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2011年「百度百科違反協議及侵害維基百科編輯者權利」問題對策研討活動

由L TruthSon在話題之前的討論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2 年前

之前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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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PTT上偶然看到這篇文章,已經有一段時間了。

前一陣子花好多時間辛苦寫的條目,在登上特色後,這陣子被發現加到百度去了,硍!!還 是完完整整連圖帶文,真不要臉。底下一堆人推"好完整,不錯"可是他們都不知道那是別 人辛苦寫的。而且,到現在為止,已經有很多特色條目都"完整的"貼過去了。這樣子大家 在維基的心血,遲早會被百度吸光。難道都沒有辦法嗎?真想告他。

確實直到目前為止,每天登上首頁的優良、特色與新推薦的條目,總是成為百度百科抄襲的對象。

百度百科的所作所為,讓我深深的感覺到,它的抄襲功力,真是無人能出其右,根本就是抄襲百科或是侵權百科了...

除了像前行政員theodoranian所說的,到維基百科:百度百科對維基百科的侵權/列表這裡更新被抄襲的條目,好像也只能放寬心胸,讓百度用戶盡情抄襲了?

那我的疑問是維基媒體基金會,有沒有根據此列表,來因應百度百科的侵權行為呢?--Rivalry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14:47 (UTC)回覆

法律上來講目前暫時沒有任何解決辦法。--CHEM.is.TRY 2011年4月16日 (六) 15:58 (UTC)回覆

你在意的話,你可以選擇不要上傳,但是上傳了,維基百科是無法保證您的作品不被盜用,請參閱維基百科的免責聲明。—220.131.140.227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16:20 (UTC)回覆

-_-維基百科不但可以盜用,更可以商用,我記得之前就有個新聞說誰把維基百科印成書出版去了。--Noah~~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16:25 (UTC)回覆

敝人拙作哈米斯旅也曾被百渡百科完整複製過去,可以理解閣下心情Yen von Young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17:34 (UTC)回覆

不用怕。百度抄襲,既沒有抄註釋,亦不會更新,總會問題多多的。惟一不甘的是其他人可能誤以為條目是先出於百度而已(我最近在選特色的條目,還未選上已經抄過去了,試試把782875這個數字加到百度網頁去,細心的話你會發現那邊抄的版本仍有低級錯誤)Oneam 01:00 AM (留言) 2011年4月16日 (六) 23:30 (UTC)回覆

維基百科的內容當然可以商用,只需要標示作品名,再用相同授權方式的話,維基人無權阻礙你去商用。但是,百度百科的侵權,既沒有標示作者,亦使用了CC-BY-NC-ND這個非開放的授權條款,違反了維基百科CC-BY-SA的授權要求。因此,建議以下行動:
  • 如果你是版權持有者,請將一封郵件,寄送到「北京市海淀區上地十街10號 百度公司 投訴組  郵政編碼:100085」並包含[1]要求的內容。
  • 如果你不是版權持有者,請積極推動中國維基媒體協會的成立。

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17日 (日) 01:00 (UTC)回覆

拙作納粹德國海軍[2]超過全部一半複製過去,還什麼參考資料:維基百科,你根本是完整抄過去的講那麼好聽,什麼合作編輯者中原一彎月 ,ArtyBright ,ghgrhh ,山王村 ,這幾個到底編輯什麼了?—Ai6z83xl3g (留言) 2011年4月17日 (日) 02:16 (UTC)回覆

  • 在下在以前閱讀過,編輯過的大約50個化學條目進行審查後發現,差不多有8條左右被百度全部或者部分抄襲。我認為這只是冰山一角,其實光是化學條目抄襲的條目遠遠不止這個數字,起碼是數十倍之多。因此這件事情必須言必行,行必果,期待此事能得到一個解決。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6:56 (UTC)回覆

建議用郵件非電郵的形式向百度公司發出以下信件:

敬啟者:

我們是中文維基百科的作者,一部分亦是中文維基百科的管理員及行政員。我們注意到貴公司之百度百科已於2006年4月開放公眾參與及使用,也已迅速累積了不少內容。我們樂見這一服務中國網絡用戶的項目開展,以及百度為推動中文知識建設的努力,因為維基百科也正是致力於推動將全人類的知識無償且便利地分發給全世界的人民。

我們注意到,在貴百度百科中,有相當一部分內容是複製自維基百科(參見信末列出的部分舉例)。我們也注意到,百度百科的著作權聲明(http://www.baidu.com/duty/copyright.html)明訂有下列條款:

  • 「百度擁有本網站內所有資料的版權」;
  • 「所有的資料和圖象均不得用於商業目的」;
  • 「未經百度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包括但不限於:以非法的方式複製、傳播、展示、鏡像、上載、下載)使用」。

我們希望指出,維基百科的全部文字內容均依創用CC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CC-by-sa-3.0, 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CC-by-sa-3.0%E5%8D%8F%E8%AE%AE%E6%96%87%E6%9C%AC )授權釋出,具體說明可見維基百科的著作權聲明頁( 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7%89%88%E6%9D%83%E4%BF%A1%E6%81%AF )。使用CC-by-sa-3.0內容的網站或法人,在獲取或使用這些內容的同時,就自動成為CC-by-sa-3.0的被許可人,需嚴格遵守該許可證的條款。這些要求包括:

  • 明確給出出處的連結,例如: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A6%96%E5%B0%94
  • 以CC-by-sa-3.0授權的內容及其衍生作品必須且只能繼續以CC-by-sa-3.0授權釋出;
  • 以CC-by-sa-3.0授權的內容准許商業利用;
  • 以CC-by-sa-3.0授權的內容必須可以自由地下載、複製、展示、再分發。

我們希望提醒,維基百科的內容並不是在公有領域(Public Domain),不可在違反CC-by-sa-3.0的條款下,任意複製或修改,然後宣稱為自己著作權所有。我們也希望提醒,雖然百度百科的權利說明指出張貼者應對版權問題負責,但百度百科或百度公司作為百度百科的營運人,對百度百科所展示的一切內容,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

我們作為維基百科有關條目的作者及著作權所有人,以及維基百科的管理員及行政員,鄭重要求貴百科、網站、公司:

  • 在百度百科的著作權條款不能適應CC-by-sa-3.0的要求之前,立即禁止貴百科的成員或用戶以任何方式在貴百科上載維基百科的內容或製作其衍生作品,同時將已經複製或衍生自維基百科的內容在貴百科全部刪除;
  • 百度百科也可以考慮修正著作權條款,對於來自維基百科的全部內容,依照CC-by-sa-3.0條款的要求,明確宣示出處並將其繼續以CC-by-sa-3.0釋出。

我們希望貴公司注意到此事的嚴重性,並確保採取修正措施。維基媒體基金會,及其全體著作權人,保留尋求法律、媒體、及其他協助的一切權利及措施。我們希望通過此信的溝通,使問題解決,以避免不快。我們也相信,貴公司及時糾正問題是對貴百科及公司之聲譽與未來發展的最佳策略。

謝謝!

聯署人:

roc、Stewart、阿pp、Luckygod、長夜無風、VVV、farm、Fdcn、NinjaBear、Kallgan、ffaarr、Sl、Theodoranian、、mingwangx、卡庫拉迪、Iflwlou、pubuhan、Kdmjf12000、D2513850

2006年5月22日


百度百科上複製自維基百科之條目的不完全清單:

  • ThinkPad (http://zh.wikipedia.org/wiki/ThinkPad
  • 野性中國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87%8E%E6%80%A7%E4%B8%AD%E5%9B%BD
  • 鋅指結構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4%8C%E6%8C%87%E7%BB%93%E6%9E%84
  • 兩德統一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5%A9%E5%BE%B7%E7%B5%B1%E4%B8%80
  • 鄭芝龍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83%91%E8%8A%9D%E9%BE%99
  • 平龍認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9%B3%E9%BE%99%E8%AE%A4
  • 香港中環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7%92%B0
  • 不明潛水物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8D%E6%98%8E%E6%BD%9C%E6%B0%B4%E7%89%A9
  • 奧司他韋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5%A5%E5%8F%B8%E4%BB%96%E9%9F%A6
  • 中華民國(部分,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AD%E8%8F%AF%E6%B0%91%E5%9C%8B
  • 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F%84%E7%BD%97%E6%96%AF%E8%8B%8F%E7%BB%B4%E5%9F%83%E8%81%94%E9%82%A6%E7%A4%BE%E4%BC%9A%E4%B8%BB%E4%B9%89%E5%85%B1%E5%92%8C%E5%9B%BD
  • 白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http://zh.wikipedia.org/wiki/%E7%99%BD%E4%BF%84%E7%BD%97%E6%96%AF%E8%8B%8F%E7%BB%B4%E5%9F%83%E7%A4%BE%E4%BC%9A%E4%B8%BB%E4%B9%89%E5%85%B1%E5%92%8C%E5%9B%BD)
  • 莫洛托夫(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E%AB%E6%B4%9B%E6%89%98%E5%A4%AB
  • 較完整之清單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Wikipedia:%E7%99%BE%E5%BA%A6%E7%99%BE%E7%A7%91%E5%B0%8D%E7%B6%AD%E5%9F%BA%E7%99%BE%E7%A7%91%E7%9A%84%E4%BE%B5%E6%AC%8A&variant=zh-cn)
  • 摘錄於User:Pubuhan/baidu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17日 (日) 05:42 (UTC)回覆

    如果條目編輯貢獻者為「中華民國維基媒體協會」成員,不知可否由媒體協會出面,藉由陸委會、海基會請國台辦及海協會來斡旋?即使無法順利解決問題,以台灣媒體而言,這是很新鮮且很棒的新聞。--Winertai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08:33 (UTC)回覆
    想太多了。這件事沒有什麼可炒作性,頂多自由會報;而且海基會鐵定不會理你,因為這件事無利可圖。--Reke (留言) 2011年4月18日 (一) 18:24 (UTC)回覆
    呵呵,不試怎知道呢。只是,不知道百度有沒有抄襲台灣相關條目?--Winertai (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03:46 (UTC)回覆
      • 拉斐爾·拿度入選優良後,果然毫無意外被百度抄襲了部分內容[3],說也奇怪,百度拿度的條目,有一半的內容是與維基是一樣的,應該是照搬過來的,我覺得這種被侵犯的感覺,真是不好受!
    • 我想到一個辦法。由香港的維基媒體協會利用當地媒體造勢(最好能傳到三大社和歐美報紙的耳朵里),之後由香港的維基人找幾條條目為例給百度寫信。百度如果不處理的話在香港告它,不信它股票不受影響。--達師198336 2011年4月20日 (三) 08:47 (UTC)回覆
    同意,用經濟利益掐住百度老貓tg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59 (UTC)回覆
    • 要知道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對待漠視版權的百度就應該拿出強硬的態度,單是幾個維基人寫信講理什麼的根本就起不了大的作用,也是不了解中國國情的。個人覺得還是達師的想法最具有可行性。--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07:26 (UTC)回覆

    我突然覺得如果起訴也沒多大勝算,因為貌似-嘟-對某些所謂「民族企業」是很保護而對Wikipedia是很厭惡的,比如前段時間我還記得在報紙上有人把維基解密說成是維基百科的揭秘版…… -- Park 進站 乘車 2011年4月23日 (六) 13:22 (UTC)回覆

    • 我覺得以上大多維基人對於大陸的法制(尤其是智慧財產權一塊)有些過為失望了,個人認為只要訴諸法律並給予一定的媒體曝光量,那麼即使是百度這樣大的公司也會擔憂自己的大眾形象。訴諸法律並不一定是要處罰百度或者給予百度一個打擊,而是要從法理上讓百度必須要正視自己的行為不是簡單的抄襲。現在大陸已經有很多的作家聯名上訴百度文庫抄襲自己作品了,相信法律會給予一個公正的判決。想要讓大陸的真正按照法律辦事不僅僅需要依靠政府,更需要民眾的意識。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6:13 (UTC)回覆

    另外在下認識幾個專門負責智慧財產權的律師,若有維基負責管理員需要諮詢相關事宜則在下當全力協助。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6:15 (UTC)回覆

    (+)支持我們需要專業人士老貓tg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59 (UTC)回覆
    關於抄襲,附屬於互動百科的伊莉百科(帳號可互通)亦有類似情況,例如:
    1. 埃塞克斯號航空母艦互動-埃塞克斯號航空母艦百度-埃塞克斯號航空母艦
    2. 其他待查並補充之

    --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請加入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1年4月23日 (六) 12:33 (UTC)回覆

    百度還侵犯作家們的權益呢,作家們又能把它怎麼樣。但無論如何百度算是屬於國內的,有一些關鍵的條目還是政治正確的,以避免導致利比亞那樣的狀況。維基百科上有一些內容是被GFW屏蔽掉的。所以百度百科上的不列出維基百科來源是不是為了維護民眾的利益啊~現在美國政府好像打算利用facebook、twitter、youtube等搞亂其他國家的政治呢,現在這幾個網站都是被屏蔽的。奇怪的是groups.google.com也被屏蔽了。--c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3:48 (UTC)回覆
    這裡討論的是是否違反版權法的問題不是量刑問題。在中國政府網站引用資料時都註明來自維基百科的時候,來源被GFW不是拒絕註明來源的理由。和facebook、twitter一樣,百度是在英屬開曼註冊,美國上市的企業,受英國和美國法律約束。百度侵犯美國的伺服器上的中文維基百科的內容問題可以在美國被起訴。--Skyfiler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21:35 (UTC)回覆


    聯署至百度信件、新聞稿

    編輯

    信件草擬文本。 User:Waihorace/一些維基人就百度版權問題致百度函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3日 (六) 06:44 (UTC)回覆

    信件被刪除。正在爭取恢復。--達師198336 2011年4月24日 (日) 05:30 (UTC)回覆
    信件備份在mailarchive:foundation-l/2011-April/065331.htmlmailarchive:wikinews-zh/2011-April/000143.html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4日 (日) 05:36 (UTC)回覆
    已經移至User:Waihorace/中文維基百科就版權問題致百度函 2011年4月24日 (日) 05:47 (UTC)回覆

    新聞稿: User:Waihorace/一些維基人就百度侵權問題致媒體新聞稿

    1. 百度並非CC-by-nc-nd。其版權協議中關於GFDL和CC的敘述是誤導性的,之前的若干次討論已經說得很明白了。建議改成「百度並未聲明在百度百科中使用上述兩種版權協議,其頁面底部甚至有「© 2011 Baidu」字樣。而關於維基百科及其用戶的署名權,據部分用戶稱,即使內容全部來自維基百科的條目,百度在內容審查中也不允許將維基百科列於來源之中。」
    2. 最好能夠讓相關被抄襲條目、圖片的作者來署名,並列舉對應關係。--達師198336 2011年4月23日 (六) 08:39 (UTC)回覆
    (+)支持這個方案,我可以列舉這些條目,我是參與編輯者之一:潛龍諜影系列Metal Gear (虛構武器)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09:06 (UTC)回覆
     完成及各位可自行編輯上方兩個信件及新聞稿樣本,新聞稿(電郵)及信件(寄信)還得找個維基人把他發出去。我沒有興趣當這個工作,達師君有興趣嗎?-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3日 (六) 10:39 (UTC)回覆
    信件草擬文本中,第三行。抄襲→複製,符合上文,比較中立的字詞。 2011年4月23日 (六) 10:42 (UTC)回覆
    我很樂意,但是在大陸發就沒有效果了。--達師198336 2011年4月23日 (六) 12:58 (UTC)回覆
    已聯繫三地之維基媒體協會。-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3日 (六) 13:19 (UTC)回覆

    各位打算何時把新聞稿及信件給發出去?新聞稿的發送十分容易,用電郵向Wikipedia:新聞稿中列出的地址給發個郵件就是了,這個我建議在這個星期內給發送出去,遺憾的是國內網站已經轉載又轉載。信件的發送,則需要一個香港人代表維基社群發出,希望在本周內能找到一個人與新聞稿同時發出。本人無法勝任這些職務。此外,信件發出時應該使用真實姓名或是維基筆名(簽名)?-附:明天起本人維基假期數天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4日 (日) 14:02 (UTC)回覆

    在下著實認為,此類媒體聯繫大業非HW閣下無人能擔此大任,所以勞煩您在全域巡查時顧及此類瑣事,萬不可冒然休假使我等維基人誠惶誠恐不知如何。另若無異議,請勞大駕使用您自己的電子郵箱而非OTRS,蓋OTRS志願者同無力擔此大任。在下頓首再頓首-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4月24日 (日) 15:43 (UTC)回覆
    我已經聯繫了台港澳三地的維協幫忙。-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4日 (日) 23:52 (UTC)回覆
    此重任萬不可冒然託付於維基媒體基金會與其地方分會,蓋其非版權所有者。況地方分會同為維基社群之一員,未經同意即列名於信與綁架何異?再懇請閣下萬不能冒然離開,棄此維權大業。嘗聞有始有終乎?開此局面者當負責時下之亂局。--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4月25日 (一) 01:20 (UTC)回覆

    此外,各聯署者請在下面簽名,稍後會再由被委任之發信者確認。

    在沒確認三地維協願意出面的情況下,私下放出郵箱不妥。另外,OTRS貌似也不應該管這件事,畢竟這只是像我這樣的許多維基人的個人行為。--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11年4月25日 (一) 07:09 (UTC)回覆
    • 麻煩一下,要寫英文的信件,起碼先用Spelling Check檢查一次再放出來。此外,找個比較常寫文件的老外幫忙看看,免得詞不達意。-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1:02 (UTC)回覆
    • 個人覺得在最終擬定和發出前這兩篇文字是否可以先摺疊起來,顯得不那麼張揚些。另外英文信件的基本的拼寫和語法一直有人在看,但確實無論英文稿還是中文稿多少都仍需要專業人士協助。--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4:55 (UTC)回覆
    • (!)意見,光是致函百度怕是不夠吧,應該再做一份通俗易懂的公開信,由維基人在網絡上通過各種渠道(博客、郵件、社交網絡)傳播,控制輿論!老貓tg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29 (UTC)回覆
    • (!)意見:新聞稿的英文版本雖然幾經大家和我修改,還是不太成熟。有很多說法都有些彆扭,文筆也並不算流暢。應該請英文造詣高深的維基人好好改一改。我覺得可以放到英文維基百科的適當位置,請英語母語者修改,效果更好。--Leejoe Schar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0:42 (UTC)回覆

    聯署簽名

    編輯

    聯署請在最底下簽名,發信時會以無格式(無顏色、圖案)的文字發出,會有人定期更新User:Waihorace/中文維基百科就版權問題致百度函中的聯署部份。如需移除閣下之聯署,請用刪除線並自行到User:Waihorace/中文維基百科就版權問題致百度函移除,謝謝!-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4日 (日) 03:11 (UTC)回覆

    1. 2011年4月23日 (六) 10:42 (UTC)回覆
    2. (+)支持-- Park 進站 乘車 2011年4月23日 (六) 13:22 (UTC)回覆
    3. 條目:冰激凌頭痛--AvatarQuakeuard (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14:33 (UTC)回覆
      請提供百度百科條目連結,謝謝。-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4日 (日) 03:05 (UTC)回覆
      本人已添加至這裡了。——百穀虎山寨人 (留言) (編輯歷史) 2011年4月24日 (日) 06:22 (UTC)回覆
      多謝--AvatarQuakeuard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8:04 (UTC)回覆
    4. 老子是來(+)支持的!——百穀虎山寨人 (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15:16 (UTC)回覆
    5. 應採取此行動。--... I'm the Pelt of Rock(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16:14 (UTC)回覆
    6. 雖然百度很可能對此無動於衷,不過還是支持,是不是向互動百科也發一份?--蘋果派.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16:49 (UTC)回覆
    7. 為什麼不列舉具體條目呢?Metal Gear (虛構武器)。-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17:28 (UTC)回覆
      已列出,謝謝。-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4日 (日) 03:05 (UTC)回覆
    8. 怎麼可以什麼也不做,讓人欺負。而且我們是非盈利組織,不是骯髒的商業對罵。--Randy (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19:39 (UTC)回覆
    9. (+)支持 --Leejoe Schar (留言) 2011年4月23日 (六) 22:30 (UTC)回覆
    10. (+)支持 --Xionglingfeng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3:37 (UTC)回覆
    11. 算我一份。-- 小虎 Tiger 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2011年4月24日 (日) 03:46 (UTC)回覆
    12. (+)支持 --Kly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4:11 (UTC)回覆
    13. (+)支持--靖天子~北伐抗戰軍統局/請加入生物學提升計畫 2011年4月24日 (日) 04:40 (UTC)回覆
    14. (+)支持 百度百科多次抄襲,身為維基編輯者已經忍無可忍--Amancer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4:48 (UTC)回覆
    15. 表示該來的少不了。--Cscen ◎留言板 2011年4月24日 (日) 05:10 (UTC)回覆
    16. (+)支持:聯署能代表社群麼?—Fantasticfears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5:11 (UTC)回覆
    17. (+)支持--我花時間寫的條目也被人這麼簡單的就抄襲了。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5:14 (UTC)回覆
    18. (+)支持 飯糰 2011年4月24日 (日) 05:40 (UTC)回覆
    19. (+)支持 百度百科內容必須以CC釋出,其他既往的問題都可以商量。Silverwzw (Talk) 2011年4月24日 (日) 05:50 (UTC)回覆
    20. (+)支持 每次聽到"百度百科"四個字 都會咬牙切齒 百度百科已經令人忍無可忍! 維護版權 人人有責 中文維基行動起來!--lavix canvas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6:32 (UTC)回覆
    21. (+)支持--Stevenliuyi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6:36 (UTC)回覆
    22. (+)支持--S.P.Q.R Cera Sumat 2011年4月24日 (日) 06:44 (UTC)回覆
    23. (+)支持無論是熱門還是冷門的項目都不被放過。--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4月24日 (日) 06:48 (UTC)回覆
    24. (+)支持--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1年4月24日 (日) 07:07 (UTC)回覆
    25. (+)支持--藍色的頂夸克-對撞機·氣泡室- 2011年4月24日 (日) 07:20 (UTC)回覆
    26. (+)支持:認真落實貫徹創用CCGNU自由文檔許可證重要精神,嚴厲打擊非法侵權活動。 AlexHe34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8:15 (UTC)回覆
    27. (+)支持:直接把百毒百科給徹底屏蔽了!--Anilro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9:16 (UTC)回覆
    28. (+)支持:夫子強烈反對百度剽竊本人其他維基人的創作成果!!!--春卷柯南夫子( 夫子茶寮 (茶聚) | 土木記 | 功名記 ) 2011年4月24日 (日) 09:27 (UTC)回覆
    29. (+)支持ATRTC 2011年4月24日 (日) 09:57 (UTC)回覆
    30. (+)支持--—Xhacker —Talk —Blog 2011年4月24日 (日) 10:33 (UTC)回覆
    31. (+)支持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0:50 (UTC)回覆
    32. (+)支持其實互動百科與果殼網也曾作出類似抗議行動([4]),雖然維基百科起步較為慢一步但不為晚。--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請加入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1年4月24日 (日) 11:17 (UTC)回覆
    33. (+)支持--Kegns 2011年4月24日 (日) 13:30 (UTC)回覆
    34. (+)支持為自由的知識奮鬥--Alexchris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3:41 (UTC)回覆
    35. (+)支持,編寫了半天的東西,被百度的人拿去評榮譽,是可忍孰不可忍--  上海工部局  總辦處  財務處  2011年4月24日 (日) 14:34 (UTC)回覆
    36. (+)支持,必須的。--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4:38 (UTC)回覆
    37. (+)支持 AdrienChen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4:47 (UTC)回覆
    38. (+)支持保護版權,從我做起!--麥兜愛學習留言巴士 2011年4月24日 (日) 14:50 (UTC)回覆
    39. (+)支持但當如reke所言,對抗霸佔條目為主。--Zhxy 519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4:52 (UTC)回覆
    40. (+)支持--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4月24日 (日) 15:26 (UTC)回覆
    41. (+)支持--Wcam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21:42 (UTC)回覆
    42. (+)支持——SyaNHs 2011年4月25日 (一) 05:03 (UTC)回覆
    43. (+)支持,個人表示完全支持此函件。--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11年4月25日 (一) 06:17 (UTC)回覆
    44. (+)支持十分譴責百度無視版權等做法。-- Michael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0:25 (UTC)回覆
    45. (+)支持--教父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3:55 (UTC)回覆
    46. (+)支持--Wolfch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6:11 (UTC)回覆
    47. (+)支持,知識重要,對知識的尊重更重要!--∰ 黑目觀世界 2011年4月26日 (二) 07:42 (UTC)回覆
    48. (+)支持將免費知識用作商業用途讓我很討厭 Aoke1989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1:13 (UTC)回覆
    49. (+)支持不僅僅是為了維基,也為了一個更好的網絡環境!老貓tg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31 (UTC)回覆
    50. (+)支持-黑索金 (引爆) 2011年4月27日 (三) 00:17 (UTC)回覆
    51. (+)支持- 借用Fantasticfears兄所言: 聯署能代表社群麼﹖沙漠少年隆美爾 留言別用狗的言語,軍方聽不懂! 2011年4月27日 (三) 08:16 (UTC)回覆
    52. (+)支持-smilingjess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7:51 (UTC)回覆
    53. (+)支持---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1年4月28日 (四) 08:12 (UTC)回覆
    54. (+)支持要求百度百科在編輯界面的顯著位置以顯著的字體和字號明確標明用戶只得上傳獲得版權授權或屬於公有領域的信息。 Li Zaodie (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12:18 (UTC)回覆
    55. (+)支持--抄到我都不想寫了。--Djhuty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6:09 (UTC)回覆
    56. (+)支持支持非盈利的,以轉播自由知識為目的的維基。--L TruthSon留言2012年6月3日 (日) 05:12 (UTC)回覆

    發信日期

    編輯

    各位打算何時正式把新聞稿及信件發出去?本人建議本周內。新聞稿可以透過電郵給Wikipedia:新聞稿中的電郵發出,信件就需要一名香港維基人協助發出了(達師君建議),而本人建議兩項內容應在四月三十日前發出、兩項內容同時發出。-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4日 (日) 15:13 (UTC)回覆

    現在大陸的各大網站媒體都在渲染此事,所以在下認為此事必須言必行,行必果,不可等太多時間。百度既然已經給予回應(雖然看上去不友好),就更需及時發布信函與其對話。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1:21 (UTC)回覆

    (!)意見,「百科事務員」雖然屬於百度的官方帳號,但是不應該視為百度百科的官方回應。-iamchenzetianTalk:iamchenzetian 2011年4月25日 (一) 09:54 (UTC)回覆

    請一定試著將英文版新聞稿投給歐美通訊社和報紙。--達師198336 2011年4月25日 (一) 10:24 (UTC)回覆
    建議發新聞稿日期(UTC)
    於四月二十九日,因應各地區的時聯設定了不同的發信時間。因應部份人的要求,我願意用自己的電郵發出這些新聞稿,括號代表語言。
    • 維基T:ASN頁頂公告,基金會郵件列表正式通知:4月29日01:30(中英)
    • 歐洲媒體:4月29日01:30(英文)
    • 美國媒體:4月29日05:00(英文)
    • 中國媒體:4月29日09:00(簡中)
    • 港澳台媒體:4月29日09:00(繁中)
    • 其他地區:4月29日12:00(英文)
    至於信件的發出,恕本人無法執行,但建議信件等待有一定的媒體傳播時才發出。選擇4月29日,是因為距離cnBeta發佈已有五天,在國內的討論區轉載已經足以令傳媒報導-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6日 (二) 12:37 (UTC)回覆
    威廉要結緍了,基本上今個星期都不是發信的好日子。某生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5:15 (UTC)回覆
    我打算在5月1日給個報導,否則請閣下提議些日子吧,本人樂意聽從,只要不是UTC+8時區的半夜時份就可以了-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7日 (三) 00:43 (UTC)回覆
    全世界的勞工議題都不會嫌少,選擇在勞動節信只會石沈大海,一般非盈利團體發新聞稿都會選星期六日,因為可以避開大部分的議會、經濟及政府行政的議題,君不見星期六日的報紙都特別薄。某生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4:04 (UTC)回覆

    忍無可忍!

    編輯

    我準備把百度百科的「編輯實驗」給破壞!以在百度百科裡留下最大的污點!!!這就是憤怒的「維基人」!!!百度懂不懂???<(‵□′)/ --52Dora Talk! 2011年4月23日 (六) 11:33 (UTC)回覆

    (-)反對,不要惡性競爭。 2011年4月23日 (六) 11:35 (UTC)回覆
    (!)意見  囧rz……百度已經阻止不了我了...--52Dora Talk! 2011年4月23日 (六) 12:24 (UTC)回覆
    (:)回應:這個條目也會被審核吧  囧rz…………--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4月23日 (六) 19:22 (UTC)回覆
    這樣做只會幫了百度百科,他們就會有「充分證據」指控維基人對他們進行破壞(儘管只是部分,但是他們可以以偏概全!!!)。況且,百度百科的最大污點已經有很多了(例如抄襲維基百科、無意義的一大堆百科條目),哪裡需要你再去增加呢?還是共同努力寫好維基百科吧!--SCA3580 (提出意見|查閱飛行記錄) 2011年4月24日 (日) 03:42 (UTC)回覆
    (-)反對:你這完全是在破壞中文維基僅有的那麼點聲譽。--SyaNHs 2011年4月24日 (日) 04:22 (UTC)回覆
    (-)反對:請淡定……如果像你這樣做,世界上就沒有一處平靜了………………某科學的超畫王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4:40 (UTC)回覆
    (-)反對(!)抗議!這樣做,有可能被用百毒的NC或0.5認為用維基百科的人是SB,那可怎麼辦?——百穀虎山寨人 (留言) (編輯歷史) 2011年4月24日 (日) 05:44 (UTC)回覆
    在下十分理解52Dora君的心情,但是以暴制暴有時候當會成為對方的接口。閣下可知國內有些公司「一直在模仿,從未被起訴」之名?其實在江湖上混早晚要還的,一個靠不法行為謀取利益的團體,其最後一定會付出代價。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06:19 (UTC)回覆
    我明白52Dora君就像憤怒鳥的小鳥那樣想消滅像百度百科那樣的豬頭,但是出手之前,請保持理性,三思而後行,別衝動。維基人和百度百科的糾紛,應該以文明、理性的方法解決。我(-)反對你現在揚言要破壞百度百科的行為,這樣反而會增加維基人和百度百科的糾紛。--春卷柯南夫子( 夫子茶寮 (茶聚) | 土木記 | 功名記 ) 2011年4月24日 (日) 09:24 (UTC)回覆

    列表改進為分頁式!

    編輯

    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7%99%BE%E5%BA%A6%E7%99%BE%E7%A7%91%E6%8A%84%E8%A2%AD%E4%B8%AD%E6%96%87%E7%BB%B4%E5%9F%BA%E7%99%BE%E7%A7%91%E6%9D%A1%E7%9B%AE%E5%88%97%E8%A1%A8 我真佩服你們電腦性能怎麼好啊,頁面這麼卡也能看的下去,不覺有卡嗎,點一個條目都要反應5秒鐘才執行。 請問你們的台式機都是酷睿雙核級別以上的CPU的嗎?--Yangzhezhen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1:34 (UTC)回覆

    這個不用酷睿級別吧。好像和維基的伺服器地理位置網絡帶寬之類的有關係。最初的時候維基百科也是十分緩慢,後來過了幾年好像快了一陣子,之後那個commons.wikimedia.org的給屏蔽了,維基百科也被屏蔽了一陣子,之後好像速度一直很緩慢。很老的瀏覽器打開較大的網頁的時候好像速度也會慢一些。舊的系統裝不上新的IE的話也可以安裝Firefox、Chrome之類的啊。這留言看起來像是noob。好多網站上一點東西就加好多分頁,應該是為了增加廣告的收入。在維基百科上有許多很長的頁面,看起來很直觀啊。c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3:13 (UTC)回覆

    網上對於「中文維基百科指控百度百科侵權」的報道已經鋪天蓋地

    編輯

    也就是今天的事情,4月24日的報道,幾乎在許多的網站上刊登,見Google搜尋:http://www.google.com.hk/search?hl=zh-CN&safe=strict&biw=1280&bih=833&q=%E4%B8%AD%E6%96%87%E7%BB%B4%E5%9F%BA%E7%99%BE%E7%A7%91%E6%8C%87%E6%8E%A7%E7%99%BE%E5%BA%A6%E7%99%BE%E7%A7%91%E4%BE%B5%E6%9D%83+&btnG=Google+%E6%90%9C%E7%B4%A2&aq=f&aqi=&aql=&oq= 非常奇怪的是,沒有發表的信函等文件也被曝光了。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3:33 (UTC)回覆

    這是CNbeta的報道:http://www.cnbeta.com/articles/140916.htm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3:39 (UTC)回覆

    因為上了ASN。-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4日 (日) 13:51 (UTC)回覆
    (:)回應:一直以為只有行政員有權力編輯那個  囧rz……--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4月24日 (日) 15:19 (UTC)回覆
    見CNbeta讀者的討論和留言,似乎有很多人不滿百度並支持維基,真好。 2011年4月24日 (日) 15:25 (UTC)回覆
    我發現cnbeta修改了評論的投票數,並且最熱門的評論已經被刪除。--Noah~~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5:44 (UTC)回覆
    務必詳述之。修改甚麼評論?不滿百度?不滿維基? 2011年4月24日 (日) 15:49 (UTC)回覆
    最高的那個不是不滿baidu麼?--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4月24日 (日) 15:54 (UTC)回覆
    可能cnbeta刪除支持百度的評論,而且原來(包括現在和刪除的)支持百度比支持維基還多。即:
    原:支持百度 > 支持維基
    刪:支持維基 > 支持百度。 2011年4月24日 (日) 15:59 (UTC)回覆
    Noah~~並未想到會有此變化,所以沒有截圖作為可靠證據。僅有記憶:
    • 該新聞的熱門評論排名第一的內容是「百毒不死,聖戰不休」,現在已經找不到了。(共 198 條評論,顯示 186 條)
    • 其餘熱門評論的投票數量也發生變化(平均化)。
    --Noah~~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6:01 (UTC)回覆
    哇!真的?先保留數據。用戶:冰霜葵/Temp 2011年4月24日 (日) 16:05 (UTC)回覆
      囧rz……您還真存檔了啊……其實想真是沒想到,但是知道結果我也並不驚訝啦,CB畢竟也是GOV控制下的媒體嘛。--Noah~~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6:30 (UTC)回覆
    粗體文字 2011年4月24日 (日) 16:47 (UTC)回覆
    沒看懂……您想表達什麼意思?--Noah~~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7:54 (UTC)回覆
    編輯半保護的頁面,七天就可以了,不須很長時間。 2011年4月25日 (一) 08:57 (UTC)回覆
    那篇新聞的評論已經全部設為不可見了。大概是百度給壓力了吧?--Noah~~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9:02 (UTC)回覆
    存檔在這裡,保留了最熱門的評論。 2011年4月25日 (一) 09:05 (UTC)--AdrienChe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5:56 (UTC)回覆
    豆瓣網上的討論中有人提到這個連結可作為證據(事實上至少可以知道百度使用了哪些維基的內容)
    首先,百度的公關能力是非常強的,這和政府控制無關(中國大陸網絡生態的畸形之一就是政府隨意刪除文章而惡性的導致商業機構也學會了這一招);其次,貌似cnbeta好像有刪留言的習慣做法(一段時間後會把留言全部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6日 (二) 03:50 (UTC)回覆
    不過有人(User:冰霜葵/Temp中留言的人)跟在下說,「你只要發一個評論,之前的評論就冒出來了!」這樣。 2011年4月26日 (二) 03:54 (UTC)回覆
    確實是這樣。--Noah~~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05:52 (UTC)回覆

    cnbeta.com對於評論並非刪除,而是隱藏並存檔,貌似是因為cb的評論過於-都-。ugmbbc說了他不會刪的,好象是今年的新年賀詞中說的 -- Park 進站 乘車 2011年4月29日 (五) 10:36 (UTC)回覆

    我計劃對百度採取的行動

    編輯

    由於學業繁忙等原因,我對中文維基貢獻不大。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創建,翻譯和參與了少量條目的編輯。我被百度只抄了幾句話。

    我一向鄙視百度,對其作為深惡痛絕,作為來自大陸的網友也為大陸網絡環境的混亂感到恥辱。在作家群體向百度討說法之時,我意識到現在大家都拿百度很無奈,百度沒有重視任何批評。而更大的問題,是大陸網民盜版成癮,抄襲成風,對版權沒有最起碼的知識和意識。而包括我在內有能力的編者多不屑在百度編輯。

    我提議一個「感化百度」的行動,真實用意是向大陸網民展示怎樣在遵守版權的情況下編寫優質條目,手段是(初步想法)由志願者使用帶wk字樣的百度百科ID,修改百度上侵權的內容,提高其質量。我建議在修改後的條目中加入該行動的簡短聲明,但是估計百度不會答應。但是無論如何,這個行動需要合適的宣傳。

    我個人可以立即動手修改幾條百度上侵權的數學條目,這是我熟悉的領域。從維基列出的侵權列表中,我覺得我熟悉的領域不是很多,因此我想知道大家對這樣一種行動的看法。我可以想像各種反對 ,比如會有人把這個想法理解成投降。但是我希望聽聽大家的看法。

    AdrienChen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5:21 (UTC)回覆

    (:)回應:大量侵權者大多是為了刷分,如果我們改回去,那麼他們會不會再刷回來呢?--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4月24日 (日) 15:39 (UTC)回覆
    (:)回應:所以我認為行動需要與其他行動配合,需要合適的宣傳,以使得志願者的行為不被百度淹沒甚至利用,以使得教育意義得以充分體現,並曝光百度百科編者的挑釁和破壞行為。所以我設想志願者統一在ID中使用wk字樣。但是我承認,行動實施過程中會有意想不到的事,不會很簡單的。AdrienChen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5:55 (UTC)回覆
    (?)疑問:可是這樣的話百度還會讓wk的編輯通過麼……--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4月24日 (日) 16:06 (UTC)回覆
    (:)回應:很有可能不會。這一要看百度還有多少廉恥,二要看宣傳如何配合。我認為仍然可以一試。--AdrienChen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6:20 (UTC)回覆
    事實可以證明百度的無恥是沒有下限的,AdrienChen兄有空還是多幫維基編輯條目吧。—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6:35 (UTC)回覆
    閣下用心良苦,但是對於一些公司的長期行為不能只認為是「不作為」,而可看成是一種「暗中授意」,所以閣下的想法很善良但是對於這種公司可能是徒勞無功的。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1:14 (UTC)回覆
    我對百度之無恥也從未摸到過下限,我甚至認為百度的抄襲很有可能是由公司組織的。之前作家和音樂家的維權讓百度有所損傷卻未及元氣,需要注意到百度獲得了大量民眾的支持,因為他們從百度獲益。民眾的無知是百度最倚重的。目前維基的行動我也支持了,我認為這是很好的時機;維基的質量有目共睹,民眾沒有認為自己的利益受損,這是優勢。但維基很難像作家那樣使用法律手段,所以我不期待理想的結果。如果這次百度擺出流氓嘴臉,維基的信要寫到什麼時候呢?另,我支持從美國入手。--AdrienChe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9:19 (UTC)回覆
    同意.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08:33 (UTC)回覆
    大陸方面的鬥爭可以考慮聯合前陣那些作家,他們反對百度的聲勢要比中文維基百科大得多(指在大型媒體,例如入口網站等的曝光率)。 AlexHe34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1:12 (UTC)回覆
    韓寒?--AdrienChe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1:38 (UTC)回覆
    前陣有一大批(當然裡面有韓寒)聲討百度對著作權的侵犯,這些作家中有部分甚至到了百度的老巢進行面對面的談判。百度對維基百科的侵權涉及著作權,與上述作家是類似的情況,因此可以考慮聯合他們。 AlexHe34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4:31 (UTC)回覆
    敝人也相當痛惡其漠視侵權之行為,過去也曾採用修改百度侵權或錯誤的「詞條」,想混入狼群來改善這些噁心的詞條,但因百度採用所見非所得與他方審核刊登制,被回退機率幾乎是100%,對方理由是「未能提升質量內容」,結果是白忙一場、一無所得…。--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請加入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1年4月25日 (一) 12:09 (UTC)回覆
    {{意見}],以我的了解,這種「感化」是完全不可能的。
    • 百度之所以要做百科,就是為了給自己積攢人氣,沒有其他任何意圖或限制,從感情和利益上不可能被「感化」。
    • 作為一名大陸網民,我深刻地明白習慣了用百度的大多數網民們(沒有任何貶義),只需要簡單的娛樂身心就夠了,包括如何在百度百科上刷分從而擁有多麼高的「身份」。不可能被「感化」。
    • 這種形式的「感化」是長期過程,而且比較隱蔽,無法爆發出來新聞讓媒體捕捉到,就沒有辦法實現通過媒體影響輿論。
    最可行的,還是從智慧財產權方面入手,一方面通過大陸以外的媒體報道宣傳(中國政府加入WTO之後比較在乎智慧財產權方面在國際上的聲譽),一方面通過大陸的媒體、名人等等通過公開信形式進行宣傳,配合最近的反百度聲勢。--∰ 黑目觀世界 2011年4月26日 (二) 07:58 (UTC)回覆
    (?)疑問,編輯維基尚且沒多大空閒,更何況騰出精力編輯百度?況且還不能把維基上內容照搬。倒不如把侵權內容做一些略微的字詞修改(這好像又是幫它侵權……)老貓tg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13 (UTC)回覆

    百度百科就事件所作出之回應

    編輯

    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5日 (一) 00:00 (UTC)回覆

    請注意:微博帳號「小小維基娘」並非代表中文維基社群立場,且為由一名中文維基人操作的帳號,只反映其本人之個人意見。-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5日 (一) 00:06 (UTC)回覆

    此位百度百科管理員相當不負責,在沒有核實情況之前說出這樣的話,顯然對其公司也相當不負責。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1:46 (UTC)回覆

    「對百度百科的認知還停留在2006年,令人愕然。」,「友邦愕然」論?同為中國人,我真為他們的愕然行為感到羞恥。—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3:47 (UTC)回覆
    我在新浪圍脖發了「百度百科對知識版權的認知還停留在2006年,令人愕然。」的圍脖,請有良知的維基人轉一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3:49 (UTC)回覆
    我真是孤陋寡聞啊,我呆在維基百科快三年了,今天才知道有「小小維基娘」的存在,還是百度教我的,我淚流滿面,由衷地對百度說:真是受教啦。——Shakiestone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1:00 (UTC)回覆
    我也覺得奇怪,怎麼維基娘都跳槽了呢?—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4:40 (UTC)回覆

    個人意見

    編輯

    首先,很抱歉說一句,這樣是沒用的,這是事實,之前不是沒發過吧?

    目前傳百度被約談,具體不妨等看看再說。

    要說有效果麼?1.除非CCAV 新華社什麼的出來點名(第二年的春晚很容易搞定這種事的)

    真正有效果的話,還是應該從美國那邊入手,由基金會出面,而不是中文維基。

    1.百度是納斯達克上市公司

    2.百度實際是美資公司,應該考慮從美國的智慧財產權法律方面入手

    3.除百度之外,還有互動、QQ等類似的,建議先搞定比較容易的,而不是擒賊先擒王。

    4.考慮到近期大量國內公司湧入美國市場爭取上市 嘛……(所以還是應該先搞定其他的)

    5.CB的問題,毫不意外,UG這個人很久以前開始已經變質了,並不是我們當初認識的那個UG。

    6.百度後台實際是人工審核的(類似新浪圍脖),而且小白/紗布的「夠」可以,你們真去的話,擔保基本不會有一個通過的,或者立刻被蝌蚪團刷分黨淹沒掉,我早就試驗過了,所以我懶得去。—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1年4月24日 (日) 16:11 (UTC)回覆

    既然百度已經美國是上市,總公司是否還在國內,若總公司屬於美國則需要發英文信函給美國的辦事處或者公司進行告知。另外還可在美國的相關網站上也進行曝光,給予百度公司更多壓力。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1:04 (UTC)回覆

    對,不要在國內搞,在外面搞。不斷曝光增大其壓力。-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4:13 (UTC)回覆
    補充一下,我發的兩條圍脖現時為止還在。大家有空搜索一下轉一下。順便問問石榴,那個小小維基娘你認識?-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4:15 (UTC)回覆
    可以參考宋石男之前針對作家向百度文庫維權這個事提供的建議,如何讓李彥宏付出代價?飯糰 2011年4月25日 (一) 09:14 (UTC)回覆
    購買股票告它這個打算不錯。—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0:51 (UTC)回覆

    最初的計劃就是利用國際媒體給BIDU造成嚴重負面影響。--達師198336 2011年4月25日 (一) 10:14 (UTC)回覆

    國際媒體對於中國在各種型態上的盜版和版權侵犯的報導絡繹不絕,但是有甚麼嚴重的負面影響嗎?-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2:01 (UTC)回覆
    中國各種形態的盜版一般不像百度一樣是NASDAQ上市公司。--達師198336 2011年4月25日 (一) 14:24 (UTC)回覆
    圍脖的話,我們被代表了。百度至今的註冊地不是開曼群島就是維京群島(我有點忘了),而且股東組成有大量的美資大型VC在內(董事會)
    既然是美資,看看動用DMCA解決問題的可能性吧—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5:58 (UTC)回覆

    Wing兄曾在IRC表示只要不用基金會之名,甚麼都可以做...-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6日 (二) 12:46 (UTC)回覆

    強烈提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侵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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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上面維基人提出的為什麼不能在美國走法律途徑解決侵權問題。 Michael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08:44 (UTC)回覆

    你打算出多少錢來準備這個官司?10萬?20萬?100萬美金?-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0:37 (UTC)回覆
    這麼的話後果難以想像。 2011年4月25日 (一) 10:39 (UTC)回覆
    美國打一場官司律師費是很貴的--Honmingjun--銘均 2011年4月25日 (一) 11:50 (UTC)回覆
    (:)回應維基媒體基金會有常設的律師,發律師信的成本不貴。如果勝訴,律師費在美國也是可以賠償的。--蘋果派.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00:14 (UTC)回覆

    你最好先確定這些律師在進行訴訟相關業務的時候不是另外收費的。如果勝訴,這還是一個很大的如果,如果是和解呢?如果是雙方互告,對方也有獲勝,得到的賠償更多呢?不要把法律程序想的和電視電影一樣簡單。這還不談如果一打就是兩三年呢?累積的成本也是相當可觀。一個小時收費200美金的律師不是假的,而是不少。-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01:08 (UTC)回覆

    打智慧財產權的官司一般都需要很長時間的準備,而且大多是風險代理。若要進行訴訟則光靠幾個維基人顯然不行的,需要巨大的財力支持。現在說這個確實還尚早。不如還是主要討論如何用信函和媒體宣傳的方式讓百度能知錯並能改正其行為。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02:11 (UTC)回覆

    跟蹤一些抄襲維基原文的百度用戶得出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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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才我進入百度百科,找到了抄襲我詞條羥醛反應的百度用戶:「笨鳥不想飛」,其人為5級高級編輯。我查看了他大多數的編輯貢獻,發現如下情況:其人簡單抄襲百度的條目有若干條被查證,如:羥醛反應 卡斯托里亞 秘雕魚 林投姐 。(連結如下:http://baike.baidu.com/ucard/effort/?un=%B1%BF%C4%F1%B2%BB%CF%EB%B7%C9)

    另外:所有這些條目都有一個共性:抄襲者對於條目的編輯次數為1,而抄襲條目是沒有目標的(並不是針對DYK或者優特標目,小小條目也會抄襲),而這些小小條目更是無法統計其數目。

    潑點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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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裡有很多熱血沸騰的言詞舉措,基於平衡的理念,也需要一點冷水。

    1. 你們想要作到甚麼程度?整個大方向是甚麼?策略是甚麼?目標是甚麼?
    2. 想要走法律途徑,誰來出錢?誰有百萬美金的準備來搞?
    3. 想要買股票來打擊百度?寫那篇文章的作者恐怕也不怎麼了解美國的線上股票買賣的規定。例子。想要開個帳戶開始買第一筆股票可不是100美金就可以解決的。
    4. 新聞稿發出去就是一種正式的聲明,誰來作為發言代表?基金會可以說你們要發是可以,但是不能和基金會扯上任何關係,誰有能力保證所有的文字都滿足這個條件?如果沒有作到,基金會可以反過來控告新聞稿的撰寫和提出者。
    5. 如果任何公開文字,稿件和行動觸到法律而被用作控告基金會的依據,誰打算出面說:這是我提出,我作的,我會負責?
    6. 有沒有人想過,萬一在法律面前,因為某些人的說法和行動而有被反控告的狀況(請翻翻新聞,對簿公堂的雙方互相控告很常見),導致基金會需要和百度和解,試問誰想過後果可能是甚麼?

    隨便說說是一回事,真的要採取行動,尤其是法律行動,熱血的往往是第一個犧牲的。想清楚一點不會錯的。-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1:20 (UTC)回覆

    「你們」倒也不必,不妨先從發動者問起。--Zhxy 519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2:21 (UTC)回覆
    上面訴諸法律的手段,畢竟都只是一個建議,並非確定為計劃的組成部分。但是我覺得媒體公開信一定要做。身為大陸公民,我不否認國際多年來對中國盜版問題的批評,以及這些批評的毫無作用。但是否由於過往的行為的毫無作用,所以我們就應該什麼也不做?這樣想的話,我覺得絕對是不對的。不管再做多少次,即使是失敗大不了再想錯在哪裡,下次應該怎麼做,但是要是什麼都不做,我相信就沒有今天的維基百科。
    何況,換一個角度考慮問題。以往作為國際批評,中國政府可以說「這是反華勢力」(話說反華勢力這個詞也是很多年沒有用了)。但近期的反百度,我們可以看出一個問題是,反百度的力量不是從國外而是從國內引發的,說白了就是百度以其非法手段侵害了國內部分人的利益,因此引起大面積的反撲。這是過往從來沒有的事情。如果我們可以在公開信中特別聲明,我們不是反華勢力,我們是來自兩岸三地人民的共同心聲,我相信這對於我們的計劃來說是至關重要的。也就是說,我們從道德上,從政治上,其實是占據很大的一個優勢。當然,我們沒有必要在簽署上註明我們每個人來自哪裡,但我們可以在公開信上強調這點。
    公開信不一定要由基金會發出,可以說你的話讓我想到了基金會的考慮。那我們就作為一個網絡上的一群人,無論是否有組織,我們只有一個目標,就是說出這些話。
    我希望發起者能認真考慮我的意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2:26 (UTC)回覆
    這和什麼「反華勢力」有什麼聯繫麼。--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3:18 (UTC)回覆
    所以你就不懂ZZ了,在天朝,任何事情都有可能發生。—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4:56 (UTC)回覆
    我自然是了解維基百科在大陸的地位以及經歷,但在現在,在這件事上如果扯到某某政治上的東西那恐怕就是我們自己想多了。Merphisto引用的典故正是我所想。--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21 (UTC)回覆
    我認為首先不必把這個「侵權」事件弄成「政治化事件」,首先沒有必要,其次說「不是反華勢力」有點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意思。我們本來就是對百度不滿和其他的毫無關係。但閣下提及的「道德」上占優我很支持,我相信世間自有公道,而這一切必須靠我們自己爭取。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02:16 (UTC)回覆
    有關「發言代表」一點,我覺得就算沒有代表,對外發表聲明之前內部必須有一個統一的意見,或者說,要讓外界知道「是誰在說話」以及「誰說的話算話」。至少要明確一點就是維基用戶要注意不要隨意在維基外發表有關這件事的言論,否則不統一的言論很容易讓人抓到破綻然後說:「維基社群內部意見分歧」。這樣不利於社群的行動。—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3:27 (UTC)回覆
    同感,所以希望大家儘快對公開信內容提出意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4:19 (UTC)回覆
    我有幾個建議:1、強調發信者是「中文維基社區」,基金會與此無關;2、不由基金會而是由維基人將此公開信轉發各媒體;3、在大陸地區,由各位維基人轉貼在除百度的各大中文社區內。當然以上僅為參考建議,希望即使不被接納,也不要成為什麼「社區分裂」的證據。—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5:47 (UTC)回覆
    發信者可以寫成「本次參與連署的中文維基人」,如是則沒有誰代表誰的問題,連署者只代表自己。--Reke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6:03 (UTC)回覆
    應當強調發信者為一些中文維基人,中文維基百科社群無義務為此背書--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4月26日 (二) 02:21 (UTC)回覆
    cobrachen說的沒錯,其實我也是來潑冷水的。其實問題的關鍵是,只要李彥宏點頭,指示下面修改百科的規則,把違規者解決掉的話,問題就基本解決。可以共存(你涉及到維基按GFDL3.0輸出就行了,除此之外的事情,我們不用管)。
    論侵權的話,上面大量的書籍內容,專家學者的研究論文,各公司網站的內容,普通新聞稿,以及包括新華社通稿(百度應該並沒有轉載新華社通稿的權力,因為百度不是新聞媒體)
    本國公民遵守本國法律不是很自然的事情嗎?(李彥宏百分百綠卡,高達9成可能性是國籍,這當然也包括版權法了,雖然是公司行為,難道作為公司負責人可以不用負責任?美國這方面是怎麼說的?)
    目前看來,百科唯一的作用就是帶來流量,這個和文庫什麼的還不一樣(文庫應該有金幣購買什麼的?和騰訊類似了),而且百科定期是給實物獎勵的(所以蝌蚪團熱情高漲 人人說他好)
    一定要基金會出面,因為不光是中文一家,英文、日文也深受其害(偏偏其中極少數的認真的編輯者,居然全文翻英文、日文的,然後全文貼在百度,這是何苦呢?這邊一堆坑(同條目這邊紅字啊),要引也不能引),其他版本是因為語種太稀有了,小語種,能搞其他版本的話,那對蝌蚪團的能力太苛求了—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1年4月25日 (一) 16:17 (UTC)回覆

    我的具體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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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日早上將新聞稿透過「報料專線」給某家台灣報紙,結果如某維基朋友所言,該報紙似乎不理不睬。因為我上網地點封鎖大陸網站,很難連結百度。不知道有沒有維基朋友有整理出:「百度抄襲「台灣」相關維基條目」的列表或「百度抄襲「台灣大百科」條目的資料」。如果有這兩列表,前者我再多投幾家報紙的稿,後者則通知台灣文建會承辦人。--Winertai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0:32 (UTC)回覆
    方法不對啊。你應該先等公開信做好,再貼在什麼PPT,巴哈姆特什麼的公眾論壇,引起大量人關注,再以「內幕爆料」的形式找傳統媒體。傳統媒體無非要的是眼球,沒有吸引力的個人行為是沒有用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1:14 (UTC)回覆
    呵呵,您覺得這封公開信出得了門嗎?我其實比較重實際,讓百度知道有人盯著,比訴諸訴訟來的務實。--Winertai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1:30 (UTC)回覆
    現實已經證明了你的實踐未能成功。再說,如果公開信出不了門,你為什麼不改好它?你所指的出不了門,是指中國大陸,還是指美國,還是指台灣?而且就目前部分(包括我)的維基人意見,已經從訴訟走向施加壓力。問題不一定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1:34 (UTC)回覆
    呵呵,我指出不了門,是連社群都無法集聚共識,這封信恐怕永遠「發不了」。其實啊,實踐成不成功尚難預料啊;何況「成不成功」定義很難界定,多個人知道「百度」抄襲的事實,也算小成小功啊。倘若這些作為能讓百度多擔千萬分之一的心,也就值得啊。我當然不贊成興訟,甚至也不贊成「嚴詞譴責」,但是「通知媒體或者更多人,我們社群正在討論這件事情」應該是比較務實的事情。--Winertai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4:35 (UTC)回覆

    給台灣文建會台灣大百科管理員一封信(已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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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員您好:

    因同時參與之「中文維基社群」正在討論大陸「百度」疑似抄襲各百科的情事,因此想同時提醒 貴百科管理員關注百度百科可能疑似抄襲 貴百科條目的同樣情事。因為百度為商業公司且已標示「版權所有」字樣且往後可能會有實體出版品或收費情事等商業行為產生,現若真有抄襲 貴百科情事,爾後可能會造成相當糾紛。個人建議 貴百科管理員能至百度百科先予以審閱,避免 貴百科權益受損。

    臺灣大百科編讀者winertai敬上

    winertai先生 您好

    感謝您的提醒與通知, 我們也會進一步查明百度百科是否有抄襲站內詞條情形。 謝謝!

    台灣大百科全書編輯 張雅茹 敬上

    2011.4.28

    --Winertai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4:13 (UTC)回覆

    公開信和新聞稿已修改

    編輯

    比較嚴重的問題是,原文稱只有1000多條,現修改為1000多以上。新聞稿對百度百科的釋出版權描述有誤。真是不認真看看都不行。建議上面全體簽署人再認真看看你們簽署的即將公佈於世的內容是什麼。另英文版本新聞稿未有依照上述修改更新,請後面的編輯者注意。—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1:38 (UTC)回覆

    看過石榴的意見我也很同意,索償固然是一種形式,但我們的最終目的依然是迫使百度使用合理的版權釋出方式。-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1:42 (UTC)回覆
    我再強調一下,百度的問題主要問題不是將維基百科的內容使用商業條款發布,而是在使用CC的情況下自身對CC的不遵守,如未有提供原作者的姓名及來源等信息。—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1:50 (UTC)回覆
    百度百科默認採取CC-BY-NC-ND協議,轉載未另外聲明即侵權--Mys 721tx(留言)-U18協會 2011年4月27日 (三) 02:45 (UTC)回覆
    再重申,百度不是CC-BY-NC-ND,請移除第三條中括號內的內容,得出以下條文:(此引用屬合理使用,討論結束後請deltalk)
    • 2.在用於商業、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徵得作者同意,並註明作者姓名、授權範圍及出處「百度百科」。
    • 3.百度百科的用戶在百度百科上發布的內容引用自CC協議或 GFDL 協議保護的作品的,應分別按照上述協議的規定,合理使用他人作品。
    • 5.百度百科用戶的言論侵犯了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權或其他權利,第三方提出異議時,百度百科有權自行決定刪除相關的內容。
    • 7.百度百科用戶發表、轉載的所有內容及其它附屬品(如示例代碼、圖片等)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作者版權聲明的或發表內容從其它站轉載而附帶有原所有站的版權聲明者,其版權歸屬以附帶聲明為準。作者無專門聲明或者轉載時無附帶聲明的內容及其它附屬品(如示例代碼、圖片等)以下原則為準:
      • 在用於非商業、非盈利、非廣告性目的時需註明作者及出處「百度百科」;
      • 在用於商業、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徵得作者同意,並註明作者姓名、授權範圍及出處「百度百科」;
      • 在百度百科之外,對百度百科用戶發表、轉載的作品,進行任何修改與部分刪除均需應保持作者文字原意,並徵求百度百科同意。
    • 8.對於用戶發表到百度百科上可公開獲取區域的任何內容,用戶同意百度在全世界範圍內具有免費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銷的、非獨家的和完全再許可的權利和許可,以使用、複製、修改、改編、出版、翻譯、據以創作衍生作品、傳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內容(整體或部分),和/或將此等內容編入當前已知的或以後開發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體或技術中。用戶同意百度百科的其他用戶對其發表的可公開獲取區域的任何內容進行任意修改和部分刪除。
    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8日 (四) 04:24 (UTC)回覆

    一些外地維基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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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基假期回來了。由於此事件並非只涉及中文社群,而涉及英文及日語的維基人,所以我在foundation-l(基金會郵件列表)發出了一封討論,並收到大量回應,大家可以到mailarchive:foundation-l查閱。一些非中文維基人就事件在foundation-l建議了以下解決方式:

    1. 方式甲:將被複製至百度的作品之最新版本複製回維基百科,這並沒有侵權,因為維基的作品附有SA的要求。
    2. 方式乙:允許百度使用作品,但同時向百度(或複製至百度之百度編者)收取一定之版權費。

    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6日 (二) 11:59 (UTC)回覆

    方案A不行,因為本來從維基過去是正確的,可能會被越改越錯。方案B更不行,要是百度開始就同意的話,那根本不會有這種事情了。
    個人保守估計中文侵權數在5千-1萬,甚至更多之上。特色、優良、DYK幾乎全部,外加基礎學科,歷史(二戰史等)、日系、ACG系,這些都是首當其衝的重災區。
    台灣維基人嘛,如果你們真的要發信的話,建議找三立什麼的(嗯 你們懂的 具體我就不詳細解釋了)
    我還是想知道基金會對此的態度(再次重申不止中文一家,所以別以為是中文一家的事情,比如二戰什麼的,中文根本沒那麼多資料,都是紅字,百度是搬運英文+翻譯的),如果基金會也聽之任之,那我們中文作為整個基金會的一部分,又瞎忙活幹嘛?
    還是設立一個巡查百度的機器人,一方面可以及時查清被侵權條目名稱,第二可以查一下哪些是中文紅字,但百度卻有的東西(翻譯自英文、日文等其他語種),好好想想怎麼弄回來(因為根據百度條款,我沒記錯的話,你引用百度的內容,理論上百度是可以起訴你侵權的,只是一直沒這麼做而已)。


    順便回應一下老貓,你拿什麼跟百度搶人?百度頭幾名有機會換取實物獎勵的(雖然基本都是些不太值錢的東西),維基有嗎?所謂專家,看看學術造假問題吧。可行點的,可能還是找到百度中少數認真編輯的人(也就是翻英文、日文維基的人,翻好了卻放在百度啊 233)—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5:07 (UTC)回覆
    石榴君說的這種翻譯外文維基至百度的人多麼?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0:40 (UTC)回覆
    相當數量,不少,因為人(人群總數)太多,不好找,先要找出相應的人,然後才能開始考慮拉人的事情—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8:08 (UTC)回覆
     
    (&)建議本次行動最終訴求讓百度百科更改Baidu 權利聲明,修改為與維基百科相容的版權協議-CC-BY-SA 3.0,允許使用者自由使用、散佈、改作之外,使用者改作後的衍生作品必須要以同等的授權方式釋出以回饋社群,若能成功讓百度百科成為Copyleft自由內容內容開放的一員,未來將可-創用CC組織的精神-使得著作物能更廣為流通與改作。--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請加入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1年4月28日 (四) 04:00 (UTC)回覆

    「挖牆角」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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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度百科之所以如此囂張,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它的幾千萬忠實用戶,所謂「店大欺客」。百度影響力如此之大,難怪人們對CC協議如此陌生,本人也聽到同學問過我許多關於維基的傻問題…… 我也曾經有一個忠實百度百科的,和我一起學生物的同學。在我為他展示了精美的維基的生物條目後,現在已經習慣於使用維基。這說明了很多人並不執迷於百度,他們有潛力加入維基,因為他們嚮往更準確的知識。 我不敢擔保進入維基就能學會尊重版權,就會參與編輯(我的那位同學也沒有開始編輯),但至少有人能受我們的影響。我並不是想和百度「搶生意」。優秀的編輯者也可以反流回百度,淨化網絡環境(儘管還有「百度所有」的大障礙)。 為此,我建議,值此百度面臨侵權風波,網民對其大失所望之際,吸引一些中間派(最好是認識的一些專家學者等有底蘊又有時間的人)加入維基,並告訴他們什麼是CC。老貓tg (留言) 2011年4月26日 (二) 14:51 (UTC)回覆

    有某牆在...能拉過來的人還是少... 飯糰 2011年4月27日 (三) 09:32 (UTC)回覆
    目前正在尋找如何深入百度社群的方式(百度吧似乎不是很好的交流平台),除了吸引閱讀之外,也希望可以在查閱之餘,能夠多一些回饋來編輯擴充維基百科。--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請加入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1年4月28日 (四) 03:26 (UTC)回覆
    維基百科(尤其是HTTPS)沒有被牆,你想多了。我覺得這個辦法完全可以,我就是這麼加入萬維基百科的。最近看到網易寫了一個東西,覺得總體還不錯(雖然並不完全準確),完全可以在人人網之類的地方擴散一下。--A20120312留言2012年4月22日 (日) 04:25 (UTC)回覆

    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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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愈演愈烈了。繼cnbeta曝光後,已經有傳統媒體對此事件表示關注(北京青年報已經提及)。因此,我想無論是從社群的意向,還是在媒體、公眾的反應上,我們都已經剎不住車了。當然,這次事件得以迅速放大的原因,離不開長久以來維基人對百度的積怨,而且百度近年來也的確招惹了太多仇家。各位似乎也已經熱血沸騰,摩拳擦掌,打算與這個中國大陸網際網路巨頭一搏。我並不想去預測這一搏的輸家贏家到底是誰,我也不是十分關心。我更擔心的是,這一系列的事件會不會導致中文維基百科逐漸背離其分享自由內容的宗旨,因為:

    1. 維基百科的版權協議,CC-BY-SA 3.0向所有人無差別地釋出了對內容的使用權,無論用於商業還是非商業目的,無論用於善意還是惡意,只要註明作者並採用相同方式分享,就是合法的使用;相對於其他版權作品,這些條件是相當寬鬆的。「將免費知識用作商業用途讓我很討厭」的看法是站不住腳的。
    2. 聲勢浩大的維權行動或許能讓部分侵權者有所收斂,但也有可能會震懾部分願意合法使用內容的人,令他們因不了解條款細節而不敢使用維基百科的內容。這對維基百科的自由分享精神是莫大的損害。

    有鑑於此,還請各位冷靜並看清事實。此次事件與前次百度文庫事件的一個顯著不同是,百度文庫抄襲的是別人保留著作權亦即非自由版權的作品,他們的著作權是未經許可不可使用的。而百度百科抄襲的是我們自由版權的作品,自由版權公開允許商業使用,僅須完成署名並按相同方式分享的附加條款。於此,我們只需督促百度百科完成這些附加條款,而且這是我們唯一能夠行使的權利。

    對於百度百科這樣的競爭對手,我們大可不必憤怒和敵對。尊重你的對手,是他們促進我們進步。許多百度百科的資深編者也在參與維基百科的編輯,比如Iamchenzetian貓貓的日記本(貓在思考)、周子儀等等,他們是一群友好和善的編輯,同時保持著「科友」和「維基人」的兩個身份。既然維基百科和百度百科的目標都是編寫百科全書,從這點上講我們是有共識的;有問題可以好好說,保持低調,給對方留足台階。試想,如果能促使百度百科也採納CC-BY-SA 3.0作為全站協議,那麼對雙方都有利。但是,這樣的溝通一定要把握好度;簡而言之,如果想要雙贏,就不要用拼出個你死我活的方法。--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1年4月26日 (二) 16:31 (UTC)回覆

      1. 但百度是一家商業公司,他的所作所為全部都是為了壟斷網絡媒體,網絡資源和潛在的客戶。我們可以用百度搜索搜索任何條目,肯定不會是維基百科(雖然維基是最原始的出處)。包括現在炒的沸沸揚揚的「百度侵權」去Google查一下一大堆,但是baidu自己就全部屏蔽,這種其實就是一種壟斷,也可以說是欲蓋彌彰。我們對這樣的公司還能客氣嗎?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0:34 (UTC)回覆
    那麼,請問你想要怎麼不客氣呢?文攻?他們的公關文宣人員不會行動?收購他們的股票?你有多少本錢呢?威嚇?他們法律顧問不會都只是法律系的學生吧。截斷他們的資金來源?請問你能夠說動總理來出面嗎?
    想要作這,作那的,不妨問問自己一個問題:前陣子一群大陸作家辦不到事情,為什麼失敗?你有甚麼策略和資源達到他們集合起來都有困難的目標呢?
    不要讓熱血被操作了。-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2:09 (UTC)回覆

    現在剎車,低調一點不之道是不是還來的及,然而,不管這件事的出發點如何,只要被熱血攪亂了,到頭來傷害最大的還是社群,維基和基金會。作事情之前不先想清楚,只會給周遭的人帶來麻煩。

    一開始就沒有想清楚,現在就不要繼續鼓吹,只要一個不小心讓基金會惹上法律糾紛,你們現在看似正義的行動很可能讓中文維基就此煙消雲散。

    如果到現在都還不知道目標是甚麼,就請你們質問當初鼓吹的人,總要先看清楚盤子上的是甚麼才吞下去吧,連看都不看,別人端甚麼都吃下去,那還得了。一個不知道目標,沒有章法的行動,和暴動有啥兩樣?保持頭腦冷靜,先想後行動。-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1:38 (UTC)回覆

     
    本次行動最終訴求是希望讓百度更改版權協議,修改為與維基百科相容的版權協議-CC-BY-SA 3.0,允許使用者自由使用、散佈、改作之外,使用者改作後的衍生作品必須要以同等的授權方式釋出以回饋社群,若能成功讓百度百科成為Copyleft自由內容內容開放的一員,未來將可-創用CC組織的精神-使得著作物能更廣為流通與改作。--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請加入條目質量提升計劃 2011年4月28日 (四) 03:46 (UTC)回覆

    公開信

    編輯

    上方某章節有維基人建議發一公開信,並且由維基人的社交網絡傳開去,我寫了一個非常簡單的草稿:用戶:Waihorace/中文維基百科就百度侵權問題的公開信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7日 (三) 01:16 (UTC)回覆

    夠了,你的個人行動,不要把整個社群牽扯進去,你不能代表我,我反對你沒有清楚目標與方法的亂搞。請你把相關文字當中中文維基通通拿掉,你不是這個社群的代表人,甚至可能帶來更大的危害。-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1:41 (UTC)回覆
    HW君也是為了中文維基的權力和利益。若有許多人都覺得這次行動不能代表整個中文維基,不如發起一輪投票來決定。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3:34 (UTC)回覆
    我很認同Cobrachen的說話,因為我也不希望維基百科或基金會捲入無意義的法律事件之中。另外我認為各位有幾件事先要想想:
    1. 向百度發出公開信有甚麼效果?
    2. 被百度百科侵權對我們有甚麼實質性傷害?
    3. 誰有資格代表我們及承擔可能發生的法律責任?
    4. 萬一百度反咬我們並控告我們或基金會,誰來承擔法律訴仲的費用及賠償?
    5. 這樣做對社群有甚麼好處?

    以上的問題都需要我們思考。到底這樣做是因一時之氣,還是別人成功了也來個「照板煮碗」?這的確要我們深思。--武蔵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3:38 (UTC)回覆

    所以我之前很強調,將公開信的發出方改為「一群維基百科的編輯者」,如果我之前的表達不明確,這裡明確一下,我建議改為這個。另外,我對公開信的發布有一個新建議,但希望公開信修改後再提出。如果公開信未能作出合理修改,我會考慮取消原定的簽署並另寫一份公開信,以上述的「一群維基百科編輯者」名義發出。現在問題是,我們部分成員認為,不能給基金會拖後腿,那麼就進行修改好了。請HW對我的建議作出回應。p.s,我簽署的是公開信不是新聞稿,新聞稿的整體內容表達與我無關(儘管我有份修改)。—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5:08 (UTC)回覆
    我再次重申我的也是部分維基人的要求:
    1. 發信方改為部分維基編輯者,與基金會及其下屬分支機構無關。
    2. 強調百度的問題在於對CC協議的違反,而非使用非CC協議。
    3. 不考慮由基金會或分支機構,乃至任何一位維基人提出訴訟,但依然保留對百度百科的法律訴訟權利。
    請HW儘快回復,也請上面有意見的維基人審閱後回復看是否有需要補充的地方,然後我動手修改。我強調,以上三點並非三選一或三選二,而是要全部執行。如HW覺得無修改可能,我將在此公布撤銷我的簽署並重新編寫一份符合上述原則的公開信。-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5:30 (UTC)回覆

    此外,大家打算何時把這些內容發出去?最後,本人授予權限,任何人均有權編輯以上三項位於本人用戶子頁面之內容,唯需得到聯署者同意,但不包括本人。-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7日 (三) 05:47 (UTC)回覆

    無論如何,我都不認同任可使用「維基百科」名號作出任可未經基金會或各地方會授權的活動,包括以上聲稱的「中文維基百科就百度侵權問題的公開信」。如果有人想向百度發公開信,就使用自己的名義來發,不要使用「一群維基百科編輯者」,因為發信人不代表其它維基百科編輯者。--武蔵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6:36 (UTC)回覆
    至少可以代表上面聯署的用戶。 AlexHe34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7:39 (UTC)回覆
    那你們就寫上自己的名號,不要用上「一群維基百科編輯者」。--武蔵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7:42 (UTC)回覆
    代表的人越多,力量越大。我們是在爭取維基百科的利益,不知您為何如此排斥? AlexHe34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7:44 (UTC)回覆
    這種時候需要基金會(包括下面的港澳台基金會)的人來引導這個行動,而不是光站在基金會的角度質疑、不作為。 AlexHe34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7:57 (UTC)回覆
    每個人對自由內容的看法不同,自然對這件事的態度也有所不同。舉個例子,就拿自由軟體授權來說,雖然有很多軟體使用類似維基百科授權條款的GPL協議,但是也有很多人使用更加寬鬆的MIT授權、Apache授權或者BSD授權,甚至帶有惡搞性質的WTFPL協議。即使cc,也有更加寬鬆的cc-by協議,唯一的要求只是署名而已。因此很多人無所謂自己編寫的東西被別人拿去賺錢盈利,也就無可厚非,甚至有些人會很高興有人來拿他寫的東西去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7日 (三) 08:05 (UTC)回覆
    百度非法盜用是事實,不能因為有部分用戶無所謂被盜或者他們甘願被盜,而改變其非法的本質。因此,部分用戶對此無所謂,這點我不干涉,但是他們不應當妨礙對正當、正義的事情的堅持。就像有的人不介意被偷,代表整個社會仍然要反對偷盜行為。 AlexHe34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8:22 (UTC)回覆
    關於那幾封信:首先最好將稿件置於公有領域,否則這些信件內容也是cc-by-sa,受到相應的約束,不利於媒體的使用和個人分發;其次,不要使用「我們是中文維基百科的作者」,「中文維基社群....」這種語句,除非得到社群的一致認可,否則不要使用任何可能會被誤以為是代表整個中文維基百科的意見的詞語,第三,這種行動必然要有現實中具體的媒體聯繫人,「歡迎訪問「聯繫我們」頁面」擺明了就是沒人願意在現實中負責,哪怕只是作為一個與媒體溝通的中介都沒人願意去做,又談何去做什麼行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7日 (三) 08:21 (UTC)回覆
    (:)回應,不是排斥,而是做事想後果,請參考我在上面寫的問題後再問問自己,究竟這行動是否有必要呢?會否影響其他人嗎?記著,你不代表維基百科、基金會、各地分會、社群,也不代表我。還有,你認為你能為維基百科爭取甚麼利益?--武蔵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8:31 (UTC)回覆
      囧rz……正義。。。。正義這個詞太複雜了,A認為的正義不見得在B眼裡也是正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7日 (三) 08:35 (UTC)回覆
    我想知道武蔵君認為這件事情最壞的後果是什麼?是百度起訴維基,或者起訴幾個維基人,說誣告還是什麼的?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8:47 (UTC)回覆
    補充:本人對此事不支持,也不反對。只是希望多加考慮,謹慎從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7日 (三) 08:37 (UTC)回覆
    我不反對文章的主編者以自己的身份申訴,只希望不要被人用「維基百科」的名義作出對大家有不良影響的事。--武蔵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8:55 (UTC)回覆
    如果基金會的人能夠出面,以一個有組織的形式來進行的話,那樣會顯得更正式、更有力。希望香港分會(我記得宮本君以前的用戶頁顯示您是香港分會的負責人、並獲得年會嘉獎的,不過最近您刪除了用戶頁,我不太確定)的朋友能夠鼎力相助! AlexHe34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9:00 (UTC)回覆
    (:)回應,說來慚愧,我在香港分會只是草創期至成立初期的會員,並無實際職務。至於Merphisto閣下的問題,我只是希望維基百科或基金會不會捲入無意義的法律事件之中。另外,Merphisto閣下,你有沒有朋友當律師﹐可向他請教法律意見。--武蔵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9:19 (UTC)回覆
    (:)回應香港維協負責人為User:Yuyu,媒體聯繫是User:Tsugiko,此外維基媒體基金會無意就此事件出面,基金會主席User:Wing在IRC表示只要不用基金會之名,做甚麼都可以。-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7日 (三) 09:22 (UTC)回覆
    (:)回應在下有好友是律師(但並非是專門做智慧財產權方面的),他對此事的意見是:可先發信函要求百度整改其錯誤。若在一定時間內沒有改正可以提起訴訟,智慧財產權方面的訴訟費用一般是按照標的額來的,也就是按照賠償金額的比例來的;當然也可以事先約定。而他也提及其實這種案子很難勝訴,但是讓百度整改其錯誤的要求是不過分的(現在實際上也得到了很多媒體的支持),應該可行。至於我們聯名要求百度改正錯誤的行為應該也不存在什麼風險,因為維基的每次編輯都有記錄而百度的抄襲行為也是有記錄的,因此維基的編者只要有充足的證據便不需要顧慮。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09:55 (UTC)回覆

    本人認為,目前需要:

    1. 開設專頁分項討論,並梳理討論串。
    2. 關於合法性的討論。
    3. 繼續徵集連署;徵集被百度非法使用的條目及作者。
    4. 文字的修飾,力求準確。
    5. 英文翻譯和文法檢查。
    6. 徵求發信人。最好是港澳維基人,最好不是大陸維基人。(這一點最為重要,目前似乎無人願意發信)
    7. 最後建議凡是連署或者有意願參與的人都停止空談,付諸行動;反對者請不要重複先前別人說過的話。
      如上。--達師198336 2011年4月27日 (三) 10:04 (UTC)回覆
    我的意見:
    1. 請找一個合適的地方,我怕移動至WP命名空間下之時候被人刪除,原因是未成共識
    2. Merphisto的意見值得參考
    3. 要向1600+條條目的作者發個通知?
    4. 開放編輯,請自行修訂
    5. 建議用Microsoft Offic Word進行
    6. 最少本人不願意,此外信件應該使用真名或是筆名?
    7. 最實際
    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7日 (三) 10:10 (UTC)回覆

    沒想到一個下午下來,有這麼多意見........就我之前的話,我需要在這裡補充一下,以免誤解。

    @武蔵,一群維基百科編輯者不是說每個簽署人不簽署,只是開頭是這麼寫,後面還是需要簽署。如果誰都不簽署,那一點意義都沒有。再寫詳細點就是:我們是一群維基百科編輯者.......簽署人:XXX、XXX。總之你不要認為我在建議大家推卸責任。

    @HW,你的方案很複雜,老實說我看不懂,而且你堅持以維基百科的名義發信,而又沒有獲得全體維基人的同意,最終還是有問題。我還是重新考慮一份公開信,今晚看看能否完成。

    @達師,你的幾個建議很好,唯獨是發信人這裡,我認為,如果真的有事,只要有簽署即使你不發信也會有事。但考慮到比如說在中國大陸,看黃片是合法的,但是傳播黃片就是非法的。所以這個還是需要慎重。我建議這裡可以先由香港朋友做起,香港朋友可以試一下在各個大陸論壇上張貼公開信試水,看看反映如何,再由大陸朋友轉貼。我建議的論壇有以下幾個:

    • 天涯
    • 貓撲
    • 豆瓣

    歡迎各位補充。

    @書生,百度的問題正是在於它沒有表明維基人的簽署。

    對達師的專案建議,我覺得應該開一個專門的維基頁處理此問題,並將上面的討論存檔過去。—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0:30 (UTC)回覆

    奇怪,為何要港澳的人出面?大陸的人為何不可?如果怕承擔風險就不要做,要做就要有擔當。而且基於司法管轄區不同,大陸和香港、澳門是不同的司法地區,從法律上來說也不太合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7日 (三) 12:13 (UTC)回覆
    唉,官商勾結呀,就像之前誰說的來著。咱這有人願意為了捍衛自由坐上幾年的嗎?--Noah~~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2:23 (UTC)回覆

    一概回應,請其他人不要對號入座,某程度是針對HW:

    @HW:我期待能夠用你的真名去處理此事。根據觀察,這件事是你點起火頭,應該由你去結束,不要影響其他維基人!如果你因此而為中文維基犧牲的話,我們這裡所有人都會記得你。港台兩地社群不屆入事件是自業自得。另請你不要迴避所有人的問題。
    @達師及Edu:如果中國大陸維基人肯願意為此犧牲,也不是一件壞事吧。
    @Noah:這樣說的話大多數潑冷水的維基人都是百度派來的間諜。

    --地獄少女閻魔愛 地獄繪馬 2011年4月28日 (四) 00:56 (UTC)回覆

    針對是爭議的一部份,不過也回應吧。現時最新的方案是一人一信,既不會「代表」社群,又不會導致基金會有任何法律問題。我只建議各位聯署者,據Edouardlicn的信修改並一人一信發出去。新聞稿不會令人報導,也就算吧,但改為發至維基新聞。我沒有興趣在此事件作任何關於發信的行動,包括但不限於使用真名。如果中文維基的人抱怨我的話,我寧可放棄參與中文維基百科,轉投粵語維基百科、努力於本人任管理員的維基新聞、參與其他中文系維基計劃,又或專注於全域回退反破壞的工作。不便之處,敬請見諒。免責聲明適用於本留言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8日 (四) 02:44 (UTC)回覆

    專案頁

    編輯

    我建議討論移動到Wikipedia:2011年「百度百科違反協議及侵害維基百科編輯者權利」問題對策研討活動。—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0:36 (UTC)回覆

    同時我建議將上面的相關討論全部移動至該頁的對應討論頁。這裡搞的太長了,開始影響其他版的討論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0:47 (UTC)回覆

    謀定而後動

    編輯

    這是一個牽涉到兩個集團,商業利益與活動,加上法律和版權行動的事情,範圍很大也很複雜,不單單是要把問題釐清,以免失焦或者是被輕易扭曲,同時也要讓參與者清楚的了解,質疑的重心是什麼。進行這樣的活動,必須要有清楚的目標和計畫,該怎麼作以及應對,但是,從一開始到現在,只看到發起的人埋頭猛衝,不理會其他相關意見以及他的輕率可能引發的問題。

    更重要的是,任何可能牽涉到整個中文維基,社群,地區協會和基金會的行動與發言,都必須要謹慎。沒有基金會的認可與授權,擅自代表中文維基發言,若是引發法律糾紛,糟糕的是基金會,不是搖旗吶喊的人。顯然的是,發起的人和多數高喊向前衝的用戶並為了解到這一層。

    因此,再次嚴重的要求,發起人用戶HW,請把你任何頁面中與此相關,帶有中文維基的字眼全數刪除。因為:

    1. 在你沒有提出具體的計畫,目標等之前,你的草率只可能帶來更大的麻煩。這不是你第一次惹這種麻煩,然後要整個社群買單擦屁股。
    2. 你沒有基金會與社群的授權,你沒有權利代表中文維基,你僅能代表你自己,以及私下授權給你的單一用戶。

    其他地區的用戶也請留意,當你送出任何相關文字時,要謹慎你是不是不小心代表了整個中文社群和用戶,而這樣的做法是不是有可能留下法律上的把柄。-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2:42 (UTC)回覆

    請問cobrachen,是否應該將討論移至我製作的頁面比較好一些?-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3:08 (UTC)回覆
    這件事情充滿熱血,欠缺理性和計畫,我想你應該多考慮一下那些熱血之下的情緒吧。更何況,HW用戶過去的行事紀錄魯莽與欠缺合理計畫的比例甚多,總不能都要社群背負責任吧,這已經很客氣了。-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3:57 (UTC)回覆
    (!)意見,我看以上的提議愈來愈不合情理,「無膽做還想別推人去死」,所以以下我有些問題想請教以下幾位:
    1. 達師閣下要求港澳維基人當用真名當死士,那你會幫甚麼忙?
    2. HW閣下大力鼓吹去信百度,但自己不願用真名,你認為你是一個好榜樣嗎?
    3. Edouardlicn閣下要香港人去大陸論壇作砲灰,你為何不身先士卒?

    --武蔵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3:48 (UTC)回覆

    基於部份維基人要求,兩篇內容均分別移動到用戶:Waihorace/一些維基人就版權問題致百度函用戶:Waihorace/中文維基百科就百度侵權問題致媒體新聞稿,並已將「中文維基社群」改成「發信者」、「一些維基人」等的字眼,並再次歡迎各位修改。當然,我也正在觀望Edouardlicn對此事的貢獻、回應,並歡迎Edouardlicn撰寫一篇符合閣下認為合乎社群期望的信件及新聞稿。當Edouardlicn撰寫完成後,本人之兩個頁面可能會提交快速刪除,敬請留意。-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7日 (三) 14:05 (UTC)回覆

    好,武蔵你既然這麼說,那我身先士卒先去發信,前提是我先寫好.....這不廢話.....事實上我現在正在忙生活的事情,唉。其實我為什麼要建議香港朋友們這麼做,不是怕承擔法律風險,而是怕承擔政治風險。身居香港的各位朋友,你們是真的沒見過什麼是政治風險.....不過我仔細考慮了一下,其實只要事情做好,我相信我所做的事情與政治無關。—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5:24 (UTC)回覆

    另外我很強調一件事情,我不知道劍聖先生為何成天誤會,但是達師的確沒有建議用真名,我也沒有讓香港人去做炮灰。如果你硬要說誰誰誰去做炮灰,我覺得拿台灣人也不錯.....玩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5:28 (UTC)回覆
    我強烈建議各位結束在這裡的討論,將所有討論轉移到我新開的頁面,24小時內如無意見我建議馬上存檔,在這邊留下一個連結。其他版被這次討論拖的太長了,不利於其它維基人閱覽。-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5:34 (UTC)回覆
    ( ✓ )同意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8日 (四) 02:39 (UTC)回覆
    ( ✓ )同意武藏的意見。我不是針對Edouardlicn,但是請先看看

    就這一點我也有認為維基目前這樣的編輯環境會打擊一大片新手,即便是有幫助,也是由於直接從英文版翻譯過來,而沒有進行中文潤色,所有基本上很多幫助的說明都讀起來非常生澀和拗口,如果腦筋沒有多幾個彎,一時半會還真鬧不明白它在說什麼。BernardBao (留言) 2011年4月19日 (二) 01:12 (UTC)

    就拿Edouardlicn而言,請問閣下是如何知道「維基百科的宣傳政策與部分用戶是否違規混淆」和「我一直覺得維基百科就是個草根網站,不見得有什麼高水準。」Edouardlicn還沒有回應。

    不竟現時可以知道的是有關百度百科的爭議時中國大陸方面的事情,政治風險很危險,但至少可以預見。港澳人士參與其中,不知道會有什麽不知道的風險,也無從準備。政治風險是很危險,但不要忘記,港澳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依然是中國管理;不像臺灣是現實上的獨立管理。請問如果發生政治風險,港澳同胞會有特別待遇麽?如果有,是好的、還是壞的。會不會「沒有回應」。所以如果港澳人士參與此件百度百科的爭議,要有準備。請三思。-- Mountainninja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5:29 (UTC)回覆

    請你下次叫人三思前先將全部內容看完,包括我在上面頁面中建立的新公開信以及下面的討論,謝謝。—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5:46 (UTC)回覆
    順帶回覆你,「我一直覺得維基百科就是個草根網站,不見得有什麼高水準。」是我的個人看法,沒什麼好解釋。「維基百科的宣傳政策與部分用戶是否違規混淆」這句話我真沒看懂在說什麼,如果是我的原話,我道歉,這可能是我的表達能力有問題。如果你想知道我對這句話有什麼看法,請簡單解釋一下。我也順帶在下面簡單回復。我希望儘量不要岔開話題。—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5:50 (UTC)回覆
    我沒有岔開話題,只是借你的對話來説明港澳人士參與其中的風險。所以請你先理解別人的意思。另外,就百度此事,我現時不知道。--- Mountainninja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6:14 (UTC)回覆
    風險我已經在前面強調過,你或者任何閱讀者都可以自行參照。如要詳細解釋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各地法律,不需要問我。另外我真想知道,你說的風險是針對HW的還是我的公開信?如果是我的公開信,我真的沒有發覺有什麼法律風險。—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7:07 (UTC)回覆
    不好意思,早前你誤會本人的意思。我並沒有針對你或者HW,只是借用你的對話來表達如果政治風險來臨時,參與者可以面對的事情:例如不回應來自港澳的新手非常熟練地表達對版權問題的疑慮。正如cobrachen所說,對方的法律顧問不會是新手。--- Mountainninja (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04:28 (UTC)回覆

    新的公開信已經寫好

    編輯

    基本格式已經完成,大家喜歡怎麼署名就怎麼寫吧,你說你是烏龜王八蛋也行。—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6:34 (UTC)回覆

    請各位仔細閱讀我的提案,以保證各位的人身安全。-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6:51 (UTC)回覆
    • 建議仍然使用維基百科社群名義(否則沒有新聞效應),不過在正式使用之前,可以對相關公開信進行表決,2/3支持即可視為共識(從聯署的狀況來看似乎不難達到)。另外以上幾位維基人質疑沒有人願意身先士卒,那麼我就充這個大頭(本來我不是發起者,自認為沒資格)本人,大陸裔美籍,可能風險小些。--蘋果派.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9:07 (UTC)回覆
    光是要不要表決這一項就足夠引起很大的爭議。以個人名義對這件事情進行說明,我不反對,但是,任何可能牽涉到發布人以外的個人和團體,再沒有明確的授權和定義下,不能進行。不要跟我說超過多少百分比算是共識,只要一個人反對,你就不能說你代表整體維基社群。你沒有權利在未經授權下,要求該用戶承擔任何可能的負面後果。請先想清楚再行動,不要鬧到收不了攤了才知道應該要先計畫好。-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9:41 (UTC)回覆
    共識是不能有人反對的,更不要說三分之二了。--Zhxy 519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0:28 (UTC)回覆
    我寫這個版本就是為了避免表決,用一群人代替社群。順便問問大家,移動討論到我新開的頁面沒有意見吧。—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0:29 (UTC)回覆

    其實根本不需要「身先士卒」。我已經檢測到科學松鼠會已經出現了我的版本了。注意,是不知何故出現。-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0:34 (UTC)回覆

    • 單純就「共識」想說一下,如果說共識是「不能有人反對的」,那麼我想這個世界上恐怕不可能存在共識了吧?「只要一個人反對,你就不能說你代表整體維基社群」,我想請問維基百科裡的共識都是怎麼達成的?贊成「三分之二絕對多數法」。--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4:46 (UTC)回覆
    所以很多達成的不叫共識。是少數服從多數。--Zhxy 519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7:54 (UTC)]]回覆
    其實共識是可以表決的,不過不是所有的事都可以用共識處理,例如我叫自己Reke,不能因為2/3的支持共識就要求我要改叫自己Beke。同樣的,可能牽扯到正式法律問題的行動,沒授權給你代表就是沒有授權。因為社群本身不是法人,沒有「負責人」可以去承擔責任,意即在社群中的人皆得承擔責任。若社群是法人,則投票表決是可以的,若有法律責任應由負責人擔,若負責人不願替該決議負責,則應辭去職務由願意負責者出任。Edouardlicn以個體署名方式處理是好的,若有人因媒體效應的考量希望掛個「響亮」的名頭,我已經將媒體經驗分享在下方(感謝Edouardlicn的移動),可以參考之,不要僅以片面對媒體的想像來判斷。--Reke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11:05 (UTC)回覆

    (!)意見節錄於本人討論頁。

    這個方案我支持,Edouardlicn的方案我也支持,其實BaycrestEdouardlicn兩位的方案也很相近,...-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8日 (四) 01:22 (UTC)回覆

    對。其實大家沒有考慮到一個問題,所謂的犯法,不是單單損害了哪個群體的利益,而是損害了公眾利益。所以百度的侵權行為,實際上應該是由全社會對其指責,而不單單是維基百科社區。我的公開信,人人皆可簽署,人人皆可發布,實際上也是維護每個人的利益。所以,其實我們維基人很難控制社會上的人複製傳播我們的概念的,而且,我們不是發起人,真的不是。-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1:38 (UTC)回覆
    頂!!!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1:53 (UTC)回覆
    我再提出一個建議,大家都不要當什麼簽署者了,其實簽署者裡面沒幾個是名人(我猜的),簽署了也毫無意義。我提議大家做「發現者」,不斷「發現」這份公開信出現在什麼媒體、什麼網站上,然後再回到維基百科上報告情況。當然,你如何在這個網站「發現」內容就是個人問題了。我相信上面40多個簽署者,光是網站每人就可以「發現」10個以上,那就是400多個網站。—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3:42 (UTC)回覆
    問Baycrest,你知道現在HW對社群造成的損傷有多大嗎?詳細不在此說--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4月28日 (四) 09:43 (UTC)回覆
    我比較想知道極力反對的劍聖先生有何看法。—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9:57 (UTC)回覆
    @Flame: Baycrest並沒有來過此頁面。另外我覺得HW是個做事的人,他的點子不一定好,但是沒有他很多事情都做不成。還有安可也類似。雖然有時候做的事不好,但我們確實需要這樣的人。--達師198336 2011年4月28日 (四) 10:08 (UTC)回覆
    原則上我懷疑百度有侵害公眾利益。如果說公眾利益是「知識分享」,由於百度照copy維基的條目,使用者可依維基的 CC-by-sa 3.0 使用之。就算百度去提告,在使用者可辯稱其使用維基條目,而維基可證明是條目版權原始持有者的情況下,百度亦無勝訴可能。換言之百度其實只侵害了維基百科編者的著作權,而不是侵害了公眾利益。我甚至認為在法律行動無望的情況下,改採「非憤怒」的策略,即透過宣導「不必怕百度對這些條目的版權聲明,因為那是他霸佔的,請直接至維基百科以 CC-by-sa 3.0 方式使用」,面向使用者,訴求其離開百度。--Reke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11:19 (UTC)回覆
    以我在科學松鼠會發信的反應,似乎能做到這樣很難。他們的普遍反應是:「啊,維基啊,我知道。可是這個網站要翻牆,上去好麻煩。百度也不錯,雖然它在做壞事,但反正習慣了。」詳情請自己去科學松鼠會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13:56 (UTC)回覆

    Reke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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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媒體效應,做為一個媒體記者、以及過往多次活動與媒體交手的經驗,說明如下,以供決策參考。不過大抵來說我並不看好所謂媒體效應的存在,除非參與者想要付出原意被大量扭曲的代價。
      1. 新聞價值並不會來自於任何頭銜,除非那是該媒體想捧的團體。所以掛名「某群編者」或「維基百科社群」,對記者來說意義相差無幾。
      2. 新聞價值必須易理解、易簡化,同時聳動,例如「百度抄襲,著作權人求償人民幣10億」或許還有機會,但「百度抄襲,著作權人要求刪除條目」易理解、夠簡化卻不聳動;「百度抄襲,著作權人要求百度尊重CC-by-sa授權」難理解、難簡化、不聳動。是故,除非運動策略走向募款打官司求償的瘋狂舉動,不然最主流的媒體很難將此消息做大。
      3. 新聞需要畫面,若參與者只有敲鍵盤打出{{支持}}的行動力,最多就是在網路或小媒體曝曝光而已。若要有足夠效益,必須有夠多的人敢站到鏡頭前去,然而此事在中國大陸,我感到悲觀。
      4. 切勿為達到新聞效果而膨脹價值,例如為上媒體好聽而自封「維基百科資深編輯」。倘若媒體認為你資深自然會加資深;相反的,若他覺得你不資深而你卻如此自稱,稿子沒出來算好事,出來的話被怎麼修理都不知道。

    --Reke (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9:49 (UTC)回覆

    討論請移師討論頁,這邊主要寫活動。眼球方面是個問題,但我真的不建議惡意炒作什麼的,因為之前的討論已經涉及到維基人的人身自由的問題了。朋友不在大陸,可能對這方面的認識會缺乏一點。但是我相信事情的擴大化不止一種途徑,我希望引導大家走另外一條路,儘管可能很難。—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03:49 (UTC)回覆

    對於公開信,我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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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之前我強調過幾點:

    1. 發信方改為部分維基編輯者,與基金會及其下屬分支機構無關。
    2. 強調百度的問題在於對CC協議的違反,而非使用非CC協議。
    3. 不考慮由基金會或分支機構,乃至任何一位維基人提出訴訟,但依然保留對百度百科的法律訴訟權利。

    所以我在公開信上並無明確說明,發信人需要追究百度的法律責任,只是表明相關的國家機構應該對其是否侵權的問題予以考慮。我相信如果它真的違法,必定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如果它沒有違法,那發信人未有提出任何由其主體發出的權利要求,也不存在相應的法律責任(如造謠等)。當然此信內容尚未完善,希望閱讀此信的維基人參與編輯。-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10:06 (UTC)回覆

    請各位就最終定案作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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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終定案不限於已經提出的三個方案,可以是三者之一也可以是三者融合。現在主要的衝突在於

    • 是否發出新聞稿
    • 指責百度違反CC協議,還是並非採用CC協議。如果不是CC協議,則如何要求百度修改版權協議內容
    • 公開信或新聞稿由誰發出,如何發出,發往何種目標媒體,何時發出

    請各位繼續討論。-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00:25 (UTC)回覆

    身為受爭議的人們,倒來提出些意見:

    • 不發出新聞稿了,避免代表性的問題,建議由維基人在社交網站上發開這個消息,並推到上報
    • 公開信由維基人一人一信寄出

    本人在此向中文維基社群因此事引起之風波致歉-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9日 (五) 06:39 (UTC)回覆

    你的公開信修正好了嗎?發信時間確定是什麼時候沒有?具體怎麼操作?-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12:44 (UTC)回覆
    我的公開信我提交刪除了。我的建議是,一人一信發出經過完善後的用戶:Edouardlicn/致百度百科的一封公開信,而不是Waihorace下的任何子頁。-HW (留言 - 貢獻 - HW給社群的信) 2011年4月29日 (五) 13:20 (UTC)回覆

    我建議:

    1. 以部分維基人之身分或在徵得相關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體中文維基人、維基媒體基金會)後發出新聞稿,新聞稿必須發,那個才是官方的東西,不然就肯定會被百毒罵「非官方」。
    2. 我建議給他們的理由是:「對於違反cc協議的監管不力」。百毒百科本來是作為一個平台的,而且我們也知道這個平台是有專人負責審核的。那就好了,你既然審核為何不做copyvio?更何況這是你的工作?我們wikipedia巡查員都是自願也不會有侵犯版權的情況發生(說來慚愧,我最開始也曾經侵犯版權的在百毒百科上複製文章),何況你專人?所以其負有不可推卸之責任,建議責令其限期整改(刪除99%的侵權條目,100%我覺得不可能)並保證以後不再有類似事件發生。
    3. 對於目標媒體,我建議找幾家大的網站,之後平面媒體就會轉載,然後就可以了,若平面媒體未轉載再擇期向其發出。

    這就是我的見解。 -- Park 進站 乘車 2011年4月29日 (五) 11:01 (UTC)回覆

    那新聞稿到底以什麼名義發出,誰發,什麼時候發。可有定案?—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12:42 (UTC)回覆
    最少發出者不會是基金會。-HW (留言 - 貢獻 - HW給社群的信) 2011年4月29日 (五) 13:20 (UTC)回覆
    基金會不發,維基人矛盾重重。平時在討論條目時候的狀況一模一樣地複製了過來。要求百度百科修改協議一定要起訴百度百科嗎?起訴百度百科敗訴,全體維基人都要承擔責任嗎?維護維基人自己權益的時候,卻又有維基人跳出來把自己和別人劃清界限。如果不停地糾結於此,估計時間也就這麼一點點流逝了。最後落個無果而終,侵權的依舊侵權。聯名信里是不是可以使用「部分維基人」,也就是聯署人的名義來發?既然有上千條目被侵權,那麼其作者按照默認的推定來說,應該是希望聯署自己的姓名的,那麼就給定一段時間,聯繫被侵權的維基人,如果沒有回應就加上被侵權條目,但不署名——直至編輯者本人來確認簽名。至於其他的維基人,可以不將名字帶上,免得又節外生枝。依然建議聯名信的方式發出。修改後的信比起修改前的版本,實在是力度不夠。能討伐百度的第一步就是社群內部要團結一些,不然內部矛盾都沒法解決,誰知道之後社群裡面又會發生什麼事。--AvatarQuakeuard (留言) 2011年4月29日 (五) 14:03 (UTC)回覆
    「被代表」想是不行,但是召集所有維基人簽名亦是不可能,我們一直在因一個事實重複,that's 我們都無法代表所有維基人,我們現在不應重複「被代表」問題,而是切實可行的找「被代表」的解決方法,落款為部分維基人或許可以,但是可能更好還是按照比率表決。若是有大部分通過(或維基媒體基金會等組織同意及其他情況)可直接發信。如果又有人說什麼「畫清界限」之類可以同時弄一個例外函,請所有不想發信給百度的人連署。我想到的也就這樣了。 -- Park 進站 乘車 2011年4月29日 (五) 14:42 (UTC)回覆

    小人昨晚深思,認為維基百科當前被大陸屏禁,百度或會以為我們放假消息(詳見上文)。所以在發信時亦建議合理地使用維基百科原來的條目和百度百科侵權條目的截圖,讓百度的人看清楚他們的可惡。春卷柯南夫子( 夫子茶寮 (茶聚) | 土木記 | 功名記 )2011年4月29日 (五) 13:54 (UTC)回覆

    目前大陸可以訪問維基,但不包括部份條目。再次提醒,小小維基娘不代表中文維基社群。-HW (留言 - 貢獻 - HW給社群的信) 2011年4月29日 (五) 14:29 (UTC)回覆

    順帶一提,所謂的簽署者問題和法律問題,在我的版本裡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好吧,其實我真的覺得沒有問題,如果有請其它維基人指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0:42 (UTC)回覆


    維護維基人自己權益的時候,卻又有維基人跳出來把自己和別人劃清界限。,滿頭熱血,沒有適切的規畫與策略,也不願意聽進別人的意見,只是一味的想要把事情搞大,然而卻沒有萬一事情朝負面發展時的方案。這種會死道友不死貧道的狀況,你想要去送死,請便,但是請尊重其他人不想牽涉入一個毫無章法,卻可能要付出很多代價的行動中。-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1:26 (UTC)回覆
    (:)回應:是啊,好心被當做驢肝肺,維基社群不止一次發生過這樣的時間。用詞不妥不說,口氣咄咄逼人也不提——假如你可以將維基百科:文明拋諸腦後(WP:文明是方針之一,看來您很無畏地就違反了它),假如你為了闡述你的觀點可以不擇手段地用詞——暫且放下這件事,就單說您這種行為,不知道已經將多少貢獻者從維基百科嚇跑。維基人來這裡是為了維基百科,傷害維基人的行為直接對百科也造成了損害。質問當初鼓吹的人夠了,你的個人行動,不要把整個社群牽扯進去,一頓狂轟濫炸之後還貼出這已經很客氣了,我的(?)疑問是,請問閣下您還想怎麼樣?話說回來,基於文明的維基百科,一個維基人善意提議被閣下推定得如此體無完膚(再次提一下,WP:文明中,不文明的界定是「對某人的過失予以惡意之猜測及指控」,發起者不見得是已經造成「過失」了吧?)。退一萬步,就算這次行動因為閣下的功勞沒有成功或取消了,您這種做法相信也會給社群帶來不信任甚至敵對的情緒。WP:文明建議避免衝突升級的方法中有一條「請參與失禮行為的所有當事人暫時或長期離開維基百科」,看來目前百科裡總是霸道的人留下,而不占優勢卻好心的維基人離開。您持續的充滿火藥味的評論讓人不得不懷疑您為什麼反對情緒過於激烈——人是可以心平氣和地說話的。--AvatarQuakeuard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12:26 (UTC)回覆
    站著說話腰不疼。對於作事情只顧搞大,沒有想到後果,沒有計畫,就想要把整個社群推出去為熱血背書的狀況,你喜歡去淌可以請便,但是,整個社群無法承受多次這種不想清楚就行動導致的衝撞,社群也不應該莫名其妙的就被牽扯進去,甚至動不動就將法律行動放在嘴邊。講的容易,要是不小心授人以柄,整個社群就這樣賠進去,誰來承擔這樣的責任?你不想要先思考就行動,請限制在你的個人名義下,不要妨害整個社群,甚至是基金會。這種情況要是出現了,你哪來的地方高喊文明勒。
    作事情之前不想清楚,在社會上就是會被打到滿頭包,網路不過是現實生活的一個角落,不是一個脫離現實的假想空間。不想被指責,就謀定而後動,而不是一再出現這種欠缺思考的狀況。同樣的,熱血衝過頭時還不會多想一下,你還想要怎麼樣才夠呢?

    -cobrache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22:43 (UTC)回覆

    此外,建議這位用戶,不要用維基的方針來雙重標準的行事。對於語出威脅社群的用戶怎麼就不用方針和共識來說呢?雙重標準太明顯,也是會降低可信度的。-cobrachen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00:26 (UTC)回覆
    請您不要偷換概念。這種情況要是出現了,但現在還未發生。所以您就是心裡再多不滿也不應該——或曰無權——違背方針。另外,「雙重標準」的問題,我只是就事論事——您可以直接提醒違背維基百科方針的維基百科人,但別人的錯誤可不能襯托出你的「正確」來。我是針對閣下的觀點發表一些意見,我並沒必要做一些不屬於我應該關心的事。

    目前持反對意見的人,有幾位不停的用各種讓人不舒服的字眼,比如「去死」、「你要死沒人攔你」之類的。但支持的這一方沒有任何人用此類話語詛咒反對者。就此我不做評論(如果有人衝著您說「去死」「要死沒人攔你」困擾、「威脅」的話,請引用一下對方的原始發言,也方便討論)。各位都在討論怎樣能夠妥善解決這個問題,如果只是一味的反對卻沒有建設性的建議或想法,那和搗亂也就沒什麼區別了。另外,討論者都是平等的,你又有什麼權利指責別人呢?退一步講,只有他人做了錯事,你才有那麼一點指責的藉口,然而只是一個維基百科的討論,不提建議卻到處詛咒別人,這行為似乎不太合適。「網路不過是現實生活的一個角落」,的確,這句話很對。現實生活里因為小問題解決不了讓整個方案無果而終的例子也多得是。熱血是會害了維基,但如果維基上都是冷血和自私的人,或許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數早就被排到百名開外了。另外我支持你說的冷靜行事的觀點,但我反對你對善意用戶的惡意行為。至於可信度,不是靠行為或失誤偽造或混淆出來的;這個問題,大家心裡自有衡量的。--AvatarQuakeuard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08:56 (UTC) (~)補充這是某位維基人通過您的維基百科用戶頁寫下的留言 ,這位維基人想要得到您關於反對此提議的支持,但其語氣和方式都欠妥。希望討論的時候儘量在本頁或相關討論頁上進行,以免引起他人誤解。--AvatarQuakeuard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09:11 (UTC)回覆

    既然對於威脅社群的用戶以雙重標準來看待,那也多少解釋你在這件事情上面抱持的態度以及是否真的關心對於社群的衝擊,大家各自心裡有數。光用熱血口號,不但作不了事情,還會害了其他的人,而這些熱血往往就是要有很大的反面意見才會讓他們冷靜點。如果一開始就是熱情但是冷靜的計畫,而非沒頭沒腦的亂衝,自然就不會有這些衝撞。現實社會中,你不謀定而後動就是這種結果,在你要求平等前,為什麼不思考一下,熱血的人有沒有先想過,惹出麻煩的時候,這些平等會害到多少人?為甚麼周遭的人要莫名其妙的承受沒有思考過的行為產生的後果?你要平等,為什麼要拖著別人一起掉下去?死道友不死貧道,好一個平等。
    退一步說,這位發起人不久前才因為自己的熱血搞的射群大亂,不檢討自己的情況下又要弄出一個亂子,社群哪來這麼多成本去接受這些衝擊和幫他清理善後?你有沒有想過你在維護他的同時,社群付出去的成本是你無法回補的。-cobrache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3:49 (UTC)回覆
    (:)回應:我的態度就是支持這次活動,也提過相關建議。自始至終我都沒有用激烈性言辭攻擊反對者,我後來也提過,支持您所說的冷靜思路。我所反對的,更多的是您表達觀點的方式,而不是您的觀點,請明辨。至於觀點本身,社群也都在討論。「而這些熱血往往就是要有很大的反面意見才會讓他們冷靜點」——對於這句話,我不敢苟同。您的出現帶來的不僅是反對意見,更多的還是讓人不舒服的語氣云云。另外請您分辨「喊口號」和「想辦法」的區別。將對一個人的看法散開到一群人身上再針對某個人——而不是對某個事——評論,在下認為不妥。並且請您舉出「對於威脅社群的用戶」及其行為——對於您的發言「死」和「去死」是否涉及到威脅什麼的,暫且擱置到一邊。我的立場是,歡迎各種意見,但反對寫了很多留言但沒有實質性建議的維基人。不論是支持還是反對,至少要有一些解決方案或思路。另外,「射群」貌似還沒「大亂」,維基人也不至於「命懸一線」。閣下大可不必杞人憂天。另外,至於道歉問題——甚至有一些不是發起者的人已經表示歉意,請閣下不要得「理」不饒人。另外,我的上一條留言被您攔腰截斷了,現粘貼在我上次留言的下面,以免引起誤會。--AvatarQuakeuard (留言) 2011年5月8日 (日) 09:15 (UTC)回覆

    參考你的思維,你對於以熱血鼓動整個社群和另外一個團體產生衝撞,將法律行動掛在嘴邊,發表很可能透過媒體報導而被斷章取義的說法,影響社群形象等現象,沒有甚麼不安與不舒服,那麼,難道說公眾的利益和群體的形象不應該重視和維護了?在你不斷述說甚麼樣的語氣讓你不舒服的時候,以自身去留作為要脅社群的手段,將自身的存在價值與整體社群的形象和利益作出不恰當的牽連,這樣難到是一種讓人舒服的作法?社群難道要因為一個人未經思考下的言形而限制對意見的表達與交流?這樣的狀況才是真的是該擔心與不安的發展。

    而且,每個用戶都有發表他們的意見的自由,至於每一個意見是不是會形成一個行動,那並不是判斷一項意見的依據。如果說以熱血鼓動卻沒有考慮到方法與後果,對你來說是一個實質建議,並且以此來作為一個高低的顯示,所產生的是一種對相異意見的箝制,也不利於鼓勵社群在提出見解與方案時冷靜,想清楚,而非丟出一些看似大義抿然,卻可能招致嚴重後果的實質建議。社群沒有這種成本和能力去再三消化這種衝擊。-cobrache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47 (UTC)回覆

    繼續話題。既然已經無法確認新聞稿怎樣發出去,則我建議在能提出下一發出方案前,新聞稿暫停討論。至於公開信:

    • HW的版本,HW自稱「由維基人一人一信寄出」,請問寄出活動如何組織?
    • edouardlicn的版本,也就是本人,建議全體簽署者改為「觀察者」,向項目頁面匯報何種媒體(包括傳統媒體及網站)出現此信,且匯報信息不能重複。除非是同一媒體二次以上提及。

    請繼續討論。-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3:46 (UTC)回覆

    暈死,翻上去看才知道HW跑了。那好,HW的全部方案都可以推翻不幹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3:53 (UTC)回覆
    全部推翻吧,我認為Edouardlicn比我的方案好上千萬倍,既沒有人反對,也沒有法律問題,只是代表性不足吧了-HW (留言 - 貢獻 - HW給社群的信) 2011年4月30日 (六) 07:30 (UTC)回覆
    不不不~您的版本送與了百毒百科一個很大很大的把柄,那就是「無官方性」,百毒百科不還是把非官方的「維基娘微波帳號」當作官方發信了?不要懷疑百毒顛倒黑白的能力。於是他們一旦發現本信件並非條目作者或zhwp里有威望的用戶,他們就會說「你這個又不是zhwp的人」甚至可能認為「關你屁事」或者「多管閒事」…… -- Park 進站 乘車 2011年4月30日 (六) 03:55 (UTC)回覆
    聯署中,總有數個是編者(版權持有人)吧。-HW (留言 - 貢獻 - HW給社群的信) 2011年4月30日 (六) 07:30 (UTC)回覆

    我的(:)回應

    1. 關於官不官方:著作權之要求只需要著作權人,並不需要什麼「官方」。在基金會不可能介入的情況下,就算是「全體維基人」這種「官方」,百度也不會因此就理會你。我從事各種社會運動,加上與媒體的長期接觸的經驗就是,所謂「官方」只能講給自己壯膽或是嚇嚇小角色,對真正要對抗的大鯨魚一點用都沒有。
    2. 承上,假使你不信任我的見解,還是很想要來個「官方」,其實也很簡單。支持者先去宣佈成立一個「聲討百度百科對維基百科侵權運動協會」,搞個網路空間來弄個入會報名方式,就可以用這個協會的名義去活動了,很「官方」吧。
    3. 沒爆點的東西,平面媒體沒那麼容易轉載,不要再對媒體有不切實際的幻想了。當然啦,現在媒體滿天飛,上上小報可能性不是沒有,不過想要真正有影響力的媒體轉載,得要來個過激舉動才有機會,而這是會影響活動者自身安全的,這方面Edouardlicn考慮算十分周祥。不要過激的話,另一種可行的機會是打廣告,當然,先不論廣告跟新聞之間給大眾帶來的觀感差距,光是「資源」這個前提嘛……
    4. 關於「維護維基人自己權益的時候,卻又有維基人跳出來把自己和別人劃清界限」,我想說的是維基人也不是鐵板一塊,你「維護你自己的權益」就不怕別人來劃清界限了。對於重視「實質散佈」勝過於「法律名義」的個別維基人來說,百度若因為這動作砍掉百度上的侵權條目,才是損害了他寫作時的主觀意願,損害了他的權益。--Reke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6:31 (UTC)回覆
    由於版權持有人不是基金會,故基金會不會介入,除非百度把維基複製過去是複製全個版面(導航列、MW界面、文字),這基金會就會受理(MediaWiki的版權為Wikimedia所有)。-HW (留言 - 貢獻 - HW給社群的信) 2011年4月30日 (六) 07:30 (UTC)回覆

    Snorri的意見

    編輯

    官方不官方並不重要。既然已經有了可行的公開信版本,就署名「一群中文維基百科貢獻者」然後發出就可以了。每個用戶名後面可以註明由它編輯而且遭到百度抄去的條目。如果要搞個醒目一點的標題的話,就寫「百度百科霸占維基百科條目長達XXX年」。—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4:06 (UTC)回覆

    此外,百度百科在中國大陸的使用率遠高於維基百科,因此它對維基百科的侵權導致了公眾產生「維基百科抄了百度百科的文章」的誤解,可能對維基百科的名譽造成了傷害。如果按照這個方向查證的話,也許可以讓基金會起訴(它的名譽也受到了傷害)。—Snorri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4:15 (UTC)回覆

    我支持你們的行動,但我有話要說……

    編輯

    雖然百度是維基人眼中的「全民公敵」(從最近百度文庫被吐槽就可看出),不過如果處理此事的時候太過激的話,不僅無法解決問題,反而會被壞人抓住把柄,進而影響我們維基百科的聲譽,所以…… 我不善言談,只能說這麼多了。 某科學的超畫王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0:30 (UTC)回覆

    那卻又如何辦?發信已經是非常客氣的方法了,更」不客氣「的方法是直接徵得條目作者(或共同作者)的同意後然後起訴……不過您若有其他見解亦可發表…… -- Park 進站 乘車 2011年4月30日 (六) 00:39 (UTC)回覆
    站著說話腰不疼,上面這位,請先拿出20萬美金等值的現金給大家驗證,然後再來談打官司。想要興訟,問問你的口袋有多深。-cobrachen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1:17 (UTC)回覆

    沒事……我們有維基媒體基金會這個大後台在……算了,還是建議發函協商解決…… -- Park 進站 乘車 2011年4月30日 (六) 02:00 (UTC)回覆

    維基基金會及維基協會我相信無意出錢吧...-HW (留言 - 貢獻 - HW給社群的信) 2011年4月30日 (六) 03:06 (UTC)回覆

    相信我的版本很難讓人抓住把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3:47 (UTC)回覆

    您的版本確有缺陷,因為如果是一人一信的話就算同時發出也會因為地域原因百毒收到時間不一,而且我相信就算百毒受到本信件也會毀掉信件並裝作什麼事都沒有,而且您的信件過於隱晦,我想百毒寧願裝傻不理解也不會回復的,我還是建議要在媒體上造勢,給百毒造成輿論壓力,使其不想回復不行,總而言之就是:公開表態,輿論追討,法律解決。
    PS:我的「法律解決」包括律師函和調解等手段,但是必須有法律效力 -- Park 進站 乘車 2011年4月30日 (六) 12:17 (UTC)回覆
    在媒體造勢要有兩種東西:錢和權。--Reke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7:00 (UTC)回覆

    強調一下,我的公開信是「公開」的,不是發給百度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04:34 (UTC)回覆

    請問幾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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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我記得以前的百科幫助里有大概類似「從別的網站複製粘貼請先轉化為純文本,以清除字體格式」的文字。

    那麼百度是不是可以依據「最終解釋權」隨意解釋自己是否侵權? --124.119.132.187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04:49 (UTC)回覆

    如果百度隨意解釋自己是否侵權,那麼我們就讓法院糾正它吧。--達師198336 2011年4月30日 (六) 11:42 (UTC)回覆

    Merphisto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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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句話是無效的,上了法院也不能撇清自己的任何責任!其實就閣下引用的文字就可以看出:百度百科何其無恥。權利都是自己的,責任都是編者的!其實我一直認為:百度百科的責任並不在所謂的「cc」而在於他監管問題上的不作為。同樣都是百科網站為什麼維基可以做到清者自清而百度做不到,現在我明白了:一個商業公司為了盈利什麼都可以觸碰包括法律,更何況這種智慧財產權的「違法成本」可以忽略的!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3:14 (UTC)回覆

    百度是一家為了追逐商業利益而可以出賣基本良知的公司,這種公司竟然還是少數在美國上市的中國公司,我身為一個中國大陸的公民感到無比羞恥!從今天開始,我不會上百度直到他能主動反省為止!以上言論是站在中國人立場寫的和維基無關。Merphisto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3:22 (UTC)回覆

    建議成立小組對百度百科用戶進行提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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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度百科自己也說了,用戶發布侵權內容的責任在於他們自己。我建議派一些維基人監視容易被抄襲的條目特別是新條目推薦、特色、優良條目,如果發現有百度用戶抄襲就通過百度站內消息聯繫,告知他們版權相關注意事項,屢教不改的,可以進一步追究法律責任。毛澤東不是說過,只有人民,才是創造世界歷史的動力。教育好百度用戶是非常有用的方法。--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1年4月30日 (六) 13:51 (UTC)回覆

    其實看到您的意見倒讓我想到,不妨訴求不要針對百度,而是針對百度的編輯者。告百度是告不贏的,告編輯者就沒有什麼大鯨魚的問題,應該也花不到20萬美金。乾脆活動改成「要求百度編輯者需刪除條目中侵權部分,或改寫條目至合理使用的程度,否則提告」。並請百度在法律行動展開時,配合提供使用者資料給法院就好。百度使用者不爽,就叫他去怪百度的版權政策吧。--Reke (留言) 2011年4月30日 (六) 17:06 (UTC)回覆
    別再考慮告人了。前幾天我也有點熱血過度,但仔細一想,誰做原告啊?基金會?沒有版權。大家?誰?—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01:30 (UTC)回覆
    看原作者意願。如果大多數維基人都不在乎自己的內容被抄襲的話,香港那個事情會鬧得那麼大嗎?--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1年5月1日 (日) 04:44 (UTC)回覆

    我認為不妨考慮將原本的新聞稿的設計改為一份警告聲明,針對百度部分作者。「你的編輯內容已經違法了XXXX,請你考慮改正。歡迎參加維基百科編輯。」—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01:30 (UTC)回覆

    可以考慮將給百度編者的信件和給百度百科的分開來發,首先告知他們這種行為的不正當性,其次要求他們改正和以後避免。但是最後的邀請最好是私下進行而不要公開寫出,否則容易給人動機不純的想法。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02:34 (UTC)回覆
    主要是嚇唬人用的,相較於大財團,使用者對於法律行動總是忌憚一點的。原告當然就是被侵權條目的作者,有意願的話就可以先去發公開函警告並限期修正了。公開的原因是,有殺雞儆猴的效果。不過一次也不要發太多,以免被人看破手腳發現你真正採取行動的機會不高。--Reke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03:34 (UTC)回覆
    一開始的提醒要友善一點,可以參照維基百科破壞者警告的模板。--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1年5月1日 (日) 04:44 (UTC)回覆

    已經寫好,User:Edouardlicn/對百科網站用戶的提醒,請各位參考修改。—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1:12 (UTC)回覆

    (!)意見:將「一位網際網路用戶」改為「我是一位維基百科用戶」不然別人可能會奇怪為什麼一個網際網路用戶會多管閒事。還有「就我們之前的觀察,中國大陸很多網站都出現了違反CC-by-sa-3.0協議和GFDL協議,甚至公開宣稱使用CC系列協議但實際上違反的現象。」這一段可以去掉,因為對一般的用戶不需要提到這麼廣泛的情況。--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1年5月3日 (二) 09:35 (UTC)回覆
    1、你不知道我的這個系列都是強調「不是維基人」嗎?2、這句有必要說明一下,一方面是宣傳教育,另一方面是對應「不是針對一個網站」。-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1:08 (UTC)回覆
    再建議簡要的介紹一下CC-by-sa-3.0協議和GFDL協議是什麼東西,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這些協議(像我來維基百科幾年了還不是很熟悉)。--管閒事Inspector留言2011年5月7日 (六) 02:07 (UTC)回覆

    針對對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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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建議將公開信的內容修改一下,將百度替換成「各百科網站」,一網打盡。—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日 (日) 01:40 (UTC)回覆

    (*)提醒:「各百科網站」包括英文維基百科否?--鐵鐵的火大了20.00000000000 words 2011年5月1日 (日) 09:44 (UTC)回覆
    請看公開信內容,公開信只是譴責違法行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04:30 (UTC)回覆
    有利有弊。目標太多效果就不好。--達師198336 2011年5月2日 (一) 04:53 (UTC)回覆
    只是順便。如果沒有太多的反對意見我就開始修改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15:09 (UTC)回覆
    我是英文維基的管理員。因為有些條目是從英文維基中抄出來,要不要在英文維基也做一頁抄襲條目的列表,讓那些不能看中文的人也能知道侵權這件事? OhanaUnitedTalk page 2011年5月3日 (二) 08:00 (UTC)回覆
    請在最終定案後參與翻譯。-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1:04 (UTC)回覆
    我就做個列表準備吧OhanaUnitedTalk page 2011年5月4日 (三) 02:58 (UTC)回覆
    請問Ohana做一個列表打算放在哪裏?聽聞英語那邊沒有相關資訊要討論百度的問題。閣下私自做表打算放在哪裏?-- Ktsquare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3:07 (UTC)回覆
    我打算把這頁叫Wikipedia:List of copyright violations in Baidu articles,再用跨語言連結把中英文頁連起來。OhanaUnitedTalk page 2011年5月4日 (三) 04:19 (UTC)回覆

    創造了Wikipedia:Mirrors and forks/Baidu Baike。另外,我覺得英文版的新聞稿要少許更改,讓英語人士都能包括在聯署信件內 OhanaUnitedTalk page 2011年5月11日 (三) 03:08 (UTC)回覆

    我前面已經強調了,新聞稿什麼的已經無人跟進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1日 (三) 04:25 (UTC)回覆
    那現在可以做甚麼? OhanaUnitedTalk page 2011年5月11日 (三) 16:09 (UTC)回覆

    吐槽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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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百度百科裡面有很多重複維基百科抄襲的條目,因此,巡查侵權條目的各位不單要關注條目名,同時要關注網頁編號(百度靠這個來充數的??!!);
    2. 百度百科有很多空難條目不僅直接拿了維基共享的圖片並且沒有註明出處,還竊取Airlines.net的圖片;維基共享是根據CC共享的,而Airlines.net的版權是歸作者所有的。聯繫照片的作者麼?;
    3. 最重要的一點:求對比軟體(或Firefox/Chrome的擴展),手工對比太慘了!!!

    --SCA3580 (提出意見|查閱飛行記錄) 2011年5月1日 (日) 08:58 (UTC)回覆

    1無解;2先針對CC,3隻能靠手工了....要麼用機器人。-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2日 (一) 04:32 (UTC)回覆
    我之前也在客棧裡面提過,但是沒人實行。用機器人的話,可以參考維基的侵權機器人。--愛管閒事的Inspector六方會談核試驗2011年5月2日 (一) 05:34 (UTC)回覆

    請安可參與討論你的方案的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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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可,你的方案連如何執行都沒有描述。如果你再不參與討論,我建議結束對你的方案的研究。—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3日 (二) 00:48 (UTC)回覆

    我已經兩次通知安可,但沒有獲得回應。這裡我建議不再考慮安可的建議,並譴責安可扔下「提案」後無作為的做法。-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00:56 (UTC)回覆
    我也很有興趣,是否能為大家詳盡解釋一下?--章·安德魯 (留言) 2011年5月4日 (三) 18:13 (UTC)回覆
    所謂通知也沒講清楚什麼提案,也沒給予連結。至於我的提案是與您相同的,放手去做吧。--安可(居住地:酒館-職業:詩與歌之演者)/敬邀參與人文提升計劃 2011年5月14日 (六) 16:08 (UTC)回覆

    HW的對策效果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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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ogle對「公開信」敏感 搜狗只搜到貓撲的一文,但已被刪除。 百度搜到兩個小網站中搜論壇威威貓it資訊 -老貓tg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2:31 (UTC)回覆

    google敏感與否視你的位置而定,在香港的我得到以下結果:
    HW (留言 - 貢獻) *DC9投票* 2011年5月5日 (四) 12:39 (UTC)回覆
    私下跟你說,這四個結果中的三個,都是某一位維基人所為。哪一位?為什麼我知道?我想我不用說了。HW,請問就信件的「發現工作」上,你的成績就只能做到如此?-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3:40 (UTC)回覆
    我並未表示我的發現工作已經完成,我亦無被要求必須要一次過完成發現工作,如有不便,僅此致歉。-HW (留言 - 貢獻) *DC9投票* 2011年5月5日 (四) 13:55 (UTC)回覆
    倒沒有什麼不便之處,只是我自己覺得被你賣了而已。-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4:04 (UTC)回覆
    以下兩項「發現成果」已被本人認領,如有疑問,歡迎到此兩個論壇註冊帳戶後私信討論。-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4:04 (UTC)回覆
    以下一項「發現成果」雖然本人知道來源何在,但由於其網站機制無法確認,如HW有意認領,歡迎。-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4:04 (UTC)回覆

    我認為發現成果無需認領,這應該是眾維基人們共同努力去完成的。-HW (留言 - 貢獻) *DC9投票* 2011年5月5日 (四) 14:10 (UTC)回覆

    你這個意見非常好。所以我真的覺得你將所有簽署者都賣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4:14 (UTC)回覆

    請就我的增補提案作出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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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題。-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5日 (四) 14:14 (UTC)回覆

    如沒有任何意見,我建議下周開始兩周內為發現者報名期。—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6日 (五) 05:02 (UTC)回覆

    請爭論雙方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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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爭論對問題解決無意義。現在我已經提出了解決方案了,過往的一些小毛病並不重要,現在大方向明確,我希望各位能以大局為重。各位是否繼續參與計劃,是各位的自由。-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7日 (六) 19:19 (UTC) 要解決爭論就必需要快速拿出一個較成熟的方案進行投票,感覺時間長了消磨了大家的信心和熱情。Merphisto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06:39 (UTC)回覆

    方案已經很現成了,只是我打算再放幾天看看有什麼意見。光是激情是解決不了問題的,如果你覺得這東西冷靜下來都可以做的話,我覺得更加有意義。-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0:28 (UTC)回覆
    尤其請cobrachen暫停對前人的爭議,謝謝。-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9日 (一) 12:53 (UTC)回覆

    貌似百度百科開了滿意度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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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突然發現百度百科開始滿意度調查了,大家可以嘗試發表一些意見。畢竟我們也都是希望感化百度百科,而不是打壓它。 --老貓tg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15:06 (UTC)回覆

    即使它開了副本,也不是為了你維基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17:24 (UTC)回覆
    竟然百度百科會與維基媒體基金會使用同一個開源的問卷調查軟體...個人已給意見-HW (留言 - 貢獻 - 致社群) *DC9投票* 2011年5月14日 (六) 00:44 (UTC)回覆

    看來大家沒有什麼意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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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題。那麼可以動手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3日 (五) 17:33 (UTC)回覆

    已對大部分簽署者發通知,部分簽署者討論頁涉及敏感詞無法進入。請相互知照。-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5月14日 (六) 02:3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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