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優良條目評選/檔案7

由Weather Synchronize在話題建議禁止IP用戶進行GA評選確認工作上作出的最新留言:9 年前

現行重審機制的弊病

確立優良條目,是基於共識而確立,而撤銷優良條目,相當於推翻原有共識,也應當視為新共識的建立。

然而,現在撤銷優良條目,卻不必尋求多數人共識,僅需一票反對,就可以推翻之前眾人的共識,而不必確定過程中這否得到社群的關注,這是嚴重的方針失誤。

馬來人至上為例,在重審過程中,竟然不曾在討論頁做出任何通知提醒,而且撤銷理由竟然是個不成立的理由,加上一票沒有理由的撤銷票,就可以推翻去年十多票的共識,極為荒唐。

事實上,任何改變現狀的提案,如果得不到足夠的票數,應視為無共識而保持原狀,評選優良條目時如此,撤銷時也應當如此。——♠白布¤飄揚§§ 2015年5月11日 (一) 10:35 (UTC)

  • (!)意見,最近重審理由大多為來源不足。個人覺得,以此理由提出重審前,應先掛上缺乏參考來源模版,而且要讓編輯者有充足時間補充參考來源。這樣,才能實質地提升條目品質,不會因為尋找正確可信來源的工作量過大而放棄維護條目。--老陳留言2015年5月12日 (二) 22:35 (UTC)

建議特色及優良條目評選實施評分制

  • 首先是利益申報。我過去多年都有參與新條目、優良和特色條目評選的提名、參選和投票,目前有一篇條目正參與優良評選。
  • 當前問題
    • 新條目推薦旨在鼓勵條目創作,傾向重量,採用簡單多數投票作為評選方法,未嘗不可;但特色和優良條目評選的目的是要精選條目之中的典範,本以質為重,一直以來卻以簡單「舉手示意」(show of hands)方式決定條目是否達到傑出水平,未免過份兒戲,也失卻了優特評選的應有意義。事實上,簡單如中小學生作文、人事考績、以至於選美比賽,皆莫不以評分制作評審方法。優特評選目前採用簡單的多數投票制,造成了許多流弊,首先,投票只能看出候選條目「達標」抑或「不達標」,並不能看出候選條目「有多達標」或「有多不達標」;其次,單純以投票附以簡單或只有片言隻語的評語,實在無法看出候選條目在各方面的水準,也難保證投票者是否已經通盤考慮過條目各方面的水平。過份簡化的評選方式,導致目前的優特評選(一)無法對候選條目作出深入、系統、全面和專業的評核;(二)投票者和提名人之間的溝通不足,較難就條目評選展開更深入和具建設性的討論及交流;(三)過份簡單的評核,助長了拉票和濫投支持及反對票的問題,某程度上使優特條目成為提名人之間互相酬庸的環節。簡單而言,改革優特評選,做好評審把關工作,實乃當務之急,對維基百科的長遠發展有益,社群應當正視。
  • 評分制的好處
    • 誠然,沒有任何一種評核制度可以完全客觀、全面地評審條目,但至少評分制這方面似乎遠較投票制優勝,也有不少好處。例如我們可以就評分訂下規範;尺度和較客觀的準則,讓評分者有法可隨的同時作出更深入的評核;而透過評分也可以看出條目之間的高分低分,讓提名人可以針對條目低分的部份作出改善等等。
  • 具體建議
    • 一、特色條目候選評審期應為兩周;優良條目候選評審期應為一周。
    • 二、評分者須為自動確認用戶,對候選條目就以下四大細項打分:
      • 內容完整性、全面性和深度(40分滿分,26分合格門檻);
      • 行文遣詞、文法、中立性(25分滿分,14分合格門檻);
      • 參考資料和腳注(25分滿分,14分合格門檻);及
      • 排版、圖片及其他(10分滿分,6分合格門檻)。
    • 三、滿分為100分,特色條目總分須達70分、優良條目總分須達60分,另外各項細項也須達到合格門檻的分數,方可視作合格。
    • 四、優特評選應維持分開進行,並應各自就四大細項訂定客觀的評分準則,而特色條目候選的評分準則應較優良條目候選的評分準則嚴格,具體可參考Wikipedia:條目質量評級標準
    • 五、提名人及條目主要貢獻者不可對候選條目評分。評審期內,特色候選條目應有最少四名自動確認用戶完成評分,優良候選條目應有最少三名自動確認用戶完成評分,否則作落選論。關於計分方法,總評分最高和最低的兩個評分者應予撇開不計,然後把餘下有效評分者所作的各個細項評分和總評分分別加總,再分別得出各自的平均值,即為候選條目所得的最終四大細項評分和最終總評分。
    • 六、第五點提及的「完成評分」,是指自動確認用戶必須為四大細項打分,缺一不可;打分後,評分者更須就四大細項分別撰寫評語,每個細項的評語必須最少有20個中文字(不包括標點),而且不可抄襲其他評分者在同一候選條目的評語,抄襲的意思是評語不應有大約80%或以上相似。未能符合要求的評分者,所作的所有評分均視作無效。評分者完成評分後也可選擇就條目整體撰寫額外評語,但不計分。
    • 七、為確保第六點可以順利執行,包括提名者在內的任何人士都可以在候選期內對評分者所作的評分或評語提出質疑一次,評分者須於三天內提供答覆,否則評分者所作的所有評分將視為無效。這個考量是出於評分者評分時已切實履行評分責任,及時就批評作出回應屬於合理期望。不過,評分者就質疑作出回應後,無論回應孰長孰短,任何人都不能再左右評分者的評分(第六點所指出的抄襲情況除外)。這個考量是出於「善意推定」,假定評分者已切實履行評分責任,因此評分者作出回應後,評分應得到尊重,這時如有人不服該評分者的評分,也可考慮自行參與評審(提名人及條目主要貢獻者除外)。此外,如果對評分者的質疑是在候選期完結前夕提出,而評分者的三天回應限期又橫跨到候選期以後,那麼評分者仍可於該三天限期內作出回覆,之前所作的評分仍然視為有效。計分者應待評分者作出最後回應才對候選條目計分。
  • 總結
    • 改革優特評選的呼聲在維基社群時有所聞。條目評審方法有很多種,例如英文維基即以類似同行評審的方法評選優特條目。不同方式各有千秋,以上的方案則是我觀察中英文維基一段時間後所得出的一點意見和看法,粗疏之處不少,意在拋磚引玉,引起各位討論,希望各位能協力改善目前的優特評審制度,任何意見歡迎於下方提出,感謝垂注。--Clithering200+ DYK 2015年3月13日 (五) 20:00 (UTC)

討論(一)

修訂方案

收集到以上各位的意見後,現附上經修訂後的評分制方案供各位參詳,任何意見歡迎於討論(二)章節提出,謝謝!

  • 具體建議
    • 一、特色條目候選和優良條目候選合併進行,評審期應為一個月,由候選條目登上候選頁面起計。
    • 二、評分者須為自動確認用戶,對候選條目就以下四大細項打分:
      • 內容完整性、全面性和深度(40分滿分,28分合格門檻);
      • 行文遣詞、文法、中立性(25分滿分,18分合格門檻);
      • 參考資料和腳注(25分滿分,18分合格門檻);及
      • 排版、圖片及其他(10分滿分,6分合格門檻)。
    • 三、滿分為100分,特色條目總分須達90分、優良條目總分須達80分,另外各項細項也須達到合格門檻的分數,方可視作合格。
    • 四、四大細項的評分會由一套客觀的評分準則規範,當中特色條目候選的評分準則會較優良條目候選的評分準則嚴格,具體可參考Wikipedia:條目質量評級標準
    • 五、提名人及條目主要貢獻者不可對候選條目評分。評審期內,候選條目應有最少六名自動確認用戶完成評分,否則作落選論。
    • 六、關於計分方法,每個細項的最高和最低的兩個評分應予撇開不計,然後把餘下有效評分者就該細項所作的評分相加,再得出平均值,從而得出該細項的平均分。然後如此類推,再分別得出四個細項各自的平均分。把四個細項的平均分相加,就是候選條目所得的總評分。如第三點所述,總評分滿90分,即當選特色條目;滿80分,即當選優良條目,但如果任何一個細項評分不合格,即使總評分達標,候選條目仍作落選論。以下是一個落選條目的例子:
評分細項 評分者甲 評分者乙 評分者丙 評分者丁 評分者戊 評分者己 平均評分
(撇開最高和最低評分)
細項一(28/40)
36
(撇開不計)
35
30
35
26
(撇開不計)
34
34
細項二(18/25)
23
24
(撇開不計)
12
(撇開不計)
12
20
24
20
細項三(18/25)
24
23
15
(撇開不計)
24
23
25
(撇開不計)
24
細項四(6/10)
8
(撇開不計)
3
3
2
(撇開不計)
6
6
5
總評分(100)
83
  • *註:從上表示例所見,雖然條目總評分符合成為優良條目所需的評分,但由於細項四的平均分不合格,所以條目仍作落選論。此外,遇着平均分出現小數位,採四捨五入的原則計分。如果在同一細項出現兩個最高/最低的評分,只需撇開其中一個便可。
    • 七、第六點提及的「完成評分」,是指自動確認用戶必須為四大細項打分,缺一不可;打分後,評分者更須就四大細項分別撰寫評語,每個細項的評語必須最少有20個中文字(不包括標點),而且不可抄襲其他評分者在同一候選條目的評語,抄襲的意思是評語不應有大約80%或以上相似。未能符合要求的評分者,所作的所有評分均視作無效。評分者完成評分後也可選擇就條目整體撰寫額外評語,但不計分。
    • 八、為確保第七點可以順利執行,包括提名者在內的任何人士都可以在候選期內對評分者所作的評分或評語提出質疑一次,評分者須於候選期內提供答覆,否則評分者所作的所有評分將視為無效。這個考量是出於評分者評分時已切實履行評分責任,及時就批評作出回應屬於合理期望。不過,評分者就質疑作出回應後,無論回應孰長孰短,任何人都不能再左右評分者的評分(第七點所指出的抄襲情況除外)。這個考量是出於「善意推定」,假定評分者已切實履行評分責任,因此評分者作出回應後,評分應得到尊重,這時如有人不服該評分者的評分,也可考慮自行參與評審(提名人及條目主要貢獻者除外)。此外,如果對評分者的質疑是在候選期完結前夕提出,而評分者的五天回應限期(由質疑者署名日期起計五天)又橫跨到候選期以後,那麼評分者只要於該五天限期內作出回覆,之前所作的評分仍然視為有效。
    • 九、如果評分者在候選期完結前才作出評審,任何人可在五天內(由評分者署名日期起計五天)提出質疑一次,如果這五天接受質詢期橫跨到候選期以後,任何人在期內提出的質疑仍可視為有效,評分者需要在質疑者提出質疑後五天內作出回應,所作評分才被視為有效。
    • 十、因應第八點和第九點出現的特殊情況,候選期最多可延長10天(即五天接受質詢期加五天回覆質詢期)。第八點和第九點只適用於距離候選期完結不足五天內提出的新評分和對評分提出新的質疑。因此,計分者應待延期時段過後才對候選條目作正式計分。另外,延期期間不接受任何新的評分。
    • 十一、重審與評審應該一同進行。任何條目一經完成評審後,在三個月內不得送交重審。--Clithering200+ DYK 2015年4月6日 (一) 09:49 (UTC)

討論(二)

暫且不論複雜性。各項分數的分配如何定就是一個容易引起爭議的大問題,例如為何這項是40分?依據是什麼?為何麼不能是30分?35分?45分?50分?....為何特色是90分?優良是80分?為何不能多一些分或少一些分?(我覺得優良75分以上就可以)。另外,既然各項得分也要滿足最低分要求,那麼為何各項不能都設為滿分100呢?然後算總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4月7日 (二) 02:36 (UTC)

我在修訂方案中對個各細項分數作出的分配,僅屬於個人看法,大體上是基於「內容」應佔最大比重,然後「行文」和「參考資料」次之,且各佔同等比重,到最後「排版」佔的比重最輕。究竟如何確切地決定各個細項的比重,只屬於細節問題,可以從長計議,就像目前的投票制,特色和優良候選條目要分別得到六票和八票支持票才算當選,這個準則其實也是社群當初透過討論和投票得出的共識。如有需要,日後有了大家同意的評分制框架以後,可以就細項的評分分配和分數門檻分別發起雜項投票,透過社群共識決定。根據您的意見,屆時可以「套餐」的形式至少分為以下的方案供社群投票:
雜項投票甲(四個細項的評分比重):
  • 方案一:內容(40分)、行文(25分)、參註(25分)、排版(10分)
  • 方案二:內容(XX分)、……如此類推
雜項投票乙(特色和優良條目的合格門檻):
  • 方案一:特色條目(90分)、優良(80分)
  • 方案二:特色條目(90分)、優良(75分)
  • 方案三:特色條目(80分)、優良(70分)
  • 方案四:……如此類推
雜項投票丙(四個細項的合格門檻):

(!)意見:話說用平均會不會容易被極端值拉走平均?若用中位數呢?不過我覺得既然各項都要求達到一個值,那總分就不需要再設門檻了吧?話說我覺得去掉最低值還是有人給不及格的分數的話,顯然已經有兩人認為不及格了,結果平均還是過的話,會不會很奇怪啊--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7日 (二) 07:29 (UTC)

(:)回應,把最高和最低分數撇開的目的就是要剔走極端值吧。如果把最高和最低數撇開都仍然有極端值,就要反思一下那些到底本身是不是「極端值」了。用中位數的話,其實仍然存在同樣的問題,而且問題可能更大,例如有三個人給一分,有三個人給10分,一個人給兩分,那麼中位數就只有兩分,這樣似乎不太合理。至於門檻方面,我對您的意見持開放態度,但須指出如果不設總分門檻,那就代表每個細項都要設下一個較上面修訂方案高的門檻,這實際上代表當選門檻會進一步收緊;事實上,我上面的修訂方案中,各個細項的門檻訂得較低,是一個達標門檻而非當選特色和優條良目的門檻,因此是有空間讓一個某方面表現稍遜的條目在另一方面做得更好,從而在總分上當選特色或優良條目的。最後,如果去掉最低值仍有人給予不合格的分數,而且結果平均還是過的話,有兩個可能,第一是給予的不合格分數只是僅僅不合格,第二是有其他人給予極高的合格分數,這時只能看看評分人在該細項作出了甚麼評語,如果有問題的話可根據修訂方案第八至十條要求評分者解說。所以說,如果各位認為評分制可取,我會進一步勾劃一個明確的評分準則草案供各位省覽。--Clithering200+ DYK 2015年4月7日 (二) 08:00 (UTC)
我覺得各項設門檻就好,GA跟FA應該是各方面都達到標準,而不是因為某項特別突出而拉高分數才當選。例如現在總分是80GA,那就各項分數都達該項總分的80%就好了。另外我同意分數細節跟評分期限後面在談。--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7日 (二) 08:46 (UTC)
如果各項分數相同,就不用100分了,10分就足夠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4月7日 (二) 13:16 (UTC)
(&)建議 不要設分數制,免得又再度起爭執及誤會等等不良的因素(如:甲方評20分,乙方評80分,而乙方會問甲方為甚麼評那麼低分,於是就爭論起來誰對誰錯),況且設分數制還是需要更多的程式編寫,而在票選特色和優良條目時,倘若加上分數制,那麼不知要評到何時才會結束,這一點相信大家都能夠去體悟到,畢竟,票選特色和優良條目時,還是會比照着支持率而判定通不通過。--►►►ℛiℂkℕατoℜ♥♥)◁◁◁ 2015年4月9日 (四) 04:46 (UTC)
個人認為無論分數制還是什麼制,都必須要有重大問題否決制,要是「內容中立、可供查證」這樣的基本要求都不能把住關,那和投票有什麼本質區別,有意見方提出意見,提名人有一定時間去解決,必須解決相應問題才能入選。否則你一個人打滿分可以排除,多找兩個人打滿分不就完事了。你說這裏那裏沒有來源,我說這是基礎、重要條目,講的都是理論知識和概念,不需要來源,你沒文化而已,怎麼樣,還不是一回事。個人傾向於採用英文那樣的評審制,哪怕幾個月沒有一個優特通過,或是以往所有的優特全部撤銷又有什麼關係,至於比現在這樣大片人投水票,想辦設法降低條目評選標準好多了,把GAFA當DYK一樣鼓勵編寫好多了。另外再次點名批評小時小烏小達,我以前在你們經常來投反對票的,現在你們都躲起來了,強烈抗議!--7留言2015年4月11日 (六) 06:13 (UTC)
其實往壞的方面想,評審制萬一評審的人隨便評(就如同現在投票有人會隨便投一樣),也是很容易造成簡單出現很多不合格的GA跟FA的。--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4月12日 (日) 15:54 (UTC)
我比較厭煩這種無休止的爭吵。任何規則都有漏洞,如果明確規則就會有擦邊球,如果模糊規則更會被人曲解。以前科舉考試排名次,現在考試批分數,從選拔的角度來說,有區別嗎?--Antigng留言2015年4月11日 (六) 11:34 (UTC)
歡迎參考我的建議,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E8.8D.89.E6.8B.9F.E5.BB.BA.E8.AE.AE,我主要是根據我遇到的問題提出的建議,自我感覺都很實際。各位可以參考。--Alexander Misel(T) 2015年4月12日 (日) 04:53 (UTC)

帖子快沉下去了,先留個位子,之後才把我的看法寫上去(很長,還沒寫完)。--春卷柯南夫子 ( ) 2015年4月19日 (日) 10:58 (UTC)

好。在開始論述之前,我希望拿我前幾個星期的夢境做引子。話說我前幾個星期夢見中文維基百科已經實行Clithering兄提倡的評分制,大概優特條目評選也已經合併了,介面大概如下:

條目 用戶評分 結果^
1 2 3 4 5
條目甲 當選
條目乙 ~(1 落選
條目丙   撤銷
  • 圖例:~:隨意分數、:不合格分數、(1):一項標準不合格、 :該條目是優良條目,現正接受重審。
  • [1]:這部分可以用由機械人/魔術字處理。

我看到自己其中一篇主編的條目竟然被人提請重審(不開名了,免着某些「口痕友」真的走去把那篇條目送去重審),而且用戶給的分數也挺低(雖然勉強合格)的,頓時給嚇到了。睡醒了以後我再回望這個討論,想到了幾點,在這裏就儘管說說(先寫自己現在想到的,之後想到再補充):

  • 分數分配方面我只是不清楚如何能把這些「質化」的審訂標準「量化」,而且我也贊成由社群商議各方面比重的多寡。還有,Clithering兄回答在下提問時認為剔除最高、最低兩端能夠避免有人公報私仇,擾亂評選的問題,下面我也會說一說。順帶一提,如果能找到很多人評分,剔除異數比有效,不過按照上面的草案,評審者人數不定,而且如果發生集體擾亂的情況(下面會說到),認真評審者的分數反而會變成異數,所以這樣做不很可行。
  • 再來,我上次提到有人公報私仇,這次再提一個問題:集體擾亂。這裏就不是單指反對票了,支持票也包括在內。Clithering兄提倡評分制,原意大抵也是想優特條目的評選制度變得更加客觀持平。目前的情況是:由於給某篇條目投支持的人少或者編者本身心虛,編者就會挨門挨戶拜訪別的用戶,請對方支持;以往甚至有用戶為了乞票而投票支持受邀請者的主編條目成為優良條目,以求對方投票支持,在座其中一位資深編輯質疑這樣做和賄選無異(證據一,不直接打內連,免得驚動當事人對我指手畫腳;利申:我有拜過票,可是我沒有試過做後面說到的行為)。說甚麼「成人之美」沒甚麼用(特別是現在投人情票和灌票而我行我素的用戶),這個流行已久的習俗嚴重妨害條目評選的公正。不管Clithering兄的建議通過也好,否決也好,我認為這種拉票行為應該想辦法遏止;既然管理員選舉可以禁止人肉傀儡擾亂(雖然有說不甚奏效),我看不出為何同一個規定不適用於條目評選。另外同意劉嘉的說法,不過多幾個人打滿分還不是最大的憂慮,多幾個人給低分就更嗆。無論如何,我認為由於這個情況有可能發生,剔除最高、最低兩端不是很能抵消公報私仇,擾亂評選的問題。而且我在上面DYK評選改革芻議那裏也提過,至少20字、互不重覆的評語,對灌票黨來說只是等閒工夫罷了。還有,根據草案,評審者提出意見以後,如果有編者對這些意見提出質詢,評審者則必須在三日內回覆。我的擔憂是:一、評審者可能會在擱下評語之後放一段「維基假期」(比如準備考試,閉關溫習不上網、被拘禁、到北朝鮮旅遊等等),這樣的規定的結果可能是有人對他們的評分提出質詢,他們因故不能回覆,因此評分作廢,這樣做會變相剝奪他們的評審權。二、評審者惡言相向,拒絕承認自己的觀點錯誤(一個人不要緊,幾個人一起來就不得了了)。三、英文版各級條目評審中,編者和評審者交換意見的程序是連續的,因此評審者可以不斷提出改善意見,令候選條目更貼近標準的規定。草案提到,評審者提出意見後,其他用戶可以質詢,不過之後任何用戶都不可以左右評審者的評分(但是沒有提到之後評審者可不可以提出補充意見)。可能編者在第一次評分和回應質詢的時候,未能察覺條目中某些失誤,到後來想到了,在評選處補充說明;設若主編已經按指示改正,不過這樣或者會被視為主編試圖影響評分,因而不予受理,感覺這個規定可以改良,令整個評分機制更為靈活。
  • 我在夢裏面看到的場景是我主編的那篇條目因為某個標準(圖片、排版)不合格而快要被撤銷優良條目資格;原因:太少圖。從這個夢裏面我想到了一點:比起制度的細節,一個制度的長遠影響更值得注意。按我觀察,目前中文社群整體而言對優良、特色條目標準拿捏的不好。大家看看,近期又有用戶亂來,把條目送去選優良/特色條目(不論夠格不夠格)。看來中文版社群還沒有形成一種認真的評審態度:在條目評審當中,最理想的情況大概是編輯審閱候選優良/特色條目的時候,會按照相應的審閱標準逐條檢視,然後給編者反饋條目每個方面有甚麼地方做得好,甚麼地方做得不好。不過,就算是我們仰慕的英文版,他們也會有編輯在審閱的環節當中單單標上一個表示達標/不達標的符號,而不給予任何解釋。更何況在中文版的條目評選,除了劉嘉和一些資深編輯(我很少參與這些投票,反正有實力的條目通過的機會相當大,不管這當中有沒有「發水」的因素),大多數編輯只是擱下「符合標準」、「來源完備」、「已達標」之類的評語,然後就表示支持,再多的反對票也被他們沖刷淨盡,令他們成功把這篇條目推到當選(最近的例子請看Talk:中俄關係,Carrotkit君恕我手狠)。由此我不能確定編者對條目評選標準的理解有多麼深,不過這個問題由來已久,多年來社群也沒有找到辦法去解決這個梗(維基百科難以集中教育用戶評審條目要怎樣做才算是有板有眼),引致這個瓶頸的出現。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要推測夢中的場景為甚麼會出現其實不難:編者對標準一知半解,因此他們只考慮到條目中圖片數量夠不夠,而不是圖片在條目中用的恰當不恰當。編者對條目評選標準的一知半解,很可能會引致條目評選制度的扭曲,就算是改良制度也沒用——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結果還是會有一大堆未如理想的條目藉着這個制度升格。我倒是想了好幾個辦法去解決這個問題,不過這些辦法大抵都是無效的:一、組織「考據團」,把不同條目分門別類,交由對應的專門小組審核內容,其餘版權、文筆、圖片等問題統一審閱;不過已經有前輩講過這樣做很危險,形成精英主義的不平等現象,而且違反自由參與原則。二、只容許維基執行/見習主編參與優良/特色條目的評選(按我所見在中文版會認真審閱條目的人通常都擁有這種名銜),不過這個方案的缺點和第一個選項大致相同。三、強制所有參與評審的用戶(這次沒有門檻)在評審之前必須接受訓練,通過考核,拿到「證書」不過也不可行,原因是要設計整套培訓程序要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能不能搞出來也不知道,而且找誰來給大家培訓?人家也有私生活的啊。而且,這個程序的成效也有待商榷:因為某些用戶學會整套評選規則、考完證書以後有權把它完全忘記,就像sin, cos, tan一樣,呵呵。
  • 另外評選結案以後三個月內不准重審這規定也太嚴了吧,我覺得維持現有1個月內不得翻案的規定已經足夠了,頂多只是再延長到45天。雖然如此,我承認如果新制度通過,一次條目評選將需要動用更多的人力物力。
  • 再補一句,評分制並不會產生「誰對誰錯」問題:實踐證明,即使某篇條目出現嚴重的事實偏差,認真的同工大拋書包,表示反對,其他街坊鄉民投支持票,大家不還是相安無事嗎。按照Clithering的方案,實行評分制後一次條目評審的時限已經有明確規定,評分制的操作也不一定要勞煩機械人(我提出的只是YY),只是以目前中文版優特熱鬧紛呶的情況來看,實行評分制,強制撰寫評語的規定有機會大大加添伺服器的負擔,值得留意。--春卷柯南夫子 ( ) 2015年4月23日 (四) 15:13 (UTC)
  • 對於圖片這一項,如果是藝術類的條目,分數基本上都是拿足的。但如果是歷史和語言類的呢?比如上古漢語、抑或三皇五帝時期。到時候就有可能會出現一個語言學的條目中出現了一個長信宮燈。所以建議圖片和排版分開。圖片僅作為加分項目,不作為扣減項目。--SP RailwayGuest 2015年5月3日 (日) 15:25 (UTC)
  • (&)建議可以建個草稿頁,邀請別人來模擬評選過程,也許可以較直接地看出方案的好壞。--578985s留言2015年5月6日 (三) 11:05 (UTC)
    • 恕我直言,這樣做效果成疑:又不是搞真槍實彈,只是做做樣子,能有多大的示範效果呢?會不會示範和現實執行出現嚴重差別呢?(示範不影響評審,現實執行當然就會影響評審了)再者,怎樣驅動用戶參與這場大龍鳳?--春卷柯南夫子 ( ) 2015年5月8日 (五) 08:34 (UTC)

建議在FA、FL和GA評選中增加以下規則

由於與下方討論串重複,本框內討論文字已關閉,相關文字不再存檔。
如有異議,請諮詢互助客棧或其他管理員。執行人:

來自英語維基百科的提名頁面:

  • Nominators must be sufficiently familiar with the subject matter and sources to deal with objections during the 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 (FAC) process. Nominators who are not significant contributors to the article should consult regular editors of the article prior to a nomination. Nominators are expected to respond positively to constructive criticism and to make efforts to address objections promptly. An article should not be on 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 and Wikipedia:同行評審 or 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 at the same time.
  • 大意: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可以對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如果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儘可能快地努力解決爭議。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加Wikipedia:同行評審優良條目評選Wikipedia:特色條目評選

--7留言2015年5月20日 (三) 08:15 (UTC)

前面那段雖然(+)支持,但是真的施行下去有沒有做很難知道吧。另外(+)支持「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加Wikipedia:同行評審、優良條目評選和Wikipedia:特色條目評選。」,另外英文維基有沒有限制一個人一次只能提一個條目評選(直到這個評選結束)?--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5月20日 (三) 10:00 (UTC)
按那邊實行的實際效果是,主要貢獻者覺得OK才行。這主要是考慮主要貢獻者對條目的更方面情況相對會比較了解,對是否達到相當標準應該也會比較了解。最後一個問題是「有」,主要是因為1、太多人了,怕delegate和reviewer忙不過來;2、怕提名人忙不過來。我覺得如果真的能夠實行評審制,其他方面才談得下去。所以現在先提這一點小修改。--7留言2015年5月20日 (三) 10:36 (UTC)
話說這個提案我覺得應該@昏君一下--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5月26日 (二) 13:21 (UTC)

我會把上面這條規則分為兩部分:一、提名人必須充分認識條目的主題和來源,以應對特色條目評選程序當中其他用戶提出的反對。提名人如非條目主要編輯者,則應在提名前向條目主要編者徵詢意見。提名人有義務積極回應有建設的批評,並竭盡所能,解決反對者提出的問題。二、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與特色條目評選和優良條目評選/同行評審。第二項無異議,最近中文版這一點也沒做好,是需要管管的。第一點問題就大了:中文版翻譯黨興盛,乃是人所共知的事實。有時,原文的編者對條目的主題有深入的鑽研,翻譯者卻只是有業餘興趣,未必對條目的主題有同樣深入的認識。萬一有人提出尖銳的批評,翻譯者固然要自省,但是有一些問題並不是自省改過了得,這時翻譯者就只能向原文主編「求救」了(我有這樣的經歷)。遇到了這個情況,又如何?--春卷柯南夫子 ( ) 2015年5月20日 (三) 12:58 (UTC)

( ✓ )同意,這是合理的基本要求,可以直接避免不負責任的提名。關於「認識深入」與否,其實,這也是見仁見智的問題,如果是專業人士來編輯,那是最好不過,不過,在以業餘為主的維基社群中,恐怕沒有一定標準。重要的,還是以能夠積極解決批評者提出的問題為主。如果沒法解決,就自然不能上優特了。這個規則最主要的目的還是讓提名者能在提名前先對條目做全面的自我評估,只有先過了自己那一關,才能積極面對社區的意見。——♠白布¤飄揚§§ 2015年5月20日 (三) 14:47 (UTC)
完全(+)支持「不應同時參與FA評選和GA評選/同行評審」、「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但對「sufficiently familiar」覺得不知如何判斷,主觀性問題較大。-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2015年5月20日 (三) 14:56 (UTC)
認同「不應同時參與FA評選和GA評選/同行評審」,但是對於「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和「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仍然存有疑慮。首先,「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這個規定似乎有承認條目所有權的傾向,而且有些條目協作程度亦比較大,要找出「主編」可能很困難,另外不能排除有些用戶拒絕參與各種評選,如果依從這規定的話,可能有相當數量的條目會失去被評價的機會。其次,「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這個規定如果換成是提名他人編寫的條目的話便會出問題,換句話說這個規定可能進一步降低用戶提名他人編寫條目的意欲。—AT 2015年5月20日 (三) 15:12 (UTC)
英語那邊現在實踐中的做法就是如果主要貢獻者自己表示不同意,那麼delegate都會withdraw,因為這很大程度上說明主要貢獻者自己覺得條目沒有達到要求(就像我反對之前他人提名的1997年颶風埃里卡中國最高水壩列表,AT您也反對過一樣),我覺得這並不至於到「條目所有權」的程度,如果沒有這一點,很多實際上可能有重大缺陷的,只不過提名人看不出來,反正提名後他也不見得會對他人的任何意見跟進,純粹攪一攪混水,這實際上把評選當成了兒戲。再者,主要貢獻如果一時不願意參評(這種情況好像還沒遇到),也不見得永遠都不,從我看到的情況來看,亂提名已經影響到條目評選的正常運作(好吧我點名吧,大家看看暈君都是怎麼提名條目的),小霧根本就沒覺得可以FA,怕挨罵,他跳出來了。最後,「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其實可以譯為「應該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7留言2015年5月20日 (三) 16:14 (UTC)
(+)支持:經英文版長期實踐比較有效,且提案合理,有助於解決優良特色目前的問題。--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1日 (四) 05:48 (UTC)
(?)疑問:「應該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這條規則在英文維基如何實行呢?-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2015年5月21日 (四) 06:18 (UTC)
(:)回應:希望不要截取句子的一半去理解。我完整摘抄一下,「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可以對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對吧?這句話的主要部份在後半句,「可以對……意見」,前半句可以算是對滿足後半句的條件的人的一種期望吧,期望他們確保自己有充分認識和了解了才來提名。再看原文中「must」,強調的是提名人的主觀意願,這裏之所以沒有用「have to, should, ought to」等詞彙,就是讓提名人心中有這個概念即可,以執行後半句的要求,即「可以在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不知我解釋得明白嗎?--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2日 (五) 05:24 (UTC)
OK,了解了,那我全部(+)支持 謝謝您!-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2015年5月22日 (五) 09:17 (UTC)

對於提名前應該要先有充分了解這一點,相對應的就是亂提名,無論條目有沒有達到標準,甚至是有沒有完成,至少從2010年之後某幾個特別用戶被阻止多次之後而有比較好的改善。然而,從我不太參與條目評審之後,觀察的結果是,雖然提名的過程多少會先注意到條目是不是有重大問題或者是尚未完成,可是要求提名人對主題和內容有把握,比較難去要求與作到。我們不可能要求一個高中生懂得直線加速器的運作背景,或者是可以潤飾一個天體理論的描述。而且,大多數的提名人,在我主觀的觀察下,可能很難接受不能提名他不熟悉的條目。而且,要證明提名人是否熟悉,也沒有一個明確的確認方式。

而如果要舉例,先前還有自稱對某類型條目的貢獻是自稱第二,沒人敢稱第一的用戶,會連基本的相關名詞都翻譯與理解錯誤。即使在同一類型條目中編輯次數高,也不能保證,因此,這方面的缺陷要小心。

與主要貢獻者協商,這個期時在現在的特色與優良條目的規則修訂完成的時候,當年的討論已經略有共識,是應該要做的,尤其是要確認一個條目是否已經完成。只是沒想到實際的規範中並沒有很清楚的列入,也許這個當年的共識也應該明文化。但是,還是老問題,除非提名人自動舉出聯絡的資訊,每一個條目提名都要去要求,人力上以及某些人的回應,是需要注意與觀察的地方。

至於不應該同時在三區出現,這一點也是過去經常出現,兩區的比較多,三區的少一些。現在這樣做的人應該少很多,因為同行評審在2011/2012年左右的討論,基本上多數用戶認為成效很低,私下溝通也可以達到部分效果,而且放到同行評審也可能沒有人提供建議,比起投票來說,吸引力小很多。而且,同行評審就是逼每一個跳下去的用戶一定要閱讀,投票可以不看條目,相對來說,投票當然輕鬆簡單多了。

更何況,即使是現在的風氣,不負責任的投票,尤其是可以讓特色或者是優良通過的票,社群是向來放水通過的。但是,一旦是會導致參選不過的圖章票,反彈的聲音和態度就很大。2013年之後這種通通反對的現象較少,所以看不出現在社群是不是態度上有改變。

不算同行評審,特色和優良可不可以同時放,這方面的論點過去也很有趣。也就是因為不少這種提名狀況,像是在累積公仔或貼紙,甚至有特色過了,回去補一個優良的狀況。你要說這種做法不對嗎?好的條目也無可厚非,問題就在於,有瑕疵的條目往往就在沒有注意贊成票下上去了,真的要限制,有些人恐怕也不會很樂意看到。印象中還有過特色過了,優良沒過,這個結果到是引發過一些波折,因此也是有用戶提過不要同時進行。這就得要看社群願不願意接受了。-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0日 (三) 16:10 (UTC)

(-)反對「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的規定,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而非專家的百科全書;(+)支持「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的規定,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而非一人把持的百科全書。--Carrotkit維基和平約章維基佈告板‎ 2015年5月22日 (五) 05:31 (UTC)

(*)提醒可以看看上面我對和平奮鬥救地球關於此句的回應。--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3日 (六) 04:10 (UTC)

(+)支持:主編/主翻譯如果不同意(肯定是考慮到質量),就不應當參選。之前是誰把開爾文勳爵提了FA的,窩根本都沒翻譯完,簡直是羞恥play啊!至於如何理解「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我覺得很簡單,就是你是否有①通讀過,②與原文比照過拗口的段落(如果是翻譯條目),③點擊過一部分(比較重要的)引用來源,④在網絡上搜索相關內容,是否有抄襲嫌疑,等等。不可能指望編輯者都是專家,尤其中文維基社群本來就小;翻譯的話,如果英文(或其他語言)那邊編輯歷史看不出什麼編輯爭執或者長草無人管理的模樣,或者已經明確是GA/FA,就可以放心的搬過來了吧?還請指正。--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2日 (五) 16:11 (UTC)

隨便找一篇英文版的優良條目好了,直接丟到翻譯機去翻譯,然後就建立在中文版內,我可以說,有超過七成的內容你會看不懂。林語堂就提到過翻譯要信雅達,也就是說,翻譯不是逐字轉換就好。就算是英文版的特色條目,翻譯不好,不要說優良,還可能被提出刪除。-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3日 (六) 02:32 (UTC)
廢話,又不是小學生,機翻完了就丟在那裏。--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3日 (六) 04:46 (UTC)
不要以為沒有人幹過這種事情,發生的次數還沒少過。-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3日 (六) 18:29 (UTC)
@Cobrachen那種情況可以存廢討論啊,可以刪除機翻內容啊;跟這個方針有關係嗎?跟「英文維基是好的翻譯來源」有矛盾嗎?--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4日 (日) 03:11 (UTC)
(?)疑問:這條是建議,還是強制規定?比如「如果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若提名者未這樣做,又如何?烏拉跨氪 2015年5月23日 (六) 18:53 (UTC)
(:)回應我認為是建議。但若要界定的化應該也可以把在主要貢獻者討論頁至少關於此提名留言一次作為依據。不過個人覺得這樣界定沒有實際價值。(個人觀點,請7叔前來點評)--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4日 (日) 02:41 (UTC)
@乌拉跨氪我的理解是,如果人潛水去了那可以視作默許,但主要貢獻者有權利請求撤銷此提名。--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4日 (日) 03:11 (UTC)
如果不是強制規定,我就不提了。實際效果是,提名人必須聯繫主要貢獻者表示意向,等待回應(等待期個人建議與條目評選期相同,如GAN等7天,FAC等14天)。如果主要貢獻者明確表示反對,那麼不能提名,提也無效;如果提後主要貢獻者表示反對,同樣無效;如果主要貢獻者一直沒有回應,視為默許;如果多名主要貢獻者中有一人明確反對,效果同單名主要貢獻者反對。任何條目先參加優特評選,再提名同行評審,視為撤回原有優特提名;尚在同行評審期的條目不能參評優良或特色;參加優良條目評選的,在評選期結束前不能參加特色條目評選,提名無效,反之亦然。積極回應這裏恐怕只能在通行評審制後才有意義,因為英語那邊的效果是要是不回應不處理,就是他人提出說你大部分書的isbn是11位,就某幾本是8位,請統一這樣很多人會覺得無關緊要旁枝末節的要求,評選也存檔不通過。積極回應並不意味着一定要按他人的要求改,提名人同樣可以據理力爭。--7留言2015年5月24日 (日) 03:29 (UTC)
既然是強制,那麼現在的敘述方式就應該修改,指明若違背應該如何處理。烏拉跨氪 2015年5月25日 (一) 07:44 (UTC)
提名程序下的規定中增加以下兩項:1、如果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表示意向,等待回應,等待期與條目評選期相同,即參評優良條目等待7天,參評特色內容等待14天。如果主要貢獻者在等待期或提名期里明確表示反對,則提名無效,如果多名主要貢獻者中有一人明確反對,效果同單名主要貢獻者反對;2、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加Wikipedia:同行評審優良條目評選Wikipedia:特色條目評選,否則提名無效。任何條目先參加優特評選,提名人後又提名同行評審,視為撤回原有優特提名;尚在同行評審期的條目不能參評優良或特色;參加優良條目評選的,在評選期結束前不能參加特色條目評選,提名無效,反之亦然;至於「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可以對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儘可能快地努力解決爭議。」似乎在時限比較死的投票制下不大好做強制規定,因為如果規定說必須在多少天內回應,一來他人的意見可以是最後一兩天提出的,未必有時間來回應,二來難以界定,所以現在可能只能像現有的「仔細審閱被提名的條目,確認是否符合特色條目的標準」這麼一句沒有實際效果的話。--7留言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這樣就清楚了。烏拉跨氪 2015年5月25日 (一) 15:16 (UTC)
(?)疑問怎樣界定誰是主要貢獻者?如果這麼強制的話。--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4日 (日) 08:33 (UTC)
主要貢獻者從歷史紀錄看很好判斷吧。不過說到這裏還建議:考慮到條目評選提示中都有說「如果你不是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才去討論投票,那麼似乎對於有多個主要貢獻者的情況,應該只允許一票有效,否則全文無腳註的,來他七八個主要貢獻者不一樣是典範……--7留言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疑問:如果是一個條目的「重新評選」,那麼Jarodalien君您的提議算不算在內?據我所知,如果連提名人都是投反對票,那麼提名人還有必要「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儘可能快地努力解決爭議」嗎?這個好像是「新評選」才應該做的事吧。總體來說,這個從英文版「偷」來的規定既然只適用於那裏的「評選」(candidate/nomination)程序,而英文版的「重審/覆審」並不是這個流程,那麼中文版還有必要討論嗎?目前傾向反對這個提議,還請Jarodalien君前來解釋。--HYH.124留言2015年5月25日 (一) 06:14 (UTC)
    只是針對評選,而不是針對重選。--7留言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到英文版看了一下優特評選與重審準則,基本上,英文版的評選與重審是兩個不同的流程,特色條目重審有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任何質量問題必須先在條目討論頁提出,與相關貢獻者溝通改進,如果問題解決,就結束討論,不需到特色評選頁面提交重審。只有問題無法解決,才進入第二個階段——到評選頁面提出重審,在這時,只集中於討論如何改進與解決問題,不討論及特色資格去留。如果已經改善,相關評審主持就可以結束討論。如果無法解決,才進入第三個階段——決定是否撤銷特色條目資格,這時,參與者們才各自寫出保留或撤銷的意見,如果有需要,主張撤銷者必須準備在最後階段回場,決定是否改變立場,然後相關評審主持人將綜合各方意見做最後定奪。每個階段需時二到三個星期甚至需要更長。——♠白布¤飄揚§§ 2015年5月25日 (一) 16:41 (UTC)
    優良條目重審則分成兩種——個人重審與社群重審,個人重審比較簡單,可以由任何已註冊用戶發起重審,主要是先嘗試自行改善,不行才掛模板、通知主要編者及不久之前的評選參與者,一起在獨立的重審討論頁指出如何改進,最後,如果條目還是達不到「優良條目」的基本要求,發起人可以撤銷其優良資格。至于于社群重審,則是給那對評選或重審結果不滿意者,或者是想要撤銷優良但擔心無法獨自解決紛爭的用戶。社群重審的流程基本相同,只是重審討論會在評選頁面出現,並召集主要編者、評審者、專題自願者等等各多方來給意見。(另,英文版也提到,失效連結、參考格式不統一併不影響優良的資格,因為那些是特色條目的要求。)——♠白布¤飄揚§§ 2015年5月25日 (一) 16:41 (UTC)
    我傾向於一次提一個方面建議吧,先定一個再提另一個。不過有個事也真是奇怪,之前講過N次的,說明確一下所謂「一個月」的提名冷卻期到底是從上一次提名第一天開始計算,還是上一次提名結束當天計算,比如現在的Talk:淮南子,上次參評4月10日提名,24日完結落選,那麼這次是5月10日就可以提名(實際5月12日),還是要到5月26日?為什麼一定不能改一下措辭,到底從哪天開始?--7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00:48 (UTC)
Jarodalien:這個我也問了N次,就是沒有人願意給出一個答案。我記得社群好像有討論甚至表決這件事,不過到現在規則是什麼還不清楚,建議重新表決。「一個月」究竟是幾天,我們也不知道,我建議是30天,這樣對每個提名都公平。另外,由於目前認真評審的人增加,而且GAN需要在7天內籌集至少6張絕對支持票,意思就是平均每天(1天以外)至少要有一個人投票,你覺得這樣做不就是逼大家濫投嗎?怎麼可能每天都有人有空從頭到尾把條目的所有問題和需要解決的地方列出來,根本幾乎是天方夜譚。FAC最然好多了,不過無論是優良條目或特色條目的重選,都是提供主要編輯者來回應的機會,可是主要編者如果剛好那一週或兩週沒空、或沒有獲得通知呢?英文版都不會那麼機械,會等人回應,甚至是在重審階段時主編也很有可能趕回維基。
有鑑於此,我是建議GAN和FAC分別改為15天和30天,又或者兩者30天之類的(只要可以延長現有投票期限,評審一個月使得評審頁面拖長也是值得的),而FLC則任大家討論,畢竟FLC目前有包括新評選重新評選,也需考慮FL不像普通敘述式條目的評審那樣費工夫,不過如果FLC延長也有助於提供其他編者機會慢慢看條目,而不是急着通過或撤銷資格。
具體的實行需要大家發起進一步的新討論。--HYH.124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08:51 (UTC)
認真評審的人數有增加,但是,沒有繼續參予的人數讓這種增加的效果有限。而濫投的比例始終偏高。所以,認真評審的人的影響還是沒變。不認真評選還要批評提出意見的人,也沒有少見過。這不是任何規則可以改變的。這是人心的意願。-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12:04 (UTC)
等到所謂的動員令開始的時候,諸位就有機會見到更多原先沒有考慮到,或者是意想不到的狀況發生。不妨用這個機會審視一下相關的規定是不是適合,或者是討論的方向需要改變一下。-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12:23 (UTC)

好一陣子沒有觀察優良條目,今天發現有亂提名的現象。所以,亂提名的問題其實還是存在,只是最近可能比例偏高。換句話說,許多問題都存在,看不出來卻要拿道德來批評別人不做事的,請好好觀察一下再評論。兩三個月的觀察,累積的資料夠嗎?-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14:35 (UTC)


經過超過一星期的討論,提議獲大多數支持,基本無反對意見,存檔生效。--7留言2015年5月28日 (四) 08:17 (UTC)

建議改革優特評選制度

現時特優條目為淨6(8)個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符合特色條目標準票才可當選/保持特優條目,但重審時卻只需1個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票便可撤銷,導致仍有挽救價值的優特條目因此被撤,並出現某資深用戶主編的條目壟斷特優條目的現象(尤以特色條目為甚,在此不便指名道姓)。故此建議改革優特評選制度。-- Billy talking to HK People貢獻 2015年5月4日 (一) 18:38 (UTC)

很奇怪,為了一個可以放上去,也可以拿掉的標籤,那麼介意,有何意義呢?被拿掉了,天也不會塌,地也不會崩。拿掉就拿就,何必那麼糾結?而且濫投一堆的狀況下產生的結果,真的注重品質嗎?其實不然。-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5日 (二) 20:10 (UTC)

  • 呵呵,也不用說什麼「不便指名道姓」,因為我屏蔽了任何提示。個人認為如果要防止樓主所說的「某資深用戶主編的條目壟斷特優條目的現象」,單這樣的建議怕沒什麼用,如果不阻止user:jarodalien繼續寫,不阻止他繼續翻譯並參加優特評選,別的手段只怕都是治標不治本,最好是把他永久封禁,或者規定單一用戶最多只允許寫多少條目,只允許「拿」多少優特,只允許參加多少次評選。--7留言2015年5月6日 (三) 07:43 (UTC)
  • 改革評選制度的討論上面已經有兩大章,所以我不覺得這樣再提有甚麼意義;說某些條目值得挽留,可是不一定要在那七天來挽救,撤掉再挽救,再重新當選不還一樣嗎;同意劉嘉兄,這問題是絕對不能怪劉嘉的,只能怪大多數(能寫條目的)編輯通通都不給力啊,而且我極為反對有編輯醋意大發打算藉故限制劉嘉的編輯自由。雖說目前的規定是要令重審失敗更難辦成,並有助於淘汰品質不足的優特條目,不過再爛的條目,靠人情票還是可以搞砸整個重審的啊,呵呵。這可不是牛年馬月之前的事兒啊。--春卷柯南夫子 ( ) 2015年5月6日 (三) 09:13 (UTC)
寫不好,看不出內容有問題也要濫投,怪可以看出問題的?責怪舉出問題的人?當然啦,過去這個箭頭指向另外一個人,只是現在箭頭換了,換湯不換藥:寫不好,編輯者的責任,怪讀者,根本是搞不清楚狀況。拿些奇奇怪怪的理由,然後還要大張旗鼓的說原創怎樣怎樣,翻譯又不怎樣。這裏有多少人趕拍胸膛說自己的原創沒有借重別人的成果?站在別人的肩膀上寫原創,真的嗎?麻煩一下,寫不好,請回去寫好,自然就沒有這些來來回回的事情。一個標籤,不是救不回來,不是改變不了,老在那邊鑽牛角尖,一點幫助都沒有。-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6日 (三) 15:38 (UTC)
  • 說被某位用戶壟斷這樣的說法是不公平的,因為他產量高不是罪吧,而且翻譯質素亦穩定,個人認為這項不是問題。認為有問題只是因為他產量太高,但他的翻譯類型不出法律、金幣、電影和風暴 (但明明已經很多元化,相比起我只專注翻譯足球,實在強太多了),令大家覺得首頁看來看去都是這些條目。但這個問題是在於其他人不夠積極而已。所以各位若想解決這個問題,應該是由自己做,也一起炮製一些具特色質素的條目,達至三贏局面。(一、對7兄和其他編者也公平,不須受到無謂的指責和引起無謂的爭拗; 二、對各位維基人來說,可以看到比較多元化的首頁條目; 三、對中文維基也是好事,高質素的條目產量上升難度不是好事?)


  • 反而重審改制的問題實在太大,哪有可能在重審7支持0反對也能撤銷呢? 現在要重蕃通過一項條目的門檻太低,而且效果亦不彰。建議改革重蕃制度如此: 規定重蕃者必須列出該條目的所有問題 (可參考英文版的fa criteria,他們在重審前會先用一個列表來審核該條目有哪些問題),然後等待其他用戶回應,若其他用戶有回應及一邊修正重審者提出的問題,那麼就好了啊,除非沒有人願意改善,或改善成效不彰 (那既然如此,要撤也是無可厚非吧。) 所以同意特色撤銷需要改革,若認為人氣不足,那麼就繼續把兩隻放在一個版面就可以了,只需加一個比較顯著的標簽標示是候選還是重審便可)--JK~搵我 2015年5月7日 (四) 18:50 (UTC)
    如果單以上首頁的優特條目而論,我翻譯的類型好像不止這4類吧,歷史政治地質應該都能佔一點比例吧,只不過我自從意識到那些所謂比較「重要」的類型在條目評選中會有特殊優待以後就會刻意不再寫某些條目參加評選了,因為別人如何我管不着,但要是在明知會有優待時還去「爭取」、「享受」這些優待,我雖然不肖,但也不至於那麼不要臉。--7留言2015年5月8日 (五) 00:25 (UTC)
    其實那些類型只是隨便說說,你編寫的類型當然知道更全面,只是不少條目類型都不是熱門的。而由於你產量太高,令所謂較冷門的條目經常出現在首頁,令人感覺首頁的冷門類型條目出現頻率太高--JK~搵我 2015年5月8日 (五) 04:04 (UTC)
  • (!)意見:「哪有可能在重審7支持0反對也能撤銷呢?」我也覺得這不太合理,所以我覺得是否重審只要0人反對或支持減去反對的票門檻不要那麼高?畢竟重審與新提名二者本質上有所不同,就像樓上有用戶說的選舉與罷免的差別一樣,似乎不應以同樣標準檢視之(而且該條目既然曾通過GA或FA,即代表它應該也已具一定程度的質量,雖然現在可能沒有了)。另外我也反對因某位用戶產量高而指控他壟斷,重點是要大家盡力而為。不過既然不管別人如何,也就可以不用管人家如何因為該條目重要度而灌票的行為了,不高興的話就當沒看到就好了,不要因此妨礙到自己提升中文維基的心願與努力。-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2015年5月8日 (五) 01:31 (UTC)
  • 不能同意更多,其實我認為較可取的做法是在特色評選頁面用比較大的LABEL指明是哪一種,會比較有效率。當然版面可能會很亂是一個問題,尤其圖片--JK~搵我 2015年5月8日 (五) 14:45 (UTC)
  • 依造WP:共識方針的精神,相對重要的共識變更,應當得到相對多數的編者同意才能確立,也就是說,推翻舊共識應如確立新共識一樣,必須慎重而行。特優條目是維基的精華條目,也是許多維基人的心血,要確立一篇特優條目所需花費的時間精神不少,要撤銷時也應當有相當慎重的討論共識才可定奪。個人不反對撤銷質量達不到新要求的舊特優,但對於目前把「撤銷特優」當做「重選」的看法絕不敢苟同,特優向來被視為相對「穩定」的條目,數量沒有上限,也不會「消耗資源」,如果沒有重大的質量缺失,根本不應輕易提出「重選」,至少必須有相對高的門檻來防止濫選機制,然而,現有撤消機制卻如此草率,DYK還得累計4票淨支持,而撤銷特優的門檻竟然比這個還低!變相無節制地要求編者們像跑馬拉松式地每個月不斷出來對相同的特優條目「定時投票」,否則就當做「不達標」,不但消耗維基的人力資源,也完全違背了設立GA及FA的宗旨,變成小孩子玩泥沙,一推就倒。——♠白布¤飄揚§§ 2015年5月11日 (一) 18:02 (UTC)
  • 完全同意,重審理應回復到原有標準,或者改為舊標準5票淨支持亦可,現在的最大淨-7票竟然也能撤銷,真是笑話。--JK~搵我 2015年5月11日 (一) 19:38 (UTC)
  • 因為你忽略了「大家知道只要一票就能撤銷」,所以大家對於想撤銷的條目除非真的還有救,不然看了有一票了,就懶得再去「附和」這個撤銷;所以才會造成怎麼一兩票就能撤銷一個FA、GA,這是制度造成的,而不是怎麼一兩票就能撤銷。--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5月11日 (一) 20:08 (UTC)
的確,正因為有了現在這個制度,才會容易出現差一兩票支持被撤銷的現象,其原因正如Liaon98所言,當許多人看到一個條目重選,除非理由牽強或者非常不認同,很多時候就不去投反對了。所以,這是制度造成的現象,而不是現象在利用制度。也就是說,制度本身沒什麼大問題,之所以會出現差一兩票的情況,只是很多人認同這個條目質量的確有問題,但又礙於情面不願意「附和」這個撤銷或懶得附和,從而造成了當前的局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5月12日 (二) 01:54 (UTC)
當我知道「只需一票就能撤銷」時,我閃過的第一個念頭是:那還打這麼多字討論幹嘛?於是不想拯救任何條目了。與其計算票數,不如以一個「讓人信服的理由」為依據更好,就像提刪條目一樣,不計其票數多寡,而是考量各方的意見是否合理,再讓管理員依討論過程中凝聚的共識下結論。這樣,就算只有一票也沒問題,因為這是默認共識,可以避免提撤者以草率理由來喊撤,而不理會其他人意見的情況出現。——♠白布¤飄揚§§ 2015年5月12日 (二) 10:40 (UTC)
同上,而且即使書生所言屬實,也只能證明特優條目重審制度改革是失敗。維基百科的核心價值本來就是希望透過討論而非投票來達成共識,在中文維基百科的評選只因技術問題而未能體現討論並達成共識之可能,所以投票的過程及效果應更加重要。現時的制度製造了大量0票1票反對而撤銷的局面,而這類撤銷一般都是近乎沒有經過討論的,這樣的發展真的好嗎?--JK~搵我 2015年5月16日 (六) 00:20 (UTC)
月經帖變成周經帖了,「要注意身體啊」,做FAQ吧。--7留言2015年5月12日 (二) 02:36 (UTC)
要不然開個投票好了?-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2015年5月12日 (二) 02:45 (UTC)
  • 英文版重審其實有一條「Raise issues at article Talk:

In this step, concerned editors attempt to directly resolve issues with the existing community of article editors, and to informally improve the article. Articles in this step are not listed on this page.」其實我覺得在中文版加設這條規則並無不可。除了某C字頭的維基人說得滿不在乎之外,特優條目其實就是大家的心血,當提出重審的問題並不大,其實沒必要直接作出重審。現時的特色條目已經至少達到2008年起的不明文腳註條件,大部份條目都有足夠腳註,已經不像以前可以跟特色條目標準有很大差距的情況了,因此重審理應更謹慎,先通知原作者再作出修補,而非輕易提出重審。建議設立一段時限,若一名維基人希望將一條特色條目重審的話,先設立某個時段的通知/回應期,並且在條目掛上問題模板,讓包括編者在內的各位維基人可以協助解決問題。至於重審機制,門檻過低是很實在的一個問題,起碼你們說沒有人投是因為已經同意了不投,這只是推測,但既然各位對此有分歧,就暫且不提。近月來有很多條目大幅度被申請重審,只要加上英文版這條規則,個人認為這樣是可以避免的 (我沒有說大規模重審不好,只是跟據善意推定,各位維基人提出重審只是想令特色條目的平均質素提升,以及對於有問題條目的補救)。很多維基人不同意條目在沒有嚴重問題之下便直接重審,實在過於苛刻,因此希望各位考慮以上建議。--JK~搵我 2015年5月16日 (六) 00:14 (UTC)

英文版有這種環境或共識,中文版有嗎?很遺憾,沒有。而如果心血只是為了一個標籤,那麼,是不是這個標籤的處理態度就該謹慎呢?也沒有。中文維基社群對於標籤可不可以掛非常積極,但是,對於形成一個謹慎處理的過程與共識,多年以來卻是相當的消極。規則是人訂的,在處理上除了簡單易懂,也需要有點彈性,更需要明確一點的區分。但是,人訂的,就會有人不想遵守。光是一個基本的提名前的簡單閱讀審查就至少是拚了一年才把這種現象壓制下去。其他的就更不用說了。
沒有一個尋求提高品質的共識,任由濫投和橡皮圖章充斥,也沒有人願意當壞人的時候,標籤容易放上去,就應該也容易拿掉。積極呼籲重審要謹慎的時候,是不是應該從根本下手?如果提名和審閱的過程有一定的謹慎度,也就不會有今天重審的爭議在。光是去改重審就可以提高條目品質?這是國王的新衣吧。-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16日 (六) 00:48 (UTC)
對於閣下這類言論,大家早就聽厭了。現時特優條目把關的維基人已經有很多,基本上有人打長篇內容再投反對已經可以令條目過不了評選。沒人願意當壞人?你還停留在五年前嗎?你那種滿不在乎、站在道德高地的論調,真的不需要了。--JK~搵我 2015年5月16日 (六) 13:44 (UTC)

是嗎?不仔細閱讀就投贊成的叫做把關?聽厭了,很好啊,改變了嗎?沒有改變,你想要期待甚麼?鄉愿只不過是讓這個問題持續下去。反對票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去閱讀和審視,贊成票隨便幾個字就了事,有幾個人當壞人去要求投票的人謹慎閱讀再投票?有幾個人對於千篇一律的贊成理由提出反對?

有多少次在有人提出長篇大論的反對意見之後,還是可以看到隨後就出現的贊成票,你當然可以說繼續投贊成票的人不認為前面的意見足以構成不能當選的條件。但是,在這邊要推共識制的,不就是要達到有反對意見就得要修改,就不具備當選資格的?那麼,前面有反對意見,還是長篇列出的,在沒有修改下,後面繼續投贊成,試問,這裏面都仔細閱讀過了?

反過來說,你又花了多少時間在觀察這些投票的現象?你又有多少次願意站出來告訴那些濫投的人,他們不斷重複的行為對中文維基是負面的?你當過幾次這種壞人?你重視的是有沒有拿到標籤,還是真正的品質以及改變參與者的態度?這沒有甚麼道德高地,只是現實。要不要看到現實,是每個人的自由意願。

現在特色條目裏面,數個條目就有出現同一個時間,同一個用戶,幾乎一樣的贊成理由。而且這種票出現時間超過兩年。要我相信這是真的有仔細看過每一篇,抱歉,很難。這樣的狀況說看不出來,抱歉,很難相信是有仔細觀察過。就算是熟悉的類別下的條目,要仔細看過一遍,花上我半個小時是常有的事情。-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18日 (一) 03:32 (UTC)

如果你打算以現在這種針對個人的方式來壓制不同的聲音,那很抱歉,你有發言的權利,我也有。-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18日 (一) 03:51 (UTC)

建議在FA、FL和GA評選中增加以下規則

來自英語維基百科的提名頁面:

  • Nominators must be sufficiently familiar with the subject matter and sources to deal with objections during the 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 (FAC) process. Nominators who are not significant contributors to the article should consult regular editors of the article prior to a nomination. Nominators are expected to respond positively to constructive criticism and to make efforts to address objections promptly. An article should not be on Featured article candidates and Wikipedia:同行評審 or Wikipedia:優良條目評選 at the same time.
  • 大意: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可以對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如果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儘可能快地努力解決爭議。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加Wikipedia:同行評審優良條目評選Wikipedia:特色條目評選

--7留言2015年5月20日 (三) 08:15 (UTC)

前面那段雖然(+)支持,但是真的施行下去有沒有做很難知道吧。另外(+)支持「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加Wikipedia:同行評審、優良條目評選和Wikipedia:特色條目評選。」,另外英文維基有沒有限制一個人一次只能提一個條目評選(直到這個評選結束)?--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5月20日 (三) 10:00 (UTC)
按那邊實行的實際效果是,主要貢獻者覺得OK才行。這主要是考慮主要貢獻者對條目的更方面情況相對會比較了解,對是否達到相當標準應該也會比較了解。最後一個問題是「有」,主要是因為1、太多人了,怕delegate和reviewer忙不過來;2、怕提名人忙不過來。我覺得如果真的能夠實行評審制,其他方面才談得下去。所以現在先提這一點小修改。--7留言2015年5月20日 (三) 10:36 (UTC)
話說這個提案我覺得應該@昏君:一下--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5月26日 (二) 13:21 (UTC)

我會把上面這條規則分為兩部分:一、提名人必須充分認識條目的主題和來源,以應對特色條目評選程序當中其他用戶提出的反對。提名人如非條目主要編輯者,則應在提名前向條目主要編者徵詢意見。提名人有義務積極回應有建設的批評,並竭盡所能,解決反對者提出的問題。二、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與特色條目評選和優良條目評選/同行評審。第二項無異議,最近中文版這一點也沒做好,是需要管管的。第一點問題就大了:中文版翻譯黨興盛,乃是人所共知的事實。有時,原文的編者對條目的主題有深入的鑽研,翻譯者卻只是有業餘興趣,未必對條目的主題有同樣深入的認識。萬一有人提出尖銳的批評,翻譯者固然要自省,但是有一些問題並不是自省改過了得,這時翻譯者就只能向原文主編「求救」了(我有這樣的經歷)。遇到了這個情況,又如何?--春卷柯南夫子 ( ) 2015年5月20日 (三) 12:58 (UTC)

(+)同意,這是合理的基本要求,可以直接避免不負責任的提名。關於「認識深入」與否,其實,這也是見仁見智的問題,如果是專業人士來編輯,那是最好不過,不過,在以業餘為主的維基社群中,恐怕沒有一定標準。重要的,還是以能夠積極解決批評者提出的問題為主。如果沒法解決,就自然不能上優特了。這個規則最主要的目的還是讓提名者能在提名前先對條目做全面的自我評估,只有先過了自己那一關,才能積極面對社區的意見。——♠白布¤飄揚§§ 2015年5月20日 (三) 14:47 (UTC)
完全(+)支持「不應同時參與FA評選和GA評選/同行評審」、「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但對「sufficiently familiar」覺得不知如何判斷,主觀性問題較大。-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2015年5月20日 (三) 14:56 (UTC)
認同「不應同時參與FA評選和GA評選/同行評審」,但是對於「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和「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仍然存有疑慮。首先,「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這個規定似乎有承認條目所有權的傾向,而且有些條目協作程度亦比較大,要找出「主編」可能很困難,另外不能排除有些用戶拒絕參與各種評選,如果依從這規定的話,可能有相當數量的條目會失去被評價的機會。其次,「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這個規定如果換成是提名他人編寫的條目的話便會出問題,換句話說這個規定可能進一步降低用戶提名他人編寫條目的意欲。—AT 2015年5月20日 (三) 15:12 (UTC)
英語那邊現在實踐中的做法就是如果主要貢獻者自己表示不同意,那麼delegate都會withdraw,因為這很大程度上說明主要貢獻者自己覺得條目沒有達到要求(就像我反對之前他人提名的1997年颶風埃里卡中國最高水壩列表,AT您也反對過一樣),我覺得這並不至於到「條目所有權」的程度,如果沒有這一點,很多實際上可能有重大缺陷的,只不過提名人看不出來,反正提名後他也不見得會對他人的任何意見跟進,純粹攪一攪混水,這實際上把評選當成了兒戲。再者,主要貢獻如果一時不願意參評(這種情況好像還沒遇到),也不見得永遠都不,從我看到的情況來看,亂提名已經影響到條目評選的正常運作(好吧我點名吧,大家看看暈君都是怎麼提名條目的),小霧根本就沒覺得可以FA,怕挨罵,他跳出來了。最後,「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其實可以譯為「應該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7留言2015年5月20日 (三) 16:14 (UTC)
(+)支持:經英文版長期實踐比較有效,且提案合理,有助於解決優良特色目前的問題。--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1日 (四) 05:48 (UTC)
(?)疑問:「應該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這條規則在英文維基如何實行呢?-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2015年5月21日 (四) 06:18 (UTC)
(:)回應:希望不要截取句子的一半去理解。我完整摘抄一下,「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可以對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對吧?這句話的主要部份在後半句,「可以對……意見」,前半句可以算是對滿足後半句的條件的人的一種期望吧,期望他們確保自己有充分認識和了解了才來提名。再看原文中「must」,強調的是提名人的主觀意願,這裏之所以沒有用「have to, should, ought to」等詞彙,就是讓提名人心中有這個概念即可,以執行後半句的要求,即「可以在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不知我解釋得明白嗎?--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2日 (五) 05:24 (UTC)
OK,了解了,那我全部(+)支持 謝謝你!-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歡迎參與滅絕專題2015年5月22日 (五) 09:17 (UTC)

對於提名前應該要先有充分了解這一點,相對應的就是亂提名,無論條目有沒有達到標準,甚至是有沒有完成,至少從2010年之後某幾個特別用戶被阻止多次之後而有比較好的改善。然而,從我不太參與條目評審之後,觀察的結果是,雖然提名的過程多少會先注意到條目是不是有重大問題或者是尚未完成,可是要求提名人對主題和內容有把握,比較難去要求與作到。我們不可能要求一個高中生懂得直線加速器的運作背景,或者是可以潤飾一個天體理論的描述。而且,大多數的提名人,在我主觀的觀察下,可能很難接受不能提名他不熟悉的條目。而且,要證明提名人是否熟悉,也沒有一個明確的確認方式。

而如果要舉例,先前還有自稱對某類型條目的貢獻是自稱第二,沒人敢稱第一的用戶,會連基本的相關名詞都翻譯與理解錯誤。即使在同一類型條目中編輯次數高,也不能保證,因此,這方面的缺陷要小心。

與主要貢獻者協商,這個期時在現在的特色與優良條目的規則修訂完成的時候,當年的討論已經略有共識,是應該要做的,尤其是要確認一個條目是否已經完成。只是沒想到實際的規範中並沒有很清楚的列入,也許這個當年的共識也應該明文化。但是,還是老問題,除非提名人自動舉出聯絡的資訊,每一個條目提名都要去要求,人力上以及某些人的回應,是需要注意與觀察的地方。

至於不應該同時在三區出現,這一點也是過去經常出現,兩區的比較多,三區的少一些。現在這樣做的人應該少很多,因為同行評審在2011/2012年左右的討論,基本上多數用戶認為成效很低,私下溝通也可以達到部分效果,而且放到同行評審也可能沒有人提供建議,比起投票來說,吸引力小很多。而且,同行評審就是逼每一個跳下去的用戶一定要閱讀,投票可以不看條目,相對來說,投票當然輕鬆簡單多了。

更何況,即使是現在的風氣,不負責任的投票,尤其是可以讓特色或者是優良通過的票,社群是向來放水通過的。但是,一旦是會導致參選不過的圖章票,反彈的聲音和態度就很大。2013年之後這種通通反對的現象較少,所以看不出現在社群是不是態度上有改變。

不算同行評審,特色和優良可不可以同時放,這方面的論點過去也很有趣。也就是因為不少這種提名狀況,像是在累積公仔或貼紙,甚至有特色過了,回去補一個優良的狀況。你要說這種做法不對嗎?好的條目也無可厚非,問題就在於,有瑕疵的條目往往就在沒有注意贊成票下上去了,真的要限制,有些人恐怕也不會很樂意看到。印象中還有過特色過了,優良沒過,這個結果到是引發過一些波折,因此也是有用戶提過不要同時進行。這就得要看社群願不願意接受了。-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0日 (三) 16:10 (UTC)

(-)反對「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的規定,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而非專家的百科全書;(+)支持「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的規定,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而非一人把持的百科全書。--Carrotkit維基和平約章維基佈告板‎ 2015年5月22日 (五) 05:31 (UTC)

(*)提醒可以看看上面我對和平奮鬥救地球關於此句的回應。--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3日 (六) 04:10 (UTC)

(+)支持:主編/主翻譯如果不同意(肯定是考慮到質量),就不應當參選。之前是誰把開爾文勳爵提了FA的,窩根本都沒翻譯完,簡直是羞恥play啊!至於如何理解「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我覺得很簡單,就是你是否有①通讀過,②與原文比照過拗口的段落(如果是翻譯條目),③點擊過一部分(比較重要的)引用來源,④在網絡上搜索相關內容,是否有抄襲嫌疑,等等。不可能指望編輯者都是專家,尤其中文維基社群本來就小;翻譯的話,如果英文(或其他語言)那邊編輯歷史看不出什麼編輯爭執或者長草無人管理的模樣,或者已經明確是GA/FA,就可以放心的搬過來了吧?還請指正。--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2日 (五) 16:11 (UTC)

隨便找一篇英文版的優良條目好了,直接丟到翻譯機去翻譯,然後就建立在中文版內,我可以說,有超過七成的內容你會看不懂。林語堂就提到過翻譯要信雅達,也就是說,翻譯不是逐字轉換就好。就算是英文版的特色條目,翻譯不好,不要說優良,還可能被提出刪除。-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3日 (六) 02:32 (UTC)
廢話,又不是小學生,機翻完了就丟在那裏。--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3日 (六) 04:46 (UTC)
不要以為沒有人幹過這種事情,發生的次數還沒少過。-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3日 (六) 18:29 (UTC)
@Cobrachen:那種情況可以存廢討論啊,可以刪除機翻內容啊;跟這個方針有關係嗎?跟「英文維基是好的翻譯來源」有矛盾嗎?--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4日 (日) 03:11 (UTC)
(?)疑問:這條是建議,還是強制規定?比如「如果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商議。」,若提名者未這樣做,又如何?烏拉跨氪 2015年5月23日 (六) 18:53 (UTC)
(:)回應我認為是建議。但若要界定的化應該也可以把在主要貢獻者討論頁至少關於此提名留言一次作為依據。不過個人覺得這樣界定沒有實際價值。(個人觀點,請7叔前來點評)--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4日 (日) 02:41 (UTC)
@烏拉跨氪:我的理解是,如果人潛水去了那可以視作默許,但主要貢獻者有權利請求撤銷此提名。--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5月24日 (日) 03:11 (UTC)
如果不是強制規定,我就不提了。實際效果是,提名人必須聯繫主要貢獻者表示意向,等待回應(等待期個人建議與條目評選期相同,如GAN等7天,FAC等14天)。如果主要貢獻者明確表示反對,那麼不能提名,提也無效;如果提後主要貢獻者表示反對,同樣無效;如果主要貢獻者一直沒有回應,視為默許;如果多名主要貢獻者中有一人明確反對,效果同單名主要貢獻者反對。任何條目先參加優特評選,再提名同行評審,視為撤回原有優特提名;尚在同行評審期的條目不能參評優良或特色;參加優良條目評選的,在評選期結束前不能參加特色條目評選,提名無效,反之亦然。積極回應這裏恐怕只能在通行評審制後才有意義,因為英語那邊的效果是要是不回應不處理,就是他人提出說你大部分書的isbn是11位,就某幾本是8位,請統一這樣很多人會覺得無關緊要旁枝末節的要求,評選也存檔不通過。積極回應並不意味着一定要按他人的要求改,提名人同樣可以據理力爭。--7留言2015年5月24日 (日) 03:29 (UTC)
既然是強制,那麼現在的敘述方式就應該修改,指明若違背應該如何處理。烏拉跨氪 2015年5月25日 (一) 07:44 (UTC)
提名程序下的規定中增加以下兩項:1、如果提名人並非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應在提名前與該條目的主要貢獻者表示意向,等待回應,等待期與條目評選期相同,即參評優良條目等待7天,參評特色內容等待14天。如果主要貢獻者在等待期或提名期里明確表示反對,則提名無效,如果多名主要貢獻者中有一人明確反對,效果同單名主要貢獻者反對;2、任何條目不應同時參加Wikipedia:同行評審優良條目評選Wikipedia:特色條目評選,否則提名無效。任何條目先參加優特評選,提名人後又提名同行評審,視為撤回原有優特提名;尚在同行評審期的條目不能參評優良或特色;參加優良條目評選的,在評選期結束前不能參加特色條目評選,提名無效,反之亦然;至於「提名人必須對條目主題有充分認識和了解,可以對條目評選過程中應對他人反對意見。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儘可能快地努力解決爭議。」似乎在時限比較死的投票制下不大好做強制規定,因為如果規定說必須在多少天內回應,一來他人的意見可以是最後一兩天提出的,未必有時間來回應,二來難以界定,所以現在可能只能像現有的「仔細審閱被提名的條目,確認是否符合特色條目的標準」這麼一句沒有實際效果的話。--7留言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這樣就清楚了。烏拉跨氪 2015年5月25日 (一) 15:16 (UTC)
(?)疑問怎樣界定誰是主要貢獻者?如果這麼強制的話。--1=0歡迎參與WP:模仿專題 2015年5月24日 (日) 08:33 (UTC)
主要貢獻者從歷史紀錄看很好判斷吧。不過說到這裏還建議:考慮到條目評選提示中都有說「如果你不是條目的主要貢獻者」才去討論投票,那麼似乎對於有多個主要貢獻者的情況,應該只允許一票有效,否則全文無腳註的,來他七八個主要貢獻者不一樣是典範……--7留言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 (?)疑問:如果是一個條目的「重新評選」,那麼Jarodalien君您的提議算不算在內?據我所知,如果連提名人都是投反對票,那麼提名人還有必要「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儘可能快地努力解決爭議」嗎?這個好像是「新評選」才應該做的事吧。總體來說,這個從英文版「偷」來的規定既然只適用於那裏的「評選」(candidate/nomination)程序,而英文版的「重審/覆審」並不是這個流程,那麼中文版還有必要討論嗎?目前傾向反對這個提議,還請Jarodalien君前來解釋。--HYH.124留言2015年5月25日 (一) 06:14 (UTC)
    只是針對評選,而不是針對重選。--7留言2015年5月25日 (一) 12:46 (UTC)
    到英文版看了一下優特評選與重審準則,基本上,英文版的評選與重審是兩個不同的流程,特色條目重審有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任何質量問題必須先在條目討論頁提出,與相關貢獻者溝通改進,如果問題解決,就結束討論,不需到特色評選頁面提交重審。只有問題無法解決,才進入第二個階段——到評選頁面提出重審,在這時,只集中於討論如何改進與解決問題,不討論及特色資格去留。如果已經改善,相關評審主持就可以結束討論。如果無法解決,才進入第三個階段——決定是否撤銷特色條目資格,這時,參與者們才各自寫出保留或撤銷的意見,如果有需要,主張撤銷者必須準備在最後階段回場,決定是否改變立場,然後相關評審主持人將綜合各方意見做最後定奪。每個階段需時二到三個星期甚至需要更長。——♠白布¤飄揚§§ 2015年5月25日 (一) 16:41 (UTC)
    優良條目重審則分成兩種——個人重審與社群重審,個人重審比較簡單,可以由任何已註冊用戶發起重審,主要是先嘗試自行改善,不行才掛模板、通知主要編者及不久之前的評選參與者,一起在獨立的重審討論頁指出如何改進,最後,如果條目還是達不到「優良條目」的基本要求,發起人可以撤銷其優良資格。至于于社群重審,則是給那對評選或重審結果不滿意者,或者是想要撤銷優良但擔心無法獨自解決紛爭的用戶。社群重審的流程基本相同,只是重審討論會在評選頁面出現,並召集主要編者、評審者、專題自願者等等各多方來給意見。(另,英文版也提到,失效連結、參考格式不統一併不影響優良的資格,因為那些是特色條目的要求。)——♠白布¤飄揚§§ 2015年5月25日 (一) 16:41 (UTC)
    我傾向於一次提一個方面建議吧,先定一個再提另一個。不過有個事也真是奇怪,之前講過N次的,說明確一下所謂「一個月」的提名冷卻期到底是從上一次提名第一天開始計算,還是上一次提名結束當天計算,比如現在的Talk:淮南子,上次參評4月10日提名,24日完結落選,那麼這次是5月10日就可以提名(實際5月12日),還是要到5月26日?為什麼一定不能改一下措辭,到底從哪天開始?--7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00:48 (UTC)
Jarodalien:這個我也問了N次,就是沒有人願意給出一個答案。我記得社群好像有討論甚至表決這件事,不過到現在規則是什麼還不清楚,建議重新表決。「一個月」究竟是幾天,我們也不知道,我建議是30天,這樣對每個提名都公平。另外,由於目前認真評審的人增加,而且GAN需要在7天內籌集至少6張絕對支持票,意思就是平均每天(1天以外)至少要有一個人投票,你覺得這樣做不就是逼大家濫投嗎?怎麼可能每天都有人有空從頭到尾把條目的所有問題和需要解決的地方列出來,根本幾乎是天方夜譚。FAC最然好多了,不過無論是優良條目或特色條目的重選,都是提供主要編輯者來回應的機會,可是主要編者如果剛好那一週或兩週沒空、或沒有獲得通知呢?英文版都不會那麼機械,會等人回應,甚至是在重審階段時主編也很有可能趕回維基。
有鑑於此,我是建議GAN和FAC分別改為15天和30天,又或者兩者30天之類的(只要可以延長現有投票期限,評審一個月使得評審頁面拖長也是值得的),而FLC則任大家討論,畢竟FLC目前有包括新評選重新評選,也需考慮FL不像普通敘述式條目的評審那樣費工夫,不過如果FLC延長也有助於提供其他編者機會慢慢看條目,而不是急着通過或撤銷資格。
具體的實行需要大家發起進一步的新討論。--HYH.124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08:51 (UTC)
認真評審的人數有增加,但是,沒有繼續參予的人數讓這種增加的效果有限。而濫投的比例始終偏高。所以,認真評審的人的影響還是沒變。不認真評選還要批評提出意見的人,也沒有少見過。這不是任何規則可以改變的。這是人心的意願。-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12:04 (UTC)
等到所謂的動員令開始的時候,諸位就有機會見到更多原先沒有考慮到,或者是意想不到的狀況發生。不妨用這個機會審視一下相關的規定是不是適合,或者是討論的方向需要改變一下。-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12:23 (UTC)

好一陣子沒有觀察優良條目,今天發現有亂提名的現象。所以,亂提名的問題其實還是存在,只是最近可能比例偏高。換句話說,許多問題都存在,看不出來卻要拿道德來批評別人不做事的,請好好觀察一下再評論。兩三個月的觀察,累積的資料夠嗎?-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6日 (二) 14:35 (UTC)


經過超過一星期的討論,提議獲大多數支持,基本無反對意見,存檔生效。--7留言2015年5月28日 (四) 08:17 (UTC)

  • 另外,小時說沒有說明怎麼確定「主要貢獻者」,個人建議:對提名時的條目內容貢獻大於或等於30%即可視為主要貢獻者。如無異議,我會一併寫入規則。--7留言2015年5月30日 (六) 00:47 (UTC)
為何是30%?--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6月1日 (一) 01:47 (UTC)
不同意,主編一直以來都是沒有定義的,DYK也是按照自己的標準。--HYH.124留言2015年6月1日 (一) 07:37 (UTC)
1、為什麼不能是30%,如果不能是30%那應該是多少,99%,那又為什麼是99%不是100%呢?2、這種規則的目的只不過是防止不負責任亂提名,所以即便難以界定哪些是主要貢獻者(我實在覺得一看歷史就知道,提名時的版本,主要是哪幾位編輯加入的不就行了麼)。--7留言2015年6月2日 (二) 01:33 (UTC)

此討論在相關頁面的存檔最好先取消。--HYH.124留言2015年6月2日 (二) 03:15 (UTC)

  • 看了下英語那邊的連結,那邊是用一個工具,可以列出主要貢獻者,漢語能否照做,如果不合適,大家覺得應該如何「界定」主要貢獻者呢?--7留言2015年6月6日 (六) 00:18 (UTC)
  • 可否略述工具原理?另:本人(+)支持條目每次只可同時參與一項評選,以及提名者有義務積極回應他人的建設性批評意見。其他(=)中立--Temp3600留言2015年6月6日 (六) 15:38 (UTC)
    回復User:Temp3600,其實原理就是把對所有歷史紀錄做一次統計,每個用戶編輯了多少次,列出來,如果標記為小修改,也同樣會註明是小修改。不過這樣的缺點是有些用戶是在打好全文草稿後再一起發上來,這樣編輯次數可能很少(一次大的,加幾次小修改吧),但實際上卻有可能全條目都是他寫的,但在統計中會看不出來。所以我個人傾向使用此工具的同時,提名人也應該仔細看看條目內容,對應貢獻紀錄,確定主編。總的來說這個目的是期望提名人熟悉相應領域的同時,也會徵詢對該條目內容最熟悉的用戶意見,而且在實際操作中好像還沒有出現過提名優特,但卻完全無法確認主要貢獻者的現象,所以我實在不明白這怎麼就算是「無共識」,不能修改。--7留言2015年6月7日 (日) 02:41 (UTC)

建議明確GA、FA和FL評選規則中的一處措辭

現行GAN、FAC和FLC的評選規則中有如下措辭:「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一個月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一來「一個月」不夠明確,建議改成「30天」,二來,這一個月到底是從上一次提名之日開始計算,還是從上一次提名結束之日起計算,表述不明,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爭論,所以建議修改用詞將之明確:

  1. 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距上一次提名之日起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
  2. 同一個條目請不要在距上一次評選結束後不滿30天內重複提名,否則該提名視為無效;

兩者的實際效果是:

  1. 如果上一次某條目參評是2015年1月1至15日(GAN是1至8日),但結果落選,那麼該條目可以在1月31日再度提名;如果當選,也可以在這天提名重選;
  2. 如果上一次某條目參評是2015年1月1至15日(GAN是1至8日),但結果落選,那麼該條目可以在2月14日再度提名(GAN是2月7日);如果當選,也可以在這天提名重選;

個人支持第二個方案(之前的投票中多數人也是這樣,但結果沒有生效),否則特色條目一來就半個月,半個月後又來一次,也不怕「把身體搞垮」。--7留言2015年5月28日 (四) 15:04 (UTC)

支持第一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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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第二個方案

意見和討論

這是先前的討論和決定:「Wikipedia_talk:優良條目評選#明確GA、FA、FL評選間隔期起始點」 -- cobrachen留言2015年5月29日 (五) 12:22 (UTC)

如有新共識,可考慮推翻舊共識。更何況上次也顯示較多人支持以完結時間為起點。--Temp3600留言2015年6月6日 (六) 15:39 (UTC)

(*)提醒:再沒有新意見就視作通過了喔--Temp3600留言2015年6月9日 (二) 07:03 (UTC)

@Temp3600這個討論串先等等吧,這兩天太多事,都沒人討論這個。討論熱度不夠的話,恐怕無法判斷社群的意向。--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6月10日 (三) 02:57 (UTC)
@Temp3600SzMithrandir壓倒性共識,就直接通過吧。下面那個意見不必管,未看出把30天降至28天就能滿足大家的需求。--175.156.243.222留言2015年6月22日 (一) 02:22 (UTC)
也是,優柔寡斷做不成事。就30天了!-- SzMithrandir(留言2015年6月22日 (一) 02:30 (UTC)

以周為計數周期

建議把日期的計數改為「周」計算,由「一個月」改為「四周」怎麼樣?--萌動之心起點所有维基人都在说谎.签名卖萌扔掉最好.以让世界更萌的态度致力于使维基百科更萌.中文维基12年维基百科14年.萌萌哒终点 2015年6月16日 (二) 03:37 (UTC)
30天改成28天,有這個必要嗎?--黃居士留言2015年6月19日 (五) 04:14 (UTC)

建議禁止IP用戶進行GA評選確認工作

過去有很多GA評選均由匿名用戶在投票期結束後進行確認工作,這點令本人感到非常奇怪,IP用戶本來就是禁止對GA及FA評選投票,為何竟能進行確認和整理?要是有不熟悉GA評選規定的IP用戶,甚或別有用心專搞破壞的IP用戶胡亂確認評選或重審,因而出現違例通過、否決或取消資格的情況,只會令維基人的努力付諸東流。就此本人建議永久禁止IP用戶參與GA評選之確認和整理程序,與禁止投票的規定看齊,並同時把GA評選條目及「提名區」子頁面永久「半保護」,只准自動確認用戶及管理員編輯。——W. Synchro背棄了理想誰人都可以2015年8月22日 (六) 06:5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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