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與中國女性
全球化與中國女性這個研究命題,考察的是在20世紀由全球化引起的政治和經濟變革中,中國女性的角色和地位。全球化是指世界上不同國家之間在人、產品、文化和政府方面的互動和一體化。貿易、投資和信息技術促進了全球化。[1]在中國,全球化影響着女性的權利和性別等級,例如家庭生活方面的婚姻和長子繼承制,工作方面也有同樣影響。在全球化進程中,這些變化改變了女性的生活質量和機遇。
性別不平等的動態變化與執政政權的意識形態原則相關。在中國帝制時期,儒家學說的社會模式佔主導地位,它是東方哲學的普遍思想。儒家思想強調道德、品質、社會關係和現狀。[2]孔子宣揚仁和有教無類。[3]王朝統治者和理學家們將他們的信仰運用於社會等級中,尤其是在家庭環境中,以對女性進行身體和社會上的限制。在社會生活中,女性亦無法擁與男性同等的權力。19世紀和20世紀交接的清末民初,中國社會巨變,開啟中國現代化、工業化的進程。中國意圖重新融入國際社會,因而放棄了儒家思想中傳統的女性觀念,女性的社會角色也因此改變。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在政府主導下,初步建立國家工業體系,隨着中國社會進入工業化、城市化時代,傳統的性別角色有着更為巨大的改變。1970年代末,毛澤東的去世及隨後出現的改革開放,中國在貿易、政治和社會理想等領域中開始了大量的國際交流。[4]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婦女權利運動呈上升勢頭,已經變為全國性的問題和現代化的標誌。
在農村地區,傳統上婦女與其家人一同勞作生產茶、水稻等農作物。在城市地區,部分婦女在工廠工作,遠離家鄉生活。這些工廠中的大部分工人都是年輕的女孩,她們把收入寄回家。為了維護婦女在工廠的權益,建立了工會和勞動組織。在家裏,女人則負責照顧孩子、做飯這些事情。
西方偏見
編輯西方學術界歷來就用從屬和犧牲這兩個詞來形容傳統中國女性。這些理念大都建立在西方意識形態和政治議程的基礎上,雖帶有強烈的種族優越感,卻被廣泛接受。[5]早期的歐洲作品中關於中國女性的形象是由傳教士和人種學者在19世紀得出的結論。[5]傳教士的目標是「教化中國」,並且在他們的作品中持續突出弱勢和受害的主題,[5]這種理念促使學者把女性的從屬地位作為一種證實中國文化和儒家原則的手段。[5]
在20世紀70年代,隨着女權運動的逐漸形成,他們開始影響中國女性的文學形象。從這一時期開始,關於中國女性的研究開始關注婦女解放並且開始同情女權運動。這個觀點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研究的主題和方法。[5]雖然有了觀點上的轉變,但論述的焦點仍在從屬關係、父權壓迫和受害上。這些研究對纏足以及寡婦的貞潔這類問題進行了檢查。[5]女權主義作家在文學作品中的闡述並沒有消除有關婦女的軟弱、屈從的論調。這些作品提供了一種之前尚未闡明的偏見。女權主義者認為中國女性是「普遍從屬氣質女性」的一部分。[5]這種思路體現了西方女性固有的文化優越感。描述中國女性的作品很少對時間、種族、階級、宗教和年齡等的差異作出說明,而是更願意將中國女性的形象描述為一種靜態的、單一的、固有的中國文化,儘管不同的政治理念和地域邊界定義了不同的地區,經濟和社會的變化貫穿了整個歷史。[5]
女性壓迫史
編輯傳統的角色和儒家思想
編輯從漢朝(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直到現代(1840-1919),學者和統治者在中國發展形成了一種以男性為主導的父權社會。[6]儒家思想是中國男權社會發展的根源,強調性別的差異以及男女在家庭生活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6]這種意識在整個唐朝得到延續(618年-907年),女孩子在很小的時候就被教導要順從他們的父親,然後是她們的丈夫,繼而是她們的兒子。[7]在宋朝(960年-1297年)時期,儒家學者進一步發展了更多限制女性的父權傳統,包括女孩從小就開始纏足。[8]
婚姻生活
編輯為了獲取兩個家庭間的聯盟,中國傳統的婚姻制度是由新郎和新娘的父母安排,以確保延續家族血脈。[9]在後周時期,出現了三種形式的婚姻。[10]在這三種婚姻中,中國女性的主要功能是生孩子。[11]第一種婚姻叫做搶婚,新郎會在黃昏時到準新娘的家裏把她「綁走」。[10]第二種叫做買婚,女性被賣給丈夫。[11]女性一旦被購買,就變成了丈夫的私有財產,可以任意買賣。[11]第三種婚姻形式是包辦婚姻,這類婚姻是通過一個媒人作為兩個家庭之間的中間人來完成的。[12]如果沒有媒人,婚姻可視為不被承認的,並且丈夫有權解除婚姻。[12]已婚婦女在家庭中的角色取決於配偶的社會地位,但是不論社會地位如何,已婚婦女的首要任務就是生一個兒子去延續家族的香火。[13]另外,已婚婦女要順從自己的公婆,把他們當成自己的親生父母。[13]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第二年頒佈了1950年婚姻法。[14]它宣佈廢除以包辦婚姻,強迫婚姻,男性至上以及漠視兒童利益為特點的封建婚姻制度。[9]該法律還規定了成人的離婚權利,包括婚姻自由,將婚姻的權利由父母這一代轉移到年輕人自己這一代等內容。[15]
五四運動
編輯1916年左右,新文化運動開始,持續到20世紀20年代。[16]發生於1919年5月4日的五四運動,是由國立北京大學的學生領導的反對政府的遊行示威運動,他們在抗議中要求廢除儒家思想並且改變傳統價值體系。[17]許多人認為中國問題的解決之道在於採取西方平等和民主的觀念。[16]由於運動強調團隊協作和宣傳,女性也參與到了眾多的集體任務中,比如出版,編劇和籌資等,使她們獲得了更多的與男性社會接觸機會,並且得到了尊重。[17]
中國女性的家庭生活
編輯纏足
編輯在纏足的過程中,女性雙腳的形狀被破壞,腳趾被包裹起來,使雙腳看起來更尖更小。[18]這些「緊握的肉團」看起來更具吸引力,且更吸引男性,這種做法被作為婚姻的先決條件,並從母親到女兒代代相傳。[18]特殊的鞋子還被製作了出來以突出女性的小腳。[18]纏足的過程是很痛苦的,而且往往使女性局限於自己的房間裏。[18]少數下層階級的女性可以不用纏足,因為她們必須能夠正常行走以完成家務。[18]對女性來說,纏足也因此成為上層階級和富足的象徵。[18]帝制時期的中國男性改革派為自己着想認識到中國婦女解放是必要的。[19]中國在國際層面經歷的恥辱專項了中國「婦女」。[19]纏足很自然的被視作「民族恥辱」,並且是理應摒除的習氣,於是在19世紀90年代到20世紀初反纏足運動激烈進行。[19]此外,辛亥革命後的新政府也禁止了纏足行為。[19]因此在1900到1920年間,纏足在沿海地區逐漸消失。[19]然而直到20世紀30年代,甚至在20世紀50年代,這種做法在內地依然很普遍。[19]這種做法自13世紀被創立以來,就已多次被宣佈為不合法。[18]最終在1949年左右,纏足在共產黨執政時被禁止。[18]
拐賣婦女
編輯女性被婦女拐賣團伙拐賣,他們綁架年輕的婦女和女孩並把她們運送到離家很遠的地方進行販賣。[18]她們的證件和檔案被帶走,[18]然後被其他男性購買,買主禁止她們出門,以防她們逃跑。[18]一些婦女一旦聽命於這個家庭並且有了孩子,就會對這個家庭產生責任感。更何況她們也沒辦法逃脫。[18]這種做法在毛澤東和共產黨執政時期就已經被禁止,[18]買妻子的男人會有牢獄之災,拐賣和運送婦女的人將面臨最高達死刑的懲罰。[18]
儒家思想和共產主義
編輯在儒家思想的影響下,中國家庭是典型的家長制家庭,因為男性可以繼承父姓並沿襲家族血統;女性則被認為是男性的從屬。[20]共產黨執政後通過經濟改革改變了中國的社會結構,家庭結構也因此而改變。[21]四舊(四舊)-舊觀念、舊習慣、舊風俗、舊文化都被摒棄,被共產主義思想所取代,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間。[21]經濟體制轉變為完全由政府控制,幾乎沒有機會去擁有私有財產和公共財產。集體化摧毀了「宗族本位」系統,對工人的積極性和家族的忠誠產生了很大影響。[21]
傳統的社會結構通過文化大革命進一步衰退。[21]紅衛兵使家庭成員之間相互反目以找出「階級敵人」,然後送去進行「再教育」,最終導致家庭關係的喪失。[21]女性的地位通過一系列法律例如禁止包辦婚姻、納妾、嫁妝和訂立娃娃親等提升到與男性平等的地位。[21]在這些婚姻法的規定下,女性享有婚後財產共有權以及申請離婚的權利。[21]
在共產黨的領導下,女性的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22]她們獲得外出工作的權利。[22]共產黨的統治也終結了纏足、娃娃親、賣淫和包辦婚姻的做法。[22]中國已經減少了家庭暴力,因為政府支持的基層項目打擊這種做法。[23]但仍然有相當一部分女性小學階段便輟學,因為父母覺得女兒讀書沒用,反正要嫁出去。[24]
人口控制
編輯在改革時期,中國共產黨實行生育控制政策。[21]共產黨在1953年使人工流產合法化,並且在1954年成立了公共計劃生育研究小組。1956年雖然推動限制生育,但是沒有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1979年開始實施計劃生育政策,至今仍然有效。[21]
另一個控制人口的事實就是溺殺女嬰的現象普遍存在。[21]因為獨生子女政策,大多數家庭都想生一個男孩而不是女孩。自20世紀80年代已來,由於重男輕女的思想觀念,以及可以辨認胎兒性別的超聲波技術的發展,每年大約有200,000女嬰被殺死。[21]除了殺死女嬰之外,有些出生的女孩不會被登記或者直接被家庭拋棄,不能接受教育以及政府提供的合法權益。[21]這種控制人口的方法導致中國出現了巨大的性別失衡。[21]
中國女性的工作環境
編輯女性的工作史
編輯在帝國時代,禁止女性擁有官職。女性擁有這些職位是不可想像的,因為她們在此期間經歷了纏足,這阻止了她們從事任何類型的體力勞動。她們從事的都是對體力要求很少的工作,例如做家務和紡織品的售賣和使用等。[25]
在毛澤東執政期間,中國女性需要從事體力勞動,以為農業和城市的現代化做貢獻。為了補償她們的辛勤勞動,她們獲得了受教育權和政治權利。[26]中國政府支持女性教育事業,女孩的入學率由人民共和國成立前(1949)的低於20%增長到了96.2%。中國政府試圖通過提升成人教育和職業學校來減少女性文盲的數量。文盲的比例已經從1949年的90%下降到了1993年的32%。[27]在共產黨執政的前30年裏,對女性的歧視逐漸減少,但是她們並未獲得真正有決策權的工作。[25][26]
現在,越來越多的中國女性得到了工作,她們獲得了與工作量等同的收入。中國政府努力為女性爭取更高的經濟地位,自1949年建國以來,中國女性的就業率在上升。中國女性佔國內勞動人口的44%,佔世界女性勞動人口的34.5%。[27]
農村地區
編輯在中國的傳統中,包括土地、金錢在內的各類財產奉行諸子均分制,家庭成員中的女性沒有繼承權。男性死亡後,財產需通過兒子傳承,如果沒有兒子的話,財產則由男性近親繼承。[28]在農村地區,女性在農業生產中扮演的最關鍵的角色是維護對生產資料的所有權。[28]在人口稀疏的地區,由於游耕的緣故,女性要做更多的農活。在人口密集區,由於廣泛的犁地種植,需要男性做更多的農活。[29]在種植、運送、收割的繁忙期間,女性不是在家裏工作而是被帶到田間勞作。在雙季稻田地區,女性的參與度很高。[28]她們同樣也在茶葉種植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農村婦女的工作還包括豬和家禽的飼養、紡紗、編織、製作籃子和其他手工藝品。這類工作主要是為了補充農業收入。[28]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推行男女平等的政策,但女性的財產權普遍受到侵蝕和剝奪。譬如土地一直以來是中國農村最為重要的生產資料,在中國現行土地制度下,男女應享有平等的權益,但女性權益普遍低於男性。2015年第三次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顯示:2010年農業戶口的農村婦女有土地的比例為78.6%,比男性低9.4個百分點。已婚女性有地的佔79.8%,比已婚男性低10.2個百分點。未婚女性有地的佔58.9%,比未婚男性低14.6個百分點;18至29歲年輕女性有地比例最低,僅為57.9%[30]。同時,女性申請宅基地更為困難。
城市地區
編輯中國的經濟政策奠定了工業化的基礎,推動發展出口導向型經濟,這依賴於低工資的製造業以為世界市場生產消費品。[31]年輕外地女工離開家鄉到城市的工業區工作。工作類型包括出口導向型工業,電子產品和玩具的裝配製造,服裝製造,混合裝配和鞋類製造行業等。香港和深圳是出口導向型工業的中心,年輕女工占深圳300萬總人口的70%。[31]
私營業主不願意僱傭女性工作者,因為中國的法律規定僱主要為員工提供產假並支付分娩費用。[32]
農民工外出務工的原因
編輯近年來出現了中國農民工的移民潮,這開始於1984年,當時的永久居住登記制度變得不像以前嚴格了,允許人們移居到別的地方找工作。[33]人們離開農村以求擺脫貧窮,女性離開是因為當地的工作機會有限。在城市裏,女性可以在工廠里找到一份新的低薪工作,這些工作對技能的要求不是很高。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男女民工數量的比例平均為2:1,預計有3000萬到4000萬女工在城市裏工作,也就是香港和深圳這樣的大城市。[33]
2003年,在深圳經濟特區550萬民工中,70%為女性。在深圳南山區,女性佔整個勞動力的80%,平均年齡為23歲。[33]年輕女工比年長的女工和男性都有優勢,原因如下:第一,已婚女工流動性不高,較之於男性,女工越年輕就越可能是單身。[33]年輕農村女工的優勢主要在於她們不太可能懷孕,而且願意也能夠承受長時間的工作,她們擁有「靈巧的手指,也沒有經驗去訴求她們的法定權利。很多情況下,女工會簽訂表明她們不會在工作期間懷孕的勞動合同」。[33]
為了家庭利益,農村女性比同齡的男性更容易被送往城市工作,主要是賺錢補貼家用並支持家中更有可能上大學的哥哥或弟弟。[33]在中國,男性的受教育程度要高於女性,尤其是當一個家庭面臨經濟壓力時,女性往往會輟學打工補貼家用。因為女性對家庭長遠的財政穩定影響較小,因此也就沒有了平等的發展機會。[33]
新的制度允許農民遷移,但是不允許他們改變戶籍或是享受遷往城市的任何福利。這就導致了外來務工人口迅速增長,而他們卻不能享受到居住地包括醫療,住房和教育在內的任何福利待遇。[33]許多外來務工人員特別是教育程度低的年輕女性,都沒有意識到她們的權利。現如今,90%的外來務工人員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是違反中國《勞動法》的。[33]
退化
編輯工廠女工被稱為「打工妹」。通常她們都是外來務工的年輕女性人員,且經歷了非正式勞動力市場的分割,就職於低薪部門。出口導向型工廠的工人獲得的是最低的薪水和最低的加班費,工廠提供食宿,但他們會因為違反工廠的規定而被扣工資。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深圳的玩具工廠里,她們一天工作12小時,而平均日薪僅為1.10美元。[31]
這些條件實現了「最大利潤」,工人的日常生活圍繞着工廠生產,也依賴於周邊的區域經濟。國家不允許當地存在工會組織,並讓中華全國總工會(ACFTU)作為代表工人的合法論壇。[31]在沒有權利成立工會而只有受國家制約的全國總工會的情況下,外來務工女性很難獲得合法的權利以及工廠公正的管理及待遇。[33]中國人民大學2003年數據統計顯示,90%的外來務工人員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直接違反了中國的勞動法。根據全國總工會統計,農民工被拖欠工資達1000億元。[33]
相關組織正在努力通過職業培訓和教育來幫助女性外來務工者獲得勞動相關的權利。法律診所開始幫助女性農民工向僱主和當地勞動局申請索賠。[33]列舉一個案例,北京華藝服裝廠剝削女性員工,管理部門虐待員工的同時,還剋扣了至少24名女工的工資。提出投訴後,婦女法律研究中心聯合北京大學法律服務部幫助這些女工獲得了170,000元的工資和補償。[33]
工人和僱主的關係代表了雙方的需求,工廠直接需求大量低工資的勞動力,而年輕的工人卻面臨着長距離遷移後在工廠宿舍生活的不安全感。僱傭年輕的單身女性是為了方便管理。[31]對於年輕女性的僱傭允許管理部門展示出最大的控制力和超越勞動力的權威。較之於年長的女性和男性工作者,年輕的單身女性更容易接受權威和管理要求。工廠主通常的做法是宣揚把工廠當作家庭,工廠管理者也建議注重工人在工廠這個環境中的潛意識。工廠內部的權力不均,導致管理者要求女工進行私人服務,從洗髮到性服務。[31]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Carnegie Endowment for the International Peace. (2009). What is Globalization?. Retrieved November 26, 2009. Retrieved from www.globalization101.org/What_is_Globalization.html.
- ^ Main Concepts of Confucianism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n.d.). Retrieved November 28, 2009
- ^ Ng, R.M. (2009). College and character: What did Confucius Teach Us About the Importance of Integrating Ethics, Character, Learning, and Education? Journal of College & Character, vol 10(4), pp 1-7.
- ^ Sung, Y. W. (1991). The China - Hong Kong Connection: The Key to China’s Open Door Policy. pp. 1-183.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ISBN 0-521-38245-9
- ^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Teng, J. E. (1996).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woman」 in western academy: A critical review. Signs, Vol 22 (1), pp. 115-151.
- ^ 6.0 6.1 Tamney, J. B., & Chiang, L.H. (2002). Modernization, Globalization, and Confucianism in Chinese Societies. Westport, CT: Praeger. p. 130.
- ^ Tamney, J. B., & Chiang, L.H. (2002). Modernization, Globalization, and Confucianism in Chinese Societies. Westport, CT: Praeger. p. 131.
- ^ Tamney, J. B., & Chiang, L.H. (2002). Modernization, Globalization, and Confucianism in Chinese Societies. Westport, CT: Praeger. p. 132.
- ^ 9.0 9.1 Tamney, J. B., & Chiang, L. H. (2002). Modernization, Globalization, and Confucianism in Chinese Societies. p. 133. Westport, CT: Praeger.
- ^ 10.0 10.1 Yao, E. L. (1983). Chinese Women: Past & Present (p. 17). Mesquite, TX: Ide House, Inc.
- ^ 11.0 11.1 11.2 Yao, E. L. (1983). Chinese Women: Past & Present (p. 18). Mesquite, TX: Ide House, Inc.
- ^ 12.0 12.1 Yao, E. L. (1983). Chinese Women: Past & Present (p. 19). Mesquite, TX: Ide House, Inc.
- ^ 13.0 13.1 Yao, E. L. (1983). Chinese Women: Past & Present (p. 22). Mesquite, TX: Ide House, Inc.
- ^ China Today. (2001). Marriage law Revisions Reflect Social Progress in China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Retrieved 5 November 2009
- ^ Hershatter, G. (2007). Women in China's Long Twentieth Century. (p. 16) Berkeley,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 ^ 16.0 16.1 Asia for Educators, Columbia University, Initials. (2009). Before and After the May Fourth Movement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Retrieved 5 November 2009
- ^ 17.0 17.1 Yao, E. L. (1983). Chinese Women: Past & Present (p. 127). Mesquite, TX: Ide House, Inc.
- ^ 18.00 18.01 18.02 18.03 18.04 18.05 18.06 18.07 18.08 18.09 18.10 18.11 18.12 18.13 Hayes, Jeff (2008). Foot Binding and Problems Faced by Women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Facts and Details: China. Retrieved 5 November 2009
- ^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Pierce, Steven, and Anupama Rao. Discipline and the Other Body: Correction, Corporeality, Colonialism. Durham: Duke UP, 2006. Print.
- ^ Hayes, Jeff (2008). Confucianism, Men and Women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Facts and Details: China. Retrieved 5 November 2009
- ^ 21.00 21.01 21.02 21.03 21.04 21.05 21.06 21.07 21.08 21.09 21.10 21.11 21.12 Guthrie, Doug. (2008). "China and Globalization: The Social, Economic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of Chinese Society". pp. 77- 86. London: Taylor & Francis.
- ^ 22.0 22.1 22.2 Hayes, Jeff (2008). Women Under Communism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Facts and Details:China, Retrieved 5 November 2009
- ^ Hayes, Jeff (2008). Women in China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Facts and Details: China, Retrieved 5 November 2009
- ^ Hayes, Jeff (2008). Village Women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Facts and Details: China. Retrieved 5 November 2009
- ^ 25.0 25.1 Hayes, Jeff (2008). "Working Women in China-Facts and Details". Retrieved 5 November 2009. Retrieved from http://factsanddetails.com/china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 26.0 26.1 Perry, Susan H. Chinese Feminism Faces Globalization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Retrieved 2 Nov 2009
- ^ 27.0 27.1 China Daily. Chinese Women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etrieved 5 November 2009
- ^ 28.0 28.1 28.2 28.3 Davin, Delia (1976). Woman-Work: Women and the Party in Revolutionary China. p. 115. Oxford: Clarendon.
- ^ Boserup, Ester (1970).
- ^ 女性申请宅基地真的那么难吗?. 搜狐網,來源:社員網. 2016-04-13 [2017-06-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06) (簡體中文).
- ^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Lee, Eliza W.Y. (2003). Gender and Change in Hong Kong: Globalization, Postcolonialism, and Chinese Patriarchy.pp. 1-224. UBC Press,ISBN 0-7748-0994-9, ISBN 978-0-7748-0994-8
- ^ Tatlow, Didi Kirsten. "For China’s Women, More Opportunities, More Pitfall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nytimes.com, 25 November 2010
- ^ 33.00 33.01 33.02 33.03 33.04 33.05 33.06 33.07 33.08 33.09 33.10 33.11 33.12 China-Labour. 'Dagongmei' - Female Migrant Labourer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pp. 1-8. Retrieved 5 November 2009