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小冬(1908年12月9日—1977年5月26日)又名孟若蘭孟令輝,出生於上海,著名京劇女老生演員,有老生皇帝(冬皇)之譽,師承余叔岩,是余門惟一的女弟子,演老生頗具名氣。

孟小冬
性別
出生1908年12月9日
 大清江蘇省蘇松太道松江府上海縣
逝世1977年5月26日(1977歲—05—26)(69歲)
臺灣臺北市城中區(今中正區萬華區
墓地 臺灣新北市樹林區淨律寺樂山公墓
國籍 大清(1908年-1912年)
 中華民國(1912年-1977年)
職業京劇演員
配偶杜月笙(作為杜的妾)
1950年結婚—1951年喪偶)
伴侶梅蘭芳(作為梅的外室)

孟小冬的表演扮相英俊,嗓音蒼勁醇厚,高低寬窄咸宜,中氣充沛,滿宮滿調,且無雌音,被公認為「余派」主要傳人。北京大學教授吳小如曾說她是學余最成功的一位。代表劇目有《捉放曹》、《搜孤救孤》、《洪羊洞》、《盜宗卷》、《擊鼓罵曹》、《烏盆記》、《空城計》、《珠簾寨》、《御碑亭》、《碰碑》、《魚腸劍》等。

她的弟子有趙培鑫等,辜振甫在港工作時曾向她問藝。1953年-1963年間,香港票友黃金懋為孟小冬唯一收過的入室弟子。

生平 編輯

孟小冬出生於清朝光緒年間,她的父親、伯、叔都是京劇演員。在這樣的家庭氛圍下,孟小冬也走上了藝人的道路,她九歲向姑父學唱老生,十二歲在無錫首次登臺,十四歲就在上海劇場取得了不俗的成績。為了謀求開拓一片新天地,1925年,孟小冬離開上海,毅然去北京深造。

 
孟小冬與丈夫杜月笙

1925年8月孟小冬結識梅蘭芳,合演《游龍戲鳳》。1927年孟小冬以兼祧的名義與梅蘭芳成婚,即民間所謂的「平妻」。當時梅蘭芳已有妻子王明華,另有一位經王明華同意,以兼祧大伯一房名義成婚的「平妻」福芝芳[1]。依照北洋政府國民政府時期法律,她與福芝芳皆沒有梅蘭芳妻子身份,法律上視其為妾[a]。而按照民俗,承認福芝芳為梅蘭芳因「兼祧」無子的大伯一房所娶的「平妻」,孟小冬即使在民俗上也不具備「平妻」身份,而僅為「外室」,孟小冬後來宣稱的「成婚」、「兼祧」皆為不實之詞。依照當時大理院司法解釋,孟小冬可被視為梅蘭芳妾室[b]。1930年8月,梅蘭芳的伯母(梅雨田之妻)逝世,她即是梅蘭芳的祧母。梅家不承認孟小冬與梅蘭芳的婚姻關係,拒絕孟小冬以兒媳身份為逝者戴孝。梅孟二人因此分手,但又復合。1931年年中,兩人正式分手。在孟小冬聘請的鄭毓秀律師和杜月笙的調停下,梅蘭芳向孟小冬支付4萬塊贍養費(支付時間和原因有不同說法)[3]。兩年後的1933年9月間,孟小冬在天津《大公報》刊登啟事,聲明與梅蘭芳脫離家庭關係,並說明原因[1]。後成為杜月笙情婦。

1949年春,杜月笙和其家人遷居香港,孟小冬一同遷居。1950年,在杜月笙已有多位妻妾的情況下,於香港與杜月笙辦理結婚手續成為其妾室[c]。孟小冬與杜月笙結婚後,徹底退出舞台,不過杜月笙身體狀況不佳,兩人赴美之前的1951年8月,杜氏身故。杜月笙逝世後,孟小冬仍留居香港。而杜的第四房妻子姚玉蘭和其兒女則遷居台灣。姚玉蘭和陸京士多次邀請她移居台灣。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後,香港亦受影響。她遂於1967年起遷居台灣。在臺北市東門町居住,與姚玉蘭及其二女兒杜美霞相伴,直到逝世[4]

1977年,孟小冬離世,享年69歲。安葬於臺北縣樹林鎮(今新北市樹林區淨律寺樂山公墓。墓碑由國畫張大千題字「杜母孟太夫人墓」。墓旁有杜美霞之丈夫金元吉為伴。杜美霞於2018年逝世,也將安葬於此。杜美霞與孟小冬情同母女。生前擔任「孟小冬女士國劇獎學基金會」董事長。該基金會自1978年起向台灣有潛力的京劇人才提供獎學金[5]

相關研究 編輯

沈超群著,〈只願君心似我心:孟小冬與梅蘭芳、杜月笙的交會〉,《傳記文學》2010年6月號第96卷第6期,頁23-38。[永久失效連結]

影視形象 編輯

電影
年份 片名 飾演員 簡介
1993年 歲月風雲之上海皇帝 葉童
上海皇帝之雄霸天下
2008年 梅蘭芳 章子怡飾演孟小冬
2012年 大上海 馮文娟(少年)
袁泉(成年)
電視劇
年份 劇名 演員 簡介
1994年 《斷腸曲》 不詳 浙江電影製片廠以孟小冬從藝經歷拍攝的六集電視劇[6]:109
2010年 上海,上海 楊梓墨
2015年 梟雄 胡杏兒

梅蘭芳家系 編輯

王明華
 
福芝芳
 
孟小冬
 
梅蘭芳
 
 
 
 
 
 
 
 
 
 
 
 
 
 
 
 
 
 
 
 
 
 
 
 
 
 
 
 
 
 
 
 
 
 
 
 
 
 
 
 
 
 
 
 
 
 
 
 
 
 
 
 
 
 
 
 
 
 
 
 
 
 
 
 
 
 
 
 
 
 
 
 
 
 
 
 
 
 
 
 
 
 
 
 
 
 
 
 
 
 
 
梅大永梅五十梅大寶(待考證)梅葆琪梅葆琛梅寶珍(待考證)梅葆玥(待考證)梅葆玖

傳統劇目 編輯

《捉放曹》 《搜孤救孤》 《洪羊洞》 《盜宗卷》 《擊鼓罵曹》 《烏盆記》 《空城計》 《珠簾寨》 《御碑亭》 《碰碑》 《魚腸劍》 《八大錘》 《失街亭》 《一捧雪》 《二進宮》

註釋 編輯

  1. ^ 清代以來,民間男子常見兼祧兩房或兩房以上。清代法律對以兼祧名義所娶之妻,即後娶之妻,視之為妾。北洋政府執政時期,法律規定相類,「若男子重婚,後娶之女無妻之身份,法律視其為妾」。法律不承認妾與丈夫為婚姻關係,但承認妾為丈夫的家屬。1930年,南京國民政府公佈《民法·親屬編》,實行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條文中,雖未提及「妾」,但此後的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中,妾的家屬身份仍被認可[2]:76、79
  2. ^ 大理院民國七年上字186號曰:「妾與家長間名分之成立,應具備如何要件,在現行法律並無規定明文,依據條理正當解釋,須其家長有認該女為自己正妻以外之配偶而列為家屬之意思;而妾之方面,則須有入其家長之家為次於正妻地位之眷屬之合意,始得認該女其家長法律上之妾。」大理院民國五年上字1534號曰:「法律上並未限制其須備何種方式。」故男性納妾,契約成立的要件是雙方有「次於正妻地位之眷屬合意」即可,不必具備文書或某種儀式[2]:76
  3. ^ 孟小冬與杜月笙的婚姻關係即是依照香港法律許可的、援引大清律例建立的中國舊式婚姻

參考來源 編輯

  1. ^ 1.0 1.1 蔣晗玉. 物风流:梅兰芳--与孟小冬情投意合却劳燕分飞. 新浪網. 2004-11-23 [2021-02-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2-19) (簡體中文). 
  2. ^ 2.0 2.1 程郁. 《民国时期妾的法律地位及其变迁》. 史林 (上海市: 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 2002, (2002年第2期). ISSN 1007-187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0) (簡體中文). 
  3. ^ 李伶伶. 梅兰芳与孟小冬为何分手? 戴孝风波是原因之一. 編輯:張中江. 中國新聞網,來源:大眾日報,李伶伶著江蘇文藝出版社《梅蘭芳和孟小冬》. 2008-12-12 [2021-02-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2-03) (簡體中文). 
  4. ^ 杜維善. 杜月笙之子口述:冬皇孟小冬为何终老台北. 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服務中心網站,來源:轉自《澎湃》. [2021-05-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26) (簡體中文). 後來我母親和陸京士都跟她講,沒有關係的,不要有顧慮,來台灣好了。這樣,她最後才去了台灣[……]1966年,「文革」運動對香港的影響很大[……]我母親也多次邀請孟小冬去台灣。第二年,就是1967年,孟小冬乾脆就搬去了台灣[……]孟小冬來到台灣後,當時陸京士等人幫她在台北以她的名義買了房子,但她沒有住,後來在東門町租了一個房子,房子很小,她一直住在那裏直到去世[……]到了台灣,她雖然不和我母親、家人住在一起,但我母親跟二姐天天去看她,聊天、打牌,生活就安定得多了。 
  5. ^ 上海大亨杜月笙之女杜美霞在台病逝 享壽88歲!將葬孟小冬墓旁. 蘋果新聞網. 2019-01-08 [2021-05-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11) (繁體中文). 
  6. ^ 戴獨行. 《銀色大陸看板》. 世界電影雜誌 (臺灣·臺北市: 視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994, (1994年四月號 304期): 108–109 [2023-05-31] (簡體中文).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