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六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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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事件曾屬典範條目,但已撤銷資格。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撤銷資格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而重新符合標準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六四事件曾獲提名典範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列表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六四事件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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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已經由新聞、媒體機構作為內容來源所引用。引用這篇條目的文章是: 臺灣蘋果日報於2014年6月3日所發表的《【六四25周年】當年今日 晚上10時北京大殺戮》,出自臺灣蘋果日報。 Emily於2009年4月22日所發表的《六四特刊抄都錯 城大副總編認衰》,出自明報新聞網。 於2009年4月29日所發表的《「六四」事件民間白皮書(1)》,出自多維新聞網。 請同時到Wikipedia:新聞報導引用維基百科的內容處加入有關資料。(為免自我提及,本模板僅限於放在條目討論頁的頁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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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事件屬於維基百科歷史主題的基礎條目擴展。請勇於更新頁面以及改進條目。 本條目頁依照頁面評級標準評為乙級。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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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中國大陸境內互聯網搜索引擎上是否搜到到的問題
編輯條目中寫的是「在百度中搜索「天安門事件」則直接顯示「四五運動」或者金水橋事件,......」這麼寫有春秋筆法的嫌疑,「天安門事件」本身就有歧義,使用頻率也不如「六四事件」,而使用「六四事件」在百度上搜索是可以搜到的。 作業是不可能寫的(留言) 2022年1月12日 (三) 13:59 (UTC)
- 剛剛才試過「六四事件」百度上也是搜不到的--Levi 0539(留言) 2023年9月11日 (一) 15:37 (UTC)
- 我這裡是搜得到的。[1]--惠龍(留言) 2023年9月12日 (二) 00:14 (UTC)
我己經改了 滑稽金蘋果(留言) 2022年1月16日 (日) 02:58 (UTC)
導言部分總結不佳
編輯導言的首段信息簡略,而後兩段都在講事後的影響。對於事件發生的背景和大體過程沒有提及。提議參照2015年10月17日(Special:diff/37581142)獲評典範條目時的導言進行修改。(此前的導言被移除是在Special:Diff/55769286以「根據方針和指示,序言部分不應該過長,否則可能嚇跑讀者」清理。但後來的導言又變長。而且總結得不是更好。)--虹易(留言) 2022年6月4日 (六) 02:05 (UTC)
編輯請求 2022-08-19
編輯請求已拒絕
死傷人數的初步統計 「單是死亡人數的估計便從百餘人至上萬人都有」 光記錄在案的已經超過上千,應更改為「單是死亡人數的估計便從千餘人至上萬人都有」--Sotakuki(留言) 2022年8月19日 (五) 14:05 (UTC)
- 未完成:見上下文,該處指各方的統計或估計,下文存在百這一量級的估計,原文本準確。HotaruTalk 2022年9月7日 (三) 20:12 (UTC)
侵權問題
編輯@Wcam:User:Onemingroy 昨日加入了兩幅圖片,然而今天我發現該用戶已被您封禁,原因就是侵權。所以我在懷疑:昨天插入的兩幅圖片會不會侵權呢?奈何本人對此種問題無甚經驗,故想麻煩您給予指導。--Ma3r(留言) 2022年10月2日 (日) 02:52 (UTC)
- 1989年的報紙受著作權保護直至2040年,明顯不是公有領域。--Wcam(留言) 2022年10月2日 (日) 04:16 (UTC)
- @Wcam:但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時事新聞並不適用於該法。所以,是否應當認為它們並不受到著作權保護?--Ma3r(留言) 2022年10月2日 (日) 04:47 (UTC)
- @Ma3r: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時事新聞」的含義僅為「單純事實消息」,而2020年的著作權法也取消了「時事新聞」這個提法。將報紙整版進行翻印,顯然遠遠超出單純事實消息的範疇。新聞報道是一種創造性智力活動,新聞機構有權享有著作權。--Wcam(留言) 2022年10月2日 (日) 04:59 (UTC)
- @Wcam:好的,謝謝指點。--Ma3r(留言) 2022年10月2日 (日) 05:03 (UTC)
- @Ma3r:這個問題已被討論過多次,參見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存檔/2011年12月#全國人大網站上的《著作權法》釋義:區別時事新聞與時事新聞作品。--Wcam(留言) 2022年10月2日 (日) 05:04 (UTC)
- @Wcam:請問這些討論的結論是什麼?有沒有固化在某個方針/指引上?--Ma3r(留言) 2022年10月2日 (日) 05:13 (UTC)
- 結論就是常見的新聞報道不屬於單純事實消息,受著作權保護,不應視為公有領域。--Wcam(留言) 2022年10月2日 (日) 05:16 (UTC)
- @Wcam:噢……這樣……好的,多謝解惑!--Ma3r(留言) 2022年10月2日 (日) 07:17 (UTC)
- 那麼如果想提供這類素材, 是否可以通過鏈接的方式實現?--Kunyeddzz(留言) 2023年8月9日 (三) 12:47 (UTC)
- 應該是把內容複述出來,並以鏈接作為參考來源。--Ma3r(鐵塔) 2023年8月9日 (三) 15:54 (UTC)
- 結論就是常見的新聞報道不屬於單純事實消息,受著作權保護,不應視為公有領域。--Wcam(留言) 2022年10月2日 (日) 05:16 (UTC)
- @Wcam:請問這些討論的結論是什麼?有沒有固化在某個方針/指引上?--Ma3r(留言) 2022年10月2日 (日) 05:13 (UTC)
- @Ma3r: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時事新聞」的含義僅為「單純事實消息」,而2020年的著作權法也取消了「時事新聞」這個提法。將報紙整版進行翻印,顯然遠遠超出單純事實消息的範疇。新聞報道是一種創造性智力活動,新聞機構有權享有著作權。--Wcam(留言) 2022年10月2日 (日) 04:59 (UTC)
- @Wcam:但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時事新聞並不適用於該法。所以,是否應當認為它們並不受到著作權保護?--Ma3r(留言) 2022年10月2日 (日) 04:47 (UTC)
優良條目評選(第五次)
編輯- 投票期:2022年11月22日 (二) 21:45 (UTC)至2022年11月29日 (二) 21:45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22年12月29日 (四) 21:46 (UTC)起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上次評選GA已是十年前,誠然各位對授予FA的標準是極高的,但我認為此條目經過多年的增修、擴張應該至少符合GA標準。詠梅閣—WMLO(留言) 2022年11月22日 (二) 21:45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有來源請求——Dragoon17cc(留言) 2022年11月23日 (三) 01:34 (UTC)
- (!)意見 我認為有些條目(你們知道的,不知道的繼續看下去)一直會有來源請求,除非發生蘇聯解體類事件,檔案基本解密開放。那麼,是不是相關條目永遠也不能獲選FA和GA?(因為畢竟,我們不知道是不是會真有解密開放的這一天到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22年11月23日 (三) 04:02 (UTC)
- (!)意見 :不少合理使用圖片被管理員刪除,只有文字內容豐富是不足夠的。問題是這裡的風氣對圖片不太重視。--Wpcpey(留言) 2022年11月23日 (三) 04:10 (UTC)
- 與其說是不重視,不如說是維基媒體站點的自由性質導致多媒體使用必須有所限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1月23日 (三) 07:43 (UTC)
- 問題是這些所謂「自由」性質,卻是為內容帶來一定的限制,本質也是不太合理。--Wpcpey(留言) 2022年11月23日 (三) 14:12 (UTC)
- 這姑且還是合法傳播知識的必然代價。本站畢竟並非百度百科之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1月23日 (三) 16:29 (UTC)
- 問題是這些所謂「自由」性質,卻是為內容帶來一定的限制,本質也是不太合理。--Wpcpey(留言) 2022年11月23日 (三) 14:12 (UTC)
- 與其說是不重視,不如說是維基媒體站點的自由性質導致多媒體使用必須有所限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1月23日 (三) 07:43 (UTC)
- (!)意見 :不少合理使用圖片被管理員刪除,只有文字內容豐富是不足夠的。問題是這裡的風氣對圖片不太重視。--Wpcpey(留言) 2022年11月23日 (三) 04:10 (UTC)
- (!)意見 我認為有些條目(你們知道的,不知道的繼續看下去)一直會有來源請求,除非發生蘇聯解體類事件,檔案基本解密開放。那麼,是不是相關條目永遠也不能獲選FA和GA?(因為畢竟,我們不知道是不是會真有解密開放的這一天到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 2022年11月23日 (三) 04:02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編輯爭議:最近一個月多次出現「已被回退」標籤。--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2年11月27日 (日) 15:00 (UTC)
- :1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票,2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票,未達標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2年11月30日 (三) 05:09 (UTC)
建議更名:「六四事件」→「八九民运」
編輯「六四事件」 → 「八九民运」:事件僅指六月數日之間發生之事,應移動至運動--🎋竹生🎍 2023年6月2日 (五) 03:17 (UTC)
- 你為什麼不選擇擴充八九民運?--Fire Ice 2023年6月2日 (五) 03:50 (UTC)
- 這個名稱是否太有傾向性了呢?感覺六四事件是比較中立的名稱--Acd Hauroud(留言) 2023年6月3日 (六) 05:28 (UTC)
- 條目里也不只有六四事件的內容了,更改為八九民運是更好的概括--newerdrawn(留言) 2023年6月3日 (六) 06:03 (UTC)
- 我的想法是擴充八九民運,六四這個保留--劉瑞吉(留言) 2023年6月3日 (六) 16:48 (UTC)
- 建議拆分。——暁月凜奈 (留言) 2023年6月4日 (日) 02:53 (UTC)
- 我覺得應該將相關條目內容拆分至「八九民運」及「六四事件」兩篇條目(前者作為後者之背景),並將「六四清場」併入「六四事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6月4日 (日) 13:13 (UTC)
- 現在改條目名字都不需要參考可靠來源了啊?明明多個繁體文獻在提到整個運動的時候,都是有拿「六四」指稱整個事件的情況,所謂「事件僅指六月數日之間發生之事」的結論又是如何來的?例如在整理事件經過時,過去經常被引用的《中國「六四」真相》、《歷史的大爆炸:「六四」事件全景實錄》,或者最新的《六四事件全程實錄》,又或者中央社的回顧。--KOKUYO(留言) 2023年6月4日 (日) 16:52 (UTC)
- 同意KOKUYO君觀點,竊以為若無充分理由不如不動。--A.K. 留言※簽名 2023年6月5日 (一) 00:53 (UTC)
- 我再講個兩句,上面要將條目移至八九民運的諸位,若以歷史學術角度來講還算合理。但現實有兩個重要因素不可忽視:(1) 六四事件知名度遠高於八九民運;(2)「六四」對於華人世界已經是一個圖騰,就像是「二二八」對臺灣人是一個重要的圖騰。基於前兩點用其他字眼來替代都沒那麼適切。(二二八事件也不是只在2月28日,若按照上述邏輯,應該改名為1947年XXX事件...)--A.K. 留言※簽名 2023年6月7日 (三) 02:08 (UTC)
- 支持,建議再看一下那些書是怎麼寫的。尋求普遍性。--劉瑞吉(留言) 2023年6月7日 (三) 14:06 (UTC)
- 按照使用的普遍性,保留當前命名也合理--newerdrawn(留言) 2023年6月7日 (三) 15:11 (UTC)
- 二月二十八日畢竟是事件的開始,以事件的結束來命名整場很奇怪。--🎋竹生🎍 2023年6月7日 (三) 15:28 (UTC)
- 二二八事件明明是從1947年2月27日開始算的……--KOKUYO(留言) 2023年6月7日 (三) 19:47 (UTC)
建議把條目名稱改為中國官方使用的名稱
編輯「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風波」--Coddlebean(留言) 2023年6月10日 (六) 09:29 (UTC)
- (-)反對:依據中立的觀點指引,標題僅取中國官方的意見是不合適的。--newerdrawn(留言) 2023年6月10日 (六) 17:02 (UTC)
- 但事件就是發生在中國,應該以發生國所採用的名稱為準。--Coddlebean(留言) 2023年6月11日 (日) 01:42 (UTC)
- 根據命名規則WP:COMMONNAME,應儘量使用可靠來源內的常用名稱,名從主人在一個事務主題上只是建議,而非一定要遵守的準則。而且中國官方也並非這場事件的主人,所以僅僅因為中國官方的命名而改名是不合適的,而且僅僅因為發生在中國也不構成一定要採用中國官方命名的理由,維基百科是要求排除地域中心主義的,不然發生在外國的條目不是都要用外文名了。--newerdrawn(留言) 2023年6月11日 (日) 05:54 (UTC)
- 六四事件是一個中性的,也是為世界所公認的名稱,而"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風波"不被廣泛認可,更何況因為與中共是本事件的直接參與方,具有直接的利益關聯,才會對外使用這種具有明顯偏袒謬誤的名稱,肯定是不能更改的。--Tangzy(留言) 2023年6月18日 (日) 15:24 (UTC)
- 「政治風波」也是後來修正的叫法,建議改為「1989年北京反革命暴亂」。--2408:8220:721C:AE60:8964:8964:8964:8964(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11:37 (UTC)
- 但事件就是發生在中國,應該以發生國所採用的名稱為準。--Coddlebean(留言) 2023年6月11日 (日) 01:42 (UTC)
- 不應以中國大陸官方名稱替代世界公認的「六四事件」這一稱呼。--ClokerT(留言) 2023年6月17日 (六) 12:07 (UTC)
問題反饋:引用1617由於未知原因無法在移動版界面上正常顯示
編輯如題,經過再次引用之後問題依然存在,請求懂得人進行修復--Quzhengliu(留言) 2023年9月9日 (六) 15:11 (UTC)
問題反饋:各方反應-官方媒體中部分信息有誤
編輯在條目的「各方反應-官方媒體」中提到,「6月3日,《人民日報》以粗黑字體刊出……」,實際上這篇文章應當是在6月4日的《人民日報》第三版上刊出的。[2]這裡所引用的網站給出了當日的報紙圖片,而條目中所引用的網站僅給出了當日的報紙標題。--Wflbbbb(留言) 2023年12月15日 (五) 10:43 (UTC)
建議刪除玉照
編輯本條目大量出現人物玉照,大部分玉照面相英俊,觀賞性佳,值得讀者惠存,但是很可惜,這些玉照跟條目本身並不直接相關。建議刪除。逍遙玉笛(留言) 2024年2月23日 (五) 04:56 (UTC)
- (+)支持--August0422(留言) 2024年4月6日 (六) 08:17 (UTC)
添加反思與分析相關內容
編輯今天看《中國民主季刊》2024年第二期的《天安門抗議35年之後的反抗問題》一文,得知胡平在1990年寫過一篇文章《八九民運反思》,這才發現本條目缺少對於民運的反思與分析的部分,模板的相關作品部分也沒有類似條目。在此號召大家收集一些關於民運的反思與分析的內容寫進條目。--HSUZR(留言) 2024年4月18日 (四) 15:33 (UTC)
如題,我發現模板:六四事件在六四事件中不能正常顯示,不知道這是不是自己設備的問題,本人試圖將模板複製到條目中並提交編輯仍不能解決問題,請有經驗的編者協助解決,謝謝!--■■■■(留言) 2024年7月16日 (二) 14:36 (UTC)
- Category:引用模板後大小超過限制的頁面的隱藏分類,針對該問題,我知道的解法是調整條目內容, 減少模版的使用量。--Wolfch (留言) 2024年7月16日 (二) 14:44 (UTC) 由於條目中使用太多模版(條目中用到{{ }}的就算), 該條目已屬於
- 注意到條目在引用同一本書的不同頁碼時寫成分開的腳註,且部分引用的書籍還包含{{link-en}}綠鏈,可以想見占用空間頗大,目前已修改成使用單一腳註並用{{rp}}表示頁碼,似乎底部的模板已經可以顯示。Irralpaca(留言) 2024年7月16日 (二) 21:0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