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一級上將
中國人民解放軍一級上將,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1988-1994年期間最高軍銜。是1988年軍銜制確定的最高軍銜,1994年廢止[1]。
中國人民解放軍一級上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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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地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服務組織 | 中國人民解放軍 |
軍階徽章 | 松枝與四顆星徽 |
階級 | 第一等第一級 |
北約對應軍階 | OF-10 |
建立 | 1988年 |
廢止 | 1994年 |
階級組 | 將官 |
上位階級 | 最高軍銜(1988年軍銜制下) |
下位階級 | 上將 |
同等階級 |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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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 |
歷史 |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 |
根據1988年《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規定,解放軍上將軍銜依軍種劃分,分別稱一級上將、海軍一級上將、空軍一級上將。當時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最高警銜為武警中將,故武警部隊從未設置武警一級上將警銜。
1988年《軍官軍銜條例》未規定一級上將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僅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的職務編制軍銜,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另行規定」。1994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廢止一級上將軍銜,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截至廢止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無人被授予此軍銜。
歷史
編輯1988年9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頒佈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由此形成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完整的軍銜體系。此軍銜制度於1988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當時公佈的軍銜制度不設元帥、大將和大尉,而以一級上將為最高軍銜。軍官軍銜設3等11級,即一級上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海軍、空軍軍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專業技術軍官,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由於當時的中央軍委高層包括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國家主席兼中央軍委副主席楊尚昆等主動提出自己不受軍銜,因此,一級上將空缺。
1994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對1988年制定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作了修改,取消了一級上將軍銜,軍官軍銜由原來的3等11級改為3等10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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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式一級上將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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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式海軍一級上將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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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式空軍一級上將肩章
參考文獻
編輯-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 中國人大網. 1994-05-12 [2019-08-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