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保護方針/存檔1

由Cosine02在話題編輯請求上作出的最新留言:9 年前

請注意英文版的用語

Reverting to a favored version, as described above.一句現在是Reverting to a clean version, as described above.

--travel 15:20 2006年11月28日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Maxwell's demon於2008年11月17日 (一) 14:06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有關頁面保護的方針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對於因頁面保護的行為是否失當而引發的討論,應該就事論事,討論如何改進我們的規則,並且按照規則要求管理員。因此我把Wikipedia:頁面保護方針中的內容基本翻譯完畢,並請大家進行討論最後通過該方針。該方針規定:

  • 管理員不應該保護他們牽扯進去的條目。牽扯包括對條目實質性的修改(恢復破壞不在其內),也包括在保護前在條目的討論頁發表觀點。
  • 管理員應該避免喜歡條目的某一個版本,而不喜歡另一個版本,除非該版本是一個破壞。在這種情況下,保護條目的管理員應該選擇沒有被破壞的版本。而對於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的,管理員應該保護髮生第一次違反該原則之前的版本,如第四次回退之前的版本。
  • 可以回退到條目在爭議發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較早版本,如果在爭議之前有一個清晰的點。

我想,如果這幾條規定成為正式方針的一部分,的的喀喀湖上的幽靈兄的行為就違反了方針,我想他就會避免這種行為的。 --用心閣(對話頁) 16:12 2006年11月28日 (UTC)

  • 事實上,事件本來只是一起小爭論,完全可以經由理性的討論過程而化解矛盾,但因言語的衝突加上一些態度問題而鬧大了,而用心閣指出的希望大定作為管理員的以後要更小心注意。Stewart~惡龍 18:22 2006年11月28日 (UTC)
我不理解上面用心閣的話,難道原來在用心閣沒有翻譯這些條款之前,中文維基百科就確實沒有關於頁面保護的規定了嗎?難道那些英文條款就沒有效力了嗎?難道只有翻譯過來才是有效力的嗎?如果之前的英文條款沒有效力,那麼在用心閣翻譯之前,所有的管理員都是在沒有法源的基礎上行使權力嗎?沒有規定那還叫權力嗎?Louer錯了就是錯了,何必這麼想辦法為他開脫呢?--travel 18:36 2006年11月28日 (UTC)
1. 中文維基百科的方針不同於英文維基百科,當我們從英文引入方針時,一方面需要進行翻譯,另一方面還要對其進行調整,經中文維基人討論和修訂後,有時需要投票,才能夠成為正式方針。因此如果只是從英文維基百科複製過來的方針沒有約束力。 2. 維基百科的方針不是一部面面俱到的完備法律,中文維基百科的方針更比不上英文維基百科,還有很多方針沒有翻譯,這種情況下管理員行使權力確實有一定自有度,所以我們應該在符合中文維基百科的實際情況下,儘量完善我們的制度,並按照制度監督管理員的權力。 3. 我不認為我是在為的的喀喀湖上的幽靈兄開脫,因為翻譯該方針之前,我也並不很了解,我在聊天室和一些維基人討論過,後來看到了英文的方針,我理解並認可這些方針。--用心閣(對話頁) 02:00 2006年11月29日 (UTC)
「我想,如果……的行為就……我想他就會……」左一個如果,右一個就,你想說的就是Louer的行為不受約束,因為根本就沒有規定,他怎麼幹都可以,沒有錯的,因為連什麼是錯都是在他幹完之後才會有。--travel 22:33 2006年11月30日 (UTC)
「維基百科的方針不是一部面面俱到的完備法律,中文維基百科的方針更比不上英文維基百科,還有很多方針沒有翻譯,這種情況下管理員行使權力確實有一定自有度,所以我們應該在符合中文維基百科的實際情況下,儘量完善我們的制度,並按照制度監督管理員的權力。」這句話我怎麼看的很眼熟,好像在一家發行量據說很大的報紙和一家很有影響的電視台里經常出現。這句話說得挺有水平的,得到了真傳。核心部分是「管理員行使權力確實有一定自有度」,前後左右都有很好的修飾語句。--travel 22:38 2006年11月30日 (UTC)
  • 一些相關的問題:
  1. 如果某個條目發生了某種編輯爭議,而且社群已經有比較統一的意見,認為應當採用A版本,而非B版本。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人堅持要恢復到B版本,這時候可以適用破壞原則直接回退或保護嗎?
  2. 當發生編輯戰時,3PR封人和保護條目兩種手段,哪一個應當被優先考慮。--的的喀喀湖上的幽靈(talk to Louer) 20:48 2006年11月28日 (UTC)
1,yes; 2, both. --travel 20:52 2006年11月28日 (UTC)
如果「社群已經有比較統一的意見」是「共識」,則不會發生爭議,參見Wikipedia:共識。如果有人反對,就不是共識,除非進行過投票,以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達成共識。-下一次登錄 23:52 2006年11月28日 (UTC)
想問Louer兄,3PR3RR和保護條目分別針對人和條目,如何會有交集而需要被優先考慮?zzz....很睏 找我 05:22 2006年12月2日 (UTC) (修訂於13:44 2006年12月2日 (UTC))
我想Louer兄是指編輯戰?通常來説在編輯戰中3RR早被違反了。同意下一次登錄的意見:有共識無爭議。建議一下travel:這裏是討論保護的方針;關於管理員權力的意見你可以另開一欄討論。zzz....很睏 找我 13:44 2006年12月2日 (UTC)
嗄,剛發覺上面已經有相關討論了,travel請自便。zzz....很睏 找我 14:21 2006年12月2日 (UTC)

移動保護與重定向保護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這問題就是昨天alexsh跟我提出的,起因是因為據我所知,部分條目有進行「移動保護」,但重定向到「被設置移動保護的條目」時,該重定向頁面可能沒有設置封鎖權限的狀況,目前已知道的,維基百科與其相干的重定向都有封鎖,台北101也相同,而上述兩個案例都是由Hello World!行政員處理。

有鑑於此,是否未來在對條目進行「移動保護」時,要不要檢查相關重定向頁面,以便將重定向頁面一起封鎖,防止被人用Copy/Paste方式來手工惡意移動?而如果可行,是否應該將對映措施寫到保護方針的說明?Here Comes the PAIN!踢館去! 06:35 2007年1月7日 (UTC)

那時我是在無辦法之下才這樣做。我建議現在各位討論一下應否寫下成為規則。--Hello World! 10:00 2007年1月7日 (UTC)
贊成。當時台北101條目因命名爭議屢次遭人用手工方式移動(真會鑽漏洞),他每移一次,都會把一堆重定向給弄亂,要花很多時間復原,所以只好設定全保護。--Ellery 14:54 2007年1月8日 (UTC)
  已解決--百無一用是書生 () 14:54 2007年1月20日 (UTC)

管理員的自律問題

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04:52 2007年2月6日 (UTC)

毛澤東條目中,User:MunfordUser:民國九十五年所做的改動進行回退。這種做法在此條目被保護之前只屬於你們兩人的編輯戰問題。但是在被保護之後繼續以管理員權限對該條目進行修改,應當屬於濫用權限。維基百科的管理員是受維基人信任與委託,進行百科全書項目的維護工作的,而非以主子的身份管理其他維基人,或者利用管理員權限在實行保護的帖子中私自進行編輯。如Wikipedia:管理員所說,「管理員沒有任何高於其他用戶的特別權力,唯一能做的是實現社群討論後所得的共識」。管理員應當在行為規範與道德水平上為其他的維基人作出良好的示範。請User:Munford(較小的程度上,還有User:Shizhao)在編輯已被保護的毛澤東頁面時注意遵守維基百科的規則。否則以後許多人都可以通過申請管理員權限來對自己不中意的條目進行保護,然後私下修改。 --Magnae Virtutis ex Vicipaedia 07:27 2007年1月25日 (UTC)

這原本只是 Ubuntu 及民國九十五年兩人的爭嗌,雙方正討論是否刪除一幅圖片,此時User:Munford封鎖編輯,並根據Ubuntu 的意向刪走該幅存在爭議的圖片。在事件中,雙方均有一定理據,而且社區上的討論亦不充足,看不出 user:Munford 有何理由在 protected 後改動頁面內容。管理員對社區受予他們的權限,宜小心運用,以免做成權力傾倒。--Yau 08:29 2007年1月25日 (UTC)
確實管理員要注意一下被保護的條目的問題,被保護的條目雖然管理員有特權修改,但是應該按照討論頁所達成的共識修改,否則就會導致一種不平等。我以前也犯過這種錯誤 --用心閣(對話頁)

為什麼是自律而不是他律?kallgan反了半天共,結果和中共的書記胡錦濤的作法一樣,要求中共的幹部去自律,看看台灣,陳瑞仁就可以把陳水扁夫婦送上法庭。維基百科,哪裏有什麼自由?只有當權者的自由。--67.15.151.80 12:27 2007年1月25日 (UTC)

你這個問題問得好奇怪。我先提醒他們一下,如果提醒自律沒有效果,自然要訴諸「他律」。實際上這個提醒本身也是「他律」的一種形式。 --Magnae Virtutis ex Vicipaedia 14:56 2007年1月25日 (UTC)
  • 我做一點說明。對條目的保護不是我做的。關於圖片的討論是在條目已經被保護數天以後。我做的修改是刪除偽造的圖片。這一點與導致條目保護的內容無關。該圖片屬於偽造是參與討論者的共識。維基沒有理由使用偽造的歷史圖片。基於這個原因作的刪除操作。 - Munford 17:57 2007年1月25日 (UTC)
    我還是提醒你一下,這件事上你的修改不合適,一來維基沒有禁止偽造圖片的政策,維基要求不得有不合事實的陳述,一個圖片得有陳述來說明,正如魔術與特異功能的分別,二來即使這樣做是合適的,在頁面被保護下,管理員進行沒有共識的修改會造成一種不平等。這與是否是誰保護和是否編輯戰的內容無關。— fdcn talk 2007年1月26日05:35 (UTC+8 1月26日13:35)
    • 我想問題在於偽造的歷史照片是否適用。偽造的照片本身就是「不合事實的陳述」。解釋事情的經過是因為前兩位討論者所述的經過有不準確的地方。我想大家都沒有時間和也沒有必要去翻查這個條目的編輯歷史來了解這個事情。我理解大家對管理員權力使用的關注。作管理員幾年來,對被保護條目大概編輯總數不超過十次。此次雖然引起爭議,但自信操作的出發點是符合維基政策的。- Munford 05:41 2007年1月26日 (UTC)
      • 動機良好,手段不當。我若是自信操作出發點符合維基政策,是不是也不經過投票就挑出若干個我認為內容不錯的條目,私自加上「特色條目」標籤啊? --Magnae Virtutis ex Vicipaedia 04:28 2007年1月27日 (UTC)

請遵照Wikipedia:頁面保護方針

如何保護頁面

  • 不要修改或回退一個臨時保護的頁面,除非是增加被保護頁面的標籤、準確性爭議或中立性爭議的連結,或類似對條目的當前狀態不承擔責任的聲明。例外是廣泛同意該條目的保護違反了相關的方針。
  • 如果你和這個條目的編輯戰有關,請勿對該條目進行保護,請其他管理員來處理
  • 在被臨時保護的頁面的頂端加入恰當的保護模板(如對於破壞使用{{protected}}或{{vprotected}}),並在編輯摘要中說明,該條目將被列入。 如果保護一個模板,請在<noinclude></noinclude>標籤內加入,這樣被保護模板將不會在使用該模板的條目中顯示。
  • 考慮如何促進爭議的各方達成解決。
  • 在取消保護的頁面中移除保護標籤{{protected}},並在編輯摘要中說明標籤被移除。
  • 管理員不應該保護他們牽扯進去的條目。牽扯包括對條目實質性的修改(恢復破壞不在其內),也包括在保護前在條目的討論頁發表觀點。管理員的權力並非編輯者的特權 — 管理員只能作為整個維基社群的僕人。如果你是一個管理員,你希望你多多少少牽扯琴曲的一個正在發生編輯戰的條目被保護,你應該聯繫另外一個管理員,並請他們為你保護該條目。這不僅是因為這是更好的辦法,而且因為該方法被認為更符合倫理,因為該方法有助於減少任何可能的利益衝突。
  • 除此以外,管理員應該避免喜歡條目的某一個版本,而不喜歡另一個版本,除非該版本是一個破壞。在這種情況下,保護條目的管理員應該選擇沒有被破壞的版本。而對於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的,管理員應該保護髮生第一次違反該原則之前的版本,如第四次回退之前的版本。 參見英文版的相關討論。 --Magnae Virtutis ex Vicipaedia 04:39 2007年1月27日 (UTC)
  • 上面已經說過, 保護操作不是我做的。保護以後的操作是移除已經被證偽的內容。 - Munford 05:22 2007年1月27日 (UTC)
      • 請遵守這個規則:不要修改或回退一個臨時保護的頁面,除非是增加被保護頁面的標籤、準確性爭議或中立性爭議的連結,或類似對條目的當前狀態不承擔責任的聲明 。這裏說的「準確性爭議」和「中立性爭議」指的是標籤,即{{NPOV}}。--Magnae Virtutis ex Vicipaedia 10:10 2007年1月27日 (UTC)
  • 不是為了繼續就這個事爭論,只是想有助澄清大家對方針的理解。我覺得維基的目的是為讀者提供一個免費的,正確的信息來源。使內容免於錯誤應該是編輯的首要任務之一。英文版的同一方針在你上面引的這句話下有此說法:Caveat: In situations where obviously inaccurate or out-of-date information exists on a protected page, or new, major information comes to light, particularly in the case of an article relating to a current event, administrators may be permitted to update the article, as long as such edits are unrelated to the reason that the page was first protected. It is suggested that administrators use this privilege with great caution, and required that administrators doing so leave a note on the article's talk page, indicating the changes they made. --Munford 14:50 2007年1月27日 (UTC)
  • 英文維基說得確實很有道理,這個爭論告一段落吧。不過還是要說,除非中文維基用戶參考英文維基的優點,在獲得共識的基礎上對條目保護的原則進行修改,否則我們還是應當按照中文維基的現有規則來進行。另外,所謂偽照片和修改過的照片是不一樣的。偽照片是由非官方機構或個人出於惡搞或其他目的而做出來的,比如說把毛和斯大林的腦袋放到Playboy女郎的身上;共產黨國家的那些由官方製作的修改照片則是一種嚴肅的政治鬥爭手段,是出於政治上的目的,利用技術手段將某些照片中的政治失勢人物去掉(比如肅反時期那些被捕蘇聯領導人與在位領導人的合影,以及1976年後對有江青圖像的毛澤東追悼會照片的處理),或者人為地將獨裁者的形象增高、增白、消去皺紋等等(比如美化過的金日成或毛澤東照片)。這類照片不應當被歸入偽照之列。以毛澤東條目中的合影來說,並不應當以「偽照片」為由將其移去,而是應該在圖片說明中註明「此照片曾(因政治原因)被中共修飾,去掉了其他人物」。 --Magnae Virtutis ex Vicipaedia 17:13 2007年1月28日 (UTC)
  • 另外再說一點,這張突出兩人、刪掉其他人的修改照片生動地反映了毛在建政初期的個人崇拜,不妨放回去,放在「個人崇拜」章節,並附上原始照片。--Magnae Virtutis ex Vicipaedia 17:22 2007年1月28日 (UTC)
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04:52 2007年2月6日 (UTC)

模板問題

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2007年02月18日23:42留言

由於目前的保護方式發生了變化,可以設定保護期限,相應的保護方針是否也應該有所改變?例如頁面保護後,是否還需要掛上template? 我的意見:

  • 大致有兩種方式:
  1. 只要保護了,就應該掛上保護template。但是由於設定保護期限的模式在保護自動解除後,沒有任何提示,造成維護困難。因此可能會造成許多條目掛着保護template,但是其實並沒有保護。
  2. 只在設定了無限期保護的頁面掛上保護template,其他有保護期限的則不掛上template。這樣比較容易維護,但是可能會對編輯者有所妨礙。建議改善的辦法:或者可以修改編輯模式下的提醒文字。

請大家討論--百無一用是書生 () 00:41 2007年2月6日 (UTC)

一直想整理「保護方針」,還沒有來得及。我覺得保護提示模板還是要的,不僅需要,而且需要增加一個期限,比如「本頁面由於xxx原因保護至xxxx年x月x日,如果期限已經過去,則頁面已經自動解除保護,請摘除本模板」,這樣同時解決了掛模板而不保護的問題。-下一次登錄 00:57 2007年2月6日 (UTC)
支持。Stewart~惡龍 17:07 2007年2月7日 (UTC)
可以從技術上解決,過了指定日期後,模板進行判斷並不在顯示提示內容。一個心理上的不舒服是正文中該模板還存在,不過也便於以後再行保護時設置,因為僅需指定新的到期日期即可。— fdcn talk 2007年2月7日19:16 (UTC+8 2月8日03:16)
另外,何不嘗試對於已封鎖的模板放上{{hprotected}},至於限期保護模板,技術上就是卡在怎麼讓保護與限時模板一起消失。闇黑御用隼是也。 15:05 2007年2月8日 (UTC)
限期保護的話,或許土法煉鋼地仿{{cod}}的方式,計算多少天之後會失效,並作像是「X月保護到期條目」的分類?--RalfX) 16:03 2007年2月8日 (UTC)
我覺得在編輯模式下用類似保護template的形式提醒編者或許比較好。而且保護不同其他,如果掛着保護template,但是保護期限已過,可能一些參與者會誤以為不能編輯--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31 2007年2月9日 (UTC)
明了保護模板的編者自然也會知道保護期限,不明了保護模板的編者只會認提示文字,不會認模板,談不上「誤以為不能編輯」。— fdcn talk 2007年2月9日04:35 (UTC+8 2月9日12:35)
移完。-下一次登录 2007年02月18日23:42留言

頁面保護問題

由於現在可以設定保護期限,看到不少條目掛着保護模板,但其實已經自動解除保護了。這不僅影響讀者對條目的觀感,而且也可能讓一些參與者以為還在保護,而放棄編輯。有什麼辦法能夠及時去除已經自動解除保護的條目上掛的保護模板?—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7月3日 (二) 14:24 (UTC)

以現在MediaWiki提供的功能頂多做到當保護期結束時模板內文顯示從「保護中」變成「保護期已過,請移除模板」而已。-- 百楽兎 2007年7月4日 (三) 01:10 (UTC)
我認為只能在模板上加入一個「保護期完結日期」的參數,由負責保護的管理員自行填寫,保護期完結後任何人皆可發現並移除。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7月4日 (三) 02:13 (UTC)

將英文版的內容翻譯過來

中文版的內容與英文版的內容差異蠻多的,可以同步過來嗎?—Gslin 2007年8月5日 (日) 02:56 (UTC)

要求對互助客棧進行半保護時須明列保護原因與時限

其實保護互助客棧是有點荒謬的,難道有人會在互助客棧進行編輯戰、違反回退不過三、或是全清成空白嗎? 不過既然有權保護或半保護頁面的大人們認為有保護的必要,伏請明列保護原因與時限,以便我化外之民瞭解是為了什麼被陪葬,以及還要氣悶多久等等,無任感荷。68.124.174.145 2007年11月2日 (五) 20:18 (UTC)

之前有傀儡在互助客棧及詢問處濫發留言洗板,所以只好對互助客棧進行半保護。而全清成空白的破壞也是發生過的。一般這樣的保護並不會很久。—Ellery 2007年11月4日 (日) 11:06 (UTC)

保護頁面編輯許可證

現在維基上有不少保護頁面,經常因為防止編輯戰、惡意破壞而造成條目停濟不前、想編輯卻不能的爭論,所以本人有一意見,就是一個該保護頁面的編輯許可證,想編輯者只要到一個「申請保護頁面編輯許可證」的條目附上理由並由管理員發出許可證即可。

討論

不如在被保護的頁面上加上一個密碼,只有知道密碼的人才可以編輯,如果有人想獲得編輯的許可,就問管理員有關頁面的密碼。這樣做可行嗎?(如果真的要這樣做的話大概要向Meta申請了)。--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10月30日 (四) 08:54 (UTC)
對不起,我忘記簽名了,不過我只提出這個啊。窗簾布 (留言) 2008年11月29日 (六) 09:48 (UTC)
  • (!)意見建議將現行的編輯保護分級,除了影響很大的關鍵模板之類的重大條目,其他可以設置時間限制,比如幾個月至一年,冷凍一段時間後系統自動解除封鎖,到時候如果還是現狀可以繼續冷凍,如果到時候爭議減少則可以自行恢復編輯,這樣也能減少討論恢復的人力消耗,各位意見如何?—Atlaslin (留言) 2008年11月23日 (日) 13:45 (UTC)

編輯被保護頁面

因為正好編輯被保護的中國的稱號條目,添加了內容後才注意到這是個被保護的條目。為了不必要的爭議,因此需要在這裏確認一下,如果需要編輯的內容與被保護的原因無關(例如我剛剛編輯的中國的稱號條目,新添加的內容與因其編輯戰而被保護的內容完全無關),那麼管理員是否可以直接在被完全保護的條目中進行編輯?還是也需要通過{{editprotected}}的方式進行編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17日 (一) 08:53 (UTC)

WP:PPOL
HW (留言 - 貢獻) 維基百科十周年 2011年1月17日 (一) 09:21 (UTC)
如果這樣的話,{{editprotected}}就是用來修改錯別字的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17日 (一) 09:25 (UTC)
其實我想問的是,在被保護的條目中,編輯與被保護原因無關的內容是否可行?在條目因為被保護而無法編輯時,如果有用戶要進行與被保護原因無關的修訂,就必須等到條目解除保護才可以嗎?這樣是否保護的太過了一點?--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17日 (一) 09:30 (UTC)
我認為管理員編輯只限於有{{editprotected}}的條目,且管理員應先行掛上模板,提出後再由另一管理員進行編輯。-HW (留言 - 貢獻) 維基百科十周年 2011年1月17日 (一) 09:33 (UTC)
但是看了WP:PPOL的說明,並沒有說允許使用{{editprotected}}添加內容,只是說只能對被保護的條目進行一些小修改一類的編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1月17日 (一) 09:36 (UTC)
那麼,建議到WP:VPP提請修改方針-HW (留言 - 貢獻) 維基百科十周年 2011年1月17日 (一) 09:42 (UTC)
(!)意見 - 假設「突尼斯」條目在2011年1月10日被保護1個月,那麼,根據HW所引的方針,是不是任何人不論是管理員還是普通用戶甚至是突尼斯政府,在這一個月內都不能更新「突尼斯」條目,要繼續保持過時的內容嗎?--Mewaqua 2011年1月17日 (一) 12:47 (UTC)
(!)意見:有社群討論的共識的話就可以吧。上面那個問題我覺得避嫌比較適合。—Altt311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16:36 (UTC)

WP:PROT

在編輯被保護的頁面上,管理員應當特別小心,並於共識和任何相關的指導方針相一致。在任何情況下,管理員應首先在被保護頁面的討論頁提出問題。

假如現在有一條條目名為XXX,因編輯戰被管理員A全保護時,管理員B是否可以做出一些與保護目的不相關的編輯(比如擴充內容)?-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7日 (三) 07:35 (UTC)

我覺得應當沒有問題。否則半保護的話豈不是對新手和匿名用戶也一樣不平等?而且這與特權有什麼關係?--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7日 (三) 12:05 (UTC)
  • (!)意見這不是平等不平等的問題,而是有正是方針,遵守不遵守的問題。仔細看上面方針「在任何情況下,管理員應首先在被保護頁面的討論頁提出問題。」,不遵照方針,管理員就是濫權。管理員帶頭違背方針還怎麼管別人?--蘋果派.留言 2011年4月27日 (三) 14:29 (UTC)
暈。我以為HW的意思是說這句話是否合理,是否需要重新討論吧?難道我理解錯了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7日 (三) 15:09 (UTC)

(~)補充,我只是想知道,在某些時候某些管理員會未經討論修改內容,比於書生的這次修改在討論頁上未有任何討論,可能違反本句方針,但是否可以被接受呢?如可以,應訂立更詳細的方針。-HW留言 - 貢獻2011年4月28日 (四) 01:16 (UTC)

呃,這樣說來的話,所有mediawiki空間的修改都要討論後才能改了?那麼系統後台直接用php腳本定期更新mediawiki空間的翻譯是否也屬於不遵守方針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4月28日 (四) 07:21 (UTC)
  • (:)回應wp:管理員明確表明「#設計並修訂維基介面: 管理員可以編輯MediaWiki名字空間來改變網站的介面文字。並且防止其他人破壞MediaWiki。通過修改CSSMediaWiki:Common.css來編輯介面樣式。」但是上述被保護的模板並沒有任何方針給與管理員特權,建議還是需要討論的好。--蘋果派.留言 2011年4月28日 (四) 15:26 (UTC)
    • 如果MediaWiki名字空間的每一次修改都需要付諸討論的話,那麼效率也成了問題。我的意思是,在MW名字空間下,管理員應該判斷自己的修改是否會帶來爭議,如果不會帶來爭議,那麼直接修改效率更高;如果會有爭議,則應該主動付諸討論謀求共識。我想能被選上管理員,判斷自己的修改是否會有爭議的能力還是有的,不然這管理員也白當了。另外,無論怎麼打算,都應該制定好成文方針來讓管理員們遵守,不成文的規定只是小團體間的默契,成文的才有實際執行功效。--菲菇維基食用菌協會 2011年5月4日 (三) 17:12 (UTC)

似乎沒寫「半保護」?

「半保護」這個概念的文中好像沒有直接的介紹,個人認為是不是該補上?另外一開始提到「維基百科的頁面保護有以下四個級別」,但後文列出的級別(類型?)又遠不止四個,條理與層次上給人感覺似乎比較亂。--Patvoiiage (留言) 2011年5月20日 (五) 06:40 (UTC)

關於頁面保護方針一些問題的釐清

此次對我罷免投票的第一個理由就是對某保護頁面的修改。至於我會犯下這個錯誤,就是對「保護」的理解可能與其他一些用戶存在差異導致。我所認為的「保護」,只是為了頁面免於被破壞,以及防止來來去去的編輯戰而設,是為了讓設事的用戶冷靜下來,在對話頁通過討論解決問題。出於這種理解,我才編輯了那個保護頁面。因為我的編輯與當時引起被保護的編輯爭議沒有關係,而且wiki的理念是「任何人可以編輯」,因此也就認為該編輯是完全可以的,沒有注意到頁面保護方針中有要求「在編輯被保護的頁面上,管理員應當特別小心,並於共識和任何相關的指導方針相一致。在任何情況下,管理員應首先在被保護頁面的討論頁提出問題。」,而造成了新的編輯爭議。雖然後來對此有過討論,但是不了了之了。現在我又重新審視了一遍頁面保護方針,並提出以下幾個問題希望大家能夠討論,無論是什麼意見,都希望能夠提出合理的建議,而不僅僅是支持或反對:

  1. 是否應當對被保護的條目與被保護的其他名字空間的頁面有所區別?
  2. 對於被保護的條目是否可以進行與被保護原因無關的編輯?以儘可能減少條目的保護與wiki任何人可編輯理念之間的差異?
  3. 對被保護的其他名字空間的頁面的編輯是否可行?例如對模板的修改?
  4. 方針中提到「管理員不應該保護他們牽扯進去的條目。」,但是所給出的牽扯範圍是否太廣泛?文中說「牽扯包括對條目實質性的修改(恢復破壞不在其內),也包括在保護前在條目的討論頁發表觀點。」這是否應該有一個時間限制?例如只是1年內的實質修改和討論?或者與保護原因無關的修改與討論不包括在內?

個人的想法是基於wiki是任何人可編輯的理念,以及保護是為了解決爭議和防止破壞,因此我認為首先應該根據保護的原因區別對待,對於防止破壞的保護,應當允許在基於共識和不違反其他方針指引等的前提下進行編輯。而對於編輯爭議的保護,應當允許在基於社群的共識和不違反其他方針的前提下,進行不涉及保護原因的實質修改。但是對以上的這些修改應當非常謹慎,應當儘量避免引起新的爭議,如果你不能確定你的編輯是否合適,應當在對話頁發起討論,徵求社群的意見。

管理員不應該保護他們牽扯進去的條目。牽扯包括對在一定時間內對條目實質性的修改(恢復破壞不在其內),也包括在保護前一定時間內在條目的討論頁發表觀點。

不知道其他人對此有何意見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4日 (一) 14:31 (UTC)

「牽扯」我建議定義為半年內有編輯。-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4日 (一) 14:56 (UTC)
避嫌固然可以減少爭議,此為不爭之實。但這裏「牽扯」之定義則未免過廣。一年半載之中,一名用戶已可主編或副編或修纂無數條目,試問要嚴格執行此規定的話,尚有多少管理員可供「差遣」?當然,人手豐盛之時,可要求管理員不行編輯,只作維護,但敢問一句,中文維基百科人手到達此境此地沒有?故此,本人大膽提請大幅收窄此限制至管理員主編或創建之條目,至於討論之限,本人倡議廢除。—J.Wong 2011年7月4日 (一) 16:45 (UTC)
另外,本人建議先議第四項,討論完再到下一項以集中討論。—J.Wong 2011年7月4日 (一) 16:48 (UTC)
意見:1. 僅被「半保護」的頁面應豁免限制。 2. 「牽扯」應該縮短為1個月內。 3. 「牽扯」應豁免頁面保護前的無爭議小修改。 4. 「牽扯」應豁免在其它頁面的「討論」,要求每次保護頁面前先檢查自己有否在「任何頁面」參與討論是不切實際。--Mewaqua 2011年7月4日 (一) 16:55 (UTC)
(!)意見:管理員不是特殊階級,在作為編輯者編輯時,管理員的可用權限和一般用戶無異。在全保護狀態下,一般用戶都不能編輯,因此某管理員要編輯,則代表他必要以管理員的身分行使管理員權限。管理員權限的行使必須基於社群方針與共識,因此管理員不該任意自為判斷而動用管理員權限。方針中說得很清楚了,管理員和一般用戶都可以編輯全保護頁面,其條件是要先在討論頁中提案討論並取得共識。這種規定是基於WP:管理員方針的精神而來的,立意良好。管理員不要忘記,管理員只是多了管理權限的一般用戶,一般用戶要編輯全保護頁面就必須在討論頁中提案,管理員不要因為擁有管理員權限便嫌麻煩、起了方便自己的意圖,而想繞過這個程序。--百楽兎 2011年7月5日 (二) 04:03 (UTC)
同意百樂兔的觀點。但是對模板等其他名字空間內容,感覺不需像條目一樣嚴格--Ben.MQ 2011年7月5日 (二) 04:43 (UTC)
同意以上意見,中間多一個討論的環節我不認為會造成麻煩。但感覺模板也需要和條目有相同的待遇吧?--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11年7月6日 (三) 05:43 (UTC)
其實,我編輯這麼長時間,也還是第一次正好碰到想要編輯的條目正處於保護狀態。對百楽兎的意見我雖然不太贊同,但是也不反對。因為我認為他的看法與我的看法只是角度不同。我認為維基百科先有的是保護功能,之後才有了規範使用這個功能的方針等。因此排除破壞與編輯爭議的原因,一般用戶不能編輯頁面是迫不得已(技術條件所限),所以折中的辦法就是在討論頁提出相應的修改意見,由管理員幫忙把它加入到條目中去。而擁有管理員權限的用戶由於能夠編輯保護頁面,沒有迫不得已的問題存在,基於wiki任何人可以編輯的理念,只要編輯的內容與保護原因無關,不會對任何人造成困擾和引發爭議,又有何不可?WP:管理員方針的精神也同時基於善意推定,表示任何獲得社群信任的用戶都應該可以成為管理員,那麼同樣基於善意推定,管理員編輯與保護原因無關的內容應當是出於善意的,而且也同樣可以認為是基於社群的共識和方針。
而關於「牽扯」的問題,首先1個月太短了,很多條目的討論可能會長達幾個月,半年似乎更加合適一些。此外,無論是1個月還是半年,都無法避免有時候管理員忘記自己曾經在時限內做過實質性的編輯或討論,因此使用現在的行文,「管理員不應該保護他們牽扯進去的條目」就可以(或者說得更明確一些:「管理員應當儘量避免保護他們牽扯進去的條目」),而不該強求管理員不得保護他們牽扯進去的條目。基於善意推定,管理員保護條目是來自社群的共識和方針,而不應該惡意的假定管理員保護他們牽扯進去的條目是在濫用權力打擊不同意見,但是為了減少爭議,管理員應當儘量避嫌,但是偶爾保護了牽扯進去的條目,也不必完全禁止。畢竟wiki系統是一個強力的糾錯系統,任何操作都有恢復的辦法,刪除錯了可以恢復刪除,編輯錯了可以回退,保護錯了可以解除保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5日 (二) 07:51 (UTC)
不可的原因就在於會發生管理員球員兼裁判的問題。管理員不透過和一般用戶相同的程序而逕行編輯,則管理員動用管理權的此種行為純粹是出於他個人的獨斷而非共識,並且沒有人審查,說不定還無人知曉。
一旦有用戶覺得有問題,不免又產生爭執,若再加上管理員堅持自己的判斷沒問題,不願回退,那麼整個事件就會激化。
還是老話一句,管理權不是特權,使用之前先討論,避免獨斷問題而衍生的對立衝突;管理員也是一般用戶,一般用戶該怎麼做,管理員就怎麼做,不要因為有了管理權就心癢癢、嫌麻煩。--百楽兎 (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09:46 (UTC)
應加上「如管理員涉足此條目,任何用戶有權提醒其迴避,其亦應在公開渠道表達迴避意願並實踐其承諾。」給予管理員一旦忘記了(比如shizhao,貓盟上有人說你其實很冒失),還有迴旋餘地。-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09:58 (UTC)
@百楽兎,我說的是只可以編輯沒有爭議部分的內容,如果發生與保護原因有關的爭議則應該停止編輯,並進行討論。「並且沒有人審查,說不定還無人知曉」,對於被保護的條目而言,這恰恰說明這個編輯得到了其他編輯者的認可,而且沒有引起爭議,那麼就和編輯其他頁面一樣,這個修訂可以被視為是一種共識。
@Edouardlicn,「任何用戶有權提醒其迴避」,在維基百科,任何編輯上的爭議都可以提出來討論,與有沒有權毫無關係。這句話加上只是徒生事端而已。維基百科不是法律體系,因此方針的制定沒有必要像法律條文那樣嚴格,應當具有一定程度的靈活性,重要的是體現其精神.例如關於「牽扯」,何謂實質性修改可能就會有不同的解讀,而我們又不可能窮舉出所有屬於非實質性修改的編輯,那麼採用「管理員應當儘量避免保護他們牽扯進去的條目」,就具有了足夠的靈活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5日 (二) 13:21 (UTC)
關於「牽扯」的敘述現在是:
管理員不應該保護他們牽扯進去的條目。牽扯包括對條目實質性的修改(恢復破壞不在其內),也包括在保護前在條目的討論頁發表觀點。...

我建議修改為

管理員應當儘量避免保護/解除保護他們牽扯進去的條目。牽扯包括在最近半年內對條目實質性的修改(恢復破壞、技術性修改、修復字詞語病等一般不在其內),也包括在保護前的最近半年內在條目的討論頁發表觀點,尤其是所進行實質性修改的內容或/和在條目的討論頁發表的觀點與保護原因密切相關時。...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5日 (二) 13:35 (UTC)

增加溝通渠道,並不代表「徒生事端」。該句並無任何強制力,但強調用戶與管理員之間應該構築一道溝通的橋樑。正如大家都認為需要溝通,但是在一些細節上,你往往會遺漏很多東西。我強調,建議用戶去管理員用戶頁溝通,建議管理員回復用戶的疑問。同時我建議,就管理員因過於忙碌而未能處理的疑問,應交予另一管理員予以足夠的解釋。-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13:44 (UTC)
我建議將我的話修改為「如管理員涉足此條目,任何用戶可以提醒其迴避。接獲此提醒後,如提醒內容為事實,該管理員亦應在公開渠道表達迴避意願並實踐其承諾。」-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13:48 (UTC)
溝通渠道一直存在,並不會因為有了這句話就能夠增加更多的渠道。溝通渠道不外乎用戶對話頁,條目討論頁,甚或互助客棧或向關的專題討論頁,甚至是編輯摘要等處。我覺得是否可以將你的敘述改為「如管理員保護/解除保護了牽扯他們進去的條目而引發爭議,管理員應當視情況及時進行必要的說明,或暫時回退保護操作請其他管理員來處理,以減少不必要的爭議」。這樣的敘述基本涵蓋了上面的建議,而且也涵蓋了更多種可能發生的情況。
PS:英文版的保護方針某種程度上規定的更清楚和詳細,既根據不同的保護情況(半保護、全保護、白紙保護、內容爭議、破壞、移動保護、上傳保護、連鎖保護等)給出了如何處理的辦法,又根據不同的名字空間給出了處理的方針,值得中文版借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5日 (二) 14:23 (UTC)
基本上可以同意你的觀點,但我還是希望補充一句「如有用戶在公開渠道對以上操作提出疑問,可由多位管理員協調處理。」以免造成當事管理員因過於繁忙無法回應時有一個迴旋的餘地。-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14:36 (UTC)

還是以「完全迴避」為佳,這是個政治理由,意即,為了管理員全體的聲名着想,即使對全保護頁面進行無爭議的編輯,也應先求取共識。在此勸書生,道理上我覺得你說的不錯,但是維基是個協作系統,「與人相處的手腕」跟「道理」同等重要。一般用戶並不會因為其編輯的內容與爭議無關而被容許編輯,所以看到管理員可以難保不會產生誤解、不滿。既然編輯無爭議,多一道手續維持氣氛和諧,相當值得。--Reke (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14:42 (UTC)

@Edouardlicn,我不認為管理員有義務來進行協調處理。頁面的保護/解除保護只是一個操作,這個必須由管理員來完成,但是對操作的疑問則是所有維基人都可以參與進來進行協調處理的,只不過需要管理員來進行最後的確認操作。我覺得對於你說的問題,可以表述為「或者在維基百科:請求保護頁面或互助客棧等處由社群進行進一步的討論」,這樣如何?綜合起來就是改為:
管理員應當儘量避免保護/解除保護他們牽扯進去的條目。牽扯包括在最近半年內對條目實質性的修改(恢復破壞、技術性修改、修復字詞語病等一般不在其內),也包括在保護/解除保護前的最近半年內在條目的討論頁發表觀點,尤其是所進行實質性修改的內容或/和在條目的討論頁發表的觀點與保護/解除保護原因密切相關時。管理員的權力並非編輯者的特權—管理員只能作為整個維基社群的僕人。如果你是一個管理員,你多多少少牽扯進去的一個正在發生編輯戰的條目被保護,最好的辦法是聯繫另外一個管理員,並請他們為你保護該條目。如果你保護/解除保護了牽扯你進去的條目而引發爭議,你應當視情況及時進行必要的說明,或暫時回退保護/解除保護操作請其他管理員來處理,以減少不必要的爭議。也可以在維基百科:請求保護頁面或互助客棧等處由社群進行進一步的討論,以尋求社群對該條目保護/解除保護的共識後,再由其他管理員來處理。這不僅是因為這是更好的辦法,而且因為該方法被認為更符合倫理,因為該方法有助於減少任何可能的利益衝突。

@Reke,不知道你指的是「牽扯」的問題,還是編輯全保護頁面的問題?如果是「牽扯」的問題,Wong128hk和Mewaqua的意見已經是很好的回應(總的說來,就是完全迴避牽扯在務實上有些不切實際),因此也就有了我在上面對方針的修訂。而如果是說全保護的編輯問題,參考英文版的方針,我覺得即使條目名字空間應該完全迴避,至少其他的名字空間應該有所區別對待為好。因為其他的名字空間與條目空間不同的是,他們的保護原因往往不是編輯爭議,而是為了防止破壞或一些技術理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5日 (二) 15:13 (UTC)

勉強支持。-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15:21 (UTC)

另就1、2、3點,「被保護的其他名字空間」如何理解?

參見help:名字空間。用戶頁,用戶對話頁,條目,條目對話頁,圖像描述頁,模板、mediawiki頁面等都是不同的名字空間。除了條目外,其他的名字空間都帶有xxx:的不同前綴--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5日 (二) 15:27 (UTC)
另外像mediawiki名字空間(也就是系統界面部分)和每個註冊用戶的用戶頁的以.js與.css結尾的子頁面都是系統自動全保護的。mediawiki名字空間只能由管理員權限的用戶編輯,註冊用戶的用戶頁的以.js與.css結尾的子頁面則只能有該用戶自己以及管理員進行編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5日 (二) 15:31 (UTC)
我是針對「編輯全保護頁面」,而且我覺得不應以名字空間來區分是否迴避。如果純粹是為防止破壞或技術理由而全保護的頁面,可以透過在討論頁聲明的方式,個別授與管理員可自行更新或可在一定的條件下自行更新。至於「牽扯」的問題,我目前暫無意見。--Reke (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15:33 (UTC)
  • 說道頁面保護方針和避嫌,我提一點,請書生解釋一下,另外同意加上半年的限制,要求一個頻繁更改的條目終生沒有任何一個管理員牽扯在內有些不切實際:

2011年5月11日、12日,見條目撒旦修訂歷史,及保護日誌,是否為:自己參加編輯戰,又自己保護條目,違反維基百科:管理員#避嫌:「 保護:管理員不得保護自己參與編輯的頁面,而應該像普通用戶一樣求助於其他管理員,這些頁面不包括諸如主頁等的常見保護頁面」?--蘋果派.留言 2011年7月5日 (二) 23:51 (UTC)

觀察該條目的整個討論,根本未能達成共識。在這個基礎上的移動,是否可以視為破壞共識?-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0:04 (UTC)
不是所有回退都是參與編輯戰,如果這樣子成立的話,管理員未來碰到疑似破壞變成第一時間就要下猛藥保護。因為萬一第一時間還未確定對方是無心之過還是蓄意破壞時,管理員只施予回退的話,當破壞者再次回退時,管理員將無法即時的以保護來終止這項破壞。現有方針中:「管理員不應該保護他們牽扯進去的條目。牽扯包括對條目實質性的修改(恢復破壞不在其內),也包括在保護前在條目的討論頁發表觀點。」可資證明。--Reke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0:13 (UTC)
實際上以上例子管理員根本沒有「參與編輯戰」,只是將視為破壞的修改予以回退。比較明顯的特點是,管理員並沒有參與到該條目的一系列糾紛中。如果要舉更多的特點,可以一篇論文。不過我覺得以蘋果派自己的常識,足夠判斷此事了。當然如果你想將方針指引討論上升到個人批鬥又是另一回事。-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0:20 (UTC)
  • 我覺得這個討論的焦點現在有點模糊了。或許我反過來問會更清楚:「為什麼管理員希望能有權自行判斷可否編輯全保護頁,而不願經過和一般用戶相同的程序?管理員想要這個新權力的目的是什麼?」--百楽兎 2011年7月6日 (三) 06:16 (UTC)
蘋果派的例子中,回退編輯的確是防止破壞。用戶將條目通過複製粘貼到一個重定向頁來引發編輯爭議,而正常情況下這應該通過移動去進行,否則所有的編輯歷史就會丟失。這是被視為一種明顯的破壞行為的。
@百楽兎,這個討論到現在,可以分為兩個問題,一個是全保護頁面是否可以編輯,應當如何編輯,是否可以根據不同名字空間區分對待?第二個是關於「牽扯」的問題,也就是我上面對方針的修訂。第二個問題目前似乎已經達成了某種共識,如果沒有其他人繼續提出其他意見的話。而第一個問題似乎大家分歧較大,每個人的意見都不一樣。
另外,蘋果派提到的維基百科:管理員#避嫌中的條文引用,似乎與現在保護方針的關於「牽扯」的說法不完全一致?保護方針說恢復破壞這種非實質性的修改是可以的,而且保護方針也只是說「不應該」,而維基百科:管理員#避嫌中則是完全不允許進行任何編輯,且不說一個數年來被編輯上千次的條目,如前面所說,管理員保護之前還要仔細核對歷史,看看是否自己有否編輯過,才能去保護頁面,未免不切實際。而且最低限度而言,目前維基百科:管理員#避嫌與保護方針中關於「牽扯」的論述很明顯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無論關於「牽扯」的解釋如何修改,是否修改,至少兩個方針里的論述應該讓他們保持一致才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07:59 (UTC)
@百楽兎,我只是希望能夠儘量保證wiki的開放性和即時性,降低保護所帶來的對此的傷害。而且也沒有允許管理員能有權自行判斷可否編輯全保護頁,只是認為應當允許管理員基於共識或者與爭議無關的內容的編輯。而且這也不是什麼新的權力,管理員本來就能夠編輯被全保護的頁面。只是如何編輯能夠不會帶來爭議的問題。例如在討論頁提出修訂意見,然後根據共識進行編輯,這也同樣是編輯被保護頁面,而且也降低了引起爭議的風險。現在要討論的是是否可以自行編輯與爭議無關的內容?PS:英文版對於內容爭議的保護也只是要求「Pages that are protected because of content disputes should not be edited except to make changes which are uncontroversial or for which there is clear consensus」--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08:07 (UTC)

@shizhao,既然你覺得時間過長可能忘記,不如就聽取我的意見,就一些可能出現衝突的內容,給予用戶告知的機會並在指引中加以強調。-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08:20 (UTC)

告知的方法我已經在修訂里已經強調啦:可以聯繫其他管理員,也可以在維基百科:請求保護頁面或互助客棧等處發起討論。另外,這不僅僅是時間過長可能忘記的問題,一個頻繁發生破壞、編輯戰的條目,或者編輯數千次的條目,恐怕大多數管理員都會被多多少少牽扯進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08:29 (UTC)
還有,一個最明顯的例子,例如像互助客棧這樣的頁面,恐怕所有的管理員都可能多少牽扯進來。試想,一個從來不在互助客棧參與討論的用戶能夠成為管理員的幾率能有多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09:03 (UTC)
「牽扯」的問題我暫時沒什麼意見,先跳過。
至於「管理員是否可以自行編輯與爭議無關的內容?」,我認為不行。理由如前所述,「與爭議無關」是管理員自己的判斷,這行為是會發生爭議的。
另外你說「這也不是什麼新的權力,管理員本來就能夠編輯被全保護的頁面。」是因為你混淆了管理員和編輯者的角色。換個角色看,若我認為我的編輯與爭議無關,我是否可以要求管理員無條件照我的話去編輯全保護頁?很明顯是不行,這中間必要有一層審查機制才行。--百楽兎 2011年7月6日 (三) 08:47 (UTC)
基於善意推定,應該相信管理員一般能夠有足夠的常識對是否是爭議內容有足夠的判斷。而您的疑慮,似乎並不是以善意推定作為基礎了?當然這一點上既然有爭議,擱置也不妨。但是要注意一點的是,我們關於全保護頁面的編輯討論焦點集中在內容爭議的保護上,那麼其他類型的保護原因是否也必須這樣做呢?另外,對於其他類型的保護原因,是完全不能編輯,還是可以進行某些非實質性的編輯,甚或某些實質性的編輯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09:03 (UTC)
我雖然不同意百樂兔認為管理員不能判斷的看法,同意「管理員有足夠的常識對內容是否有爭議進行判斷」(題外話:假如某管理員沒有這種常識,顯然選出此位管理員的全體都該負責;假如很多管理員都沒有,顯然選舉機制要負責),但是一般用戶就算常識正確,仍必須透過管理員的判斷才得以編輯無爭議的內容;換言之,管理員如果「自己就能判斷自己的編輯」,就會有觀感不佳的情事發生。是以我站在和諧的立場,還是要強調管理員應該全部在討論頁提出,由另一個管理員協助加入,不得自行修改。至於非因爭議而全保護的頁面,請再次考慮「以在討論頁聲明的方式,個別授與管理員可自行更新或可在一定的條件下自行更新」來個案處理。--Reke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1:58 (UTC)
我不明白「以在討論頁聲明的方式,個別授與管理員可自行更新或可在一定的條件下自行更新」這句話的意思,能否詳細解釋一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12:03 (UTC)
例如某個模板是因為運用頻繁,怕被破壞而保護,可以在討論頁掛模板聲明「本頁面為預防破壞,無限期全保護,欲修正請提出討論。唯若因維基系統之變動需進行代碼的更新,管理員可在維持原顯示結果不變的情況下,直接做出技術性更正。」如是,就個別針對本頁面授興管理員在一定條件下可自行更新,毋需詢問。--Reke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2:26 (UTC)
如果這樣的話,還不如直接在方針里說明管理員可以進行非實質性的修改就可以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13:54 (UTC)
因為方針無法顧及每一個頁面的特殊情況,所以在個別頁面「個案」處理會比試圖去以方針解釋要來得容易。方針若修得太細會太冗長、太泛又會導致解釋時產生爭議。比方說容許「非實質性」的修改,哪天又會碰到管理員覺得是非實質性,但有人覺得是實質性,最後來客棧吵個十天八個月的情況。每個頁面針對每個頁面可能的情況去個別討論,寫出最符合該頁面情況的細部條件,遠比在方針裏老在顧慮門開得太大太小來得方便很多。--Reke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4:31 (UTC)
但是這種方法對於維護者來說是個負擔,每次需要處理被保護的頁面還要仔細看好每個頁面相關的細則。我認為是應該細化方針,保護的原因不外幾種,而基本的精神就是防止破壞和停止編輯戰。而且對於那麼多被保護的頁面來說(例如許多模板),能夠逐一「寫出最符合該頁面情況的細部條件」,是否能夠做到也是一個問題(很多模板連個說明文檔都還沒有人去寫)。而說到「管理員覺得是非實質性,但有人覺得是實質性」,其實重點是大家是否都能出於善意推定,如果都能做到善意推定,是否實質性的爭議基本上就能解決大半。如果是善意推定,即使管理員進行了可能是實質性的修改,但這個修改本身沒有爭議(這裏的修改是指內容上的增減),也改善了質量,在善意推定的氛圍下,沒有人會指責說這個可能不是非實質性修改,或者指責其濫權等等。換句話說,重點在於這個修改是否是善意的修改,而不是有沒有權去修改。總的來說,根子上還在於社群的善意推定氛圍不足,造成諸多爭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16:21 (UTC)
PS:我修改了上面提到的維基百科:管理員#避嫌中的內容,與現在的保護方針保持一致--百無一用是書生 ()
題外話:原來的各種方針基本上都是在一種善意推定基礎上寫的,用詞並不嚴謹,有時也過於簡單,更多是體現該方針的精神(例如封禁方針的精神就是防止破壞而不是為了懲罰)。但是遇到現在越來越多喜歡把方針當作法律條文一樣來解釋,來死扣字眼的時候,這些以前寫就的方針就顯得漏洞百出,力不從心,甚至互相矛盾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16:41 (UTC)
善意推定只能是一種自我約束,在參與者日益複雜的時候,單純想靠善意推定一定會力不從心,甚至感到失望。細化方針的做法與基金會簡化方針的方向是矛盾的,故我還是認為應該逐一設定。而這可以暫時不往回溯及,只有未來新增的全保護頁面開始做,舊有等社群擴大時再分配人手清查即可。--Reke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6:50 (UTC)
但是您的這種逐一設定的想法不也同樣與基金會簡化方針的方向是矛盾的嗎?另外,「等到...」這種說法一直以來在各種討論中被很多人用到(也包括我),但是令人悲觀的是從來沒有一次實現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6日 (三) 17:08 (UTC)
逐一設定的想法不需要動到方針啊!方針只要寫一句「除透過xx模板宣告的情況外,管理員欲對全保護條目進行編輯,應在討論頁提出,並由另一位管理員執行」就處理完所有情況了。再怎麼看也比「管理員欲對全保護條目進行編輯,應在討論頁提出,並由另一位管理員執行。但以下情況除外(下略各種不同情況的定義文字至少50字以上)」簡化多了。--Reke (留言) 2011年7月7日 (四) 03:14 (UTC)
不該混淆管理員和編輯者的角色,同時必須堅守「在編輯上,管理員並沒有高於一般用戶的權限」,所以請恕我無法接受「(社群)應該相信管理員一般能夠有足夠的常識對是否是爭議內容有足夠的判斷(所以允許管理員可以自由編輯)」。讓管理員可以自由編輯馬上就造成管理權限可能淪為滿足管理員自己編輯慾望的工具。我不相信管理員的判斷並非意謂我不善意推定,而是基於管理員的判斷並不可能100%正確的事實;就如同你若不相信我的判斷,也不意謂你不善意推定,而是因為我的判斷力可能存在問題。--百楽兎 2011年7月7日 (四) 02:59 (UTC)
我並沒有建議過管理員可以「自由編輯」,而只是建議管理員可以對有明確共識和無爭議內容進行編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7日 (四) 07:21 (UTC)
讓管理員自由認定什麼是「無爭議內容」而逕行編輯就是自由編輯了。--百楽兎 2011年7月11日 (一) 07:34 (UTC)

如果沒有人對「牽扯」部分有其他意見的話,我將過兩天更新到方針頁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7日 (四) 14:51 (UTC)

我重新考慮了一下「牽扯」中的期限問題(現在定的是半年),覺得規定一個很死的期限還是不合適。現在很多流程性的方針都有期限的設置(例如存廢討論至少7天,管理員選拔2星期等等),但是這種流程性的方針很容易根據流程設置對何時應該如何操作一目了然,而保護方針這種闡述性的方針就不太適合在其中設置一些期限。首先,並不是所有管理員都會經常去作保護頁面的工作,看看Special:日誌/protect就知道經常做的也就是這幾個管理員。而對於偶爾保護操作的管理員,他恐怕不見得能夠隨時牢記這裏有個半年的問題存在,而且如果各種闡述性方針也設置各種嚴格期限(並不是說所有的都不應該),管理員光是要記一大堆時間就已經很頭大了,維基百科也不是法律體系,沒有必要讓用戶像律師一樣要牢記各種條規,這並不有利於維基百科的發展,方針重要的還是闡述其背後的精神,這更容易被用戶認同和記住。此外,無論在牽扯問題中設置何種期限,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不能保證一些爭議的討論不會長達半年之久。因此還是不要設置具體的時間限制為好,而是代之以「牽扯包括與引發爭議或編輯戰有關的實質性修改(恢復破壞、技術性修改、修復字詞語病等一般不在其內),也包括在條目的討論頁發表/參與和引發爭議或編輯戰有關的話題」,這樣可否?--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8日 (五) 07:16 (UTC)
如果沒有進一步的意見,我講過兩天更新方針中的「牽扯」部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12日 (二) 08:03 (UTC)
  • (-)反對本人認為仍然應該定為「不應該」,不應該更改為「儘量避免」,另外是否這個牽扯只涉及「管理員不應該保護他們牽扯進去的條目。牽扯包括...」?是否不涉及編輯全保護頁面?本人仍有疑問。基於管理員方針,管理員不可編輯權保護頁面,除非和一般用戶一樣提出討論。另外恢復破壞顯然屬於實質性編輯。本人同意設置半年期限。--蘋果派.留言 2011年7月12日 (二) 14:15 (UTC)
個人是認為「儘量避免」要比「不應該」更為明確,「不應該」的話可以被理解為「不得」,也可以理解為「最好不要...」,可能會產生理解上的歧義。「牽扯」只是與保護操作有關,與保護後編輯頁面無關。關於恢復破壞,當前的方針中就已經說明了「恢復破壞不在其內」,對這一點無論是否有不同意見,與我提議的修訂沒有關係。如果對「恢復破壞」有疑慮,應該另行討論。需要補充的是,一個顯而易見的情況,管理員發現或者收到嚴重破壞某條目的報告,一般而言很可能是先回退條目到之前的版本,然後才會考慮保護與否,如果這樣也算實質性編輯,管理員就很難工作了,而且一些緊急情況下也無法進行快速有效的保護了。而半年的期限,請看我前面的論述,不是非常可行,個人認為應該改為「牽扯包括與引發爭議或編輯戰有關的實質性修改(恢復破壞、技術性修改、修復字詞語病等一般不在其內),也包括在條目的討論頁發表/參與和引發爭議或編輯戰有關的話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13日 (三) 08:27 (UTC)

如果沒有進一步意見,我將會過兩天更新方針的「牽扯」部分內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19日 (二) 12:45 (UTC)

    • 並沒有無視您的意見。但是也請看一下上面其他人的意見。對於「牽扯」部分用不得完全不現實。舉個簡單的例子,例如互助客棧如果遭到大規模破壞,如果「不得」的話,那麼就很可能沒有管理員能夠保護互助客棧了。因為作為管理員而沒有在互助客棧發過言,沒有進行過實質性編輯(被牽扯),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不得」就成了一個悖論。--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20日 (三) 07:14 (UTC)
    • 您所說的可以採取以下的方式解決,大家看看是否可行:

第一:維基百科名字空間半保護例外。保護和編輯這類頁面不受牽扯的影響。 第二:對於全部頁面,牽扯加上3個月限制。超過3個月不算在牽扯之內。 第三:對於自動確認用戶破壞客棧,應該使用封禁更好,總不能全保護客棧吧?

以上--蘋果派.留言 2011年7月21日 (四) 21:29 (UTC)

互助客棧只是一個例子,其他名字空間也可能存在類似情況,例如有數千修訂歷史的條目。設定時間限制之前討論是半年,但後來我還是認為設定時間是個比較愚蠢的主意,見我前面的討論。保護方針不是流程性的方針,非流程性的方針設定時間限制只會讓管理員更難以記住這些方針的細節問題(這就如同歷史課考試要記一大堆各種時間一樣),而且一些自己編輯過的條目可能還要仔細查看歷史和討論頁,才能確定是否在時間限制內,嚴重限制了快速反應的能力,也沒有必要吧。而且引發頁面需要保護的原因未必就是3個月內才發生的,因此我前面建議修改為「牽扯包括與引發爭議或編輯戰有關的實質性修改(恢復破壞、技術性修改、修復字詞語病等一般不在其內),也包括在條目的討論頁發表/參與和引發爭議或編輯戰有關的話題」,至少我認為這要比設定時間限制更為靈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22日 (五) 07:53 (UTC)
不知道還有什麼意見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26日 (二) 01:58 (UTC)
PS:關於牽扯部分的救濟方式(最後稿)因為提出以來一直沒有其他意見,這部分內容已經寫入方針[1]--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26日 (二) 02:03 (UTC)
不知道對我提出的問題可還有任何的意見反饋?如果沒有的話,我將根據之前的討論進行修改,以免表達含混、不切實際的規定儘早得到修正--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28日 (四) 12:35 (UTC)
已經更新--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8月1日 (一) 11:20 (UTC)

請大家說說看,這個保護有沒有違反方針

Template:朝鮮歷史5月15日至20日的編輯戰中,參與編輯戰的雙方118.18.170.163Ldsins都不是明顯破壞。但管理員User:AT回退了118.18.170.163的編輯,然後又將頁面保護。他這樣做,是不是違反了Wikipedia:PPOL#如何保護頁面的「管理員應該避免喜歡條目的某一個版本,而不喜歡另一個版本」、「管理員不應該保護他們牽扯進去的條目」以及「如果你和這個條目的編輯戰有關,請勿對該條目進行保護,請其他管理員來處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4:44 (UTC)

首先說明,據我所知AT已自動下台。然後根據歷史記錄,雙方已處於3RR狀態,作為管理員或任何編輯者,理應回退此編輯並維持3RR之前的狀態。-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5:23 (UTC)
請你仔細看一看頁面歷史,參與編輯戰的雙方都沒有違反3RR。--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7月6日 (三) 16:05 (UTC)
(當前 | 先前) 2011年5月20日 (五) 06:15 118.18.170.163 (討論) (4,215位元組) (取消由Ldsins (對話)所作出的修訂 16552777) (撤銷)
(當前 | 先前) 2011年5月19日 (四) 23:44 Ldsins (討論 | 貢獻) (3,508位元組) (取消由118.18.170.163 (對話)所作出的修訂 16550287) (撤銷)
(當前 | 先前) 2011年5月19日 (四) 14:10 118.18.170.163 (討論) (4,215位元組) (取消由Ldsins (對話)所作出的修訂 16544468) (撤銷)
(當前 | 先前) 2011年5月18日 (三) 23:38 Ldsins (討論 | 貢獻) (3,508位元組) (取消由118.18.170.163 (對話)所作出的修訂 16542600) (撤銷)
(當前 | 先前) 2011年5月18日 (三) 14:54 118.18.170.163 (討論) (4,215位元組) (取消由Ldsins (對話)所作出的修訂 16541122) (撤銷)
(當前 | 先前) 2011年5月18日 (三) 11:07 Ldsins (討論 | 貢獻) (3,508位元組) (取消由118.18.170.163 (對話)所作出的修訂 16538525) (撤銷)
(當前 | 先前) 2011年5月18日 (三) 05:09 118.18.170.163 (討論) (4,215位元組) (取消由Ldsins (對話)所作出的修訂 16537118) (撤銷)
(當前 | 先前) 2011年5月17日 (二) 23:45 Ldsins (討論 | 貢獻) (3,508位元組) (取消由118.18.170.163 (對話)所作出的修訂 16535324) (撤銷)
(當前 | 先前) 2011年5月17日 (二) 15:51 118.18.170.163 (討論) (4,215位元組) (取消由Ldsins (對話)所作出的修訂 16532830) (撤銷)
(當前 | 先前) 2011年5月17日 (二) 11:01 Ldsins (討論 | 貢獻) (3,508位元組) (取消由125.205.117.133 (對話)所作出的修訂 16526292) (撤銷)

-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7日 (四) 02:49 (UTC)

這只能說明方針要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不能把一些要求(無論是對誰的要求)說的太死,現實是千變萬化的,方針不可能把所有的情況都考慮到,也因此更要注重用戶之間的善意推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7日 (四) 08:49 (UTC)
引自WP:EW#管理員指引
總體而言,沒有共識或充分討論支持的反覆回退,以及其他常見形式的破壞性和擾亂性行為更有可能被判定為是編輯戰。這樣的判定常常要考慮用戶是否表現出故意地阻止他人編輯的行為,尤其是通過遊戲維基規則有意為之,以及採用其他更加有計劃或性質更為惡劣的手法,如通過間斷性地回退進行一場緩慢的編輯戰,不恰當地與其他用戶聯手回退、濫用多重帳號或是挑釁式地反覆使用回退。

機械地把3RR認為是24小時內不超過3次的配額是不對的。 --Kuailongwikibreak 2011年7月9日 (六) 08:17 (UTC)

請書生在討論未結束之前不要擅自更改方針

比如:這裏

作為管理員這種行為真是要不得。難怪會被三番四次要求離任。Kxx (留言) 2011年7月14日 (四) 06:27 (UTC)
我的修改對方針的實際表述沒有什麼改變,只是翻譯了一部分英文版的內容,在原有內容上闡述的更加詳細了一些,主要是對各種保護是怎麼回事進一步做了描述,讓保護操作變得更加透明了一些(例如文件保護增加了說明「圖像描述頁並不會被保護」,詳細說明了全保護類型中「內容爭議」、「破壞」、「歷史只讀」都是怎麼回事,原來對此完全沒有任何說明,大部分翻譯自英文版,少數是原有內容重新做了一些位置調整,還詳細說明了半保護是怎麼回事,內容全部來自維基百科:半保護政策,白紙保護則從技術角度說得更具體一些以及尋求救濟的辦法),並且修改了格式的排版,增加了一些快捷方式。請仔細比對我的修改和之前的差異,如果認為還有不妥,請提出具體意見,而不要全部回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14日 (四) 08:23 (UTC)
換句話說,我的修改並沒有對原有的共識產生任何實質性的改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14日 (四) 08:24 (UTC)
另外,我的修改並沒有對本次討論相關的表述作出修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7月14日 (四) 08:37 (UTC)
所謂李下不整冠,你現在做什麼動作都有人盯上了,雖然沒有實質性的修改,還是請別的管理員掛名好一點。--Reke (留言) 2011年7月14日 (四) 09:46 (UTC)
蘋果派對社區事務還真是關心啊。-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14日 (四) 10:09 (UTC)
加連結、改錯字、排版之類的當然沒有問題。但是具體文字的實質性修改是重要事項,事先不聲明問到了才解釋這是不對的。沒有必要急着改,共識很明顯的話放在討論頁上 SNOWBALL 的條件一下就達到了。我想 Sysywjel 提出來必定是擔心又發生之前解任投票里被投訴的草率編輯的事情,尤其是針對方針。Kxx (留言) 2011年7月14日 (四) 19:35 (UTC)
只是「擔心」的話可以一一核對有無涉及實質性的修改,然後將有問題的地方一一提出來,並且闡述何以這樣的修改造成實質性的轉變(例如是範圍擴大了還是縮小了)。看到別人的編輯就跳出來指控是沒有共識的編輯,不管內容是什麼就一概回退,這個在條目編輯時第一次都不太應該發生,在方針頁面也當如是。--Reke (留言) 2011年7月15日 (五) 10:21 (UTC)
責任倒置了吧。應該是想修改的人主動把修改的地方列出來說明避免產生誤會。方針頁不同於條目頁,不應隨意適用 WP:BOLD。細微的文字差別就可能成就 SNOWBALL 否決廣泛接受的差別。Kxx (留言) 2011年7月15日 (五) 15:55 (UTC)
「修改本文時,請務必確保您的修改反映共識。」您覺得何處有違共識呢。所謂「共識」不是說「這次編輯的共識」,而是看改動的內容是否符合相關主題的共識。--Ben.MQ 2011年7月15日 (五) 16:01 (UTC)
請不要混淆討論的主題。這裏討論的並不是 Shizhao 此次編輯的內容——這是另外一個問題——而是其過程。共識的判斷應當在事前進行,而不是先斬後奏事後補救。Kxx (留言) 2011年7月15日 (五) 19:24 (UTC)
既然這次修改的內容反映了大家的共識,是不是可以結束這個討論了?(要不我們把所有的方針頁都保護了,看看哪天有「共識」了再改。)--Isnow (留言) 2011年7月15日 (五) 19:33 (UTC)
難道先拿出來討論再行修改就不能有效達成共識嗎?我看不是的。就上面所說到,在這個事情上應該相信社群,明顯合理的修改會迅速被接受。同時透明的行事方式亦能增進溝通和互信。我想不出這有什麼不好的。關於此次編輯的討論也許結束了,但是眼界局限於此,每回都以事後補救的方式得過且過而不立好規則,怎麼消除互信缺失的基礎?Kxx (留言) 2011年7月15日 (五) 21:25 (UTC)
你確信你的要求是基於「互信」基礎嗎?我看到的是基於懷疑出發,因為懷疑對方任何一次都可能亂搞,所以多一道手續以便事前讓你或任何人有機會「審察」一下。--Reke (留言) 2011年7月16日 (六) 03:25 (UTC)
凡是各位做任何事都有機會被其他人看到,包括你每一筆的大小編輯,這的話是從互信中所出發,如果真是要有大改動的話,到時才討論也不遲,當然如果是破壞可以立即回退。--Flame 歡迎泡茶 2011年7月16日 (六) 04:00 (UTC)

看都不看就全數回退別人的編輯,除非是明顯破壞,否則顯得太不友好吧。--Gakmo (留言) 2011年7月14日 (四) 10:21 (UTC)

對!這正是書生以前做的事,書生也是看都不看就全數回退別人的編輯。--Inn (留言) 2011年7月18日 (一) 18:46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Symplectopedia (留言)於2011年12月16日 (五) 20:46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提議將Wikipedia:頁面保護請求Wikipedia:當前的破壞Wikipedia:管理員通告板/3RR合併

如題。絕大多數頁面保護請求是由於破壞和編輯戰,完全可以合併進VIP,這樣也避免RFPP無人處理的情況。--達師198336 2011年12月15日 (四) 03:59 (UTC)

支持,放在VIP的最下方?卍田卐Justincheng12345 2011年12月16日 (五) 09:59 (UTC)
Wikipedia:頁面保護請求都沒有管理員管理,囧。小鬍子 - (對話) 2011年12月17日 (六) 11:38 (UTC)
@Justincheng12345: 完全合併(按時間順序),RFPP停用。--達師198336 2011年12月17日 (六) 11:43 (UTC)
管理員人手不足,請體諒,本人剛已處理所有積壓申請。為方便管理員處理,本人不反對將兩者合併。 -- Kevinhksouth (Talk) 2011年12月17日 (六) 12:25 (UTC)
(-)反對合併。頁面的保護有多種原因,並不一定是因為發生了破壞,也可能是因為編輯爭議、高風險模板……等等。因此,不應將頁面保護與破壞畫上等號。--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12月17日 (六) 12:27 (UTC)
(-)反對按時間順序合併,理由是Symplectopedia的,或許VIP要改一下名?卍田卐Justincheng12345 2011年12月17日 (六) 13:37 (UTC)
VIP改名也可以,把3RR、RFPP全都放過來,反正都是封禁和保護(VIP處理就是封禁和保護)。甚至可以做一個「封禁或保護申請」一類的。那麼多頁面提報,都是一樣的東西,降低效率了。@Symp: 這種事情效率比「正名」重要得多。--達師198336 2011年12月18日 (日) 08:32 (UTC)

感謝Kevinhksouth管理員的幫忙。小鬍子 - (對話) 2011年12月18日 (日) 08:57 (UTC)

更改了標題。現在3RR告示板使用量很低,RFPP沒人管,於是乾脆來一個大整合。請社群繼續討論。--達師198336 2011年12月21日 (三) 07:47 (UTC)

(-)反對,其他語種維基百科(諸如:英語維基百科跟日本語維基百科),貌似也沒有將RFPP、VIP、3RR上述三個頁面合併。--Znppo (留言) 2011年12月23日 (五) 17:19 (UTC)
其他語種維基百科恐怕管理員人手並不短缺。--達師198336 2011年12月28日 (三) 13:48 (UTC)

那個封禁是什麼意思,怎麼進行封禁,怎麼解封

編輯請求

{{Editprotected}}

--123.193.232.181留言2015年8月19日 (三) 14:30 (UTC)

編輯請求

{{Editprotect}} 請將連鎖保護那一欄的僅有三個修改,並說明連鎖保護如何進行。--Stang 2015年8月25日 (二) 11:33 (UTC)

請求時請列明內容。--Jimmy Xu 2015年8月25日 (二) 13:04 (UTC)
@Jimmy Xu我是這個意思...--Stang 2015年8月25日 (二) 13:1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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