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典範條目評選/檔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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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在FA、FL和GA評選中增加以下規則
來自英語維基百科的提名頁面:
- Nominators must be sufficiently familiar with the subject matter and sources to deal with objections during the 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 (FAC) process. Nominators who are not significant contributors to the article should consult regular editors of the article prior to a nomination. Nominators are expected to respond positively to constructive criticism and to make efforts to address objections promptly. An article should not be on 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 and Wikipedia:同行評審 or 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 at the same time.
- 大意: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可以對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如果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儘可能快地努力解決爭議。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加Wikipedia:同行評審、優良條目評選和Wikipedia:特色條目評選。
--7(留言) 2015年5月20日 (三) 08:15 (UTC)
- 前面那段雖然(+)支持,但是真的施行下去有沒有做很難知道吧。另外(+)支持「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加Wikipedia:同行評審、優良條目評選和Wikipedia:特色條目評選。」,另外英文維基有沒有限制一個人一次只能提一個條目評選(直到這個評選結束)?--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5月20日 (三) 10:00 (UTC)
- 按那邊實行的實際效果是,主要貢獻者覺得OK才行。這主要是考慮主要貢獻者對條目的更方面情況相對會比較了解,對是否達到相當標準應該也會比較了解。最後一個問題是「有」,主要是因為1、太多人了,怕delegate和reviewer忙不過來;2、怕提名人忙不過來。我覺得如果真的能夠實行評審制,其他方面才談得下去。所以現在先提這一點小修改。--7(留言) 2015年5月20日 (三) 10:36 (UTC)
- 話說這個提案我覺得應該@昏君:一下--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5月26日 (二) 13:21 (UTC)
我會把上面這條規則分為兩部分:一、提名人必須充分認識條目的主題和來源,以應對特色條目評選程序當中其他用戶提出的反對。提名人如非條目主要編輯者,則應在提名前向條目主要編者徵詢意見。提名人有義務積極回應有建設的批評,並竭盡所能,解決反對者提出的問題。二、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與特色條目評選和優良條目評選/同行評審。第二項無異議,最近中文版這一點也沒做好,是需要管管的。第一點問題就大了:中文版翻譯黨興盛,乃是人所共知的事實。有時,原文的編者對條目的主題有深入的鑽研,翻譯者卻只是有業餘興趣,未必對條目的主題有同樣深入的認識。萬一有人提出尖銳的批評,翻譯者固然要自省,但是有一些問題並不是自省改過了得,這時翻譯者就只能向原文主編「求救」了(我有這樣的經歷)。遇到了這個情況,又如何?--春卷柯南夫子 ( 論功行賞 ) 2015年5月20日 (三) 12:58 (UTC)
- ( ✓ )同意,這是合理的基本要求,可以直接避免不負責任的提名。關於「認識深入」與否,其實,這也是見仁見智的問題,如果是專業人士來編輯,那是最好不過,不過,在以業餘為主的維基社群中,恐怕沒有一定標準。重要的,還是以能夠積極解決批評者提出的問題為主。如果沒法解決,就自然不能上優特了。這個規則最主要的目的還是讓提名者能在提名前先對條目做全面的自我評估,只有先過了自己那一關,才能積極面對社區的意見。——♠白布¤飄揚§§ 2015年5月20日 (三) 14:47 (UTC)
- 完全(+)支持「不應同時參與FA評選和GA評選/同行評審」、「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但對「sufficiently familiar」覺得不知如何判斷,主觀性問題較大。-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 於 2015年5月20日 (三) 14:56 (UTC)
- 認同「不應同時參與FA評選和GA評選/同行評審」,但是對於「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和「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仍然存有疑慮。首先,「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這個規定似乎有承認條目所有權的傾向,而且有些條目協作程度亦比較大,要找出「主編」可能很困難,另外不能排除有些用戶拒絕參與各種評選,如果依從這規定的話,可能有相當數量的條目會失去被評價的機會。其次,「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這個規定如果換成是提名他人編寫的條目的話便會出問題,換句話說這個規定可能進一步降低用戶提名他人編寫條目的意欲。—AT 2015年5月20日 (三) 15:12 (UTC)
- 英語那邊現在實踐中的做法就是如果主要貢獻者自己表示不同意,那麼delegate都會withdraw,因為這很大程度上說明主要貢獻者自己覺得條目沒有達到要求(就像我反對之前他人提名的1997年颶風埃里卡、中國最高水壩列表,AT您也反對過一樣),我覺得這並不至於到「條目所有權」的程度,如果沒有這一點,很多實際上可能有重大缺陷的,只不過提名人看不出來,反正提名後他也不見得會對他人的任何意見跟進,純粹攪一攪混水,這實際上把評選當成了兒戲。再者,主要貢獻如果一時不願意參評(這種情況好像還沒遇到),也不見得永遠都不,從我看到的情況來看,亂提名已經影響到條目評選的正常運作(好吧我點名吧,大家看看暈君都是怎麼提名條目的),小霧根本就沒覺得可以FA,怕挨罵,他跳出來了。最後,「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其實可以譯為「應該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7(留言) 2015年5月20日 (三) 16:14 (UTC)
- (+)支持:經英文版長期實踐比較有效,且提案合理,有助於解決優良特色目前的問題。--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1日 (四) 05:48 (UTC)
- (?)疑問:「應該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這條規則在英文維基如何實行呢?-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 於 2015年5月21日 (四) 06:18 (UTC)
- (:)回應:希望不要截取句子的一半去理解。我完整摘抄一下,「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可以對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對吧?這句話的主要部份在後半句,「可以對……意見」,前半句可以算是對滿足後半句的條件的人的一種期望吧,期望他們確保自己有充分認識和了解了才來提名。再看原文中「must」,強調的是提名人的主觀意願,這裡之所以沒有用「have to, should, ought to」等詞彙,就是讓提名人心中有這個概念即可,以執行後半句的要求,即「可以在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不知我解釋得明白嗎?--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2日 (五) 05:24 (UTC)
- OK,了解了,那我全部(+)支持, 謝謝您!-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 於 2015年5月22日 (五) 09:17 (UTC)
- (:)回應:希望不要截取句子的一半去理解。我完整摘抄一下,「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可以對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對吧?這句話的主要部份在後半句,「可以對……意見」,前半句可以算是對滿足後半句的條件的人的一種期望吧,期望他們確保自己有充分認識和了解了才來提名。再看原文中「must」,強調的是提名人的主觀意願,這裡之所以沒有用「have to, should, ought to」等詞彙,就是讓提名人心中有這個概念即可,以執行後半句的要求,即「可以在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不知我解釋得明白嗎?--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2日 (五) 05:24 (UTC)
對於提名前應該要先有充分了解這一點,相對應的就是亂提名,無論條目有沒有達到標準,甚至是有沒有完成,至少從2010年之後某幾個特別用戶被阻止多次之後而有比較好的改善。然而,從我不太參與條目評審之後,觀察的結果是,雖然提名的過程多少會先注意到條目是不是有重大問題或者是尚未完成,可是要求提名人對主題和內容有把握,比較難去要求與作到。我們不可能要求一個高中生懂得直線加速器的運作背景,或者是可以潤飾一個天體理論的描述。而且,大多數的提名人,在我主觀的觀察下,可能很難接受不能提名他不熟悉的條目。而且,要證明提名人是否熟悉,也沒有一個明確的確認方式。
而如果要舉例,先前還有自稱對某類型條目的貢獻是自稱第二,沒人敢稱第一的用戶,會連基本的相關名詞都翻譯與理解錯誤。即使在同一類型條目中編輯次數高,也不能保證,因此,這方面的缺陷要小心。
與主要貢獻者協商,這個期時在現在的特色與優良條目的規則修訂完成的時候,當年的討論已經略有共識,是應該要做的,尤其是要確認一個條目是否已經完成。只是沒想到實際的規範中並沒有很清楚的列入,也許這個當年的共識也應該明文化。但是,還是老問題,除非提名人自動舉出聯絡的資訊,每一個條目提名都要去要求,人力上以及某些人的回應,是需要注意與觀察的地方。
至於不應該同時在三區出現,這一點也是過去經常出現,兩區的比較多,三區的少一些。現在這樣做的人應該少很多,因為同行評審在2011/2012年左右的討論,基本上多數用戶認為成效很低,私下溝通也可以達到部分效果,而且放到同行評審也可能沒有人提供建議,比起投票來說,吸引力小很多。而且,同行評審就是逼每一個跳下去的用戶一定要閱讀,投票可以不看條目,相對來說,投票當然輕鬆簡單多了。
更何況,即使是現在的風氣,不負責任的投票,尤其是可以讓特色或者是優良通過的票,社群是向來放水通過的。但是,一旦是會導致參選不過的圖章票,反彈的聲音和態度就很大。2013年之後這種通通反對的現象較少,所以看不出現在社群是不是態度上有改變。
不算同行評審,特色和優良可不可以同時放,這方面的論點過去也很有趣。也就是因為不少這種提名狀況,像是在累積公仔或貼紙,甚至有特色過了,回去補一個優良的狀況。你要說這種做法不對嗎?好的條目也無可厚非,問題就在於,有瑕疵的條目往往就在沒有注意贊成票下上去了,真的要限制,有些人恐怕也不會很樂意看到。印象中還有過特色過了,優良沒過,這個結果到是引發過一些波折,因此也是有用戶提過不要同時進行。這就得要看社群願不願意接受了。-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0日 (三) 16:10 (UTC)
(-)反對「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的規定,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而非專家的百科全書;(+)支持「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的規定,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而非一人把持的百科全書。--Carrotkit~維基和平約章~維基佈告板 2015年5月22日 (五) 05:31 (UTC)
- 這和自由不自由,專家不專家有什麼相干?現有的優良條目評選規定中說,「仔細審閱被提名的條目,確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如果對條目的主題沒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如何能夠確定此條目是否符合標準?--7(留言) 2015年5月22日 (五) 08:49 (UTC)
- 如何介定"充分認識和了解"?--Temp3600(留言) 2015年5月22日 (五) 14:47 (UTC)
- (*)提醒可以看看上面我對和平奮鬥救地球關於此句的回應。--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3日 (六) 04:10 (UTC)
(+)支持:主編/主翻譯如果不同意(肯定是考慮到質量),就不應當參選。之前是誰把開爾文勳爵提了FA的,窩根本都沒翻譯完,簡直是羞恥play啊!至於如何理解「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我覺得很簡單,就是你是否有①通讀過,②與原文比照過拗口的段落(如果是翻譯條目),③點擊過一部分(比較重要的)引用來源,④在網絡上搜索相關內容,是否有抄襲嫌疑,等等。不可能指望編輯者都是專家,尤其中文維基社群本來就小;翻譯的話,如果英文(或其他語言)那邊編輯歷史看不出什麼編輯爭執或者長草無人管理的模樣,或者已經明確是GA/FA,就可以放心的搬過來了吧?還請指正。--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5月22日 (五) 16:11 (UTC)
- 隨便找一篇英文版的優良條目好了,直接丟到翻譯機去翻譯,然後就建立在中文版內,我可以說,有超過七成的內容你會看不懂。林語堂就提到過翻譯要信雅達,也就是說,翻譯不是逐字轉換就好。就算是英文版的特色條目,翻譯不好,不要說優良,還可能被提出刪除。-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3日 (六) 02:32 (UTC)
- 廢話,又不是小學生,機翻完了就丟在那裡。--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5月23日 (六) 04:46 (UTC)
- 不要以為沒有人幹過這種事情,發生的次數還沒少過。-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3日 (六) 18:29 (UTC)
- @Cobrachen:那種情況可以存廢討論啊,可以刪除機翻內容啊;跟這個方針有關係嗎?跟「英文維基是好的翻譯來源」有矛盾嗎?--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5月24日 (日) 03:11 (UTC)
- (?)疑問:這條是建議,還是強制規定?比如「如果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若提名者未這樣做,又如何?烏拉跨氪 2015年5月23日 (六) 18:53 (UTC)
- (:)回應我認為是建議。但若要界定的化應該也可以把在主要貢獻者討論頁至少關於此提名留言一次作為依據。不過個人覺得這樣界定沒有實際價值。(個人觀點,請7叔前來點評)--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4日 (日) 02:41 (UTC)
- @乌拉跨氪:我的理解是,如果人潛水去了那可以視作默許,但主要貢獻者有權利請求撤銷此提名。--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5月24日 (日) 03:11 (UTC)
- 如果不是強制規定,我就不提了。實際效果是,提名人必須聯繫主要貢獻者表示意向,等待回應(等待期個人建議與條目評選期相同,如GAN等7天,FAC等14天)。如果主要貢獻者明確表示反對,那麼不能提名,提也無效;如果提後主要貢獻者表示反對,同樣無效;如果主要貢獻者一直沒有回應,視為默許;如果多名主要貢獻者中有一人明確反對,效果同單名主要貢獻者反對。任何條目先參加優特評選,再提名同行評審,視為撤回原有優特提名;尚在同行評審期的條目不能參評優良或特色;參加優良條目評選的,在評選期結束前不能參加特色條目評選,提名無效,反之亦然。積極回應這裡恐怕只能在通行評審制後才有意義,因為英語那邊的效果是要是不回應不處理,就是他人提出說你大部分書的isbn是11位,就某幾本是8位,請統一這樣很多人會覺得無關緊要旁枝末節的要求,評選也存檔不通過。積極回應並不意味着一定要按他人的要求改,提名人同樣可以據理力爭。--7(留言) 2015年5月24日 (日) 03:29 (UTC)
- 既然是強制,那麼現在的敘述方式就應該修改,指明若違背應該如何處理。烏拉跨氪 2015年5月25日 (一) 07:44 (UTC)
- 提名程序下的規定中增加以下兩項:1、如果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表示意向,等待回應,等待期與條目評選期相同,即參評優良條目等待7天,參評特色內容等待14天。如果主要貢獻者在等待期或提名期里明確表示反對,則提名無效,如果多名主要貢獻者中有一人明確反對,效果同單名主要貢獻者反對;2、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加Wikipedia:同行評審、優良條目評選和Wikipedia:特色條目評選,否則提名無效。任何條目先參加優特評選,提名人後又提名同行評審,視為撤回原有優特提名;尚在同行評審期的條目不能參評優良或特色;參加優良條目評選的,在評選期結束前不能參加特色條目評選,提名無效,反之亦然;至於「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可以對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儘可能快地努力解決爭議。」似乎在時限比較死的投票制下不大好做強制規定,因為如果規定說必須在多少天內回應,一來他人的意見可以是最後一兩天提出的,未必有時間來回應,二來難以界定,所以現在可能只能像現有的「仔細審閱被提名的條目,確認是否符合特色條目的標準」這麼一句沒有實際效果的話。--7(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這樣就清楚了。烏拉跨氪 2015年5月25日 (一) 15:16 (UTC)
- 提名程序下的規定中增加以下兩項:1、如果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表示意向,等待回應,等待期與條目評選期相同,即參評優良條目等待7天,參評特色內容等待14天。如果主要貢獻者在等待期或提名期里明確表示反對,則提名無效,如果多名主要貢獻者中有一人明確反對,效果同單名主要貢獻者反對;2、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加Wikipedia:同行評審、優良條目評選和Wikipedia:特色條目評選,否則提名無效。任何條目先參加優特評選,提名人後又提名同行評審,視為撤回原有優特提名;尚在同行評審期的條目不能參評優良或特色;參加優良條目評選的,在評選期結束前不能參加特色條目評選,提名無效,反之亦然;至於「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可以對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儘可能快地努力解決爭議。」似乎在時限比較死的投票制下不大好做強制規定,因為如果規定說必須在多少天內回應,一來他人的意見可以是最後一兩天提出的,未必有時間來回應,二來難以界定,所以現在可能只能像現有的「仔細審閱被提名的條目,確認是否符合特色條目的標準」這麼一句沒有實際效果的話。--7(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既然是強制,那麼現在的敘述方式就應該修改,指明若違背應該如何處理。烏拉跨氪 2015年5月25日 (一) 07:44 (UTC)
- (?)疑問怎樣界定誰是主要貢獻者?如果這麼強制的話。--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4日 (日) 08:33 (UTC)
- 主要貢獻者從歷史紀錄看很好判斷吧。不過說到這裡還建議:考慮到條目評選提示中都有說「如果你不是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才去討論投票,那麼似乎對於有多個主要貢獻者的情況,應該只允許一票有效,否則全文無腳註的,來他七八個主要貢獻者不一樣是典範……--7(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疑問:如果是一個條目的「重新評選」,那麼Jarodalien君您的提議算不算在內?據我所知,如果連提名人都是投反對票,那麼提名人還有必要「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儘可能快地努力解決爭議」嗎?這個好像是「新評選」才應該做的事吧。總體來說,這個從英文版「偷」來的規定既然只適用於那裡的「評選」(candidate/nomination)程序,而英文版的「重審/覆審」並不是這個流程,那麼中文版還有必要討論嗎?目前傾向反對這個提議,還請Jarodalien君前來解釋。--HYH.124(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06:14 (UTC)
- 只是針對評選,而不是針對重選。--7(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到英文版看了一下優特評選與重審準則,基本上,英文版的評選與重審是兩個不同的流程,特色條目重審有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任何質量問題必須先在條目討論頁提出,與相關貢獻者溝通改進,如果問題解決,就結束討論,不需到特色評選頁面提交重審。只有問題無法解決,才進入第二個階段——到評選頁面提出重審,在這時,只集中於討論如何改進與解決問題,不討論及特色資格去留。如果已經改善,相關評審主持就可以結束討論。如果無法解決,才進入第三個階段——決定是否撤銷特色條目資格,這時,參與者們才各自寫出保留或撤銷的意見,如果有需要,主張撤銷者必須準備在最後階段回場,決定是否改變立場,然後相關評審主持人將綜合各方意見做最後定奪。每個階段需時二到三個星期甚至需要更長。——♠白布¤飄揚§§ 2015年5月25日 (一) 16:41 (UTC)
- 優良條目重審則分成兩種——個人重審與社群重審,個人重審比較簡單,可以由任何已註冊用戶發起重審,主要是先嘗試自行改善,不行才掛模板、通知主要編者及不久之前的評選參與者,一起在獨立的重審討論頁指出如何改進,最後,如果條目還是達不到「優良條目」的基本要求,發起人可以撤銷其優良資格。至于于社群重審,則是給那對評選或重審結果不滿意者,或者是想要撤銷優良但擔心無法獨自解決紛爭的用戶。社群重審的流程基本相同,只是重審討論會在評選頁面出現,並召集主要編者、評審者、專題自願者等等各多方來給意見。(另,英文版也提到,失效鏈接、參考格式不統一併不影響優良的資格,因為那些是特色條目的要求。)——♠白布¤飄揚§§ 2015年5月25日 (一) 16:41 (UTC)
- 我傾向於一次提一個方面建議吧,先定一個再提另一個。不過有個事也真是奇怪,之前講過N次的,說明確一下所謂「一個月」的提名冷卻期到底是從上一次提名第一天開始計算,還是上一次提名結束當天計算,比如現在的Talk:淮南子,上次參評4月10日提名,24日完結落選,那麼這次是5月10日就可以提名(實際5月12日),還是要到5月26日?為什麼一定不能改一下措辭,到底從哪天開始?--7(留言) 2015年5月26日 (二) 00:48 (UTC)
- 只是針對評選,而不是針對重選。--7(留言) 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Jarodalien:這個我也問了N次,就是沒有人願意給出一個答案。我記得社群好像有討論甚至表決這件事,不過到現在規則是什麼還不清楚,建議重新表決。「一個月」究竟是幾天,我們也不知道,我建議是30天,這樣對每個提名都公平。另外,由於目前認真評審的人增加,而且GAN需要在7天內籌集至少6張絕對支持票,意思就是平均每天(1天以外)至少要有一個人投票,你覺得這樣做不就是逼大家濫投嗎?怎麼可能每天都有人有空從頭到尾把條目的所有問題和需要解決的地方列出來,根本幾乎是天方夜譚。FAC最然好多了,不過無論是優良條目或特色條目的重選,都是提供主要編輯者來回應的機會,可是主要編者如果剛好那一週或兩週沒空、或沒有獲得通知呢?英文版都不會那麼機械,會等人回應,甚至是在重審階段時主編也很有可能趕回維基。
- 有鑑於此,我是建議GAN和FAC分別改為15天和30天,又或者兩者30天之類的(只要可以延長現有投票期限,評審一個月使得評審頁面拖長也是值得的),而FLC則任大家討論,畢竟FLC目前有包括新評選和重新評選,也需考慮FL不像普通敘述式條目的評審那樣費工夫,不過如果FLC延長也有助於提供其他編者機會慢慢看條目,而不是急著通過或撤銷資格。
- 具體的實行需要大家發起進一步的新討論。--HYH.124(留言) 2015年5月26日 (二) 08:51 (UTC)
- 認真評審的人數有增加,但是,沒有繼續參予的人數讓這種增加的效果有限。而濫投的比例始終偏高。所以,認真評審的人的影響還是沒變。不認真評選還要批評提出意見的人,也沒有少見過。這不是任何規則可以改變的。這是人心的意願。-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6日 (二) 12:04 (UTC)
- 等到所謂的動員令開始的時候,諸位就有機會見到更多原先沒有考慮到,或者是意想不到的狀況發生。不妨用這個機會審視一下相關的規定是不是適合,或者是討論的方向需要改變一下。-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6日 (二) 12:23 (UTC)
好一陣子沒有觀察優良條目,今天發現有亂提名的現象。所以,亂提名的問題其實還是存在,只是最近可能比例偏高。換句話說,許多問題都存在,看不出來卻要拿道德來批評別人不做事的,請好好觀察一下再評論。兩三個月的觀察,累積的資料夠嗎?-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6日 (二) 14:35 (UTC)
經過超過一星期的討論,提議獲大多數支持,基本無反對意見,存檔生效。--7(留言) 2015年5月28日 (四) 08:17 (UTC)
- 未看出共識在哪裡?上面問到的主要貢獻者如何定義,並沒有人給出一個說法。幾百上千次的頁面編輯歷史,如何判斷誰是主要貢獻者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5月29日 (五) 02:30 (UTC)
- @Shizhao:這邊是存檔,寫了通常不會有人看到,而且也沒有ping任何人(雖然pingg 6+他不會收到),建議直接去6+ talk頁留言。--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5月29日 (五) 03:05 (UTC)
建議改革優特評選制度
現時特優條目為淨6(8)個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符合特色條目標準票才可當選/保持特優條目,但重審時卻只需1個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票便可撤銷,導致仍有挽救價值的優特條目因此被撤,並出現某資深用戶主編的條目壟斷特優條目的現象(尤以特色條目為甚,在此不便指名道姓)。故此建議改革優特評選制度。--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貢獻 2015年5月4日 (一) 18:38 (UTC)
- (?)疑問:當初這是誰通過的?有資料查閱嗎?--俠刀行(留言) 2015年5月4日 (一) 18:47 (UTC)
- 重審仍然是淨6(8)個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符合特色條目標準票才可當選/保持特優條目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5月5日 (二) 01:30 (UTC)
- 書生兄說得沒錯,但是我認為在重審時,應使用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原則,不應因該條目沒有6票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符合特色條目標準就被撤銷特優條目,反而在撤特時,應給予寬限期供主編或其他用戶改善條目,在達至「無可挽救」的情況之下方可提出撤銷。--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貢獻 2015年5月5日 (二) 01:45 (UTC)
- 其實提出重審者,自己不投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其它人亦不理,也一樣會撤銷。真不知當初誰想出的
弱高智主意--Dragoon17cc(留言) 2015年5月5日 (二) 14:55 (UTC)
- 其實提出重審者,自己不投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其它人亦不理,也一樣會撤銷。真不知當初誰想出的
- 主要是因為之前重審效果不彰,很多條目重審一直不過,不過當時重審跟評選是分開的,重審頁很少人去也是一大原因...現在這麼做的確是很快的讓一些明顯不符合現在標準的古早GA撤銷了。不過其實這樣跟現實的投票有點相反,台灣如果要罷免一個人,是要「同意罷免」的人達一半以上的,而不是「同意繼續續任」達一半以上。--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5月5日 (二) 16:21 (UTC)
- 這是罷免管理員嗎?想必書生比誰都有經驗。140.180.242.100(留言) 2015年5月5日 (二) 19:09 (UTC)
- 書生兄說得沒錯,但是我認為在重審時,應使用Wikipedia:投票不能代替討論原則,不應因該條目沒有6票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符合特色條目標準就被撤銷特優條目,反而在撤特時,應給予寬限期供主編或其他用戶改善條目,在達至「無可挽救」的情況之下方可提出撤銷。--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貢獻 2015年5月5日 (二) 01:45 (UTC)
很奇怪,為了一個可以放上去,也可以拿掉的標籤,那麼介意,有何意義呢?被拿掉了,天也不會塌,地也不會崩。拿掉就拿就,何必那麼糾結?而且濫投一堆的狀況下產生的結果,真的注重品質嗎?其實不然。-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5日 (二) 20:10 (UTC)
- 呵呵,也不用說什麼「不便指名道姓」,因為我屏蔽了任何提示。個人認為如果要防止樓主所說的「某資深用戶主編的條目壟斷特優條目的現象」,單這樣的建議怕沒什麼用,如果不阻止user:jarodalien繼續寫,不阻止他繼續翻譯並參加優特評選,別的手段只怕都是治標不治本,最好是把他永久封禁,或者規定單一用戶最多只允許寫多少條目,只允許「拿」多少優特,只允許參加多少次評選。--7(留言) 2015年5月6日 (三) 07:43 (UTC)
- 改革評選制度的討論上面已經有兩大章,所以我不覺得這樣再提有甚麼意義;說某些條目值得挽留,可是不一定要在那七天來挽救,撤掉再挽救,再重新當選不還一樣嗎;同意劉嘉兄,這問題是絕對不能怪劉嘉的,只能怪大多數(能寫條目的)編輯通通都不給力啊,而且我極為反對有編輯
醋意大發打算藉故限制劉嘉的編輯自由。雖說目前的規定是要令重審失敗更難辦成,並有助於淘汰品質不足的優特條目,不過再爛的條目,靠人情票還是可以搞砸整個重審的啊,呵呵。這可不是牛年馬月之前的事兒啊。--春卷柯南夫子 ( 論功行賞 ) 2015年5月6日 (三) 09:13 (UTC)
- 寫不好,看不出內容有問題也要濫投,怪可以看出問題的?責怪舉出問題的人?當然啦,過去這個箭頭指向另外一個人,只是現在箭頭換了,換湯不換藥:寫不好,編輯者的責任,怪讀者,根本是搞不清楚狀況。拿些奇奇怪怪的理由,然後還要大張旗鼓的說原創怎樣怎樣,翻譯又不怎樣。這裡有多少人趕拍胸膛說自己的原創沒有借重別人的成果?站在別人的肩膀上寫原創,真的嗎?麻煩一下,寫不好,請回去寫好,自然就沒有這些來來回回的事情。一個標籤,不是救不回來,不是改變不了,老在那邊鑽牛角尖,一點幫助都沒有。-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6日 (三) 15:38 (UTC)
- 不過當提出重審者自行把 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或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劃去時,表示原先之重審理由應以消滅,那麼是否應結束重審而維持其狀態比較好?-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 於 2015年5月7日 (四) 05:27 (UTC)
- 提出重審者有權撤回提名,如果只是刪票,則表示要繼續評審,而且並未規定提名人一定要投票,或者投什麼樣的票。--HYH.124(留言) 2015年5月7日 (四) 08:25 (UTC)
- 現在的模板會自動生成提名人投票的,若是重審會自動生出noFGA,若是候選會自動生出yesFGA;如果沒有選重審還是候選,則會出現錯誤訊息。--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5月7日 (四) 08:42 (UTC)
- @Liaon98:不是這樣的,我已經對自動生成模板做了改良,如果沒有選重審還是候選,只會自動生成 說明模板。當然,這提名程序還可以進一步改進。--HYH.124(留言) 2015年5月7日 (四) 11:46 (UTC)
- 現在的模板會自動生成提名人投票的,若是重審會自動生出noFGA,若是候選會自動生出yesFGA;如果沒有選重審還是候選,則會出現錯誤訊息。--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5月7日 (四) 08:42 (UTC)
- 說被某位用戶壟斷這樣的說法是不公平的,因為他產量高不是罪吧,而且翻譯質素亦穩定,個人認為這項不是問題。認為有問題只是因為他產量太高,但他的翻譯類型不出法律、金幣、電影和風暴 (但明明已經很多元化,相比起我只專注翻譯足球,實在強太多了),令大家覺得首頁看來看去都是這些條目。但這個問題是在於其他人不夠積極而已。所以各位若想解決這個問題,應該是由自己做,也一起炮製一些具特色質素的條目,達至三贏局面。(一、對7兄和其他編者也公平,不須受到無謂的指責和引起無謂的爭拗; 二、對各位維基人來說,可以看到比較多元化的首頁條目; 三、對中文維基也是好事,高質素的條目產量上升難度不是好事?)
- 反而重審改制的問題實在太大,哪有可能在重審7支持0反對也能撤銷呢? 現在要重蕃通過一項條目的門檻太低,而且效果亦不彰。建議改革重蕃制度如此: 規定重蕃者必須列出該條目的所有問題 (可參考英文版的fa criteria,他們在重審前會先用一個列表來審核該條目有哪些問題),然後等待其他用戶回應,若其他用戶有回應及一邊修正重審者提出的問題,那麼就好了啊,除非沒有人願意改善,或改善成效不彰 (那既然如此,要撤也是無可厚非吧。) 所以同意特色撤銷需要改革,若認為人氣不足,那麼就繼續把兩隻放在一個版面就可以了,只需加一個比較顯著的標簽標示是候選還是重審便可)--JK~搵我 2015年5月7日 (四) 18:50 (UTC)
- 如果單以上首頁的優特條目而論,我翻譯的類型好像不止這4類吧,歷史政治地質應該都能占一點比例吧,只不過我自從意識到那些所謂比較「重要」的類型在條目評選中會有特殊優待以後就會刻意不再寫某些條目參加評選了,因為別人如何我管不着,但要是在明知會有優待時還去「爭取」、「享受」這些優待,我雖然不肖,但也不至於那麼不要臉。--7(留言) 2015年5月8日 (五) 00:25 (UTC)
- 其實那些類型只是隨便說說,你編寫的類型當然知道更全面,只是不少條目類型都不是熱門的。而由於你產量太高,令所謂較冷門的條目經常出現在首頁,令人感覺首頁的冷門類型條目出現頻率太高--JK~搵我 2015年5月8日 (五) 04:04 (UTC)
- 如果單以上首頁的優特條目而論,我翻譯的類型好像不止這4類吧,歷史政治地質應該都能占一點比例吧,只不過我自從意識到那些所謂比較「重要」的類型在條目評選中會有特殊優待以後就會刻意不再寫某些條目參加評選了,因為別人如何我管不着,但要是在明知會有優待時還去「爭取」、「享受」這些優待,我雖然不肖,但也不至於那麼不要臉。--7(留言) 2015年5月8日 (五) 00:25 (UTC)
- (!)意見:「哪有可能在重審7支持0反對也能撤銷呢?」我也覺得這不太合理,所以我覺得是否重審只要0人反對或支持減去反對的票門檻不要那麼高?畢竟重審與新提名二者本質上有所不同,就像樓上有用戶說的選舉與罷免的差別一樣,似乎不應以同樣標準檢視之(而且該條目既然曾通過GA或FA,即代表它應該也已具一定程度的質量,雖然現在可能沒有了)。另外我也反對因某位用戶產量高而指控他壟斷,重點是要大家盡力而為。不過既然不管別人如何,也就可以不用管人家如何因為該條目重要度而灌票的行為了,不高興的話就當沒看到就好了,不要因此妨礙到自己提升中文維基的心願與努力。-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 於 2015年5月8日 (五) 01:31 (UTC)
- 要這樣的話還不如回到從前,評選和重審分開選。只不過因為社群關注的問題,可以效仿特色圖片,評選和除名在同一頁分開選。--HYH.124(留言) 2015年5月8日 (五) 06:25 (UTC)
- 特色列表人也很少,少到都覺得可以跟特色條目在同一頁選算了,反正只要標明這個是要選特色列表就好。--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5月8日 (五) 09:25 (UTC)
- 不能同意更多,其實我認為較可取的做法是在特色評選頁面用比較大的LABEL指明是哪一種,會比較有效率。當然版面可能會很亂是一個問題,尤其圖片--JK~搵我 2015年5月8日 (五) 14:45 (UTC)
- 依造WP:共識方針的精神,相對重要的共識變更,應當得到相對多數的編者同意才能確立,也就是說,推翻舊共識應如確立新共識一樣,必須慎重而行。特優條目是維基的精華條目,也是許多維基人的心血,要確立一篇特優條目所需花費的時間精神不少,要撤銷時也應當有相當慎重的討論共識才可定奪。個人不反對撤銷質量達不到新要求的舊特優,但對於目前把「撤銷特優」當做「重選」的看法絕不敢苟同,特優向來被視為相對「穩定」的條目,數量沒有上限,也不會「消耗資源」,如果沒有重大的質量缺失,根本不應輕易提出「重選」,至少必須有相對高的門檻來防止濫選機制,然而,現有撤消機制卻如此草率,DYK還得累計4票淨支持,而撤銷特優的門檻竟然比這個還低!變相無節制地要求編者們像跑馬拉松式地每個月不斷出來對相同的特優條目「定時投票」,否則就當做「不達標」,不但消耗維基的人力資源,也完全違背了設立GA及FA的宗旨,變成小孩子玩泥沙,一推就倒。——♠白布¤飄揚§§ 2015年5月11日 (一) 18:02 (UTC)
- 完全同意,重審理應回復到原有標準,或者改為舊標準5票淨支持亦可,現在的最大淨-7票竟然也能撤銷,真是笑話。--JK~搵我 2015年5月11日 (一) 19:38 (UTC)
- 因為你忽略了「大家知道只要一票就能撤銷」,所以大家對於想撤銷的條目除非真的還有救,不然看了有一票了,就懶得再去「附和」這個撤銷;所以才會造成怎麼一兩票就能撤銷一個FA、GA,這是制度造成的,而不是怎麼一兩票就能撤銷。--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5月11日 (一) 20:08 (UTC)
- 的確,正因為有了現在這個制度,才會容易出現差一兩票支持被撤銷的現象,其原因正如Liaon98所言,當許多人看到一個條目重選,除非理由牽強或者非常不認同,很多時候就不去投反對了。所以,這是制度造成的現象,而不是現象在利用制度。也就是說,制度本身沒什麼大問題,之所以會出現差一兩票的情況,只是很多人認同這個條目質量的確有問題,但又礙於情面不願意「附和」這個撤銷或懶得附和,從而造成了當前的局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5月12日 (二) 01:54 (UTC)
- 當我知道「只需一票就能撤銷」時,我閃過的第一個念頭是:那還打這麼多字討論幹嘛?於是不想拯救任何條目了。與其計算票數,不如以一個「讓人信服的理由」為依據更好,就像提刪條目一樣,不計其票數多寡,而是考量各方的意見是否合理,再讓管理員依討論過程中凝聚的共識下結論。這樣,就算只有一票也沒問題,因為這是默認共識,可以避免提撤者以草率理由來喊撤,而不理會其他人意見的情況出現。——♠白布¤飄揚§§ 2015年5月12日 (二) 10:40 (UTC)
- 同上,而且即使書生所言屬實,也只能證明特優條目重審制度改革是失敗。維基百科的核心價值本來就是希望透過討論而非投票來達成共識,在中文維基百科的評選只因技術問題而未能體現討論並達成共識之可能,所以投票的過程及效果應更加重要。現時的制度製造了大量0票1票反對而撤銷的局面,而這類撤銷一般都是近乎沒有經過討論的,這樣的發展真的好嗎?--JK~搵我 2015年5月16日 (六) 00:20 (UTC)
- 當我知道「只需一票就能撤銷」時,我閃過的第一個念頭是:那還打這麼多字討論幹嘛?於是不想拯救任何條目了。與其計算票數,不如以一個「讓人信服的理由」為依據更好,就像提刪條目一樣,不計其票數多寡,而是考量各方的意見是否合理,再讓管理員依討論過程中凝聚的共識下結論。這樣,就算只有一票也沒問題,因為這是默認共識,可以避免提撤者以草率理由來喊撤,而不理會其他人意見的情況出現。——♠白布¤飄揚§§ 2015年5月12日 (二) 10:40 (UTC)
- 月經帖變成周經帖了,「要注意身體啊」,做FAQ吧。--7(留言) 2015年5月12日 (二) 02:36 (UTC)
- 要不然開個投票好了?-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 於 2015年5月12日 (二) 02:45 (UTC)
- 英文版重審其實有一條「Raise issues at article Talk:
In this step, concerned editors attempt to directly resolve issues with the existing community of article editors, and to informally improve the article. Articles in this step are not listed on this page.」其實我覺得在中文版加設這條規則並無不可。除了某C字頭的維基人說得滿不在乎之外,特優條目其實就是大家的心血,當提出重審的問題並不大,其實沒必要直接作出重審。現時的特色條目已經至少達到2008年起的不明文腳註條件,大部份條目都有足夠腳註,已經不像以前可以跟特色條目標準有很大差距的情況了,因此重審理應更謹慎,先通知原作者再作出修補,而非輕易提出重審。建議設立一段時限,若一名維基人希望將一條特色條目重審的話,先設立某個時段的通知/回應期,並且在條目掛上問題模板,讓包括編者在內的各位維基人可以協助解決問題。至於重審機制,門檻過低是很實在的一個問題,起碼你們說沒有人投是因為已經同意了不投,這只是推測,但既然各位對此有分歧,就暫且不提。近月來有很多條目大幅度被申請重審,只要加上英文版這條規則,個人認為這樣是可以避免的 (我沒有說大規模重審不好,只是跟據善意推定,各位維基人提出重審只是想令特色條目的平均質素提升,以及對於有問題條目的補救)。很多維基人不同意條目在沒有嚴重問題之下便直接重審,實在過於苛刻,因此希望各位考慮以上建議。--JK~搵我 2015年5月16日 (六) 00:14 (UTC)
- 英文版有這種環境或共識,中文版有嗎?很遺憾,沒有。而如果心血只是為了一個標籤,那麼,是不是這個標籤的處理態度就該謹慎呢?也沒有。中文維基社群對於標籤可不可以掛非常積極,但是,對於形成一個謹慎處理的過程與共識,多年以來卻是相當的消極。規則是人訂的,在處理上除了簡單易懂,也需要有點彈性,更需要明確一點的區分。但是,人訂的,就會有人不想遵守。光是一個基本的提名前的簡單閱讀審查就至少是拚了一年才把這種現象壓制下去。其他的就更不用說了。
- 沒有一個尋求提高品質的共識,任由濫投和橡皮圖章充斥,也沒有人願意當壞人的時候,標籤容易放上去,就應該也容易拿掉。積極呼籲重審要謹慎的時候,是不是應該從根本下手?如果提名和審閱的過程有一定的謹慎度,也就不會有今天重審的爭議在。光是去改重審就可以提高條目品質?這是國王的新衣吧。-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16日 (六) 00:48 (UTC)
- 對於閣下這類言論,大家早就聽厭了。現時特優條目把關的維基人已經有很多,基本上有人打長篇內容再投反對已經可以令條目過不了評選。沒人願意當壞人?你還停留在五年前嗎?你那種滿不在乎、站在道德高地的論調,真的不需要了。--JK~搵我 2015年5月16日 (六) 13:44 (UTC)
- 沒有一個尋求提高品質的共識,任由濫投和橡皮圖章充斥,也沒有人願意當壞人的時候,標籤容易放上去,就應該也容易拿掉。積極呼籲重審要謹慎的時候,是不是應該從根本下手?如果提名和審閱的過程有一定的謹慎度,也就不會有今天重審的爭議在。光是去改重審就可以提高條目品質?這是國王的新衣吧。-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16日 (六) 00:48 (UTC)
是嗎?不仔細閱讀就投贊成的叫做把關?聽厭了,很好啊,改變了嗎?沒有改變,你想要期待甚麼?鄉愿只不過是讓這個問題持續下去。反對票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去閱讀和審視,贊成票隨便幾個字就了事,有幾個人當壞人去要求投票的人謹慎閱讀再投票?有幾個人對於千篇一律的贊成理由提出反對?
有多少次在有人提出長篇大論的反對意見之後,還是可以看到隨後就出現的贊成票,你當然可以說繼續投贊成票的人不認為前面的意見足以構成不能當選的條件。但是,在這邊要推共識制的,不就是要達到有反對意見就得要修改,就不具備當選資格的?那麼,前面有反對意見,還是長篇列出的,在沒有修改下,後面繼續投贊成,試問,這裡面都仔細閱讀過了?
反過來說,你又花了多少時間在觀察這些投票的現象?你又有多少次願意站出來告訴那些濫投的人,他們不斷重複的行為對中文維基是負面的?你當過幾次這種壞人?你重視的是有沒有拿到標籤,還是真正的品質以及改變參與者的態度?這沒有甚麼道德高地,只是現實。要不要看到現實,是每個人的自由意願。
現在特色條目裡面,數個條目就有出現同一個時間,同一個用戶,幾乎一樣的贊成理由。而且這種票出現時間超過兩年。要我相信這是真的有仔細看過每一篇,抱歉,很難。這樣的狀況說看不出來,抱歉,很難相信是有仔細觀察過。就算是熟悉的類別下的條目,要仔細看過一遍,花上我半個小時是常有的事情。-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18日 (一) 03:32 (UTC)
- 如果你打算以現在這種針對個人的方式來壓制不同的聲音,那很抱歉,你有發言的權利,我也有。-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18日 (一) 03:51 (UTC)
建議明確GA、FA和FL評選規則中的一處措辭
現行GAN、FAC和FLC的評選規則中有如下措辭:「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一個月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一來「一個月」不夠明確,建議改成「30天」,二來,這一個月到底是從上一次提名之日開始計算,還是從上一次提名結束之日起計算,表述不明,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爭論,所以建議修改用詞將之明確:
- 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距上一次提名之日起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
- 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距上一次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
兩者的實際效果是:
- 如果上一次某條目參評是2015年1月1至15日(GAN是1至8日),但結果落選,那麼該條目可以在1月31日再度提名;如果當選,也可以在這天提名重選;
- 如果上一次某條目參評是2015年1月1至15日(GAN是1至8日),但結果落選,那麼該條目可以在2月14日再度提名(GAN是2月7日);如果當選,也可以在這天提名重選;
個人支持第二個方案(之前的投票中多數人也是這樣,但結果沒有生效),否則特色條目一來就半個月,半個月後又來一次,也不怕「把身體搞垮」。--7(留言) 2015年5月28日 (四) 15:04 (UTC)
支持第一個方案
- {{}}
支持第二個方案
- (+)支持第二個方案,不反對第一個方案。-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 於 2015年5月29日 (五) 02:11 (UTC)
- 支持第二個方案。--HYH.124(留言) 2015年5月31日 (日) 06:54 (UTC)
- (+)支持第二方案。--Walter Grassroot (♬) 2015年6月1日 (一) 04:28 (UTC)
- (+)支持第二個方案:時間太短的話,都沒有耐心沉下來慢慢編;尤其是在已經落選的情況下,總得「消停消停」吧?要我自己的話,可能會過三個月才重新來。(~)補充:樓下cobrachen提到的之前的討論和投票,本人覺得很奇怪,為什麼無效?那位當事人認為是針對他自己的條目嗎?我覺得很無聊,壓倒性投票為什麼還要否認,好歹是社群的一批意見;而且這件事本來就很合理。 --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6月1日 (一) 16:10 (UTC)
- (+)支持第二個方案。- I am Davidzdh. 2015年6月4日 (四) 10:42 (UTC)
- (+)支持第二個方案。--Temp3600(留言) 2015年6月6日 (六) 15:39 (UTC)
意見和討論
這是先前的討論和決定:「Wikipedia_talk:優良條目評選#明確GA、FA、FL評選間隔期起始點」 -- cobrachen(留言) 2015年5月29日 (五) 12:22 (UTC)
- 如有新共識,可考慮推翻舊共識。更何況上次也顯示較多人支持以完結時間為起點。--Temp3600(留言) 2015年6月6日 (六) 15:39 (UTC)
(*)提醒:再沒有新意見就視作通過了喔--Temp3600(留言) 2015年6月9日 (二) 07:03 (UTC)
- @Temp3600:這個討論串先等等吧,這兩天太多事,都沒人討論這個。討論熱度不夠的話,恐怕無法判斷社群的意向。--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6月10日 (三) 02:57 (UTC)
- @Temp3600、SzMithrandir:壓倒性共識,就直接通過吧。下面那個意見不必管,未看出把30天降至28天就能滿足大家的需求。--175.156.243.222(留言) 2015年6月22日 (一) 02:22 (UTC)
- 也是,優柔寡斷做不成事。就30天了!--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6月22日 (一) 02:30 (UTC)
以周為計數周期
- 建議把日期的計數改為「周」計算,由「一個月」改為「四周」怎麼樣?--萌動之心起點所有维基人都在说谎.签名卖萌扔掉最好.以让世界更萌的态度致力于使维基百科更萌.中文维基12年维基百科14年.萌萌哒终点 2015年6月16日 (二) 03:37 (UTC)
- 30天改成28天,有這個必要嗎?--黃居士(留言) 2015年6月19日 (五) 04:14 (UTC)
建議禁止IP用戶進行FA評選確認工作
不久前在GA評選的討論頁發表了同樣的建議,看看過去的FA評選,原來亦有IP用戶進行確認程序的現象。IP用戶是禁止投票,但竟能進行確認,實屬自相矛盾。要是有不熟悉FA評選規定的IP用戶,甚或別有用心專搞破壞的IP用戶胡亂確認評選或重審,因而出現違例通過、否決或取消資格的情況,只會令維基人的努力白費。就此本人建議永久禁止IP用戶參與FA評選之確認和整理程序,與禁止投票的規定看齊,並同時把FA評選條目及「提名區」子頁面永久「半保護」,只准自動確認用戶及管理員編輯。——W. Synchro(背棄了理想,誰人都可以) 2015年8月22日 (六) 07:01 (UTC)
用搜索不太好找到條目評選選個頁面。
目前好像不管是搜尋
條目評選 or 維基百科條目評選 (是內容頁面而不是"全部")
都會顯示「無符合查詢條件的結果。」
還得加引號:→維基百科:條目評選才找得到這條目評選個頁面,有點不太方便。
--Manyo~zhwiki(留言) 2015年11月4日 (三) 10:56 (UTC)
建議修改優特條目選拔規則
有人喜歡遊走規則,把優特選拔當作自己園區,應重新討論修訂優特條目選拔規則(同移客棧討論)
- "翻譯"條目是嫖取別人的智慧與創作,不得參選優特條目選拔。
- 提出優特條目之重審,要通知主編者。
- 要刪原優特條件過關成立,其得票數應要等同或高於前次之同意票數,這是尊重原投票者,要有比例原則。Chinuan12623(留言) 2016年10月19日 (三) 11:31 (UTC)
- ( ✓ )同意第三項。--#胡蘿蔔 2016年10月20日 (四) 05:45 (UTC)
已移到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討論了,勿在此回,分散討論--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10月20日 (四) 05:5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