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崇滿洲
首崇滿洲,即保證滿洲八旗在政治權利上的優勢地位[參1],是清朝的根本國策之一,基本上與整個朝代相始終[參2],是清朝分層次的民族等級統治政策的一個體現[參3],清代各民族各階級集團序列中,以八旗滿洲地位最崇,蒙古次之,漢軍又次之,接下來是北方漢官、南方漢官、漢民[參4]、回民[參5]。首崇滿洲又是清朝統治者通過對滿洲族眾的精神整合與「國語騎射」傳統的張揚,實現對邊疆地區威服和結合的一項重要舉措,以及維繫「大一統」的政治格局的切實需要[參6]。滿族人還把自己的髮型和服裝強加給其他民族的男子。
「首崇滿洲」和貶抑漢族的政策令滿族在政治、經濟、民事、司法各方面均享有各種特權,而包括漢族在內的各被統治民族則處於受歧視的不平等地位。隨著時間推移,這一不平等所導致的民族矛盾日趨尖銳。清順治帝曾標榜「朕不分滿漢,一體眷遇。」但在咸豐(1851-1861年)之前,清王朝都是以「首崇滿洲」原則為圭臬。官缺分滿漢,滿族官員可任漢缺,漢族官員卻不能任滿缺,同一職務如尚書、侍郎,滿族的權力大於漢族。滿族主要出任較高級別的官職,保證滿族在政府權力中占有絕對的優勢。據光緒《大清會典》,對內閣、軍機處、六部等15個中央機構所有的2303個缺額進行統計,滿官缺額占了總數的55.2%[參7]。歷代滿清統治者在表面上反覆宣揚滿漢一體的政治口號,但實質上採用的卻是「首崇滿洲」的為政方針。他們從各個方面維持旗人集團的超國民地位,如在科舉、入仕、升遷和政治待遇等方面,存在着明顯的滿漢差異。這些政策導致了清朝社會形成滿漢兩極格局[參8]。
而專門劃給滿人所任職官編制額缺的「滿洲缺」,不僅授予滿洲旗下的滿洲人,也可授予八旗蒙古旗下的滿洲人(因滿洲人有編在蒙古旗下者),並不授予滿洲旗下的蒙古旗人(滿洲旗下編有蒙古人),說明是否屬於滿族,以原本是否屬於滿洲為準,而不是以編在滿洲旗為準,而滿洲人即使編在八旗漢軍旗下,也是作為滿人看待。但滿族皇帝雖然否認漢軍旗人屬於滿人,卻又有利用、籠絡的一面,尤其是入關後會有以下考慮,就是為使大大少於漢族人的滿族擴大、壯大,以鞏固滿族主體統治,而將漢人中接近滿族、關係相對密近的漢軍旗人籠絡入滿族之內,尤其是那些在入關前就歸附滿洲族的漢旗人[參9]。
亦有說法認為,古今中外的執政集團都不可能忽略其視為國本的執政基礎,清代的「首崇滿洲」與明朝的「首崇皇族」並無實質區別,清代旗漢被「圍牆」、「法律」、「社會緊張」和「自我認同」隔開,而明朝的統治集團一樣被「圍牆」與民眾隔開,且法律上擁有高度特權和限制,和民眾(如反明的李自成和張獻忠)有著殊死的緊張關係,同樣擁有強烈的自我認同,與清朝沒有分別[參10],有學者認為上述說法沒有考慮到八旗具有的「民族性特徵」,是走向了一種極端[參11]。亦有說法認為因旗民地位的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滿族與其他民族間的差異,於是成為製造民族歧視與矛盾的淵藪之一[參4]。
歷史
編輯「首崇滿洲」一詞源於詹事府少詹李呈祥上書於部院裁撤滿官、專用漢官之時順治帝的答覆[註1]。李呈祥也正因此舉挑戰了滿洲統治權威而遭到流放。試圖改變這一現象的官員往往會遭到皇帝的斥責,或因此獲罪[參2]。其他類似的例子還有杭世駿等[參2]。
有學者認為在「首崇滿洲」的國策下,滿臣在政治地位上比漢臣高。然而「首崇滿洲」並不是指「專崇滿洲」,不然滿洲觀念會極端膨脹,進而影響甚至危及大一統國家認同。清初統治者希望重構的是一個包括滿漢蒙及其他各民族在內的多民族國家統一體。面對佔人口絕大多數的漢人,強調「滿漢一體」事實上也即要求漢滿兩族都必須使自己的本位民族認同服從於大清的國家認同。體現在內部權力結構上,漢臣以自己文化上的優越性提攜滿臣,滿臣以自己政治上的優勢性信任漢臣,最後達到滿漢之間的和諧,並進而形成一種對清朝的國家認同。另外,順治帝希望以「委任漢官」,通過「興文教、崇經術」提高滿人執政能力,但是導致「以致滿臣無心任事,精力懈弛」,也認為「首崇滿洲」體現為對漢人的掠奪與壓迫,從而激起了漢人強烈的反抗,這種反抗的性質由於清的滿洲色彩而變成為滿漢矛盾。同時在清的內部,滿官賜爵升職、執掌要職,而漢官地位很低,得不到真正的信任,滿臣顯然在政治地位上要高過漢臣,這是由「首崇滿洲」的國策所決定的[參13]。
雍正年間雍正帝的「華夷」新辨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傳統「夷夏之防」的疏解,加快了滿漢融合的進程,然而該趨勢至乾隆時期有所改變,乾隆帝高調「崇滿」,先令八旗漢軍「出旗為民」,後陸續編訂《滿洲源流考》、《滿洲祭神祭天典禮》和《滿洲實錄》等書,宣傳「國語騎射」,著力培養滿洲相對獨立的民族意識,增強滿洲共同體的凝聚力[參6]。
有清一代,掌「銓敘、勛階、黜陟之政」的六部,皆設滿、漢尚書各一人,滿人掌實權。清政府更強調武官由滿人充任,清制規定,八旗都統、副都統均系皇帝的宗支、親屬及信任大臣,八旗印信都由滿洲都統掌管。在滿漢復職的機構中,滿官的權力大於漢官,凡核議政事,皆滿官「一人主之」,而漢官「相隨畫諾,不復可否」。清朝開國以來,滿漢畛域藩籬深固、旗漢界限分明,種族歧視始終存在。滿洲地主階級不僅享有種種特權,掌握着各級政府實權,而且對漢族官員進行多方限制,竭力不讓他們握有軍政實權。據載,「六部皆有匾,上書某年。滿大臣等宜時至大內某宮,敬謹閱看某朝所立御碑」。而「宮內所立碑,系專諭滿大臣。大略謂本朝君臨漢土,漢人雖悉為臣僕,然究非同族。今雖用漢人為大臣,然不過用以羈縻之而已。我子孫須時時省記此意,不可輕授漢人以大權,但可使供奔走之役云云」,其中立意可謂「深遠」。清朝中央集權已強化到空前絕後的地步,如曾任戶部郎中的梅曾亮所言:「東西南北,方制十餘萬里,手足動靜視中國頭目,大小省督撫開府持節之吏,畏懼凜凜,殿陛若咫尺。」其「事權之一,綱紀之肅,推校往古,無有倫比」。清朝歷代皇帝深知漢族地主階級在穩固政權中的作用。為了鞏固清朝政權,加強對漢人的統治,他們不時強調滿漢一家,大量吸收漢族士紳參加各級政府,尤其在統一全國、鎮壓漢人時更是執行依靠滿蒙、團結漢人的方針,以漢人充作前驅,為其效勞[參14]。
儘管清朝皇帝們反覆宣揚滿漢一視、中外一家。然而旗人集團潛藏對漢人的猜疑,致使此政策之實行,僅流於形式的注重與政治上的號召,實質的作用相當有限。康熙曾致力於滿漢一體,但無意之間卻流露出滿漢畛域的觀念,他曾語重心長地告誡諸位皇子:「漢人心不齊,如滿洲、蒙古數十萬人皆一心。朕臨御多年,每以漢人為難治,以其不能一心之故。」
儘管明朝已亡,但明朝遺留下的黨爭風氣尚存,清初的黨爭如李光地與陳夢雷的互奸事件,熊賜履嚼簽子事件,徐乾學傾害湯斌事件,高士奇傾害索額圖事件赤裸的暴露於異族面前,在異族面前證明了漢人士大夫的厚顏無恥,康熙很清楚漢人的弱點,故意利用漢人的互相傾軋來刺取漢人的情況,因此說出「蠻子哪有一個好人」和「你們(漢人士大夫)相傾相害,滿洲誰害汝?」這些話,雖為情急之言,卻更能表現出內心深處真實想法,這種想法也源自康熙看不起漢人的態度,張純明指出從這些黨爭事件可見當時士大夫的人格破產[參8][參15]。
晚清變化
編輯到了清末,由於滿漢民族矛盾深刻制約著中國的近代化進程,以及列強入侵導致空前嚴重的民族危機,故早在維新時期,改良派便已高呼「請君民合治,滿漢不分」,「論變法必自平滿漢之界始」,冀以此來挽救民族危局[參7]。滿洲宗室貴戚中的開明之士,如肅順、壽富、盛昱等也曾主張消除滿漢界限共同尋求強國之路,但在當時保守勢力仍占據主流的八旗統治階級內部難以獲得共鳴[參16]。1907年,恆鈞、烏澤聲等留日滿蒙旗人,認定滿漢問題之所以出現,歸根結底是君主專制獨裁造成的惡果,因此必須改革政治,實行君主立憲政體,開設國會。在這樣的認知下,留日旗人在其他場合更多次逕稱「我漢、滿、蒙、回、藏四萬萬同胞」。留日滿蒙人士在「國民」觀念的啟示下,對於中國族群關係「從多元到一體」的認知,深刻影響了民國建立後的族群思想與族群政治。清朝統治者與以維新派為代表的漢人士大夫之間,取得了透過「變法維新」將王朝轉化為近代國民國家的共識。立憲運動的「五族共和」族群論述,被晚清政府接納,成為朝廷的官方族群政策。 到了20世紀初,清廷開始將自身定位為合「五族」、「五地」為一體的「中央」政府。1912年1月1日,孫中山在《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宣言書》中正式提出五族共和論,他在宣言中說:「國家之本,在於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方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藏諸人為一人。是曰民族之統一。」這是中華民國第一次正式聲明「五族共和」論,宣布體現民族平等原則的「五族共和」民族政策將是未來國家的治理之策[參17]。宣統帝在其後的遜位詔書中表示「仍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參18]。
措施
編輯官制
編輯中樞
編輯清初以內三院為六部之首,其中內閣大學士滿族一品、漢族五品,順治親政後雖然大學士表面上滿漢平等,然實際漢族大學士只是陪襯,如時人談遷所形容:「京堂俱一滿一漢,印歸滿官」。雖然清中葉以後漢族大學士可與滿族大學士分庭抗禮,然而決策權不在內閣,滿族親貴依然獨攬大權[參4]。
清軍入關之初,清廷設立內三院,即為內弘文院、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內三院仿照明朝內閣制度 ,設置承政之職,同為承政,旗人承政為一品大員,漢人承政為五品小吏。來華傳教士、中國官員湯若望指在清廷中較高的官缺都由一個滿人和一個漢人掌握,但是「滿人自然不能不略占優勢,而主要工作則皆漢人擔任了」。來中國旅遊的日本人也洞悉到:「太祖興滿洲,一統漢土,不能信任漢人,諸官必並置滿漢人,以持權衡。」[參8]
順治八年,內三院被撤銷,改設六部。六部的首腦由原內三院滿漢大學士兼任,內閣制度正式運行。內閣大學士在表面上可以平起平坐,但實際上漢人大學士地位遠在旗籍大學士之下。雍正五年(1727),世宗以上諭的形式確定了滿洲大學士居首的制度,「滿洲居首之大學士,在前行走外,其餘大學士行走班次,應按其補授之日,前後行走,不必分別滿、漢。」在此所謂的「不必分別滿、漢」有前提,是以滿洲大學士居首,乾隆十三年(1748),「始定製滿漢大學士各二員,遇歲時、慶節、朝會,侍班漢大學士位在滿大學士下。」[參8]
滿洲的貴族在政治或生活領域主要在教育、科考、補缺、律法、生活待遇等方面享有一定特權待遇。清廷特為宗室子弟特設宗學,覺羅子弟有覺羅學,普通八旗子弟有咸安宮官學等八旗官學,內務府子弟有景山官學等[參19][參20]。在文武科舉之外提供筆帖式、翻譯士、皇帝侍衛等方式供滿洲子弟進入仕途[參21]。
旗人因仕途坦蕩,升職迅速,漢族士人子是多有不滿:「十年窗下苦,不及一聲嚎」。清末剛毅由筆貼式升至尚書時,狂妄地對漢人翰林說:「內人日內免身,倘生男也,墜地即與君同一資格。」這一狂言被在場的漢族官員夏仁虎記錄下來,他憤憤不平地評價道:「蓋滿人捐數十金可得筆貼式,其升途一切與編、檢、七品小京官同也。此本漢、滿顯分之階級,唯剛傲恨,不恤人言,乃引以辱漢人耳。」李提摩太與剛毅交流時發現:「通過剛毅的詳細敘述,可以清楚地看到滿族人與漢人之間的鴻溝有多寬,之間所充滿的嫉妒有多深。」[參8]
六部
編輯清朝的六部雖然沿襲明朝,但是清朝的六部的權力不如前朝,六部尚書更不能直接對部下發命令,而六部尚書也不是行政首長。六部的權限權力集中到皇帝手裡,同時還有滿漢之分,有一個漢人尚書,就必須有一個滿洲尚書,並且始終以滿尚書為主[參22]。
清廷不僅在中樞機構重用旗人,部院下屬各衙門等機構內也重用旗人,六部官員成分情況,僅從《清朝通志》一書中所記載就可以看得非常明顯,筆貼式一職在任何部門均無漢人,完全由旗人擔任。在吏部中官職,一些漢人可以充任上至尚書、侍郎,下至郎中、員外郎等官,但是其他部門的基層官員基本上被旗人壟斷。光緒朝祭酒盛昱曾言:「八旗之人不及漢人什百分之一,八旗之京官乃多於漢人數倍。」[參8]
有清一代,理藩院始終沒有漢人在其中任過職,均由旗人獨攬,只有到了清末才有為數極少的漢人充任。還有一些清廷認為重要省份的總督、巡撫均定為旗缺,乾隆解釋邊疆地區之所以重用旗人,是因為旗人騎射能力比漢人強。「朕前降旨:沿邊及直隸地方營協,參用八旗滿洲人員。原因滿員弓馬素優,人材驍勁,習於勞苦,整頓營伍,是其所長,是以令其分缺補用。今行之數年,邊方營伍漸次整飭,而滿員之於外任相宜者,亦俱經擢用。」然而實質上正如清代學者杭世駿在時務策中指出:「滿洲才賢雖多,較之漢人僅什之三四。天下巡撫,尚滿漢參半,總督則漢人無一焉!」部院以下各司的中層官員也是如此,旗缺居多,僅八旗滿洲官缺就占到60%左右[參8]。
歷代清朝皇帝謹記祖訓:「本朝君臨漢土,漢人雖悉為臣僕,而究非同族,今雖有漢人為大臣,然不過用以羈縻之而已,我子孫須時時省記此意,不可輕授漢人以大權,但可使供奔走之役而已。」[參8]
由於滿漢地位懸殊,常有低級旗籍官員污辱漢族高級官僚的事件。又滿漢大臣相見禮還是不平等,在晚清,「司員筆貼式謁見,滿者請安,漢者打躬」。另外,在清朝官制中還存在滿漢同官不同級的現象,如平級的官員,旗籍官員權力在漢官之上[參8]。
總之,就全國官員總數而言,漢人多於滿人,但京內外文武要缺,則滿人多於漢人。由於有滿人只任六品以上官的成文,就保證了人數很少的滿人集中控制中央和地方的要職[參4]。
語言
編輯清朝將滿語定為「國語」,將滿文定為「國書」。在清朝皇帝的親自督促採取下,把滿文作為科舉科目、考察官員升遷標準、對滿語文不合格者進行懲罰、官員升遷及貶謫的標準也依據滿語程度高低來定等等一系列措施來鞏固擴大滿語文的地位、使用範圍和影響力。雖然清朝努力推廣作為「滿洲之根本」的「國語騎射」,也對滿語文的推廣採取力度及範圍很積極的政策,這些措施也一度令滿語文迎來鼎盛時期,但後來因漢語的抗同化力而逐漸轉衰,有學者引用恩格斯的說法來形容清朝的發展:「由比較野蠻的民族進行的每一次征服,不言而喻,都阻礙了經濟的發展,摧毀了大批的生產力。但是在長時期的征服中,比較野蠻的征服者,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不得不適應由於征服而面臨的比較高的『經濟狀況』;他們為被征服者所同化,而且多半甚至不得不採用被征服者的語言。」[參23]
另外有台灣學者認為雖然清朝的「國語」是滿語,但所傳授的內容卻是儒家的經典,「崇滿」有維護滿民族優勢地位與利益的因素,但並非對漢文化的排斥,乾隆時期恰恰是滿洲漢化最為迅速的一個時期,而乾隆帝也是清代漢文化修養最為深厚的皇帝[參6]。
軍事
編輯人數不到100萬人的滿洲在征服漢地後擔心上億人數的漢人會反抗,因此將所有的軍政大權全部掌握在八旗滿洲手中,尤其是直屬皇帝的上三旗。清朝中央的高級官員大學士、各部尚書實行滿(旗)漢雙任制,而實權都在滿族官員手裡,漢族官員只能備位。另外,掌管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數民族事務的理藩院尚書以及八旗都統等官職只能由旗人擔任。掌握軍權的駐防將軍和都統是旗人的禁臠,掌握地方軍政權力的總督也基本由旗人擔任,只有少數漢人擔任主管民政的巡撫。每有大征伐,必然任命滿洲王公親貴擔任大將軍、將軍、經略。在整個清朝只有岳鍾琪是唯一擔任過大將軍的漢人。滿洲人可以不經科舉便可直接成為皇帝的侍衛,然後可以出將入相,得封高官顯爵。除了滿洲人外,其次得到信任的是八旗蒙古、八旗漢軍以及外藩蒙古,最後是漢人[參24]。
漢軍出旗
編輯清朝的駐防反映了「首崇滿洲」的治國理念,不完全信賴漢軍、漢人。但在同樣情況下,清廷更信賴漢軍旗人。後來隨着旗人生計日益艱難,滿洲任職升遷呼聲日益高漲。雍正時通過削減漢軍專缺,增加滿洲缺,來緩解滿洲就職壓力。到乾隆時,官員尤其是滿洲官員為解決滿洲生計問題,而擴大滿洲就職的呼聲更高,清廷的主要做法是令駐防漢軍官員出旗調補,空出的缺由滿洲旗人充補。可見,令漢軍官員出旗調補主要目的就是為解決滿洲旗人生計,安排京旗滿洲旗人就業。漢軍官員出旗是進一步地解決滿洲旗人生計問題的一種方式[參25]。
因清廷始終抱定「首崇滿洲」執政觀念,不惜犧牲漢軍和漢人利益解決滿洲生計問題,實施漢軍官員出旗調補這一非常狹隘的措施,故必然會產生一些消極影響。令漢軍官員數量減少,其地位進一步下降。以督撫為例,順治年間,滿洲、蒙古人沒有一個任督撫者,漢軍督撫卻達到116人,占總數的66.29%。康熙年間,「八旗人員之任督撫者,漢軍則十居其七」。雍正朝40位督撫中,漢軍也約有七成的比率,這也延續着順治、康熙兩朝的發展態勢。而乾隆朝漢軍督撫人數比例急速下降,總督共128人,漢軍11人,只占8.60%;巡撫共241人,漢軍24人,占9.96%。督撫所占比例還不到百分之十[參25]。
雍正時大量裁撤漢軍缺,同時「本朝(雍正朝)漢軍、漢人一體簡用,內外不分」,使漢軍和漢人升轉異常困難。大量漢軍官員和漢官仕途淹滯,這就為官場請託賄賂提供了土壤,引起吏治敗壞的問題[參25]。
有學者指出,同為漢人,投靠早的遼左舊人、北人、南人差距明顯,排序是按照投靠新政權的時間先後。同樣是漢軍出旗,投靠時間不同,命運也不同。據學者劉小萌言,入關前就投靠清廷的「陳漢軍」,就不在出旗之列;被強制出旗的,是入關後才投靠的「新漢軍」。意味著民族屬性也許僅僅是表象,問題的本質在於既得利益集團的政治資歷的高下[參10]。有學者以社會學上具普遍意義的論資排輩、優勢積累、「強者恆強,弱者相對恆弱」的社會分層理論解釋清代社會地位的劃分,八旗滿洲投靠愛新覺羅氏最早,接觸時間最久,軍功最高,資歷最深。這一優勢在入關後被迅速鞏固,滿洲子弟的漢語和執政能力迅速提升,集團資源被迅速整合。作為既得利益集團,他們不但在很大程度上把持機會資源,也掌握優質教育資源,從而使其子弟得到極好的教育和歷練,在能力上並不遜於漢人,心理上也更為自信。論資排輩,不一視同仁,優待、重用有背景者,是人類社會的普遍現象,由此導致「一步早、步步早,一步晚、步步晚」的低社會流動,凸顯出身和門第的重要,而門第社會非清代也非中國特有,例如兩漢直至隋唐的「門閥士族」對官職的壟斷、以及其與「寒門」的對立就是中國史上的例子。漢軍「出旗」最早並非因為其漢人血統,而是因為比起滿洲、蒙古,漢軍投靠和服務清廷的資歷最淺。因為歷史原因,在清代政治資歷正好與族群屬性高度吻合,很容易給人以民族屬別決定政治地位的錯覺。歷史學家定宜莊指出,很早投靠努爾哈赤的漢人,被分入八旗滿洲且其後也未被析出。懷疑此中揭示的是滿族早期構成的一個原則,即「政治資歷決定民族屬性,而非血統、語言、習俗等民族屬性決定資歷」[參10]但亦有學者認為上述說法忽視了八旗具有的「民族性特徵」[參11]。
亦有學者指出,同為漢人,投靠滿清較早的遼東舊人(俗稱陳漢軍)滿化程度較深,有一種其他漢軍所缺乏的對滿洲人的認同感,反映在習俗上,陳漢軍從滿洲十居六七,而入關後入旗的漢軍,從滿洲僅十居一二[參4]。
滿蒙八旗與漢八旗的待遇差異
編輯漢軍八旗的都統、副都統往往由滿洲擔任;在分配上,待遇高、錢糧豐厚的兵種歷來由滿蒙子弟把持,而漢軍子弟只能充當收入較低的馬甲、步甲;同一兵種,待遇也有差異,如養育兵,滿蒙子弟月銀三兩、漢軍子弟二兩;官學生,滿蒙子弟月銀一兩五錢、漢軍子弟一兩;對八旗孤寡老人,每人月給銀一兩,如是滿、蒙旗人,另給米一石六斗。另外,清廷規定,滿蒙旗人的家口不准賣與漢軍、漢人,漢軍的家口不准賣與漢人,換言之,滿蒙旗人可恣意占有漢人家奴,而漢軍與漢人則沒有資格置購滿蒙旗人的家奴[參4]。
影響
編輯政治方面
編輯因清朝統治者對滿洲民族意識的梳理和重塑有重要的政治層面的考慮,清代邊疆的少數民族主要是通過對「滿洲」的認同來體認中華「大一統」,故有「崇滿洲以安藩部」,從而有效聯繫「大一統」政治格局的切實需要。「崇滿」所針對的主要是日漸興起的蒙古和回疆勢力的挑戰,及其所觸發的「胡虜無百年之運」的思想異動,這種異動在清朝國內和屬國朝鮮有所反映,雍正時期出使清朝的朝鮮使臣回國後給朝鮮國王的上疏中說:「自古夷狄之主中國,非有仁義德禮,服天下之心而臣之也。華夷雜處,禍變層生,苟無聖人之應期,則漠北諸種,必將因其衰而代之。蓋今胡運之窮,不十數年可決,而蒙古強盛,異時呑倂,必至之理也。」這種情況在朝隆時期進一步深化,並且從準噶爾蒙古和大小和卓之亂可見。在這種歷史背景下,清朝統治者通過對滿洲部眾的精神整合與「國語騎射」傳統的張揚,威服和結合邊疆地區[參6]。
清政府長期實行「首崇滿洲」的政策,這不僅給旗人帶來不切實際的優越感,而且造就了社會不平等,必然引發滿漢矛盾。滿族與蒙古族中的有識之士對此也有清醒的認識。但清王朝還始終堅守八旗駐防、滿漢分職、滿漢別居、坐食餉銀、嚴禁滿漢通婚等政策。這些政策雖遭漢人側目,卻始終是朝廷維持少數族裔權貴統治的根本大計,不容置喙。優渥滿族的政策以及長期積聚的滿漢矛盾帶來旗籍權貴的鬥志消弭與群體無力。一方面他們的權利與生俱來,無需經過長期、艱苦的奮鬥,所以不會對已有權利格外珍視。他們不但不積極進取,反而仰仗着「家足溫飽」,不願「與世角逐」、「徒自苦爾」。另一方面,積聚已久的滿漢矛盾致使漢民族的「反滿」發展成一種無形力量,給旗籍權貴帶來空前壓力,也導致清王朝旗籍權貴集團統治的最終崩塌。鼎革之際從掌權到失權,到存亡絕續的關鍵時刻,多數旗籍權貴心態坦然[參26]。
軍事方面
編輯八旗與綠營兵在撫恤金和立功受賞方面也有差距,加之綠營士兵的俸餉和俸米經常被苛扣,但旗人就不會出現這情況,兩者待遇迥異,導致八旗與綠營兵很難和睦相處[參8]。
清廷聲言「滿漢一體」,但「首崇滿洲」的措施,使漢軍、漢人的不滿情緒無法避免。在官職總量基本固定的情況下,漢人、漢軍職位縮減,直接導致漢軍和漢人官員數量減少,整體勢力下降。而在漢軍、漢人官員減少的同時,滿洲駐防官員卻增多,整個清朝官員隊伍呈現滿洲化傾向,在整個官僚體系中占據越來越多的位置。但這種現象可能會導致漢軍、漢人仇視滿洲。此外,駐防漢軍官員出旗調補,漢軍、漢人官員壅滯,升轉困難,而滿洲憑藉其統治民族優勢,充補駐防漢軍官員出旗空缺,升遷相對容易,這會使漢軍、漢人產生怨氣,對滿洲不滿。這些仇視和不滿,雖然在乾隆朝沒有爆發,但使清初以來平緩的滿漢矛盾變得不再平緩,而成為近代反滿情緒積蓄淵源之一[參25]。
評論
編輯孫文以反對民族不平等作為革命的理由:「我國去年之革命,是種族革命,亦是政治革命,何則?漢、滿、蒙、回、藏五大族中,滿族獨占優勝之地位,握無上之權力,以壓制其他四族。滿洲為主人,而他四族皆奴隸,其種族不平等,達於極點。種族不平等,自然政治亦不能平等,是以有革命。要之,異族因政治不平等,其結果惟革命;同族間政治不平等,其結果亦惟革命。革命之功用,在使不平等歸於平等。」[參27]
美國達特茅斯學院歷史學教授柯嬌燕認為,在清朝統治者所構建的天下秩序觀中,皇權的表達具有「共主性」(Simultaneities),清朝成功地將幾種不同的統治方式糅入皇權之中,並在不同的地域空間和價值體系中發揮不同的作用,在該天下秩序觀之下,談論「滿族中心觀」沒有意義,清朝皇帝在絕大多數時間裡僅僅把滿洲人看作是多民族帝國的一份子,認為一個真正的帝國不是隸屬於某一個文化的,而是超越文化的存在,帝國的皇權也是如此[參28]。她亦認為,乾隆帝作為清朝的最高統治者,擁有征服者、家族首領、神權領袖、道德典範、律令制定者、軍事統帥、文化藝術贊助者等多重身份,這多種身份既相互聯繫又具有混雜性,但是又集中統一於乾隆帝一身,乾隆帝不僅僅是滿洲人的大汗,更是全天下的共主[參29]。
有學者以明清兩朝的統治集團在財政負擔等方面試作出對比,清代八旗佔據全國人口不到2%,消耗25%的財政預算;明朝宗室的俸祿於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已佔據國家財政的37.33%,若按照明律足額發放俸祿,在1614年明政府即便傾全國之力都無法負擔人口增至16萬多人的明宗室,因為其總額已經超過全國田賦收入的總額。此外,明代宗藩也因為人口增加出現貧困化現象,發生過宗室包圍官府和暴力索祿事件,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清代八旗身上。清朝中晚期在內外交困下國勢每況愈下,致使民眾對政府強烈失望和不滿,該學者認為,在此背景下,清代即便是漢族政權當政,面對的社會矛盾一樣尖銳,明王朝的滅亡很大程度上是同民族的流民大起義的結果,而且以明朝皇權高度膨脹,藩王和王莊遍布全國,充當皇權爪牙的宦官勢力相當龐大,從明太祖清洗異姓功臣等情況來看,他們對異姓權臣(如曾國藩、袁世凱)的出現,警惕心未必就會小於滿族統治者;在改革的呼聲下,明廷亦有可能出現一個最終導致流血政變和革命的「皇族內閣」[參10],有學者指出上述的說法過於極端,無視八旗具有的「民族性特徵」[參11],另外亦有學者認為如果當時統治者不是滿人而是漢人,情形或者可以根本不同,在漢人的統治下,同盟會就不會提出「驅除韃虜,恢復中華」的口號[參15]。
清王朝長期實行優渥滿族的政策,勢必形成體制內的深刻矛盾,這是滅亡的潛在遠因。同時,宣統朝少壯派權貴當政後,打破了原有權力的大致平衡,構成政治體制的最大危機,加上政權內部缺乏危機應對機制等因素,從而導致王朝崩解[參26]。
註解
編輯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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