阵有一大批(当然里面有韩寒)声讨百度对著作权的侵犯,这些作家中有部分甚至到了百度的老巢进行面对面的谈判。百度对维基百科的侵权涉及著作权,与上述作家是类似的情况,因此可以考虑联合他们。 AlexHe34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4:31 (UTC)回复
    敝人也相当痛恶其漠视侵权之行为,过去也曾采用修改百度侵权或错误的“词条”,想混入狼群来改善这些恶心的词条,但因百度采用所见非所得与他方审核刊登制,被回退机率几乎是100%,对方理由是“未能提升质量内容”,结果是白忙一场、一无所得…。--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请加入条目质量提升计划 2011年4月25日 (一) 12:09 (UTC)回复
    {{意见}],以我的了解,这种“感化”是完全不可能的。
    • 百度之所以要做百科,就是为了给自己积攒人气,没有其他任何意图或限制,从感情和利益上不可能被“感化”。
    • 作为一名大陆网民,我深刻地明白习惯了用百度的大多数网民们(没有任何贬义),只需要简单的娱乐身心就够了,包括如何在百度百科上刷分从而拥有多么高的“身份”。不可能被“感化”。
    • 这种形式的“感化”是长期过程,而且比较隐蔽,无法爆发出来新闻让媒体捕捉到,就没有办法实现通过媒体影响舆论。
    最可行的,还是从知识产权方面入手,一方面通过大陆以外的媒体报道宣传(中国政府加入WTO之后比较在乎知识产权方面在国际上的声誉),一方面通过大陆的媒体、名人等等通过公开信形式进行宣传,配合最近的反百度声势。--∰ 黑目观世界 2011年4月26日 (二) 07:58 (UTC)回复
    (?)疑问,编辑维基尚且没多大空闲,更何况腾出精力编辑百度?况且还不能把维基上内容照搬。倒不如把侵权内容做一些略微的字词修改(这好像又是帮它侵权……)老猫tg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13 (UTC)回复

    百度百科就事件所作出之回应

    编辑

    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25日 (一) 00:00 (UTC)回复

    请注意:微博帐号“小小维基娘”并非代表中文维基社群立场,且为由一名中文维基人操作的帐号,只反映其本人之个人意见。-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25日 (一) 00:06 (UTC)回复

    此位百度百科管理员相当不负责,在没有核实情况之前说出这样的话,显然对其公司也相当不负责。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1:46 (UTC)回复

    “对百度百科的认知还停留在2006年,令人愕然。”,“友邦愕然”论?同为中国人,我真为他们的愕然行为感到羞耻。—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3:47 (UTC)回复
    我在新浪围脖发了“百度百科对知识版权的认知还停留在2006年,令人愕然。”的围脖,请有良知的维基人转一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3:49 (UTC)回复
    我真是孤陋寡闻啊,我呆在维基百科快三年了,今天才知道有“小小维基娘”的存在,还是百度教我的,我泪流满面,由衷地对百度说:真是受教啦。——Shakiestone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1:00 (UTC)回复
    我也觉得奇怪,怎么维基娘都跳槽了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4:40 (UTC)回复

    个人意见

    编辑

    首先,很抱歉说一句,这样是没用的,这是事实,之前不是没发过吧?

    目前传百度被约谈,具体不妨等看看再说。

    要说有效果么?1.除非CCAV 新华社什么的出来点名(第二年的春晚很容易搞定这种事的)

    真正有效果的话,还是应该从美国那边入手,由基金会出面,而不是中文维基。

    1.百度是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2.百度实际是美资公司,应该考虑从美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方面入手

    3.除百度之外,还有互动、QQ等类似的,建议先搞定比较容易的,而不是擒贼先擒王。

    4.考虑到近期大量国内公司涌入美国市场争取上市 嘛……(所以还是应该先搞定其他的)

    5.CB的问题,毫不意外,UG这个人很久以前开始已经变质了,并不是我们当初认识的那个UG。

    6.百度后台实际是人工审核的(类似新浪围脖),而且小白/纱布的“够”可以,你们真去的话,担保基本不会有一个通过的,或者立刻被蝌蚪团刷分党淹没掉,我早就试验过了,所以我懒得去。—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6:11 (UTC)回复

    既然百度已经美国是上市,总公司是否还在国内,若总公司属于美国则需要发英文信函给美国的办事处或者公司进行告知。另外还可在美国的相关网站上也进行曝光,给予百度公司更多压力。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1:04 (UTC)回复

    对,不要在国内搞,在外面搞。不断曝光增大其压力。-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4:13 (UTC)回复
    补充一下,我发的两条围脖现时为止还在。大家有空搜索一下转一下。顺便问问石榴,那个小小维基娘你认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4:15 (UTC)回复
    可以参考宋石男之前针对作家向百度文库维权这个事提供的建议,如何让李彦宏付出代价?饭团 2011年4月25日 (一) 09:14 (UTC)回复
    购买股票告它这个打算不错。—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0:51 (UTC)回复

    最初的计划就是利用国际媒体给BIDU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达师198336 2011年4月25日 (一) 10:14 (UTC)回复

    国际媒体对于中国在各种型态上的盗版和版权侵犯的报导络绎不绝,但是有甚么严重的负面影响吗?-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2:01 (UTC)回复
    中国各种形态的盗版一般不像百度一样是NASDAQ上市公司。--达师198336 2011年4月25日 (一) 14:24 (UTC)回复
    围脖的话,我们被代表了。百度至今的注册地不是开曼群岛就是维尔京群岛(我有点忘了),而且股东组成有大量的美资大型VC在内(董事会)
    既然是美资,看看动用DMCA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吧—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5:58 (UTC)回复

    Wing兄曾在IRC表示只要不用基金会之名,甚么都可以做...-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26日 (二) 12:46 (UTC)回复

    强烈提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侵权问题

    编辑

    正如上面维基人提出的为什么不能在美国走法律途径解决侵权问题。 Michael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8:44 (UTC)回复

    你打算出多少钱来准备这个官司?10万?20万?100万美金?-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0:37 (UTC)回复
    这么的话后果难以想像。 2011年4月25日 (一) 10:39 (UTC)回复
    美国打一场官司律师费是很贵的--Honmingjun--铭均 2011年4月25日 (一) 11:50 (UTC)回复
    (:)回应维基媒体基金会有常设的律师,发律师信的成本不贵。如果胜诉,律师费在美国也是可以赔偿的。--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00:14 (UTC)回复

    你最好先确定这些律师在进行诉讼相关业务的时候不是另外收费的。如果胜诉,这还是一个很大的如果,如果是和解呢?如果是双方互告,对方也有获胜,得到的赔偿更多呢?不要把法律程序想的和电视电影一样简单。这还不谈如果一打就是两三年呢?累积的成本也是相当可观。一个小时收费200美金的律师不是假的,而是不少。-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01:08 (UTC)回复

    打知识产权的官司一般都需要很长时间的准备,而且大多是风险代理。若要进行诉讼则光靠几个维基人显然不行的,需要巨大的财力支持。现在说这个确实还尚早。不如还是主要讨论如何用信函和媒体宣传的方式让百度能知错并能改正其行为。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02:11 (UTC)回复

    跟踪一些抄袭维基原文的百度用户得出的结果

    编辑

    刚才我进入百度百科,找到了抄袭我词条羟醛反应的百度用户:“笨鸟不想飞”,其人为5级高级编辑。我查看了他大多数的编辑贡献,发现如下情况:其人简单抄袭百度的条目有若干条被查证,如:羟醛反应 卡斯托里亚 秘雕鱼 林投姐 。(链接如下:http://baike.baidu.com/ucard/effort/?un=%B1%BF%C4%F1%B2%BB%CF%EB%B7%C9)

    另外:所有这些条目都有一个共性:抄袭者对于条目的编辑次数为1,而抄袭条目是没有目标的(并不是针对DYK或者优特标目,小小条目也会抄袭),而这些小小条目更是无法统计其数目。

    泼点冷水

    编辑

    这里有很多热血沸腾的言词举措,基于平衡的理念,也需要一点冷水。

    1. 你们想要作到甚么程度?整个大方向是甚么?策略是甚么?目标是甚么?
    2. 想要走法律途径,谁来出钱?谁有百万美金的准备来搞?
    3. 想要买股票来打击百度?写那篇文章的作者恐怕也不怎么了解美国的线上股票买卖的规定。例子。想要开个帐户开始买第一笔股票可不是100美金就可以解决的。
    4. 新闻稿发出去就是一种正式的声明,谁来作为发言代表?基金会可以说你们要发是可以,但是不能和基金会扯上任何关系,谁有能力保证所有的文字都满足这个条件?如果没有作到,基金会可以反过来控告新闻稿的撰写和提出者。
    5. 如果任何公开文字,稿件和行动触到法律而被用作控告基金会的依据,谁打算出面说:这是我提出,我作的,我会负责?
    6. 有没有人想过,万一在法律面前,因为某些人的说法和行动而有被反控告的状况(请翻翻新闻,对簿公堂的双方互相控告很常见),导致基金会需要和百度和解,试问谁想过后果可能是甚么?

    随便说说是一回事,真的要采取行动,尤其是法律行动,热血的往往是第一个牺牲的。想清楚一点不会错的。-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1:20 (UTC)回复

    “你们”倒也不必,不妨先从发动者问起。--Zhxy 519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2:21 (UTC)回复
    上面诉诸法律的手段,毕竟都只是一个建议,并非确定为计划的组成部分。但是我觉得媒体公开信一定要做。身为大陆公民,我不否认国际多年来对中国盗版问题的批评,以及这些批评的毫无作用。但是否由于过往的行为的毫无作用,所以我们就应该什么也不做?这样想的话,我觉得绝对是不对的。不管再做多少次,即使是失败大不了再想错在哪里,下次应该怎么做,但是要是什么都不做,我相信就没有今天的维基百科。
    何况,换一个角度考虑问题。以往作为国际批评,中国政府可以说“这是反华势力”(话说反华势力这个词也是很多年没有用了)。但近期的反百度,我们可以看出一个问题是,反百度的力量不是从国外而是从国内引发的,说白了就是百度以其非法手段侵害了国内部分人的利益,因此引起大面积的反扑。这是过往从来没有的事情。如果我们可以在公开信中特别声明,我们不是反华势力,我们是来自两岸三地人民的共同心声,我相信这对于我们的计划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也就是说,我们从道德上,从政治上,其实是占据很大的一个优势。当然,我们没有必要在签署上注明我们每个人来自哪里,但我们可以在公开信上强调这点。
    公开信不一定要由基金会发出,可以说你的话让我想到了基金会的考虑。那我们就作为一个网络上的一群人,无论是否有组织,我们只有一个目标,就是说出这些话。
    我希望发起者能认真考虑我的意见。—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2:26 (UTC)回复
    这和什么“反华势力”有什么联系么。--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3:18 (UTC)回复
    所以你就不懂ZZ了,在天朝,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4:56 (UTC)回复
    我自然是了解维基百科在大陆的地位以及经历,但在现在,在这件事上如果扯到某某政治上的东西那恐怕就是我们自己想多了。Merphisto引用的典故正是我所想。--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21 (UTC)回复
    我认为首先不必把这个“侵权”事件弄成“政治化事件”,首先没有必要,其次说“不是反华势力”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思。我们本来就是对百度不满和其他的毫无关系。但阁下提及的“道德”上占优我很支持,我相信世间自有公道,而这一切必须靠我们自己争取。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02:16 (UTC)回复
    有关“发言代表”一点,我觉得就算没有代表,对外发表声明之前内部必须有一个统一的意见,或者说,要让外界知道“是谁在说话”以及“谁说的话算话”。至少要明确一点就是维基用户要注意不要随意在维基外发表有关这件事的言论,否则不统一的言论很容易让人抓到破绽然后说:“维基社群内部意见分歧”。这样不利于社群的行动。—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3:27 (UTC)回复
    同感,所以希望大家尽快对公开信内容提出意见。—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4:19 (UTC)回复
    我有几个建议:1、强调发信者是“中文维基社区”,基金会与此无关;2、不由基金会而是由维基人将此公开信转发各媒体;3、在大陆地区,由各位维基人转贴在除百度的各大中文社区内。当然以上仅为参考建议,希望即使不被接纳,也不要成为什么“社区分裂”的证据。—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5:47 (UTC)回复
    发信者可以写成“本次参与连署的中文维基人”,如是则没有谁代表谁的问题,连署者只代表自己。--Reke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6:03 (UTC)回复
    应当强调发信者为一些中文维基人,中文维基百科社群无义务为此背书--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4月26日 (二) 02:21 (UTC)回复
    cobrachen说的没错,其实我也是来泼冷水的。其实问题的关键是,只要李彦宏点头,指示下面修改百科的规则,把违规者解决掉的话,问题就基本解决。可以共存(你涉及到维基按GFDL3.0输出就行了,除此之外的事情,我们不用管)。
    论侵权的话,上面大量的书籍内容,专家学者的研究论文,各公司网站的内容,普通新闻稿,以及包括新华社通稿(百度应该并没有转载新华社通稿的权力,因为百度不是新闻媒体)
    本国公民遵守本国法律不是很自然的事情吗?(李彦宏百分百绿卡,高达9成可能性是国籍,这当然也包括版权法了,虽然是公司行为,难道作为公司负责人可以不用负责任?美国这方面是怎么说的?)
    目前看来,百科唯一的作用就是带来流量,这个和文库什么的还不一样(文库应该有金币购买什么的?和腾讯类似了),而且百科定期是给实物奖励的(所以蝌蚪团热情高涨 人人说他好)
    一定要基金会出面,因为不光是中文一家,英文、日文也深受其害(偏偏其中极少数的认真的编辑者,居然全文翻英文、日文的,然后全文贴在百度,这是何苦呢?这边一堆坑(同条目这边红字啊),要引也不能引),其他版本是因为语种太稀有了,小语种,能搞其他版本的话,那对蝌蚪团的能力太苛求了—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6:17 (UTC)回复

    我的具体行动

    编辑
    • 昨日早上将新闻稿透过“报料专线”给某家台湾报纸,结果如某维基朋友所言,该报纸似乎不理不睬。因为我上网地点封锁大陆网站,很难连结百度。不知道有没有维基朋友有整理出:“百度抄袭“台湾”相关维基条目”的列表或“百度抄袭“台湾大百科”条目的资料”。如果有这两列表,前者我再多投几家报纸的稿,后者则通知台湾文建会承办人。--Winertai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0:32 (UTC)回复
    方法不对啊。你应该先等公开信做好,再贴在什么PPT,巴哈姆特什么的公众论坛,引起大量人关注,再以“内幕爆料”的形式找传统媒体。传统媒体无非要的是眼球,没有吸引力的个人行为是没有用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1:14 (UTC)回复
    呵呵,您觉得这封公开信出得了门吗?我其实比较重实际,让百度知道有人盯著,比诉诸诉讼来的务实。--Winertai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1:30 (UTC)回复
    现实已经证明了你的实践未能成功。再说,如果公开信出不了门,你为什么不改好它?你所指的出不了门,是指中国大陆,还是指美国,还是指台湾?而且就目前部分(包括我)的维基人意见,已经从诉讼走向施加压力。问题不一定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1:34 (UTC)回复
    呵呵,我指出不了门,是连社群都无法集聚共识,这封信恐怕永远“发不了”。其实啊,实践成不成功尚难预料啊;何况“成不成功”定义很难界定,多个人知道“百度”抄袭的事实,也算小成小功啊。倘若这些作为能让百度多担千万分之一的心,也就值得啊。我当然不赞成兴讼,甚至也不赞成“严词谴责”,但是“通知媒体或者更多人,我们社群正在讨论这件事情”应该是比较务实的事情。--Winertai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4:35 (UTC)回复

    给台湾文建会台湾大百科管理员一封信(已发)

    编辑

    管理员您好:

    因同时参与之“中文维基社群”正在讨论大陆“百度”疑似抄袭各百科的情事,因此想同时提醒 贵百科管理员关注百度百科可能疑似抄袭 贵百科条目的同样情事。因为百度为商业公司且已标示“版权所有”字样且往后可能会有实体出版品或收费情事等商业行为产生,现若真有抄袭 贵百科情事,尔后可能会造成相当纠纷。个人建议 贵百科管理员能至百度百科先予以审阅,避免 贵百科权益受损。

    台湾大百科编读者winertai敬上

    winertai先生 您好

    感谢您的提醒与通知, 我们也会进一步查明百度百科是否有抄袭站内词条情形。 谢谢!

    台湾大百科全书编辑 张雅茹 敬上

    2011.4.28

    --Winertai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4:13 (UTC)回复

    公开信和新闻稿已修改

    编辑

    比较严重的问题是,原文称只有1000多条,现修改为1000多以上。新闻稿对百度百科的释出版权描述有误。真是不认真看看都不行。建议上面全体签署人再认真看看你们签署的即将公布于世的内容是什么。另英文版本新闻稿未有依照上述修改更新,请后面的编辑者注意。—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1:38 (UTC)回复

    看过石榴的意见我也很同意,索偿固然是一种形式,但我们的最终目的依然是迫使百度使用合理的版权释出方式。-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1:42 (UTC)回复
    我再强调一下,百度的问题主要问题不是将维基百科的内容使用商业条款发布,而是在使用CC的情况下自身对CC的不遵守,如未有提供原作者的姓名及来源等信息。—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1:50 (UTC)回复
    百度百科默认采取CC-BY-NC-ND协议,转载未另外声明即侵权--Mys 721tx(留言)-U18协会 2011年4月27日 (三) 02:45 (UTC)回复
    再重申,百度不是CC-BY-NC-ND,请移除第三条中括号内的内容,得出以下条文:(此引用属合理使用,讨论结束后请deltalk)
    • 2.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出处“百度百科”。
    • 3.百度百科的用户在百度百科上发布的内容引用自CC协议或 GFDL 协议保护的作品的,应分别按照上述协议的规定,合理使用他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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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百度百科用户发表、转载的所有内容及其它附属品(如示例代码、图片等)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版权声明的或发表内容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作者无专门声明或者转载时无附带声明的内容及其它附属品(如示例代码、图片等)以下原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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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出处“百度百科”;
      • 在百度百科之外,对百度百科用户发表、转载的作品,进行任何修改与部分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百度百科同意。
    • 8.对于用户发表到百度百科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百度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用户同意百度百科的其他用户对其发表的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进行任意修改和部分删除。
    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28日 (四) 04:24 (UTC)回复

    一些外地维基人的建议

    编辑

    维基假期回来了。由于此事件并非只涉及中文社群,而涉及英文及日语的维基人,所以我在foundation-l(基金会邮件列表)发出了一封讨论,并收到大量回应,大家可以到mailarchive:foundation-l查阅。一些非中文维基人就事件在foundation-l建议了以下解决方式:

    1. 方式甲:将被复制至百度的作品之最新版本复制回维基百科,这并没有侵权,因为维基的作品附有SA的要求。
    2. 方式乙:允许百度使用作品,但同时向百度(或复制至百度之百度编者)收取一定之版权费。

    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26日 (二) 11:59 (UTC)回复

    方案A不行,因为本来从维基过去是正确的,可能会被越改越错。方案B更不行,要是百度开始就同意的话,那根本不会有这种事情了。
    个人保守估计中文侵权数在5千-1万,甚至更多之上。特色、优良、DYK几乎全部,外加基础学科,历史(二战史等)、日系、ACG系,这些都是首当其冲的重灾区。
    台湾维基人嘛,如果你们真的要发信的话,建议找三立什么的(嗯 你们懂的 具体我就不详细解释了)
    我还是想知道基金会对此的态度(再次重申不止中文一家,所以别以为是中文一家的事情,比如二战什么的,中文根本没那么多资料,都是红字,百度是搬运英文+翻译的),如果基金会也听之任之,那我们中文作为整个基金会的一部分,又瞎忙活干嘛?
    还是设立一个巡查百度的机器人,一方面可以及时查清被侵权条目名称,第二可以查一下哪些是中文红字,但百度却有的东西(翻译自英文、日文等其他语种),好好想想怎么弄回来(因为根据百度条款,我没记错的话,你引用百度的内容,理论上百度是可以起诉你侵权的,只是一直没这么做而已)。


    顺便回应一下老猫,你拿什么跟百度抢人?百度头几名有机会换取实物奖励的(虽然基本都是些不太值钱的东西),维基有吗?所谓专家,看看学术造假问题吧。可行点的,可能还是找到百度中少数认真编辑的人(也就是翻英文、日文维基的人,翻好了却放在百度啊 233)—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5:07 (UTC)回复
    石榴君说的这种翻译外文维基至百度的人多么?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0:40 (UTC)回复
    相当数量,不少,因为人(人群总数)太多,不好找,先要找出相应的人,然后才能开始考虑拉人的事情—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8:08 (UTC)回复
     
    (&)建议本次行动最终诉求让百度百科更改Baidu 权利声明,修改为与维基百科相容的版权协议-CC-BY-SA 3.0,允许使用者自由使用、散布、改作之外,使用者改作后的衍生作品必须要以同等的授权方式释出以回馈社群,若能成功让百度百科成为Copyleft自由内容内容开放的一员,未来将可-创用CC组织的精神-使得著作物能更广为流通与改作。--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请加入条目质量提升计划 2011年4月28日 (四) 04:00 (UTC)回复

    “挖墙角”如何?

    编辑

    百度百科之所以如此嚣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它的几千万忠实用户,所谓“店大欺客”。百度影响力如此之大,难怪人们对CC协议如此陌生,本人也听到同学问过我许多关于维基的傻问题…… 我也曾经有一个忠实百度百科的,和我一起学生物的同学。在我为他展示了精美的维基的生物条目后,现在已经习惯于使用维基。这说明了很多人并不执迷于百度,他们有潜力加入维基,因为他们向往更准确的知识。 我不敢担保进入维基就能学会尊重版权,就会参与编辑(我的那位同学也没有开始编辑),但至少有人能受我们的影响。我并不是想和百度“抢生意”。优秀的编辑者也可以反流回百度,净化网络环境(尽管还有“百度所有”的大障碍)。 为此,我建议,值此百度面临侵权风波,网民对其大失所望之际,吸引一些中间派(最好是认识的一些专家学者等有底蕴又有时间的人)加入维基,并告诉他们什么是CC。老猫tg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51 (UTC)回复

    有某墙在...能拉过来的人还是少... 饭团 2011年4月27日 (三) 09:32 (UTC)回复
    目前正在寻找如何深入百度社群的方式(百度吧似乎不是很好的交流平台),除了吸引阅读之外,也希望可以在查阅之馀,能够多一些回馈来编辑扩充维基百科。--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请加入条目质量提升计划 2011年4月28日 (四) 03:26 (UTC)回复
    维基百科(尤其是HTTPS)没有被墙,你想多了。我觉得这个办法完全可以,我就是这么加入万维基百科的。最近看到网易写了一个东西,觉得总体还不错(虽然并不完全准确),完全可以在人人网之类的地方扩散一下。--A20120312留言2012年4月22日 (日) 04:25 (UTC)回复

    冷静

    编辑

    事情愈演愈烈了。继cnbeta曝光后,已经有传统媒体对此事件表示关注(北京青年报已经提及)。因此,我想无论是从社群的意向,还是在媒体、公众的反应上,我们都已经刹不住车了。当然,这次事件得以迅速放大的原因,离不开长久以来维基人对百度的积怨,而且百度近年来也的确招惹了太多仇家。各位似乎也已经热血沸腾,摩拳擦掌,打算与这个中国大陆互联网巨头一搏。我并不想去预测这一搏的输家赢家到底是谁,我也不是十分关心。我更担心的是,这一系列的事件会不会导致中文维基百科逐渐背离其分享自由内容的宗旨,因为:

    1. 维基百科的版权协议,CC-BY-SA 3.0向所有人无差别地释出了对内容的使用权,无论用于商业还是非商业目的,无论用于善意还是恶意,只要注明作者并采用相同方式分享,就是合法的使用;相对于其他版权作品,这些条件是相当宽松的。“将免费知识用作商业用途让我很讨厌”的看法是站不住脚的。
    2. 声势浩大的维权行动或许能让部分侵权者有所收敛,但也有可能会震慑部分愿意合法使用内容的人,令他们因不了解条款细节而不敢使用维基百科的内容。这对维基百科的自由分享精神是莫大的损害。

    有鉴于此,还请各位冷静并看清事实。此次事件与前次百度文库事件的一个显著不同是,百度文库抄袭的是别人保留著作权亦即非自由版权的作品,他们的著作权是未经许可不可使用的。而百度百科抄袭的是我们自由版权的作品,自由版权公开允许商业使用,仅须完成署名并按相同方式分享的附加条款。于此,我们只需督促百度百科完成这些附加条款,而且这是我们唯一能够行使的权利。

    对于百度百科这样的竞争对手,我们大可不必愤怒和敌对。尊重你的对手,是他们促进我们进步。许多百度百科的资深编者也在参与维基百科的编辑,比如Iamchenzetian猫猫的日记本(猫在思考)、周子仪等等,他们是一群友好和善的编辑,同时保持着“科友”和“维基人”的两个身份。既然维基百科和百度百科的目标都是编写百科全书,从这点上讲我们是有共识的;有问题可以好好说,保持低调,给对方留足台阶。试想,如果能促使百度百科也采纳CC-BY-SA 3.0作为全站协议,那么对双方都有利。但是,这样的沟通一定要把握好度;简而言之,如果想要双赢,就不要用拼出个你死我活的方法。--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1年4月26日 (二) 16:31 (UTC)回复

      1. 但百度是一家商业公司,他的所作所为全部都是为了垄断网络媒体,网络资源和潜在的客户。我们可以用百度搜索搜索任何条目,肯定不会是维基百科(虽然维基是最原始的出处)。包括现在炒的沸沸扬扬的“百度侵权”去Google查一下一大堆,但是baidu自己就全部屏蔽,这种其实就是一种垄断,也可以说是欲盖弥彰。我们对这样的公司还能客气吗?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0:34 (UTC)回复
    那么,请问你想要怎么不客气呢?文攻?他们的公关文宣人员不会行动?收购他们的股票?你有多少本钱呢?威吓?他们法律顾问不会都只是法律系的学生吧。截断他们的资金来源?请问你能够说动总理来出面吗?
    想要作这,作那的,不妨问问自己一个问题:前阵子一群大陆作家办不到事情,为什么失败?你有甚么策略和资源达到他们集合起来都有困难的目标呢?
    不要让热血被操作了。-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2:09 (UTC)回复

    现在刹车,低调一点不之道是不是还来的及,然而,不管这件事的出发点如何,只要被热血搅乱了,到头来伤害最大的还是社群,维基和基金会。作事情之前不先想清楚,只会给周遭的人带来麻烦。

    一开始就没有想清楚,现在就不要继续鼓吹,只要一个不小心让基金会惹上法律纠纷,你们现在看似正义的行动很可能让中文维基就此烟消云散。

    如果到现在都还不知道目标是甚么,就请你们质问当初鼓吹的人,总要先看清楚盘子上的是甚么才吞下去吧,连看都不看,别人端甚么都吃下去,那还得了。一个不知道目标,没有章法的行动,和暴动有啥两样?保持头脑冷静,先想后行动。-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1:38 (UTC)回复

     
    本次行动最终诉求是希望让百度更改版权协议,修改为与维基百科相容的版权协议-CC-BY-SA 3.0,允许使用者自由使用、散布、改作之外,使用者改作后的衍生作品必须要以同等的授权方式释出以回馈社群,若能成功让百度百科成为Copyleft自由内容内容开放的一员,未来将可-创用CC组织的精神-使得著作物能更广为流通与改作。--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请加入条目质量提升计划 2011年4月28日 (四) 03:46 (UTC)回复

    公开信

    编辑

    上方某章节有维基人建议发一公开信,并且由维基人的社交网络传开去,我写了一个非常简单的草稿:用户:Waihorace/中文维基百科就百度侵权问题的公开信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27日 (三) 01:16 (UTC)回复

    够了,你的个人行动,不要把整个社群牵扯进去,你不能代表我,我反对你没有清楚目标与方法的乱搞。请你把相关文字当中中文维基通通拿掉,你不是这个社群的代表人,甚至可能带来更大的危害。-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1:41 (UTC)回复
    HW君也是为了中文维基的权力和利益。若有许多人都觉得这次行动不能代表整个中文维基,不如发起一轮投票来决定。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3:34 (UTC)回复
    我很认同Cobrachen的说话,因为我也不希望维基百科或基金会卷入无意义的法律事件之中。另外我认为各位有几件事先要想想:
    1. 向百度发出公开信有甚么效果?
    2. 被百度百科侵权对我们有甚么实质性伤害?
    3. 谁有资格代表我们及承担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
    4. 万一百度反咬我们并控告我们或基金会,谁来承担法律诉仲的费用及赔偿?
    5. 这样做对社群有甚么好处?

    以上的问题都需要我们思考。到底这样做是因一时之气,还是别人成功了也来个“照板煮碗”?这的确要我们深思。--武蔵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3:38 (UTC)回复

    所以我之前很强调,将公开信的发出方改为“一群维基百科的编辑者”,如果我之前的表达不明确,这里明确一下,我建议改为这个。另外,我对公开信的发布有一个新建议,但希望公开信修改后再提出。如果公开信未能作出合理修改,我会考虑取消原定的签署并另写一份公开信,以上述的“一群维基百科编辑者”名义发出。现在问题是,我们部分成员认为,不能给基金会拖后腿,那么就进行修改好了。请HW对我的建议作出回应。p.s,我签署的是公开信不是新闻稿,新闻稿的整体内容表达与我无关(尽管我有份修改)。—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5:08 (UTC)回复
    我再次重申我的也是部分维基人的要求:
    1. 发信方改为部分维基编辑者,与基金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无关。
    2. 强调百度的问题在于对CC协议的违反,而非使用非CC协议。
    3. 不考虑由基金会或分支机构,乃至任何一位维基人提出诉讼,但依然保留对百度百科的法律诉讼权利。
    请HW尽快回复,也请上面有意见的维基人审阅后回复看是否有需要补充的地方,然后我动手修改。我强调,以上三点并非三选一或三选二,而是要全部执行。如HW觉得无修改可能,我将在此公布撤销我的签署并重新编写一份符合上述原则的公开信。-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5:30 (UTC)回复

    此外,大家打算何时把这些内容发出去?最后,本人授予权限,任何人均有权编辑以上三项位于本人用户子页面之内容,唯需得到联署者同意,但不包括本人。-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27日 (三) 05:47 (UTC)回复

    无论如何,我都不认同任可使用“维基百科”名号作出任可未经基金会或各地方会授权的活动,包括以上声称的“中文维基百科就百度侵权问题的公开信”。如果有人想向百度发公开信,就使用自己的名义来发,不要使用“一群维基百科编辑者”,因为发信人不代表其它维基百科编辑者。--武蔵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6:36 (UTC)回复
    至少可以代表上面联署的用户。 AlexHe34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7:39 (UTC)回复
    那你们就写上自己的名号,不要用上“一群维基百科编辑者”。--武蔵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7:42 (UTC)回复
    代表的人越多,力量越大。我们是在争取维基百科的利益,不知您为何如此排斥? AlexHe34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7:44 (UTC)回复
    这种时候需要基金会(包括下面的港澳台基金会)的人来引导这个行动,而不是光站在基金会的角度质疑、不作为。 AlexHe34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7:57 (UTC)回复
    每个人对自由内容的看法不同,自然对这件事的态度也有所不同。举个例子,就拿自由软件授权来说,虽然有很多软件使用类似维基百科授权条款的GPL协议,但是也有很多人使用更加宽松的MIT授权、Apache授权或者BSD授权,甚至带有恶搞性质的WTFPL协议。即使cc,也有更加宽松的cc-by协议,唯一的要求只是署名而已。因此很多人无所谓自己编写的东西被别人拿去赚钱盈利,也就无可厚非,甚至有些人会很高兴有人来拿他写的东西去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7日 (三) 08:05 (UTC)回复
    百度非法盗用是事实,不能因为有部分用户无所谓被盗或者他们甘愿被盗,而改变其非法的本质。因此,部分用户对此无所谓,这点我不干涉,但是他们不应当妨碍对正当、正义的事情的坚持。就像有的人不介意被偷,代表整个社会仍然要反对偷盗行为。 AlexHe34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8:22 (UTC)回复
    关于那几封信:首先最好将稿件置于公有领域,否则这些信件内容也是cc-by-sa,受到相应的约束,不利于媒体的使用和个人分发;其次,不要使用“我们是中文维基百科的作者”,“中文维基社群....”这种语句,除非得到社群的一致认可,否则不要使用任何可能会被误以为是代表整个中文维基百科的意见的词语,第三,这种行动必然要有现实中具体的媒体联系人,“欢迎访问“联系我们”页面”摆明了就是没人愿意在现实中负责,哪怕只是作为一个与媒体沟通的中介都没人愿意去做,又谈何去做什么行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7日 (三) 08:21 (UTC)回复
    (:)回应,不是排斥,而是做事想后果,请参考我在上面写的问题后再问问自己,究竟这行动是否有必要呢?会否影响其他人吗?记著,你不代表维基百科、基金会、各地分会、社群,也不代表我。还有,你认为你能为维基百科争取甚么利益?--武蔵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8:31 (UTC)回复
      囧rz……正义。。。。正义这个词太复杂了,A认为的正义不见得在B眼里也是正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7日 (三) 08:35 (UTC)回复
    我想知道武蔵君认为这件事情最坏的后果是什么?是百度起诉维基,或者起诉几个维基人,说诬告还是什么的?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8:47 (UTC)回复
    补充:本人对此事不支持,也不反对。只是希望多加考虑,谨慎从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7日 (三) 08:37 (UTC)回复
    我不反对文章的主编者以自己的身份申诉,只希望不要被人用“维基百科”的名义作出对大家有不良影响的事。--武蔵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8:55 (UTC)回复
    如果基金会的人能够出面,以一个有组织的形式来进行的话,那样会显得更正式、更有力。希望香港分会(我记得宫本君以前的用户页显示您是香港分会的负责人、并获得年会嘉奖的,不过最近您删除了用户页,我不太确定)的朋友能够鼎力相助! AlexHe34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9:00 (UTC)回复
    (:)回应,说来惭愧,我在香港分会只是草创期至成立初期的会员,并无实际职务。至于Merphisto阁下的问题,我只是希望维基百科或基金会不会卷入无意义的法律事件之中。另外,Merphisto阁下,你有没有朋友当律师﹐可向他请教法律意见。--武蔵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9:19 (UTC)回复
    (:)回应香港维协负责人为User:Yuyu,媒体联系是User:Tsugiko,此外维基媒体基金会无意就此事件出面,基金会主席User:Wing在IRC表示只要不用基金会之名,做甚么都可以。-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27日 (三) 09:22 (UTC)回复
    (:)回应在下有好友是律师(但并非是专门做知识产权方面的),他对此事的意见是:可先发信函要求百度整改其错误。若在一定时间内没有改正可以提起诉讼,知识产权方面的诉讼费用一般是按照标的额来的,也就是按照赔偿金额的比例来的;当然也可以事先约定。而他也提及其实这种案子很难胜诉,但是让百度整改其错误的要求是不过分的(现在实际上也得到了很多媒体的支持),应该可行。至于我们联名要求百度改正错误的行为应该也不存在什么风险,因为维基的每次编辑都有记录而百度的抄袭行为也是有记录的,因此维基的编者只要有充足的证据便不需要顾虑。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9:55 (UTC)回复

    本人认为,目前需要:

    1. 开设专页分项讨论,并梳理讨论串。
    2. 关于合法性的讨论。
    3. 继续征集连署;征集被百度非法使用的条目及作者。
    4. 文字的修饰,力求准确。
    5. 英文翻译和文法检查。
    6. 征求发信人。最好是港澳维基人,最好不是大陆维基人。(这一点最为重要,目前似乎无人愿意发信)
    7. 最后建议凡是连署或者有意愿参与的人都停止空谈,付诸行动;反对者请不要重复先前别人说过的话。
      如上。--达师198336 2011年4月27日 (三) 10:04 (UTC)回复
    我的意见:
    1. 请找一个合适的地方,我怕移动至WP命名空间下之时候被人删除,原因是未成共识
    2. Merphisto的意见值得参考
    3. 要向1600+条条目的作者发个通知?
    4. 开放编辑,请自行修订
    5. 建议用Microsoft Offic Word进行
    6. 最少本人不愿意,此外信件应该使用真名或是笔名?
    7. 最实际
    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27日 (三) 10:10 (UTC)回复

    没想到一个下午下来,有这么多意见........就我之前的话,我需要在这里补充一下,以免误解。

    @武蔵,一群维基百科编辑者不是说每个签署人不签署,只是开头是这么写,后面还是需要签署。如果谁都不签署,那一点意义都没有。再写详细点就是:我们是一群维基百科编辑者.......签署人:XXX、XXX。总之你不要认为我在建议大家推卸责任。

    @HW,你的方案很复杂,老实说我看不懂,而且你坚持以维基百科的名义发信,而又没有获得全体维基人的同意,最终还是有问题。我还是重新考虑一份公开信,今晚看看能否完成。

    @达师,你的几个建议很好,唯独是发信人这里,我认为,如果真的有事,只要有签署即使你不发信也会有事。但考虑到比如说在中国大陆,看黄片是合法的,但是传播黄片就是非法的。所以这个还是需要慎重。我建议这里可以先由香港朋友做起,香港朋友可以试一下在各个大陆论坛上张贴公开信试水,看看反映如何,再由大陆朋友转贴。我建议的论坛有以下几个:

    • 天涯
    • 猫扑
    • 豆瓣

    欢迎各位补充。

    @书生,百度的问题正是在于它没有表明维基人的签署。

    对达师的专案建议,我觉得应该开一个专门的维基页处理此问题,并将上面的讨论存档过去。—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0:30 (UTC)回复

    奇怪,为何要港澳的人出面?大陆的人为何不可?如果怕承担风险就不要做,要做就要有担当。而且基于司法管辖区不同,大陆和香港、澳门是不同的司法地区,从法律上来说也不太合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7日 (三) 12:13 (UTC)回复
    唉,官商勾结呀,就像之前谁说的来着。咱这有人愿意为了捍卫自由坐上几年的吗?--Noah~~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2:23 (UTC)回复

    一概回应,请其他人不要对号入座,某程度是针对HW:

    @HW:我期待能够用你的真名去处理此事。根据观察,这件事是你点起火头,应该由你去结束,不要影响其他维基人!如果你因此而为中文维基牺牲的话,我们这里所有人都会记得你。港台两地社群不届入事件是自业自得。另请你不要回避所有人的问题。
    @达师及Edu:如果中国大陆维基人肯愿意为此牺牲,也不是一件坏事吧。
    @Noah:这样说的话大多数泼冷水的维基人都是百度派来的间谍。

    --地狱少女阎魔爱 地狱绘马 2011年4月28日 (四) 00:56 (UTC)回复

    针对是争议的一部份,不过也回应吧。现时最新的方案是一人一信,既不会“代表”社群,又不会导致基金会有任何法律问题。我只建议各位联署者,据Edouardlicn的信修改并一人一信发出去。新闻稿不会令人报导,也就算吧,但改为发至维基新闻。我没有兴趣在此事件作任何关于发信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真名。如果中文维基的人抱怨我的话,我宁可放弃参与中文维基百科,转投粤语维基百科、努力于本人任管理员的维基新闻、参与其他中文系维基计划,又或专注于全域回退反破坏的工作。不便之处,敬请见谅。免责声明适用于本留言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28日 (四) 02:44 (UTC)回复

    专案页

    编辑

    我建议讨论移动到Wikipedia:2011年“百度百科违反协议及侵害维基百科编辑者权利”问题对策研讨活动。—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0:36 (UTC)回复

    同时我建议将上面的相关讨论全部移动至该页的对应讨论页。这里搞的太长了,开始影响其他版的讨论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0:47 (UTC)回复

    谋定而后动

    编辑

    这是一个牵涉到两个集团,商业利益与活动,加上法律和版权行动的事情,范围很大也很复杂,不单单是要把问题厘清,以免失焦或者是被轻易扭曲,同时也要让参与者清楚的了解,质疑的重心是什么。进行这样的活动,必须要有清楚的目标和计画,该怎么作以及应对,但是,从一开始到现在,只看到发起的人埋头猛冲,不理会其他相关意见以及他的轻率可能引发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任何可能牵涉到整个中文维基,社群,地区协会和基金会的行动与发言,都必须要谨慎。没有基金会的认可与授权,擅自代表中文维基发言,若是引发法律纠纷,糟糕的是基金会,不是摇旗呐喊的人。显然的是,发起的人和多数高喊向前冲的用户并为了解到这一层。

    因此,再次严重的要求,发起人用户HW,请把你任何页面中与此相关,带有中文维基的字眼全数删除。因为:

    1. 在你没有提出具体的计画,目标等之前,你的草率只可能带来更大的麻烦。这不是你第一次惹这种麻烦,然后要整个社群买单擦屁股。
    2. 你没有基金会与社群的授权,你没有权利代表中文维基,你仅能代表你自己,以及私下授权给你的单一用户。

    其他地区的用户也请留意,当你送出任何相关文字时,要谨慎你是不是不小心代表了整个中文社群和用户,而这样的做法是不是有可能留下法律上的把柄。-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2:42 (UTC)回复

    请问cobrachen,是否应该将讨论移至我制作的页面比较好一些?-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3:08 (UTC)回复
    这件事情充满热血,欠缺理性和计画,我想你应该多考虑一下那些热血之下的情绪吧。更何况,HW用户过去的行事纪录鲁莽与欠缺合理计画的比例甚多,总不能都要社群背负责任吧,这已经很客气了。-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3:57 (UTC)回复
    (!)意见,我看以上的提议愈来愈不合情理,“无胆做还想别推人去死”,所以以下我有些问题想请教以下几位:
    1. 达师阁下要求港澳维基人当用真名当死士,那你会帮甚么忙?
    2. HW阁下大力鼓吹去信百度,但自己不愿用真名,你认为你是一个好榜样吗?
    3. Edouardlicn阁下要香港人去大陆论坛作炮灰,你为何不身先士卒?

    --武蔵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3:48 (UTC)回复

    基于部份维基人要求,两篇内容均分别移动到用户:Waihorace/一些维基人就版权问题致百度函用户:Waihorace/中文维基百科就百度侵权问题致媒体新闻稿,并已将“中文维基社群”改成“发信者”、“一些维基人”等的字眼,并再次欢迎各位修改。当然,我也正在观望Edouardlicn对此事的贡献、回应,并欢迎Edouardlicn撰写一篇符合阁下认为合乎社群期望的信件及新闻稿。当Edouardlicn撰写完成后,本人之两个页面可能会提交快速删除,敬请留意。-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27日 (三) 14:05 (UTC)回复

    好,武蔵你既然这么说,那我身先士卒先去发信,前提是我先写好.....这不废话.....事实上我现在正在忙生活的事情,唉。其实我为什么要建议香港朋友们这么做,不是怕承担法律风险,而是怕承担政治风险。身居香港的各位朋友,你们是真的没见过什么是政治风险.....不过我仔细考虑了一下,其实只要事情做好,我相信我所做的事情与政治无关。—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5:24 (UTC)回复

    另外我很强调一件事情,我不知道剑圣先生为何成天误会,但是达师的确没有建议用真名,我也没有让香港人去做炮灰。如果你硬要说谁谁谁去做炮灰,我觉得拿台湾人也不错.....玩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5:28 (UTC)回复
    我强烈建议各位结束在这里的讨论,将所有讨论转移到我新开的页面,24小时内如无意见我建议马上存档,在这边留下一个链接。其他版被这次讨论拖的太长了,不利于其它维基人阅览。-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5:34 (UTC)回复
    ( ✓ )同意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28日 (四) 02:39 (UTC)回复
    ( ✓ )同意武藏的意见。我不是针对Edouardlicn,但是请先看看

    就这一点我也有认为维基目前这样的编辑环境会打击一大片新手,即便是有帮助,也是由于直接从英文版翻译过来,而没有进行中文润色,所有基本上很多帮助的说明都读起来非常生涩和拗口,如果脑筋没有多几个弯,一时半会还真闹不明白它在说什么。BernardBao (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01:12 (UTC)

    就拿Edouardlicn而言,请问阁下是如何知道“维基百科的宣传政策与部分用户是否违规混淆”和“我一直觉得维基百科就是个草根网站,不见得有什么高水准。”Edouardlicn还没有回应。

    不竟现时可以知道的是有关百度百科的争议时中国大陆方面的事情,政治风险很危险,但至少可以预见。港澳人士参与其中,不知道会有什么不知道的风险,也无从准备。政治风险是很危险,但不要忘记,港澳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依然是中国管理;不像台湾是现实上的独立管理。请问如果发生政治风险,港澳同胞会有特别待遇么?如果有,是好的、还是坏的。会不会“没有回应”。所以如果港澳人士参与此件百度百科的争议,要有准备。请三思。-- Mountainninja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5:29 (UTC)回复

    请你下次叫人三思前先将全部内容看完,包括我在上面页面中建立的新公开信以及下面的讨论,谢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5:46 (UTC)回复
    顺带回复你,“我一直觉得维基百科就是个草根网站,不见得有什么高水准。”是我的个人看法,没什么好解释。“维基百科的宣传政策与部分用户是否违规混淆”这句话我真没看懂在说什么,如果是我的原话,我道歉,这可能是我的表达能力有问题。如果你想知道我对这句话有什么看法,请简单解释一下。我也顺带在下面简单回复。我希望尽量不要岔开话题。—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5:50 (UTC)回复
    我没有岔开话题,只是借你的对话来说明港澳人士参与其中的风险。所以请你先理解别人的意思。另外,就百度此事,我现时不知道。--- Mountainninja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6:14 (UTC)回复
    风险我已经在前面强调过,你或者任何阅读者都可以自行参照。如要详细解释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地法律,不需要问我。另外我真想知道,你说的风险是针对HW的还是我的公开信?如果是我的公开信,我真的没有发觉有什么法律风险。—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7:07 (UTC)回复
    不好意思,早前你误会本人的意思。我并没有针对你或者HW,只是借用你的对话来表达如果政治风险来临时,参与者可以面对的事情:例如不回应来自港澳的新手非常熟练地表达对版权问题的疑虑。正如cobrachen所说,对方的法律顾问不会是新手。--- Mountainninja (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04:28 (UTC)回复

    新的公开信已经写好

    编辑

    基本格式已经完成,大家喜欢怎么署名就怎么写吧,你说你是乌龟王八蛋也行。—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6:34 (UTC)回复

    请各位仔细阅读我的提案,以保证各位的人身安全。-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6:51 (UTC)回复
    • 建议仍然使用维基百科社群名义(否则没有新闻效应),不过在正式使用之前,可以对相关公开信进行表决,2/3支持即可视为共识(从联署的状况来看似乎不难达到)。另外以上几位维基人质疑没有人愿意身先士卒,那么我就充这个大头(本来我不是发起者,自认为没资格)本人,大陆裔美籍,可能风险小些。--苹果派.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9:07 (UTC)回复
    光是要不要表决这一项就足够引起很大的争议。以个人名义对这件事情进行说明,我不反对,但是,任何可能牵涉到发布人以外的个人和团体,再没有明确的授权和定义下,不能进行。不要跟我说超过多少百分比算是共识,只要一个人反对,你就不能说你代表整体维基社群。你没有权利在未经授权下,要求该用户承担任何可能的负面后果。请先想清楚再行动,不要闹到收不了摊了才知道应该要先计画好。-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9:41 (UTC)回复
    共识是不能有人反对的,更不要说三分之二了。--Zhxy 519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0:28 (UTC)回复
    我写这个版本就是为了避免表决,用一群人代替社群。顺便问问大家,移动讨论到我新开的页面没有意见吧。—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0:29 (UTC)回复

    其实根本不需要“身先士卒”。我已经检测到科学松鼠会已经出现了我的版本了。注意,是不知何故出现。-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0:34 (UTC)回复

    • 单纯就“共识”想说一下,如果说共识是“不能有人反对的”,那么我想这个世界上恐怕不可能存在共识了吧?“只要一个人反对,你就不能说你代表整体维基社群”,我想请问维基百科里的共识都是怎么达成的?赞成“三分之二绝对多数法”。--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4:46 (UTC)回复
    所以很多达成的不叫共识。是少数服从多数。--Zhxy 519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7:54 (UTC)]]回复
    其实共识是可以表决的,不过不是所有的事都可以用共识处理,例如我叫自己Reke,不能因为2/3的支持共识就要求我要改叫自己Beke。同样的,可能牵扯到正式法律问题的行动,没授权给你代表就是没有授权。因为社群本身不是法人,没有“负责人”可以去承担责任,意即在社群中的人皆得承担责任。若社群是法人,则投票表决是可以的,若有法律责任应由负责人担,若负责人不愿替该决议负责,则应辞去职务由愿意负责者出任。Edouardlicn以个体署名方式处理是好的,若有人因媒体效应的考量希望挂个“响亮”的名头,我已经将媒体经验分享在下方(感谢Edouardlicn的移动),可以参考之,不要仅以片面对媒体的想像来判断。--Reke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11:05 (UTC)回复

    (!)意见节录于本人讨论页。

    这个方案我支持,Edouardlicn的方案我也支持,其实BaycrestEdouardlicn两位的方案也很相近,...-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28日 (四) 01:22 (UTC)回复

    对。其实大家没有考虑到一个问题,所谓的犯法,不是单单损害了哪个群体的利益,而是损害了公众利益。所以百度的侵权行为,实际上应该是由全社会对其指责,而不单单是维基百科社区。我的公开信,人人皆可签署,人人皆可发布,实际上也是维护每个人的利益。所以,其实我们维基人很难控制社会上的人复制传播我们的概念的,而且,我们不是发起人,真的不是。-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1:38 (UTC)回复
    顶!!!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1:53 (UTC)回复
    我再提出一个建议,大家都不要当什么签署者了,其实签署者里面没几个是名人(我猜的),签署了也毫无意义。我提议大家做“发现者”,不断“发现”这份公开信出现在什么媒体、什么网站上,然后再回到维基百科上报告情况。当然,你如何在这个网站“发现”内容就是个人问题了。我相信上面40多个签署者,光是网站每人就可以“发现”10个以上,那就是400多个网站。—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3:42 (UTC)回复
    问Baycrest,你知道现在HW对社群造成的损伤有多大吗?详细不在此说--Flame 欢迎泡茶 2011年4月28日 (四) 09:43 (UTC)回复
    我比较想知道极力反对的剑圣先生有何看法。—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9:57 (UTC)回复
    @Flame: Baycrest并没有来过此页面。另外我觉得HW是个做事的人,他的点子不一定好,但是没有他很多事情都做不成。还有安可也类似。虽然有时候做的事不好,但我们确实需要这样的人。--达师198336 2011年4月28日 (四) 10:08 (UTC)回复
    原则上我怀疑百度有侵害公众利益。如果说公众利益是“知识分享”,由于百度照copy维基的条目,使用者可依维基的 CC-by-sa 3.0 使用之。就算百度去提告,在使用者可辩称其使用维基条目,而维基可证明是条目版权原始持有者的情况下,百度亦无胜诉可能。换言之百度其实只侵害了维基百科编者的著作权,而不是侵害了公众利益。我甚至认为在法律行动无望的情况下,改采“非愤怒”的策略,即透过宣导“不必怕百度对这些条目的版权声明,因为那是他霸占的,请直接至维基百科以 CC-by-sa 3.0 方式使用”,面向使用者,诉求其离开百度。--Reke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11:19 (UTC)回复
    以我在科学松鼠会发信的反应,似乎能做到这样很难。他们的普遍反应是:“啊,维基啊,我知道。可是这个网站要翻墙,上去好麻烦。百度也不错,虽然它在做坏事,但反正习惯了。”详情请自己去科学松鼠会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13:56 (UTC)回复

    Reke的意见

    编辑
    • 关于媒体效应,做为一个媒体记者、以及过往多次活动与媒体交手的经验,说明如下,以供决策参考。不过大抵来说我并不看好所谓媒体效应的存在,除非参与者想要付出原意被大量扭曲的代价。
      1. 新闻价值并不会来自于任何头衔,除非那是该媒体想捧的团体。所以挂名“某群编者”或“维基百科社群”,对记者来说意义相差无几。
      2. 新闻价值必须易理解、易简化,同时耸动,例如“百度抄袭,著作权人求偿人民币10亿”或许还有机会,但“百度抄袭,著作权人要求删除条目”易理解、够简化却不耸动;“百度抄袭,著作权人要求百度尊重CC-by-sa授权”难理解、难简化、不耸动。是故,除非运动策略走向募款打官司求偿的疯狂举动,不然最主流的媒体很难将此消息做大。
      3. 新闻需要画面,若参与者只有敲键盘打出{{支持}}的行动力,最多就是在网路或小媒体曝曝光而已。若要有足够效益,必须有够多的人敢站到镜头前去,然而此事在中国大陆,我感到悲观。
      4. 切勿为达到新闻效果而膨胀价值,例如为上媒体好听而自封“维基百科资深编辑”。倘若媒体认为你资深自然会加资深;相反的,若他觉得你不资深而你却如此自称,稿子没出来算好事,出来的话被怎么修理都不知道。

    --Reke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9:49 (UTC)回复

    讨论请移师讨论页,这边主要写活动。眼球方面是个问题,但我真的不建议恶意炒作什么的,因为之前的讨论已经涉及到维基人的人身自由的问题了。朋友不在大陆,可能对这方面的认识会缺乏一点。但是我相信事情的扩大化不止一种途径,我希望引导大家走另外一条路,尽管可能很难。—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3:49 (UTC)回复

    对于公开信,我的原则

    编辑

    之前我强调过几点:

    1. 发信方改为部分维基编辑者,与基金会及其下属分支机构无关。
    2. 强调百度的问题在于对CC协议的违反,而非使用非CC协议。
    3. 不考虑由基金会或分支机构,乃至任何一位维基人提出诉讼,但依然保留对百度百科的法律诉讼权利。

    所以我在公开信上并无明确说明,发信人需要追究百度的法律责任,只是表明相关的国家机构应该对其是否侵权的问题予以考虑。我相信如果它真的违法,必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它没有违法,那发信人未有提出任何由其主体发出的权利要求,也不存在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造谣等)。当然此信内容尚未完善,希望阅读此信的维基人参与编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10:06 (UTC)回复

    请各位就最终定案作出讨论

    编辑

    最终定案不限于已经提出的三个方案,可以是三者之一也可以是三者融合。现在主要的冲突在于

    • 是否发出新闻稿
    • 指责百度违反CC协议,还是并非采用CC协议。如果不是CC协议,则如何要求百度修改版权协议内容
    • 公开信或新闻稿由谁发出,如何发出,发往何种目标媒体,何时发出

    请各位继续讨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00:25 (UTC)回复

    身为受争议的人们,倒来提出些意见:

    • 不发出新闻稿了,避免代表性的问题,建议由维基人在社交网站上发开这个消息,并推到上报
    • 公开信由维基人一人一信寄出

    本人在此向中文维基社群因此事引起之风波致歉-HW留言 - 贡献2011年4月29日 (五) 06:39 (UTC)回复

    你的公开信修正好了吗?发信时间确定是什么时候没有?具体怎么操作?-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12:44 (UTC)回复
    我的公开信我提交删除了。我的建议是,一人一信发出经过完善后的用户:Edouardlicn/致百度百科的一封公开信,而不是Waihorace下的任何子页。-HW (留言 - 贡献 - HW给社群的信) 2011年4月29日 (五) 13:20 (UTC)回复

    我建议:

    1. 以部分维基人之身分或在征得相关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全体中文维基人、维基媒体基金会)后发出新闻稿,新闻稿必须发,那个才是官方的东西,不然就肯定会被百毒骂“非官方”。
    2. 我建议给他们的理由是:“对于违反cc协议的监管不力”。百毒百科本来是作为一个平台的,而且我们也知道这个平台是有专人负责审核的。那就好了,你既然审核为何不做copyvio?更何况这是你的工作?我们wikipedia巡查员都是自愿也不会有侵犯版权的情况发生(说来惭愧,我最开始也曾经侵犯版权的在百毒百科上复制文章),何况你专人?所以其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建议责令其限期整改(删除99%的侵权条目,100%我觉得不可能)并保证以后不再有类似事件发生。
    3. 对于目标媒体,我建议找几家大的网站,之后平面媒体就会转载,然后就可以了,若平面媒体未转载再择期向其发出。

    这就是我的见解。 -- Park 进站 乘车 2011年4月29日 (五) 11:01 (UTC)回复

    那新闻稿到底以什么名义发出,谁发,什么时候发。可有定案?—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12:42 (UTC)回复
    最少发出者不会是基金会。-HW (留言 - 贡献 - HW给社群的信) 2011年4月29日 (五) 13:20 (UTC)回复
    基金会不发,维基人矛盾重重。平时在讨论条目时候的状况一模一样地复制了过来。要求百度百科修改协议一定要起诉百度百科吗?起诉百度百科败诉,全体维基人都要承担责任吗?维护维基人自己权益的时候,却又有维基人跳出来把自己和别人划清界限。如果不停地纠结于此,估计时间也就这么一点点流逝了。最后落个无果而终,侵权的依旧侵权。联名信里是不是可以使用“部分维基人”,也就是联署人的名义来发?既然有上千条目被侵权,那么其作者按照默认的推定来说,应该是希望联署自己的姓名的,那么就给定一段时间,联系被侵权的维基人,如果没有回应就加上被侵权条目,但不署名——直至编辑者本人来确认签名。至于其他的维基人,可以不将名字带上,免得又节外生枝。依然建议联名信的方式发出。修改后的信比起修改前的版本,实在是力度不够。能讨伐百度的第一步就是社群内部要团结一些,不然内部矛盾都没法解决,谁知道之后社群里面又会发生什么事。--AvatarQuakeuard (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14:03 (UTC)回复
    “被代表”想是不行,但是召集所有维基人签名亦是不可能,我们一直在因一个事实重复,that's 我们都无法代表所有维基人,我们现在不应重复“被代表”问题,而是切实可行的找“被代表”的解决方法,落款为部分维基人或许可以,但是可能更好还是按照比率表决。若是有大部分通过(或维基媒体基金会等组织同意及其他情况)可直接发信。如果又有人说什么“画清界限”之类可以同时弄一个例外函,请所有不想发信给百度的人连署。我想到的也就这样了。 -- Park 进站 乘车 2011年4月29日 (五) 14:42 (UTC)回复

    小人昨晚深思,认为维基百科当前被大陆屏禁,百度或会以为我们放假消息(详见上文)。所以在发信时亦建议合理地使用维基百科原来的条目和百度百科侵权条目的截图,让百度的人看清楚他们的可恶。春卷柯南夫子( 夫子茶寮 (茶聚) | 土木记 | 功名记 )2011年4月29日 (五) 13:54 (UTC)回复

    目前大陆可以访问维基,但不包括部份条目。再次提醒,小小维基娘不代表中文维基社群。-HW (留言 - 贡献 - HW给社群的信) 2011年4月29日 (五) 14:29 (UTC)回复

    顺带一提,所谓的签署者问题和法律问题,在我的版本里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好吧,其实我真的觉得没有问题,如果有请其它维基人指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0:42 (UTC)回复


    维护维基人自己权益的时候,却又有维基人跳出来把自己和别人划清界限。,满头热血,没有适切的规画与策略,也不愿意听进别人的意见,只是一味的想要把事情搞大,然而却没有万一事情朝负面发展时的方案。这种会死道友不死贫道的状况,你想要去送死,请便,但是请尊重其他人不想牵涉入一个毫无章法,却可能要付出很多代价的行动中。-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1:26 (UTC)回复
    (:)回应:是啊,好心被当做驴肝肺,维基社群不止一次发生过这样的时间。用词不妥不说,口气咄咄逼人也不提——假如你可以将维基百科:文明抛诸脑后(WP:文明是方针之一,看来您很无畏地就违反了它),假如你为了阐述你的观点可以不择手段地用词——暂且放下这件事,就单说您这种行为,不知道已经将多少贡献者从维基百科吓跑。维基人来这里是为了维基百科,伤害维基人的行为直接对百科也造成了损害。质问当初鼓吹的人够了,你的个人行动,不要把整个社群牵扯进去,一顿狂轰滥炸之后还贴出这已经很客气了,我的(?)疑问是,请问阁下您还想怎么样?话说回来,基于文明的维基百科,一个维基人善意提议被阁下推定得如此体无完肤(再次提一下,WP:文明中,不文明的界定是“对某人的过失予以恶意之猜测及指控”,发起者不见得是已经造成“过失”了吧?)。退一万步,就算这次行动因为阁下的功劳没有成功或取消了,您这种做法相信也会给社群带来不信任甚至敌对的情绪。WP:文明建议避免冲突升级的方法中有一条“请参与失礼行为的所有当事人暂时或长期离开维基百科”,看来目前百科里总是霸道的人留下,而不占优势却好心的维基人离开。您持续的充满火药味的评论让人不得不怀疑您为什么反对情绪过于激烈——人是可以心平气和地说话的。--AvatarQuakeuard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12:26 (UTC)回复
    站著说话腰不疼。对于作事情只顾搞大,没有想到后果,没有计画,就想要把整个社群推出去为热血背书的状况,你喜欢去淌可以请便,但是,整个社群无法承受多次这种不想清楚就行动导致的冲撞,社群也不应该莫名其妙的就被牵扯进去,甚至动不动就将法律行动放在嘴边。讲的容易,要是不小心授人以柄,整个社群就这样赔进去,谁来承担这样的责任?你不想要先思考就行动,请限制在你的个人名义下,不要妨害整个社群,甚至是基金会。这种情况要是出现了,你哪来的地方高喊文明勒。
    作事情之前不想清楚,在社会上就是会被打到满头包,网路不过是现实生活的一个角落,不是一个脱离现实的假想空间。不想被指责,就谋定而后动,而不是一再出现这种欠缺思考的状况。同样的,热血冲过头时还不会多想一下,你还想要怎么样才够呢?

    -cobrache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22:43 (UTC)回复

    此外,建议这位用户,不要用维基的方针来双重标准的行事。对于语出威胁社群的用户怎么就不用方针和共识来说呢?双重标准太明显,也是会降低可信度的。-cobrachen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00:26 (UTC)回复
    请您不要偷换概念。这种情况要是出现了,但现在还未发生。所以您就是心里再多不满也不应该——或曰无权——违背方针。另外,“双重标准”的问题,我只是就事论事——您可以直接提醒违背维基百科方针的维基百科人,但别人的错误可不能衬托出你的“正确”来。我是针对阁下的观点发表一些意见,我并没必要做一些不属于我应该关心的事。

    目前持反对意见的人,有几位不停的用各种让人不舒服的字眼,比如“去死”、“你要死没人拦你”之类的。但支持的这一方没有任何人用此类话语诅咒反对者。就此我不做评论(如果有人冲着您说“去死”“要死没人拦你”困扰、“威胁”的话,请引用一下对方的原始发言,也方便讨论)。各位都在讨论怎样能够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只是一味的反对却没有建设性的建议或想法,那和捣乱也就没什么区别了。另外,讨论者都是平等的,你又有什么权利指责别人呢?退一步讲,只有他人做了错事,你才有那么一点指责的借口,然而只是一个维基百科的讨论,不提建议却到处诅咒别人,这行为似乎不太合适。“网路不过是现实生活的一个角落”,的确,这句话很对。现实生活里因为小问题解决不了让整个方案无果而终的例子也多得是。热血是会害了维基,但如果维基上都是冷血和自私的人,或许中文维基百科的条目数早就被排到百名开外了。另外我支持你说的冷静行事的观点,但我反对你对善意用户的恶意行为。至于可信度,不是靠行为或失误伪造或混淆出来的;这个问题,大家心里自有衡量的。--AvatarQuakeuard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08:56 (UTC) (~)补充这是某位维基人通过您的维基百科用户页写下的留言 ,这位维基人想要得到您关于反对此提议的支持,但其语气和方式都欠妥。希望讨论的时候尽量在本页或相关讨论页上进行,以免引起他人误解。--AvatarQuakeuard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09:11 (UTC)回复

    既然对于威胁社群的用户以双重标准来看待,那也多少解释你在这件事情上面抱持的态度以及是否真的关心对于社群的冲击,大家各自心里有数。光用热血口号,不但作不了事情,还会害了其他的人,而这些热血往往就是要有很大的反面意见才会让他们冷静点。如果一开始就是热情但是冷静的计画,而非没头没脑的乱冲,自然就不会有这些冲撞。现实社会中,你不谋定而后动就是这种结果,在你要求平等前,为什么不思考一下,热血的人有没有先想过,惹出麻烦的时候,这些平等会害到多少人?为甚么周遭的人要莫名其妙的承受没有思考过的行为产生的后果?你要平等,为什么要拖著别人一起掉下去?死道友不死贫道,好一个平等。
    退一步说,这位发起人不久前才因为自己的热血搞的射群大乱,不检讨自己的情况下又要弄出一个乱子,社群哪来这么多成本去接受这些冲击和帮他清理善后?你有没有想过你在维护他的同时,社群付出去的成本是你无法回补的。-cobrache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3:49 (UTC)回复
    (:)回应:我的态度就是支持这次活动,也提过相关建议。自始至终我都没有用激烈性言辞攻击反对者,我后来也提过,支持您所说的冷静思路。我所反对的,更多的是您表达观点的方式,而不是您的观点,请明辨。至于观点本身,社群也都在讨论。“而这些热血往往就是要有很大的反面意见才会让他们冷静点”——对于这句话,我不敢苟同。您的出现带来的不仅是反对意见,更多的还是让人不舒服的语气云云。另外请您分辨“喊口号”和“想办法”的区别。将对一个人的看法散开到一群人身上再针对某个人——而不是对某个事——评论,在下认为不妥。并且请您举出“对于威胁社群的用户”及其行为——对于您的发言“死”和“去死”是否涉及到威胁什么的,暂且搁置到一边。我的立场是,欢迎各种意见,但反对写了很多留言但没有实质性建议的维基人。不论是支持还是反对,至少要有一些解决方案或思路。另外,“射群”貌似还没“大乱”,维基人也不至于“命悬一线”。阁下大可不必杞人忧天。另外,至于道歉问题——甚至有一些不是发起者的人已经表示歉意,请阁下不要得“理”不饶人。另外,我的上一条留言被您拦腰截断了,现粘贴在我上次留言的下面,以免引起误会。--AvatarQuakeuard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09:15 (UTC)回复

    参考你的思维,你对于以热血鼓动整个社群和另外一个团体产生冲撞,将法律行动挂在嘴边,发表很可能透过媒体报导而被断章取义的说法,影响社群形象等现象,没有甚么不安与不舒服,那么,难道说公众的利益和群体的形象不应该重视和维护了?在你不断述说甚么样的语气让你不舒服的时候,以自身去留作为要胁社群的手段,将自身的存在价值与整体社群的形象和利益作出不恰当的牵连,这样难到是一种让人舒服的作法?社群难道要因为一个人未经思考下的言形而限制对意见的表达与交流?这样的状况才是真的是该担心与不安的发展。

    而且,每个用户都有发表他们的意见的自由,至于每一个意见是不是会形成一个行动,那并不是判断一项意见的依据。如果说以热血鼓动却没有考虑到方法与后果,对你来说是一个实质建议,并且以此来作为一个高低的显示,所产生的是一种对相异意见的箝制,也不利于鼓励社群在提出见解与方案时冷静,想清楚,而非丢出一些看似大义抿然,却可能招致严重后果的实质建议。社群没有这种成本和能力去再三消化这种冲击。-cobrache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47 (UTC)回复

    继续话题。既然已经无法确认新闻稿怎样发出去,则我建议在能提出下一发出方案前,新闻稿暂停讨论。至于公开信:

    • HW的版本,HW自称“由维基人一人一信寄出”,请问寄出活动如何组织?
    • edouardlicn的版本,也就是本人,建议全体签署者改为“观察者”,向项目页面汇报何种媒体(包括传统媒体及网站)出现此信,且汇报信息不能重复。除非是同一媒体二次以上提及。

    请继续讨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3:46 (UTC)回复

    晕死,翻上去看才知道HW跑了。那好,HW的全部方案都可以推翻不干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3:53 (UTC)回复
    全部推翻吧,我认为Edouardlicn比我的方案好上千万倍,既没有人反对,也没有法律问题,只是代表性不足吧了-HW (留言 - 贡献 - HW给社群的信) 2011年4月30日 (六) 07:30 (UTC)回复
    不不不~您的版本送与了百毒百科一个很大很大的把柄,那就是“无官方性”,百毒百科不还是把非官方的“维基娘微波帐号”当作官方发信了?不要怀疑百毒颠倒黑白的能力。于是他们一旦发现本信件并非条目作者或zhwp里有威望的用户,他们就会说“你这个又不是zhwp的人”甚至可能认为“关你屁事”或者“多管闲事”…… -- Park 进站 乘车 2011年4月30日 (六) 03:55 (UTC)回复
    联署中,总有数个是编者(版权持有人)吧。-HW (留言 - 贡献 - HW给社群的信) 2011年4月30日 (六) 07:30 (UTC)回复

    我的(:)回应

    1. 关于官不官方:著作权之要求只需要著作权人,并不需要什么“官方”。在基金会不可能介入的情况下,就算是“全体维基人”这种“官方”,百度也不会因此就理会你。我从事各种社会运动,加上与媒体的长期接触的经验就是,所谓“官方”只能讲给自己壮胆或是吓吓小角色,对真正要对抗的大鲸鱼一点用都没有。
    2. 承上,假使你不信任我的见解,还是很想要来个“官方”,其实也很简单。支持者先去宣布成立一个“声讨百度百科对维基百科侵权运动协会”,搞个网路空间来弄个入会报名方式,就可以用这个协会的名义去活动了,很“官方”吧。
    3. 没爆点的东西,平面媒体没那么容易转载,不要再对媒体有不切实际的幻想了。当然啦,现在媒体满天飞,上上小报可能性不是没有,不过想要真正有影响力的媒体转载,得要来个过激举动才有机会,而这是会影响活动者自身安全的,这方面Edouardlicn考虑算十分周祥。不要过激的话,另一种可行的机会是打广告,当然,先不论广告跟新闻之间给大众带来的观感差距,光是“资源”这个前提嘛……
    4. 关于“维护维基人自己权益的时候,却又有维基人跳出来把自己和别人划清界限”,我想说的是维基人也不是铁板一块,你“维护你自己的权益”就不怕别人来划清界限了。对于重视“实质散布”胜过于“法律名义”的个别维基人来说,百度若因为这动作砍掉百度上的侵权条目,才是损害了他写作时的主观意愿,损害了他的权益。--Reke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6:31 (UTC)回复
    由于版权持有人不是基金会,故基金会不会介入,除非百度把维基复制过去是复制全个版面(导航列、MW界面、文字),这基金会就会受理(MediaWiki的版权为Wikimedia所有)。-HW (留言 - 贡献 - HW给社群的信) 2011年4月30日 (六) 07:30 (UTC)回复

    Snorri的意见

    编辑

    官方不官方并不重要。既然已经有了可行的公开信版本,就署名“一群中文维基百科贡献者”然后发出就可以了。每个用户名后面可以注明由它编辑而且遭到百度抄去的条目。如果要搞个醒目一点的标题的话,就写“百度百科霸占维基百科条目长达XXX年”。—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4:06 (UTC)回复

    此外,百度百科在中国大陆的使用率远高于维基百科,因此它对维基百科的侵权导致了公众产生“维基百科抄了百度百科的文章”的误解,可能对维基百科的名誉造成了伤害。如果按照这个方向查证的话,也许可以让基金会起诉(它的名誉也受到了伤害)。—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4:15 (UTC)回复

    我支持你们的行动,但我有话要说……

    编辑

    虽然百度是维基人眼中的“全民公敌”(从最近百度文库被吐槽就可看出),不过如果处理此事的时候太过激的话,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被坏人抓住把柄,进而影响我们维基百科的声誉,所以…… 我不善言谈,只能说这么多了。 某科学的超画王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0:30 (UTC)回复

    那却又如何办?发信已经是非常客气的方法了,更”不客气“的方法是直接征得条目作者(或共同作者)的同意后然后起诉……不过您若有其他见解亦可发表…… -- Park 进站 乘车 2011年4月30日 (六) 00:39 (UTC)回复
    站著说话腰不疼,上面这位,请先拿出20万美金等值的现金给大家验证,然后再来谈打官司。想要兴讼,问问你的口袋有多深。-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1:17 (UTC)回复

    没事……我们有维基媒体基金会这个大后台在……算了,还是建议发函协商解决…… -- Park 进站 乘车 2011年4月30日 (六) 02:00 (UTC)回复

    维基基金会及维基协会我相信无意出钱吧...-HW (留言 - 贡献 - HW给社群的信) 2011年4月30日 (六) 03:06 (UTC)回复

    相信我的版本很难让人抓住把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3:47 (UTC)回复

    您的版本确有缺陷,因为如果是一人一信的话就算同时发出也会因为地域原因百毒收到时间不一,而且我相信就算百毒受到本信件也会毁掉信件并装作什么事都没有,而且您的信件过于隐晦,我想百毒宁愿装傻不理解也不会回复的,我还是建议要在媒体上造势,给百毒造成舆论压力,使其不想回复不行,总而言之就是:公开表态,舆论追讨,法律解决。
    PS:我的“法律解决”包括律师函和调解等手段,但是必须有法律效力 -- Park 进站 乘车 2011年4月30日 (六) 12:17 (UTC)回复
    在媒体造势要有两种东西:钱和权。--Reke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7:00 (UTC)回复

    强调一下,我的公开信是“公开”的,不是发给百度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04:34 (UTC)回复

    请问几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编辑

    另,我记得以前的百科帮助里有大概类似“从别的网站复制粘贴请先转化为纯文本,以清除字体格式”的文字。

    那么百度是不是可以依据“最终解释权”随意解释自己是否侵权? --124.119.132.187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4:49 (UTC)回复

    如果百度随意解释自己是否侵权,那么我们就让法院纠正它吧。--达师198336 2011年4月30日 (六) 11:42 (UTC)回复

    Merphisto的意见

    编辑

    那句话是无效的,上了法院也不能撇清自己的任何责任!其实就阁下引用的文字就可以看出:百度百科何其无耻。权利都是自己的,责任都是编者的!其实我一直认为:百度百科的责任并不在所谓的“cc”而在于他监管问题上的不作为。同样都是百科网站为什么维基可以做到清者自清而百度做不到,现在我明白了:一个商业公司为了盈利什么都可以触碰包括法律,更何况这种知识产权的“违法成本”可以忽略的!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3:14 (UTC)回复

    百度是一家为了追逐商业利益而可以出卖基本良知的公司,这种公司竟然还是少数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我身为一个中国大陆的公民感到无比羞耻!从今天开始,我不会上百度直到他能主动反省为止!以上言论是站在中国人立场写的和维基无关。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3:22 (UTC)回复

    建议成立小组对百度百科用户进行提醒教育

    编辑

    百度百科自己也说了,用户发布侵权内容的责任在于他们自己。我建议派一些维基人监视容易被抄袭的条目特别是新条目推荐、特色、优良条目,如果发现有百度用户抄袭就通过百度站内消息联系,告知他们版权相关注意事项,屡教不改的,可以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毛泽东不是说过,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教育好百度用户是非常有用的方法。--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1年4月30日 (六) 13:51 (UTC)回复

    其实看到您的意见倒让我想到,不妨诉求不要针对百度,而是针对百度的编辑者。告百度是告不赢的,告编辑者就没有什么大鲸鱼的问题,应该也花不到20万美金。干脆活动改成“要求百度编辑者需删除条目中侵权部分,或改写条目至合理使用的程度,否则提告”。并请百度在法律行动展开时,配合提供使用者资料给法院就好。百度使用者不爽,就叫他去怪百度的版权政策吧。--Reke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7:06 (UTC)回复
    别再考虑告人了。前几天我也有点热血过度,但仔细一想,谁做原告啊?基金会?没有版权。大家?谁?—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01:30 (UTC)回复
    看原作者意愿。如果大多数维基人都不在乎自己的内容被抄袭的话,香港那个事情会闹得那么大吗?--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1年5月1日 (日) 04:44 (UTC)回复

    我认为不妨考虑将原本的新闻稿的设计改为一份警告声明,针对百度部分作者。“你的编辑内容已经违法了XXXX,请你考虑改正。欢迎参加维基百科编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01:30 (UTC)回复

    可以考虑将给百度编者的信件和给百度百科的分开来发,首先告知他们这种行为的不正当性,其次要求他们改正和以后避免。但是最后的邀请最好是私下进行而不要公开写出,否则容易给人动机不纯的想法。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02:34 (UTC)回复
    主要是吓唬人用的,相较于大财团,使用者对于法律行动总是忌惮一点的。原告当然就是被侵权条目的作者,有意愿的话就可以先去发公开函警告并限期修正了。公开的原因是,有杀鸡儆猴的效果。不过一次也不要发太多,以免被人看破手脚发现你真正采取行动的机会不高。--Reke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03:34 (UTC)回复
    一开始的提醒要友善一点,可以参照维基百科破坏者警告的模板。--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1年5月1日 (日) 04:44 (UTC)回复

    已经写好,User:Edouardlicn/对百科网站用户的提醒,请各位参考修改。—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1:12 (UTC)回复

    (!)意见:将“一位互联网用户”改为“我是一位维基百科用户”不然别人可能会奇怪为什么一个互联网用户会多管闲事。还有“就我们之前的观察,中国大陆很多网站都出现了违反CC-by-sa-3.0协议和GFDL协议,甚至公开宣称使用CC系列协议但实际上违反的现象。”这一段可以去掉,因为对一般的用户不需要提到这么广泛的情况。--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1年5月3日 (二) 09:35 (UTC)回复
    1、你不知道我的这个系列都是强调“不是维基人”吗?2、这句有必要说明一下,一方面是宣传教育,另一方面是对应“不是针对一个网站”。-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1:08 (UTC)回复
    再建议简要的介绍一下CC-by-sa-3.0协议和GFDL协议是什么东西,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这些协议(像我来维基百科几年了还不是很熟悉)。--管闲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5月7日 (六) 02:07 (UTC)回复

    针对对象修改

    编辑

    我建议将公开信的内容修改一下,将百度替换成“各百科网站”,一网打尽。—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01:40 (UTC)回复

    (*)提醒:“各百科网站”包括英文维基百科否?--铁铁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5月1日 (日) 09:44 (UTC)回复
    请看公开信内容,公开信只是谴责违法行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04:30 (UTC)回复
    有利有弊。目标太多效果就不好。--达师198336 2011年5月2日 (一) 04:53 (UTC)回复
    只是顺便。如果没有太多的反对意见我就开始修改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15:09 (UTC)回复
    我是英文维基的管理员。因为有些条目是从英文维基中抄出来,要不要在英文维基也做一页抄袭条目的列表,让那些不能看中文的人也能知道侵权这件事? OhanaUnitedTalk page 2011年5月3日 (二) 08:00 (UTC)回复
    请在最终定案后参与翻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1:04 (UTC)回复
    我就做个列表准备吧OhanaUnitedTalk page 2011年5月4日 (三) 02:58 (UTC)回复
    请问Ohana做一个列表打算放在哪里?听闻英语那边没有相关资讯要讨论百度的问题。阁下私自做表打算放在哪里?-- Ktsquare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3:07 (UTC)回复
    我打算把这页叫Wikipedia:List of copyright violations in Baidu articles,再用跨语言连结把中英文页连起来。OhanaUnitedTalk page 2011年5月4日 (三) 04:19 (UTC)回复

    创造了Wikipedia:Mirrors and forks/Baidu Baike。另外,我觉得英文版的新闻稿要少许更改,让英语人士都能包括在联署信件内 OhanaUnitedTalk page 2011年5月11日 (三) 03:08 (UTC)回复

    我前面已经强调了,新闻稿什么的已经无人跟进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1日 (三) 04:25 (UTC)回复
    那现在可以做甚么? OhanaUnitedTalk page 2011年5月11日 (三) 16:09 (UTC)回复

    吐槽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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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百度百科里面有很多重复维基百科抄袭的条目,因此,巡查侵权条目的各位不单要关注条目名,同时要关注网页编号(百度靠这个来充数的??!!);
    2. 百度百科有很多空难条目不仅直接拿了维基共享的图片并且没有注明出处,还窃取Airlines.net的图片;维基共享是根据CC共享的,而Airlines.net的版权是归作者所有的。联系照片的作者么?;
    3. 最重要的一点:求对比软件(或Firefox/Chrome的扩展),手工对比太惨了!!!

    --SCA3580 (提出意见|查阅飞行记录) 2011年5月1日 (日) 08:58 (UTC)回复

    1无解;2先针对CC,3只能靠手工了....要么用机器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04:32 (UTC)回复
    我之前也在客栈里面提过,但是没人实行。用机器人的话,可以参考维基的侵权机器人。--爱管闲事的Inspector六方会谈核试验2011年5月2日 (一) 05:34 (UTC)回复

    请安可参与讨论你的方案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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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可,你的方案连如何执行都没有描述。如果你再不参与讨论,我建议结束对你的方案的研究。—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0:48 (UTC)回复

    我已经两次通知安可,但没有获得回应。这里我建议不再考虑安可的建议,并谴责安可扔下“提案”后无作为的做法。-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0:56 (UTC)回复
    我也很有兴趣,是否能为大家详尽解释一下?--章·安德鲁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18:13 (UTC)回复
    所谓通知也没讲清楚什么提案,也没给予连结。至于我的提案是与您相同的,放手去做吧。--安可(居住地:酒馆-职业:诗与歌之演者)/敬邀参与人文提升计划 2011年5月14日 (六) 16:08 (UTC)回复

    HW的对策效果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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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ogle对“公开信”敏感 搜狗只搜到猫扑的一文,但已被删除。 百度搜到两个小网站中搜论坛威威猫it资讯 -老猫tg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2:31 (UTC)回复

    google敏感与否视你的位置而定,在香港的我得到以下结果:
    HW (留言 - 贡献) *DC9投票* 2011年5月5日 (四) 12:39 (UTC)回复
    私下跟你说,这四个结果中的三个,都是某一位维基人所为。哪一位?为什么我知道?我想我不用说了。HW,请问就信件的“发现工作”上,你的成绩就只能做到如此?-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3:40 (UTC)回复
    我并未表示我的发现工作已经完成,我亦无被要求必须要一次过完成发现工作,如有不便,仅此致歉。-HW (留言 - 贡献) *DC9投票* 2011年5月5日 (四) 13:55 (UTC)回复
    倒没有什么不便之处,只是我自己觉得被你卖了而已。-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4:04 (UTC)回复
    以下两项“发现成果”已被本人认领,如有疑问,欢迎到此两个论坛注册帐户后私信讨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4:04 (UTC)回复
    以下一项“发现成果”虽然本人知道来源何在,但由于其网站机制无法确认,如HW有意认领,欢迎。-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4:04 (UTC)回复

    我认为发现成果无需认领,这应该是众维基人们共同努力去完成的。-HW (留言 - 贡献) *DC9投票* 2011年5月5日 (四) 14:10 (UTC)回复

    你这个意见非常好。所以我真的觉得你将所有签署者都卖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4:14 (UTC)回复

    请就我的增补提案作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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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题。-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4:14 (UTC)回复

    如没有任何意见,我建议下周开始两周内为发现者报名期。—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05:02 (UTC)回复

    请争论双方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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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论对问题解决无意义。现在我已经提出了解决方案了,过往的一些小毛病并不重要,现在大方向明确,我希望各位能以大局为重。各位是否继续参与计划,是各位的自由。-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9:19 (UTC) 要解决争论就必需要快速拿出一个较成熟的方案进行投票,感觉时间长了消磨了大家的信心和热情。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06:39 (UTC)回复

    方案已经很现成了,只是我打算再放几天看看有什么意见。光是激情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如果你觉得这东西冷静下来都可以做的话,我觉得更加有意义。-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0:28 (UTC)回复
    尤其请cobrachen暂停对前人的争议,谢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53 (UTC)回复

    貌似百度百科开了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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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突然发现百度百科开始满意度调查了,大家可以尝试发表一些意见。毕竟我们也都是希望感化百度百科,而不是打压它。 --老猫tg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15:06 (UTC)回复

    即使它开了副本,也不是为了你维基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17:24 (UTC)回复
    竟然百度百科会与维基媒体基金会使用同一个开源的问卷调查软体...个人已给意见-HW (留言 - 贡献 - 致社群) *DC9投票* 2011年5月14日 (六) 00:44 (UTC)回复

    看来大家没有什么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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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题。那么可以动手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17:33 (UTC)回复

    已对大部分签署者发通知,部分签署者讨论页涉及敏感词无法进入。请相互知照。-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4日 (六) 02:34 (UTC)回复
    返回到项目页面“2011年“百度百科违反协议及侵害维基百科编辑者权利”问题对策研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