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持續出沒的破壞者

由Jimmy-bot在話題續關於LTA頁編寫規範的討論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 年前


關於WP:LTA

WP:LTA中有一個經存廢討論後刪除的LTA頁面,請求把它移除。--202.144.171.104留言2022年7月5日 (二) 03:58 (UTC)

  已完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7月5日 (二) 05:49 (UTC)

持續出沒的破壞者記錄頁面

自從過往關於設立獨立LTA命名空間或私密維基的討論再度擱淺後,再無與持續出沒的破壞者記錄頁面相關的討論。然而,部分LTA記錄頁面的內容收錄混亂程度到無助於進行反破壞工作的程度,失去建立記錄頁面的意義;例如近期有用戶抱持「沒有規則說不可以」的心態在部分LTA頁面(12)列出大量曾受有關LTA破壞的頁面並聲稱用作連出更改監視,且在兩個舉出的LTA頁面中均無有效說明破壞模式。根據過往討論和經驗,我認為列出大量曾受影響不但無助於反破壞(基本上LTA都在看着自己的LTA頁面,列出來了不就知道不要去破壞那一個特定頁面嗎?)更可能導致模仿犯的出現(例如過往出現的攻擊性帳號破壞群);跟管理員私下討論時管理員更是表示「不認識」,相信僅列出受影響條目而沒有充足(而不過多)的說明是完全無助管理員判斷甚或認知的。

雖然作為傀儡調查助理的職責,但在沒有相關指導下苦無執行辦法,且人非聖賢,自問並非熟知所有LTA的行為模式,無法單靠自己而進行清理,為免未來再有用戶抱持「規則沒寫」的心態而在反破壞工作上帶來反效果,建議在現有公開檢視的框架下新增關於LTA記錄頁面的編寫指導,並在年末前清理一下過往積累的(活躍)記錄頁面,以平衡反破壞和記錄過多資訊。

以下為英文維基百科WP:LTA頁面列出的注意事項:

英維條文
不要提供過多資訊
文本應在提供有用資訊和提供足以妨礙檢測的資訊之間謹慎平衡;一般而言此類資訊應僅與具有可信用戶分享。
有用資訊的提示
請考慮只記錄擾亂行為的性質和摘要、重要的提報頁面(SPIAIVANM)和對有關破壞者過為模式和辨認方式熟悉的用戶名稱。
僅在有確實需要的時候進行記錄
請只記錄有確實需要進行辨認的案例,尤其是很可能被不熟悉其行為模式的用戶誤認為善意編輯的破壞者。此包括難以偵察到地操作傀儡、惡搞、推動非中立觀點和宣傳性質等行為;不需辨認為傀儡即可作純破壞用戶封禁的破壞者通常不需記錄。
小心用詞
不要使用任何可能美化破壞行為的用詞。不要使用空泛的相對時間詞如「近期」,應使用清晰用詞如「截至[日期]……」。

--西 2022年10月17日 (一) 04:39 (UTC)

LTA:變身:「是一位會在影視作品條目添加與「變身」有關的擾亂性內容,或是在生者傳記條目捏造傳主逝世與暴力傾向的破壞者。」原來是無有效說明破壞模式,而LTA:A11早就說了,編輯傾向之後才要補上,可以繼續說謊沒關係。Special:鏈出更改/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A1111223Special:鏈出更改/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劉濬瑜哪裏無助反破壞。收錄使用過的IP位址也意味着LTA也能看着過去IP不要去破壞那一個特定頁面,模仿犯也能透過LTA過往IP進行模仿,完全無關LTA頁面是否有列出受影響條目。別拿着沒有的規定打壓其他使用者,在反破壞工作上帶來反效果。--寒吉留言2022年10月17日 (一) 05:46 (UTC)
2021年10月:Special:PermaLink/68145157(是一位喜歡在中文維基的影視作品條目加入偽造「變身」的破壞者。) Special:Diff/68145166 Special:重定向/logid/10921975 Special:Diff/68191144(「閣下持續在不同條目增加與「變身」相關的不實條目」) Special:Diff/68225264
2021年11月:Special:PermaLink/68760910(是一位會在影視作品條目添加與「變身」有關的擾亂性內容,或是在生者傳記條目捏造傳主逝世的破壞者。) Special:Diff/68760919 Special:重定向/logid/11028668
原來這樣LTA:變身完全無助管理員判斷甚或認知。--寒吉留言2022年10月17日 (一) 06:20 (UTC)
(-)反對,提案者並未說明是否屏除章節「使用IP位址」(Special:PermaLink/74046119#使用IP位址Special:PermaLink/68952501#使用IP位址Special:PermaLink/68068025#使用IP位址),在我眼裏章節「使用IP位址」與「受影響條目」同樣都能讓模仿犯進行模仿,而兩個章節都對反破壞均為有效資訊。LTA:變身有提供破壞模式與編輯差異(LTA:變身#參考資料)的情況下,仍被提案者刻意打壓、抹黑。--寒吉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06:19 (UTC)
反對者顯然在鑽牛角尖。IP位址可以偽造(VPN已經是很多網絡使用者的基本常識),但模仿特定IP位址遠比模仿行為困難上網隨便一搜都能知道,就算有一個列表的IP位址提供給你,完全偽造到準確落在一個特定的網絡地址基本上是不可行(非不可能),可偽造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此部分顯然為存在謬誤並無效的反對論據;而提案中錯誤提及其中一個LTA頁面沒有提供破壞摘要說明確實是我的失誤,我可以就此道歉,你可說我說謊、說錯,但絕不能說我打壓,過往社群的普遍意見(參考前幾次的LTA空間討論)也是規範和盡量限縮公開於站內的資訊。既然反對意見存在明顯謬誤,且留言剩餘部分就只是在對人非對事,故整體視作明顯無效的反對意見。--西 2022年10月21日 (五) 11:00 (UTC)
模仿犯能透過LTA過往使用過的IP查看過去此名LTA的編輯傾向(編輯差異)進行模仿破壞模式,我可不是說模仿IP位址(「收錄使用過的IP位址也意味着LTA也能看着過去IP不要去破壞那一個特定頁面,模仿犯也能透過LTA過往IP進行模仿,完全無關LTA頁面是否有列出受影響條目」),你的提案即是對人不對事,就非得我投出反對票才打算要回覆我,我的個人討論頁也直接忽略不回答,這麼喜歡逃避,現在還直接說我的意見有謬誤而視作無效的反對意見,這就是打壓行為,自打巴掌。--寒吉留言2022年10月21日 (五) 11:03 (UTC)
「用過的IP會被封禁,編輯過的條目會被保護,結果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只能記錄使用過的IP,卻不能紀錄編輯過的條目,這樣會很矛盾,但無處有規定不能紀錄編輯過的條目」。所以為甚麼提案者只把章節「受影響條目」移除,不把章節「使用IP位址」也移除(Special:Diff/74124524Special:Diff/74124518),兩者到底哪裏有差,而且LTA:變身LTA:A11的編輯高概率都在過去編輯過的條目,在此兩個LTA頁面列出章節「受影響條目」幾乎不會常常出現如提案者所言噢,這些頁面被監視了,我去破壞別的,看你監視個寂寞,導致在LTA頁面列出章節「受影響條目」無助於進行反破壞工作。--寒吉留言2022年10月22日 (六) 13:19 (UTC)
(+)支持,考慮到部分現有LTA頁面確實難以尋得有效信息並有可能招致模仿犯,我認為確實有必要規範LTA頁面的編寫規則。另,就私密維基事項,本人亦準備於此同時推進。(基於原先討論,目前關於創建zh-lta wiki似已有共識,但對於訪問權處於討論狀態,故我希望就此儘快推進訪問權討論)。--BureibuNeko 2022年10月17日 (一) 08:09 (UTC)
以一個最近才在學抓蟲的菜鳥來說,覺得列出被破壞的那些條目幫助薄弱,或許是想避免模仿行為,不過要一個個去找出差異、還要知道到哪裏找出來真心覺得累,若是有重點式寫出行為模式,對後進有心想要協助反破壞、或剛好遇上破壞的新人,能夠因此更快確認狀況。我的情形是看了好一陣子的通報,有前輩標註LTA,從而認識了有持續出沒破壞者。在更早的時候,其實不知道這樣的破壞行為,是要通報和可以回退的,曾經也只是當有趣,反應慢到後來才明白這有多大條。故若能有重點明確的行為模式紀錄,比起只是列出這個使用者破壞了這些條目,幫助會更大,也認同模仿行為會是個兩難,即使私人訪問藏起來或許好,但我還是喜歡維基百科全都攤開來不怕看只怕看不到,而且直球對決比較爽快不過呢都投直球了對方還自大到以為不是我就真的沒辦法了。對於持續出沒破壞者,有必要就用百科的方式建頁面,討論好收集的素材內容,百科不是省油的、自然有很厲害的方式解決,對吧是吧?--Mafalda4144留言2022年10月20日 (四) 22:06 (UTC)

第四次提議LTA頁面向私人wiki轉變

是次提案基於先前關於申請制站務維基建立的討論

  • 新的站務維基命名為:中文維基百科維護工作維基,zhwiki-maintenance-work(形如意大利語維基百科的sysopwiki,但是這個wiki的訪問權不僅限於sysop)
  • 新的站務維基的域名為:maintenance-zh.wikipedia.org
  • wiki的訪問權:傀儡調查助理、管理員(管理員)、回退員和其他經RFR申請得到訪問權的用戶。
  • wiki訪問權的具體獲得方式:由申請者在RFR頁面申請後,經任一已在wiki擁有賬戶的用戶批准後(仿phab上Trusted-Contributors組),要求申請人向wiki管理員/wiki用戶發送一封電子郵件以提供郵件地址,由wiki管理員或wiki用戶註冊賬號。傀儡調查助理、管理員、回退員默認擁有訪問權,無賬號者僅需在RFR提出請求並向處理請求的向wiki管理員/wiki用戶發送一封電子郵件即可,一般的,除非其被撤銷過訪問權,否則則不需進一步的討論。
  • RFR申請訪問權基本門檻:已表現出有訪問需要且有一定反破壞經驗(可參考在VIP等頁面的編輯)的可信延伸拓展用戶或巡查員
  • wiki需要啟用的權限:跨維基導入者(zhwiki, meta) - 便於導入zhwiki LTA頁面內的內容
  • wiki需設置:$wgBlockDisablesLogin = true - 便於撤銷訪問權

除此之外,此wiki亦可以處理私有過濾器編輯討論等問題(因為其訪問權僅限sysop, rollbacker和部分可信用戶)。

--BureibuNeko 2022年10月17日 (一) 08:09 (UTC)

過往討論中未曾提及站點管理員身份的部分,能否解釋一下刪除線的緣由嗎(雖然我沒想過要在設立站點之時就在本站管理員外提供進階權限)--西 2022年10月17日 (一) 09:27 (UTC)
@LuciferianThomas:考慮了一下,基於訪問者均為可信用戶,wiki應該不會涉及過多需要管理員進行的操作(如保護、刪除等),故此wiki並不需要過多管理員。BureibuNeko 2022年10月17日 (一) 09:31 (UTC)
同意,清楚解釋很好。不過那個刪除綫去掉比較好,不要誤導到別人了。--西 2022年10月17日 (一) 10:32 (UTC)
好的。BureibuNeko 2022年10月17日 (一) 12:36 (UTC)
先糾正一個錯誤,目前私有站點可以設置$wgBlockDisablesLogin來阻止被封禁的賬戶登錄,因此DisableAccount是不需要的(同時,這個擴展已經在prod被卸載了)。 Stang 2022年10月17日 (一) 11:12 (UTC)
@Stang:好的好的,已經修改了,感謝提醒。BureibuNeko 2022年10月17日 (一) 12:36 (UTC)
根據當前描述,只有回退員可直接獲得訪問權,其餘用戶(包含傀儡調查助理、管理員、巡查員)均須在RFR頁面申請且「表現出有訪問需要且有一定反破壞經驗」才能獲得訪問權?雖然猜測只是文字敘述上的問題,但建議寫清楚一點以免爭議。另外,站點管理員如何產生?-Peacearth留言2022年10月17日 (一) 19:16 (UTC)
感謝您的參與,關於訪問權,「wiki的訪問權:傀儡調查助理、管理員(管理員)、回退員、巡查員及其他經RFR申請得到訪問權的用戶」意思是傀儡調查助理、管理員(管理員)、回退員、巡查員不需要申請(或者僅需要向wiki管理員請求註冊賬號)且zhwiki管理員默認為wiki管理員,而其他人士需要在滿足基本條件(「RFR申請訪問權基本門檻:已表現出有訪問需要且有一定反破壞經驗(可參考在VIP等頁面的編輯)的可信延伸拓展用戶」)後在RFR頁面申請。關於「(回退員申請方式如上,不過其除非已被撤銷過訪問權,否則可直接獲得訪問權。)」,那是之前默認傀儡調查助理也是管理員的,我忘刪了,刪了。--BureibuNeko 2022年10月17日 (一) 23:13 (UTC)
我看了討論和前次討論,仍未搞懂如下問題:一、現有處理方式有何不足?二、站務維基有什麼用?三、設立站務維基的必要性在哪裏?希望有人能夠答疑。Fire Ice 2022年10月18日 (二) 06:26 (UTC)
在此引用Kriz Ju一段話,私以為,增加LTA頁面訪問難度,使其僅限於真正想要學習與真正會做反破壞的人去查看(前者可以通過RFR申請,後者若非上述四種權限組成員,亦可通過RFR申請),從根本上打消部分愉快犯「留名青史」的目的,除此之外,站務維基可以使LTA不了解社群對這個LTA編輯方式的了解程度,從而儘可能的避免其見到LTA頁面上有什麼就避免做什麼,從而可能使回退員認為其只是「好心辦了壞事」的「編輯」而不能及時反應處理。
站務維基僅限於傀儡調查助理、管理員、回退員、巡查員和其他有一定反破壞經驗的可信延伸拓展用戶訪問,基於這個條件,部分無法在zhwiki公開討論的內容(如私有過濾器等)可以於此討論,在此基礎上,可以要求管理員在創建部分私有過濾器時先行於站務維基徵求意見而後實行。
而以上內容實現的條件均為有一個僅供部分用戶訪問的私人空間,而基於T299546的回應,zhwiki並無法安裝Lockdown組件,故實現的最好方式便為另闢新地。
--BureibuNeko 2022年10月18日 (二) 08:40 (UTC)
這不應該是private wiki方面考慮的內容,換而言之,這是現行回退員體制的漏洞而非private wiki的漏洞,wiki創建的根本目的是讓LTA無法了解到社群對其的認知程度,然而有LTA混到了你維回退員就實在沒有什麼辦法了,誰知道管理員里有沒有,行政員里有沒有,監督員里有沒有呢?這個wiki並非雞肋,反而還能在授予訪問權前在進行一次覆核。BureibuNeko 2022年10月30日 (日) 08:01 (UTC)
private wiki如果堅持「把房子蓋在沙土上」,自己也得擔起部分責任吧。再收緊訪問權倒是有用,問題是可以怎樣複核?--Temp3600留言2022年10月30日 (日) 12:08 (UTC)

  • 考慮到多數參與者持支持意見,而其中兩個質疑其中一個質疑僅僅表達自己立場而無法繼續促成討論,另外一質疑僅僅只是對本身wiki必要性提出疑問(且已經回復)而非對成立本身提出質疑。由於討論趨於停滯而結合先前討論,現  公示七天,至2022年11月6日止。BureibuNeko 2022年10月30日 (日) 08:09 (UTC)
在解決回退員問題以前,(-)反對成立所謂「LTA維基」。我覺得這不是可以隨意忽視的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0月30日 (日) 11:04 (UTC)
考慮到此前和現在有關回退員的討論,個人認為有關「制度改革」的相關內容很難在近期達成共識。或許可以取消回退員對新wiki站點的訪問權限,而成立一類似clerk的權限。--Yining Chen留言|簽名頁2022年11月4日 (五) 23:31 (UTC)
(-)反對,沒有必要,認為除非維媒伺服器內存爆滿[開玩笑的]不然根本只會搞的更加混亂,而且不違反WP:NOT吧?--想看看FK8438傑作嗎?(點此續命2022年11月20日 (日) 09:53 (UTC)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SunAfterRain)移除。2022年11月16日 (三) 15:02 (UTC)

持續出沒的破壞者的編寫是否也需要方針來約束?

剛剛閱讀KAGE的破壞者專頁,請問雖然他是可惡至極的破壞者,但如果說公開居住地有助於IP判斷的話,那麼把他的姓名甚至照片公開出來對反破壞有何裨益?我經過閱讀並沒有看到他的用戶名習慣會和這個本命有關係誒。這些做法是否合法、合情、合理呢?是否應當添加方針來約束持續出沒的破壞者的專頁的編纂規則?--向烏魯木齊中路的英雄兒女致敬2022年12月30日 (五) 12:29 (UTC)

您提的問題我也提過。我覺得LTA頁確實有些寫得很不好。但要不要定規則,還是先看有什麼問題再說吧。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2年12月30日 (五) 12:45 (UTC)
初步認爲此專頁例子是過度餵食怪獸的典型,我想此人綫下大抵會説「哎呀維基那群人爲了我居然新建一個頁面,還那麽詳細欸!」從而開心的要死。當然,有些信息諸如Ip地址、破壞傾向為必要的,而我也認爲LTA界面的攥寫應僅為「偵測破壞者」這一目的,除此之外都是多餘的。建議移除照片、本名,如有必要,站內公開宣言部分也可移除。——WMLO留言2022年12月30日 (五) 19:07 (UTC)
WP:百樂兔也放了一張他的頭像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2年12月30日 (五) 21:20 (UTC)
WP:OUTING是針對所有用戶的,所以LTA頁面不應該含有用戶的個人信息。--GZWDer留言2022年12月30日 (五) 23:08 (UTC)

續關於LTA頁編寫規範的討論

已通過: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過往討論請參見維基百科討論:持續出沒的破壞者

寫了個簡單的持續出沒的破壞者記錄指南,主要整合過往兩次討論的意見並完善編寫準則,以免LTA頁變成英雄碑或垃圾場。另,我覺得可以考慮統一將不活躍的LTA頁都從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記錄/移回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而使用資訊框配置的分類來分辨LTA的狀態,而不再需要每次活躍和淡出都移來移去,想提出看看社群意向如何。就此討論通知@寒吉Mafalda4144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魔琴GZWDer等用戶。--西 2023年2月3日 (五) 07:27 (UTC)

指南看來挺好的,直接易懂。目前尚無多餘具體想法,但覺得今天X43挑釁意味這個嘛,我要撤回前言,把LTA相關頁面都藏起來好了w--Mafalda4144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12:29 (UTC)
(&)建議:
1. 所有涉及「已知內容」均需以cite web格式列出(WP:可供查證),否則涉及起底行為,包括現實名字,大頭照。
2. 編輯傾向部分均需提供來源佐證(編輯歷史),否則涉及WP:原創研究
3. 行文風格需以一般維基條文格式為準,包括WP:中立的觀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14:31 (UTC)
還需要教你內容方針不適用於Wikipedia空間嗎?--西 2023年2月3日 (五) 14:48 (UTC)
如果你一定要把非原創研究方針用在這裏,那依據編輯歷史寫編輯傾向正是典型的原創研究,也就是從事件(編輯歷史)本身直接得出結論,甚至跳過了「對第一手來源的總結」這個同樣被禁止的原創總結行為。--Tiger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15:16 (UTC)
@Tigerzeng @LuciferianThomas:
如果2及3的論點刪除的話,只保留1又如何?因為1是基於 維基百科討論:持續出沒的破壞者 #持續出沒的破壞者的編寫是否也需要方針來約束?的總結。--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4日 (六) 03:14 (UTC)
理論上不寫進去也罷,WP:OUTING仍然有效,且個人資訊(例如照片)很大程度與反破壞無關,那也就不該留。--西 2023年2月4日 (六) 03:34 (UTC)
方針提到「 除非其本人自願提供或連結到此類資訊。」,有誰會自願提供個人現實資料供起底。
所以(&)建議:
一般而言,除非該破壞者主動提供個人現實資料,否則不應把相關資料列入條目之中,另請參閱WP:OUTING。如破壞者主動提供現實個人資料,應提供相關來源以供查證。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4日 (六) 03:56 (UTC)
所以指南不寫明特定方針就不適用了嗎?你真的可以不要再亂了。--西 2023年2月5日 (日) 03:51 (UTC)
(:)回應前半句:
  • 你認為簡單一句就可詳述特定方針?如可以就行了。
(:)回應後半句:
  • 請注意WP:文明所提及的討論態度。
--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2023年2月6日 (一) 11:33 (UTC)
對該方針草案總體表示( ✓ )同意(+)支持,唯(-)反對將檢察權交予傀儡調查助理,此「檢查」的定義亦模稜兩可,如果檢查通過符合標準會怎樣?不符合又會怎樣?這些都需要討論,而比起後續可能的修訂工作,不如讓社群一致審議(另見:WP:SPI/C傀儡助理不具備額外權威或具有高於社群的特殊權威)。——WMLO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16:03 (UTC)
WP:SPI/C設立時早已經討論共識通過將協助維護持續出沒的破壞者頁面,包括進行審核、存檔和格式清理列為職責之一,您是選擇性閱讀嗎?不過倒是提醒了我寫漏了管理員。--西 2023年2月3日 (五) 16:16 (UTC)
「不具備額外權威」是指不得以助理職責而拒絕執行社群共識,例如社群討論的出大部分同意某人適合標籤為LTA的結論,那助理則不得強行拒絕而已。--西 2023年2月3日 (五) 16:22 (UTC)
由於傀儡調查助理審核LTA記錄頁一事早已討論,在LTA記錄指南寫入僅屬事實性陳述。本討論並非針對傀儡調查助理職責,故對於在指南中指出傀儡調查助理負責審核的反對明顯無效。雖然如此,已根據用戶意見增補關於管理員及助理「審核」LTA頁是指更改狀態為活躍並列在LTA主頁當中的動作;審核者認為不符合無列出額外程序,自然只能循WP:AFD提請刪除或提請社群討論。--西 2023年2月3日 (五) 16:57 (UTC)
我就是閲讀了WP:SPI/C有關調查助理職責的全文後才來發言的。可能是我沒説清楚,我個人並不是反對調查助理或管理員維護LTA格式的職責之類,而是反對條文的不清晰可能間接將社群其他用戶的檢查排除在外,此亦爲額外權威或具有高於社群的特殊權威的體現。我只想問在此方針的限制或統籌之下,除傀儡調查助理或管理員以外的用戶是否同樣擁有檢察權(或其他形式的限制):
  • 如果答案為否,則就如行政員總結討論結論的有效職權,屬事實上的額外權威,需嚴肅討論。職責是職責,職權是職權。又例,我若身爲自動確認用戶將新創但未經傀儡助理檢查的頁面列爲活躍的LTA,那這否是違反此方針的行爲?我想這類問題不是靠涉及部分的議題因前次討論通過,就能被視作當然合理的理由。
  • 如果答案為是,那請問這個條文(管理員傀儡調查助理檢查是否符合記錄條件,如符合基本條件則將列為活躍的LTA。)有什麽存在的必要麽?
此議題所引申出的兩個問題顯均超出前次共識的事實性陳述的範圍。閣下於之前討論中聲稱我維扣字眼的人很多,亦考量諸如"未達延伸確認用戶"標準的「自動確認用戶」之類,還是建議您將有關的疑問也同時考慮進去爲好。當然,主要還是條文模稜兩可的問題多一些。我對立案本身還是支持的。只是此草案需要盡可能清晰化。其他問題還有像是「記錄條件的定義,是指是否符合記錄指南格式本身的LTA文案」還是「是否符合LTA的定義本身」又或兩者皆是?--WMLO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18:30 (UTC)
  • (+)支持(!)意見
  • 維基百科:傀儡調查/調查助理》介紹頁面第2章節段落「調查助理的職責」已明言:第2點「調查助理協助維護傀儡調查相關頁面、調查案件和調查程序的運作」之第5項「協助維護持續出沒的破壞者頁面,包括進行審核、存檔和格式清理。」故此指南僅據此進一步明文化,對於調查助理之站務範圍無疑義。換言之,不管有無此指南,調查助理皆可參與 LTA 各項機制,亦包括編考其介紹頁面。
  • 此外,《維基百科:傀儡調查》站務頁面已明言:「調查助理和管理員會針對各個帳號的編輯傾向進行調查。如果他們認為編輯傾向調查所得未至於可以直接判定為傀儡帳號的情況下,將會由使用者查核員調查帳號的技術數據以協助他們進行判斷。由於基金會決定2018年3月30日起暫時取消本地使用者查核員權限,本地的使用者查核請求目前由監管員處理。管理員或調查助理會在需要進行使用者查核的時候轉交至元維基處理。」;以及先前對於調查助理之業務討論的「負責管理SPI運作和LTA頁面」業務內容已通過公示,亦即依據基金會「暫時取消」本地查核員權限後,社群討論時已明言「仍允許任何自動確認用戶創建LTA頁,但LTA狀態預設為待確認(pending approval),由Clerk團隊確認屬於長期破壞者再改為「活躍」。」。
  • 關於「職責」與「職權」:職責指「職務責任」,職權指「職務上的權限」,兩者的確不盡相同,某些權限可以「有權無責」,有些正好相反,但既然有職務上的責任,調查助理自然反倒應該維護編考相關頁面,若不這麼做反倒是不完全投入了,故調查助理之業務在此偏向於「職責」。
  • 關於「若身爲自動確認用戶將新創但未經傀儡助理檢查的頁面列爲活躍的LTA」,是否違反方針呢?根據《維基百科:使用者查核方針》的「本地方針」章節已明文規定:「以下三類查核可以直接進行:不符合以上三類的查核需要到Wikipedia:傀儡調查提出。」,無論如何本地社群目前對於需要進行調查、研判和討論的查核只能到調查頁面通報,而調查助理是執行研析轉交之通報程序人員,自已獲方針和前述之社群共識許可執行站務。
至於用戶持續建立不妥適甚至顯具擾亂性的 LTA頁面,會否被封禁呢?根據《維基百科:破壞》方針的定義和標準:「破壞經常是指透過增刪或修改內容,故意危害維基百科正確性與完整性的行為,.......管理員實施封鎖之前,未必需要先行警告。」,同時在《維基百科:封鎖》方針的「需要封鎖的情況」章節裏「防止破壞」已明言:「如果使用者的行為影響維基百科的運作,就會被管理員封鎖。」,前述《維基百科:破壞》方針的「破壞類型」章節亦有言「惡意建立頁面」屬破壞行為,然而「建立的頁面符合刪除的標準」並不意味着「建立的行為一定屬於破壞」,故現行方針已對此規範。
換言之,其實就跟堅持建立不妥適或擾亂頁面是同樣的行為,屬於破壞行為的一種,調查助理當然無權決定是否封禁用戶,也無權直接裁定用戶是否如何擾亂以致封禁,但若有用戶持續擾亂站務,任何人都可以提報破壞,這部分與一直以來的查緝破壞之反破壞通報和社群實務無異。
  • 關於條文「(管理員傀儡調查助理檢查是否符合記錄條件,如符合基本條件則將列為活躍的LTA。)」有什麽存在的必要呢?個人認為寫清楚自可避免無謂爭議,若不寫明,其實亦無妨,管理員和調查助理一樣可以行使站務上的職責,而一般用戶亦可檢查是否適合建立,此點不知和社群對於頁面現行實務有何差異呢?
對此,個人建議條文增改為:「管理員傀儡調查助理檢查新建立的記錄頁是否符合記錄條件後,如符合基本條件則將為相關的 LTA 立案。若用戶認為顯有立案必要之 LTA 持續未能正式建立頁面,可於獲得社群共識後立案。
  • 關於「是否可能間接將社群其他用戶的檢查排除在外」呢?目前任何人皆可閱覽 LTA頁面,熱心用戶亦可檢查,能編撰補充也很好,不知何處規定將「社群其他用戶的檢查排除在外」呢?若仍有不足,上方條文亦已明言社群討論建立共識後即可將 LTA收錄立案。
  • 關於「記錄條件的定義,是指是否符合記錄指南格式本身的LTA文案」還是「是否符合LTA的定義本身」又或兩者皆是呢?依此案而言,往後自屬兩者皆應符合,理想上查核的站務人員或用戶等熱心站友皆可協助編修至符合收錄立案標準,如一般條目草稿等頁面。
  • 關於「此議題所引申出的兩個問題顯均超出前次共識的事實性陳述的範圍」:綜合以上所述,未見何處超越現行規範和共識。
  • 此外,敝人其他意見綜合表達如下:
  • 現已有《維基百科:傀儡調查/管理員指南》,這類頁面皆提供想參與相關站務的用戶有效資訊,因此建立 LTA 撰寫指南應有助益。
  • 由於 LTA 之型態、動機、編輯傾向、持續出沒期間各有差異,有時熱心站友亦可能過於熱心、看到 LTA 就想隨手建一下頁面,為避免此類頁面遭濫加建立或不當使用,又或是建立以後其資訊品質堪慮甚至造成反效果,故在實務上若有明確機制,亦有助益。
  • 指南草稿提及:「應在提供有用資訊和提供足以妨礙檢測的資訊之間謹慎平衡,提供過多資訊。」一句,不知原意是否為「應在提供有用資訊和足以妨礙檢測的資訊之間謹慎平衡。」,個人建議如此。
  • 指南草稿提及:「應當小心注意用詞,切勿使用任何可能美化破壞行為的用詞。」一句,個人建議增加「應當小心注意用詞,切勿使用任何可能美化破壞行為、煽惑讀者情緒的用詞。」
  • 指南草稿提及:「是(眾多)持續出沒的破壞者(之一)」,個人過往參與部分編寫時的考量是由於 LTA很可能會關注自己的頁面,針對某些 LTA 之特質和偏好所寫(雖然以條目行文的邏輯而言是廢話,現行機制亦可能不需如此),而且真的很多怪可打啊...。草案既若有編輯傾向總結為 800個中文字的字數限制,又經審核才完成創建立案,對於實際詞彙行文進一步禁制或完全制式化似無必要。
  • 指南草稿提及:「使用不多於八百個漢字總結破壞者的編輯傾向」,如影舞者目前已1,400字以上,已達此標準的將近兩倍字數,個人建議異動為「使用簡要文字總結破壞者的編輯傾向(建議不多於八百個漢字)」即可,熱心用戶後續可再參與編修維護。--Kriz Ju留言2023年2月3日 (五) 22:33 (UTC)
感謝Kriz Ju協助回應,本人疑問消解了大半。上述文段依方針法源確可行使,不過為避免我前次所提及後續的站務爭議,仍建議依有關法源詳細寫明提請程序爲佳,在此對Kriz Ju君的對該段條文增修表示(+)支持。至於指南協作我是倒沒有太多建議。看看其他編者意見吧。我仍會關注此議案。——WMLO留言2023年2月4日 (六) 00:28 (UTC)
已依據Kriz君意見為程序段予以調整:Special:Diff/75822119,另外提供過多資訊那個實屬手殘,已補上「切勿」。
此外Kriz君誤會了一點:管理員和助理的審核工作僅是檢查是否符合條件並作出相應的處理,即只要符合基本條件(持續破壞、用戶已被長時間封鎖、資料有助於反破壞工作)等即可通過(只要你不是無字天書期望讀者會通靈或萬字論文根本沒人有心力去看,不然大概率沒有問題);維護工作才是處理過長和廢話等部分,且八百字是原則,稍微多了理應不會矯枉過正(簡單來說不要過千)。此外你認為LTA:KAGE已經是「寫得好的」,其實不然,該LTA頁夾雜大量意義重複的項目(移動和破壞用戶頁分了兩項、騷擾管理員分了兩項),且舉出的例子是根本不適合寫下來的(本來就違反文明的事情為何要給他複述?頂多給連結就夠了),在維護角度上是絕對評為不合格的。LTA:X43LTA:JC就是整合的比較好的LTA頁。--西 2023年2月4日 (六) 01:41 (UTC)
另補充一點:首段的建議寫法是類似LTA:主頁現在的概括寫法,但固然要寫成完整句子。--西 2023年2月4日 (六) 01:55 (UTC)
那個一點小意見,這兩天想了一下啊,關於LTA的個人資料,似乎不太需要放上,即使是本人提供的,真實性有多少呢?因為就站內來說,此人現實中的任何訊息,對於站內的維護並無實質幫助,重點是要注意此LTA的破壞模式並且復原對吧,知道他是誰也不過就滿足八卦而已,除非像LTA:KAGE搞這麼大,但即使知道他長怎麼,也就只是知道而已。—Mafalda4144留言2023年2月5日 (日) 05:35 (UTC)
基本上除非自行公開或涉及維基百科編輯的法律案件,否則不應該包含個人資料,這跟我在指南裏寫的一致(與反破壞無關)。--西 2023年2月5日 (日) 05:48 (UTC)
異想天開:如果一個LTA喜歡大量上傳自己的大頭照,那麼保留一張清晰的存起來供比對是很有用的(不過大概沒有LTA會這樣干 )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2月5日 (日) 10:46 (UTC)
( π )題外話:萬一2077本人就是黃志強呢(手動狗頭)。--加州德魯伊培訓中心駐維基百科大使Let's go Aggies! 2023年2月8日 (三) 08:10 (UTC)
請停止。--西 2023年2月8日 (三) 09:47 (UTC)

正式確立持續出沒的破壞者記錄指南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記錄/子頁面上移一層二事宜已無新意見,  公示7日,2023年2月22日 (三) 02:41 (UTC) 結束。--西 2023年2月15日 (三) 02:4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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